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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時間:2023-11-06 08:25:03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通用17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通用17篇)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

          疑難病例討論目的在于盡早明確診斷,制定最佳診療方案,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是提高診斷率、治愈率和搶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養各級醫師診療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難病例討論范疇:入院3天不能確診病例;住院期間不明原因的病情惡化或出現嚴重并發癥、院內感染經積極搶救仍未脫離危險、病情仍不穩定者;病情復雜、涉及多個學科或者療效極差的疑難雜癥;涉及重大疑難手術或需再次手術治療病例;住院期間有醫療事故爭議傾向以及其它需要討論的病例。

          二、疑難病例討論,先進行科室內討論,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有關醫護人員盡可能參加。如需多科討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由醫務科召集舉行幾個科室聯合或院內病例討論。

          三、舉行疑難病例討論前應充分做好準備工作。經治醫師應盡可能全面收集與患者病情相關資料。必要時提前將有關病例資料整理形成書面病情摘要,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討論時由經治醫師簡明介紹病情及診療經過。主治醫師詳細分析病情變化及目前主要的診療方案,提出本次討論的主要目的、關鍵的難點疑點及重點要解決的`問題等。參加討論的人員針對該病例的病情進行全面分析,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可應用國內外學術理論、專業新進展,針對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診療建議。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盡可能明確診斷,確定進一步診療方案。討論由經管醫師負責記錄和登記。

          四、院級疑難病例討論由科主任向醫務科提出申請,并提前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提交醫務科。由醫務科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會診時間,邀請相關科室人員參加病歷討論,必要時主管院長參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屬請求,也可邀請院外專家參加。科室均要負責做好疑難危重病例討論記錄。

          五、疑難病例討論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討論日期、地點、主持人、記錄員、參加討論人員的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入院診斷、病情摘要、討論目的、參加醫師發言的重點內容、結論性意見、主持人簽名。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2

          一、入院后三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入院后七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內完成科室內討論;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內完成全院討論。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院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討論。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復驗,并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討論;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在24小時內組織完成院級討論。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3

          一、凡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大手術、新開展的手術以及死亡病例,均應進行護理病例討論。

          二、討論會由護士長主持,全科護理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人員參加(如科主任、護理部主任及問題相關專家)。分管床位的護士匯報病人存在的護理問題、護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參加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討論,討論結束后由護士長進行總結。

          三、護理病例討論的主要內容有:護理措施及落實情況,經驗教訓及借鑒問題,討論中圍繞病例護理中的難點和疑點進行循證分析、討論,專家提出指導性的方案。護士長要對討論的'重癥患者護理情況及效果進行追蹤。

          四、外科大手術病例,要討論患者的術前、術后護理,預防術后患者可能出現的護理并發癥。

          五、對死亡病例的護理討論,必須在患者死亡一月內進行(特殊病例及時討論),并請護理部人員參加。參加搶救的護士,要匯報搶救的經過,護士長或護理組長就搶救配合、病情觀察、基礎護理、護理記錄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存在不足,提出改進措施。

          六、病例討論應做好記錄,討論資料歸于業務技術管理檔案中。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4

          1.疑難危重病例討論是解決臨床疑難危重病人的診斷、治療難題及臨床教學的重要方法,為保證我院的疑難重癥病例討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選擇:疑難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內未能確診或至十五天內治療困難或療效不佳的患者,需組織疑難病例討論。七天內未能確診的疑難病例應組織科內討論,十五天內不能確診或治療困難或療效不佳的患者,須組織院內會診討論,緊急情況即刻組織會診討論,非緊急的,在四十八小時內組織會診討論。

          3.各臨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報告科主任,決定討論范圍和時間,必要時報醫務科,由醫務科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院內疑難重癥病例討論,同時也可應患者家屬請求吸收院外專家參加。

          4.討論方式和討論范圍:

          4.1全科病例討論:由主治醫師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級人員參加。

          4.2全院討論或外院專家參加的討論會,則由經治科室主任提出,醫務科負責安排.組織,全院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時由分管院長或醫務科主持。

          5.討論程序:由主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診療過程及各種檢查結果,經主治醫師以病例診斷.治療為重點,陳述當前治療方案.治療后出現的病情變化,進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紹,提出診療過程中的困難。參加專家需對患者病歷.當前病情進行全面分析,應用國內外學術理論、專業新進展及針對病情的可行性診治方案做進一步討論,最后由討論會主持者歸納總結,盡早明確診斷,形成統一的診療方案。

          6.經治科室討論前應作好充分的資料準備。應先由住院醫師與主治醫師整理有關臨床資料,盡可能寫出書面摘要發到有關醫師手中,有病理報告者可邀請病理科醫師參加,報科主任決定討論具體時間與地點,并通知參加討論的`有關人員。

          7.專家討論對病情的分析,進一步診療方案,經治醫生必須認真記載在“疑難病例會診討論記錄本”中,對有爭議的學術觀點不必記載在病程記錄中(允許記錄在科室保存的《疑難病例會診討論記錄本》中)

          8.討論內容包括,病情分析,診斷意見,進一步檢查意見,治療方案,療效分析及預后評估。

          9.病程記錄

          9.1討論情況應及時摘要記入病程記錄中,可另頁書寫,也可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內容包括:姓名,住院號,記錄時間,討論時間,主持人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參加人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討論意見,簽名等。

          9.2“討論意見”欄簡明扼要記錄參加討論人員的主要意見以及最終診斷,治療意見,要求集中主題,歸納討論總結性意見,討論記錄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持人審閱并簽名。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5

          一、護理部應選擇適當的疑難病例,舉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護理討論會。

          二、疑難病例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幾科(如大內科、大外科)聯合或全院舉行。

          三、醫院或科室每次進行討論會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疑難病案所在科護士長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盡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

          四、科內討論由科護士長主持,各科或全院性討論由護理部主持,所在科護士長或主管護師負責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護理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討論結束后由主持人作總結。

          五、凡遇疑難病例,由護士長組織科內護理人員參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難病例討論會,以便明確診斷和治療,盡早提出合理的護理方案。

          六、對重大、疑難及新開展的手術,護士長須派科內護理人員參加科主任舉行的術前討論。根據手術方案,制定圍手術期護理方案及具體要求。

          七、凡遇疑難病例討論、重大或新開展手術術前討論應有專門記錄,經科護士長修改審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歸檔保存。

          一、在護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搶救病例、疑難病例、新手術開展等應進行會診、討論,集思廣益,提高護理質量。

          二、對病情需要特級護理的搶救病員,護士長應組織全病區的護理人員進行討論,分析病情,配合治療,擬定護理計劃,落實護理措施,必要時成立特護小組進行護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參與護理工作的病員,應由病區護士長向護理部提出會診申請,護理部組織相關科室護士長或高年資護師(主管、主任護師)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在疑難病例護理討論過程中,可邀請主管醫師參與討論。

          四、對死亡病例的護理討論,由參加搶救的護士匯報搶救的經過,護士長或主管護師就搶救配合、病情觀察、基礎護理、護理記錄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找出護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措施。

          五、討論情況經整理后,記錄于護理會診登記本中。

          1、為了解決疑難問題,總結臨床經驗,提高護理質量,對疑難護理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臨床討論會。

          2、護理討論會由護士長或主管護師以上人員主持,提出討論目的、分析意見,并由主持人作總結。

          3、臨床護理討論會可以本科室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或舉行全院性討論,必要時可邀請醫療方面人員參加。

          4、病例討論會由管床護士匯報病情、護理問題和采取的護理措施,討論內容包括:病情變化、治療或搶救的經過、并發癥以及經驗教訓等。

          5、疑難護理病歷討論會:凡遇疑難病例,由護士長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護理措施,提出方案。

          6、討論會內容記入討論登記本。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6

          一、出現疑難病例隨時進行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確認病例討論時間、參加人員,并負責協調院內、外疑難病例討論。

          三、參加討論的醫師必須親自查看病人,主管醫師必須將病歷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匯報病歷。

          四、從解決現存診療中的疑難問題入手進行全程討論,討論后的一天內,由主管住院醫師完成討論記錄的整理,整理后的討論記錄由科主任決定記入病歷中的.部分。

          五、討論后的診療計劃由科主任、主管醫師負責實施。

          六、全院的疑難病例討論由主治科室負責撰寫病歷摘要,科主任主持,參加醫師均應發言。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7

          一、目的

          為了使疑難病盡早確診,并提出合理的治療措施,提高醫療質量,確保醫療安全,特制定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二、定義

          凡科內遇疑難病例討論的流程標準。

          三、職責

          1、醫務部主任負責制定和修訂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2、超聲科醫師負責執行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3、超聲科主任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對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

          4、醫務部主任監督和檢查全院疑難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

          5、醫療院長、院長負責監督檢查醫務部主任疑難病例討論的執行。

          四、程序

          1、討論對象

          各種疑難病例、診斷不明確的病例、病情復雜的病例。

          2、討論提出

          疑難病例討論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醫師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專家參加,特殊情況也可邀請醫務部,醫療院長參加或者由醫務部組織全員性討論。

          3、討論前準備

          討論前由經治住院醫師將相關醫療資料收集完備,必要時提前將病例資料整理提交給參加討論人員,參加討論人員應查閱相關醫學資料,認真準備。

          4、討論程序

          ①討論時由經治醫師簡明介紹病史,病情及診療經過;主旨醫師應詳細分析病情,提出開展本次討論的目的及關鍵的難點疑點等問題;參加討論的人員針對該病例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最后由主持人進行總結,并確定進一步診療方案。

          ②科內疑難病例討論由三級醫師主持,負責介紹解答歐冠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做總結。

          5、討論記錄

          疑難病例討論應有記錄,討論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和登記,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

          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討論意見、考慮診斷和治療方案、今后應當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經驗教訓、其它注意事項等等。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8

          一、出現疑難病例隨時進行病例討論,由醫務部主任主持。

          二、由醫務部主任確認病例討論時間、參加人員,并負責協調門診內、外疑難病例討論。

          三、參加討論的醫師必須親自查看病人,主管醫師必須將病歷相關資料準備齊全、匯報病歷。

          四、從解決現存診療中的疑難問題入手進行全程討論,討論后的一天內,由主管住院醫師完成討論記錄的.整理,整理后的討論記錄由醫務部主任決定記入病歷中的部分。

          五、討論后的診療計劃由醫務部主任、主管醫師負責實施。

          六、全門診的疑難病例討論由主接診醫師負責撰寫病歷摘要,醫務部主任主持,參加醫師均應發言。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9

          一、凡遇疑難病例、入院三天內未確診、病情不穩定、治療效果不佳、住院期間不明原因的病情惡化或出現嚴重并發癥、院內感染經積極搶救仍未脫離危險者;住院期間有醫療事故爭議傾向以及其它需要討論的病例等均應組織會診討論。

          二、會診討論由科主任或醫務科或院領導召集有關人員參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屬請求,也可邀請上級醫院專家參加。

          三、舉行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前應當充分做好準備工作。經管醫生應當系統收集討論病例資料,必要時提前將有關病例資料整理形成書面病情摘要,提交給討論會成員。

          四、討論時由經管醫生簡明介紹病情及診療經過。責任醫生詳細分析病情變化及目前主要的診療方案,提出本次討論的主要目的、關鍵的難點、疑點及重點要解決的問題。

          參加討論的人員應當針對該病例的病情進行全面分析,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最后由召集人進行總結,盡可能明確疾病診斷,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五、經管醫生應當作好書面記錄,并將討論結果記錄于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

          記錄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討論日期、地點、召集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入院診斷、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參加人員發言的重點內容、討論意見、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等。

          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記錄內容要與病歷記錄相符,并經責任醫生審核后交會議召集人簽字確認。

          經管醫生須將確認后的討論內容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并記錄于病程記錄中。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0

          1、疑難病例是指門診病人就診3次未確定診斷者、住院病人入院7日未確定診斷者、涉及多臟器嚴重病理生理異常者、涉及重大手術治療者。住院期間相關檢查有重要發現,可能導致診療方案的重大改變;病情復雜疑難或者本院本地區首次發現的罕見疾病;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學科協作搶救病例以及科室認為必須討論的'其他病例。

          2、遇門診疑難病例,由主治及以上醫師進行診查。必要時,進行門診多學科綜合討論。

          3、遇住院疑難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及以上職稱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討論,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4、疑難病例討論,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多科聯合。

          5、疑難病例討論前,應當做好準備,病人所在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發給參加討論人員,并作發言準備。

          6、科內疑難病例討論由病人所在科室主任或高級職稱醫師主持,負責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并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主管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做總結。

          7、疑難病例討論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考慮診斷和治療方案、今后應當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經驗教訓、其它注意事項等,將討論記錄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整理后,經主持人簽字,歸入病歷存檔。科室需要在疑難病例討論登記本中登記。

          8、院級疑難病例討論由病人所在科室的主任向醫務科提出申請,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做出書面摘要,提交醫務科,由醫務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相關科室人員參加病例討論,必要時分管院長參加。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1

          為了進一步提高全市急危重癥孕產婦的搶救質量,保障母嬰安全,達到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急危重癥孕產婦救治堅持有救治能力的醫療保健單位首診負責、就地就近搶救、尊重病人知情選擇的原則。

          第二條

          由市衛生局組建深圳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搶救專家組,在市衛生局的組織協調下,負責疑難重癥孕產婦的會診和搶救、基層培訓和指導等。各區衛生局相應組建區級急危重癥孕產婦搶救專家組。

          第三條

          市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原則上與相對應的'行政區域建立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救會診、轉診、指導、培訓等雙向協作關系(市人民醫院與羅湖區、龍崗區、鹽田區;市第二人民醫院與寶安區;北京大學深圳醫院與南山區;市婦幼保健院與福田區)。市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對建立雙向協作關系的區進行指導及培訓時間原則上一年累計不少于一個月。

          第四條

          市婦幼保健院除與相應區建立協作關系外,還應配合市衛生局協調全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會診轉診工作,及時掌握全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救情況,做好指導、培訓、監測、分析、督導與反饋工作。

          第五條

          需請非雙向協作關系單位會診或轉診的,按相關規定及本制度執行。會診轉診中如確有特殊情況,由市衛生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商醫政處協調解決。

          第六條

          各醫療保健機構婦產科工作人員應嚴密觀察病情,詳細記錄病情變化、治療經過及效果,及時進行院內會診。對于病情中出現的新問題難以處理而病人又不宜轉送時,應及時申請院外會診,同時繼續采用各種有效措施進一步診治。

          第七條

          各醫療保健機構應建立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救綠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救應予優先安排。

          第八條

          會診程序

          (一)普通會診時,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急會診時,除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外,邀請醫療機構可同時向會診醫療機構產科病房聯系,簡要敘述病情及主要困難所在,以便專家準備搶救物品或再邀請相關科室專家同去會診。用電話等形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及時辦理書面手續。

          (三)應邀會診醫師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乘車出發及時到達現場搶救,并做好出診登記。如乘出租汽車,由邀請會診單位報銷出租車費。

          (四)會診時,應由熟悉病情的科室負責人或主管醫師陪同會診,如實匯報病情及診治經過。

          (五)會診醫師應積極參與和指導病人搶救,并詳細書寫會診意見。

          第九條

          對病情危重,在當地無條件搶救,且病人可以運送時應盡早轉院。

          第十條

          轉診程序

          (一)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救轉診接診單位原則上按本制度第三條執行。

          (二)有妊娠合并內外科疾病并需轉診者,原則上應轉往深圳市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三)轉院方應先通知接收醫院產房或婦產科重癥病房,并簡要敘述病情;同時要有熟悉病情的醫生或護士護送,攜帶轉院記錄等相關資料;護送人員應在介紹完病情并辦理好相關轉診手續后方可離開。

          (四)接診醫院應及時告知轉院方擬接收病人的具體地點,并由主治醫師以上的人員接診。

          第十一條

          市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間的會診轉診按本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

          管理與監督

          (一)深圳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搶救專家組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聘請,并適時進行調整。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召開1-2次專家會,加強培訓與交流,并通報會診轉診及專家出診情況。

          (二)專家出診時應填寫登記表(見附件),單位存檔。

          (三)市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產科值班人員接到電話應立即報告產科上級值班醫生和醫務科(總值班),醫務科(總值班)及時派出專家會診,并對專家出診給予必要的保障與支持。

          (四)各級醫療保健機構應嚴格執行本制度,對下級醫院轉來的急危重癥孕產婦必須優先予以安排、及時救治,并保障人員、車輛、通訊等需求,不得推諉。

          (五)對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請會診、轉診;或推諉急危重癥孕產婦;或不具備救治能力,耽誤了搶救時間,導致孕產婦、圍產兒死亡或發生嚴重并發癥者,經深圳市孕產婦、圍產兒死亡評審小組或醫療事故鑒定小組確認后,對責任單位和個人將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納入年終考核內容,各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檢查應不少于兩次,并將檢查結果向市衛生局匯報;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的檢查不少于一次,結合各區情況建立考核獎罰制度。對年度會診轉診工作表現優秀的單位及個人將給予獎勵;對年度會診轉診工作差的單位及個人將予通報批評,對情節嚴重的將取消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資格及專家資格。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深圳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會診、轉診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搶救專家組成員名單

          附件2深圳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會診轉診流程圖

          市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與相對應的行政區域建立雙向協作關系:

          附件3深圳市三級婦幼保健功能單位聯系電話

          附件4深圳市急危重癥孕產婦急救會診登記表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2

          一、入院后三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入院后七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三日內完成科室內討論;仍不能控制的,七日內完成全院討論。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院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討論。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復驗,并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討論;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提請醫務科組織全院會診,醫務科在24小時內組織完成院級討論。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3

          一、凡兒科、兒童保健科住院及門診病人,由于本院診療設備及技術條件限制而不能解決的疑難病例,需轉至外院診治者,由科內討論或科主任提出,報醫務科批準。門診病人需轉外地治療者由科主任同意簽字后,由醫務科蓋章。

          二、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轉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不宜轉院,應暫留院處理,待病情穩定后轉院。

          三、轉院應征求患者意見,交代清注意事項,重癥病人轉院,須與病人家屬及單位聯系解決有關護送問題。

          四、轉院時由住院醫師寫好詳細病例摘要隨病員轉出,并辦好有關手續。

          五、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截癱病人不得轉往外省治療。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4

          與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預約雙向轉診制度,目的是為本縣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連續性的醫療服務,有利于加強我院與各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機構之間的聯系,逐步形成一個有序的雙向轉診網絡,為即將出臺的醫療保險制度即大病進醫院、小病進社區、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礎。

          一、醫院職責:負責向各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社區居民等推薦醫院專家,承擔社區醫療顧問。負責接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患者,使轉診患者得到及時、有效的診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如遇急重癥患者,根據病情,將病人轉我院急診,以保證及時、有效的搶救治療,急診科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延誤及推委病人。根據病情,醫院認定確能轉回社區的病人,轉出科室把關,科室應安排副主任醫師以上的負責這項工作,以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定期召開鄉鎮衛生院及社區醫療工作會議,及時總結雙向轉診工作中的問題和經驗,隨時完善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雙向轉診工作。結合會診中的常見問題組織專家講座。

          二、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站職責:負責向轉診病人針對性推薦專家。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生要認真填寫轉診單。接診海城市正骨醫院轉回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站的病人,并及時與醫院醫生聯系,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有責任隨時反饋醫院專家的服務情況、醫療服務質量,進一步提高雙向轉診的醫療水平。與醫院聯合對鄉鎮衛生院、社區居民開展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

          三、上、下轉診條件

          (一)上轉條件:臨床各科急危重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難以實施有效的救治病例。不能確診的疑難復雜病例。重大傷亡事件中,處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診治超出本機構核準診療登記科目的病例。需要到上一級醫療機構做進一步檢查,明確診斷的.病例。其它因技術、設備條件限制不能處置的病例。

          (二)下轉條件:急性期治療后病情穩定,需要繼續康復治療的病例。診斷明確,不需要特殊治療的病例。需要長期治療的慢性病病例。老年護理病例。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病例。

          四、雙向轉診程序、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按轉診原則將病人轉至我院急診科或相關科室。轉診病人持“雙向轉診單”到醫院就診。轉診病人病情穩定后,醫院各科室應及時將病人轉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院繼續進行康復治療。

          五、加強管理與監督宣傳: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醫務人員充分認識雙向轉診工作的重大意義,明確自己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增強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加強溝通協調:全院各部門互相配合、溝通協調,作好轉診銜接工作,確保轉出方、轉入方及被轉者三方滿意。開展督促檢查:采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加強雙向轉診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并將檢查考核情況通報全院。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5

          一、領用、發放制度

          ㈠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領用、發放、收集由公衛科負責管理,公衛科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領用、發放登記記錄。

          ㈢各相關科室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使用完后,請電話或院內即時通與公衛科聯系,公衛科醫師會及時補充發放。

          ㈣各科室對領用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進行專項管理,不得遺失。

          二、使用登記制度

          ㈠在我院發生的'死亡(包括來院已死亡,院前急救過程中死亡),應出具成都市《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㈡各臨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登記記錄。

          ㈢記錄內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別、年齡、死因診斷、死亡時間、開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㈣醫務科及臨床科室對登記記錄進行檢查、審核,進行考核。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6

          1、院感辦應對住院病人開展醫院感染病例感染監測,以掌握本院醫院感染發病特點,為醫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2、醫院感染病例由臨床主管醫生按照《醫院感染診斷標準》進行初步診斷,及時進行病原微生物檢測,并且保證感染病例病原微生物生物檢測率>50%。科室監控醫生認真如實記錄本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醫院感染登記表以及相關消毒情況。

          3、診斷明確的感染病例,應于24小時內認真填報“醫院感染病例報告卡”報告院感辦,同時在出院病歷首頁院內感染名稱欄內寫醫院感染疾病名稱。

          4、感控科應每月月進行歸類整理,并將結果反饋相關部門。

          5、確診為傳染病的.醫院感染病例,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6、臨床醫護人員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立即向院感辦報告,積極調查發病原因,尋找感染源和途徑,控制蔓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確定為醫院感染暴發時,按照《醫院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管理規范》進行上報。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17

          一、病歷記錄應該用鋼筆書寫,力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清楚、整潔,不得刪改、倒填、剪切、不得刮擦涂改,醫師應簽全名。

          二、病歷一律用中文書寫,無正式譯文的病名以及藥名等可以例外,診斷、手術應按照疾病和手術分類名稱填寫。

          三、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1、接診醫師應寫明就診時間(具體到分鐘)、病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病歷內容,包括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初步診斷和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并簽字。

          2、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復診病員。一般都應同初診病員一樣的格式書寫。

          3、請求他科會診,應將本科初步診治意見及請求會診目的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4、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病歷上認真記錄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5、門診病員需要住院診治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并在病歷上寫明初步診斷。

          6、門診醫師對轉診病員應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四、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1、對新入院病員接診醫師應嚴格按照《病歷書寫規范》要求認真書寫入院記錄及首次病程記錄,入院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史、女病人月經婚育史、男病人婚姻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等。首次病程記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主訴、病史檢查、輔助檢查、初步診斷、鑒別診斷、診療計劃。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等簽字。

          2、住院病歷書寫力求內容真實、準確、詳盡,要求入院后24小時內完成,急危病人要求立刻完成。

          3、病歷可由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負責書寫并簽字。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可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完成病歷書寫,由執業醫師審查修改并簽字。

          4、再次入院者應寫再次入院記錄。

          5、病程記錄包括:病情變化分析、檢查所見及提示的意義、診斷與鑒別診斷、診療措施及處理后病情的變化。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認真記錄施行方法和時間,處理當時及處理后病人的一般情況。病程記錄重危病員和驟然惡化病員應隨時記錄。Ⅰ級護理的`患者應每天記錄一次,Ⅱ級護理的患者每周記錄兩次,Ⅲ級護理的患者每周記錄一次。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載。上級醫師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師病歷記錄內容、確保記錄質量的責任義務,審查修改后簽字。

          6、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癥的討論,應由主管醫師做詳細記錄,科間會診由被邀醫師書寫會診記錄并簽字。

          7、手術病員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后總結,均應詳細地記入病程記錄或另附手術記錄。

          8、凡移交病員均需由交班醫師做出交班小結填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9、凡決定轉科或轉院的病員,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科或轉院記錄,上級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10、各種檢查報告單應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和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11、出院小結和死亡記錄應在當日完成。出院小結的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治療過程及病情轉變、效果及出院時情況、出院后注意事項和隨診計劃,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記載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上級醫師審查簽字。凡做病理解剖的死亡病員應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做詳細記錄。

          12、中醫、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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