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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1 14:33:33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華】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華】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一)負責公司財稅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二)負責租金、稅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足額收繳工作;

          (三)編制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及帳務處理;

          (四)負責員工薪酬發放、出差報銷及日常帳務處理等財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公司外部財務環境協調處理工作。

          (六)商戶日常費用的收取。

          (七)公司庫房等購買用品的建檔記錄。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總則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范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范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范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并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復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占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范、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

          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并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并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布有損于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經總經理復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于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注事項等,以便于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于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____________項目辦公室,并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3、項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4、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總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并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余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并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并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置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xx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于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并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并在附件欄注明票據張數。對于粘貼不規范,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并簽字,最后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管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公司具體會計核算,參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四條公司應按財政部規定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年度會計報表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出具報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會計準則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公司的會計機構。公司的會計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會計記賬

          1、會計記賬采用借貸復式記賬法。

          2、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可以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

          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清晰、項目完整、手續齊備。

          3、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賬。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于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4、各項財務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構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5、會計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投資方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公司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八條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時間確定。

          2、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外國貨幣結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賬,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3、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后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情況和原因、變更后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說明。

          4、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5、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于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單獨核算,分項反映,并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說明。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規定。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季度終了后10

          天內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于中期結束后15天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報送。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2、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4、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第十三條公司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公司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及利潤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

          和資金周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公司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報表編制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公司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占多數表決權。

          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工程財務決算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財務計劃管理:公司財務計劃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爭取達到的目標利潤,是計劃實現的收入、支出、利潤、融資、投資以及資本投入等目標的組合。財務計劃為企業運作的管理與控制提供了依據。公司財務計劃一般以年

          度為單位。但半年度應進行一次考核與調整。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為規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后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系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于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后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采購員一名,負責采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發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招待費、雜費,其最高報銷額度如下:

          職位經理副經理主任主任以下

          費用

          交通費實支

          每日住宿費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雜費

          分公司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乘坐飛機,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經主管副總審批,除分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軟臥,如乘坐者則由乘坐者自行負擔軟臥票面金額的30%。;餐費在標準內以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超標準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個人供應餐飲或已報銷招待費的不得報銷餐費。如無符合規定票據則改為補貼方式,分別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雜費憑正規票據報銷,無補貼。已報銷手機費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

          4、業務招待費

          招待工商、稅務、商場經理等相關人員要先電話或書面向經理上報批準,因各辦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準備而在外招待的要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客人留宿也需要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的單據,同時寫清事由、請客對象、人數等,否則不允許報銷。

          5、伙食費

          各辦按原總部標準加保姆工資為最高伙食費額度,不得超出,否則自負,合肥分公司因人數較多,月標準為3000元。

          6、促銷費

          商場的促銷費要根據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來付款,各辦人員不得隨意向代理商許諾給促銷費,否則后果自負。

          7、運費

          倉庫收發貨由倉管員付款后取得對方收據(注明件數、金額),市內運雜費由送貨員付款開單報銷(注明次數、金額)

          8、費用報銷程序

          各辦費用單據要分類粘貼,由經手人簽字,主任預審簽字后先行報銷,經財務部門審核并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后確認,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權追回所報金額并予以批評,開拓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三)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四)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五)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六)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七)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董事長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八)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董事長批準。

          (三)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執行董事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公司交于的其他工作。

          支票管理:

          (一)由公司出納或執行董事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執行董事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二)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執行董事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現金管理:

          (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執行董事簽字。執行董事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二)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執行董事批準后提取。

          (三)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四)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五)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報銷制度及流程:

          (一)出差借款

          1、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2、審批流程:財務主管審核簽字→會計復核→經理審批。

          3、財務付款:借款憑審批后的借款單到財務辦理領款手續。

          4、還借款:出差人員應在返回5個工作日內按實際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5、借款未還者原則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還借支者轉為個人借款從工資中扣回。

          (二)日常費用主要包括差旅費、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培訓費等。

          1、報銷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相關規定見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背面有經辦人簽名。

          2、填寫報銷單應注意:根據費用性質填寫對應單據;嚴格按單據要求項目認真寫,注明附件張數;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簡述費用內容或事由。

          3、報銷流程:報銷人先填寫費用報銷單(附原始票據)→會計復核→經理審批→出納支付現金→審批后的報銷單及原始單據(包括結賬小票)交財務部,按日常費用報銷流程付款或沖抵借支。

          會計的檔案管理:

          1、本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財務管理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種會計資料。

          2、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裝訂后按順序立卷登記。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

          會計檔案應當有執行董事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財務負責人審查,執行董事批準,并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有公司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3、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公司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執行董事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印時,必須經執行董事批準,并限期歸還。

          4、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5、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5年

          會計帳簿類:

          (1)日記帳: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25年

          (2)明細帳、總帳、輔助帳:15年

          (3)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后固定資產卡片及清單保管:5年

          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5年

          (3)年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永久

          其他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永久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會計交接工作管理:

          (一)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確定準確無誤后簽訂移交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三方簽字清單。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負責人進行監交。

          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八)、未經領導批準挪用公司的錢財,或不能及時將公司的現金放入保險柜。

          (九)、以其他手段侵占公司財務(如:偽造報銷清單和收據)

          (十)、不能勝任財務工作或缺乏財務工作效率

          (十一)、泄露與公司財務有關的內容,工作拖來或玩忽職守,違反保險柜安全規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進一步發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運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工作必須在加強戰略控制和運營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法紀,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加速踐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主體上,服務于各項戰略制度;細節中,勤儉節約、高效務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控運營監控,降低費用消耗、增加積累、靈動籌資、科學投資。

          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置財務部,并設置主辦會計、成本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崗位。

          第四條 財務部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并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于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協調部門關系,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稅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制定財務計劃,參與監督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積極與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溝通和聯系;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相關成本項目憑證、賬簿的編制,如,原材料、產成品等;

          (二)進行產品成本分析,編制成本報表,參與項目生產管理;

          (三)規范監督公司材料領用情況,復核監督倉庫期末盤點,監督相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對職責范圍內的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為規范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議方法解決方案;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現行的《現金管理辦法》,對本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的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領用登記簿,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及時與銀行溝通,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財務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進一步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核算辦法及細則

          第九條 會計年度按公元紀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主管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并及時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內部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嚴格執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行政法規,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監交。

          其他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主管監交。

          第十九條 本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共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設備);

          (三)電子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等);

          (四)運輸工具;

          (五)其他設備。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筑物20xx年;

          (二)生產設備20xx年;

          (三)電子設備3年 ;

          (四)運輸工具5年;

          (五)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3%-5%作為凈殘值率,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其購入下期計提,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后各期不計提。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稅負等費用合計作為原值(稅法規定用于生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材料及人工費;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處連同其他職能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后勤部編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采購、銷售與倉儲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各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購銷存等各環節的管理效率,實現企業財務管理智能化。

          三、現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

          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填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三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人員簽字)、主管人員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四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及時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須由銀行審核的,以最總審核數為準),超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借

          據),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其他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二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下月初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四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收支,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四、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

          (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四十條 公司其他各部門和職員在辦理財務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后續將發布實施細則,指導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一、財務總監職責:

          (一)在董事會和總經理領導下,管理公司會計、報表、預算工作;

          (二)負責制定公司利潤計劃、資本投資、財務規劃、開支預算或成本標準;

          (三)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物業收費方案及程序;

          (四)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五)監督公司遵守國家財經法令、紀律,以及董事會決議。

          二、會計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等財經法律制度,制止違反財經紀律、財會制度的現象,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確保企業各項財務活動符合有關規定;

          (二)審核各部門編制的費用報表,辦理收入、成本、資金等會計核算,按時編制各種財務報表,使經營成果得到準確及時反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嚴格發票管理。并定期檢查發票使用情況;

          (三)負責對公司調撥、庫管、出納等財務工作的協調與管理。協調各崗每月以報表方式對賬目做出結算;

          (四)負責公司財務收支核算,即對各類報表的審核、監督及核銷工作;

          (五)保管好各類財務資質證件、印章;

          (六)編制并審核記賬憑證、錄入電腦、核對總帳、明細賬、登記帳簿、科目匯總表及財務報表;

          (七)協調出納員進行資金業務管理;

          (八)對進項發票進行登記,并及時到稅務機關認證;

          (九)按時報稅、交稅。協調好稅務部門的工作;

          (十)編制應收、應付、往來款項報表,每月傳達到公司各部門進行帳目核對;

          (十一)樹立公司形象,保證公司名譽不受到侵害。

          三、出納崗位責任:

          (一)遵守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紀律及公司的財務制度;

          (二)負責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費用賬的登記工作,定期進行貨幣資金的業務核算;做到所有賬目日清日結、準確無誤;

          (三)費用報銷嚴格執行總經理簽字、部門部長簽字、經辦人、審核人簽字手續,對每張票據嚴格把關,嚴格控制費用,做到有據可依;

          (四)按時填報各種現金銀行、費用等月報表;

          (五)及時辦理訂貨匯款、必須嚴格把關,手續齊全方可辦理,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與銀行核對每筆業務發生額及余額;

          (六)保管好各種印章,按規定使用;

          (七)保管好各類原始票據以備查找;

          (八)樹立公司形象,保證公司名譽不受到侵害。

          四、庫管員崗位職責:

          (一)熟知商品的品名、特性、功能外觀,做到眼勤、手勤、筆勤,心中有數;

          (二)保管商品、賬目清晰、每月對賬盤點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必須做到賬物相符;

          (三)商品入庫、出庫前嚴格檢查商品包裝、數量及破損情況、發現問題立刻匯報;

          (四)經常查物點數、分門別類管理、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拒絕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庫房;

          (五)商品擺放井然有序,做到一目了然,學會分析冷背呆滯積壓庫存的合理調整,提出建議;

          (六)嚴格按程序辦理出入庫,賬、物、表三對清,當天業務當日完成,不許他人代辦。

          五、采購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報價原則進行對外報價;

          (二)凡與經銷產品相關的廠家代理資質、培訓計劃、促銷政策、獎勵、返點、廠家資源的掌握、價格體系更新等必須做到了如指掌,落實到人;

          (三)采購要嚴格按流程執行并每做到貨比三家,控制降低采購成本,對供應商進行管理及考評,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新供應商(形成表單);

          (四)綜合調配公司庫存資源,訂貨時必須要了解當前庫存情況,在有庫存的情況下要以先出庫存為主;

          (五)樹立公司形象,保證公司不受到侵害。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一、總則

          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財務活動做到有章可循,職責分明,參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財務部相關工作人員須依照本制度開展工作。財務部總監對部門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門職能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相關制度,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與執行。負責編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財務報表。負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負責現金收支及銀行結算業務。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和會計稽核工作。負責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部人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完整的賬簿管理體制和財務核算體系。

          2、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

          3、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提供財務分析報告,檢查監督財務紀律執行情況。

          4、及時準確地向決策者和相關管理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

          5、編制記賬憑證和各類報表,妥善管理會計賬冊檔案。

          6、負責公司職工的.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的發放。

          7、負責公司各種費用的審核和報銷,進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協調與稅務、銀行部門的關系,執行國家稅法政策,及時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9、進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做好各項審計工作。

          10、編制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完成公司領導臨時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業務流程

          4.1.銀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記賬憑證賬務處理流程

          4.3.費用報銷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應收賬款管理流程

          4.6.存貨審計流程

          4.7.收入審計流程

          4.8.貨幣資金審計流程

          4.9.成本審計流程

          4.10.利潤審計流程

          4.11納稅申報流程

          五、相關制度規范

          5.1.費用報銷管理規范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2.轉賬支票管理規范

          1、銀行轉帳支票是付款單位通知銀行支付款項得憑證,是同城結算中最簡易的形式,凡屬本地區內超過1000元的款項結算,一般情況下都必須采用銀行轉帳結算。

          2、銀行轉帳單位名稱、簽發日期、支付用途及數額。做到票面、收據和原始憑證的金額完全一致。

          3、財務部簽發銀行轉帳支票時,必須看清楚資金,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將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單位代為簽發。不準將本單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給任何外單位使用。

          4、為了掌握銀行存儲情況,財務部必須定期與銀行對帳,每月匡算平衡,加強資金調度。

          5.3.會計檔案管理規范

          1、公司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由分公司財務經理或會計專人辦理發票的領購、開具和保管業務。

          2、發票上的客戶名稱,要依據客戶在稅務部門注冊登記單位全稱為準,不得寫錯別字,不得寫單位簡稱;客戶為自然人的,要如實填寫姓名。

          3、已開具的發票,須有經辦人按發票全部聯次一次性簽字,并加蓋財務章,發票記賬聯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或歸檔管理。

          4、對于賒銷的,除經特殊審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將發票出具給客戶。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參考建議各位財務、人資、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據自己公司實際情況修改調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實施流程與執行管理和執行監督,并與崗位職能掛鉤,同時需要符合企業自身的業務特點。可以將制度和辦公OA軟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結合執行。

          一. 總則

          1 為加強集團的財務管理,規范集團的各項財務管理行為,保證集團戰略和目標順利落實,保障集團資產的安全、完整,促進首聯集團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2 集團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以集團股東為主體的利益相關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和任務:

          3.1 建立和健全集團基本財務管理體制。包括組織機制、決策機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機制、信息流轉機制等。

          3.2 制定集團財務管理規則,包括各財務事項操作規范和管理權限,具體包括:

          3.3 投資融資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內容是企業發展“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科學統一,具體包括選擇融資渠道及合理的資本結構,綜合分析評估投資風險與報酬,協助進行投資決策;制定符合股東利益和企業長遠發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過系統的全面預算制度和配套的監控體系,對集團業務運作和資金流轉進行管理和監控,保證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效果和效率,實現股東權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加強風險防范,保證資產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費用。

          3.6 遵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為各政府機構和股東提交準確完整的財會信息。

          4 集團內部各單位財務制度不得違反或與本制度的規定和原則相沖突,本制度未盡事項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二. 財務管理體制

          1 集團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的財務管理工作,在集團高層領導下,由集團總部財務管理部具體組織實施。各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總經理及總部財務管理部和總部財務副總的領導下,由其財務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除接受總部財務管理部的檢查監督外,還要主動做好自查工作。

          2 財務管理工作的開展以總公司、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為主,各職能部門為輔;總公司、各分公司的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

          2.1 建立健全財務系統的基本規制,包括:

          2.1.1 財務部門的目標體系和決策流程

          2.1.2 核心業務的標準、制度流程

          2.1.3 財務部門的組織設置/權限分配/崗位責任制/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發展等

          2.1.4 企業財務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內部信息流轉的規定

          2.1.5 培育和倡導符合公司文化導向的財會系統價值理念

          2.2 核心業務流程包括:

          2.2.1 財務系統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業務及管理目標的制定流程

          2.2.2 嚴格遵循國家和集團各項財務制度的要求,辦理融資投資收益分配以及財務結算和核算業務;

          2.2.3 組織編制財務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情況;

          2.2.4 負責經營活動分析工作,編制財務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2.5 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和稅務籌劃制度,保障整體利益的實現;

          2.2.6 集團規定的重大業務審批制度

          三. 權限分配

          1 各經營財務事項審批權限人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公司或集團高層領導構成。

          2 審核責任人依據相關業務規范和經營政策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內容及要件進行審核。

          3 審批責任人依據整體經營利益原則對具體經濟業務的發生必要性進行審批。

          4 審核和審批權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團總部

          4.1.1 職能部門經理:各管理職能部門經理在專業職權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2 財務副總:分管各項業務或分公司的副總在各自的分管領域范圍內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3 總經理: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1.4 總經理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體現高管層集體決策的原則。

          4.1.5 董事長辦公會:依據相關投資、經營政策要求行使審核或審批權,在經濟事項的審批程序中體現為最終審批權責任機構。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為按業態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分公司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2 各分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在專業職權范圍內,對縱向隸屬關系范圍內的單店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3 各分公司總經理:依據相關經營政策要求,對利潤中心的經濟事項行使審核或審批權。

          4.2.4 此外,如在單項業務環節存在其他審核或審批權限機構,分別在細則中描述。

          4.3 關于授權:各審批責任人可執行臨時授權,向下或同級授權執行審批責任;

          授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授權事項、授權對象和授權范圍(日期和內容金額),以授權方親筆簽字為準,特殊情況下該書面授權說明可電話溝通后后補。所有授權文件應編號歸檔保存。

          4.4 財務開支審批一般原則:

          4.4.1 先下級,后上級;

          4.4.2 先定性審核,后定量核準;

          4.4.3 先業務行政線,后財務線。

          4.5 財務開支審批要點:

          4.5.1 開支是否合理、合規、真實;

          4.5.2 單據是否合法,數量、金額是否準確;

          4.5.3 是否完備了必要的手續,如:資產購置是否經過批準,資產是否經過驗收等,辦理財務手續的基礎要件是否齊全,如原始業務單據等;

          4.5.4 是否符合審批權限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以及有關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關經濟合同或協議的約定。

          4.6 財務開支審批權限除本制度和集團其他有關制度、規定已明確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總經理負責組織制訂。

          4.7 對審批權限中未能涉及的具體事項,財務人員應作出符合常理的專業性判斷,交由具有類似或相近事項審批權限的領導審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則。

          4.8 財務人員任職基本要求:

          4.8.1 極強的保密意識;

          4.8.2 認真、仔細、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4.8.3 忠于企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4.8.4 工作穩定性較強;

          4.8.5 具備與職位相適應的財會專業技能和任職資格。

          四. 財務管理規則

          1 籌資管理

          1.1 籌資原則

          1.1.1 總體上以支撐集團戰略、遵從集團統籌安排、滿足集團資金需要為原則。

          1.1.2 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兼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兼顧。要慎重考慮公司的償債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償債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資風險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種融資渠道,權衡資本結構(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重)對企業穩定性、再籌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以綜合資金成本率最小為目標。要注重學習運用各級政府及行業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低成本籌資如:無償、資助、無息或貼息貸款等;

          1.2 權益性籌資

          1.2.1 各分公司的實收資本不得隨意變更。各分公司資本的增減變動,不論是貨幣資金投入還是往來劃轉,均應報集團財務管理部審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合資企業注冊資金的增減變動應經本單位董事會批準,并聘請董事會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報集團總部備案。

          1.2.2 合資企業在注冊或增資擴股時,應督促所有股東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董事會要求,及時、足額交付資本金,對未按時或足額交付資本金的,應提交本單位董事會作股權調整等處理,并報總部備案。

          1.2.3 合資企業股東投入的資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項目吸收的資金比照注冊資本進行管理。

          1.3 債務性籌資

          各分公司向銀行借款應遵從銀行與國家的有關規定,并以維護公司信譽為首要原則,及時辦理銀行借款到期歸還、續借申報工作,避免罰息、拖欠利息和延誤借款歸還事件的發生。

          1.4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對外借款(包括長短期借款、票據貼現等)須報集團審批:

          1.4.1 向其他單位和個人借款超過萬元、向銀行借款超過萬元時;

          1.4.2 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時;

          1.4.3 向有收購或參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條款,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或對公司其他方面產生重大影響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識產權、重大資產作質押、擔保等。

          1.5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融資成本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辦公會審批。

          1.6 未經集團同意,集團附屬單位之間不得互相拆借資金。

          1.7 集團控股企業的以下內部拆借須報集團審批:

          1.7.1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短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內),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7.2 集團成員單位之間長期資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額 萬以下的,須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萬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1.8 各分公司應在維護本單位信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業信用、緩交稅費等方式融資。

          1.9 簽訂融資合同或協議時,應考慮法律因素和對企業稅收的影響,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資管理

          2.1 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兩種,長期投資指持有時間準備超過一年的各種股權性投資(如:獨資或與他方聯合設立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發行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及改建、擴建與新項目投資等,短期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并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基金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日常固定產購置不作為投資管理。

          2.2 集團及控股企業設立新公司或參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項目開發,必須事先進行可行性研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評價。

          2.2.1 對公司發展戰略的影響;

          2.2.2 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2.2.3 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

          2.2.4 公司的資源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管理能力能否滿足新的投資需要;

          2.2.5 投資收益;

          2.2.6 稅務論證。

          2.3 集團內企業任何權益性投資(含股權投資)項目的確定,都應在詳盡的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遵循穩健性原則,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風險”的慎重態度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召開包括由財務人員、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投資項目審評會,最終提交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和董事會審批。

          2.4 長期投資項目立項一經批準,財務部門、融投資部門應積極配合項目操作部門做好項目啟動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資管理,包括項目所需資金的籌措、調度、資金使用效果的跟蹤等工作。

          2.5 集團內企業以房產、設備等固定資產進行聯營投資,在項目立項后應聘請專業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并比照固定資產轉讓的審批權限,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2.6 原則上不對被投資單位提供超出投資份額的借款、擔保。特殊情況需提供的,全資企業應按審批權限報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合資企業由其董事會批準,同時必須要求被投資單位提供反擔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2.7 年度終了后,投資單位應關注被投資單位(包括股權投資)的董事會決議及利潤分配方案,積極催收應上繳利潤。

          2.8 被投資單位(不含股權投資)應在投資全部到位后或發生股權變更時,及時辦理驗資手續;歇業或終止經營,投資單位應及時辦理或督促辦理有關工商、稅務等法律手續。

          2.9 集團內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投資渠道提高閑置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風險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則,企業從事短期投資必須經集團批準(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

          2.10 被允許從事短期投資的企業,財務部門要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控制,并監控及分析業務部門的操作過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

          2.11 長、短期投資的所有權不得登記在個人名下。

          2.12 投資審批權限:

          2.12.1 集團控股企業的投資審批權歸集團公司(政府部門分配的國債認購任務除外),非控股企業由其董事會確定。

          2.12.2 設立新公司、參股其他公司等權益性長期投資,投資額 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至萬元(含萬)的,由集團董事會批準;投資額在萬元以上的投資由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在一級市場進行申購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二級市場上投資則必須經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4 通過資本市場實施并購,須經集團股東會批準。

          2.12.5 債權投資

          1) 國債及企業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在一級市場申購,在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審批;在二級市場投資,無論金額大小均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 原則上一般不得向集團外企業提供以獲取利息收益為目的貸款,特殊情況下,由集團董事會批準。

          2.12.6 集團總部及控股企業新項目投資萬元以內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萬元以上但不超過萬元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會審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資及投資效果、收益情況每年至少應向集團匯報一次。

          2.12.8 投資清理審批權限。權益性投資的清理須報集團領導審批。

          3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管理

          3.1 集團定義單位價值(包括運輸、保險、安裝等費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設備、電子設備、辦公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它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資產為固定資產;對一些單價不足元,但數量眾多,在企業的經營中發揮較大作用的,根據管理需要也可列為固定資產,但需報經集團財務管理部批準。

          3.2 固定資產的計劃與審批:

          3.2.1 固定資產購置必須有請購計劃,詳細說明計劃購置的固定資產種類、名稱、單價、購置原因等;

          3.2.2 非經營性固定資產請購計劃審批權限:

          3.2.3 集團總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資產請購計劃金額在萬元以下的,須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為萬元-萬元的,須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須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3.2.4 固定資產的處置,如報廢、出售及盤盈、盤虧的處理,應報經集團批準。

          3.2.5 具體程序為:各分公司向集團財務管理部提交固定資產處置請示報告,由集團財務管理部會同集團其他職能部門商定處理意見,最后報集團有關領導審批。

          3.2.6 單個分公司報廢、盤盈、盤虧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出售固定資產單位金額在 萬元以下的,由集團主管副總審批;萬元以上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

          3.3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3.3.1 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應采取招標或詢價的方式;

          3.3.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稅務發票到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部門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部門應依據“購置固定資產審批報告”,“驗收合格單”,并注明暫時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辦理暫估入帳手續。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轉入固定資產;

          3.3.4 購置固定資產,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遇特殊情況必須以個人名義辦理時,需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3.4 無形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購買、轉讓及授權他方使用必須經過集團批準。

          3.5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遞延資產的帳面情況和攤銷情況進行清理,對長期掛帳的費用性開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團相關會計政策及時處理,根據資產實際收益情況調整遞延資產的帳務處理,并清理其他經濟事項在遞延資產中的臨時掛帳,避免遞延資產虛增。

          3.6 財務人員應注意考慮費用資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隨公司發展階段和戰略意圖的不同,做出費用資本化與否的選擇。

          4 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

          4.1 庫存現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用現金結算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各分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4.1.2 各分公司必須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限額的核定以本單位3天以內的現金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4.1.3 除零星現金收入可以補充庫存外,收入的現金應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停止收款后收進的現金,應存入企業保險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時送存銀行。

          4.1.4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必須檢查收付款憑證是否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及程序經過審批,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收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內外部憑證,并視情況報告財務負責人。

          4.1.5 出納員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的原則,每筆現金收付后,須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戳記。

          4.1.6 “現金日記帳”應使用訂本式帳簿,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出納員仍要設置現金收付登記簿,逐筆登記。

          4.1.7 出納員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日記帳與庫存現金應于每日終了后核對,如出現長短款,應報告財務負責人,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4.1.8 不準用白條抵充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業財務部負責人或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員每兩月至少對出納庫存現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4.1.10 出納員不得兼管任何購、銷業務和實物收發;不登記除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外的任何其他帳簿;不兼管財務稽核和不抄寄結算帳戶的對帳單。

          4.1.11 現金支付范圍:

          1)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4.2 銀行存款管理

          4.2.1 出納員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交部門財務稽核人員審查核對并簽字認可后報財務經理審批。

          4.2.2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4.2.3 各分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4.2.4 各分公司要嚴格規定銀行存款支付審批權限,出納人員應嚴格把關,履行審批程序,做到單據齊全、審批手續完備、合乎規章。各級審批人員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間,應對審批權限進行書面授權。

          4.2.5 財務人員應通曉各類銀行結算方法,并根據情況選擇對公司較為有利的方法進行結算。

          4.2.6 各分公司應就臨時閑置資金通過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獲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項支出須有可靠依據,并符合以下原則。:

          1) 支出項目必須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

          2) 收到的資產必須經檢查驗收;

          3) 有關憑證的價格、金額、付款條件等經審核無誤。

          4) 已經支付的付款憑證上應加蓋銀行(現金)付訖章,以防重復付款。

          4.3 結算資金管理

          4.3.1 結算資金主要指因商品銷售、購買物品等與其它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往來。財務部門應本著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壞帳、呆帳的發生、充分利用商業信用獲取資金、維護本單位信譽的原則進行結算資金的管理。

          4.3.2 結算資金按往來性質記入應收應付、預收預付等會計科目。各科目按業務發生單位設立明細帳,并在備注中注明我方經辦人姓名和往來內容,不得以業務員名稱等其他形式設立明細戶頭。

          4.3.3 各分公司對存貨銷售應嚴格控制賒銷,對庫存積壓的存貨可采取降價、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各分公司賒銷、積壓存貨降價處理應報經各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 各分公司應建立必要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業務部門及經辦人對應收帳款的收回應負全部責任。

          4.3.5 財務部門應每月向本公司領導和業務部門通報應收帳款情況,督促催收。對長期未收回的款項,要求有關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對于已采取多種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掛帳期限,可經本公司總經理確認和集團批準,報稅務主管部門批準后作壞帳損失處理。債權雖然從財務帳上核銷,但并不意味著放棄債權,仍應設置處理壞帳登記簿進行備查登記,視情況采取或繼續采取法律途徑進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應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證明公司債權客觀存在的依據如:合同協議、提貨憑證、對帳函件等。

          4.3.8 在支付應付帳款時,應對照合同等仔細復核,并同預付貨款及應收帳款等全部債權一起清理結算,防止重復付款。

          4.3.9 財務部門每月應對債權的帳齡和債權損失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密切關注債務人的近況,對快過訴訟時效期的債權或償債能力趨弱的債務人應及時提請本公司領導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防止壞帳損失的發生或擴大。

          4.3.10 每個年度末,各分公司應按集團會計政策提取壞帳損失準備,并應定期對壞帳損失做出處理。

          4.3.11 壞帳損失標準如下:

          1) 債務人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追償后,確實無法追回;

          2) 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供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

          3) 因故在訴訟時效期內未起訴而債務人又拒不承認債務或雖承認但基本不具備償債能力;

          4)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償債義務已達三年以上,仍然無法收回。

          5) 滿足上述條件之一,就應列入壞帳損失。

          4.3.12 報批核銷壞帳時,應詳細說明債務人有關情況、發生應收款項的經濟事項、拖欠原因、催收情況等。同時,還應提交壞帳損失申請書,報經稅務機關認可。

          4.3.13 壞帳損失審批權限:各分公司的壞帳損失核銷均應報集團審批;各分公司年度壞帳損失總額在萬元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下的,由集團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元以上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總額在萬以內或單戶壞帳損失金額在萬元以下的,由集團總總經理審批;其余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如債務人為與各級審批人有關聯關系或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董事長批準。

          5 存貨管理

          5.1 盤虧、毀損、報廢處理的審批權限:各分公司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應報經集團審批后方可處理:

          5.2 總額1萬元以內的,由總部財務管理部部長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具體報批程序同固定資產的報批程序。

          5.3 外贈產品或其他存貨的審批權限:金額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金額在元-萬元的,由集團財務副總審批;金額在萬元-萬元的,由集團總經理審批;金額在萬元以上的,由集團董事長審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辦公用具類低值易耗品統一由行政部門按計劃購置,辦理登記、領用手續,且采購與驗收、保管不得為同一人,其審批權限由各分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5.4.2 個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5.4.3 正常損耗、損壞需重新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5.4.4 低值易耗品攤銷一般采用一次攤銷法;如一次性領用量太大,對當前成本費用產生較大影響時,亦可采用分期攤銷法,但攤銷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價值雖然一次性攤銷,但對實物應在備查簿上進行登記管理。

          5.5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具體特點制訂本單位的存貨管理制度。

          6 營業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集團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嚴禁收入不入帳或收入長期掛帳而不結轉銷售等隱瞞、截留營業收入,切實按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結算當期利潤。

          6.2 各分公司應建立健全發貨、退貨的內部控制制度。倉庫應根據提貨憑證發貨;

          6.3 發生退貨時,要按規定的程序審批,確認退貨原因,辦理入庫手續;退付貨款后,應取得對方單位的收款憑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一、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財經法規、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則,并以此指導崗位的具體工作。

          2、及時準確反映一定時期內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月、季、年末要將資金的來源、運用、結存情況編制報表,并上報公司領導及有關部門。

          3、認真及時登記各項經濟業務,科目、項目登記準確,每批傳票登記完后,要編制平衡表,登記總帳,并做到總帳、明細賬相符。

          4、認真及時清理往來帳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杜絕呆帳、死帳。

          5、認真及時清理核對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盤點,年中年末與各部門科室對帳,及時處理帳面差額部分及實物報損、處理工作。

          6、傳票、帳本既是整理、裝訂歸檔,并移交檔案部門。

          7、按時、按比例計提、上繳各項稅金。

          8、按時、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積金,并做好其他服務工作

          二、現金管理制度

          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

          2、凡借現金5W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3、勞務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十四日。

          4、每天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于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一管理,不準挪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毀,破損或涂改。

          ②簽發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筆填寫;簽發單位印簽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應有交換行號;加密的支票應提供密碼。

          ③支票有效期為十天,對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須檢查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收款單位、日期、用途填寫是否正確。

          2、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后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四、費用申請及報銷

          1、凡經經營部開支費用需在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后方可申請項目開支費用。

          2、購買日用品、辦公費用需的發票要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經手人簽字后報財務審核并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4、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后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予以報銷。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一、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簽字,本著合理使用,厲行節約,遵紀守法,嚴格手續和審批的原則。

          二、實行物資進出庫審批制。物資的采購,必須事前填寫申請單并經董事長批準方可購買。超過2000元的.按政府采購程序購買。物資出庫須經總經理審批、并有領取人的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每月底將本月物資進出庫情況進行匯總,交董事長審閱。

          三、工作人員出差或處理業務,必須填寫注明事由的借款單,經總經理批準后,財務方可辦理借款,并在公事辦完后三天內與財務結算、歸還。借款未結清者,不得再借。

          四、各項費用報銷必須做到票據真實規范,用途合理。報銷發票要有經手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單筆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核后才能報銷;數額較大的須報區黨工委、管委會領導同意。一切開支未經領導簽字批準不予付款。

          五、財會人員對報銷的憑據要堅持原則,嚴格審查。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對違規開支不予辦理。收款收據及白條等非正式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六、加強資金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減少占壓,降低風險,加速周轉,提高效益,對各項往來款項要及時清理和催收。

          七、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發現不相符數字及時核對審查,否則追查責任。各部門不得設有小金庫,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財務人員做到支票和公司印鑒分人保管。每月將出納賬、對帳情況表報送董事長審閱。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 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⑵ 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⑶ 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⑸ 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⑹ 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⑺ 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 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 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 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 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 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 房租標準: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⑵ 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⑶ 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 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 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⑶ 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⑷ 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⑸ 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⑹ 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 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 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 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 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⑸ 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 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⑺ 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 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 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 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 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 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 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 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 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 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 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 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 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 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 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 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 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 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 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 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 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 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 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小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實行全面預算體制,依據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及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 例實施細則》,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

          第二條 本規定是在全面預算體制下,月份資金計劃基礎上,對本公司經濟業務的所有貨幣資金的收支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貨幣資金包括銀行存款、現金以及其它貨幣資金(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等)。

          第三條 財務本部和各所屬企業財務部負責本規定的具體貫徹實施,并設專職稽核員負責經濟業務的收支計劃和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總公司資金計劃控制

          第四條 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對總公司資金運作進行“全面計劃、整體協調、統籌安排、宏觀控制”。

          第五條 各所屬企業必須于每年12月底前將各自下年度用款計劃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財務本部于每年底根據總公司下年發展計劃及資金情況進行統籌安排,并制訂總體資金年度安排計劃及季度、月份資金計劃,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下達。

          第六條 各所屬企業財務部門負責各自單位的年、季、月資金計劃安排和落實,并在實際工作中控制、監督資金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總公司各部門、各所屬企業借領計劃內大額款項,采取“提前通知,積極籌措”的辦法。

          (一)金額在1000萬元以下,必須提前5天通知財務部。

          (二)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必須提前10天通知財務部。

          (三)在手續齊全的情況下,開信用證須提前3天,改證須提前之大通知財務部,信用證原則上允許改兩次。

          (四)辦理匯票須提前兩天通知財務部。

          第八條 計劃外借領大額款項,業務部門或專業公司須辦理調整計劃手續,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資金情況進行安排、籌集,提前通知期暫定10天。

          第九條 各部門不按規定的提前期通知財務部,而影響用款,申辦部門自負其責,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十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范圍:

          (一)現金收入包括:公司經濟業務范圍內的一切現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項的退回現金等。

          (二)支出范圍:

          1.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勞務費,勞保。福利費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3.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發給職工的各種獎金。

          5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收款對方元銀行帳號不能辦理轉帳結算或對方當地有特殊情況等,必須使用現金結算的。

          6.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條 以各部編報的、經財務部平衡、公司總經理批準的月度貨幣收支計劃為依據,由財務部進行日常經濟業務的現金收支管理,對超計劃支出,又元批準計劃調整追補支出的,財務部拒絕支付。

          第十二條 現金收支業務的管理

          (一)現金收入的管理

          1.無論是否簽合同、協議,公司的所有現金收入,經辦部門必須連同收款說明書、發票或收據副本等,于收進日(最晚于次日)如數交付財務部,收款部門不得挪作他用,更不準留存于經辦部門內。

          2業務人員辦理業務預借的現金,其未支用部分應連同有關業務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送交財務部沖銷預借款,不得余款不報,留作他用。

          (二)現金支出的管理

          1.預算內零星采購,由經辦部門開具經費支出報審表(代借款單),寫明用途、金額,總公司部門總經理或各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后交財務本部總經理或專業公司財務經理簽批后辦理,稽核員按預算審核。

          2.預算內經常性費用支出(辦公費、小額招待費、市內交通費等),無預借款直接報帳的,由指定經辦部門開具費用支出憑單,寫明用途,經總公司部門總經理和專業公司總經理簽字,連同發票或收據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

          3.預算外或超預算支出,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全面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4,業務部門借領現金(不包括差旅費借款),必須在15天內報帳,對逾期末報的通知該部門報帳或追回現金,必要時停辦該部門現金借領業務。試工人員不許借款,由該部門經理代借。

          5業務人員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費時,不得付給現金,可開出支票轉入其個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銀行收支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匯兌、支票、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業務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中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十四條 銀行結算資金管理

          (一)銀行結算收入的管理。

          1通過銀行轉來的非支票結算方式的營業收入憑證,財務部轉交業務經辦部門,由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并附有關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后,由主管會計辦理有關手續,并進行會計處理。

          2.由銀行轉來的與其他單位及本公司所屬企業的往來款的單據,收到后交經辦部門,經辦部門填寫收款說明書,附帶結算憑證,交財務部稽核員審核,交主管會計處理。

          3.業務部門收到外單位開具的支票,連同有關憑證、收款說明書,送交財務部,由稽核員審核,交銀行出納員于當日送交銀行并作會計處理。

          4.信用證結算按我公司(迸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銀行結算支出的管理

          1.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由業務部門申辦的對外投資、對內貿易等需要銀行辦理匯票、電匯、銀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時,由經辦業務部門填寫經費支出報審表,交財務部稽核員按計劃項目審核用途后,交財務部經理簽字。需簽報本公司領導的,由財務部簽署意見后簽報。

          2日常采購物資或支出費用領用支票按預算報財務部審批。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用途、簽發日期和規定限額,在銀行規定開空白支票范圍內才可以開出。

          4.專設領用空白支票登記簿,由領用人簽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轉帳支票要及時交回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空白支票登記簿,對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進行查詢。

          5.一個部門已領用三張支票,不按規定時間報帳,財務部書面通知該部門啟行查詢,一周內仍無反饋,財務部門停止對該部門簽發新的支票。

          第五章 報帳銷帳

          第十五條 各部門預借的支票,結算款項業務處理完畢,應及時執有關憑證(發票或收據、支出憑單等)在一周內到財務部報帳銷帳。

          第十六條 為貫徹經濟責任制,報帳采取上級審簽辦法,即:總公司業務人員報帳,屬預算內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簽,報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屬預算外支出,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部門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分管領導審簽,總公司副總經理報帳由總公司總經理審簽。

          第十七條 應付現金的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報帳,原則上以支票轉入報帳人信用卡內。

          第六章 附 敗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制度《建筑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筑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細則遵照有利于國家,有利于社會,有利于企業,有利于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章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稅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及時,完整,準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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