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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9 17:35:25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5篇)

        車輛管理制度1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制度2

          為加強本辦機動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經主任辦公會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加油等統一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和辦公室人秘科進行管理,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調度。

          2、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人秘科或分管車輛調度領導批準同意后,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人秘科協助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側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外單位向我辦借車的,須經主任批準。

          5、對所有車輛分別進行加油登記,由人秘科負責登記,每月由人秘科將各臺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

          6、逢節假日,一般情況下輪流安排一輛值班車。其他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值班領導與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正職后副職,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車輛調度的分管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人秘科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分管領導批準或人秘科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分管領導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請,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2、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3、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4、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辦公室報告。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生部位,并如實向人秘科報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100元(含)以內的由人秘科長決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決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同意后報主任批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會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分管車輛調度領導審批后,方準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修車時間由人秘科向分管車輛調度的領導報告后,由分管領導安排好修理時間。

          6、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車輛管理制度3

          1.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忠于職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3.上崗必須做到“五不準”:不準喝酒,不準遲到、早退,不準閑聊,不準容留外來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4.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5.愛護各種治安設備,不丟失、不損壞、不轉借。

          6.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7.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8.團結互助,不鬧事,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不利公司的事。

        車輛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綜合管理部經理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和安排,保證公司合理有效用車。

          2、公司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出車。司機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或者私用,違者將給予辭退。

          3、車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外租和外借。

          4、車輛使用完畢后,專職司機應把車輛;刂付ù娣劈c,并鎖好車把鎖,關好車門車窗。

          三、車輛使用流程和注意事項

          1、用車流程

          1.1內部人員(專職司機駕駛)

          1.1.1用車部門經理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填寫《用車登記表》,信息要填寫完整、準確,包括用車人、出車日期、目的地、事由、出車起止時間、出車司機、車牌號碼、起止公里數。

          1.1.2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出車。

          1.1.3出車結束后,專職司機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2內部人員(非專職司機駕駛)

          1.2.1用車人員向綜合管理部申請用車,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信息填寫完整,包括出車日期、出車起止時間、事由、用車人、司機、車牌號碼、公里起止數。

          1.2.2綜合管理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

          1.2.3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要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把車鑰匙交由綜合管理部經理保管。

          1.3外部人員

          1.3.1外部人員用車須報公司領導同意,綜合管理部備案后,方可用車。

          1.3.2用車結束后,綜合部工作人員填寫《公司用車登記表》,詳細記錄出車情況。

          2、注意事項

          2.1車輛使用過程中,嚴禁非公使用車輛,一經發現追究用車人和駕駛員的責任;在需要停車時車輛應停放在停車場或者適當、合法的位置。

          2.2車輛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嚴禁司機酒后駕駛。由于違反交通規則(包括不按要求停車)導致的交通事故、違章處罰、損毀、失竊等,應由駕駛者負全部責任。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綜合管理部負責對公司車輛用油進行規劃、監督和控制;財務部輔助監督管理。

          1.2綜合管理部加強車輛用油管理,保證車輛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正常運行。

          2、車輛用油管理

          2.1公司車輛統一使用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

          2.2公司車輛禁止使用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車攜帶油卡;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用現金進行加油,需報綜合管理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進行。

          2.3禁止車輛油卡之間交叉使用,若遇到特殊情況需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后可以使用。

          2.4車輛油卡實行定時定點充值。每月月末由綜合管理部在中國石化充值點統一對公司車輛進行油卡充值,并索要發票,作為報銷憑證。

          2.5車輛油卡充值前,財務部向中國石化轉帳匯款,綜合管理部攜帶相應轉帳手續去中國石化統一辦理油卡充值。

          五、車輛保險管理

          1、公司車輛保險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包括信息存檔、查閱以及保險購置。

          2、綜合管理部建立《公司車輛保險一覽表》,實時監控車輛保險情況。

          3、綜合管理部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兩周,做好車輛保險市場調研,并把調研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根據領導安排統一購置。

          4、車輛檔案由專人管理,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完稅憑證、保險單、行車證復印件等,對于車輛信息的變更要及時存檔,保證車輛檔案完整性。

          六、車輛保養、維修和年審

          1、職責

          1.1車輛保養、維修由綜合管理部指派專人進行負責管理。

          1.2管理人員對車輛保養、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建立車輛保養、維修檔案。

          1.3駕駛員負責及時檢查、發現故障,簡單的故障做到隨時排除;駕駛員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時上報公司。

          2、日常檢查、保養和維修

          2.1駕駛員做好出、收車檢查,保持車況完好和車輛內、外衛生整潔。

          2.2駕駛員每周檢查車輛發動機、油路管線等重要部件以及機油、汽油和潤滑油使用情況。

          2.3行駛過程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的異常情況,發現異常,安全停車。

          2.4每月駕駛員檢查車輛的消防設備,每臺車配備干粉滅火器一臺。

          3、定期保養、維修。

          3.1駕駛員按照保養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3.2車輛需要保養前一個星期,駕駛員要告知綜合部管理人員,得到公司領導批準后對車輛進行保養。

          3.3車輛保養和維修要到指定的維修站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維修站。

          3.4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要及時檢查,判斷故障的嚴重程度以及對安全行駛的影響,積極主動排除。

          3.5如果無法處理的故障,駕駛員及時向領導請示,征得領導同意后按照就近原則到附近修理廠維修,并對故障產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進行匯報。

          3.6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部件交由公司驗審,不得私自處理。

          4、年檢

          4.1綜合管理部派專人對公司車輛進行年檢。

          七、車輛罰款管理

          1、車輛違章罰款

          1.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法規和交通標示,不能違章行車,若違章,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1.2駕駛員熟知車輛停車相關規定,不得把車輛停放在不允許停放車輛的`位置,否則后果自己承擔。

          1.3以上違章罰款若找不到具體責任人,則由綜合管理部主管和相關責任人處理。

          八、駕駛員管理(安全、方便快捷和保密)

          1、儀容儀表

          1.1駕駛員著裝整潔大方,語言文明,舉止得體。

          1.2駕駛員出車過程中不吸煙、不喝酒,不開情緒車;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瀏覽手機內容。

          2、安全管理

          2.1駕駛車輛時必須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

          2.2駕駛員要熟知路況,方便快捷到達目的地。

          2.3駕駛員安全行車,愛護公司財產,保障人車安全。

          2.4駕駛員本著“節約”的原則駕駛車輛,長期停車等人過程中,車輛要熄火。

          2.5駕駛員陪同財務人員出車時有保護財務人員的義務,特別是攜帶現金時,駕駛員不離其左右,起到安全保障作用。

          3、保密管理

          3.1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傳播乘車人之間談話內容。

          3.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公司領導專職司機還須保守知悉的領導私人信息。

          4、其他事項

          4.1綜合管理部定期組織司機學習,學習車輛性能、安全駕駛以及車輛保養方面的知識。

          4.2駕駛員要保持車內外衛生,保證每周洗車2-3次;大雨過后要對車輛及時清洗。

          4.3駕駛員在車輛使用方面有監督的義務,嚴禁公車私用。

        車輛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規范學校所轄校園內個人車輛行駛、停放管理,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教職工擁有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行駛、停放管理。

          3、職責

          3.1保衛處是本規定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修訂及監督實施。

          3.2學校個人車輛駕駛員嚴格執行本規定。

          4、文件內容

          4.1.2教師駕駛個人車輛不得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學校所轄區域。

          4.1.3教師駕駛個人車輛在學校所轄區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km/h。

          4.2.3教師個人車輛停放時,必須停在指定地點,車頭方向一致,停車看齊。

          4.3保衛處不定期地對學校所轄區域車輛停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4處罰亂停亂放的車輛責任人,按學校《違章處罰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管理要求

          5.1各處室(部門)應將教師私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標管理,作為安全工作關鍵業績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級逐人與私車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嚴格私車安全責任目標的考核,并將私車安全責任事故作為責任單位(部門)評先的重要依據。

          5.2私車駕駛人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

          5.2.1各處室(部門)應加強教師交通安全教育,把本單位有私家車的駕駛人納入本單位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學習培訓范圍,切實做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不留死角。

          5.2.2各處室(部門)應每年邀請轄區交警大隊為教師講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事故應急救助、違章案例分析等交通安全知識。

          5.2.3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應采取開例會、印發學習資料的形式,每月組織教師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5.2.4各處室(部門)應在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志,建立固定的安全宣傳專欄,分設“交通安全專欄”,選登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圖片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印發機動車駕駛相關宣傳資料,對廣大員工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教育。

          5.3家庭擁有私車的教師管理

          5.3.1各處室(部門)應對本處室(部門)有駕駛證的員工建立管理臺帳并每年更新1次,認真核對駕駛證編號、類別、取證年限及審驗情況,并報送轄區交警部門。

          5.3.2各處室(部門)要每季度通過交警部門交通違法查詢系統確認員工私車違法行駛記錄、處理情況及駕駛證違章記錄,對有嚴重違法行車行為(一次記滿12分)和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駕駛人,要列為重點教育對象,進行安全教育。

          5.3.3教師應在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寫出“所使用私車保證按證照齊全,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遵守學校有關私車駕駛管理相關工作要求,如證照不齊、違反交通規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5.3.4教師學習駕駛畢業取證、增駕、調出、調入,均須主動及時到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5.3.5駕駛私車的教師應當依法取得并審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證丟失后,本人必須及時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補領手續,并報本單位安全(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5.3.6私車駕駛教師應積極參加交通安全會議、學習、培訓等交通安全方面活動,服從單位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單位的有關交通安全規章制度。

          5.3.7擁有家庭私車的教師對家庭用車負有監督、指導責任,應做好家庭成員交通安全5.4.6教師私車應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護目鏡等安全用具,摩托車、電瓶車還應配備安全帽、手套和鞋、安全護肘、護腕和護腿等安全護具,在醒目位置安裝安全駕駛警示牌。

          5.4.7教師私車嚴禁掛靠單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駕駛,嚴禁借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4.8私車駕駛人行駛前,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認真檢查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駕駛摩托車時,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等安全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違法會車、爭道搶行、闖紅燈、強行超車、逆向行駛以及超員、超速、違章停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禁穿拖鞋駕駛摩托車;不準在行駛途中接打電話。

          5.4.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的最高行使速度為80 km/h,城市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50km/h,在沒有標線雙向2車道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40km/h,在通鄉公路的最高行駛速度為30km/h,在通村公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為20km/h,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

          5.4.10私車進入單位院落應嚴格執行登記放行制度,服從統一安排,嚴格遵守限速、禁鳴等規定,按規定停放,不得妨礙交通、宣傳櫥窗、消防設施、安全疏散通道,大門附近不準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意外事故。

          5.4.11如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并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后果。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并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5.5私車公用管理

          5.5.1學校對私車公用實行派車制度,私車公用車輛調派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基層部門員工摩托車或汽車由本部門負責人派遣。

          5.5.2具備以下條件的員工因公外出,公務車輛調派不足或爭取時效及方便,可以申請使用私車。

          (1)本人或家庭成員合法擁有私車,具有有效的行車證、保險證、尾氣檢測合格證、車輛號牌,并按要求進行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包括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險)。

          (2)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并按規定審驗的;

          (3)無嚴重違法(一次扣滿6分)和責任重大事故肇事記錄;

          5.5.3教師私車公出應事先填具《私車公用申請單》經直屬部門主管核簽,分管領導批準后,到車管部門開具《私車派遣單》,方可私車公出,未按規定辦理派車手續,不得私車公用。

          5.5.4存在以下情況的,一律不準駕駛私車上下班和私車公用。

          (1)未按要求,到本單位車管部門和安監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的;

          (2)不參加單位組織安全學習、培訓等活動,一年達3次的;

          (3)對于一年發生3次以上一般交通事故、等責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或次責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

          (4)嚴重違法(一次記滿12分)或1年內累計記滿12分的;

          (5)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或駕駛證被吊銷的;

          (6)沒有按規定審驗駕駛證、機動車相關的證照年審和購買機動車保險一個月以上的;

          (7)違反單位交通安全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拒絕接受處罰的;

          (8)其他不能駕駛機動車行為的。

          5.5.6員工私車必須按時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單位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檢費、燃料費、修理費、過路(橋)費、停車費等與車輛有關的費用。

          5.5.7私車公用途中,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行承擔。

          5.5.8經批準派出因公外出的私車,本次外出產生的費用經核對后據實給予交通補助費;私用摩托車公用的按月發放交通補助費。

          5.6私車監督檢查

          5.6.1保衛處要對私車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抽查,嚴查違章,避免私車交通事故的發生。

          5.6.2各有私車教師的直管部門應將私車納入部門安全檢查的重要檢查內容,每周檢查1次,及時掌握本單位(部門)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職工情況。

          5.6.3保衛處人員負責在上下班期間對員工駕駛私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等行為。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并處罰。

        車輛管理制度6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準;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準。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余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范,否則后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并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準,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并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并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制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并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后,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衛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干部證實后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后,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輛管理制度7

          ******小區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管理暫行規定》和《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第二條 本辦法由**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委員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 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 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 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所有車輛進出小區須持**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所有車輛駕駛人員皆應主動配合車管員的指揮引導,不得隨意停放,堵塞路面,壓臺階,壓綠地,造成損失由車主負擔。

          第六條 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 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 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 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 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 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

          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 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 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 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 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 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 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 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須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出現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提供停車場地租賃和秩序維護服務,對車輛任何破壞丟失現象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車主有特殊要求,可另選擇停車服務,單獨簽署協議。

          第二十條 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違規處理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 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 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管理制度8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須提前10~15分鐘簽到上崗,接班人未到達前,交班人不準離開崗位。

          2.交班人在交班前,應認真做好崗位工作記錄。

          3.接班時,要認真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4.交班時交班人應將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移交給接班人。

          5.交班時應將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移交給接班人員,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對車輛的管理,保證工作用車,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減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車 輛 使 用

          一、車輛公司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偨浝砉ぷ饔密噷嵭邢鄬潭,各部門公務用車需向辦公室申請,說明用車事由并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

          二、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非專業駕駛員駕車。本單位和外單位駕駛員之間不得私自交換車輛駕駛。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三、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原則實施專人專車駕駛,專人專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動用。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的,出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五、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后車輛原則上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駕 駛 員 職 責

          六、駕駛員應切實履行以下職責:

          (一)加強政治理論、交通法規及專業技術知識學習;

          (二)自覺遵守派車制度,強化安全意識,不得違反乘車范圍私自出車;

          (三)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

          (四)駕駛員要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五)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堅持并督促執行派車制度,切實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半年對各車里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要切實做好車輛維修費用結算工作,掌握車況,檢查車輛停放情況,切實履行車輛管理職責。

          車 輛 維 修

          七、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

          八、凡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等必須先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一)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的幾家修理廠進行。修車由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將應修理的事項和所需經費分項載明,由辦公室簽署審核意見,最后按相關負責人簽署的審批意見到有關廠家維修。在維修過程中如有需要超出報告及審批范圍的維修,必須再次填寫“車輛維修報告單”,并按程序得到審批后方可連續維修。

          (二)修理過程中要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辦公室及分管負責人要加強對維修情況的檢查和督辦,最大限度縮短修理時間,降低修理成本。

          (三)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采購程序。涉及上述能在本地維修的各類事項,一律在本地進行。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準后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四)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

          維修金額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五)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車 輛 油 耗

          九、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

          油耗 年平均 L/100km

          十、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卡加油。用油發票由各駕駛員及辦公室分管人員共同簽字。車輛加油必須是油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十一、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表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定時對里程表進行檢測,做到車、卡、油、里程對應。

          有 關 獎 懲

          十二、違反本管理制度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交警部門仲裁認定:負全部責任的,按理賠責任比例賠償損失的5%;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3%;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損失的1%。

          (二)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并不得在單位報修。

          (三)酒后出車造成的損失,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四)駕駛員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賠償損失總額的50%,并作待崗處理。

          (五)駕駛員擅自出車造成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超出責任限額的部分,無論駕駛員有無過錯均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六)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違規駕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賠償后,余下部分由駕駛員負責。

          (七)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范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十三、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0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領導核準后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4.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后共同負擔。

          關于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于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采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準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11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狀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務必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務必在當日記錄中做個性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務必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務必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務必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務必持續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務必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能夠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務必出示接送卡。

        車輛管理制度12

          1、學生騎自行車到校,要到德育處辦理手續。

          2、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摩托車、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3、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4、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門衛室、政教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車輛管理制度13

          一、總則

          第一條為樹立食品藥品檢驗所形象,加強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為藥檢事業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駕駛員(含聘用)和車輛由辦公室管理,建立人員與車輛管理檔案。駕駛員應發揚后勤工作人員安全、敬業、奉獻精神,樹立全心全意為藥檢所服務意識,認真做好車輛保障工作。

          二、駕駛員管理

          第三條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具備政治素質強、思想作風好、專業技術硬的良好品德,努力做到優質服務,愛崗敬業。

          第四條駕駛員是安全行車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思想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識,正確操作、精心駕駛,確保車輛、人員安全無事故。

          駕駛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行車”思想。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所里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切實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履行交通安全責任書的各項條款,保證行車安全。

          2、認真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指揮。熱愛本職工作,愛護車輛,節約用油,樹立高尚的職業道德觀念。

          3、聽從領導指揮,服從領導調派,完成領導交派的各項工作。

          4、樹立交通安全意識,獨立完成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認真保養、愛護、使用、管理好車輛,確保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出差在外,車輛必須停放在安全場所。

          5、認真學習業務,提高駕駛技術,搞好車輛的例行保養和日常維護。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和整潔,不開故障車。

          6、及時向領導匯報車輛的情況,及時修理故障車輛,保證領導用車。

          7、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權駕駛公車的人員駕駛,一經發現,由駕駛員和相關責任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凡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駕駛員和肇事者共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和所有經濟損失,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嚴禁酒后駕車。

          8、嚴禁用公車辦婚事,對違反規定,私自出車者,按有關規定執行。

          9、行車中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嚴禁進行有妨礙安全行車的活動(如閑談、傳遞物品、接打移動電話等)。嚴禁駕駛違章車、疲勞車、超速車、超載車、帶病車、急躁車、賭氣車、莽撞車、盲目車、冒險車。

          第五條駕駛員應熟悉車輛性能,精心愛護車輛,適時檢修保養,減少和降低維修費用;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使車輛隨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未經同意不得將車輛轉讓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照的人駕駛。

          第六條駕駛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有事需提前請假,并報所長批準。不得將車輛帶回家或放置他處。節假日和雙休日應確保通信暢通,保證特殊情況和緊急公務時隨時用車。

          第七條駕駛員在行車中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由有關部門按照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處理。

          第八條駕駛員私自出車,私自放置車輛發生事故;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由辦公室協助處理,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九條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及汽油費必須與出差路線及行車里程相吻合,并按規定報批。

          第十條駕駛員要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駕駛技術和車輛保養水平,熟悉和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時交納各項規費、參加車輛檢驗審核和駕駛員年審。

          第十一條乘員、乘車負責人安全職責

          1、乘車負責人是安全行車的第二責任人,必須維持好安全行車秩序,及時提醒和制止駕駛員的違章行為,監督駕駛員安全行車;

          2、在行車過程中,遇特殊天氣、危險路段,危及安全行車時,乘車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

          3、行車前乘車負責人要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代,特別要對執行本次任務的危險源、危險點及注意事項進行交代;

          4、乘員乘車時必須按規定系好安全帶,且不得在車內與駕駛員閑談、高聲喧嘩和有妨礙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行為發生。

          三、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所備車輛的任務

          (一)所領導的公務用車。

          (二)監督抽樣用車及各科室工作用車。

          (三)其他臨時性接待任務用車。

          第十三條快檢車外出執行抽驗任務和科室工作用車,出市區的,要由用車科室負責人將用車目的、時間、去向等內容向所長匯報同意后,方可。市內用車,口頭或電話向辦公室負責人請示同意即可。

          第十四條外出抽檢和其他工作,需要出差和用車的,填報出差單或培訓單時一并注明所用車輛和同行人員。

        車輛管理制度14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通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準。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后駕駛,酒后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準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并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并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然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后8小時之內及醉酒后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后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系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范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信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占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運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運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性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扎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梁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志和防護措施,并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于兩車交會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制度15

          一、凡在公司施工現場服務的車輛都要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內部的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安全行駛。凡各施工單位及公司各部門自備車輛,必須持有公司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凡在各施工現場的臨時外雇勞務車輛,入廠前必須事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營運手續,然后到公司保衛科或項目部相應的保衛機構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非施工車輛進入廠區現場,應在門衛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征得門衛同意后,憑公司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出廠時換回原證件。

          二、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現場限速標志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三、嚴禁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各項目部規定、定點停放。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按現場規定定點存放。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嚴禁酒后駕車,無證駕車,開英雄車、開帶“病”車。

          四、工作時間內各車輛交由部門經理保管,車輛使用人在填完登記經部門經理簽字后到保安處領取車鑰匙,用完車輛后及時將車鑰匙交給保安進行核銷;下班后,所有車輛鑰匙(除商品車和客戶維修車輛鑰匙交財務相關人員保管)交給辦公室,屬于部門第一責任人管理不力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員工自覺執行車輛使用登記制度,公司將按車輛登記記錄劃定違章責任人,員工在使用車輛所發生的`違章處罰費用由個人全部承擔公司員工在未批準使用(包括借用工作車名義辦私事)或未登記,未簽署協議,未按程序,非備案人員使用公司工作車輛(包括試乘試駕車輛,商品車和客戶維修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責任人個人全額承擔,并對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五、違反上述任何規定,公司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對造成后果的,依照公司內部交通管理辦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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