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1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2、南、北門衛各兩人負責值班,具體人員及交接班時間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安排,交接班時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注意事項,并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在每天上班時,熟悉場內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與門外人員閑聊、下棋、打牌等活動;原則上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將工地大門關閉,門衛值班人員共同在現場反復巡邏。
4、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需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拾荒者、廢品收購者及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5、下班高峰時,值班人員須站立門口注意、檢查是否有工人攜帶建筑材料離開現場的`可疑,如有發現應立即制止并報告安全員。
6、運載物品、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要登記車牌號碼、所送材料名稱及數量;離場時車輛須持項目部下發的出門證明且經門衛值班人員對車箱進行檢查,確認無攜帶可疑材料后方可放行。對于混凝土泵車出場,要參與“反轉空泵”的檢查驗證,隨車小票材料科收料員簽字后交泵車司機流轉到門衛,由門衛確認泵車是否反轉著退場時簽字,并妥善集中保管,當班混凝土澆筑結束統一交材料科匯帳員。
7、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必須迅速向安全科匯報,以便及時處理,或及時報警。
8、如夜間值班人員玩忽職守或里應外合,盜竊工地財產的一經查實,公司將嚴格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職責
第二條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系,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審簽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核查。
第六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采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核。
第七條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第八條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范,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對于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蛘邔ο鄬Ψ降穆募s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并優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合同審簽程序
第十五條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復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復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范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注冊地。
第十六條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
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偽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下列資料不能作為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復制的或未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資料。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五章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為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并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并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復的期限,盡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理
1、為解決合同糾紛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參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后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于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后,應當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并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七章合同資料管理
第二十五條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為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準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托書的原件或復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復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鑒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六條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后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xxxx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二十九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集團公司所屬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工作,強化監管措施,理順監管職責,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不斷提高公司開發房屋的質量,從而促進我公司建設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管理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項目公司)。
三、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各項目部(項目公司)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職責
四、集團公司總經理為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公司技術總監為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直接責任人,保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及規程在公司傳達、貫徹、落實、執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工作特點,制定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為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具體監管執行部門,負責對公司所屬建筑工程日常工程質量的監管;落實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按時向公司技術總監匯報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技術規范及規程,以及社會上先進的施工管理經驗、先進的施工工藝等,經過消化,引入公司內部推廣使用。
五、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作為項目部(項目公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根據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實際情況和工程特點,在公司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框架下,編制和實施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組織對本項目部(項目公司)所屬工程質量的檢查。具體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甲方代表)為自己所分管工程的工程質量直接責任人,對自己所分管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負責監管自己所分管工程施工管理,監督管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搞好工程施工的質量管理工作。
六、監理單位按工程項目建立監理機構,任命總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所監理工程的質量管理;監理機構應由專業配套的監理人員組成,分工負責,進行日常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合同組成項目部,由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所承建工程的質量管理。項目經理根據工程特點聘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進行日常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依據是國家、省、市有關部門頒布的有關建筑工程質量的技術規范及規程,經過審批的設計文件,雙方工作合同等。
八、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實行質量管理一票否決制,即如果存在影響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質量隱患,甲方代表、項目經理、安全質量監督中心檢查人員有權命令施工企業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質量隱患。
九、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負責施工現場的一切質量管理工作。每天早晨召開班前工作會議,聽取甲方代表的'工作匯報,布置當天的質量管理要務,巡視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工作,并將當天工作情況記錄在《施工日志》中。組織對本項目部(項目公司)所屬工地工程質量管理的檢查、評比,獎優罰劣。
十、甲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質量管理監管工作。每天早晨參加班前會,向項目經理匯報前一天工作情況,聽取項目經理對當天工作重點的布置,巡查現場的施工質量管理情況,監督監理企業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監督、隱蔽工程檢查、以及施工單位內部的質量管理情況,根據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力度。總結當天的施工質量管理情況,記錄在自己的《施工日志》中;每周總結現場的質量管理情況形成報告,報工程部主任,由工程部主任進行匯總,形成本項目部(項目公司)質量周報,送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
十一、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根據項目部(項目公司)的總結報告與現場的施工進度,定期、不定期的到公司所屬各工地進行巡查,落實質量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參加各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竣前檢查。核查工程質量,核實項目部(項目公司)管理力度,查遺補漏。定期組織甲方代表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建立健全工程現場觀摩例會制度,工程現場觀摩例會每周五下午2點召開,輪流在公司所屬各項目部(項目公司)舉行,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負責召集,現場觀摩會以相互參觀學習、指出不足、經驗交流為主。例會參加人員:項目部(項目公司)分管工程經理、工程部經理、所在工地現場甲方代表、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工作人員,重要會議要求公司總經理、技術總監、項目經理參加,會議結束后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做出會議記錄,總結好的經驗、做法進行推廣,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提醒其他項目部注意。
十二、施工單位進場時,甲方代表要檢查自己所分管施工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制度、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熟悉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情況(項目經理、施工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檢查本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現場布置等,審核整理后報項目部(項目公司)工程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匯總本項目部(項目公司)各施工單位的各項準備工作資料后進行審查整合(尤其應注意現場施工平面的布置,注意各施工單位作業區域的劃分),審查、整合完成后報項目部(項目公司)經理審查、批準,審查、批準后報公司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
十三、進行重要部位的分項工程施工之前,甲方代表應組織監理單位相關人員審核施工單位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報工程部主任、項目經理審核、批準。經審批通過后,報安全質量監督中心備案。施工時,甲方代表應監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審核過的施工方案執行。進行重要部位分項工程施工時,要嚴密監管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工作,必要時要求監理單位進行旁站式監理或親自進行旁站式監管,及時發現不規范的操作,及時制止。
第四章獎懲
十四、每一項目部(項目公司)在施工現場設評比欄,每月根據日常檢查、抽查情況進行總結評比,獎優罰劣。
十五、本年度內未發生質量事故且工程質量在項目部(項目公司)評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單體工程,對分管該單體工程的甲方代表進行表彰,獎勵1000元。分管該單體工程的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年度評比中加10分,下次監理、施工招標予以優先考慮。
十六、本年度內每發生一次一般質量事故,扣項目部經理獎金1000元,分管該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500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年度評比中扣除5分,依此累計。如一般質量事故超過三次,按重大質量事故懲處。
十七、年度內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扣除項目經理獎金xx元,分管該事故工程的甲方代表1000元,并在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合同中規定,如發生以上情況,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在結算中降低一個百分點計算,三年內不得在公司內投標工程。
一般質量事故指存在質量問題,經維修或加固處理,能滿足設計要求且不影響觀感與使用;或由施工單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且對工期影響在5天以內的工程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指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維修或加固仍不能滿足規范、設計要求;或雖經維修、加固能滿足設計要求,但影響觀感與使用;或由施工單位自行拆除、重新施工的工程,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且對工期影響在5天以上的工程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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