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1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A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后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A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后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后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后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涪陵李渡新區李渡小學
二○xx年五月
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2
1、為了規范、加強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2、所有新、改、擴建項目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消防設施和技術。
4、在項目可研階段,應同時進行安全論證,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預評價。
5、初步設計會審時必須安全部門人員參加,確保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中的安全設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詳細工程設計要與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保持一致。
6、施工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安全設施相關內容進行更改。若確因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必須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報總工審批,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文件。
7、施工過程中,施工方應嚴格按安全設施設計內容施工,不可偷工減料,監理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要嚴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門配合。
8、項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揮部組織相關單位對安全、消防設施進行自驗,自檢合格后報請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及安全評價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規范大唐南京發電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于本廠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
第三條 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三同時”管理由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第五條 項目負責部門要對項目的設計、實施、驗收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安全、質量等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項目負責部門部長總體協調,分管廠長負責具體實施,設備部、安監部、人資部、廠辦、發電部、檢修公司專業負責人協助完成。凡不符合國家安全、環保、衛生、消防標準規定的,項目負責部門有權制止其施工和投產。
第七條 “三同時”內容
。ㄒ唬┮磺行陆、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取技術措施增加生產能力的.挖潛、革新、改造項目,都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即: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或技術。
。ㄈ┬陆、改建、擴建工程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ㄋ模╉椖拷ㄔO前,要編寫好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和方案,必須同時提出勞動保護要求,其內容包括勞動保護設施、安全消防設施、防塵防毒設施和“三廢”處理等措施。
第八條 “三同時”的執行
。ㄒ唬╉椖控撠煵块T組織召開有關領導以及設備部、安監部、發電部、人資部、廠辦等部門專業人員參加的會議,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
。ǘ┏醪皆O計會審后,由項目負責部門填報《“三同時”審批表》(見附件),提供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審核意見,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ㄈ丁叭瑫r”審批表》一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嚴格按照《變更管理制度》進行,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和更改方案,經過項目負責部門組織審查合格,并報審本廠批準,方可開工建設。
(四)由項目負責部門組織編寫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作業指導書。
。ㄎ澹╉椖孔鳂I指導書要詳細說明生產工藝流程,每個環節在勞動安全、工業衛生和環保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達到的效果等。
。╉椖吭趯嵤┻^程中,應安排專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
。ㄆ撸╉椖靠⒐を炇展ぷ髦,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ò耍┰陧椖靠⒐ず,要由當地安全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衛生及其他相關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使用。
第九條 在相關工作中,未嚴格遵守本制度管理的將根據本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納入績效考核。
第十條 本制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三、責任部門
生產車間、設備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環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4.2.4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工程部、安全環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制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并報總經理批準。
4.3.4在試制過程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劇毒品安全管理有關條例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生產、監理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工程部、設備能源部、生產車間、安全環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條 管理職能
1、計劃部門在項目立項時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評審,滿足要求后下達工作令,組織項目實施。
2、安全部門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的申報及報批手續的辦理;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托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參加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
3、施工階段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監督管理按照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落實。
4、項目所在單位應參與可行性方案論證。
5、各相關部門協助項目所在單位督促、落實本部門所負責任階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建設項目三同時定義:建設項目的安全、職業健康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與使用。
第二章 管理程序
第五條 當建設項目實施時,計劃部門應組織成立含“三同時”相關業務人員的項目組,全權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督、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在擬定新項目時,應保證建設項目的確定、選址符合公司發展規劃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劃。
2、安全部門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有必要可邀請其來現場查看選址。
第七條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三同時”管理
1、計劃部門負責編制或委托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報告中應有職業健康安全的篇章。
2、安全部門及項目所在單位應參加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編制完成,安全部門委托有評價資質的單位,根據需要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其他評估工作。
3、安全部門根據編制好的預評價報告書等資料向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審批,取得建設項目審批文件。
4、建設項目的內容、規模、建設地點等發生重大變化時,計劃部門應及時通知安全部門上報審批,辦理修改后的審批手續。
第八條 設計階段的“三同時” 管理
1、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專篇,具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報告書及預審、審批意見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意見所確定的各項措施。
2、初步設計審查必須按照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邀請政府主管部門和有關相關方參加,并將初設方案報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取得設計審查審批文件。
第九條 施工階段的管理
1、項目負責單位在施工單位進場前,必須對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安全要求,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關方安全協議。
2、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對施工階段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及施工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及安全,防止對自然環境造成不應有的破壞,防止和減輕粉塵、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生活居住區的污染和危害。
3、項目負責單位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工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消防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時施工的落實,并監督施工質量,實現職業健康安全設施與主體設施同步竣工的目標。
第十條 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的管理
(一)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試生產運行三個月后,由安全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經評價機構現場查看和監測后,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評價機構完成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后,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
(二)項目負責單位與安全部門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由兵器裝備集團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并取得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竣工驗收批復文件,方可正式生產運行。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環境安全保障部。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對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預評價導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處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負全面責任,設備保全處、生產技術處、財務審計處、行政人事處及業主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要求參與“三同時”工作,各部門在公司經理領導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場地布置、生產中的職業危害、采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申請集團相關部門予以補充。
1.2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設施或設施不符合標準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1.3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擇并委托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價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3.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1.3.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3.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1.3.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險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1.3.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1.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設計
2.1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
2.2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2.3設計單位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2.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2.5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6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
3.施工
3.1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
3.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工程質量。
3.3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施工。
4.試生產
4.1項目在試生產、試運行階段,應對建設項目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組織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4.2建設項目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確認滿足要求的,方可進行項目整體竣工驗收。
5.驗收
5.1根據試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2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應有公司的安全、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參加,對內進行“三同時”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監督檢查,對外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協調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
5.3對安全驗收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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