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 在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評價。
3. 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4. 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 工程項目施工結束后,建設單位應提出對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的申請,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要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運行生產。
在設計、施工、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與派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及時了解安全設施投入的有效性,先進性、正確性、可靠性?蓪υO計、施工過程中對安全設施進行監督,使之順利通過驗收,確保投入生產后的運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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