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支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支付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工資支付行為,維護員工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各類假期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勞務派遣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資,是指基于崗位價值,完成所在崗位任務,企業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包括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福利費、教育培訓費、勞動保護費、團體保險費、加班加點費、住房(車輛)補貼、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貢獻獎勵、安置費、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賠償)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不屬于工資構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貨幣獎勵等其他費用。
本辦法所稱績效工資是指以一定周期的業績考評為依據,支付給員工的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報酬。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四條公司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約定工資支付相關事項。
第五條員工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并建立'員工考勤卡'按日記錄員工的出(缺)勤情況,員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條公司依據生產(經營)特點,向產品經銷公司申報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工時折算按《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3號)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以月為周期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員工工資。實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臨時用工約定一次性工作事項的,在員工完成該事項后即時支付工資,但應當至少每月向員工支付一次工資。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替代貨幣支付。
第八條公司應委托金融機構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并提供工資清單。公司按月編制工資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備查。工資表主要包括員工姓名、支付項目、數額、時間、領取工資者的簽名等事項。員工有權向所在單位索取或者查詢個人工資收入清單。
第九條公司依法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以下費用:
(一)個人所得稅(含企業年金企業繳費部分扣稅);
(二)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
(三)協助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條公司與員工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應當在辦理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手續之前一次性付清員工應得工資。
第三章假期工資支付
第十一條員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經員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員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員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各單位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各單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二條員工在探親假、喪假和批準的路程假期間,發予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各類津補貼;當月假期滿12個工作日的(不含12個工作日),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待遇等不變,由原單位按月發放。
員工工傷傷殘等級評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第十四條病假工資支付
(一)請病假不滿12個工作日(含12個工作日)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30%扣發,績效工資不變。病假滿12個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資發給本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70%,績效工資不予以發放,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員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間,醫療待遇執行醫療保險規定。
(三)超出規定醫療期,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解除勞動關系情形的,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婚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期間,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其中:員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停發一切工資、獎金、津補貼等,享受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條規定的實行補差,由所在單位將差額部分按月補足)。
第十六條嬰兒哺乳假期間,哺乳假工資發給本人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標準的60%,績效工資不予以發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年終績效兌現按當年實際正常出勤月數計算。
在規定的哺乳時間內哺乳嬰兒的,按正常出勤對待,各項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七條事假期間,事假當月假期不滿12個工作日(含12個工作日)按日扣發崗位工資、津補貼,按日扣發績效工資;連續事假假期滿12個工作日以上的,績效工資不予發放。
第十八條員工請事假、病假可使用當年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期間各項待遇不變。
第四章加班工資支付
第十九條公司生產任務和經營活動應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只有具備以下條件時,方可安排員工加班加點:
(一)在法定全民節日和公休假日內,生產(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二)必須利用法定全民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的;
(三)由于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供水、供電、通訊等公共設施臨時發生故障,必須進行檢修的;
(四)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它災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進行搶救的;
(五)為了完成國防緊急生產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安排的其它緊急任務。
第二十條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本人月工資收入(即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及津補貼之和)。
第二十一條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一)工作日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二條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各單位安排加班的,分別按照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三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xx工作時間,公司應當按照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加班加點,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實行倒班制度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公休假日出勤時;
(二)員工應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因未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而xx工作時間的;
(三)從生產施工工作崗位上抽調從事非生產性工作,如文體活動、執勤、出差等,一律不發加班工資。
第二十五條在全體公民放假期間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六條公司要完善員工加班加點的審批制度,合理安排、統籌管理,規范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實行年薪制和年度績效獎勵制的人員,原則上一律安排換休。
第五章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
第二十七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履行法定職責參加社會活動,應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第二十八條員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勞動合同中止履行的,暫停支付勞動合同中止期間的工資。
員工被人民法院判處管制、緩刑的,各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且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違反各單位規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資;
(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
(四)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且集體合同、工資協議或者勞動合同未作約定,經與本單位員工代表協商一致降低工資支付標準的。
第三十條公司停工停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員工本周期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因生產(經營)困難,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單位,經與員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適當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二條單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員工工資的,應當在合并或者分立時清償拖欠的工資;暫不能清償的,應當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確清償拖欠工資的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由其負責清償。單位破產、終止或者解散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清償所欠員工的工資。
第六章工資支付監察
第三十三條員工依法對公司工資支付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如實向經銷公司報告工資支付情況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證明。
第三十五條員工有權向綜合辦公室舉報投訴工資支付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個人,由hb公司責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hb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支付管理制度2
(一)、支付管理
付款控制是建設項目控制的重要一環。目的是使建設項目投資的發生控制在批準的限額內,隨時糾正發生的偏差。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階段的投資控制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做好支付管理工作,通過工程的計量支付來控制合同價款,約束承包商的行為,發揮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各個環節上的監督和管理作用。工程承包合同實施階段監理工程師的計量支付管理主要工作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支付的文件依據
支付的主要合同文件依據一般包括:
1)招標文件。
2)投標文件。
3)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有些合同還包括合同特別條件、合同協議備忘錄等)
4)技術規范。
5)工程師批準的施工圖紙。工程變更令。
6)索賠費用評估報告。
7)合同實施過程中業主和承包商簽訂的補充協議等。
2、支付內容
一般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
1)工程預付款。
2)材料預付款。
3)工程款,即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報價表)項目。主要包括已完成的永久工程的價值、已完成的允許單獨計量的臨時工程及總價支付的項目。
4)變更、索賠、計日工等。
5)價格調整。包括勞務調差<即人工單價調整)、材料調差(包括材料運費調差)。
6)其他款項。有由后繼法規引起的費用增減、誤工補償、趕工獎勵、財務支持暫付款、掛賬支付以及其他各種應付款項等。
7)退還保留金。缺陷責任期滿,經驗收合格,退還保證金。
一般應扣除的款項
1)工程預付款。
2)材料預付款。
3)保留金。根據合同規定的保留金扣除比例及計算辦法,逐月扣除保留金,直到達到保留金限額為止。
4)由于承包商責任造成的工期拖期罰款及損壞業主設備、設施方面的賠償款。
5)租用業主設備、設施費用,業主提供水、電等服務費用。
6)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協商的有關款項,如借款、掛賬支付、支持性暫付款等。
3、支付條件
工程預付款支付條件
1)承包商與業主己簽訂合同協議書。
2)承包商向業主提供工程預付款保函。
3)承包商向業主提供履約保證金或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
工程款支付條件
除上述支付條件外,還應具備:
1)施工總進度計劃已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工程師批準。
2)申請支付的單項工程開工報告已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工程師批準,完成工程量經監理工程師、業主工程師審核確認。
此外,變更支付須有工程師發布的變更令,或工程師確定的暫定價格。對于總價支付的項目,除在技術規范或工程量清單中規定的按分期付款支付項目外,其他項目,承包商應在合同簽訂后,盡早提出總價支付的詳細支付計劃,取得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在月支付證書中按項目或分階段支付。
4、支付程序
由工程師根據上程承包合同相關內容,指定相對固定的能全面反映各項支付款項的格式。各項支付內容應反映截止上期末累計支付、期支付和本期末累計支付。常采用按月工程進度付款的方法,即分工程預付款、中間月進度付款、竣工付款、最終付款。支付申請報表的審查一般分三個步驟。
(1)、承包商按工程師指定格式申請
承包商在每個月末(或×日)按工程師指定的格式和規定的份數提交“月支付申請報表(或工程量申報表)”,每一份均應有經工程師批準的承包商駐工地代表簽字,報表應包括承包商應得有關款項的說明及計算資料。
(2)、工程師審查開具支付證書
工程師按收到上述承包商“支付申請報表(或工程量申報表)”之后,應在規定時間內(14天或21天內完成,具體情況按合同規定)對承包商的支付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并向業主開具支付證書。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已完成的永久和臨時工程量是否經過聯合計量,質量是否達到技術規范要求,單價套用和計算有無問題,各種支付款項是否滿足支付條件,材料預付款有無詳細的工程師驗收單、購貨發票等證明材料等。對勞務、材料、外幣調差的計算,根據合同有關規定及所附詳細資料,逐項核對,必要時須得到業主的專門批準。
對變更的支付,應有工程師已發出的變更令及變更工作已施工并驗收合格的證明。對所有索賠的支付,工程師應提出評估意見經業主批準后進行支付。對各種支持性支付,必須有業主的批示。對各種扣除款項,必須附有計算說明。經過認真審查并扣除保留金之后,凈金額能達到投標書附件規定臨時支付證書的最小限額,并滿足合同規定的支付條件時,工程師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份數向業主開出對承包商的進度付款證明書,即支付證書。此證書應有負責該項目的經理理工程師簽字,并送交業主的計劃、財務部門。工程師對所開具的支付證書,在計算上、資料上應保證準確、完備,如果報出之后.對任何工作執行不滿,可隨后修改已發出的支付證書。
(3)、業主付款
財務部審核
財務根據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以及賬簿中付款情況,對支付申請報表(或工程量申報表)需支付款項進行審核,包括金額、期限、收款單位等。
總經理審核
總經理對經審核后的支付申請報表(或工程量申報表)進行再次重點復核,并簽署意見,最終確定款項是否支付。
財務部付款
業主的財務部門在經總經理簽字確工程師遞交的對承包商的臨時支付證書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42天,或28天,56天),應按臨時支付證書開出的金額支付給承包商。業主因資金或其他方面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給承包商應得的款額,那么業主應按投標文件或合向規定的利率從應付之日起計算向承包商補償支付全部遲付款額的利息。
(二)、竣工報表的編報及審核
工程竣工,頒發移交證書之后(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遞交一份竣工報表,該報表應有技工程師批準的格式編寫的證明文件,詳細地說明以下內容:
1、到移交證書注明的日期為止,承包商根據合同所完成的所有的最終價值,包括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單的數量、工程設計變更增加的數量、現場條件變化及工程師指示增加的數量及計日工、調差計算值。
2、合同實施階段所發生的所有索賠事件匯總,及進一步的索賠款項的估算值。
3、承包商認為根據合同將要支付給他們的價格調整款項、各種補償支付、提前完工獎金等的估算值。
4、退還保留金的計算。工程師在收到竣工報表后,首先檢查承包商編報的竣工報表中所有已完成工作的最終值與開工以來臨時支付證書匯總數的差異,無論各項已完工程的數量最終簽認量比以前臨時支付證書的量多或少,都以最終簽認數量為準,對以前臨時支付證書的數量、金額進行調整。增減的金額,在竣工支付證書中注明。
5、對承包商所估算的認為還應該得到的支付項目及金額,在審核相關資料手續之后,決定應支付的金額。把對已完工程的調整金額和對新報項目的審核金額合在一起,按照合同規定開出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包括所有應付款項的金額及所有應扣除款項的金額。業主接到竣工結算證書之后,應在原合同規定的時間之內支付給承包商。工程師自己對所監理的工程支付工作,也應整理寫出報告,說明各項目結算情況,包括合同價、最終結算價、增減原因、發布工程變更總的情況、工程量變化情況以及頒發移交證書后到竣工結算支付證書開出時與承包商之間還存在的爭議、在工程缺陷方面和在合同支付方面還遺留的問題等。
6、最終報表及最終證書。承包商在得到頒發缺陷責任證書的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如果認為所有問題已經解決,放棄了進一步索賠的權利,他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最終報表草案供工程師考慮,該草案應附有按工程師批準格式編寫的證明文件,詳細地說明下列內容:根據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價值以及根據合同認為還應支付給他們的任何款項。工程師不同意或不能證實報表草案的一部分,則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要求提交進一步的資料,并對草案進行修改,使工程師滿意。達成一致后,承包商編制正式報表,提交工程師。在提交最終報表的同時,承包商應結業主一份書面結清單,進一步證實最終報表的總額,包括所有己完工程的價值和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相關的全部和最后確定應支付給承包商的所有金額。工程師在接到最終報表和“書面結清”后的合同規定時問內,向業主發出一份最終支付證書。并附有詳細的說明,包括工程師認為按照合同最終應支付的款額,以及根據有關合同條款進行扣除之后,業主還應支付給承包商,或者承包商還應支付給業主的余額。最終報表一旦遞交,承包商根據合同進行索賠的權利就終止。承包商得到退還的履約保證書后,結清單生效,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關系終止。
(三)、支付管理的基礎(工程師對工程的計量)
1、計量的目的
計量是對承包商進行中間和竣工文件的需要,是對工程投資控制的需要。合同報價中開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工程量,一般只作為評標的依據。合同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變化是正常的。為了合理地對承包商進行進度付款及對業主資金的合理使用,實事求是地進行對已完工程的計量是很有必要的。
2、計量的方式
采用由工程師和承包商共同聯合測量計量的方式。工程師與承包商各委派專人組成一個測量計量小組,負責對承包工程的測量計量工作。測量后雙方簽字認可的工程量,作為支付計量的依據。
3、計量的依據
工程師發布和批準的施工圖、變更通知和現場發布的書面指令,以及技術規范中對計量的具體規定。還有開工前雙方聯合測量的原形地貌圖,施工過程中,對土、石分界確定的界線等。
4、計量的程序
根據合同條款的規定,每月月末由承包商提出對已完工程的計量申請,現場工程師和計劃合約部及利比測量師行測量專業工程師對承包商申請計量的項目及內容進行核對,確定是否符合計量條件。對符合計量條件的項目及內容,通知測量計量小組進行必要的聯合測量和室內計算工作,對承包商申請逐項復核簽字后,返給承包商。承包商按雙方簽字的各項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正式提交支付申請月報。
5、計量工作的具體問題處理
1)總價項目的計量。根據合同的規定,對于一些以總價形式列項的臨建工程,或某單項工程,注意有沒有分階段支付的說明,及對分階段達到的目的、要求,在承包商申請支付時,工程師審查的重點是各階段達到的目的及合同要求。
2)土方和石方的分界線。工程師應根據支付規范規定的試驗方法,通過試驗確定完整巖石后,工程師和承包商測量小組進行聯合測量,確定土、石分界線的具體位置,對土方和石方進行分別測量?傊,對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項目及增加的變更項目和工程量如何計算,要按合同條款和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弄清完成工作包括的工作內容、計量方法、計量單位,公平合理地進行計算各項已完成工程量。
6、計量資料的整理歸檔
(1)、為了使對工程的計量做到客觀公正,不出現重復計量和漏計的現象,測量和計量人員應做好已完工程統計臺賬。對所有參與計量支付的工程量計算必須有依據,列清工程項目名稱、部位、樁號.并附上測量斷面、計算草稿等,以備復查,同承包商計算口徑應一致.減少統計工程量工作中的不必要的爭執。
支付管理制度3
1.本制度為云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云鼎云湖灣項目工程月進度款審核及工程款支付內部管理制度,適用于該項目的總包和業主直接付款的分包工程。
2.管理體系
2. 1工程進度款支付審核工作在公司總經理,總工領導下,工程部負責組織、財務部協作,監理公司,測量師行技術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驟有序進行。
2.2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工程部重點負責工程質量、進度條件符合性審核和實際完成工程量審核,監理公司和測量師行分別獨立進行工程計量和應付進度款計算,工程部綜合各部門各單位工作意見,商工程部、財務部確定應付款金額。與工程部溝通一致意見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工程部協調監理公司出具支付憑證,履行付款審批手續,經財務部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撥付進度款。
3.工作程序
3.1于每月25日,承包方、監理、測量師、業主工程師共同在現場確定當月各專業計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監理報送當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監理審核后連同審核意見一并報業主工程部。
3.3工程部審核后填寫“工程進度款付款審批單”連同監理審核意見轉工程部閱。
3.4工程部結合測量師的獨立計算結果對進度款進行審核,參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確定當月應付工程款。在“工程進度款付款審批單”上簽署意見。
3.5財務部核對有關資料并給出審核意見。
3.6主管副總經理批示。
3.7公司總經理批準。
3.8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支付憑證。
3.9財務部安排工程款撥付。
4.各部門職責
4. 1工程部
4.1.1跟蹤檢查現場進度,掌握質量、工期是否符合付款要求。
4.1.2確定每月計量截至部位及專業進度款支付范圍。
4.1.3掌握暫扣款、罰款及追加付款尺度。
4.1.4負責工程進度款審批。
4.1.5上報資金計劃。
4.2監理工程師
4.2.1組織現場計量,審核月完成實際工程量
4.2.2審核單價及付款比例,確定當月應付工程款。
4.2.3提供準確的`計量清單及已完工程進度款。
4.2.4提供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及甲供設備材料款金額。
4.2.5對甲方應履行的付款義務及時提出預警。
4.2.6簽發支付憑證。
4.3預算員:
4.3.1對照合同審查進度款付款條件及付款比例是否滿足。
4.3.2審查上報完成工程量及套用單價的合理性。
4.3.3審核工程進度款計算的準確性。
4.4工料測量師
4.4.1提供準確的工料計量及工程造價計算。
4.4.2負責核對工料計算及工程價格計算。
4.4.3負責解釋合同條款。
4.5財務部
4.5.1核查工程價款計算及審批程序
4.5.2核對合同有關條款及支付依據。
4.5.3負責資金籌措,資金平衡,安排資金支付。
5.工程進度款付款審批工作依據
5.1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會議紀要,備忘錄,往來文函。
5.2工程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
5.3施工圖紙及已有設計變更工程洽商
5.4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設計交底記錄,業主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指令
5.5工程施工技術規程,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規范,標準化設計圖集,施工單位二次深化設計。
5.6工程量清單規范,上級有關工程造價管理文件。
支付管理制度4
關于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規定各項目部: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xx)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xx)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省××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二o××年四月一日
支付管理制度5
一、酒店各種款項支付程序:
1、員工工資的支付:按酒店《工資發放管理規定》執行;
2、銀行代扣代繳費用(銀行貸款利息、水電費、稅金、社保費、通訊費用等)的支付:財務部出納員根據酒店與相關銀行簽定的《委托代扣代繳協議(合同)》或經相關部門審核的費用繳付通知單,在扣款期前安排足額款項存入相應銀行帳號;
3、工程款的支付:酒店工程部行政秘書根據合同或工程進度填寫《工程付款審批表》(見附件九)--工程部相關主管簽署意見--工程總監確認--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主管會計填寫《付款憑證》(見附件十)--出納員受理票據予以付款;
4、固定供應商貨款的支付:主管會計根據合同填寫《付款憑證》--采購總監確認--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憑《付款憑證》予以付款;
5、非采購、工程合同款的支付:主管會計根據合同填寫《付款憑證》--相關部門負責人確認--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憑《付款憑證》予以付款;
6、報銷及日常費用的支付:需報銷費用的'員工將費用報銷單據粘貼在《費用報銷單》上并簽名--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會計填寫《付款憑證》--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憑《付款憑證》予以付款--報銷員工簽收;
7、暫借款的支付:酒店員工因公外出或辦理業務及其他原因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確認--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付款。
8、采購借款支付:
1)采購部采購員日借款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下,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采購總監確認--財務總監審批--出納員付款;
2)采購員日借款金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須憑有效采購申請單填寫借款單--采購總監確認--財務總監審批--出納員付款;
3)采購員日借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須憑有效采購申請單填寫借款單--采購總監確認--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付款。
9、備用金的支付:由需要使用備用金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總經辦審批--申請部門填寫借款單--財務總監審批--出納員付款。
10、保證金的支付:
1)合同保質(修)金的支付:保質(修)期滿后,酒店相關部門提交保質(修)金支付報告--總經辦審批--主管會計填寫《付款憑證》--相關部門負責人簽認--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憑《付款憑證》付款;
2)員工、住客、掛帳協議客戶的押金支付:押金交付人將本酒店開具的收據或書面證明及相關資料交主管會計填寫《付款憑證》--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出納員付款--收款人簽收。
二、除本章第一條第6、7、8、9款的款項隨時發生隨時支付外,其他款項的支付由財務部根據各部門每周五17:00前提交的下周《部門資金使用計劃表》(見附件十一)編制《周付款計劃表》(見附件十二),于次周一上午報總經辦審批。出納員根據經審批同意的《周付款計劃表》按上述程序辦理支付手續。遇特殊情況,未列入《周付款計劃表》但必須支付的款項須報總經辦審批。
三、每周一至周五14:00至17:00為財務部出納員向受款人支付款項的時間。
四、財務部出納員不準白條抵庫,跨月借款必須及時入帳,特殊情況須報總經辦審批。
五、員工借款須嚴格按申請用途使用,業務完畢后,借款人須及時辦理報銷或還款手續,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銷或還款的,借款人須提前填寫《借款異常情況說明表》(見附件十三)送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辦審批。否則,財務部將從借款人工資中予以抵扣。
支付管理制度6
第1條 為有效執行企業資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范資金支付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權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的制定依據是《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公司相關制度。
第3條 本制度所涉及資金支付項目,均應符合公司章程及制度。
第4條 本制度主要規范公司資金支付行為。
第5條 資金支付審批,在審批的單據中,用款人應詳細列明主要或重要事項、金額與總額,并附有相關原始憑證、附帶說明或其他補允資料,手續齊全完備。
第6條 資金支付的審批流程。
報銷單→ 須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批準后的申請單或出入庫單→部門經理/主管審核簽字→財務部門復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到出納處報銷。
第7條 資金支付的審批權限
一次性或累計支付金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內(含1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審批(2人中任何一個簽字有效);一次性或累計支付金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不含10萬元,外幣按記賬匯率折算),必須由董事長審批。
第8條 用款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付內容,在資金申請單、報銷單上簽字,對資金支付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9條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付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并在此基礎上審核簽字,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第10條 對資金支付具有最終審批權限的人員,對資金支付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11條 分管領導、董事長或其授權人遇不在崗需要急需支付的資金,事前電話 請示相關負責人,征得其同意后,財務部方可支付,事后2個工作日內由負責人補簽。沒有特別情況,禁止越級審批或越權審批,否則,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越權審批支付的資金。
第12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定、修訂及解釋,自董事長批準之日起執行。
支付管理制度7
1.制定公司年度總預算,季度預算調整和本部門工作流程;
2.制定財務部年度,季度工作計劃,按月做出預算,工作計劃及執行;
3.主持制訂,修訂財務部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4.監督檢查和處理反饋財務部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的施行情況;
5.匯總各部門月,季度,年度預算,編制總預算;
6.編制預計損益表,預計資產負債表,預計現金流量表;
7.預算指標下達,平衡及執行情況監督;
8.對各種費用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核,監督;
9.對公司會計核算,往來業務進行審計;
10.分析公司經營情況,資金經營情況及成本費用情況,財務情況,合同,預算執行情況,公司及重要經營活動的投入產出比,定期編制并上報財務分析報告;
11.對公司從事的投資決策,經營決策,融資決策進行綜合分析,提供財務支持;
12.公司財產登記卡的造冊與保管;
13.定期對財產進行盤點清理;
14.審核各部門的報銷單據,對不符合財務制度及有關規定的',直接向總經理投訴;
15.財務帳卡,文件資料的保管與定期歸檔工作;
16.審核公司員工的工資待遇標準和發放情況;
17.按工作程序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橫向聯系,并及時對部門間爭議提出界定要求;
18.定期主持財務部例會,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
19.召集公司財務方面工作會議;參加公司辦公例會及其他重要會議;
20.掌握和執行國家有關管理法規,經濟法的基本內容;
21.批閱財務部及其相關文件,在權限范圍內簽發文件;
22.按工作程序簽批直接下級上報的年,月度工作計劃以及年,月預算和培訓計劃;
23.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下級的各項工作;
24.在必要的情況下向所屬下級授權;
25.制定財務部員工的崗位描述并界定下級的工作;
26.定期聽取財務部員工的述職,并對其工作做出評定;
27.根據工作需要和按照程序申請招聘,調配直接下級的工作崗位,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8.負責財務部員工任用的提名;
29.完成總經理臨時授權交辦的工作;
30.關心所屬下級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1.定期向總經理述職。
支付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我縣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嚴格查處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推進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慶安縣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等,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各施工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農民工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農民工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以及其他特殊情況下應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在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直接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和分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經營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第五條:工程建設單位存在違法分包、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存在轉包及違法分包行為,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承擔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因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應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設立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將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管理范疇。項目部勞務員負責該項目的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在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建、擴建、改建活動的施工企業,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費比例。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加強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對工程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積極處理各種農民工工資糾紛,化解矛盾,確保穩定;
3、建立健全農民工管理專門機構,實施強化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的工資支付與發放情況等相關制度,提高建筑業農民工管理水平;
4、規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單位發包分包工程,必須按規定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向農民工本人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招用農民工的企業承擔直接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主體責任。推動各類企業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企業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5、及時掌握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督促項目部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有關規定,每月定時按工程項目收集《農民工人員花名冊》;
6、統計匯總年、季、月農民工考勤及工資支付情況,每月監督發放農民工工資,并將發放情況現場張貼公示,同時收集存檔工資發放表;
7、總承包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協調項目部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的各種管理工作;
。2)審核并匯總每月各班組提交的每名農民工實際應得工資額,編制工資支付表;
(3)每月將農民工工資支付金額在項目工地明顯位置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現場指導、監督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工資發放到每位農民工手上;
(4)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及時牽頭解決,并向總承包企業匯報;
。5)工程竣工后,負責該工程的《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資料的存檔工作,存檔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勞務企業必須委派勞務員(可兼職)負責施工現場農民工管理,并明確其工作職責:
。1)負責填制《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時向總承包公司上報《建設工程項目工資發放表》,并匯報具體發放情況。
第九條:對企業欠薪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將嚴重失信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業主管部門信用評價體系,由多部門依法依規向社會公布,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條:施工現場要利用公示牌公示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及舉報電話。并具備能夠告知農民工工資發放程序的場域或場所。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支付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維護各參建方經濟利益,規范“月進度款支付”管理,明確各方在進度款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依據合約,結合5號地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的實施負責人:
建設單位代表、監理工程師、總承包人、直接分包人。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新城5號地塊商住項目月工程量計量與月進度款支付管理工作。其不作為本工程最終結算的依據。
四、職責范圍
承包人、直接分包人:
1、對本月實際施工進度進行檢查,并與本月進度計劃進行比對,
2、對本月完成工程量進行統計與計算(包括合同內、合同外工程)
3、依據***清單單價計算本月完成進度款額度。
4、完成內部審查與簽章手續,匯編成冊,上報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
1、檢查承包人(總包、分包)當月實際工程進度,并與計劃進度進行比對,對偏差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2、對承包人申報的“計量月報”的工程量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意見,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建設方代表:
1、對所申報“計量月報”的工程量進行調查、分析,并對監理工程師提的意見進一步審定。
2、每月15日前將上月產值審核完成并返還給承包人。
五、管理流程
1、工程進度款支付條件:
a、工程已按本月工程進度計劃要求完成月進度計劃,或進度滯后已經建設、監理單位認可。
b、已按本文件要求填報核實當月計量工程量和工程造價。
c、進度款支付所要求的資料是否齊全。(要求見后)
2、流程
建設單位
監理工程師
承包商
、佗冖邰茛蔻佗冖邰堍
支付申請書審查核定意見
工程款支付流程式
①②③④⑤⑥
核準意見
流程說明:
承包商工作:
、僬{查實際形象進度,并填寫進度調查表。
、诎凑铡督K省工程基價表》規定及現場調查統計情況進行工程量清單列項(明確特征)和工程量計算。計算書書寫工整,格式統一(按規定格式)內容完整、記錄真實、說明詳盡、文字表述準確、圖示尺寸準確、計算過程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工程量計算無差錯。計算后進行匯總,填寫××表××表。計算書須附后。
、郯凑胀稑藞髢r(或江蘇省工程計價表、適期信息價、合同約定取費用等計算出的單價)、江蘇省工程計價表等計算當月完成的工程造價。
、芴顖筮M度款支付申請表
⑤內部審核,完善簽章手續并匯編成冊
、抻诿吭25日前將工程款支付申請及所有附件提交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工作:
、僬{查實際形象進度,并對施工單位所報進度調查表復核,并提出意見。
、趯偘鼏挝凰鶊筚Y料進行檢查,資料齊全,符合規定要求的簽收,否則,簽署拒收意見,退回承包商。
③對承包商所報工程量清單列項(明確特征)和工程量計算書進行認真復核,并提出翔實復核意見。復核內容包括:計算與工程量計算規則的符合性(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列舉、項目特征、工程量計算,工程量是否與歷次工程量計算有重復
④對承包人所報當月完成的工程造價和進度款支付申請表進行審核并簽署審意見。
⑤完善簽章手續并于次月3號前提交建設單位。如果承包商①②③④存在問題,需要退回承包人的,須于收到承包商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退回,并提出退回意見。流程時間相應順延。
建設單位工作:
①調查實際形象進度,復審付款條件的.符合性。
、趯ΡO量審核的各項內容進行抽檢復核,對存在有明顯錯誤、復核不實的不認真的予退回監理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該工作須于收到監理資料后2日內完成。
③完善簽字手續并于次月10號完成,并進入“請款流程”。
六、規定
1、承包人應按照實事求是、規范、認真的原則做好工程量計算和進度款申請。
2、填定時須按規定表式填寫,否則不予受理。
3、月進度款支付須及時申報,不得超過規定的時限,否則付款時間順延。
4、承包人必須認真統計每月計量,對漏報項目不予補報,次月再報
5、監理工程師復核的結果需認承包人口頭或書面認可。
6、在建設單位代表抽檢復核過程中,如有監理審核有明顯錯誤或不認真現象,則可罰款500元/次。
7、當月工程量核定完成后進入我公司工程款支付申請程序。
支付管理制度10
一、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的支付依據為施工合同及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二、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實行兩人經手制度,校園建設管理科專業負責人為第一經手人,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
三、工程進度款、材料設備款支付程序:
1、工程進度款支付程序
(1)監理單位專業人員審查工程形象進度結算書后,由總監或總監代表在工程款支付申請上簽署審查意見,審查意見必須詳細真實、有依有據且態度明確;
(2)總監或總監代表將簽署完審查意見的工程款支付申請上報校園建設管理科各標段土建負責人,經校園建設管理科各專業集體討論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各專業人員在工程款支付申請上會簽,并加蓋校園建設管理科公章
(3)施工單位出具已經審定的'工程進度款收據,總監或總監代表在收據的背面簽字并做工程進度款支出記錄;
(4)校園建設管理科土建負責人作為第一經手人在報銷封面上簽字,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分管處長為驗收人,分管校長為負責人。
2、材料設備款(含甲供材料款及甲方代付款)
(1)施工單位在收料單上蓋項目部公章,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在收據或發票的背面簽字;
(2)總監或總監代表在收據或發票的背面簽字;
(3)校園建設管理科專業負責人作為第一經手人在報銷封面上簽字,校園建設管理科科長為第二經手人(經手人簽字時供應商需提供材料設備進場驗收會簽單),分管處長為驗收人,分管校長為負責人。
四、工程質量不合格,工程質量問題未整改完畢,或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校園建設管理科有權拒絕在工程進度付款單上簽字,并上報相關領導。
五、進場材料和設備現場驗收與樣品不符、實驗或測試不合格,校園建設管理科各專業人員有權拒絕在材料設備付款單上簽字,并上報相關領導。
支付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強化工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減少費用支出,提高資金效益,完善內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環的軌道,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程管理方面的內容與要求。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工程管理。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每個員工。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1-20xx標準化工作導則
g/t15498-1995企業標準化體系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gb/800-20xx電力行業標準編制規則
gb/t600-20xx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
4.術語和定義
本辦法所稱工程,指本公司的基建工程。
5.職責
5.1財務部職責
5.1.1參與工程招議標工作。
5.1.2負責對工程的預結算及合同進行監督和復核。
5.1.3根據合同及付款單據,支付工程款。
5.1.4負責工程項目的材料結算。
5.1.5及時完成工程財務決算。
5.2計劃部的職責
5.2.1負責審核工程部承辦的工程合同,承辦合同會簽單。
5.2.2負責審核所有工程合同的概算數額以及工程預(決)算書。
5.2.3參與特殊或重要的工程驗收、簽定和試驗工作。
5.2.4根據公司的概算,參與所有工程合同的談判。
5.2.5根據公司工程付款通知單、工程概算書以及合同會簽單,按照費用審批辦法,申請工程預付款的支付。
5.2.6根據工程付款通知單、經工程部主管、監理單位人員審核后的工程形象進度驗收單、由供方填制的月度工程量完成進度表,按照費用審批辦法,申請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5.2.7根據工程決算書、工程合同、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工程完工報告、決算審計意見,按照費用審批辦法,申請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5.2.8根據工程質量保證付款聯系單,申請工程質保金的支付。
5.3工程部
5.3.1參與工程招議標,負責工程項目的`技術鑒定。
5.3.2確定工程技術方案、設計及審核施工圖紙。
5.3.3負責工程合同中技術條款的簽訂。
5.3.4負責辦理歸口管理工程的委托設計(變更設計),并組織審查。
5.3.5組織隱蔽工程的驗收。
5.3.6負責審核竣工圖和竣工資料。
5.3.7審核歸口管理工程項目的工程量。
5.3.8負責相關工程竣工的質量驗收。
6.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工程合同預付款支付
工程合同預付款支付指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定金。財務部根據工程項目概(預)算書、合同會簽單及工程部、計劃部主管審批批準后的工程付款申請單,由經辦審核,報主管審批批準,方可付款。
6.2工程進度付款
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確定的比例向施工單位預付一定數額的款項或工程進度款。工程付款須由本項目工程部門主管批準后,報計劃部主管審核批準,財務部根據審核批準后的工程付款單、工程項目概(預)算書、工程形象進度驗收單、合同和由承包商按月填報的月度工程量完成進度表,報財務主管審批批準后付款。工程進度款一般不得超過合同造價的85%,竣工驗收后付至95%,質保期滿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體付款條款執行。
6.3工程竣工結算
本業務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審定的決算金額扣除預付款、工程進度款、質保金等后向對方支付的工程尾款。財務部根據工程決算書、工程合同、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工程完工報告、決算審計意見、付款權限等,審核付款申請,經部門主管批準后付款。
6.4工程完工估算
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在未辦理竣工決算前,財務部門根據生產計劃部門提供的資產估價清單、資產使用部門提供的證明意見、工程概(預)算、工程合同等審核資產估價成本,經部門主管批準后進行估算處理。
6.5工程完工結轉
本業務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辦理竣工決算后結轉或調整資產原值。財務部根據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工程合同、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經濟效益分析報告等資料,編制財務竣工決算報告,經財務部門主管審核批準后,調整資產原值或結轉資產。
6.6支付工程質保金
工程質量保證期滿后,由使用單位填寫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財務部經辦審核,由財務部主管審批批準后付尾款5%。
7.相關記錄
工程形象進度驗收單 工程竣工驗收單
工程決算審計意見書
工程付款聯系單
8.附錄
附錄a流程圖
附錄b工程形象進度驗收單
附錄c工程竣工驗收單
附錄d工程決算審計意見書
支付管理制度12
一、財政專項資金是財政預算指定支出項目的資金,各核算組要對專項資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
二、收到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付款通知書》項目名稱登記入賬,項目名稱要做到不變更、不省略、不壓縮,做到采購專戶、工程專戶、核算組項目名稱核算一體化。
三、專項資金支出要按照財政下達的支出項目?顚S,不準挪用、擠占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變更項目支出的內容。
四、要嚴格履行項目支出的程序,購入貨物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藥履行政府采購資金支出程序,屬于工程項目支出的藥按照工程項目資金支出要求支付,所有資金支出都要嚴格執行大廳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支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范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 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稅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 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審核、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 授權與批準
第五條 為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并納入合并范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 審批權限 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本規定所設權限的金額為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 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第八條 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審核或審批,嚴禁越級審核或審批。
第十條 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范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準程序批準后執行。 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審核批準后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 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為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 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占用。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托貸款;
3、委托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如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司法程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通過司法程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 資金調度管理
第十五條 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調度中心,按照市
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調度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并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余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調度資金。
第十六條 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為單位,存放在資金調度中心,資金調度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調度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臺歸集內部資金并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調度執行情況,并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調度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為或資金調度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屬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 資金調度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
和其它使用需求,調度資金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為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為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項目運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準,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為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調用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 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調用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 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審核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范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 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
支付管理制度14
為了規范各項目部支付工資行為,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建設領域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保證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對所屬農民工按照工種進行登記造冊,充分掌握農民工實際情況,杜絕工資管理中的欺瞞現象發生;
二、在施工作業區內醒目位置公布舉報電話;
三、想方設法保證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
四、公司每月組織計劃、工程、財務等部門,直接對項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確驗工計價,當場監督對農民工工資的發放,隨后對務工的民工進行現場調查,對拖欠情況進行監督解決;
五、在與勞務公司簽訂用工協議時,應明確對該公司與農民工勞動合同、工資標準、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監督;
六、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標準未約定或者不明確的,按照不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七、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抵付。
八、項目部應當每月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按照約定工資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預付工資,預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余額部分到工資結算周期滿時一次結清,并足額支付。
九、項目部應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將農民工工資撥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代發。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的,應當與銀行簽訂委托代發工資協議,受委托銀行應當按時將農民工工資撥到其個人賬戶,農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資。
十、項目部支付農民工工資應當編制工資發放表,載明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細項目和金額、扣除的項目和金額等事項,辦理工資支付的簽收手續,并將工資支付記錄保存兩年以上。
十一、項目部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農民工說明情況,同時就工資支付時間與工會或農民工代表協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超過30日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視為無故拖欠工資行為。
十二、項目部應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設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每次工資結算情況,公示投訴舉報受理部門和電話號碼。
十三、項目部與農民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付清農民工工資和相關費用。工資計發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
十四、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項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分別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工期超過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預算的3%預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項用于該工程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工資保障金包含在工程總造價內,從應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實行農民工工資監督員制度。公司指派或者農民工民主推選1一2名工資監督員,工資監督員負責向公司反饋工資發放情況,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十六、任何部門或個人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公司舉報:
。ㄒ唬┪窗雌谥Ц掇r民工工資的;
(二)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標準支付農民工工資的;
(三)工資支付標準約定不明確時,項目部支付的工資低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
。ㄋ模╉椖坎课窗雌诎礃藴暑A付農民工工資的;
。ㄎ澹╉椖坎课窗雌谂c農民工結算并足額支付剩余工資的;
。┢渌绊戅r民工工資發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單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發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十八、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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