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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輛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車輛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校車輛管理制度1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
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
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
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校車輛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學校對食堂、商店、浴池送貨車輛及工作人員平時進出校門管理,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關于送貨車輛進出學校的規定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制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后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后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為學生就餐半小時后,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準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二、關于工作人員進出學校的'規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進出校門必須向輔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員晚上外出時必須于當晚學生就寢熄燈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員早晨入校時間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騎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在校園要緩速行駛,停放在摩托車棚。
三、違章處理辦法
1、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對送貨車負有安全管理全部責任。凡是送貨車在校園肇事的未經學校準許一律不準出校,根據肇事情節追究車主和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責任。
2、凡是頂撞輔警,無理取鬧的車主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違章強行進入者,輔警有權代表學校扣車、報警。
3、工作人員未經當日值班領導批準,不準帶其他人員入校。工作人員在校園內要檢點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發現言語過激、行為失當者隨時辭退。
校車輛管理制度3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校內行車時速不準超過五公里,不準鳴笛叫人;機動車需停入指定車位,不準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駛入校園,夜間不準在校園停放。
2、教師的私人機動車應按規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將停車證擺放在明顯處,夜間不準在校內停放。
3、非本單位機動車如在校內發生交通事故及磕、碰或丟失和車內物品被盜等情況,一切后果自負。
4、教師的`私人機動車在進出校門時要服從值班老師、門衛及保安人員的指揮。
5、接送師生的車輛一律不準駛入校內。
6、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到校人員的車輛要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停放。
7、嚴禁將學校發放的停車證以任何理由進行轉讓、借用等。
校車輛管理制度4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校車輛管理制度5
經學校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從20xx年x月x日起對教師停放車輛使用做以下規定:
一、校內教師車輛禁止停放在校區內,應停放教師指定停車位。
二、非校內車輛,禁止入校。
三、學生參加校園內體育課或其他文體活動時,車輛禁止行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四、進入食堂車輛走食堂東門。
五、教師車輛要與學校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教師必須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
校車輛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大學學校后勤會館現有車輛(面包車)。
每三條 該車由學校后勤會館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每周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會館餐飲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總經理或餐飲部經理簽字;使用人持'派車單'方可出車。當日不能簽字的,需電話請示,第二天補簽。
第九條 無餐飲部經理、會館總經理出具的派車單',司機不能出車。個人私自用車,應予懲處。除補齊各種費用外發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發現二次扣當月工資2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條 各部門派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ㄒ唬┸囕v為會館購買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
(二)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ㄈ┸囕v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ㄋ模┸囕v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十一條 司機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由餐飲部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文秘)核算員,由會館核算員核對實際里程數后,雙方簽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員把上個月的行車情況統計后呈報會館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 '行車日報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汽油費。
第十三條 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會館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四條 車輛日常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會館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由司機到會館指定地點加油,并填寫'車輛燃油報表',經會館餐飲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況需電話請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補簽。否則,為私自加油,一經發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時,一是填寫'車輛維修、保養明細表';二是向會館經理請示,并說明原因;三是領導同意后,到會館指定的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四是私自維修車輛,費用自理。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校車輛管理制度7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唐山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車輛管理制度8
為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學校利用教師大會、年級會、班會和宣傳欄對師生做好校園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全體師生自覺成為學校安全管理的維護者和執行者,讓教職員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門口嚴禁一切車輛停放。一般情況下,不提倡家長到校探望學生。
三、安全值班教師在學生上、放學時嚴格按照學生上、放學的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四、未經允許的外來車輛及人員一律不能進入校園。門衛請示學校有關負責人,經學校允許進入的車輛,門衛必須按照門衛制度對外來車輛及人員實行登記查驗制度。要查驗有效證件,嚴格登記手續,并認真檢查進出車輛及人員、物資的情況。進入校園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有效的證件。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除特殊情況外,晚間23:00后不容許車輛進出校園。
五、經批準進入校門的車輛,均應停放在指定的地點。確需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均須按規定的時間、速度行駛,不準在非停車區隨意停放。進入校園的車輛,行車、轉彎、后車要注意學生的'動向。禁止超車、并行,禁止鳴喇叭,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規定校內行車的速度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時,按規定的速度行駛。車輛必須停放在教職工車位或停車場,不得搶占學校校車車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園內學車試車。需要進入校園裝卸貨物的車輛不能在學生下課時間或活動時間進入校園。本校教職員工車輛進出校園,遇到有學生在道路上要停車避讓或慢速行進。
八、不能組織學生在有車輛行駛的道路上體育課和開展其他集體活動。
九、經批準舉辦的校內大型活動,須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領導、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由保衛人員統一組織安排車輛和交通管理。
十、全體教職員工尤其是門衛必須對車輛的違規行為進行制止和對駕駛員進行教育。
十一、各部門、各老師嚴守進出校園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實行層級責任追究制。
校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車輛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由學?倓仗幑芾、由校長調度。駕駛員應根據學校領導的安排,完成行車任務。
二、駕駛員在正常工作時間,隨時作好發車準備,保證隨調隨到,準時發車,工作之外的時間中,服從學校領導安排,準時發車。
三、未經學校領導同意,駕駛員不得隨便出車或把車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遵守交通法規及監理部門的規定,安全行車,做遵紀守法的'文明駕駛員。
四、車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車或離開車時,須關好車燈,鎖好門窗方能離開。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五、學校經常進行車輛維修,保證車輛的性能良好。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六、經常清理車內外衛生,保持車輛的內外整潔與美觀。
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除次日有接送任務、擔任班車外,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學校車輛禁止公車私用。
這一管理制度可能還存在不當之處,望同仁們指教!
校車輛管理制度10
一、嚴格控制一切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可疑車輛進出學校,確需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履行學校門衛登記手續。
二、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在學生上學、放學前后30分鐘內進出校園。學生在室外活動期間,禁止機動車輛進出。
三、禁止機動車輛進入學校教學區、學生生活區等人員密集區。凡經允許進入的車輛,必須低速行駛,嚴禁鳴笛。
四、運送貨物的車輛應持有效證件到學校保衛部門辦理出入手續,按照學校指定時間進出。
五、禁止出租車、超高、超重等超限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按照門衛執勤人員要求進入。
六、執行任務的消防車、工程搶修車和救護車等,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直接進入。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腳踏三輪車進出校門必須推車通過,校內禁止騎行。
七、學校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衛部門統一發放出入證件,憑證件進出,并按學校要求停放。
八、除學校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在學校內過夜停放。學校只對特許車輛提供臨時停放的場地,不履行看管義務。
校車輛管理制度11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現違規者門衛和保衛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保衛發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保安、學校保衛科人員管理,按規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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