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4篇
在現在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車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
為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福田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的制發
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鄉(鎮)人民*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及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的,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1.1為規范公司車輛管理,保障工作用車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有效控制車輛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車輛的分類
3.1根據車輛資產歸屬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為公司公務車輛、個人配車和自備車三大類。公司公務車指除個人配車外資產歸屬公司名下或以公司名義長期租用的車輛。
個人配車指根據公司管理需要為決策委員會成員、分公司總經理配備的工作用車。自備車指凡由員工個人購買且用于上下班交通、工作外出交通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車輛管理責任及職責
4.1綜合管理中心行政部是公司所有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所有車輛調度、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2綜合管理部是分公司車輛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車輛調度、安全行車、車容車況檢查、加油管理、新車購買及手續辦理、車輛費用審核及繳納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4.3公司車輛只能由公司駕駛員和經公司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考核并批準同意自行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公司車輛。
第二章公司公務車輛管理辦法
第五條公司車輛使用管理
5.1公司公務車輛使用申請
公務用車由使用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統一調配用車。
5.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5.2.1行政部/綜合管理部根據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合理派車,記錄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并由申請用車人簽字認可。
5.2.2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外出前,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和油量情況,按照車輛使用申請表上的時間按時來回,并填好相關數據。如無法按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可延時返回公司。
5.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車輛使用登記表及時上交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5.2.4公司公務車不得擅自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過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批準。
5.2.5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需持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法規和公司所在地區路況、路名。有效駕齡在半年以下者,禁止駕駛公司車輛外出公務。
第六條車輛調度管理
6.1公司公用車由綜合管理辦公室統一調度;個人配車的日常使用由使用者進行調度,必要時須服從行政部/綜合管理部的統一調度;所有用車原則上需在前一天下午17:00以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緊急情況下未取得用車單時,需電話請示相關領導同意后方能派車,事后需補辦手續。
6.2公司各部門若需使用公司公務車、個人配車,須由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進行調度安排,并根據需要安排駕駛員,駕駛員憑《用車申請單》出車。駕駛員出車須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并不定期存檔,同時在行政部/綜合管理部填寫《用車登記表》。
6.3公司車輛必須確保工作需要,下班后一律停在公司指定停車場(個人配備車輛除外),鑰匙交回綜合管理辦公室。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車回家過夜,須在《用車申請單》中予以標注并說明原因,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開車回家。
*嚴禁私自借出公司車輛(包括公司內部員工之間的借用和向公司以外人員借出),各部門因對外協調等原因,需要外借公司車輛的,必須事先申請,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外借1天以內的,須經行政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含3天)以內的,須經綜合管理中心負責人批準;外借3天以上報公司董事長批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3
1.本制度所指公章包括由上級部門統一制發或核準自行刻制的印章。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及其下設機構的各類印章。
2.公章刻制。村委會印章由鎮人民*統一刻制,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制。村委會撤銷或合并,應及時向鎮人民*報告并申請補發。使用已兒廢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3.公章管理。公章要由專人保管,村黨組織的印章由組織委員管理(只設*不設支委會的由*保管),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由村文書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印章。村委會印章保管人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提名,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后決定。印章使用的審批人與印章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其他公章由相關負責人管理。
4.公章使用。村黨組織、村委會和村經濟合作社印章的使用,要嚴格執行公章審批、登記、備案制度,逐項登記用印事由、次數、批準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凡涉及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需要使用村委會印章時,村委會應及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經會議討論同意并經村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使用。
5.公章移交。換屆選舉后,上一屆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濟合作社要在10天內將公章移交新一屆組織。拒不移交的,由鎮黨委*負責追繳。村委會全體成員被集體罷免的.,印章由鎮人民*暫時代管。
6.對違反印章使用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4
第一條、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全院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與調配,所有車輛只負責全院的公務用車。
二、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的保養、維修、油料、保險以及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車輛責任落實到個人,并與主管領導簽訂安全責任狀。
四、車輛必須做到入庫或后院停放。
五、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
六、不允許公車私用。
七、本院人員用公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向行政辦公室申請調配,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予派車。
第二條、車輛費用管理
一、車輛油料管理
1、全院車輛用油實施刷卡加油,行政辦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總價錢登記,并詳細記錄本次加油前車輛行駛里程。
2、控制耗油量,無特殊情況不得用現金加油,如長途出車需在外加油,由乘車領導或同行人簽字。
二、車輛維修費管理
1、駕駛員發現車輛有問題后應及時報告,經行政辦公室檢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2、車輛如需美容、補胎、換胎、裝飾等,駕駛員應先進行詢價比對,經行政辦公室核定確認后,方可進行更換與維修。
第三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一、凡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分管車輛領導,不準私自了結,未經批準擅自處理者,一切損失自負。
二、以下行為屬違規行為:
1、使用公車外出旅游或進行娛樂等活動;
2、使用公車辦理私人事宜;
3、其它違反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如有違反以上條、例,與年終考核掛鉤。
第四條、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一、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事宜。
二、駕駛員上班時間不得飲酒
三、駕駛員未出車時應留守單位待命。
四、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范,服從管理,優質服務,做到“安全駕駛、準時出車、節約油耗、遵守紀律”。
五、駕駛員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擦洗,加強對車輛的.維護與保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
六、駕駛員之間不得隨意交換車輛駕駛。
七、遵守按時打卡、良好紀律、保守機密。
八、經鑒定由于駕駛員維護不及時,使用不當而造成的車輛損壞(如缺機油等造成發動機損壞)時,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制度由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與修改。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5
一、車輛使用
1、本鄉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納入管理的車輛為桑塔納、巡邏皮卡車、農業服務中心兩輛摩托車、林業工作站一輛摩托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登記出車情況表,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登記,辦公室要時刻掌握車輛動態,每天下午下班前將出車情況登記表上傳機關群,接受大家的`監督。
2、禁止公車私用。未經主要領導批準,不準用公車去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需要用公務車離開境內辦事的,也需主要領導批準。
二、鄉紀委負責對公車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對違反規定的個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全鄉通報批評。
三、車輛的管理
1、駕駛人在當天工作任務完成后,車應停放在車棚或鄉政府大院內,并及時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銷號登記,禁止車鑰匙在私人手中過夜包整夜。
2、車輛不得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違反規定出車擅自外借或無證新手駕駛而出事故的,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責任和費用由用車人和該車駕駛人各負責任50%。
3、駕駛人應加強交規及業務知識學習,遵守交通規則,如果因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文明駕駛而被罰款的,由其負責。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設要求被查處,停止運營。我鄉指定加油站改為加油站,如遇公務用車(含鄉屬摩托車)需要加用燃料油,經鄉主要領導或指定的分管領導審批后,由鄉專門負責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時嚴格按照一車一油卡進行加油。
五、維修與保養
為保證行車安全,駕駛人應按有關規定檢查與保養車輛,發現故障及時報告辦公室進行登記,安排專人維修,確保安全使用。一般維修點定于靚車坊。
定點保險原則上為平安保險,上級有要求除外。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1、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并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3、公司人事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項目的管理。
第二章車輛的使用
4、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車申請,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寫《用車登記表》,注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出車地點、預計公里數、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流程進行有車登記的,人事行政部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5、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通知人事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車時后到人事行政部補簽《用車登記表》,交行政部存檔。
6、人事行政部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則。
7、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并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三章車輛的停放
8、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保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并早于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
9、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于公司辦公樓停車場,并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10、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辦公樓停車場,未經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費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門店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序進行。
12、燃油費用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2)車輛辦理加油卡后,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記領取;
。3)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
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打印單據的卡內所剩余額進行全額賠償。
13、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1)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2)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統籌安排;
。3)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人事行政部責人審核,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送修;
。4)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人事行政部統一采購并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5)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后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6)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五章事故處理
14、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公司報告。
15、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后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16、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并須即刻與公司聯絡,人事行政部協助處理,并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17、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后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1)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50%的費用;
。2)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30%的費用;
。3)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4)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5)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18、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凈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1)一次事故凈損失大于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2)一次事故凈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50元并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3)一次事故凈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4)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駕駛人員守則
19、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0、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并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21、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后駕車。
22、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并及時匯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注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運行。
23、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24、車內嚴禁吸煙,如有乘客需吸煙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
25、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行政部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26、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車輛行駛前必須系好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行駛。
27、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1)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布謠言、打聽消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泄私憤。
。2)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3)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信息的,應予以回避。
28、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打開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29、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信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續工作后,立即就近診療。
31、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并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并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相關獎懲
32、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1)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2)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3)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33、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1)未經批準出車者,處罰100元。
。2)未經批準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3)酒后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4)未經批準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34、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1)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訇J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②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擔;
、垴{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
。2)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訇J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谶`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垴{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于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附則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云南百函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對于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盡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35、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8日起執行。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7
一、職責劃分
1、礦車、材料車屬機電設備管理范疇,由機電科負責對現有的礦車、材料車進行建帳、監督、考核和管理,確保安全運轉;平板車屬綜采設備管理范疇,由機電科負責發放、回收和維修,并對平板車使用單位進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運輸隊是礦車、材料車的使用、維修和現場控管單位;要協助機電科加強對所屬礦車的使用和管理,以滿足我礦的生產用車需要,并負有對全礦各用車單位進行協助、監督、控制和管理的責任。
3、調度室是生產指揮調度中心,要根據生產需要,對礦車的使用進行合理調度和協調,確保礦車的安全合理使用。
4、機電科負有的礦車管理責任,要不定時的對整個礦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抽查礦車使用情況,并根據礦車使用及管理情況對上述管理部門進行監督考核。
二、管理規定
1、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到貨后,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礦車,不得投入使用。
2、新購進的'礦車、材料車投運前,由運輸隊對所屬的每輛礦車進行統一編號、建卡。機電科(設備組)同時建賬并將其納入管理。
3、由機電科會同運輸隊對現有礦車、材料車進行全面的清查,對無號、重號的礦車重新建卡、編號;存在缺碰頭、少輪對、銷子閉鎖裝置失效、輪對不轉或轉動不靈活的車輛要及時修復,確保礦車安全使用。
4、用于礦車的聯接裝置(插銷、連接環),必須是具有資質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并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對聯接裝置定期做探傷、拉力等試驗,試驗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為保證在用礦車合理調配和使用。各單位應提前制定用車計劃,經調度室審批后,由運輸隊按計劃進行調配。少量臨時用車,由各單位直接向運輸區申請,并現場辦理用車手續。未經批準私自用車的,每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8
為加強公車管理,保證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車僅限于公司公務活動。嚴禁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旅游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
二、鑒于車輛狀況,公車原則上只限于XX市內行駛,嚴禁公車市外長途駕駛。
三、各部門因公務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用車。
四、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車應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駕駛人員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六、車輛正常檢修,應事先報公司領導批準。
七、駕駛人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人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八、員工個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車,不得利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九、公車的日常保養、修理、保險及稅費辦理等事宜由綜合管理部具體負責。
十、本辦法由X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9
根據市委、市政府踐行群眾路線對公務用車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經局務會研究決定,制定如下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
1、本單位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單位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單位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單位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本派車單由申請用車部門填寫后送單位辦公室簽字確認后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后由駕駛員及時交回單位辦公室存檔。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單位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單位領導同意后維修。維修后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0
一、車輛使用
1、本公司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工作人員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公司領導核實里程,由公司領導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休息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公司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后維修。維修后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四、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1
一、車輛使用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優先保證鎮領導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椤、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準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戶。
5、禁止干部職工未經批準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本單位公用小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8、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9、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10、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2
1、沒有有效收、發料單據,倉庫不得收發物料。具體參照《領(發)料作業橫向控制卡》處理;
2、按規定時間收發物料,緊急、特殊情況以“服務生產”為原則處理(固定領發料時間);
3、物料進出倉時應嚴格計量、計數,不得以估算物料量作為收發依據;
4、未經有效批準不得超量收料(供應商送的備品除外),也不得超量發料或發貨;
5、領發物料后(含領、發、退、補料等),應按規定時間完成賬務、單據、登卡等處理等工作;
6、倉庫備(發)料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注意于收、發料時采取措施予以保證;
7、物料的進出倉由倉管員主導,其他人不得擅自對物料進行處理,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倉庫;
8、倉庫主管應隨時對下屬倉管員收*況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9、研發部取打樣板物料時必須辦理正常的領料手續,按《領發料作業橫向控制卡》執行。
10、儲存應遵循三項基本原則:a、防火、防水、防壓;b、定點、定位、定量;c、先進先出;
11、對存在色差的`物料應做好標識工作,相似物料要分開區域擺放;
12、不良品與良品必須分倉或分區儲存、管理,并做好相應標識;
13、對庫存時間超過12個月未動用的物料,制定、參照《呆廢料處理作業流程》進行處理。
14、倉庫須按公司財務部、PMC部要求進行盤點配合,并負責呈報盤點結果。具體參照《盤點控制卡》執行;對于盤點有誤差的物料,倉管員不得私自調賬;
15、倉管員在發現庫存出現異常狀況時,應對異常物料實施抽查、抽盤作業;
16、倉管員每天必須自查10款以上物料的賬物卡情況,倉庫主管應隨時對倉庫物料進行抽查盤點,作為考核下屬工作績效的一種手段。
17、倉庫人員不得監守自盜,嚴禁公物私用;倉庫人員不得收受供應商禮金與物品;
18、在倉庫范圍內嚴禁抽煙,違反者樂捐200元/次,責任倉管員樂捐50元/次;
19、對于盤點中出現的問題依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處理、追究;對所有的樂捐納入員工基金。
20、考核指標:帳物卡相符率,由財務部、PMC物控員每周統計,每月匯總。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3
一、車輛使用
1、本中心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部門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中心領導批準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車輛主管核實里程,由車輛主管負責核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后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雙休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辦公室和車輛主管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后維修。維修后將維修發票、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車輛主管,由車輛主管負責維修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
四、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4
一、計劃原則
(一) 工作計劃必須完整,不能缺項和漏項;
(二) 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先進性,不能瞞報和虛報;
(三) 工作計劃必須準確,條理清晰,節點明確。
二、計劃構成
計劃主要包括計劃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和考核標準。
(一)計劃內容:是指具體工作內容,要求描述具體、明確,與實際一致,不得含糊其辭;
(二)責任人:每項具體工作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
(三)完成時間:每項工作均應有明確的完時間,完成時間必須與公司總體工作節點一致;
(四)考核標準:每項工作必須有明確可考核的標準,不得模棱兩可。
三、計劃節點
(一)年度計劃: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布次年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據此編制部門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計劃考核周期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月度計劃:
1、每月25日前公司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部門次月重點工作內容,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的工作計劃制定部門的工作計劃,于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總經理審批,被修改一項扣1分,增加一項扣2分;
2、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工作計劃,于每月29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3、 工作計劃審批后,主管級(含)以上在每月最后一天將計劃交行政人資部,以便監督落實和考核;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統一存檔,行政人資部實行抽查;
4、每年的二月份,月計劃的發布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節點計劃:
項目于公司確定之日起5日內,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和行政人資部通過會議形式制定倒計時計劃,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四、計劃編制
(一)公司實行部門計劃和個人計劃相結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員均需要制定個人計劃;
(二)部門負責人計劃等同部門計劃;
(三) 工作計劃采用統一的格式編制(見附件)
(四) 工作計劃必須按以下要求編制:
1、主要內容: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分解及項目節點計劃,公司階段性重點工作,部門(崗們)職責內容,公司會議決議所形成的工作事項,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事項;
2、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某項工作事項的具體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項要明確本月應完成比例;
3、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到個人;
4、目標設定:重點工作事項必須設定達成目標,跨度工作應設定階段目標,并在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匯報;
5、 工作計劃必須根據月計劃的重點內容,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工作計劃中具體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在編制月工作計劃時,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納入下月工作計劃。
五、計劃調整
(一)由于公司經營計劃、重點工作、經營策略發生調整,各級人員相應進行工作計劃的調整;
(二)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的,應書面報請計劃審批人批準同意,并將審批文件交行政人資部備案。
六、管理職責
行政人資部負責監督各部門計劃制定與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分解、監督本部門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一)行政人資部主要職能
1、負責督促實施、跟蹤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信息;
2、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并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匯總、考核。
(二)部門負責人職責:
1、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
2、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系,并接受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3、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的實現;
4、負責建立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管理,并對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強、分析和評價;
5、負責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七、計劃考核
(一)考核方式:上級領導對直接下級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考核,與每月5號前將考核得分報與行政人資部;行政人資部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并對重點工作進行抽查,對各部門月底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復核,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進行雙倍扣除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得分;
(二)考核標準:
1、工作未完成,該項工作得零分;
2、本項權重分數,扣完為止。
八、計劃得分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鉤,每月計劃得分也將做為年度考評重要參考依據。
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資部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如有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審批后按特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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