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管理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殖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養殖管理制度1
1、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和布局,確保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2、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3、設置專職防治人員或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其技術人員要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4、飼養人員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并接受專業知識的教育;加腥诵罟不紓魅静∪藛T不得直接從事畜禽養殖場的畜禽飼養。
5、種畜禽繁殖,要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
6、根據畜禽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畜禽養殖技術規程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飼養。
7、建立涉及養殖全過程的養殖檔案,確保畜禽產品質量的可追溯性。畜禽養殖檔案包括畜禽繁殖、飼料配方、畜禽免疫、疾病診療、獸藥使用、糞便處理、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禽銷售等檔案和記錄。畜禽養殖檔案應當真實、完整、及時,不得偽造,并至少保留兩年。
8、按照國家強制免疫規定,配合實施強制免疫,并對免疫過的畜禽佩戴動物免疫標識。
9、在專職獸醫指導下真確使用獸藥,實行用藥安全記錄。按規定實行宰前停藥。不用假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
養殖管理制度2
1.禽場及孵化場工作人員不許在場外及自己家中飼養家禽和從事與養禽有關的業務,養禽場工作人員所需的蛋和肉產品,必須經檢疫無病并由本場供應。
2.防止人員、來訪客、飼養用具和雜物傳播疾病。對于易從外界帶來病原體的媒介物(包括工作人員、推銷員、買蛋商、運送工人和來訪客等),都應嚴加管理和監督。每次進入生產區前應沖洗、消毒、更換衣帽鞋等。所有的一切用具和運輸工具都須經嚴格沖洗消毒后,才能進入禽場和禽舍。獸醫人員使用的各種診療器械,必須經高壓消毒后,才可進入禽舍內使用。墊料要經陽光曝曬后或經消毒藥熏蒸后使用。
3.實行專業化生產和全進全出。在條件允許時,最好實行專業化生產。有條件的可分為育雛場、成年蛋禽場、孵化場、種禽場等,更要避免畜、禽混養。如育雛場僅飼養1~49日齡的小雛,或1~120日齡的禽,而成年禽場則全是120日齡以上的成年禽,這樣避免了成年禽的病傳染給幼雛。
最普遍的做法是采用整棟禽舍的全進全出制飼養。即一批禽出舍后,禽舍經沖洗消毒-火焰燒灼消毒-噴霧消毒-熏蒸消毒等徹底的消毒程序后,再空置1~2周,然后引進下一批禽。這樣就可以大大減少疫病的發生。因為許多疫病發生和中止有一個較固定周期,采用“全進全出”就不會給疫病以接力感染的機會。
4.定期對禽舍、孵化室及禽群進行噴霧消毒,尤其是生產過程中的帶禽消毒。及時清理墊料和糞便,保持清潔衛生。
5.提供和保持良好的環境條件,避免和減輕應激反應。禽舍要通風良好、風速宜小、光照能控制,禽舍和禽籠結構要合理、保持適宜的濕度和溫度、保持禽舍空氣新鮮。要避免過分擁擠、頻繁捕捉、轉群、斷喙、免疫接種和突然聲響等應激因素的危害。
6.合理處理淘汰的病禽和死禽。對于淘汰的病禽應及時送往指定的屠宰場急宰,在獸醫監督下加工處理。死禽充分焚燒或深埋,糞便和墊料等運送指定地點做生物熱等無害化處理。
7.配合做好殺蟲滅鼠,否則消毒工作會事倍功半。蚊、蠅、蠓、蚋、虱和老鼠,是很多病的傳播媒介。搞好環境衛生、消滅蚊蠅孳生地、殺滅體外寄生蟲,經常捕捉老鼠,場內禁養犬、貓等,防止飛鳥進入場內等。
管理是把養殖工作做好的重藥因素之一,只有把管理做好,才能更好的把雞養好。不管行情的好壞(行情不可控),咱們養殖戶只有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把雞養好,才能得到經濟效益最大化!
養殖管理制度3
肉牛養殖場的操作規程,飼料的配制應根據肉牛不同生長發育時的營養需要和標準進行合理、安全的配制,以滿足肉牛發育的需要。肉牛養殖場操作規程是建立飼養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養殖生產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規程前,應先了解肉牛養殖場生產過程。對各個環節應反復研究。飼喂肉牛時應按制度飼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發霉變質的飼料。應撿出飼料中的異物。
同時要根據工人的支術水平,肉牛養殖場的設備條件等項制定,在制定操作規程時,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經驗,更要堅持以科學理論為依據。保證足夠的新鮮的清潔飲用水,水質符合《NY 5027無公害食品畜禽飲用水質》要求,不能將洗菜水等已使用過的水二次使用作生豬飲水。堅持對牛體進行刷試。
做好配種、產仔的繁殖記錄和獸醫記錄,對肉牛的生長發育、飼料消耗等進行生產記錄。記錄資料保存2年以上。發展農村家庭養殖肉牛,要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需要進行肉牛的綜保利用,改變傳統的肉牛養殖方式。實行科學飼養管理。
肉牛的區域分布
中原肉牛區
該區域包括4個省的51個縣,其中山東14個縣、河南27個縣、河北6個縣和安徽4個縣。該區域有天然草場面積1320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1240萬畝左右。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區目標定位為建成為“京津冀”、“長三角”和“環渤!苯洕μ峁﹥炠|牛肉的最大生產基地。未來發展要結合當地資源和基礎條件,加快品種改良和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規;藴驶、集約化的現代肉牛養殖,加強產品質量和安全監管,提高肉牛品質和養殖效益;大力發展肉牛屠宰加工業,著力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打造知名品牌。
東北肉牛區
包括5個。▍^)的60個縣,其中吉林16個縣、黑龍江17個縣、遼寧15個縣、內蒙古7個縣(旗)和河北北部5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北方地區居民牛肉消費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并開拓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市場。牧區要重點發展現代集約型草地畜牧業,通過調整畜群結構,加快品種改良,改變養殖方式,積極推廣舍飼半舍飼養殖,為農區和農牧交錯帶提供架子牛。農區要全面推廣秸稈青貯技術、規;瘶藴驶始夹g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培育和壯大龍頭企業,在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加工工藝、產品質量和檔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產和加工體系。
西北肉牛區
包括4個省區的29個縣市,其中新疆自治區16個縣(師)、甘肅省9個縣市、陜西省2個縣和寧夏2個縣。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本區域目標定位為滿足西北地區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產為主;兼顧向中亞和中東地區出口優質肉牛產品,為育肥區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體系和疫病防治體系,充分發揮飼料資源的優勢,大力推廣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技術,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質量;培育和發展加工企業,提高加工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開拓國內外市場,帶動本區域肉牛產業的快速發展。
西南肉牛區
包括5個省市的67個縣市,其中四川省5個縣、重慶市3個縣、云南省的35個縣市、貴州省的9個縣市和廣西的15個縣市。目標定位與主攻方向。該區域目標定位為立足南方市場,建成西南地區優質牛肉生產供應基地。主攻方向為加快南方草山草坡和各種農作物副產品資源的開發利用;大力推廣三元結構種植,合理利用有效的光熱資源,增加飼料飼草產量;加強現代肉牛業飼養和育肥技術的推廣應用,努力在提高出欄肉牛的胴體重和經濟效益上下功夫。發展任務與建設重點
一健全優質肉牛良種繁育體系根據各優勢區域品種和資源特點,以純種繁育為基礎、雜交改良為主要手段,加快良種擴繁,加大良種推廣力度;建設一批種公牛站、肉牛良種繁育場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現代肉牛繁育體系。加強基礎母牛供應能力建設,形成性能優良的基礎母牛群,提高育肥用犢牛質量。
二完善肉牛標準化飼養技術體系加快建立適應各優勢區特點的集營養、飼料、牛舍設計、模式化飼養管理于一體的肉牛標準化技術生產體系和技術規程。大力推行農戶繁育小牛、規;杏实纳a模式,積極發展農牧結合的階段飼養、異地育肥等飼養模式。支持優勢區域發展肉牛標準化規模養殖。逐步建立牛肉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提高肉牛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盡快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活牛出欄評價體系、胴體質量評價體系和牛肉質量評價體系。
三建立優質安全飼草料供應體系培育和推廣適合各優勢區光熱條件的優質高產牧草,研制出能延長青飼料保存時間、延緩青飼料養分損失、經濟效益顯著的無公害綠色添加劑,以及與各種青貯方式相配套的機械設備。開發肉牛專用安全飼料添加劑和精料補充料,改變傳統飼料結構。中原、東北和西南優勢區要建立專用飼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廣三元種植結構;西北優勢區應在堅持生態優先的原則下,適度建設人工草地。四構筑和完善肉牛產業鏈體系通過政策引導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為農民提供服務、產品有競爭力的龍頭企業。提高加工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特色的牛肉制品,加強加工副產品開發力度,進一步延伸產業鏈條,提高加工附加值。進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體系,規范牛肉及活牛市場,逐步建立完善以質論價制度。
養殖管理制度4
一、育肥牛飼養管理一般原則
1、飼料配方應根據牛的育肥階段、體重和地點飼料情況來制定。
2、肉牛按體重大小、強弱等分群飼養,喂料量按要求定量給予。
3、飼料加工人員要認真負責,按要求肉牛的各類飼料,特別是添加劑等必須充分攪拌、混勻后才能喂牛。
4、自由采食情況下,24小時食槽有飼料;自由飲水,24小時水槽有水。如定頓飼喂肉牛時,要制定飼喂計劃,按時飼喂,杜絕忽早忽晚。
5、一次添飼料不能太多,飼料中不能混有鐵絲、鐵釘等異物,不能用霉爛變質的飼料喂牛。牛下槽后及時清掃飼槽,防止草料殘渣在槽內發霉變質,注意飲水衛生,避免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飲水。
6、保持牛舍清潔衛生、干燥、安靜。搞好環境困生,減少蚊蠅干擾牛,影響育肥牛增重。
7、露天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0頭以上)2~3個月清除牛糞一次;有牛棚牛舍圍欄育肥牛場(每個圍欄養牛10~20頭)一天清除牛糞兩次。雨天時,做好運動場排水工作。
8、飼養員喂料、消毒、清糞等要按操作規程進行,動作要輕,保持環境的安靜。
9、肉牛夏季要防暑,冬季防凍保溫。減少應激。
10、貫徹防重于治的方針,定期做好疫苗注射、防疫保健工作。
11、飼養員對牛隨時看采食、看飲水、看糞尿、看反芻、看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12、每天上、下午定時給牛體刷拭一次,以促進血液循環,增進食欲。
13、牛舍及設備常檢修。韁繩、圍欄等易損品,要經常檢修、更換。
14、飼養員報酬實行基本工資加獎金制度,基本工資每日每人10元;獎勵工資以育肥牛每日增重量計算。獎勵工資的內容還可以增加飼料消耗量(飼料報酬)、勞動紀律、獸藥費用(每頭牛)、出勤率等等,每一項都細化為可衡量的等級,讓飼養員體會到獎勵制度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努力越多,獎勵越高。
二、新購買架子牛的飼養管理
1、新購入架子牛進場后應隔離飼養15天以上。防止隨牛引入疫病。
2、飲水。由于運輸途中飲水困難,架子牛往往會發生嚴重缺水,因此架子牛進入圍欄后要掌握好飲水。第一次飲水量以10~15千克為宜,可加入工鹽(每頭100克);第二次飲水在第一次飲水后的3~4小時,飲水時,水中可加些麩皮。
3、粗飼料飼喂方法。首先飼喂優質青干草、秸稈、青貯飼料,第一次喂量應限制,每頭4~5千克;第二、三天以后可以逐漸增加喂量,每頭每天8~10千克;第五、六天以后可以自由采食。
4、飼喂精飼料方法。架子牛進場以后4~5天可以飼喂混合精飼料,混合精飼料的量由少到多,逐漸添加,10天后可喂給正常供給量。
5、分群飼養。按大小強弱分群飼養,每群牛數量以10~15頭較好;傍晚時分群容易成功;分群的當天應有專人值班觀察,發現格斗,應及時處理。牛圍欄要干燥,分群前圍欄內鋪墊草。每頭牛占圍欄面積4~5m2。
6、驅蟲。體外寄生蟲可使牛采食量減少,抑制增重,育肥期增長。體內寄生蟲會吸收腸道食糜中的營養物質,影響育肥牛的生長和育肥效果。一般可選用阿維菌素,一次用藥同時驅殺體內外多種寄生蟲。驅蟲可從牛入場的第5~6天進行,驅蟲3日后,每頭?诜敖∥干ⅰ350~400克健胃。驅蟲可每隔2~3個月進行一次。如購牛是秋天,還應注射倍硫磷,以防治牛皮蠅。
三、養牛場的飼養管理方法
(一)、管理
1.季節:肉牛肥育以秋季最好,其次為春、冬季節。夏季氣溫如超過30℃,肉牛自身代謝快,飼料報酬低,必須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去勢:近些年研究表明,2歲前采取公牛肥育,則生長速度快,瘦肉率高,飼料報酬高,2歲以上的公牛,宜去勢后肥育,否則不便管理,會使剛B有膻味,影響胴體品質。
3.驅蟲:育肥前要驅蟲(包括體內和體外寄生蟲),并嚴格清掃和消毒房舍。常用驅蟲藥有丙硫咪唑、敵百蟲、螨凈。
4.運動:要盡量減少其活動,以減少營養物質的消耗,提高肥育效果。采取的方法是,每次喂完后,每頭牛單木樁拴系或圈于休息欄內,為減少其活動范圍,韁繩的長度以牛能臥下為好。
5.刷拭:刷拭可增加牛體血液循環,提高牛的`采食量。刷拭必須堅持每日1—2次。
(二)、飼養技術
1.飼料搭配與混合:在育肥牛的飼喂中可以把精料、粗料、糟渣料、青貯飼料、干草飼料分開飼喂;也可以混合拌勻后飼喂,將育肥牛日糧組成的各種飼料,按比例(稱量準確)全部混合,摻勻后投喂。所謂混合均勻,在有機械混合時,至少開動機器3分鐘;在手工操作時,至少應攪拌3次(把所有飼料攪拌3次),以看不到飼料堆里有各種飼料層次為準。這樣的飼料,牛不會挑食,而且先上槽牛和后上槽牛采食到的飼料比例基本都一樣,提高了育肥牛生長發育的整齊度:
2.干拌料和濕拌料:在飼喂育肥牛時,可以采用干拌料,也可以采用濕拌料。理想的育肥牛飼料應常年飼喂全株青貯玉米或糟渣飼料。因此,在喂牛前將蛋白飼料(棉籽餅、胡麻餅、葵花籽餅)、能量飼料(玉米粉、大麥粉)、青貯飼料、糟渣飼料、礦物質添加劑及其他飼料按比例稱量放在一起來回翻倒3次,此時各種飼料的混合物(含水量在40%一50%,屬半干半濕狀),喂牛最好。育肥牛不宜采食干粉狀飼料,因為它一邊采食,一邊呼吸,極容易把粉狀料吹起,也影響牛本身的呼吸。育肥牛在采食半干半濕混合料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混合料發酵產熱,發酵產熱后飼料的適口性大大下降,影響了牛的采食量。因此,應采取多次拌料,每一次拌料量少一些,以能滿足牛4—6小時的采食量為限,用完再拌;將拌勻的混合料攤放在陰涼處,10厘米厚為好。
3.飼喂次數:育肥牛的飼喂次數在我國目前大多數是日喂2次或3次,少數實行自由采食。自由采食能滿足牛生長發育的營養需要,因此長得快,牛的屠宰率高,出肉多,育肥牛能在較短時間內出欄,而采用限制飼養時,牛不能根據自身要求采食飼料。因此,限制了牛的生長發育速度。自由采食組的平均日增重較限制采食組高296克,從牛體重的標準差可以看出,自由采食牛的整齊度較限制采食牛好。自由采食組牛的屠宰串較限制采食組的牛高7.71%,凈肉率高7.59%,差異非常顯著。因此自由采食飼喂育肥?啥嗌a牛肉13.9千克,按我國年屠宰2000萬頭的10%計算,僅飼喂方式一項可多增產牛肉27800噸。采用自由采食法飼喂肉牛,其針扒(臀肉)、大米龍、腰肉的重量均大于限制采食組。
4.投料方式:將按比例配好的飼糧堆放在牛食槽邊,采用少添勤喂,使?傆胁蛔阒,爭食而不厭食或挑剔。但少添勤喂時要注意牛的采食習慣,一般的規律是早上采食量大,因此早上第一次添料要多一些,太少了容易引起牛爭料而頂撞斗架;晚上飼養人員休息前,最后一次添料量要多一些,因為牛在夜間也采食。
5.飼料更換:很少牛場能有均勻性的飼料,從育肥牛進欄到出欄都用相同的飼料;另一方面,隨著牛體重的增加,各種飼料的比例也會有調整,因此在育肥牛的飼養過程中,飼料的變更是常常會發生的。但飼料的更換應采取逐漸更換的辦法,決不可驟然變更,打亂牛的原有采食習慣,應該有3—5天的過渡期,逐漸讓牛適應新更換的飼料。在飼料更換期間,要求飼養管理人員勤觀察,發現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因更換飼料給養牛者帶來損失。
6.飲水:育肥牛體內水的來源有代謝水、飼料含水及飲水三個來源。水是廉價的資源,伹常常被人們忽視而影響育肥牛的生長發育。如何滿足育肥牛飲水需要,采用自由飲水法最為適宜。在每個牛欄內裝有能讓牛隨意飲到水的裝置,此飲水設備的位置最好設在距牛欄糞尿溝的一側或上方,當流出的水或供水系統流出的水很快進入糞尿溝,不會弄濕牛欄。冬季北方天冷,自由飲水有一定困難,只能定時飲水,但每天至少3次。冬季飲水的溫度,據研究資料,冬季牛飲溫水(15℃)、飲冰水、吃雪三種情況下,育肥牛的增重速度未發現有差異。因此冬季育肥牛飲用涼水即可,不必加溫。
7.放牧育肥:在牧區因地制宜,依靠廉價的草原資源,采用一面放牧,同時補料的辦法育肥,也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時間選擇:放牧育肥的時間應選擇在每年的7—10月,此時牧區牧草茂盛,尤其要抓好牧草結籽期的育肥。放牧方式:早出牧,午間在牧場休息,晚上到有食槽處補料,每天的放牧距離不要超過4-5千米。采用放牧場補料:在放牧場臨時建牛食槽,將混合精料就地補飼,節省牛來回奔走而消耗體能,補料時,1頭一個槽,避免搶料格斗;補料量根據體重大小而異,按干物質計,每100千克體重補料量為體重的1%一1.5%;補料時要充分飲水。及時出欄:在氣溫下降到7℃左右時,應出售或屠宰。
(三)、秋季肉?焖儆史
秋季飼草飼料充足,氣溫適宜,是肉牛育肥的大好時機,利用這個季節到市場上購買淘汰的老、弱、殘牛,進行短期育肥后出售,是農家致富的好門路,一頭育肥瘦?稍鍪2500—3000元。其技術措施是:
一、休息。買回來后準備育肥的牛要讓其充分休息,不再使役。
二、驅蟲。內服敵百蟲,每公斤按0·05克藥量內服,每天一次,連用2天。
三、健胃。香附75克、陳皮50克、萊菔子75克、枳殼75克、茯苓5克、山楂100克、神曲100克、麥芽100克、檳榔50克、青皮50克、烏藥50克、甘草50克,水煎一次服,每頭牛每天1劑,連用2天,可增強牛的食欲。
四、飼料配方。前期30天,青草45%,優質干草15%,玉米面、高梁面、紅薯20%,豆餅15%,麥麩5%,加適量食鹽;后期30天,青草25%,優質干草10%,玉米面、高粱面、紅薯35%,豆餅25%,麥麩5%,并喂適量食鹽。
養殖管理制度5
1、嚴格依照獸醫處方箋(簽)所載事項使用獸用處方藥,不得盲目、隨意用藥,或是超期、超量用藥。必須按規定執行休藥期,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原料藥、人用藥品。
2、不得網購獸用處方藥,不得購買上門推銷的獸用處方藥。
3、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做好記錄;獸醫處方箋(簽)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應嚴格掌握適應癥,正確選藥,用量適當,療程充足;聯合用藥時要有明確的臨床指證,并注意藥物配合所產生的無關、累積、協同、拮抗作用,及時觀察動物的反應,修訂用藥方案。
5、使用抗寄生蟲藥應針對寄生蟲的生活史選用藥物種類、給藥方案以及適宜的給藥劑量,保證既有效又無毒副作用;對易產生抗藥性的,給藥劑量要足、療程要夠,并合理輪換用藥;拌料或飲水投藥時應混合均勻。
4、使用消毒藥應根據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選擇適宜種類的藥物、濃度、作用時間和溫度,確定合適的用藥方法,如噴霧、潑灑、浸泡、涂擦、沖洗等。
5、應根據不同種類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期制度,嚴禁超期用藥。
6、使用消毒防腐劑對飼養環境、欄舍和器具進行消毒時,應符合NY/T5033的規定。
7、在臨床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8、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9、禁止使用麻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
10、豬場要實行用藥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用藥檔案,以備查考。用藥檔案應包括:藥品名稱、劑量、療程、療效及停藥期;用藥豬編號、日齡或月齡、體重,實施用藥者及主管獸醫簽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
12、禁止使用未經農業部批準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養殖管理制度6
為了規范獸藥采購、保管和使用,確保安全用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購獸藥,必須購買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
二、使用獸藥,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并建立用藥記錄,必須載明進貨廠家或經銷商、數量、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獸藥以及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目錄由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公布。獸藥的使用依照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執行。
四、有休藥期規定的獸藥用于食用動物時,飼養者應當向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提供準確、真實的用藥記錄;購買者或者屠宰者應當確保動物及其產品在用藥期、休藥期內不被用于食品消費。
五、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禁止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
六、發現可能與獸藥使用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縣畜牧獸醫局報告。
黃石鎮畜牧獸醫站監制
養殖管理制度7
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67號,經2006年6月16日農業部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同時廢止。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五條。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農業部令
第67號
《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6月16日農業部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同時廢止。
部長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畜禽標識是指經農業部批準使用的耳標、電子標簽、腳環以及其他承載畜禽信息的標識物。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及畜禽產品生產、經營、運輸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農業部負責全國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畜禽標識制度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
第六條畜禽標識所需費用列入省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
標識管理
第七條畜禽標識實行一畜一標,編碼應當具有唯一性。
第八條畜禽標識編碼由畜禽種類代碼、縣級行政區域代碼、標識順序號共15位數字及專用條碼組成。
豬、牛、羊的畜禽種類代碼分別為1、2、3。
編碼形式為:×(種類代碼)-××××××(縣級行政區域代
碼)-××××××××(標識順序號)。
第九條農業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標識技術規范,生產企業生產的畜禽標識應當符合該規范規定。
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統一采購畜禽標識,逐級供應。
第十條畜禽標識生產企業不得向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畜禽標識。
第十一條畜禽養殖者應當向當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識,并按照下列規定對畜禽加施畜禽標識: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從國外引進畜禽,在畜禽到達目的地10日內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條畜禽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第十三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產地檢疫時,應當查驗畜禽標識。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在畜禽屠宰前,查驗、登記畜禽標識。
畜禽屠宰經營者應當在畜禽屠宰時回收畜禽標識,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保存、銷毀。
第十五條畜禽經屠宰檢疫合格后,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在畜禽產品檢疫標志中注明畜禽標識編碼。
第十六條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畜禽標識及所需配套設備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登記、回收、銷毀等制度。
第十七條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畜禽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二)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三)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四)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五)畜禽養殖代碼;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建立畜禽防疫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一)畜禽養殖場:名稱、地址、畜禽種類、數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畜禽養殖代碼、畜禽標識順序號、免疫人員以及用藥記錄等。
(二)畜禽散養戶:戶主姓名、地址、畜禽種類、數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稱、畜禽標識順序號、免疫人員以及用藥記錄等。
第二十條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
畜禽養殖代碼由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備案順序統一編號,每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只有一個畜禽養殖代碼。
畜禽養殖代碼由6位縣級行政區域代碼和4位順序號組成,作為養殖檔案編號。第二十一條飼養種畜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種畜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第二十二條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10年,種畜禽長期保存。
第二十三條從事畜禽經營的銷售者和購買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更新防疫檔案相關內容。
銷售者或購買者屬于養殖場的,應及時在畜禽養殖檔案中登記畜禽標識編碼及相關信息變化情況。
第二十四條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及種畜個體養殖檔案格式由農業部統一制定。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施畜禽標識及養殖檔案信息化管理,實現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
第二十六條農業部建立包括國家畜禽標識信息中央數據庫在內的國家畜禽標識信息管理系統。
省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畜禽標識信息數據庫,并成為國家畜禽標識信息中央數據庫的子數據庫。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數據采集要求,組織畜禽養殖相關信息的錄入、上傳和更新工作。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所屬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畜禽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記載的信息應當連續、完整、真實。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畜禽、畜禽產品實施追溯:
(一)標識與畜禽、畜禽產品不符;
(二)畜禽、畜禽產品染疫;
(三)畜禽、畜禽產品沒有檢疫證明;
(四)違規使用獸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五)發生重大動物衛生安全事件;
(六)其他應當實施追溯的情形。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畜禽標識、養殖檔案等信息對畜禽及畜禽產品實施追溯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外引進的畜禽在國內發生重大動物疫情,由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追溯。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收購、運輸、屠宰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
附則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有關規定處罰。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3號)同時廢止。
豬、牛、羊以外其他畜禽標識實施時間和具體措施由農業部另行規定。
養殖管理制度8
A、飼料管理:
1、公司所屬的養殖場所需的飼料原料及輔料、預混料均由公司統一供給。公司按養殖場要求將飼料原料、輔料、預混料送至各養殖場,由養殖場按公司提供的各階段商品雞的飼料配方進行配制,養殖場再按實際生產情況進行飼喂。
2、各養殖場不得私自在市場上購買其他飼料原料及輔料等,配制飼料時應接受技術員的監督,嚴格執行公司提供的飼料配方,不得隨意更改,公司對私自變更飼料配方、私自購買其他原料、輔料、私自添加飼料添加劑的養殖場按退出合同處理。
B、生產管理:
1、各養殖場的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綠色食品、畜禽生產等)方可上崗。
2、所有養殖場必須按公司制定的《商品雞飼養規程》進行生產。
3、公司向各養殖場派技術員一名,負責對各養殖場進行技術指導,監督實際生產。
4、養殖場在日常生產中,必須認真填寫蛋雞生產記錄表,以使公司對其生產過程更有效的控制。
5、蛋雞生產記錄表每批次填寫兩份,兩份必須一致,消群經公司核實后,公司留一份,養殖場留一份。同時每次收購鮮蛋時必須帶上兩份資料。對兩份資料不一致時,公司有權對其雞蛋不進行收購,并查明原因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C、疫病防治:
防疫:
1、嚴把疫苗關,正確使用疫苗,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各養殖場所用疫苗由公司統一購買,統一供給。
2、疫苗購入場后,由專人保管。疫苗配制在無菌室內,使用專用稀釋液或經滅菌處理的生理鹽水。
3、養殖場應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疫病防治規程,雞群接種應按規定方式、方法認真操作,嚴禁擅自隨意操作。
疾病防治:
1、科學的管理方式、嚴格的防疫制度是控制各種疾病發生的基礎。養殖場必須采取全進全出制,育雛、育成、產蛋雞分區飼養,糞便由專人、專車、每日清掃,并集中在遠離雞舍的糞場,采取無害化措施處理。
2、各養殖場每日對環境清掃、消毒(消毒劑由公司統一供給)。
3、養殖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須消毒,換上專用工作服、鞋、帽后,方可進入。
4、雞群發生疾病,各養殖場技術員應立即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由公司生產技術部和技術員對雞病進行統一防治,疾病防治中用藥須符合《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則》。
5、各養殖場對常見疾病應按公司編制的雞疾病防治手冊進行防治。
D、雞蛋的管理:
1、公司對所屬養殖場按要求生產的雞蛋統一收回。
2、養殖場在雞蛋的收回時應作到:飼養人員在收集鮮蛋時必須保證鮮蛋在雞舍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小時;收集蛋前要用洗手或帶上一次手套;蛋托及其它用具要經過嚴格消毒;將帶有沙殼、軟皮、糞便、血跡、畸形的蛋單獨存放。
養殖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環境,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單位和養殖專業戶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畜禽養殖按區域功能定位和環境質量現狀,實行分區管理。
第四條以下區域為畜禽禁養區:
(一)主城區各街道轄區和其他區域的城市建成區;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ㄈ﹫绦孝耦悺ⅱ蝾愃|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
。ㄎ澹┓、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第五條以下區域為畜禽限養區:
。ㄒ唬┏鞘幸巹潊^及規劃區以外的居民集中區、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工業區;
。ǘ┘惺斤嬘盟幢Wo區的準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三)執行Ⅲ類水質標準的水域及其200米內的陸域;
(四)各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各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各級森林公園重要景點和核心景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第六條畜禽禁養區、限養區以外的區域為畜禽適養區。
第七條畜禽禁養區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的畜禽養殖場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責令關閉或搬遷。其中經當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批準建設的,其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因教學、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保留的,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措施,且不得擴大養殖規模。
第八條畜禽限養區實行畜禽養殖存欄總量控制。畜禽養殖存欄總量超過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的,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有關養殖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場環境管理規定和畜禽廢渣綜合利用規定。
前款所稱的畜禽養殖存欄控制總量,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區域(流域)的環境承載能力確定。
第九條畜禽適養區內發展畜禽養殖,應當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畜禽養殖場,必須遵守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已劃定的畜禽養殖區域。調整或重新劃定畜禽養殖區域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第五條規定。
第十二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ㄒ唬┬笄蒺B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300頭以上的養豬場、1萬只以上的養雞場和100頭以上的養牛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
。ǘ┬笄蒺B殖污染是指畜禽養殖場在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廢渣(糞便、畜禽舍墊料、廢飼料、畜禽毛羽等)、廢水、惡臭對環境的污染。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養殖管理制度10
動物養殖場養殖檔案制度
一、養殖場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生豬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生豬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生豬養殖代碼;
二、飼養種豬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三、生豬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四、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2年,種豬長期保存。
動物養殖場畜禽標識制度
一、新出生仔豬,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二、豬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生豬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三、生豬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四、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五、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
養殖場動物預防免疫接種制度
一、準時準量免疫接種,做到頭頭免疫注射
二、注射疫苗時,小豬一欄換一個針頭,種豬一針筒疫苗換一個針頭。病豬不能注射,病愈后及時補注。
三、接種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種抗菌素。
四、發生過敏反應肌注腎上腺素;為預防過敏反應及加強免疫效果可在注射疫苗前飲水添加維力康等抗應激、免疫增效劑藥物。
五、各種疫苗要按要求進行保存,凡是過期、變質、失效的疫苗一律禁止使用。
六、免疫接種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免疫程序》進行。
七、免疫注射時,盡量不打飛針,嚴格按操作要求進行。
八、做好免疫計劃、免疫記錄。
動物養殖場產地檢疫申報制度
一、為有效防控動物疫病,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動物養殖場的動物在離開養殖場前必須實行產地檢疫申報。
二、規模養殖場的動物在出場時應提前2天向當地鎮農技服務中心申報檢疫。
三、申報檢疫的動物必須經強制免疫和佩戴動物標識后,方可申報。
四、規模養殖場的動物經鎮農技服務中心檢疫人員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場。
五、運輸動物的車輛裝載前和卸載后應清洗消毒,并取得動物運載工具消毒證明。
六、未經檢疫的動物禁止調離本場,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實行隔離觀察、治療。
七、申報產地檢疫數作為項目申報核定出欄數的重要依據。
八、違反上述規定將按《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養殖場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制度
一、經營場所、養殖場(戶)必須制定無害化處理制度。
二、檢疫中發現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產品,按照規定在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各市縣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機構對無害化處理制度的落實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對不執行制度及造成疫情傳播者,按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必須建立無害化處理檔案,對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及畜禽產品必須作好記錄,并列入檔案管理。
五、無害化處理措施和方式必須按照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GB16548-2006進行。
六、無害化處理的場所建設必須科學合理,遠離居民區、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養殖管理制度11
一、自覺遵守《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衛主,防治結合,防重于治”原則,預防動物疫病發生,提高養殖效益。
二、養殖場(小區)配備與養殖場規模相適應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建設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依法申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三、養殖場(小區)法人為動物防疫工作主要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動物防疫各項制度,定期做好場內環境清潔、消毒、滅鼠、滅蠅等工作,履行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職責。
四、提倡自繁自養,商品畜禽實行全進全出或分單元全進全出制飼養管理。
五、實行封閉性管理,生產區內禁養其它動物。定期對生產區、欄舍、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禁止無關人員、動物、車輛隨意進出,對進出人員、車輛要嚴格消毒。
六、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檢疫、調運備案、隔離觀察、疫情報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監測等防控工作。
七、嚴格按規定建立和規范填寫防疫檔案、免疫證(卡),加施畜禽標識。各類檔案記錄應真實、完整、整潔并有相關人員簽名。養殖檔案和防疫檔案保存時間:商品豬、禽為2年,牛為20年,羊為,種畜禽長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及動物疫控機構的依法監管和抽樣監測。
動物免疫制度
一、嚴格執行政府強制免疫計劃和實施方案,嚴格按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確保免疫密度和質量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管理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產品。
三、嚴格按規定和疫苗說明書分類保管、儲藏、規范管理疫苗。失效、廢棄或殘余疫苗以及使用過的疫苗瓶一律按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棄疫苗及疫苗包裝物。
四、落實養殖場(小區)按程序自主實行免疫制度,按需領用國家免費強制免疫疫苗。領用前,應向當地鄉鎮(街道)畜牧獸醫站報告畜禽種類、飼養規模、疫苗品種及用量等,經審核后方能領用疫苗。
五、嚴格按免疫操作規程、免疫程序實施免疫,正確免疫途徑、部位、劑量等,確保有效性。認真做好免疫各環節的消毒工作,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六、按照國家關于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七、定期對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抗體監測,落實補免措施,確保防疫質量。
八、按規定做好免疫記錄,填寫免疫證(卡)。
九、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管。
消毒制度
一、合理選擇消毒方法、消毒劑,科學制定消毒計劃和程序,嚴格按照消毒規程實施消毒,并做好人員防護。
二、生產區出入口設與門同寬,長至少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各養殖棟舍出入口設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墊。適時更換池(墊)水、池(墊)藥,保持有效藥液容量和濃度。
三、生產區入口處設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員必須經更衣、對手消毒,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進入生產區。工作服、膠鞋等要專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帶出。
四、進入生產區車輛必須徹底消毒,同時應對隨車人員、物品進行嚴格消毒。
五、定期或適時對圈舍、場地、用具及周圍環境(包括污水池、排糞溝、下水道出口等)進行清掃、沖洗和消毒,必要時帶畜禽消毒,保持清潔衛生。同時要做好飼用器具、診療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畜禽周轉舍、臺、磅稱及周圍環境每售一批畜禽后大消毒一次。圈舍空置1周后方可再飼養。
七、畜禽發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時,應立即對所在圈舍進行局部強化消毒,規范死亡畜禽的消毒及無害化處理。
八、所有生產資料進入生產區都必須嚴格執行消毒制度。
九、按規定做好本場(小區)消毒記錄。
養殖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
第五條公司為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九條公司的經營范圍:利用自有資金對項目進行投資和管理;投資信息咨詢服務(不含金融、期貨、證券);房地產信息咨詢;家政服務;建筑設備及建筑材料租賃;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不含危險品)、五金交電;物業管理;勞務服務;園林綠化施工。(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十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一條注冊資本為人民幣2500萬元,由股東繳納。股東名稱或姓名認繳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2500貨幣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繳納出資計劃如下:
。ㄒ唬┦状卫U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500貨幣20xx年4月1日(二)第二次繳納出資情況:股東姓名或名稱繳納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20xx貨幣20xx年10月1日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ㄒ唬┰诠緩浹a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的稅后利潤中分取紅利;
。ǘ⿲镜慕洜I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ㄈ┎殚喒緯嫀げ,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五)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ǘ┳泐~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ㄋ模┓、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苫蛘吒鼡Q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ㄋ模⿲徸h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ㄎ澹⿲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ㄆ撸┬薷墓菊鲁;
。ò耍Q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定時,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簽名或蓋章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九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九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由股東指定董事長人選;設副董事長一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更換。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向股東報告工作;
。ǘ﹫绦泄蓶|的決定;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Q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朴喒痉至ⅰ⒑喜、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鞠蚱渌髽I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定;
。ㄊQ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唬┲朴喒镜幕竟芾碇贫;
。ㄊ┍菊鲁桃幎ɑ蚬蓶|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八)股東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八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七人組成。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決定,但不得低于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九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或更換。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會做出的利潤分配預案、利潤分配政策調整方案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并對變更募集資金投向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董事會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細則規定屬于監事會職權范圍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過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三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于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董事會同意,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
。ǘ┕蓶|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ⅲ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七條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并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八條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四十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董事會。本章程如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行政法規為準。
第四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養殖管理制度13
1、把好飼料原料關,杜絕劣質飼料原料入庫:
2、嚴格按照驗收程序進行驗收入庫的飼料、原料等;驗收人員對飼料的入庫質量負責。
3、感官要求:色澤新鮮一致,禁止發酵、霉變、結塊及異味、異臭的飼料原料入庫;禁止被污染的飼料原料入庫。
4、有害物質及微生物允許量應符合GB13078的規定;
5、制藥工業副產品不應作生豬飼料原料;禁止用畜禽產品及其副產品作為飼料原料。
6、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發布的《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執行。
7、庫管員對飼料、原料在庫存期的數量,未按相關管理要求而引起的質量變異負責。
8、飼料、原料按品種、規格有序整齊地堆放,易于領用、識別、統計。
9、做好防水、防潮、防盜、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其他動物污染或破壞飼料原料。
10、隨時掌握各豬群的用料進度,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1、采供主管和庫管員應加強與生產主管的溝通,隨時掌握飼料的使用情況,制定合理的庫存數量和飼料原料的月采購計劃。
12、庫管員應認真記錄飼料原料的領用情況和庫存情況,飼料的庫存低于警戒線(5天用量),庫管員應及時向物資供應部門反映情況,以保證飼料的供應。
13、生產豬舍領用飼料由各舍飼養員每天上班時到庫房領取。
14、庫管員必須到場登記各舍領取數量、品種、規格、領取人等。
15、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
四川巴爾農牧集團
二零XX年五月
養殖管理制度14
第一章名稱與住所
第一條本社名稱:養殖專業合作。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二條本社的業務范圍:養殖、儲藏及銷售
第三章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三條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為X萬元人民幣。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額X萬元人民幣;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四章成員
第四條本社成員共X名。其中,農民成員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條本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帳簿。
第六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與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表決權。
第七條本社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規定繳納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產品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八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自愿申請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不執行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
第十一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批準年度業務報告;
(四)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業務報告;
(六)決定本社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七)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八)決定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九)聽取理事長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決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本社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大會,理事會須提前十五曰向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提出;
(二)監事提議。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
成員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本社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處理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
(七)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
第十九條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協議、合同等。
第二十條監事會是本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事會由6名監事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1人。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工作;
(三)監督理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發現侵害本社利益行為時,有權要求理事會予以糾正,對造成本社重大經濟損失的,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大會按照本章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向成員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本社理事、監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財務和盈余返還
第二十五條本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二十六條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財務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經監事會審核同意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二十七條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均按接受時的現值記入會計科目,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按照規定用途用于本社的發展。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接受的社會捐贈,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一)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二十九條本社當年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按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條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成員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準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員退出,本社成員人數少于五人;
(二)本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后不再繼續生產經營;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經營;
(五)本社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本社決定解散后十五曰內,由成員大會推選成員組成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九章公告事項與發布方式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內通知本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認真核實并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完畢后,向成員公布清算情況,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第十章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成員大會表決通過,成員或理事會理事在章程上簽字后生效,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執行。
設立人簽名(蓋章):
養殖管理制度15
免疫制度
1、遵守《動物防疫法》,按縣級獸醫主管部門的統一布置和要求,認真做好強制性免疫病種的免疫工作。
2、在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根據本場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嚴格遵守。
3、遵守國家關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規定,使用來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產品,不使用實驗產品或中試產品。
4、嚴格按場內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種工作,嚴格免疫操作規程,確保免疫質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庫制度,嚴格按照要求貯運疫苗,確保藥苗的有效性。
6、廢棄疫苗按照國家規定無害化處理,不亂丟亂棄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種及反應處置由取得合法資質的獸醫進行或在其指導下進行。
8、遵守操作規程、免疫程序接種疫苗并嚴格消毒,防止帶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種后,豬、牛、羊按規定佩戴免疫標識,并詳細記入免疫檔案。
10、免疫接種人員按國家規定作好個人防護。
監測制度
l、遵守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動物疫病監測工作的安排。
2、定期對場內畜(禽)主要病種進行免疫效價監測,及時發現畜(禽)群中隱性感染者,及時改進免疫計劃,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場的免疫工作更科學更實效。
3、自覺接受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開展的疫病監測工作。
用藥制度
1、場內預防性或治療性用藥,必須由執業或場內獸醫決定,其它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2、執業或場內獸醫使用獸藥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非法產品。
3、必須遵守國家關于休藥期的規定,未滿休藥期的動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費。
4、樹立合理科學用藥觀念,不亂用藥。
5、不擅自改變給藥途徑、投藥方法及使用時間等。
6、做好用藥記錄,包括:動物品種、年齡、性別、用藥時間、藥品名稱、生產廠家、批號、劑量、用藥原因、療程、反應及休藥期。必要時應付醫囑:用藥動物種類、休藥期及醫囑等。
7、做好添加劑、藥物等材料的采購和保管記錄。
疫情報告制度
1、義務報告人:駐場(小區)獸醫當懷疑畜禽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或畜牧獸醫站報告。
2、臨時性措施:
。1)將可疑傳染病病畜禽隔離,派人專管和看護。
。2)對病畜禽停留過的地方和污染的環境、用具進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時,應將其尸體完整地保存下來。
。4)在法定疫病認定人到來之前,不得隨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內臟未經獸醫檢查不許食用。
(5)發生可疑需要封鎖的傳染病時,禁止畜禽進出養殖場(小區)。
(6)限制人員流動。
3、報告內容:
。1)發病的時間和地點。
。2)發病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群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量、臨床癥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系方式。
4、報告方式:書面報告或電話報告、緊急情況時應電話報告。
消毒制度
1、養殖場(小區)大門和圈舍門前必須設消毒池,并保證有效的消毒液;場內還應設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離舍。
2、養殖場定期不定期進行清掃、沖洗、光照和使用化學藥品等多種方法相結合進行消毒。
3、選擇高效低毒、人畜無害的消毒藥品,消毒藥應根據消毒目的、對象選擇貯備,對環境、生態及動物有危害的藥不得選擇。
4、圈舍每天清掃1至2次,周圍環境每周清掃一次,及時清理污物、糞便、剩余飼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場地、用具及圈舍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對清理的污物、糞便、墊草及飼料殘留物應通過生物發酵、焚燒、深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
5、定期進行消毒滅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圍環境一月消毒一次。發病期間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發生后進行徹底消毒。
6、場內工作人員進出場要更換衣服和鞋,場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場內,場內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帶出場外,同時定期進行消毒。
7、所有人員進入養殖區必須經過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對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藥液每周至少更換一次。
8、養殖場實行“干稀分離、雨污分流”排放,干糞實行發酵處理利用,尿污進入沼氣池沼化處理利用,防止糞尿污染環境。
申報檢疫制度
1、本場飼養的動物在本省內出售或遷移,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應提前(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派出的申報點申報檢疫,并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B)》后,方可運輸。
2、本場飼養的動物出售或遷移出省外,應提前三天(豬、牛、羊,憑動物免疫標識號碼)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派出的申報點申報,并協助檢疫員作好該批次動物的免疫抗體和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的檢測,經檢測和檢疫合格后,取得《檢測報告》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后,方可運輸。
3、自宰自食動物,在屠宰前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派出的報檢點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進種用動物,在引進之前,須向榮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并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進商品型飼養動物,在引進前須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備案,引入后按規定進行申報檢疫、隔離、觀察、加免,期滿后經檢疫合格再合群。
無害化處理制度
1、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疫病死亡時,必須堅持“五不一處理”原則:即不宰殺、不販運、不買賣、不丟棄、不食用,進行徹底的無害化處理。
2、養殖場必須根據養殖規模在場內下風口修一個無害化處理化尸池。
3、當養殖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除對病死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外,還應根據動物防疫主管部門的決定,對同群或染疫的生豬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
4、當養殖場的動物發生傳染病時,一律不允許交易、販運,就地進行隔離觀察和治療。
5、無害化處理過程必須在駐場獸醫和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并認真對無害化處理的動物數量、死因、體重及處理方法、時間等進行詳細的記錄、記載。
6、無害化處理完后,必須徹底對其圈舍、用具、道路等進行消毒、防止病原傳播。
7、在無害化處理過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間要注意個人防護,防止人畜共患病傳染給人。
畜禽標識制度
1、新出生的豬、牛、羊,在出生后30天內加施畜禽標識;30天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畜禽標識。
2、豬、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標識,從外地引進的豬、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標識,在右耳中部加施。
3、豬、牛、羊的標識嚴重磨損、破損、脫落后,應當及時加施新的標識,并在養殖檔案中記錄新標識編碼。
4、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不得運出養殖場。
5、畜(禽)標識不得重復使用。養殖檔案制度
1、養殖場(小區)應當建立養殖檔案,載明以下內容:
。1)、畜(禽)的品種、數量、繁殖記錄、標識情況、來源和進出場日期;
(2)、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和獸藥的來源、名稱、使用對象、時間和用量等有關情況;
。3)、檢疫、免疫、監測、消毒情況;
(4)、畜(禽)發病、診療、死亡和無害化處理情況;
。5)、畜(禽)養殖代碼;
2、養殖場(小區)應當依法向縣農牧業局備案,取得畜禽養殖代碼,作為養殖檔案編號。
3、飼養種用動物應當建立個體養殖檔案,注明標識編碼、性別、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種類型,母本的標識編碼等信息。
畜禽調運時應當在個體養殖檔案上注明調出和調入地,個體養殖檔案應當隨同調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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