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設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測設備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后,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制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后,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八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九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 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由于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后,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制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后,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八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九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 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由于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3
一、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必須具備防雷電保護和斷電狀態以及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儲存和打印報表功能,具備不少于兩個小時的不間斷電源,中心站主機不少于兩臺,一臺工作,一臺在線備用。
二、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在市局審查允許準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志”(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
三、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點測值的地方。
四、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規程》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五、安全監測人員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器。
六、各種傳感器、分站等安全監控設備的備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
七、配備監控設備校驗議,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配足安全監測人員、儀器儀表檢驗維護人員,定期對安全監控系統進行調校,監控系統值班人員每班不得少于1人。
八、安全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一次,甲烷傳感器等采取載體催化元件的檢測設備,每七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
九、認真填寫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及時填寫校驗檢修記錄,發現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允許范圍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制開關的負荷側。
十一、甲烷傳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電試運行不得少于48小時,并調試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4
一、 根據《aq1029-20xx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安全監控設施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10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一次。每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二、 配置甲烷標準氣樣的裝置和方法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相對誤差必須小于5%,制備所用的原料應選用濃度不小于99.9%的高純度甲烷氣體。
三、 儀器安裝后,略經調試即可使用,使用期間,需每旬校準一次。校準時,需攜帶密閉氣罩、內六角扳手、遙控器、備用傳感器等工具及新鮮空氣、2%ch4氣樣各一袋,用以校準零點和精度。
四、 為確保檢測元件正常使用壽命1年左右,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儀器,旁人不能亂動。儀器需經常清掃,防止煤塵積聚,保持黑白元件的清潔。探頭黑白元件防護罩應經常清理不能隨便打開,以免堵塞黑白元件的檢測孔。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5
一、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
二、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四、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認真調校,符合規定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六、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
七、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連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
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安裝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
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免劇烈沖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輸。
十一、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
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行,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設備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設備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管理由監控隊隊長負責,其主要任務是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設備完好。
第四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必須按要求取得“ma”標志準用證,“安全儀器、儀表合格證”,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還應取得“防爆合格證”,屬于計量器具的還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計量器具合格證”,嚴禁使用未經國家授權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安全聯檢的關聯設備。
第五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到貨后,供應部門應及時會同監測部門、供應商共同開箱驗收,三方辦理驗收手續,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單位協商解決,確認數量、質量無誤,移交監控隊。
第六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配套的制造廠家原始圖紙、安裝使用說明書、資質證明、合格證等技術資料,要妥善保存,確保資料完整,相關的規定祥見《安全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第七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供應部門移交監控隊后,監控隊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庫管員將所有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八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需要投入使用時,監控隊庫管員要及時辦理出庫手續,同設備領用人共同確認出庫的數量,庫管員將領用設備(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寫《安全監控設備、儀表臺帳》。
第九條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報廢:
(1)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80%以上的;
(3)嚴重失爆不能修復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5)不符合國家規定及行業標準規定應淘汰的。
第十條 根據設備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類型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設備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 對由于設備管理不善,設備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
監測設備管理制度7
一、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法》等有關規定。
二、根據礦井生產接續情況及時安裝或回收安全監測設備及監測線纜。礦井編制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安全監測系統做出設計,內容應包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動力開關和被控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
三、在安裝配電系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的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安全監控設備的井下電源及斷電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四、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施工人員必須對監測設備進行認真調校,符合規定并經有關人員驗收后,方可投入正常運行。
五、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填寫有關記錄,并將工作完成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六、井下設備及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要求設置,嚴禁將監測設備及傳感器安裝在有淋水或有腐蝕性的氣體中。
七、監控設備的傳感器只能與符合規定的配接設備連接并嚴格按施工設計安裝。
八、安裝或回收監測設備,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施工人員簽字后,方可進行安裝或回收工作。
九、施工人員在安裝或回收時,必須與使用單位緊密配合,嚴禁相互推諉以至造成事故,或損壞設備。
十、安裝或回收的監測設備在運輸過程中嚴禁野蠻操作,應避免劇烈沖擊、震動、損壞監測設備,并應專車運輸。
十一、回收監控設備時,不得隨意剪斷監測線纜,造成材料浪費。
十二、在安裝或回收的搬運過程中,應做好自主保安,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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