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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

        時間:2023-01-13 09:57:05 制度 我要投稿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1

          一、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二、化學品入庫時,保管員應按入庫驗收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登記,嚴格核對和檢驗物品的名稱、規格、案例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無產地、品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三、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四、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滅火器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

          五、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在倉庫堆垛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六、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七、倉庫保管員應做到一日一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質量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單位領導和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解決;

          八、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九、各類危險化學品均應按其性質儲存在適宜的溫濕度內倉管部門根據物品的危險性,為保管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十、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私自動火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經企業有關負責人指認,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上述作業。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才可離開現場。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2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所涉及的所有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工作。

          三、職責

          1、安全生產科為易制毒化學品安全歸口管理單位。負責生產場所和庫房的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負責監督、檢查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2、倉庫保管員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3、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內容

          1、易制毒化學品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運輸、雙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學品到庫后,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在待卸貨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雙人驗收。

          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并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貨、卡相符。如資料與送貨單據不一致時,拒收貨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產科作出相關處理。

          4、檢查包裝是否殘破、泄漏、封閉不嚴、包裝不牢等,如出現上述情況,應拒收貨物并立即通知安全生產科作出相關處理。

          5、檢查儲存量,根據庫房面積、高度、貨堆安全間距計算允許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量儲存。

          6、生產用易制毒化學品根據使用單位的日使用計劃憑出庫單出庫,采取“雙人發放,雙人復核,雙人領用”。

          7、倉庫保管員要建立易制毒化學品臺賬,及時登記出入庫情況,管理臺賬要求完整、清晰,購買量、用量、庫存量必須一致,做好盤存工作,確保賬實相符,及時向縣公安局報送有關資料和報表。

          8、使用單位要按生產的需要領用易制毒化學品,確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學品,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用于非法產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9、嚴禁借用和贈送易制毒化學品。

          10、逐日檢查由倉庫保管員自查,遇有問題及時上報,檢查要有記錄。

          11、定期檢查、臨時抽查由安全生產科牽頭會同倉庫保管員、使用單位進行,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12、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按照《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3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4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并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運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類型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運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設備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設備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設備、普通機械設備的運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5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6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7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儲存、出入庫、裝卸、使用及廢棄化學品的處理。

          三、職責

          采購部負責危險化學品購買過程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負責建立公司進出廠危險化學品臺帳和一級庫房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出入庫及裝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使用及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過程的監督、檢查考核。

          各生產單位負責公司使用、生產危險化學品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四、術語

          危險化學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危險化學品的判定依據為《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險化學品名錄》。

          五、內容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危險化學品的購銷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索取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不得購買無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出示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其他證件的復印件,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保管

          2.1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罐內,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儲罐內單獨存放。

          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內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儲存場地應當設置通風、報警裝置,

          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施應定期監測。

          相互禁忌與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必須采暖的庫房,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機械采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柱間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m。

          儲存有火災、爆炸性之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

          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為易沖洗的、不易燃燒材料的地面,有防止產生火花要求的庫房地面,需采用不發火花的地面。

          2.2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2.3儲存單位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應設置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任職。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應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危險化學品養護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技術養護、管理和監測工作。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持證上崗,做到一日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貨主或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置。

          2.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儲存

          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

          照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封閉緊密,無漏氣現象,包裝使用期應在試壓規定期內,逾期不準延期使用,必須重新試壓。

          內容物互為禁忌的鋼瓶應分庫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其他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用柜架或柵欄維護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體儲存

          易燃液體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及氧化酸類。閃點低于23℃的易燃液體,其倉庫溫度一般不超過30℃,低沸點的品種必須采取降溫式冷藏措施。大量儲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儲罐存放,機械防爆必須防爆,并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儲罐可露天,但氣溫在30℃以上是應采取降溫措施。

          專庫轉儲,不得與其他危險化學品混放。

          2.6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嚴謹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禁漏水或雨雪進入。注意下水道通暢,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品。

          包裝必須嚴密,不得破損,如有破損,應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與其他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及同車運輸。

          2.7氧化劑和有機氧化物儲存

          氧化劑應儲存于清潔、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防治日光暴曬,照明設施要防爆。

          倉庫不得漏水,并應防止酸霧侵入,嚴禁與酸類、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自燃物品、遇濕易燃物品等混合儲存。

          不同品種的氧化劑,應根據其性質及消防方法不同,選擇適當的庫房分類運輸。如有機過氧化物不得與無機過氧化物共儲混運;亞硝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亞氯酸鹽類均不得與其他氧化劑混儲混運;過氧化物則應專庫存放,專車運輸。

          倉庫儲存前后及運輸車輛裝卸前后均應徹底清掃、清洗,嚴禁混入有機物、易燃物等雜質。

          2.8有毒品儲存

          有毒品必須儲存在倉庫內,不得露天存放,應遠離明火、熱源,庫房通風應良好。

          嚴禁將有毒品與食品或食品添加劑混儲混運。

          有毒品不得與其他種類物品(包括非危險品)共同儲運,特別是與酸類及氧化劑應嚴格分開。

          儲存有毒品,應先檢查包裝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裝破損的不予儲存。

          應注意根據有毒品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蝕品儲存

          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庫房。

          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3、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應接受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培訓并合格,取證后方可上崗。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應嚴格按照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設施的管理、裝置的開停車、檢修應嚴格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規程進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險化學品者,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生產和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及相關作業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方可進入作業場所作業。

          作業場所應配置保護裝置和報警系統,并定期定人進行維護檢查,以確保其完好。

          4、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理

          生產單位負責把公司產生危險廢棄物的產生量、貯存、流向、處置等有關資料上報市環保局。

          各單位的危險廢棄物,必須指定專人集中收集,由物資同一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危險廢棄物。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必須按危險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貯存、

          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

          運輸危險廢棄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

          對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包裝物、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場所、設施,必須設置危險廢棄物標志。

          危險廢棄物的包裝應采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易降解的包裝物。凡金屬容器、設備管道含有危險物質,必須進行檢修清洗、置換處理,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處理。

          劇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裝物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應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品的場所、設施、設備、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污染及消毒處理,方可使用。

          轉移危險廢棄物,由所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填寫、辦理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并向危險廢棄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縣級以上環保局報告。

          各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在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棄物時發生意外事故的應急救援措施。

          因發生事故,造成危險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領導和當地環保局以及有關部門報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技術與個人防護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質竄入。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有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生產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6、中毒人員的搶救。

          安全進入毒物污染區

          對于高濃度的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區以及嚴重缺氧環境,必須先予通風,參加救護人員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方可入內救護。同時應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氧氣分析報警儀和可燃氣體報警儀。

          迅速搶救生命

          中毒者脫離染毒區后,應在現場立即著手急救。心臟停止跳動的,立即拳擊心臟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臟按壓;直接對心臟內注射腎上腺素或異丙腎上腺素,抬高下肢使頭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趕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對口吹氣法。劇毒品不適宜用口對口法時,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壓可同時交替進行,直至恢復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動作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8

          1 目的

          規范化學品的運輸、裝卸、貯存、使用、廢棄及處理,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和對人員造成傷害。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化學品的管理。

          3 定義

          化學品:在本體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質的物質。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蝕品等。

          4 職責

          4.1技術部負責收集、編制MSDS 和“化學品清單”,并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2采購部負責采購、運輸化學品及與相關方的溝通。

          4.3生產部負責本部門化學品的使用、貯存管理。

          4.4服務部負責銷售的化學品的貯存、運輸管理。

          4.5安全環保辦負責對外委托服務承包商處理化學品廢棄物。

          4.6其他有化學品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化學品的管理。

          4.7安全環保辦負責對有關化學品的各環節情況進行監督。

          5、工作程序

          5.1分類

          5.1.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體(如鋁粉)、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

          5.1.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強腐蝕性酸、堿等。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 有毒藥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術部應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學品的分類明細表,該表每年修訂一次。

          5.2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5.2.1采購部在簽定化學品購買協議時,須向供應商索取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如供應商無法提供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則須提供該化學物質的成分、化學名稱及其危險特性。

          5.2.2采購部、技術部及生產部均有責任通過其他可能的渠道,獲取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

          5.2.3技術部負責確認各部門收集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格式,并統一存檔管理。

          5.2.4安全環保辦應組織對化學品使用及保管人員進行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培訓。

          5.3化學品的標識

          5.3.1根據化學品的原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其危險特性,安全環保辦應制定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危險特性、防護措施、急救、儲運、泄露處置等內容在內的化學品標牌內容草稿。并將該標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應標牌。

          5.3.2主要化學品的貯存、使用場所都應設置有效的并經安全環保辦批準的化學品標牌。

          5.4化學品管理

          5.4.1易燃液體(如各種樹脂、溶劑、成品油漆等)。在生產儲存時,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電器設備、照明等應采用防爆裝置,不發生跑、冒、滴、漏現象,做好防靜電措施,不能與氧化劑及氧化性酸類混存,通風要良好。

          5.4.2易燃固體(如鋁粉),遇濕易燃物品(鋅粉及投料抽風機抽出的粉塵)。生產和儲存,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煙火,嚴防有水滲入,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儲存地方必須干燥,不準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體及其它化學品混存,特別是要與酸類物品隔存,滅火時嚴禁用水撲救。

          5.4.3生產使用原料有機過氧化物(如過氧化環已酮、過氧化苯甲酰)。有著氧化性和著火爆炸并存的雙重危險性,在生產和儲存中,應杜絕一切火源,嚴禁受熱,生產時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摩擦等,避免與可燃物、還原劑(如鋁粉、鋅粉)、酸堿接觸。有機過氧化物對眼睛有嚴重的傷害作用,要避免與眼睛接觸。

          5.4.4化驗室的化學試劑中某些強氧化劑( 如氯酸鉀、硝酸鉀、高錳酸鉀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許隨意混存,以免起化學反應后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閃點較低的有機試劑(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極易引燃,儲存和使用時應嚴禁火種,并妥為保管。有毒藥品(如重鉻酸鉀、鋇鹽、鉛鹽、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嚴格管理,切勿觸及傷口和誤入口內,其廢液嚴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應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對試劑的名稱、數量、規格以及進出時間,必須進行詳細記錄,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貯存室內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嚴禁煙火,保持室內通風良好,確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機錫化合物,蛋白質凝固劑等),接觸皮膚后會破壞皮膚組織,一些樹脂(如低分子量異氰酸酯)對身體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觸皮膚。使用時一定要按規定做好防護措施。

          5.4.6化學品使用部門的人員應按照相關作業規程要求,使用時須注意個人防護。參照各崗位操作規程。

          5.5化學品的運輸和裝卸

          5.5.1由供應商或委托外方提供運輸的化學品,采購部、服務部必須確認其具有資質,服務部須檢查其是否三證齊全。

          5.5.2運輸、裝卸參照《運輸管理規定》及《成品倉操作規程》。

          5.6化學品的廢棄物必須按照《廢棄物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不得任意拋棄廢棄物,污染環境。

          5.7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處理

          5.7.1泄漏或滲漏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如發生人員受到傷害或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時;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嚴重事件時,應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程序》的規定實施。

          5.7.2對化學品的異常、緊急事件后必須按照《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糾正,并作出預防措施。

        化學品管理制度優秀9

          (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基本要求

          1、儲存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審查批準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儲存單位應當將儲存劇毒化學品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報當地公安部門和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3690--1992的規定。同一區域貯存兩種和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物品的性能標志。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規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倉庫及場所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7)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儲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據危險化學品品種特性,實施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

          (9)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禁忌物料配置見附錄GB 18265--20xx)

          (10)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1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2、儲存安排及儲存限量

          (1)危險化學品儲存安排取決于危險化學品分類、分項、容器類型、儲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濕、積水的建筑物中儲存。

          (3)受日光照射能發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爆炸、分解、化合或能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建筑物中,其包裝應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準和其它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

          (5)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必須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隔離儲存。易燃氣體不得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同儲;氧氣不得和油脂混合儲存,盛裝液化氣體的容器,屬壓力容器的,必須有壓力表、安全閥、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檢查,不得超裝。

          (6)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儲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7)有毒物品應儲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8)腐蝕性物品,包裝必須嚴密,不允許泄漏,嚴禁與液化氣體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險化學品的養護

          (1)危險化學品入庫時,應嚴格檢驗商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

          (2)危險化學品入庫后應根據商品的特性采取適當的養護措施,在儲存期內定期檢查,做到一目兩檢,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短缺等及時處理。

          (3)庫房溫度、濕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

          (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劇毒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2)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①商品數量

          ②包裝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材質、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應當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做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③危險標志(包括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經核對后方可入庫、出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準入庫。

          (3)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的機動車輛應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進入易燃易爆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是防爆型的;進入可燃固體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應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裝卸對人身有毒害及腐蝕性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條件,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裝卸毒害品人員應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護服。

          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裝卸腐蝕品人員應穿工作服、戴護目鏡、膠皮手套、膠皮圍裙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摩擦震動和撞擊。

          (6)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裝卸人員應穿工作服,帶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護用具,操作中輕搬輕放、防止摩擦和撞擊。

          裝卸易燃液體需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桶裝各種氧化劑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

          各項操作不得使用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現場須遠離熱源和火源。

          (7)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改裝、開箱(桶)檢查等應在庫房外進行。

          (8)不得用同一個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包括庫內搬倒。

          (9)在操作各類危險化學品時,企業應在經營店面和倉庫,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5、消防措施

          (1)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藥劑。并配備經過培訓的兼職或專職的消防人員。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根據經營規模的大小設置、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應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設施。大型危險物品倉庫應設有專職消防隊,并配有消防車。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放物品和雜物。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有專人管理,負責檢查、保養、更新和添置,確保完好有效。對于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2)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內應根據倉庫條件安裝自動監測和火災報警系統。

          (3)儲存危險化學品建筑物內,如條件允許,應安裝滅火噴淋系統(遇水燃燒危險化學品,不可用水撲救的火災除外)。

          (4)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應設有安全保衛組織。危險化學品倉庫應有專職或義務消防、警衛隊伍。無論專職還是義務消防、警衛隊伍都應制定滅火預案并經常進行消防演練。

          6、人員培訓

          (1)倉庫工作人員應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倉庫的消防人員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識之外,還應進行在危險化學品庫工作的專門培訓,使其熟悉各區域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特性、儲存地點、事故的處理程序及方法。

          (二)儲存易燃易爆物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建筑條件

          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xx年版)的要求,庫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

          2、庫房條件

          (1)儲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庫房,應冬暖夏涼、干燥、易于通風、密封和避光。

          (2)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①爆炸品宜儲藏于一級輕頂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②低、中閃點液體、一級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宜儲藏于一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③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可儲藏于一、二級耐火建筑的庫房內。

          ④二級易燃固體、高閃點液體可儲藏于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庫房內。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2)除按附錄規定分類儲存外,以下品種應專庫儲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藥類、爆炸性化合物分別專庫儲藏。

          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不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分別專庫儲藏。

          ③易燃液體均可同庫儲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應專庫儲存。

          ④易燃固體可同庫儲藏;但發孔劑H與酸或酸性物品分別儲藏;硝酸纖維素酯、安全火柴、紅磷及硫化磷、鋁粉等金屬粉類應分別儲藏。

          ⑤自燃物品:黃磷,烴基金屬化合物,浸動、植物油制品須分別專庫儲藏。

          ⑥遇濕易燃物品專庫儲藏。

          ⑦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一、二級無機氧化劑與一、二級有機氧化劑必須分別儲藏,但硝酸銨、氯酸鹽類、高錳酸鹽、亞硝酸鹽、過氧化納、過氧化氫等必須分別專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周圍無雜草和易燃物。

          (2)庫房內經常打掃,地面無漏撒商品,保持地面與貨垛清潔衛生。

          5、溫濕度條件表

          (三)儲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1)庫房結構完整、干燥、通風良好。機械通風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2)庫房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

          2、安全條件

          (1)倉庫應遠離居民區和水源。

          (2)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內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備與毒害品性質適應的消防器材、報警裝置和急救藥箱。

          (3)不同種類毒害品要分開存放,危險程度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要分開存放,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混存。

          (4)劇毒品應專庫貯存或存放在彼此間隔的單間內,執行“五雙”制度(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帳),安裝防盜報警裝置。

          3、環境衛生條件

          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及時清除。用過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更換儲藏的毒品品種時,要將庫房清掃干凈。

          4、溫濕度條件

          庫區溫度不超過35℃為宜,易揮發的毒品應控制在32℃以下,相對濕度應在85%以下,對于易潮解的毒品應控制在80%以下。

          (四)儲存腐蝕性物品的要求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儲存條件是:

          1、庫房條件

          庫房應是陰涼、干燥、通風、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經過防腐蝕處理。

          (1)儲藏發煙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庫房應是低溫、干燥通風的一、二級耐火建筑。

          (2)溴氫酸、腆氫酸要避光儲藏。

          2、貨棚、露天貨場條件

          貨棚應陰涼、通風、干燥,露天貨場應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條件

          (1)商品避免陽光直射、曝曬,遠離熱源、電源、火源,庫房建筑及各種設備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 16?20xx年版)的規定。

          (2)按不同類別、性質、危險程度、滅火方法等分區分類儲藏,性質相抵的禁止同庫儲藏。

          4、環境衛生條件

          (1)庫房地面、門窗、貨架應經常打掃,保持清潔。

          (2)庫區內的雜物、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排水溝保持暢通。

          5、溫濕度條件表

          (五)廢棄物處置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對賴以生存的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同級環境保護部門、公安部門備案。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應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對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理明確了三條規定:

          (1)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域內堆積可燃廢棄物品。

          (2)泄漏或滲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迅速移至安全區域。

          (3)按危險化學品特性,用化學的或物理的方法處理廢棄物品,不得任意拋棄,污染環境。

          (六)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原因,對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質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不論固體、液體或氣體物質,凡是與空氣中的氧氣或其他氧化劑起劇烈化學反應的都是可燃物。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氣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的熱能都叫著火源。

          總結多年的經驗和案例,危險化學品儲存發生火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種情況:

          1、著火源控制不嚴。著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燒的一切熱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熱體、火星和火花、化學能等。在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著火源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外來火種。如煙囪飛火、汽車排氣管的火星、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的煙頭等。

          二是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撞擊火花和太陽能、化學能等。如電器設備、裝卸機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級不夠,裝卸作業使用鐵質工具碰擊打火,露天存放時太陽的曝曬,易燃液體操作不當產生靜電放電等。

          2、性質相互抵觸的物品混存。出現危險化學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于經辦人員缺乏知識或者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出廠時缺少鑒定;也有的企業因儲存場地缺少而任意臨時混存,造成性質抵觸的危險化學品因包裝容器滲漏等原因發生化學反應而起火。

          3、產品變質。有些危險化學品已經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4、養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筑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或易燃物品蒸氣擴散和積聚等均會引起著火或爆炸。

          5、包裝損壞或不符合要求。危險化學品容器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都會引起事故。

          6、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或在庫內改裝打包,封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險品庫房的建筑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溫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溫設施,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火災。

          8、雷擊。危險品倉庫一般都設在城鎮郊外空曠地帶的獨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儲罐或是堆垛區,十分容易遭雷擊。

          9、著火撲救不當。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和滅火方法,著火時使用不當的滅火器材使火災擴大,造成更大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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