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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測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3 08:57:09 制度 我要投稿

        地測管理制度(14篇)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地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地測管理制度(14篇)

        地測管理制度1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層,不論是否開采,均必須進行觀測和描述。凡井筒、石門生其它穿層巷道揭露煤層的直噗,均應作為觀測點,進行觀測;在沿可采煤層掘進的巷道應按《地質規(guī)程》規(guī)定的間距進行觀測描述,遇地質構造時應適當加密觀測點。

          2、嚴格按《地質規(guī)程》及細則規(guī)定的內容觀測煤層、斷層、褶曲、巖漿巖及巖溶陷落柱等。

          3、開拓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進巷(鉆孔)工程揭露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qū)域構造規(guī)律,分析工程將穿過的煤巖層特點,熟知巷道所處層位特點及距上、下煤層距離,按要求及進深入現(xiàn)場,進行地質編錄。開拓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預測圖紙及區(qū)域地質圖紙,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提出超前探測計劃與設計,按時編制提交開拓地質說明書。

          4、工作面掘進施工前應認真分析附近井巷(鉆孔)工程揭露地質資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區(qū)域及工作面煤層厚度變化、地質構造情況、掘進層位、煤層與上下相鄰煤層間距、頂底板巖性及其變化趨勢,按時編制提交掘進地質說明書。

          5、掘進過程中應及時填圖分析,及時修改填繪斷層交面線、各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區(qū)域地質圖及巷道素描圖,預測前方地質情況變化,及時提交各種地質預報。工程結束后及時組織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規(guī)定綜采、輕放工作面必須進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內隱伏地質構造、巖漿巖、陷落柱等,獲得結果后5天內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編制提交回采地質說明書,并將物探結果附在回采說明中,經礦總工程師審核后一并交生產部門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質說明書、物探成果已開采的相鄰工作面地質規(guī)律;對采面進行動態(tài)跟蹤、動態(tài)分析、動態(tài)預報,認真觀測。記錄已知的地質構造、特探異常區(qū)持質變化情況,做好采面地質素描,分析預測隱伏構造及薄煤層延展變化趨勢,驗證物探結果,做好地質預報工作。按要求及時編制提交采后總結。(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個月內寫出總結;厚煤層分層開采的工作在面應在最后一分層采出后一個月內編制,地質構造復雜的工作面可在頭層回采結束后編寫,待最后一分層采出后再作補充。報告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妥善保存)。

          7、地測部門必須建立物探成果臺帳(包括坑透、三維地震、瞬變電磁、瑞利波勘探等),對每一個物探異常區(qū)必須認真收集資料,進行對經驗證,生產結束后要編寫物探驗證報告或總結。

          8、生產中遇重大地質構造時,地質部門有關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地質人員深入現(xiàn)場進行會審,上井后根據觀測及調查資料綜合分析及時編制相關圖件,及時向礦計管工程師及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

          9、各種圖紙,必須按標準化要求使用統(tǒng)一正確的圖例、圖示作圖,按細則要求的時間填繪井巷工程、煤厚、斷層等高線等及各種注記。地質工作用圖(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圖、日常手頭用圖等)要求隨工程進度,在日常整理資料的同時隨時修改填繪,并至少每月應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產區(qū)域地質圖(1:2000生產區(qū)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生產水平地質平面圖及相應的地質剖面圖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繪修改一次。基本地質圖(1:5000礦井各煤層底板等高線圖、剖面圖、各水平地質平面圖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繪一次。要求圖紙內容齊全,資料推測有理有據,并保證相關圖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時提出各種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fā),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fā);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臨時預報應根據采掘工程進度及地質變化隨時提出預報。要求預報內容準確,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種地質資料包括圖紙、原始記錄本、說明書、各種臺帳卡片等要求內容齊全,有目錄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實現(xiàn)檔案化管理。

          12、各種物探儀器必須按使用說明書進行使用、保管與維護,指定專人負責,做到各種儀器設備齊全、完好、無損,保證物探工作能正常展。

          13、加強地質資料的發(fā)放管理,任何不得隨意對外提供地質資料及圖紙,地質測量部門向外提供的一切資料、圖紙、報表等,均須經技術負責人嚴格把關,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提供或報出。

        地測管理制度2

          一、部長對部室的思想政治、業(yè)務、安全工作負有全面責任,直接對總經理、總工程師負責;

          二、部長助理對部長負責,按照分管的業(yè)務進行工作;

          三、組長對部長助理負責,各測量組、地質組、探水組組長做好各小組日常工作安排;

          四、根據部長工作要求和日常碰頭會其他部室提出地測部門的工作,由部長助理對各組長之間要協(xié)調安排,督促落實;

          五、測量組長帶領測量組人員積極組織完成日常井上下測繪任務,探放水組長帶探水人員積極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務;

          六、凡涉及部室的問題,全部所有人員參加研究分析,形成決議,提出解決的辦法;

          七、部長、部長助理、各組長必須樹立集體觀念,堅持工作具有計劃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后具有檢查的工作方法,各級工作人員對領導安排的任務,應主動逐級匯報完成情況;

          八、各組必須抓緊時間、合理安排、科學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計劃,同時樹立全局觀念,相互協(xié)作,密切配合;

          九、完成公司領導交給的任務。

          職責范圍

          一、地質組職責范圍

          1、負責全礦采掘工程的地質測繪工作,搜集、整理、繪制、提供全礦地質、水文地質情況及井巷、采面測繪圖紙資料;

          2、掌握井田內及其鄰近地面建筑、水體和老窯情況,提供有關防治水設計及主要井巷保護煤柱,調查采動對地表、建筑物及水體的破壞情況。

          3、對全礦儲量和煤場存煤進行管理,計算“三量”動態(tài),按時提供有關報表和圖紙資料;

          4、根據有關技術政策和《礦產資源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統(tǒng)計、分析煤層開采利用情況,并對其進行監(jiān)督,及時提出合理開采,減少煤炭資源損失的意見;

          5、負責全礦的原煤煤樣和煤層煤樣采、制、送驗工作,監(jiān)督檢查全礦提高煤質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

          6、負責對井田內及其鄰近小煤窯的開采進行檢查,掌握其開采邊界,地質及水文地質情況;7、編制礦井防治水長遠規(guī)劃和年度規(guī)劃,參與采掘工程的會審;

          8、負責回采工作面煤厚探測及資料收集整理工作;

          9、負責地質、儲量、繪圖、煤質的標準化工作;

          10、負責全礦井上下的地質觀測,編錄并及時正確地繪制成圖;

          11、查明地質構造,煤層儲存條件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地質預報和采區(qū)、采面以及開拓工程的地質說明書;

          12、進行礦井水文地質工作,負責補充調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查明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充水因素,提供采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實施探放水工程;

          13、負責編制礦井補充勘探計劃,提高儲量級別,為礦井正常開采提供儲量保障;

          14、負責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出現(xiàn)的挑頂、割底及夾石增厚等影響煤質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煤質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情況上報;

          16、填繪1:**、1:5000采掘圖及采面儲量圖,并報送月進度底圖;

          17、負責地測防治水的標準化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工作。

          二、測量組職責范圍

          1、負責井下7′、15′基本控制導線,15′、30′采區(qū)控制導線測量和資料整理;井下基本控制高程,采區(qū)控制高程測量和資料整理;

        地測管理制度3

          1、設備、儀器、工具、由礦同意購買,由總工辦統(tǒng)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儀器上班前到總工辦領出,使用后及時交還。

          3、使用過的工具、設備、儀器要及時清理、保養(yǎng)。

          4、有故障的設備要及時檢修,無法修理的設備要報礦技術負責人,經其同意后才能報廢,并造計劃重新購買。

          5、工作中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和儀器使用說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損壞儀器、設備的按20-50%賠償。

          6、新購設備、儀器、工具必須經檢查、驗收合格的才能入庫。

          7、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未經礦領導書面同意,嚴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檢查驗收組織、檢查制度及獎懲制度

          1、每月26日為安全管理檢查日。

          2、地測防治水安全檢查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成員為相關技術人員及地測防治水成員。

          3、每月必須對水害隱患、放水設施、巷道貫通措施等進行檢查。

          4、洪雨季節(jié)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qū)進行水害隱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5、每月上旬必須對礦井排水設施進行檢查一次。

          6、礦對在地測防治水安全上成績突出的給予1000-5000元獎勵,對工作不負責的,造成安全事故著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地測管理制度4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資料管理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勞動記錄,私自修改資料的;

          二)對資料內容出現(xiàn)錯誤而熟視無睹,不修改的;

          三)不及時對資料存檔導致難以查閱,影響工作的。

          四)拒不執(zhí)行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安全監(jiān)察指令的。

          2、煤礦發(fā)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質資料管理員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提供資料的;

          二)偽造、故意修改資料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對資料的丟失、未經允許而外借和報送導致的后果負直接責任。

          4、對回收廢、舊的資料未進行登記集中負直接責任。

        地測管理制度5

          為規(guī)范地測防治水現(xiàn)場安全管理工作,推進質量標準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我礦地測防治水現(xiàn)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單位務必貫徹執(zhí)行。

          第一條、地質測量與設計、施工、回采等專業(yè)口應互相協(xié)作、互相配合、互相監(jiān)督,有關業(yè)務聯(lián)系必須通過委托書、通知書、專題會議等制度進行。

          第二條、設計部門需要地質測量部門提供資料時,必須事先聯(lián)系,提交委托書,并由總工程師簽字。

          第三條、礦井技術改造、擴建、水平延伸等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應在設計前兩年通知地質測量主管部門,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半年交付;

          第四條、采區(qū)設計所需地質測量資料,至少應在設計前二年通知地質測量主管科室,地質測量資料在正式設計前三個月交付;

          第五條、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質測量資料,礦地質測量主管科室應在采面掘出來后五天提交;

          第六條、掘進各種巷道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地質測量主管科室,地質測量資料在設計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條、零星小型設計等所需的地質測量資料,須事先與礦地質測量主管科室聯(lián)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條、重要井巷貫通工程,設計部門應提前向地測部門提供設計圖,并在總工程師主持下,通過業(yè)務會議共同確定貫通允許差,保證地質測量部門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第九條、地測部門應對設計圖紙嚴格審核設計資料,對影響資源回收或因地質因素設計不合理,計算數據不符,要向設計部門提出,修改后才能計算標定要素,放線施工。

          第十條、礦地測主管科室必須向施工區(qū)隊提供掘進地質說明書,為編寫作業(yè)規(guī)程和施工的地質依據;

          第十一條、各類巷道開口(包括絞車窩、耳巷、采后掘進),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填寫開工卡片或委托書,通知地測部門準備資料,以便按設計要求放線并下達開工通知單,沒有開工通知單,未放線而私自開工的。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停頭和復工也應及時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測部門。以便地測部門及時收尺上圖。沒有通知書不予放線并且不驗收進尺,并對施工單位罰款100~500元。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都應建立班組延線制,做到班班有線、班班按線施工。地測部門和每班延長的各類巷道的中腰線標志,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則將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四條、發(fā)現(xiàn)中腰線移動、損壞和懷疑時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進行檢校。不得私自移動和損壞測量標志。否則將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施工單位如需延長中腰線,必須提前一天與地測部門聯(lián)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條、地測部門嚴格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第205、206、207條及時延長中腰線,并定期校核,(中腰線點距迎頭不超過30~40米,每掘進50~100米應對中腰線點進行一次檢查測量,并根據檢查測量結果調整中腰線)。如超出規(guī)程規(guī)定距離延長中腰線,中腰線偏差超過規(guī)定造成事故,由礦對其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地測部門和施工單位每延長中腰線,必須對老點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延線,嚴禁兩點延線。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對其責任人和單位給予100~500元罰款。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在測量給線、地質調查、超前鉆探和探煤厚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對不予配合、野蠻作業(yè)、無理擾亂地測部門正常工作的,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地質測量部門應隨時把獲得的現(xiàn)場地質測量信息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條、采掘工程在貫通、透巷、透老空、遇鉆孔、巖巷揭煤20~30米前或進入有安全距離要求的危險區(qū)前,地質測量部門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以通知書的形式提出預報,經總工程師批準后,通知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應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否則因此造成事故,按礦規(guī)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巷道進尺、收尺,應由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配合地質測量部門進行,并以測量部門的數字為準,施工單位擅自開口的巷道進尺不予驗收。并對施工單位進行100~500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鉆探設計由地質部門負責向鉆探施工單位提供。鉆探單位施工鉆探,并負責向地質部門以正式書面形式提供詳實鉆探原始記錄資料,鉆探施工單位不及時向地測部門提供鉆探資料,每次罰鉆探施工單位100~300元;提供虛假的地質資料,每次罰責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礦規(guī)定進行追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地質人員要編制超前探測所需的各種圖紙,下達超前探測預測、預報,建立超前探測成果臺帳,超前探測要有設計方案、單孔設計及工程質量的總結報告,否則每缺一項(次)罰款100元。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要積極配合超前探測工作,不得出現(xiàn)推委拖延探測工程工作,否則對單位主管罰款500元,并通報批評。

          第二十五條、超前探測必須按規(guī)定的超前距進行探測,不得小于規(guī)定標準,否則發(fā)現(xiàn)一處對施工單位責任人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在采掘過程中,凡遇到斷層、出水、煤厚變化等地質條件變化時,生產單位必須向地測部門匯報,地測人員必須及時到達現(xiàn)場,按規(guī)定進行實測、勘驗、分析,做出判斷,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的地質依據。采掘單位匯報不及時的.罰款100~300元。地測部門不及時收集分析罰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條、地測部門應根據已查清的水文地質資料,提出情況分析和防范意見,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只有確認無危險后,方可掘進或回采,嚴防各類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十八條、地質測量部門須向回采部門提供回采地質說明書,作為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回采工作面進度,應由回采單位配合地質測量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丈量,并以地測部門的數字為準;

          第三十條、回采工作面的實際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應以測量數字為準,不符合設計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通知回采單位,并向礦總工程師匯報;

          第三十一條、煤巷隊施工時,要嚴格按照設計施工,不得隨意調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線,造成間隔煤柱的擴大或丟底煤,如發(fā)現(xiàn)此類現(xiàn)象,以偏差或丟底煤處計算,每米罰款100元。

          第三十二條、回采工作面要按作業(yè)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不得違反開采程序,如發(fā)生此類情況造成損失的,對施工單位按造成損失量市場價的50%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頂分層工作面,不得人為丟假頂及浮煤,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四條、放頂煤工作面,要嚴格按沿煤層底板回采,如遇地質構造或其它因素影響,要制定措施,無措施造成丟底煤,每米罰款200元。

          第三十五條、放頂煤時,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規(guī)程要求,如發(fā)現(xiàn)一處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罰款100元。

          第三十六條、放頂煤時,放煤口處處要見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塊,如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七條、放頂煤時,頂煤要放凈,不得丟頂煤或未放煤,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0元。

          第三十八條、放頂煤時上、下端頭的煤要放凈,無故不放或未放凈,每次每處罰款100元。

          第三十九條、放頂煤時老塘煤要清掃干凈,老塘頂網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凈,如未清凈或網未落至煤底板,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100元。

          第四十條、對回采工作面和各種停采線,由地測部門根據設計在現(xiàn)場標定出來,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時停采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并通知生產科儲量管理人員。如違反規(guī)定,未按設計停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對主管隊長罰款100元。

          第四十一條、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須及時通知地質測量部門收尺測量。以便地測部門及時上圖。

          本規(guī)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開始執(zhí)行。

        地測管理制度6

          1、 地質測量技術員在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領導下,負責煤礦井上下有關地測工作。

          2、 地測技術員負責煤礦“雨季三防”和“礦井地質災害預防”工作。

          3、 地測技術員負責采掘工作面地質資料收集、整理、判斷,做到巷道方向正確,不造成廢巷。做到及時給井下提供中腰線,不造成巷道坡度過大和中心線錯誤。

          4、 地測技術員要經常檢查貫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貫通巷道的預計距離,做到因貫通造成事故。

          5、 地測技術員對采掘作業(yè)地點施工中遇地質構造、斷層做到正確判斷,不造成廢巷。

          6、 地測技術員對長距定向掘進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術。

          7、 地測技術員對煤礦周邊小煤窯要進行實地調查,對有疑水區(qū)(含水的斷層、溶洞、裂隙),要在圖上標明。煤層頂底板有含水層對采、掘有影響,要提供資料。

          8、 地測技術員要提前預報煤礦井下采掘對地面塌陷、村莊、水域的影響,以便盡早采取措施。

          9、 地測技術員要做好煤礦環(huán)境保護工作。

          10、 地測技術員因工作失職造成災害和損失要追究責任,工作有貢獻、有成績要給予嘉獎。

        地測管理制度7

          1、及時繪定中腰線,大型貫通有設計、審批總結,各類通知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2、嚴格按《規(guī)定》制作圖紙。

          3、按要求完成地質“三書”、地質預報和水情預報,預報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計劃。

          5、健全各類臺帳,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

          6、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各類探放水鉆孔的質量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

        地測管理制度8

          1.地質、測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儀器設備及工具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資料、臺帳包括儀器的規(guī)格、性能、附件、精度鑒定、操作記錄、修理記錄以及使用時所特別注意的事項。

          2.對本組使用的儀器應編號,對發(fā)放使用日期進行記錄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儀器和工具人員調出時要歸還交礦,否則不予出調出手續(xù)或作價賠款。

          3.對于所使用、保管的儀器和工具要經常保養(yǎng)和維修使儀器處于完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作業(yè)能力并使其延長壽命如不按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給予責任者處罰。

          4.儀器設備的借用、轉借、調撥與報廢等應有一定的審批手續(xù),儀器工具的借出必須經科長同意總工批準歸還時進行檢驗,如不經批準借出或損壞的視其情況給予罰款。

          5.新鋼尺在使用前必須逐段檢查刻劃數字是否清晰和準確無誤,使用后應及時用棉紗擦拭并擦拭機油。

          6.全站儀在下井前要對各主要部件進行檢查在井下行走時應避免劇烈的擺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絨布輕輕地擦拭儀器上的灰塵、水氣、油污移站時儀器和三角架必須分開搬運,夏季在太陽下使用儀器時1匭胗蒙≌謐》樂谷丈埂

          7.激光定向儀的現(xiàn)場管理和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人員進行監(jiān)管光束調整和核驗由測量部門負責。

          8.各種儀器、儀表、工具應存放在清潔、干燥室內架上或臺上不準靠近暖氣和火爐,對使用的儀器要負責日常的保養(yǎng)和校正精度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送廠維修以保證儀器的完好與準確性。

          9.對過期或淘汰的儀器或設備要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及時更換并推廣使用先進設備、新技術。

        地測管理制度9

          1、認真落實《礦山資源法》以及《礦井儲量管理辦法》,抓好儲量管理。

          2、及時做好煤厚的探測工作,為領導組織生產當好“參謀”,滿足礦井正常生產的需要。

          3、參加礦井與儲量回收有關的設計的會審,并就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意見。

          4、學習新技術、新方法,為礦井安全生產同時提高資源回收率提出意見和建議。

          5、經常深入井下,掌握生產動態(tài),監(jiān)督檢查礦井資源回收情況,當好科長的參謀,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有關問題。

          6、按質量標準化標準,完成資源回收及儲量管理方面的標準化工作,資料要及時歸檔。

          7、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研討會、論證會、技術交流會等,積極參與推廣新技術、新經驗。

          8、積極參加本科組織的學習例會,總結經驗教訓,學習專業(yè)新知識,不斷提高個人的業(yè)務素質。

          9、負責安排、指導煤厚的探測工作。

          10、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地測管理制度10

          地測防治水

          1.未征得礦總工程師同意,擅自拆毀水文監(jiān)測設施的,按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未按設計參數施工(方位角允許誤差±2°,傾角允許誤差±1°),對責任區(qū)隊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主管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200元。

          3.鉆孔未施工到設計深度,未經生產技術科同意或虛報、瞞報提前終孔的,罰款5000元,并對分管副隊長、技術隊長和主管隊長、書記各罰款1000元。

          4.井下鉆孔孔口管埋設質量不合格,出現(xiàn)跑漿或者跑水的對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100元,跟班隊長罰款200元。

          5.井下鉆孔未按措施規(guī)定進行試壓或試壓不合格繼續(xù)鉆進的,對責任區(qū)隊現(xiàn)場負責人罰款1000元,隊長、技術副隊長各罰款500元。

          6.試壓完畢正常鉆進時未安裝高壓閘閥和防噴裝置的,注漿時未按規(guī)定使用高壓球閥的,按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7.鉆機頂柱松動,罰款100元/次;鉆機油箱油位必須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罰款100元;記錄填寫不規(guī)范,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50元。

          8.鉆機鉆進時鉆桿摩擦孔口閘閥或孔口管的,對當班司鉆人員、班組長、包面隊長各罰款200元。

          9.卸鉆桿時當鉆機卸動鉆桿之后,應由人工操作,嚴禁鉆機代卸,否則發(fā)現(xiàn)一次罰現(xiàn)場操作人員各100元。嚴禁使用牙鉗配合鉆機反卸鉆桿,一經發(fā)現(xiàn),責任人停工學習。

          10.底板改造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準備搶險物資的,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200元。

          11.鉆場施工完畢后,法蘭盤要及時卸掉,孔口管露出底板不超過60mm,否則罰責任人100元。鉆孔出現(xiàn)殘留水的,罰責任人100元,并重新封孔。鉆機移走后,3天內要做到場清料凈,每發(fā)現(xiàn)有物料或垃圾的罰款50元。

          12.未按規(guī)定懸掛鉆孔標示牌的,罰款20元/孔。鉆場施工結束后在工作面驗收時未懸掛鉆探注漿質量責任牌的,罰款50元/個。

          13.工作面順槽鉆場內懸掛的鉆探注漿質量責任牌,探防隊撤出后由所在區(qū)隊負責管理,超前支護至鉆場后所在區(qū)隊負責將牌板拆除后交回探防隊,由探防隊建立牌板回收臺賬,牌板損壞由責任區(qū)隊負責全額賠償。

          14.鉆場巖粉清理按鉆孔每鉆進6米1袋巖粉考核,每少清理1袋,罰款50元,同時由探防隊負責裝袋碼放;每個鉆場碼放巖粉超過40袋后由所在工作面采掘區(qū)隊負責外運,巖粉存放數量超過規(guī)定未及時外運的對相關采掘區(qū)隊罰款200元。

          15.沉淀池、排水泵窩應及時進行清淤,防止巖粉堵塞管路或造成泵坑淤積。清理不及時或相關單位反映有積淤現(xiàn)象的,罰款200元/次。

          16.底板改造過程中必須保持注漿連續(xù)性,對造成注漿中斷的,罰款1000元、責任人200元。對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隊長、技術隊長各罰款1000元。

          17.地面注漿站攪拌池內剩余的灰漿放置不能超過4小時,對超過4小時的灰漿再用于地面注漿的,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1000元。

          18.地面注漿站當班人員必須保證漿液濃度符合要求,每發(fā)現(xiàn)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對注漿人員、注漿站負責人、技術副隊長、隊長各罰款200元。

          19.機電科應在探防隊設備進場前做好打鉆地點的排水系統(tǒng)設計,并監(jiān)督相關區(qū)隊落實。若因排水系統(tǒng)未形成或不完善影響打鉆工作正常開展的,對機電科分管排水人員罰款200元/天。

          20.工作面打鉆注漿前由機電科組織相關單位對排水系統(tǒng)進行全面驗收,對排水系統(tǒng)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機電隊長罰款200元。若未組織驗收或驗收不徹底的,對機電科分管人員及驗收人員各罰款200元。

          21.調度室應做好井下水文觀測孔的日常維護工作,發(fā)現(xiàn)系統(tǒng)出現(xiàn)問題應及時解決,凡因系統(tǒng)故障導致無法正常采集數據的,對調度室分管人員罰款200元/次。

          22.鉆場、沉淀池、橫向水溝必須隨掘進主體工程一并施工,當月施工段鉆場未施工的對責任區(qū)隊主管隊長罰款500元/對,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對責任區(qū)隊主管隊長罰款200元/處。有特殊要求的鉆場形成時間應按生產科下發(fā)施工通知單要求為準,滯后形成的罰責任區(qū)隊隊長200元/天。

          23.打鉆地點采掘區(qū)隊必須全力配合探防隊施工,無故阻撓、影響探防隊打鉆的,罰款50元/1小時。

          24.巖巷永久水溝滯后耙矸機不得超過20m,煤巷水溝距離迎頭不得超過30m。水溝滯后距離100m以內罰款200元,滯后距離超過100m罰款500元。

          25.巖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30m,煤巷工作面永久排水管路距離迎頭不得超過50m,超過規(guī)定對責任人罰款1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100元。

          26.排水系統(tǒng)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制定的排水設計施工,私自更改或者拆除工作面排水設施的,罰責任人20xx元,罰隊長500元

        地測管理制度11

          一、 礦井地質管理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礦井地質規(guī)程》及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各種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標準、技術要求,開展好礦井地質工作。

          2、搞好地質資料觀測、收集、整理,并按期進行分析、總結,開展好礦井生產的地質預測、預報,保質保量按時提交“三書”(采區(qū)地質說明書、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采地質說明書)。

          3、按規(guī)定要求上報有關圖紙、資料、地質報表等。

          4、根據生產需要,搞好礦井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5、根據礦井生產及時掌握動態(tài),按規(guī)定要求正確計算三個煤量,加強儲量管理,合理開采煤炭資源。

          6、搞好礦區(qū)內地表塌陷裂縫、滑坡等地質災害的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時提供有關圖紙資料。

          7、利用微機技術進行地質資料的計算、整理、分析。

          二、測量管理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炭測量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搞好礦井測量工作、更好的為礦井生產工作。

          2、井上、井下首級測量控制網做定期檢核和觀測,按照礦井生產確定起算數據。

          3、根據《煤礦管理規(guī)程》要求健全各種成果臺帳卡片和圖紙資料。

          4、按設計要求,正確標定各項工程的幾何關系,做到準確無誤。

          5、按照測量規(guī)程要求,對各類施工巷道及時下發(fā)貫通警報通知單,確保安全生產。

          6、嚴格按巖移觀測要求,做好地表巖移觀測站的觀測管理工作,為礦區(qū)的 “三下”采煤和設計確定各類保安煤柱提供合理的地表與巖層移動變形參數。

          7、對測量使用的儀器、工具、進行定期檢校,做到正確使用,妥善保管。

          8、利用微機技術進行測量資料的計算整理。

          三、水文地質管理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礦井水文地質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搞好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提高工作質量。

          2、按照水文地質規(guī)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根據生產需要及時提出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質說明書及水害預防措施。

          3、做好各施工現(xiàn)場和出水點、觀測點的資料采集觀測、整理、分析工作,健全各種臺帳、卡片,及時完善圖紙資料。

          4、根據觀測收集的資料,應及時分析、總結,做好水情水害的預測、預報工作,堅持有疑必探的原則。

          5、按期、準確上報有關水文地質資料、報表等。

          6、根據生產需要,做好礦井水文地質的補充勘探工作。

          7、使用先進技術、利用微機進行地質資料處理、分析,并建立數據庫,確保提供資料準確及時。

          四、礦圖繪制管理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地質圖例》及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完善各種基本礦圖。

          2、建立健全地質測量、水文地質資料臺帳、卡片,做到有索引,便于查找,內容符合規(guī)定要求。

          3、做到圖種齊全,按規(guī)定時間填圖及清繪內容注記均符合規(guī)程要求,線條、顏色美觀。

          4、正確執(zhí)行國家保密法規(guī),做好圖紙資料的管理工作。

          5、使用維護好繪圖儀器、工具,做到用后及時清洗,擺放整齊。

          6、做好底圖的復制工作,不斷提高復制質量,確保礦圖的使用年限。

          7、積極開展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能力。

          8、利用微機技術開展好礦圖繪制工作,并能建立數據庫。

          五、小煤窯管理

          1、認真貫徹執(zhí)行《礦產資源法》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加強區(qū)內小煤窯管理。

          2、制定區(qū)內小煤窯管理辦法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健全小煤窯臺帳和小煤窯檢查測量記錄,及時填繪小煤窯圖紙資料。

          3、對礦區(qū)內的小煤窯定期進行檢查測量,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業(yè)務聯(lián)系

          1、生產過程中,地測組要與設計、采掘等部門互相協(xié)作,密切配合,搞好業(yè)務聯(lián)系,為安全生產服務。對設計部門所需的礦井改擴建、水平延深、采區(qū)設計資料應提前聯(lián)系,保證測量有足夠的測算時間。

          2、地質組要向采掘區(qū)隊提供回采及掘進地質說明書,并在生產過程中遇有地質條件變化時,及時下達地質條件變化通知單,采掘單位在地質調查時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各類施工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要提前3天送交設計圖紙,以便測量人員有時間進行審核、驗算、查找資料,到施工現(xiàn)場查找測點,準備測量給線前的工作,變更設計時應有設計單位用書面形式通知地測組或在原設計上加補充說明,沒有設計圖紙口頭通知或現(xiàn)場臨時指揮新開口或變更設計時,測量人員有權不予接受。

          4、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各種硐室(設計圖紙上沒有的)必須在每月驗收的前一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測量人員,并有礦有關領導的批準簽字,測量人員才予以驗收。

          5、測量人員在放線時施工單位應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標定完后在現(xiàn)場應交代給施工單位負責人,隨后并以書面形式下達給區(qū)、隊負責人,并有區(qū)、隊負責人簽字。

          6、工作面遇構造或其它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執(zhí)行中腰線時,應由施工單位提前通知測量組,以便及時安排延線。

          7、各類巷道中腰線延伸、中線點、高程點、以及激光指向儀等測量標志設備,施工單位必須妥善管理,不得隨意移動,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測量人員匯報,否則后果自負。

          8、地面各種建筑物施工放線與大型設備安裝定位工作需要測量放線時,有關部門必須提前通知地質科并征得科長同意后方可進行測量。

        地測管理制度12

          一、地測組織職責范圍

          地測組織范圍為:井上、下測量工作,掘進給向巷道貫

          通、停頭、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通知單;巷道標定工作設計圖、繪制礦圖、井田區(qū)域地形圖、工業(yè)廣場平面圖、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主要保安煤柱圖、片面斷面圖、井底車場圖、儲量圖等。收集地質資料,編制地質報告,編制《采區(qū)地質說明書》、《回采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收集礦井水文資料,編制礦井水防治預案,礦井水情水害預報,參加防治水工作,調查、分析礦井周圍廢棄及相鄰礦資料。

          二、地測人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組織的業(yè)務學習和安全培訓。

          2、根據設計圖紙的要求,對需要打中、腰線的巷道,要及時打中、腰線,并保證中、腰線質量。中、腰線距磧頭不超過20米。

          3、每季度對新完工的巷道進行一次經緯儀測量,認真計算準確上圖,及時、準確上報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換圖。

          4、協(xié)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和技術管理。

          5、及時、準確標定巷道開門位置,巷道貫通提前發(fā)出通知書。

          6、及時、準確標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線,并向生產部門發(fā)出停采通知書。

          7、按規(guī)定及時提供各類地質說明書。

          8、積極和采、掘生產部門聯(lián)系,搞好地質預報。

          9、嚴格遵守礦安全生產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

          三、防治水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積極參加礦、部門業(yè)務學習及安全培訓。

          2、堅持連續(xù)水文觀測、記錄。

          3、在洪雨季節(jié)做好水情、水害預報。

          4、堅持每月參加礦防治水安全檢查。

          5、收集水情、水害資料,了解周邊煤礦水情、水害情況。

          6、積極參加防治水工程設計、施工,嚴把工程施工質量關。

          7、洪雨季節(jié)堅持24小時值班監(jiān)察制度。

          四、生產安全聯(lián)系制度

          1、地測人員在標定中、腰線時應積極同掘進隊聯(lián)系、溝通,防治發(fā)生工程責任事故。

          2、地測人員應積極深入生產現(xiàn)場,與采、掘生產部門聯(lián)系,了解、收集地質資料,搞好地質預報。

          3、當采、掘工作面地質變化較大時,應與生產部門溝通,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當發(fā)現(xiàn)井下有透水預兆時,應通知生產部門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發(fā)生。

          5、經常同機電部門聯(lián)系,了解礦井排水系統(tǒng)運行狀況,洪雨季節(jié)前督促其加強排水設備檢修,確保設備完好。

          6、經常與周邊煤礦聯(lián)系、了解采、掘工程現(xiàn)狀,防止發(fā)生超越礦界引發(fā)安全事故。

          7、洪雨季節(jié)及時向各部門通報水情,反饋水情。

          五、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及時收集、整理井下各類地質資料,并分類歸檔。

          2、整理出來的資料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3、礦井測量成果報告必須送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4、各類礦圖繪制完成后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簽字。

          5、巷道開門、貫通、停采、復工等通知單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6、地質預報水情水害預報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必須由總工程師審批。

          8、《地質報告》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有審批簽字。

          六、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事故分析及獎罰制度

          1、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違章、違紀行為。

          2、努力鉆研業(yè)務,提高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

          3、工作中嚴格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礦井地質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等要求執(zhí)行,保證工作質量。

          4、發(fā)生地測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現(xiàn)場,了解、分析原因,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5、對發(fā)生的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

          6、對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獎金金額為1000-5000元。

          7、對工作中違章違紀者按50-100元處罰,工作中不負責造成事故的罰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七、地測防治水資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要及時整理,每個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結合生產現(xiàn)場經常分析礦井地測防治水資料,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3、地測防治水資料必須歸檔保存于資料室,并有兼職保管員。

          4、根據生產安全需要,隨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相關資料。

          八、水害隱患排查、預報、跟蹤管理、檢查制度

          1、每月26日為礦井防治水安全檢查日。

          2、每年洪雨季節(jié)前要對礦井附近老窯廢區(qū)進行一次水害隱患大檢查。

          3、堅持水情、水害年預報、月預報工作。

          4、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有水害隱患的,要實行跟蹤管理,直至消除隱患。

          5、對防治水工程實行全程跟蹤管理,嚴把工程質量關。

        地測管理制度13

          1、地測科內的資料、成果、臺賬、表格、圖件、報告、總結等均要登記入賬,編制索引、目錄分類存放,實行檔案化管理,做到資料安全,查找方便,有利應用。

          2、對礦內科室使用資料,實行借用登記手續(xù),用畢及時催還,存放原處,科內同志使用資料,督促歸放原處,對于亂拿亂放要進行勸告教育,共同養(yǎng)成使用愛護資料的良好習慣。

          3、凡是上報的資料、總結、圖紙,必須編號登記收、發(fā)人實行簽字手續(xù)。

          4、礦外單位索要圖紙時,必須經總工程師和科長批準。

          5、回收廢、舊的圖紙資料要進行登記集中,經總工程師和科長審查定期消毀。

          6、定期向科長匯報工作情況。

        地測管理制度14

          繪圖員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料管理及繪圖員是地質測量內業(yè)資料的管理者,同時也是繪圖打印工作的負責人,必須掌握煤礦知識,內業(yè)資料檔案管理的相關知識以及軟件繪圖的技能,是科內資料綜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

          第2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yè)。

          第3條 負責組織進行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的填繪、清繪、復制、打印等工作。

          第4條 負責組織人員檢查所繪制的各種生產用圖,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修改。

          第5條 負責提供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

          第6條 負責做好礦圖的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7條 積極參加各類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條 做好各類資料的歸檔與管理工作。

          第9條 工作中盡職盡責。

          第10條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未認真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技術規(guī)范,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作業(yè)中違反《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3條未及時進行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的填繪、清繪、復制、打印等工作,或在上述工作中出現(xiàn)失誤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未組織人員對所繪制的各種生產用圖進行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修改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在圖紙?zhí)峁┲?出現(xiàn)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16條 礦圖沒有達到標準化要求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7條 檔案管理未能實現(xiàn)正規(guī)化、標準化管理,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繪圖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guī)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泄露技術秘密的;

          (3)阻礙、干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jiān)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視情況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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