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技術監督登記保存封存扣押涉案物品保管制度范文
一、為加強對涉案物品的'管理,根據質量技術監督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涉案物品是局執法單位在執法檢查中依法登記,保存、封存、扣押的物品。
二、對涉案物品進行登記保存、封存、扣押時、需經單位負責人批準,依法填寫質量技術監督登記保存、封存、扣押決定書、涉案物品清單后,方可執行。
三、局設立涉案物品保管倉庫,由專人保管,凡異地保存。封存、扣押的物品,必須進入倉庫保管,對大批量涉案物品進庫卻有困難的,經分管局長同意后,可在其他地點進行保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設倉庫保存涉案物品。四、倉庫保管員要認真保管涉案物品,不得丟失損壞,私自變賣涉案物品。五、對涉案物品處理,按局制定的《涉案物品管理處置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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