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2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反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小區疏散設施的暢通,確保緊急情況下人員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設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設施、場地:
。1)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梯前室。
。2)消防電梯、防火門、卷簾。
。3)安全出口指示燈具、標志、疏散示意圖。
。4)消防安全道路、回車場地等。
。5)防排煙設施。
2、應確保消防安全疏散設施暢通,不得封閉、封鎖、遮擋樓梯間、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電梯前室、樓梯間內堆放物品或增建設施。不得減小上述設施的原設計要求。
3、應確保常閉式防火門、防火卷簾處于預定狀態,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圍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鎖防火門。
4、非緊急情況下不得通過緊急按鈕啟用消防電梯,并確保消防電梯完好、有效。
5、定期對消防指示標志進行維護、檢查,確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閉、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煙窗、送風、排煙口等設施,并應確保完好、有效。
7、應確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內暢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車輛、架設線路等。應確保回車場地道路及場地暢通、滿面積、不得在場地上搭設建筑、挖坑、作業。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二條
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第三條
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檢查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工程部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并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工作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后,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志;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卷簾等設施。
第五條
每日防火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六條
工程部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防火卷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4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反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5
1.為加強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消防法規,制定本規定。
2.建筑自動消防設施(主要指自動噴水、鹵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和機械防排煙系統等)的維護管理(無該設施的本條可取消):
(1)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后,單位應及時選擇維修保養企業,與之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對系統進行定期的維修保養。
(2)應將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列入防火檢查、巡查的`內容。
(3)負責運行和維護的部門每日應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查,同時做好記錄。
(4)保安部應定期對建筑自動消防設施的各項功能進行檢查試驗,并填寫記錄。
(5)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對探測器進行清洗。
3.小型滅火器材(主要指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維護管理:
(1)嚴禁購置不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的滅火器材。對購置的器材應建立詳細的器材臺帳,并報保安部備案。
(2)保安部根據有關消防規范要求對滅火器材進行合理布置,并登記造冊。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轄區內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管理應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責)。
(4)各部門滅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檢查一次滅火器材的數量和定位情況,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區域。在寒冷、炎熱、潮濕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器采取防凍、防曬、防潮措施。
(5)保安部每半年對所有的小型滅火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對缺少的滅火器材進行補充,對銹蝕嚴重、壓力不足、干粉結塊的滅火器送具備法定資質的滅火器維修廠家進行維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滅火器材丟失、損壞的,管理人應賠償損失,并根據情況對聯責部門進行經濟考核。
(7)因撲救本單位或友鄰單位火災而使用了滅火器,有關部門應及時報告保安部,補充滅火器材。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6
一、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二、在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嚴禁鎖閉;
三、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五、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
六、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八、疏散走道、樓梯間、前室等應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并保證其完好、有效;
九、單位內主要通道上應采用蓄光型和電光源型組合的
十二、場所各樓層的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7
一、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二、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三、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日常生產經營期間經常性檢查區域內的安全疏散設施,行政后勤服務中心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
并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后,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志。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卷簾等設施。
五、每日消防安全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六、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防火卷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8
第一條:安全疏散管理制度由保安部門負責,部門隊長為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的要求,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要求。建立此制度。
第二條: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第三條: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啟閉狀態的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第四條:常閉式防火門經常保持關閉;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的防火門,保證其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需完好有效。
第五條: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第六條: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七條: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置換,填寫隱患整改通知。
第八條: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任何妨礙通行的設備。
第九條:各樓層安全疏散指示保持清晰明顯,包廂內逃生導向圖保持正確,張貼明顯處
第十條:場所人數不可超過1600人,達到限制后需暫停和限制進入人員。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安全責任書、有宣傳標語。
2、制定有消防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崗位職責,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和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兒園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三層,200m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2、幼兒園與易燃易爆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得有踏步。
3、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4、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和房間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0m。
5、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2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管道。
6、幼兒園內不得裝設蒸汽鍋爐房。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燈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學校內營火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兒童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消防設施。
5、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0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m,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距離不大于10m。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0
1、加強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幼兒園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校舍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校內教學用房檐下燒烤,預防火災發生。
7、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1
一、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嚴禁鎖閉,疏散通道嚴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不得被漿洗的被褥、蔬菜、啤酒箱等雜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等疏散設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擋、覆蓋,并應經常維護維修。
四、疏散指示標志、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樓梯間的防排煙設施等應定期進行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制度12
第一條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妨礙消防安全的物品。
第二條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三條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攔、覆蓋。
第四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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