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藥品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格藥品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格藥品管理制度1
連鎖藥店不合格藥品和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一、對藥監局和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門店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對配送中心配送的藥品,門店驗收員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予拒收,并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經質量管理部門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三、門店在銷售和養護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四、對于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門店質管員確認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五、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為重點養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護檢查并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退回公司總部由質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合格藥品管理制度2
第二醫院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企業嚴禁采購、銷售不合格藥品,凡屬《藥品管理法》第48、49條規定的假藥、劣品范圍,均屬不合格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屬不合格藥品:
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的響動和液體滲漏;外包裝出現破損、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等。
2、凡在驗收和養護檢查中發現不合格藥品。
3、藥監部門發布質量問題的藥品或檢查發現的不合格藥品。
三、發現不合格藥品,各崗位負責人及時將不合格藥品存放在不合格藥品區內,掛上明顯標志,并向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負責人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及時處理并制定預防措施。
四、凡屬報廢藥品,由藥品驗收員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經質量負責人簽署意見,報企業負責人核準,按規定進行銷毀。其中假藥銷毀應事先報告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
五、特殊藥品銷毀事先報告聊城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核準,由藥監執法人員到場監督銷毀。
六、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
七、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做到定期匯總和分析,并建立檔案,作為藥品質量分析的依據。
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表和不合格藥品銷毀單由藥品驗收員負責填寫。
九、本制度責任人為質量負責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合格藥品管理制度3
1、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的包裝不合格、外觀質量不合格、內在質量不合格。
2、不合格藥品的確認:
(1)國家或省、市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布的通知或質量公報中的不合格藥品。
(2)質量驗收、保管養護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外觀、包裝、標識不符,包裝污染、破碎及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并報質量管理員確認為不合格的
(3)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查檢驗不合格的藥品。
(4)符合藥品管理法中有關假、劣藥品定義的。
(5)生產廠商、供貨單位來函通知的不合格藥品。
3、不合格藥品一旦確認,即不能再銷售,將不合格藥品移入不合格區,并做好“不合格藥品臺帳”記錄.
4、入庫驗收發現不合格藥品,驗收員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交質量管理員,由質量管理員確認后,提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5、在儲存、養護或出庫時發現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立即掛黃牌暫停銷售,填寫“藥品質量復查通知單”交質量管理員復驗。復驗合格,摘除黃牌;不合格,將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區,填寫“藥品質量處理通知單”進行處理。
6、在門診陳列、檢查、銷售過程中發現不合格藥品應停止銷售,立即下柜。
7、凡藥監局公告或發文通知不合格的藥品,以及抽查檢驗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內,按要求上報。
8、各環節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均應及時報質量管理員,質量管理員每季度對不合格藥品進行匯總和分析,分清質量責任,制定處理和預防措施.
9、對于包裝破損或者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不合格藥品,可由采購員根據協議及時聯系退貨處理;對過期失效藥品、超過供貨商負責期的有質量問題藥品、屬假劣藥品范圍的不合格藥品應報廢,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銷毀處理。
10、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合格藥品管理制度4
藥業公司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
為杜絕不合格藥品流入市場,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對公司經營藥品各環節不合格品進行有效控制提供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各相關崗位負責本崗位不合格藥品控制。
二、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內在質量、外在質量、包裝質量及標識不符合《藥品管理法》、相應的法定質量標準、《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藥品,各級藥監部門發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藥品,抽檢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藥條件的藥品。
三、不合格藥品的確認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包括:
1、采購來貨驗收時發現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2、在庫養護檢查和出庫復核時發現包裝破損、霉爛變質的及質量可疑的藥品。
3、銷后退回經驗收人員驗收不合格的藥品。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不合格的藥品。
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通知禁止銷售使用的藥品。
6、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四、在入庫前驗收環節發現的不合格藥品,驗收員不得驗收入庫,應將不合格藥品
存放于不合格品區(不屬質量原因拒收的存放于退貨區,掛購進退出標志),同時填寫相關單據,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在養護、保管或出庫復核過程發現不合格藥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和發貨,同時報質量管理部。
六、上級藥檢部門抽檢判定為不合格藥品或藥監部門公告、發文通知的不合格藥品,應立即停止銷售、發運,追回售出藥品,并將不合格藥品移入不合格品庫,待處理。
七、不合格藥品按規定的程序報損和銷毀。
八、已確定為不合格藥品仍繼續發貨銷售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藥品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
九、對不合格藥品數量和金額較大的,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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