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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項目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試驗項目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試驗項目管理制度1
1試驗檢測一般采用抽樣檢驗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數檢驗,抽樣檢驗是從一批或一個過程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少量個體進行檢驗,來判定一批產品或一個過程是否合格,所以個體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響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試驗工作者要特別重視此項工作。
2取樣要有代表性,嚴格按試驗標準規范要求隨機抽取樣品,避免造成檢測試驗結果與實際產品不符。
3取樣工作必須由試驗室派人按有關標準、規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擾,嚴禁施工現場工作人員取樣送檢。取樣人員應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驗收規則,并熟悉各種相關產品的取樣工具、部位、數量及步驟以及材料的分批規定。
4取樣人應根據規范、標準要求進行取樣,對樣品的大小、數量、取樣部位、是否有代表性進行確認。抽取樣品的數量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有關規定一次性抽夠;抽取樣品的頻率和方法嚴格按試驗規范要求進行。
5取樣應嚴肅認真,不受行政干預,也不受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種關系的影響,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和準確性。
6樣品抽取完畢,要妥善保管;填寫試驗委托單,和樣品一起送到試驗室進行檢測。
7樣品的包裝和運輸應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試樣性能產生變化,并附卡片標明試樣編號、產地、規格、等級或標號、重量、要求檢驗項目和取樣方法(施工日期)等。
8試驗室對照試驗委托單檢查樣品外觀是否符合要求、數量是否足夠,檢查后進行來樣登記,將樣品放入工作間備檢。
9對于水泥、外加劑、外摻料要按標準、規定留取復檢樣品,做為試驗存在爭議時仲裁使用,一般情況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劑和外摻料留置90天。
10見證試驗樣品的抽取,嚴格按見證工作制度進行,施工單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樣品抽取完畢后由見證取樣監理工程師和施工單位試驗人員一起送到見證試驗室進行檢測。
11平行試驗樣品由監理工程師親自抽取,嚴禁由施工單位代取。
試驗項目管理制度2
一、適用范圍
1.適用于公司承攬工程的檢驗試驗管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物資進貨驗收程序》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工程部負責管理;
2.工程部負責進貨檢驗試驗的管理,各項目部負責具體實施;
3.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
4.建筑材料檢驗試驗管理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外委試驗;
5.最終檢驗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負責組織檢驗;
四、工作流程
4.1進貨檢驗和試驗
4.1.1所有進廠物資均應按規定的程序進行檢驗和試驗,具體見《物資進貨驗收程序》規定;
4.1.2未經檢驗或試驗合格的物資,(包括原材料、外購件、外委加工配制件等)不準投入使用或加工(4.1.4的緊急放行情況除外);
4.1.3顧客提供的物資,開箱時也應做好開箱驗證記錄和簽證;
4.1.4如因工程急需,來不及檢驗或試驗而放行時,需有可靠的追回程序,并應對該物資做唯一性標識,以便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能立即追回和更換(習慣稱為緊急放行)。緊急放行的授權人為項目部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4.1.5進貨檢驗和試驗,主要包括:
<1>供方質量文件
<3>有規定時抽樣檢驗和試驗。
4.1.6檢驗和試驗合格后均應辦理檢查驗收簽證;
4.1.7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和安裝。
4.2過程檢驗和試驗
4.2.1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負責編制質量檢驗的有關要求(可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反映),其中有關顧客、監理方面的內容,應取得顧客或其代理人的認可同意。
4.2.2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工作,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實施;
4.2.3建筑材料檢驗和試驗由項目部委托外部實驗室負責實施;
4.2.4外委檢驗、試驗時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負責外委委托,并負責將試驗結果送達有關驗證單位;
4.2.6在所要求的分項或分段工程的檢驗和試驗工作未完成之前,或必需的試驗報告未收到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2.7如應施工急需來不及在檢驗試驗報告完成前就要轉入下道工序,則必須有可靠的'追回程序(習慣稱例外放行),并應在相應的產品上做出明確唯一的標識,做好記錄;
4.2.8例外放行,需經項目部經理批準。
4.3最終檢驗和試驗
最終檢驗和試驗由公司工程部門、項目部根據顧客安排與監理、設計單位等配合完成;工程資料的形成應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部應按規定及時向有關方移交相應資料。
4.4檢驗試驗人員
從事檢驗和試驗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取得認可的證書。
4.5檢驗試驗記錄
4.5.1檢驗和試驗記錄是證明采購物資、在建工程、在制產品和最終產品(或工程)質量滿足規定要求的客觀證據,所有檢驗和試驗均應做好檢驗和試驗記錄或簽證;
4.5.2過程檢驗試驗記錄按工程行業要求的驗收記錄表格執行;
4.5.3最終檢驗和試驗記錄(即分部驗收記錄、單位工程驗收記錄)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記錄;
4.5.4檢驗試驗記錄內容應完整,且真實可靠,并應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4.5.5檢驗試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用合格的書寫材料親筆簽字,不得代簽字或使用打印機打印。
4.6不合格
檢驗和試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按《質量問題處理制度》規定處置。
4.7監督檢查
檢驗和試驗控制,由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
試驗項目管理制度3
1放線檢驗
根據技術部提交的并經有關部門審查的`規劃平面圖,測量施工工程圖定位軸線是否與規劃及現場實際情況相吻合,及時辦理《施工放線記錄》。若有問題即時反饋給技術部解決。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線較為復雜的工程,應由專業測繪單位進行復線。
在正式施工之前,須通知規劃部門到現場進行規劃驗線并辦理有關手續。
2驗槽檢驗
根據結構施工圖,挖至設計標高時,應通知質監站、地勘單位、設計單位代表一起對基槽、坑進行驗槽,檢驗土質是否與地勘報告是否吻合,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形成《地基驗槽記錄》。
3土方工程
3.1總包單位進場后應對所施工區域進行方格網測量,并向甲方提交測量記錄;
3.2總包單位應配合土方施工過程中的標高及軸線放線操測;
3.3土方挖至設計標高后,由總包方負責釬探。
4樓地面分部(分項)工程
4.1基層(找平層)分項工程
4.1.1查基層是否清理干凈,均勻密實;
4.2.2抄平,找出地面的標高(貼灰餅或沖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應坡向地漏;施工方應按三檢制管理,并形成操測記錄報甲方檢查鑒認;不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2.3找平層具備施工強度后,乙方應對按檢驗批驗收記錄檢查并形成記錄報甲方驗收;
4.2.4檢查面層色澤是否一致,有無翻砂、空鼓、裂縫等現象,表面是否平整。
5整體樓地面分項工程
5.1檢查配合比及試驗報告;
5.2抄平,找出地面的標高(貼灰餅或沖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應坡向地漏;施工方應按三檢制管理,并形成操測記錄報甲方檢查鑒認;不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5.3面層具備施工強度后,乙方應對按檢驗批驗收記錄檢查并形成記錄報甲方驗收
5.4地面色澤是否一致有無空鼓、裂縫現象;并檢查表面平整度等檢驗項目。
6屋面分部(分項)工程
6.1屋面找平層、保溫(隔熱)層分項工程:首先應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和配合比報告;找平層用坡度尺檢查坡度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是否按規定設置了排氣孔;保溫隔熱層應檢查構件合格證或試驗報告;檢查水泥砂漿面層有無脫皮、翻砂現象及平整度,分格縫寬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縫、細石砼屋面分項工程:首先應檢查產品合格證、配合比和試驗報告;用外觀目測檢查和尺量檢查油膏嵌縫是否嚴密,粘結是否牢固,有無開裂現象等,蓋縫條寬度是否達到要求;細石混凝土面層施工前應抄平,找出地面的標高(貼灰餅或沖筋),按設計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應按三檢制管理,并形成操測記錄報甲方檢查鑒認;不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檢查細石混凝土層是否平整、均勻、厚度一致、有無裂縫缺陷;閉水無滲漏。
7防水工程
7.1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與甲方溝通后編制專項方案;
7.2甲方對防水專項方案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3對管洞周邊進行處理(分兩次澆筑混凝土至低于地面2cm,在管洞周邊留寬2cm,深1.5cm的凹槽,在槽內嵌油膏),對防水基層處理達到防水施工要求(基層干燥、密實、陰陽角處理成r型且為圓弧、泛水基層達到設計要求);
7.4防水基層檢查及交接(形成檢查記錄,總包單位、防水單位、甲方三方簽字認可),未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進行處罰且返工按程序重作;
7.5按專項方案組織施工,先作樣板,待甲方確認后,再大面積施工,特別要注意細部施工,甲方實行旁站監理;
7.6達到規定時間后,作閉水試驗,總包單位、防水單位、甲方共同檢查確認;
7.7保護層或面層施工后,應再次作閉水試驗檢查有無滲漏且需三方簽字確認;
7.8交房后再出現滲漏,按20xx-10000元/處進行處罰,在工程款中扣除。
試驗項目管理制度4
1、對于技術難度大、試驗檢測頻率低、或各級試驗機構都不具備檢測資質的項目,可以委托具有檢測資質,并且業績良好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
2、在進行外委試驗前,必須將要委外的檢測項目和初步選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以書面形式報送中心試驗室主任、技術負責人審批。
3、選擇第三方檢測機構時,要對其資質(發證機關、年檢情況、有效期、業務范圍)、技術力量、設備、業績、營業執照等進行全面考察,并考慮檢測費用綜合擇優選擇,確定一家業務水平高、服務好、信譽好、資質有效的檢測機構,
4、在試驗過程中,試驗室有關人員應及時了解試驗情況;對委外試驗結果有異議時,中心試驗室應及時向外委單位提出進一步試驗要求或選定另外一家更高一級的權威檢測機構進行試驗。
5、由業主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現場取樣和試驗檢測時,試驗室要做好配合工作,準確提供必要的技術參數,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試驗項目管理制度5
本制度旨在確保我部工地試驗室安全生產,確保試驗檢測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試驗檢測設備儀具的正常使用。使全中心員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觀念、增強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管理職責
1、項目經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部工地試驗室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
2、工地試驗室主任負責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項目經理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3、項目部安質部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巡查試驗室安全生產設施的完好情況,監督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執行情況;
4、試驗檢測人員負責執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程序。
(二)、試驗檢測安全管理制度
1、儀器、設備的安裝,操作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設備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并以檢查確認后方可使用;
2、在進行各類強度試驗時,應設置有效防護,防止試件飛濺傷害人員及設備;
2、儀器設備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3、加強儀器設備檢查維修,確保其性能穩定、示值準確,嚴禁“帶病”使用;
4、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強酸、強堿等化學品的存放、使用處理應符合國家安全規程的規定;需購買危險物品時,先提出申請,經總工師批準,才能購置。
5、試驗檢測人員必須持有試驗檢測上崗證書,并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外來人員、新工人和見習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后,方能進入工作崗位;危險品由二人保管,每人一把鑰匙,二人同時到場才能開鎖。其發放必須限額,剩余立即退回,發放和回收都應嚴格計算數量與稱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保存;
6、試驗檢測人員應熟悉設備儀具性能,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和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7、操作中若發現設備儀具運轉異常,或有異味、或遇停電、停水、漏油、漏水時,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水源,屬故障停機時應排除故障;
8、預制構件檢驗或現場結構試驗,必須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措施;
9、雜物應專區分類堆放,不得隨處亂放;
10、下班時,應切斷所有儀器設備的電源、水源,關好門窗;
11、試驗后的砂、石、水泥、土、砼與砂漿試件等試樣集中棄于項目部指定位置。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安質部應定期對試驗室安全設施的有效性及存儲情況、安全標志的有效性及完整性進行檢查,安全員應經常檢查上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及時處理;
2、在檢測過程中如果采用酒精燃燒法檢測材料含水量時,試驗點應遠離酒精桶及附近易燃物品并處于下風口位置。點火應采長桿一頭纏繞棉紗引燃酒精。再次加注酒精時應該仔細確認第一次酒精燃燒已完全熄滅后間隔一段時間再加注酒精。在試驗過程中,嚴禁吸煙,防止因以外點燃酒精傷人或引起火災。
3、瀝青抽提試驗時,現場人員嚴禁吸煙,防止引燃三氯乙烯溶劑造成火災。
4、鋼筋切割時,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防止因火花飛濺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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