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制度[實用]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質量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質量管理制度1
一、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上級政策、法規并落實公司有關質量決議、決定、指示,全面管理公司質量工作,對總經理負責。
二、協助總經理作好質量管理機構的完善和人員的配備,選擇質量體系要素,進行質量職能分配,推進質量體系運行。
三、組織制定和修訂完善公司質量管理制度,在總經理簽署頒發后負責組織實施并檢查監督。
四、主持質量分析和質量問題的處理,組織質量獎懲工作。
五、協調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職工的質量教育或培訓工作。
六、對倉儲部的.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使倉庫環境更適應醫療器械的儲存。
質量管理制度2
1、項目經理必須對施工員及施工班組進行每一道工序的技術質量交底。
2、施工員必須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及施工技術質量要求。
3、對景觀藝術要一絲不茍、精益求精,要尊重自然規律,貼近自然,達到逼真效果。
4、認真做好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組織進行技術革新,從而保證施工技術的可行性及先進性。
5、施工技術的準備
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匯總,結合本公司的施工特點,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報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探討,以達成一致,使得問題能夠在進場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決。
6、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用。
7、保證技術工人的相對穩定,對技術特別過硬的技術工人實行獎勵,同時淘汰技術不合格的民工。
8、施工工藝是決定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有好的工藝,能使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保證工藝的先進性及合理性,公司對于不太成熟的工藝安排專人進行試驗,將成熟的工藝編制成作業指導書,并下發各施工員,施工員在現場指導生產時則依此為依據對工人進行書面交底,并由班組長簽字接收。工藝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在施工時先交底后施工,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9、加強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問題。
9.1 開展自檢、互檢活動,培養操作人員的質量意識。各工序完成后由班組長組織本班組人員,對本工序進行自檢、互檢,自檢依據及方法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班組自行處理并填寫自檢記錄,班組自檢記錄填寫完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后方可由施工員進行驗收。
9.2 認真開展工序交接活動。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施工員組織上、下工序施工班組長進行交接檢驗,由下道工序班組長檢查上道工序質量,對影響本道工序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并填寫交接檢驗記錄,施工員督促上道工序人員進行修正后,下道工序人員方可進行施工,從根本上杜絕不合格品的存在。
9.3 專職檢查、分清責任。在班組自檢基礎上,施工員要對各班組長的各道工序進行檢查,從嚴要求,對不合格的要立即處理,在檢查時必須分清產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還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查清原因后,對于反復發生的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同類問題再次發生。對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工人采取處罰措施,并及時向操作人員講明處罰的理由。
9.4 定期抽查,總結提高。定期到各項目的工程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定期集中分類,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對各類問題分析總結,針對特別項目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并貫徹實施。使各施工管理人員在不斷解決問題的過程中,提高水平。
9.5 做好內部驗收。工程完工后,在交付顧客使用前,由工程部、營銷部及行政部對工程進行全面的驗收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書面通項目經理及時整改,如有必要則進行二次內驗,只有在內部驗收通過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進行驗收,從而保證了一次性驗收合格。
質量管理制度3
一、九不準 :
1、上道工序質量不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2、沒有技術和質量交底,不準施工。
3、未經隱檢、預檢及檢查驗收手續簽認之前,不 準進行下道工序。
4、沒有材質證明和試驗報告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 、半成品不準用于工程。
5、工地不準變更砂漿、險配合比。
6、未經考試合格的特殊工種,不準從事該專業的` 施工,做到持證上班、崗。
7、嚴格按圖施工不準任意變更圖紙要求,凡須變 更的事先辦完手續后再施工。
8、沒有進行結構驗收的,或未得到政府質檢站同 意不準進行裝飾工程。
9、留有大量回頭活,不準進行油漆、刷漿施工。
二、四不驗評 :
1、班組不認真自檢,無自檢記錄不驗評。
2、分項工程沒有全部完成本工序之前不驗評。
3、砂漿、混凝土沒有R28強度結果的分項不驗評。
4、分項工程完成后,工長不組織質量檢查不驗評。
質量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嚴格控制食品加工生產的.過程,保證食品生產的安全,保證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凡本公司生產相關的環節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內容
1、原,輔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證。生產用水必須符合國家飲用水標準。
2、產品的生產必須符號安全,衛生的原則,對關鍵工序的監控必須有記錄
3、原料,半成品,成品應分別存放。廢棄物設有專用容器。容器,運輸工具及時分別消毒。
4、不符合產品及落地產品應設固定點分別收集處理。
5、班前班后必須進行衛生清潔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存放間應清潔衛生,干燥通風,不得污染。
7、倉庫應符合倉儲要求,配有溫度記錄裝置,庫內保持清潔,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蟲設施。
8、設有檢驗機構,具備相應檢驗儀器設備,對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產過程進行衛生監控檢驗。
質量管理制度5
1、施工隊質量負責人是貫徹、執行、落實、檢查質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負責人,施工隊必須層層把好質量關,認真貫徹誰指揮生產,誰操作,誰對產品質量負責的原則。
2、嚴格按照有關質量規范、驗收標準指導生產班組施工,并經常深入一線監督和檢查評定工作。且按日、旬、月對施工班組和全隊工程質量動態進行分析,定期召開分析會。
3、技術負責人配合質量負責人共同具體落實各項質量檢查制度,由班長負責對當日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行自檢,由質檢員組織各工種、班組進行交檢,由質量負責人作好與甲方的交接驗收工作。
4、每月定期由隊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其本隊所承擔的'在施工程項目進行一次質量大檢查,查管理班子、查制度落實、查質保措施、查隱患等。
5、施工中若出現質量事故,質量負責人應及時向甲方質檢技術部門匯報,不得隱瞞、虛報,其事故的補救與整改措施也必須是甲方同意或下達的方案,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者,應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
6、施工隊質量、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職工進行施工質量的重要性教育,加強技術知識培訓,增強職工質量意識,以確保工程質量。
電梯施工技術管理制度
甲方下達的技術資料文件,施工隊的技術負責人應組織隊內技術管理班子進行認真學習,并向各作業工種班組進行書面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施工隊不得擅自更改圖紙設計,如有設計變更必須按甲方技術部門下發的書面變更施工,施工中不得不懂裝懂,一知半解的盲目操作。
施工隊必須有完整的施工日記和逐層的技術交底內容記錄,變更洽談記錄,測量放線記錄,質量驗收記錄等,以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操作生產的可靠性。
對于特殊工藝要求,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作業人員進行技術操作培訓,對于特殊工種,如架子工、機械工、電氣焊工等必須持證上崗。
冬雨季施工項目,必須按照甲方技術部門下達的冬雨季施工技術措施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施工隊應積極配合公司、甲方安排的各種技術培訓,技術負責人應經常組織隊內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技術學習,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技術平。
對臨時施工用電,要有詳細的安排,要有臨時用電方案。
質量管理制度6
一、基本職責、工作標準
1貫徹執行國家全面質量管理的工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制本企業全面質量管理工作的長期規劃與近期計劃,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廈市場調查,參與擬制企業方針。做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計劃落實,措施具體。
2對企業方針與全面質量管理計剮制度的貫徹實施,以及各部門車問的全面質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協調和考核。做到:檢查經常,協調及時,措施落實,考核準確,有獎有罰。
3組織管理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和評審、獎勵。做到:活動正常,辦法妥當,深入持久,效果明顯。
4研究推廣可靠性與質量管理教育以廈數理統計優選法、價值工程、系統工程等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和先進質量控制方法,做到:教育經常,科學管理方法適用,效果明顯。
5組織井指導從新產品研制設計、生產制造、輔助使用、服務等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做到:全廠各部門參加質量管理,組成嚴密的協調和高效的縱橫交織的質量管理網,使產品質量得到可靠的`保證。
6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傳遞和上報全廠質量信息。做到:路線清楚,脈絡分明,數據準確,傳遞迅速,反饋及時,效果明顯。
7負責對各種型號產品的質量分析,并及時反饋檢查落實,做到:有數據、有分析、信息準確,反饋迅速。
8負責對新產品方向性,技術經濟先進性的驗證和監督,對各過程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成品的質量及檢驗制度實行監督。并參與新產品和老產品改型的鑒定。
9負責對全廠以及各級質量責任制為核心的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監督和檢查,做到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稽核有根據,抓住要領要害,有事實,有觀點。有萬法,有說服力,有明顯效果。
二、權限
1有權調查研究綜合分析提出企業方針供廠長參考。
2有權擬制企業全面質量:管理的長期和近期計劃,擬訂全面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并代表廠長對全廠質量管理體系實行監督、檢查與保證實施。
3有權對全廠新老產品的方向性、戰略性、關鍵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檢查。tumu5.com
4有權協調全廠質量管理中的糾紛,并有權代表廠長進行仲裁,有權對各車間部門上報質量數據進行審查核對,并提出獎懲建議。
三、責任
1對擬制的企業方針、工作計劃、各種規章制度的正確性、合理性及科學性負責。
2對質量保證體系實行監督、檢查的廈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對代表廠長發布指令、協調、仲裁的正確性負責。
4對發布或上報的質量數據的正確性、廈時性負責。
5對因質量管理未能廈時監督、協調,造成質量事故負責。
質量管理制度7
為提高車輛的維修質量,加強全體職工的'質量意識,杜絕質量事故的發生,本廠成立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廠領導和總檢驗員負責。
1.全面負責本廠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汽車維護工藝規范》、《汽車維護出廠技術條件》、交通部《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2.貫徹執行有關汽車維修質量的規章制度,確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對全廠維修車輛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對維修技術、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3.對維修車輛一律進行三級檢驗,嚴格進行車輛維護前檢驗、過程檢驗、竣工檢驗,嚴格執行竣工出廠技術標準,未達標準不準出廠。認真執行車輛維修質量的抽查監督制度。
4.材料倉庫應嚴把配件質量關,嚴格做好采購配件的入庫驗收工作。
5.嚴禁偷漏作業項目,一經發現,即嚴肅查處。
質量管理制度8
第一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質量綜合考評,分公司、辦事處對所屬施工項目每月進行一次質量檢查、評比。并建立質量責任制考核獎罰制度,對照質量獎罰制度嚴格獎懲。公司對分公司、辦事處每半年檢查考核一次。
第二條、施工項目必須配齊檢測工具,并建立臺帳,施工班組應做到對施工的內容全部進行實測實量,嚴格按內控指標檢查驗收。
第三條、做好圖紙會審和設計技術變更聯系工作,做好地基驗槽、隱蔽工程驗收及其它檢查、驗收,做好工程中間驗收及單位工程綜合質量驗收。其中,地基與基礎、主體分部和竣工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報公司核定。
第四條、公司實施創優工程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后15天內由項目部會同分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根據合同要求及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創優目標,由項目負責人制訂創優計劃和措施,經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各分公司(辦事處)創優計劃報公司備案。公司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嚴格執行規范標準,加強對質量人員的指導、培訓,提高業務素質,維護質量人員的威信,真正做到有責、有權。
第五條、公司、分公司、辦事處工程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學習國家頒發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傳達、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學習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邀請有關專家和領導進行技術講座和指導等。
第六條、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充分考慮可能造成質量問題的因素和環節,做好控制和協調工作,將質量事故消滅在萌芽中。
第七條、公司要嚴格項目開工審批制度。工程合同簽訂后,項目部必須按公司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填寫開工報告和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一式四份,送公司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再送相關部門審批,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開工。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合格私自開工的,以違章施工論處。單位工程開工前要進行技術交底,做好圖紙會審工作,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明確施工順序、質量要求及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八條、堅持“三級質量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及時做出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質量統計分析,持續改進工程質量。
第九條、單位工程應掛牌施工,接受社會監督,施工現場應設置計量器具,并做好混凝土、砌筑砂漿的原材料過磅工作。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建筑材料應經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檢驗驗收合格報監理認可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單位工程各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質量要求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對于采用新結構、新工藝的項目,技術交底中要詳細說明,施工時要先做樣板,驗收合格后再全面鋪開。對分包工程必須有書面的技術交底,并應督促分包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項和分部的施工交底。
第十一條、對技術素質差、工程(產品)低劣的班組和有關人員,質量員有權采取必要處罰措施,對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采取制止、糾正、停工整改、罰款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建立質量例會制度,把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交流,群策群力,搞好工程施工質量。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試塊、試件、材料的取樣、制作、養護、送檢必須按規定執行由專人負責,送檢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遵守真實、有效的原則,不弄虛作假,試驗結果要及時報告項目技術負責人。
第十四條、做好細部處理工作及成品保護工作。單位工程進入裝飾階段后,施工技術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制訂有關細部處理和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有利于提高觀感質量和整個單位工程質量的綜合評定。
第十五條、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應提前15天上報公司質量部門,進行質量內部預檢,對預檢中發現的質量弊病,項目部必須及時進行整改,并進行復驗。
第十六條、積極開展TQC活動,抓好全員質量意識教育,嚴格執行建設集團質量獎罰制度和質量內控指標,做好質量預控。
質量管理制度9
1.質量保證組織措施
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對工人進行培訓,掌握好技能;經常進行質量意識教育,樹立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的思想觀念。
所有特殊工種(如焊工)應持證上崗。實行焊工編號、定崗、定位。
工序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查。
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試驗報告,并與施工同步進行,做到完整、準確及時。
現場設置專職質量檢查員,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督促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序有權停止施工和責令糾正。
2.質量保證監督措施
工序質量監督,實行自檢、互檢、專業檢,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認真聽取建設單位檢查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做到及時整改。
質管部門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并復查。
每個施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杜絕質量通病的發生。
3.質量保證技術措施
(1)鋼結構制作、組裝
樣板、樣桿應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料;大批量制孔時,應采用鉆模制孔,鉆模應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鋼結構焊接
建筑鋼結構焊接質量檢查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檢查,并須經崗位培訓取得質量檢查員崗位合格證書;焊工應嚴格按照焊接工藝及技術操作規范施焊。編制焊接方案
裝配完的構件應經質量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焊接。焊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焊接工藝要求控制相關焊接參數,并隨時檢查構件的變形情況;如出現問題,應及時調整焊接工藝。
雨、雪天氣時,禁止露天焊接。構件焊區表面潮濕或有冰雪時,必須清除干凈方可施焊。在四級以上風力焊接時,應采取防風措施。
(3)鋼結構安裝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質量控制及檢驗制度,施工現場應有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進行鋼結構安裝前,同設計單位認真交底,明確鋼結構體系的力學模式、施工荷載、結構承受的動載及疲勞要求,做好保證結構安全的技術準備。
鋼結構施工必須采用經過計量檢定、校驗合格的計量器具。
熟悉安裝現場周邊的環境,建立合理的.測量控制網,編制滿足構件空間定位要求的測量方案。編制吊裝方案。
同監理單位聯系,就專項施工工藝交底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檢測,包括焊接工藝評定或焊縫試驗,高強度螺栓檢測或抗滑移系數復測,大型設備安全檢測等關系結構安全的工藝。
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程序進行。
(4)螺栓連接
為使普通螺栓連接接頭中的螺栓受力均勻,螺栓的緊固次序應從中間開始,對稱向兩邊進行;對于大型接頭應采用復擰,保證接頭內各個螺栓能均勻受力。
施工前應對大六角頭螺栓的扭矩系數、扭剪型螺栓的緊固力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數進行復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一個接頭上的高強度螺栓,應從螺栓群中部開始安裝,逐個擰緊,每擰一遍均應用不同顏色的油漆做上標記,防止漏擰。高強度螺栓的緊固順序從剛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約束的自由端進行,從中間向四周進行,以便板間緊密。
(5)防腐涂料涂裝
施工技術方案及交底內容完善,鋼結構涂裝表面除銹方法和防腐涂料涂裝方法及措施齊全。
(6)防火涂料涂裝
施工技術方案及交底內容完善,施工單位具備消防部門批準的施工準許證明文件,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操作人員施工。
(7)壓型鋼板安裝
壓型鋼板施工要求波紋對直,所有的開孔、節點裁切不得用氧割,避免燒掉鍍鋅層;板縫咬口點間距不得大于板寬度的1/2且不得大于400
質量管理制度10
1、凡進廠的原料必須質檢,符合標準可入庫。
2、質檢員須憑采購物料價格通知單或采購合同書或委托加工合同或計劃進行質檢。
3、質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檢驗法進行取樣質檢,以感官鑒定為主,以儀器對照為準。感官鑒定和儀器對照相結合
4、感官鑒定水份誤差不準超過±0.5%,純糧率或容積重等項誤差不差等級,其他各項指標均不超過規定標準。
5、卸車時質檢員必須監檢,杜絕不符合標準的原料混入,發現異常立即停卸,不符合標準的'原料必須退回。
6、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料退貨時必須做好記錄,經品管員復檢后退貨。
7、凡進廠的原料質檢員必須按規定項目真寫《質量監定證》。
8、原料在儲存期必須檢查質檢制度和質量水份月普查制度,并將情況按規定上報。
9、儲存原料投入使用前必須依據先進先用的原則憑保管員的提驗單進行化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料不準投入車間使用,上報審批處理。
10、開發使用新源料須先取樣化驗,經分析認為有價值,由技術部將樣品分析報告、原料價格等資料是技術總監確認后制定出使用法。
11、技術部按配算出成本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按生產計劃算出新原料的需求量,由采購部采購。
質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xx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托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采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后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托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
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并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準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準,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準、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并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準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并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并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控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并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準及設計文件要求,并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條 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建筑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并進行機構改組。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由水利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質量管理制度12
(1)項目經理:
代表企業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執行企業的質量方針,制定措施,實現工程質量目標;負責項目質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建立和完善項目的質量組織機構,明確人員職責,建立適當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參與項目建設所有職工的積極性;組織有關部門對材料供方進行監督和評審;主持項目質量工作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外的重要文件;組織編制職工培訓計劃;組織'項目質量計劃'的實施及修改工作;其它應由項目經理擔負的職責。
(2)項目副經理:
負責項目質量體系的管理和運行;負責質量管理的日常工作;統籌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及有關工作安排,開展質量教育,保證各項質量措施和制度的正常落實和運行;負責質量事故的處理和質量事故技術處理及防范方案的組織編制及實施:其它應由項目副經理擔負的職責:
(3)項目總工程師:
組織和審查圖紙資料及施工組織設計,對項目的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負全面技術責任;領導項目質量管理中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負責技術文件和有關質量文件的批準,發布和更改的審批、協調工作;負責不合格工程的評定、處置的`裁決;負責項目的qc小組活動。
(4)工程科:
負責項目施工中的各項技術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負責施工圖紙、定型圖、規范、驗標等技術文件的發放和管理;根據工程技術質量要求,確定特殊工程的質量控制方法和手段;負責提出自制或購件的質量要求和主要材料計劃文件的批準;針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潛在原因,組織制定預防措施。
(5)安質人員:
負責工程半成品和最終產品的檢驗、施工過程質量監察工作;負責施工過程檢查、施工紀律檢查和工程質量評定工作;根據不合格產品的原因,參與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并負責跟蹤檢查。
(6)試驗室:
與物資科配合,負責對外來料進行理化試驗分析,出具報告;現場使用的原材料進行品質檢驗,對砂漿、混凝土配合比和試件強度進行試驗,以及土工試驗等,并出具報告;負責計量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計量法規法則;負責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的開發應用工作;負責試驗設備和計量器具的管理。附:《材料質量檢驗總程序圖》
(7)物資設備科:
負責項目內物資采購、管理,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對所采購的物資按規定要求進行取樣送檢試驗。組織并參與對分供方的評定和選擇工作,建立和保存合格分供方檔案;制定物資采購、保管、標識、發放制度并定期檢查物資保管環境,標識情況及發放制度的執行情況;定期檢查物資系統原始記錄,做到有可追溯性。
質量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了實現公司質量管理的全員參與,使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和質量工作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責任制度。
2、管理職責:
根據逐級考核的原則,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進行:
①公司董事會負責考核公司高層管理者;
②總經理負責考核各職能部門;
③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考核下一級;
④各層管理者對質量管理的責任。
⑴總經理(廠長)的質量管理責任:主持制定和宣傳本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規劃;
⑵組織建立并保持符合標準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
⑶批準發布質量手冊,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⑷確定組織結構,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及相互關系;
⑸根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配套相應資源,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⑹負責領導成本控制中心,對本公司最終的質量管理負責;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權;
⑻批準實施質量管理標準。
⑥分管生產、質量、技術主管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在總經理(廠長)的領導下對公司的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⑵組織制定企業標準和規劃目標;
⑶針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技術性難題,制定有關方案、計劃,并負責領導實施;
⑷針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發動員工進行質量攻關,大搞技術革新,切實解決有關影響質量的因素,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⑸組織全公司的質量分析活動,認真總結交流提高產品質量的經驗,落實提高產品質量的措施;
⑹協助總經理處理重大責任事故,并組織有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⑺經常聽取質量檢查匯報,積極支持質量檢查部門的工作,努力提高產品質量;
⑻負責組織基層領導,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征求意見,采納合理化建議,搞好質量管理工作;
⑼協調技術部門、生產部門之間的關系,確保產品質量不斷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質量管理職責:
⑴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過程建立、實施并保證其完整性;
⑵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策劃并協助總經理組織貫徹國家的質量政策、法規、法令;
⑶組織制定本公司的質量方針、目標和規劃、審定管理標準;
⑷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質量管理體系中的業績,包括改進需求;
⑸確保各種信息進行有效溝通;
⑹負責公司產品生產許可證及iso9000認證的組織工作。
3、質量部門的管理責任:
⑴貫徹質量第一的方針,負責公司整個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⑵充分發揮質量檢驗對產品質量的保證,質量事故的預防和質量動態的報告,確保產品出廠能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⑶負責產品質量的檢驗工作,對產品進行質量分級,設立質量檢驗小組,編制檢驗報告;
⑷按技術標準和質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的進貨檢驗、工序檢驗、成品檢驗工作,嚴把質量關,對本部門質量錯核工作完全負責;
⑸參與新產品的試制作,并掌握試制作和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情況,負責新產品的定型和質量評價工作,并提出結論性的意見;
⑹負責質量檢驗原始數據的整理分析和月質量的分析工作,編寫質量動態報告,作為信息向生產主管反饋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⑺負責培訓檢驗人員,不斷采納新的科學檢測手段,努力提高質檢人員的業務水平;
⑻定期檢查各工序質量管理的工作情況,負責檢查考核各車間質量責任的`包該情況;
⑼負責建立產品質量檔案,銜接上級質監部門的質量審核工作。
4、生產部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嚴格要求生產作業按照工藝規程和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要求進行生產,貫徹和執行產品有關技術標準;
⑵積極配合技術部門對工藝規程進行修改,不斷提高工藝流程的合理性、科學性。
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對提高產品質量而進行的技術改造工作;
⑷認真貫徹執行公司質量方針目標,對整個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負責,同時也必須對產品在用戶使用時與生產相關的質量符合性負責;
5、技術部門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負責制定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隨著產品質量不斷提高,工藝規程要不斷進行修改和補充,對工藝有關的質量符合性負責;
⑵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產過程的檢驗項目和檢查方法,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和組織統一操作;
⑶協助副總經理(廠長)組織公司質量活動,總結交流提高質量的經驗,制定提高產品措施,制定趕超國內外先進水平和提高產量、質量的計劃,參與各種質量分析會。
6、采購部門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采購人員要積極地采購符合企業質量標準的原材料,確保生產正常運轉;
⑵采購的原材料必須符合生產技術要求,經質檢員核測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立即辦理退貨手續;
⑶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不準入庫,更不準投入生產。
7、原材料倉庫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在辦理生產所用原材料入庫時,一定要查驗是否有質檢部門相關人員簽字,否則一律不得辦理入庫手續;
⑵入庫物品要分類擺放,要根據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做到防銹、防腐、防霉變、防變形,確保儲存過程不損壞、不變質、不變形。
8、車間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深入進行質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認真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好自檢、互檢、專檢工作,支持專檢人員的工作,把好質量關;
⑵嚴格執行工藝技術操作規程,有計劃、有組織地文明生產,保持環境衛生,提高產量、質量;
⑶掌握本部門的質量情況,表揚重視產品質量的質量標兵,對不重視產品質量的員工進行批評教育;
⑷組織車間員工參加技術學習,針對主要的質量問題提出意見,發動員工開展技術革新與合理化建議的活動,并對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和質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決;
⑸對不合格的產品進入下工序負主要責任。
9、員工的質量管理責任:
⑴要樹立“質量第一”的生產工作意識,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積極參加技術學習,要做到四懂:懂產品質量要求、懂工藝技術、懂設備性能、懂檢驗方法;
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本崗位使用的設備合理使用、精細使用、精心維護,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⑷認真做好自檢與互檢,勤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做到人人把好質量關;
質量管理制度14
一、質量方針和管理目標
1、抓好醫療器械的質量管理,詩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搞好經營工作和服務質量的關鍵,必須切實加強業務經營工作的領導,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確保商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
2、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分類細則》及《經濟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確保醫療器械商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使用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3、醫療器械經營必須認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滿足醫療衛生發展的需求,堅持質量第一,依法經營,講求實效的經營方針和營銷策略;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為醫療衛生和人類健康服務,為災情疫情、為工農業生產和科研服務的宗旨,樹立用戶至上的方針。
4、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抓好商品的質量驗收,在庫養護和出庫復核等質量管理工作,做好在售后服務過程中用戶對商品質量提出的查詢、咨詢意見的跟蹤了解和分析研究。把公司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與部門經濟效益掛勾。把責任分解到人頭,哪個環節出現問題應追究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實行逐級質量管理責任制。
二、質量體系審核
1、為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醫療器械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制定企業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制度,并指導、督促制度的實施,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對器械質量管理工作全面負責,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為第二責任人,公司質檢部為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公司經營各環節的質量工作。
2、公司設專門的質量管理機構質檢部,行使質量管理職能。在公司內部對醫療器械經營質量具有裁決權,對經營部門質量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對公司商品質量進行檢測、判斷、裁決。
3、建立健全完整的質量管理體系,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商品質量、工作質量負責,各職能部門員工對本職崗位工作質量、服務質量和相關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落實到人頭。
4、質檢部全面負責公司各環節的質量管理具體工作,并負責定期對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和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對達不到要求的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并限期整改。
三、各級質量責任制
(一)、企業負責人的質量責任
1、組織貫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2、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醫械經營活動;
3、教育職工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
4、審批有關質量文件,保證質量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5、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二)、質量管理人員的質量責任
1、負責收集宣傳貫徹醫械監督管理的有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負責收集所經營醫療器械產品的質量標準;
3、負責起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
4、負責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進行質量審核;
5、指導產品驗收、售后服務工作;
6、檢查制度執行情況。
(三)、質量驗收人員的質量責任
1、嚴格執行產品質量驗收制度;
2、根據有關標準和合同質量條款對醫械產品質量進行驗收;
3、建立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養護保管人員的質量責任
1、嚴格執行產脾存養護制度;
2、實行色標管理,分區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3、加強產品效期管理;
4、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控制性管理;
5、做好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及防蟲、防鼠工作。
(五)、銷售和售后服務人員的質量責任
1、正確介紹產品性能,提供咨詢服務;
2、產品銷售前應進行復核和質量檢查;
3、對顧客映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4、售后質量查詢、投訴應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四、質量否決制度
1、醫療器械供應單位,經審核或考察不具備生產、經營法定資格及相應質量保證條件,有權要求經營部門停止采購。
2、醫療器械銷售對象,經審核不具備購進醫療器械法定資格的,有權要求經營部門停止銷售和收回已售出的醫療器械。
3、來貨驗收中,對不符合公司《醫療器械驗收制度》的醫療器械,有權拒收。
4、對養護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醫療器械,有權出具停售、封存通知,并決定對該醫療器械的退貨、報損、銷毀。
5、售出的醫療器械發現質量問題,有權要求經營部追回。
6、對不適應質量管理需要的設備、設施、儀器、用具,有權決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議。
7、對不符合公司《首營企業審核制度》、《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首營企業、首營品種,有權提出否決。
8、對經審批的首營企業在實際供貨中質量保證能力差;對經審批的首營品種在經營中質量不穩定或不適應市場需要的,向經營部和總經理室提出終止關系,停止購進的否決意見。
9、有權對購進計劃中質量保證差的企業或有質量問題的品種進行否決。
10、對醫療器械質量有影響的其他事項。
五、經營質量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法規以及有關醫療器械管理規定,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在《經營許可證》核定的經營方式和范圍內從事醫療器械營銷活動。
2、企業負責人、醫療器械質量人員應熟悉掌握有關醫療器械的法規和行政規章,并貫徹執行。
3、從事醫療器械經營的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水平,并接受相應的專業知識和醫療器械法規培訓,具有良好的商業道德,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其質量人員應經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選擇藥品的供貨商,對供貨單位的生產(經營)合法性、資質、誠信、質量歷史、質量體系狀況等進行分析考察,向供貨方索取蓋有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同時應對供貨方銷售員進行合法資格驗證、索取法人授權托書、供貨人身份證明、聯系地址等,以確保購進的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5、采購醫療器械應與供貨方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或購貨合同。
6、首營企業應對其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核;首營醫療器械產品應對其質量性以及合法進行性審核。
7、質量人員負責質量不合格醫療器械的審核,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質量人員負責起草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制度,并指導、督促制度的執行。
9、電話要貨、口頭電傳等應形成文字記錄,凡涉及合同及有關履行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往來信件、電話記錄、傳真以及所有業務活動的記錄均應歸檔,保存五年備查。
六、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質量審核制度
1、首次經營企業是指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企業。
2、首次經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3、購進醫療器械應以質量為前提,對與本企業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供貨企業應進行包括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審核由采購人員會同質量管理人員共同進行,審核合格后,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4、審核首營企業,應如實填寫《醫療器械首營企業審批表》,按表中審核要求索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等有關證明資料。
5、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驗證,索取加俯貨單位原印章的標有托項目和期限的法人托書、身份證明等有效證件。
6、購進首營醫療器械應按規定填報《首營醫療器械審批表》,醫械質量管理人員對首營品種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經營。并索取《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復印件和產品的出廠檢驗報告。
7、首營品種合法性及質量情況的'審核,包括審核醫療器械的生產批文、注冊證和產品質量標準以及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規定。了解醫療器械的性能、用途、儲存條件等內容。
8、簽訂首次經營品種合同時,應明確質量條款內容,同時與供貨單位簽字質量保證協議。
9、購進產品應索取合法有效的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注冊證、產品出廠檢查報告書或合格證,進口醫療器械其產品的包裝應有中、外文對照說明書。
10、供貨方必須提供加俯貨單位紅印章的有關質量批件和規定資料。
七、質量驗收制度
1、購進醫療器械必須驗明其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2、醫療器械的采購應按規定建立有真實完整的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記錄必須注明醫療器械汽、型號、規格、批準文號、注冊證號、產品標準代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失效期、數量、價格、購進日期、供貨單位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3、驗收首次發生業務關系的企業提供的和首次經營的醫械,要對其資質性、合法性、質量可靠性進行審查。索取購進的醫療器械生產的國家批件、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包裝標簽及說明書。
4、對購進醫療器械應逐批逐件驗收,并對其外觀的性狀和醫療器械內外包裝及標識進行檢查。
5、不得采購和驗收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
6、醫療器械的驗收應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記錄除含有購進記錄的內容外,還應有產品質量狀況記錄和質量驗收人員簽字,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7、驗收記錄內容包括購進日期、供貨單位、產汽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家、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外觀質量、包裝及合格證情況、驗收結論、驗收人、復核人等,滅菌產品應記錄滅菌批號,有效期管理的產品應記錄有效期。記錄保存3年或產品失效后一年。
8、對驗收不合格產品,應拒收,并報質量管理負責人處理。
八、倉庫保管制度
1、倉庫應以安全、方便、節約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堆碼合理、整齊,無倒置現象。
2、倉庫周圍無污染源,環境清潔。庫房與營業場所應有隔離設施,面積與經營規模相適應。
3、近效期醫療器械要有明顯的標志和示意牌。對效期在6個月以內的產品應按月填寫近效期醫療器械催銷表。
4、根據醫療器械的性能及要求,將產品庫內溫度控制在1—30度,濕度在45—75%之間。并實行色標管理,合格區為綠色、退貨區為黃色、不合格區為。
5、庫房內應配置墊倉板等與保持地面距離的設施、配置測量和調節溫濕度設施、配置避光通風設施、配置符合要求的照明設施,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蟲、防塵設施。
6、醫療器械養護員應做好夏防、冬防及梅雨季節的養護工作,定期檢查儲存產品的質量,對近效期產品視情況縮短檢查周期。對庫存和陳列產瓶季實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7、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倉庫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填寫《庫房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具體情況和產品的性質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醫療器械產脾存和陳列質量的安全。
8、對儲存和陳列中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應及時報質管人員確認和處理,有質量人員填寫《醫療器械產品停售通知書》,將有問題的產品放入不合格區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貨或銷毀處理,處理結果應有記錄。若屬假劣產品則應報當地藥監部門,監督處理。
9、倉庫應定期進行掃除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霉、防蟲、防鼠、防污染工作。
10、對各類養護儀器及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
九、出庫復核制度
1、建立醫療器械產品出入庫復核記錄,入庫汽應與購進驗收記錄相符合。
2、產品出庫前做好復核和質量檢查,實行批號跟蹤,搞好出庫登記,內容包括銷售日期、購貨單位、產汽稱、規格、數量、生產廠商、外觀質量、包裝及合格證情況、發貨人、復核人等。有生產批號或有效期管理的應記錄生產批號和產品有效期。
3、產品出庫做到票、帳、貨相符合。出庫復核記錄應保存3年或產品失效后一年。
4、對每批產品的出售進行批號跟蹤。根據記錄應能追查每批產品的銷售情況,必要時,應能全部追回。
5、對銷售退回的產品,存放于退貨區,經驗收合格的存放于合格區,不合格的存放于不合格區,并有明顯的色標示意。
6、發現包裝破損、封口不牢,封條嚴重損壞,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滲漏等現象均不得出庫和銷售。
十、不合格產品及退貨產品管理制度
1、驗收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應作拒收處理。
2、質量管理人員在檢查產品質量發現或上級明文規定的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停止銷售,及時報告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不合格產品應存放在不合格區內,并有明顯標志。
4、不合格產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處理要履行審批手續。
5、退貨產品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6、未接到退貨通知單,驗收員和倉管員不得擅自接收退貨產品。
7、所有退回的產品,存放于退貨區,掛黃牌標識。
8、所有退回的一二三類及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均應按購進產品的驗收標準重新進行驗收,作出明確的驗收結論并記錄。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區,判定為不合格的產品,應報質檢部進行確認后,將產品移入不合格庫存放,明顯標志,并按不合格產品確認處理程序處理。
9、質量無問題或因其他原因需退回給供貨方的產品,應經質檢部審核后憑進貨退出通知單,通知配送中心及時處理。
10、產品退回、退出均應建立退貨臺賬,認真記錄。
十一、質量事故報告、質量查詢和投訴管理制度
1、在經營過程中,對質量查詢、投訴、抽查和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做好記錄備查。
2、在經營過程中已售出的醫療器械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并及時追回醫療器械和做好記錄。銷售記錄應保存在產品售出后三年。
3、發生重質量事故造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發生部門于六小時內報告公司經理和質檢負責人,公司應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局。其余重質量事故由發生部門于二日內報公司經理和質檢負責人,公司應在三天內向藥監局匯報。
4、發生質量事故,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在總經理領導下,及時、慎重、從速處理。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員和部門,事故經過,以事故調查經過為依據認真分析,確認事故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預防措施,并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凡發生質量事故不報者,作隱瞞事故論處,哪個環節不報,就追究哪個環節負責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通報或行政處分,處罰。
6、加強對售后產品質量監控、搞好問詢調查和回工作。
7、對顧客的投訴應詳細記錄并及時處理。分清責任,不得無故推辭或拖延。
8、用戶投訴后,要查明原因,及時答復,必要時登門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要將產品質量問題和處理結果上報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十二、售后服務管理及用戶問制度
(一)、售后服務管理制度
1、企業應具有與其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培訓、維修等售后服務能力。
2、企業在停業、歇業期間不得停止對其已售出產品的售后服務活動。
3、企業應在營業場所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號碼和設置意見簿,接受顧客投訴、查詢、醫療器械質量問題及的映,做到件件有交待、樁樁有答復,詳細記錄、及時處理,對留有地址或電話號碼的要搞好家或電話答復工作。
4、醫療器械廣告宣傳要實事求是,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為準,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蒙騙消費者。
5、遵守國家價格政策,制定和標明醫療器械銷售價格,做到明碼標價,禁止暴利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價格欺詐行為。
(二)、用戶問制度
1、為使產品在醫療上應用安全、方便、質量穩定、療效確切,避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質量問題,我們應廣泛征求意見,經常走醫療用戶,聽取使用后的映意見以便使產品更完善。
2、定期走用戶,收集擁護對醫療器械管理、服務質量的評價意見,對饋信息、銷售信譽進行綜合分析,取長補短。
3、對用戶映的意見或出現的問題跟蹤了解,處理意見明確、有效。
4、經常走用戶,積極饋信息,查品牌,講信譽,做到貨真價實,保證消費者利益。
十三、質量信息管理制度
1、質量信息是指企業內外環境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產生影響,并作用于質量控制過程及結果的所有相關信息。
2、建立以質檢部為中心,各相關部門為網絡單元的信息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質量信息網絡體系。
3、按信息的影響、作用、緊急程度,對質量信息進行分級管理。
A類信息指對企業有重影響,需要企業最高領導作出判斷和和決策,并由企業各部門協同配和處理的信息。
B類信息指涉及企業兩個以上的部門,需由企業領導和質檢部協調處理的信息。
C類信息指只涉及一個部門,可由部門領導協調處理的信息。
4、信息的處理:
A類信息:由企業領導判斷決策,質檢部負責組織傳遞和督促進行。
B類信息:由主管領導協調部門決策,質檢部傳遞饋并督促進行。
C類信息:由部門決策并協調進行,并將處理結果報質檢部。
5、質檢部按季度填寫質量信息報表,并上報主管領導,對異常突發的重質量信息要以書面形式在24小時內向主管負責人及有關部門饋,確保質量信息的及時通暢傳遞和準確有效利用。
6、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定期將質量信息報質檢部,經質檢部分析匯總后,以信息饋方式傳遞至執行部門。
7、質檢部負責對質量管理信息進行處理歸檔分類。
十四、質量記錄管理制度
1、經營部除在購進醫療器械時,必須注意產品的質量外,要經常向客戶詢問產品質量情況,了解客戶需求,收集客戶對產品的使用意見和改進意見,并將各類信息及時饋到生產企業。
2、驗收養護人員在驗收、養護過程中也應注意觀察產品在儲存過程中的質量變化情況,并及時向質量管理部及經營部報告。
3、如有消費者的質量投訴,應及時判明醫療器械質量情況和查清投訴事項,確屬產品質量問題的,應實事求是地解決,做到既維護公司的質量信譽,又使顧客滿意。
4、質量管理部接到質量投訴后,應及時處理,在10天內解決,一個月內結案。并認真做好記錄,并將查證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將處理意見及時告知用戶。
5、對每一筆的質量跟蹤記錄及質量投訴,都應有詳細記錄。各項記錄由質量管理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十五、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制度
1、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負責不良應的調查處理報告。
2、發生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應快速處理。
(1)、事件調查:查清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相關部門、人員、事件經過、原因、后果,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
(2)、事件分析:以事件調查為依據,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定事故原因,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3)、事件處理:對事故處理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明不放過,責任不清不放過,措施不落實的不放過,認真分析,總結教訓。
3、不良應調查、處理和報告應有詳細記錄,并建檔。
4、確定醫療器械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不良應,應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十六、人事教育培訓制度
1、企業每年制定計劃,定期、定向對醫療器械經營人員進行有關國家醫療器械管理的法規、行政規章的培訓和醫療器械知識、職業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并進行考核。
2、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每年由公司按排接受上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3、從事驗收、養護、計量等工作的人員,要定期接受本企業組織的培訓學習,以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和考核。
4、對新參加工作和中途換崗的員工,必須進行崗前有關法規和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5、辦公室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計劃,并建立檔案。
6、質量管理部配合辦公室對員工教育、培訓及考核。
十七、執行情況考核制度
1、各部門對質量管理制度應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自查、考核。
2、檢查、考核應用統一印制的檢查、考核記錄表,檢查、考核情況應如實記錄,質檢部負責監督和抽查。
3、自查、考核結束10日內各部門應向質檢部饋質量管理制度執行與問題整改情況。
4、凡不按規定時間進行認真自查的部門,每次扣發該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獎金100元。
5、在自查或抽查中,發現沒有按照制度的規定執行的,每筆按責任小給予責任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如給企業的質量管理和經濟效益帶來影響的,除賠償相應損失外,根據情節輕重、損失小和對存在問題的認識態度,扣發主要責任人獎金。
6、對自查和抽查中存在的問題,質檢部提出整改意見,并發出整改通知書未在要求的時限內整改到位,應加倍處罰。
7、全年無質量差錯的崗位人員,每人按超額獎發放獎金。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提出合理建議,有利于企業管理,能提高工作效率,產生經濟效益的員工,根據貢獻小給予嘉獎和獎勵。
8、考核指標以已公布生效的制度、職責、程序、記錄文件要求為準。
十八、特殊產品專項管理制度
1、特殊產品指根據有關規定對儲存條件、使用方法等有特殊要求的產品。
2、特殊產品的購進、保管、儲存、銷售、使用必須按規定執行。
3、特殊產品的記錄須由相應崗位的人員填寫、收集和整理,每月由所屬部門指定專人收集、裝訂、整理、保存至有效期一年后。
4、特殊產品管理文件的設計、制定、審核、批準、分發、執行、歸檔及變更應符合國家、地方有關法規,由文件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管理工作。
質量管理制度15
1、鋼筋表面嚴重生銹,有油漬、漆污每處罰款100元。鋼筋安裝不符合規范及設計要求,每一個(處)罰款300元。
2、混凝土現場攪拌沒有掛級配牌或無過磅及記錄,罰款100元。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留置,每處罰款200元。拆模試塊不是同條件養護的每組罰款100元。混凝土試塊有多余或空白,每組罰款200元。
3、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道、埋設件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
4、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
5、砌筑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罰款100元。
6、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范要求,罰款500元處理。
7、砌體不按規定留拉結筋,或拉結筋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9、承重墻體使用斷裂小砌快,每處罰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的,每處罰款100元;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快產品齡期未到28天的,罰款100元。
10、構造柱處砌體未按規定留馬牙槎,每處罰款50元。
11、磚墻上留置洞口寬度超過30cm未設過梁板或過梁擱置長度小于120MM,每處罰款50元。
12、陽臺磚墻和扶手與墻體的連接部位未按規定采取可靠的連接措施,每處罰款50元。
13、除門洞口外,對廁所四周隔墻下口未按規定做砼翻口且高度小于120mm的,每處罰款100元。
14、地坪嚴重起殼、起裂、起砂面積大于200cm2,每處罰款50元。
15、凡踢腳線空鼓長度超過30cm,每處罰款30元。
16、多空磚上安裝門窗樘用射釘固定的,每樘罰款50元。
18、管道后墻面未粉刷或嚴重不平,每發現一處(間)罰款50元。
19、外墻面磚、室內瓷磚、地磚起殼空鼓面積超過1m2,每處罰款50元。
20、屋面、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滲漏不論范圍大小,每處罰款200元。
21、墻體表面留置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不符合規范規定的,每處罰款100元。墻身開槽沒有用機械切割,每處罰款200元。
22、欄桿凡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未做防護欄桿,每處罰款500元;防護欄桿高度小于1.05米,每處罰款200元;防護欄桿離地面或屋面0.10米高度內留空的,每處罰款100元。
23、窗臺高度低于0.80米未做防護措施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梯段凈寬小于1.1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樓梯平臺扶手處的最小寬度小于梯段凈寬的,每處罰款100元;樓梯平臺上部及下部過道處凈高小于2.00米的,每處罰款200元;梯段凈高小于2.20米的,每跑罰款100元。
24、明裝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每處罰款100元,地漏周邊滲漏和穿接板套管處滲漏每處罰款100元。其他管道接樓滴漏水每處罰款50元。
25、埋地管道未做護理處理,每處罰款200元。金屬管道埋地未做防腐處理,每處罰款100元。水平溝槽或橫向開槽,每處罰款100元。墻身每處罰款200元。
26、管架和風管支架制作時,下料、鉆孔有電焊氣割,槽鋼支架、門型支架制作時沒有采用45°拼縫焊接,每處罰款50元。
27、支架安裝前沒有按規范要求進行除銹刷漆的,每個(條)罰款50元。
28、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出現無坡或倒坡,每處罰款100元。
29、管道穿過墻壁和樓板沒有規范要求設置套管,每個(處)罰款50元。
30、衛生器具和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每個罰款50元。
31、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范要求采用柔性連接,每處罰款200元。
32、嚴禁對鍍鋅鋼管進行焊接,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33、水泵安裝時進出口的變經管沒有使用偏心大小頭,每個罰款100元。
34、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厚度小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每發現一處罰款50元。
35、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線電纜不得單獨穿于金屬導管內,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另(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具有標識,每缺一盞罰款100元。
37、扦座接線不符合規范規定連接,每只罰款50元。
38、金屬電纜橋架的接地(PE)或接零(PEN)不符合規范要求,每處罰款50元。
39、配電箱、盒、橋架安裝不使用機械開孔,每個(處)罰款100元。
40、防排煙系統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須使用不燃材料,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41、資料中的各責任人簽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100元。
42、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參加并蓋章的罰100元。
4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罰款200元。
44、檢驗批、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報驗等要求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檢查認可的項目,如未按規定實施的每項罰款100元。
45、試塊的取樣留設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100元。試塊的強度評定不合格的罰200元。試塊的強度出現3次(含)以上的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200元。
46、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50元;抽樣復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罰100元。
48、水泥的質保書收集及復試報告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
49、結構承重的砌體材料未經規定復試而使用的每次罰200元。
51、裝飾工程(如幕墻工程)關于安全使用功能的復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罰200元。用于室內的石材未做放射性試驗,用于室內吊頂門窗等工程中的人造板材未做甲醛含量試驗,用于幕墻石材未做彎曲強度試驗,鋁塑復合板未做剝離強度試驗及幕墻各種材料的相容性試驗的各罰200元。
52、原材料、試件等造成先使用后復試既成事實的每項罰100元。
53、混凝土澆搗無坍落度檢查及記錄或檢查不符合要求,罰款200元。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4、住宅采用的電度表、水表、熱量表按規定應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和計量檢定證書。如無每項罰款200元。
55、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罰款200元。
57、給水管道竣工后,沒有對管道進行沖洗和消毒,每項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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