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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5 17:40:1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勞動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顚S门_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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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加強對勞動合同安全監督的力度,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控制工傷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在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中的安全管理規定。

          1.3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所有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

          2職責

          2.1廠辦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與員工訂立、變更、續訂、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2.2企管辦是勞動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勞動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項。

          3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

          3.1勞動者被本公司錄用后,應在廠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廠辦和勞動者本人各持一份。

          3.2勞動合同中應載明有關保障勞動者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其內容主要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危害的規定;

          2)勞動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權力和義務

          3)工傷保險方面的事項;

          4)其他要求。

          3.3廠長辦公室持已簽的勞動合同辦理簽證手續。并為員工辦理工資卡片、工傷保險投保手續等。

          3.4勞動合同的文本應由廠辦等單位審核、確認。

          3.5勞動者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4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4.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若屬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經濟賠償金。

          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終止條件之一;

          2)當事人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3)勞動合同期滿。

          4.3因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勞動者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不得因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5考核

          對不遵守勞動合同安全管理規定,按考核條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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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進行生產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車間(工段)、班組四級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人事部、安全環保監督部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對本部門的科室(車間、工段)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車間(工段)對班組、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條班組長要做到每天班前講紀律、班中查紀律、班后總結紀律,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七、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八、不聚眾賭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二、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ㄒ唬┻`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ǘo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ㄈ┩婧雎毷,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胸澪凼苜V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ㄆ撸┓赣衅渌麌乐劐e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4

          1、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統一、一體現”的管理原則,即:統一管理、統一標準、統一式樣、統一顏色、統一采購,體現公司的精神面貌。

          2、勞動保護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靜電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鏡、電焊工作服、電工絕緣鞋等。

          3、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具有“三證一書”即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以保護職工身體健康與安全。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如遇特殊工程應及時上報并采購和發放。

          4、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對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情況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達到其標準。

          5、職工不得對個人保護用品進行更換或添加裝飾物,不使用時應妥善保管、經常保養,確保其完好性。

          6、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應按勞保防護規定和現場安全要求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未按規定穿戴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中違反規定穿戴者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糾正后方可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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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戴檢查。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4職責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詳細規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5.4勞保管理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6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7附錄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6

          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權益,規范管理、合理利用勞動防護用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

          3、術語

          3.1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簡稱勞保。分為大、小勞保。

          3.2大勞保:是指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物品。

          3.3小勞保:是指防護眼鏡、手套、口罩、耳塞、面罩、肥皂、洗手液等物品。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負責核定大勞保配置標準、編制勞保用品費用計劃和分解小勞保費用;負責編制需求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并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及記錄;負責對勞保用品使用前的質量驗收和規范使用的監督。

          4.2各分廠、車間和部室負責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按規范穿戴的管理和檢查;負責制定和修訂本單位小勞保的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小勞保費用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負責。

          4.3采購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采購符合公司需求的勞保用品。

          5、管理內容

          5.1工作程序

          5.1.1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核定《公司大勞保配置標準》,每年編制《公司勞保用品費用計劃和分解小勞保費用計劃》;

          5.1.2各車間(部室)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小勞保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逐月申報分廠《小勞保需求計劃》;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公司大勞保配置標準》和各車間(部室)《小勞保需求計劃》,編制《公司勞保用品月度需求計劃》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

          5.1.4安全環保部組織勞保用品質量驗收、發放并做好記錄。

          5.1.5安全環保部及各車間(部室)對勞保用品規范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2勞保的管理

          5.2.1大勞保的管理

          5.2.1.1大勞保實行公司集中管理、發放,每年5、11月左右分別發放夏裝、春秋裝,由安全環保部提前2個月通知各車間統計到期的人員的尺碼,實行集中發放、記錄。由安全環保部建立《總廠職工個人大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5.2.1.2新入廠人員,由安全環保部根據《勞保用品標準》配置、領取并建立記錄。

          5.2.1.3廠內調動或改變原工種的,憑廠辦的《工種變動通知單》到安全環保部辦理更改標準的有關手續,即可按新崗位領用原標準沒有的全部防護用品,并執行新標準,原領防護用品不收回。

          5.2.1.4大勞保原則上不發生標準外領用,特殊情況由使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部長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發放。

          5.2.2小勞保的管理

          5.2.2.1小勞保實行公司分解指標,各車間使用、控制費用。小勞保費用每年初作為公司經濟責任制一項指標下達,原則上增減人員不增減指標;(含新入廠人員和公司內部調動人員)。

          5.2.2.2各車間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小勞保的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并做好發放、記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建立《公司小勞保集體發放記錄》、各車間建立《車間職工個人小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5.2.2.3采取集中按月領取,總廠安全環保部每月18日前審核各車間需求并編制《公司勞保用品月度需求計劃》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于次月10日前發放。

          5.2.2.4勞保費用當年有效,跨年結算無效。

          5.2.3所有防護用品損壞丟失的,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單價-使用時間÷標準時間×單價。到安全環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補發相應防護用品,其使用期限自補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9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并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孔德振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及所有員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現,保證公司和員工雙方的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第三條員工請假必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并簽字同意。

          第四條員工行為觸犯下列規定,一經查出行為屬實,將給予處罰:

          1.嚴禁工作時間竄崗、離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嚴禁工作時間喝酒。

          3.嚴禁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聚眾嬉鬧、打架斗毆等。

          4.嚴禁工作時間吃東西、睡覺、干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書刊。

          5.工作交往中,對領導、普通員工及外單位訪客要禮貌待人講究禮儀,嚴禁污言穢語。

          第五條處罰規定

          1.工作期間消極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眾嬉鬧、打架斗毆及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每發現一次扣罰伍拾元(人民幣),觸犯第二次加倍處罰,情況嚴重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2.理。

          3.工作時間無故竄崗、離崗按曠工處理。

          4.工作時間睡覺、吃東西、觸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檢查考核

          勞動紀律的檢查及管理工作分別由工廠和公司本部共同負責完成,具體細節聽從各部門領導安排。望全體員工共同配合自覺遵守。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1

          第一節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員工的行為,保證員工行為與公司政策、規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員工的工作表現,創造和諧、融洽的勞動關系。

          2、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節職責權限

          1.職責與權限

          1.1行政人事部:勞動關系管理的統籌部門,負責編制、改進勞動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統籌勞動關系管理。

          1.2其他部門:在行政人事部門指導下,正確開展勞動關系管理工作。

          第三節勞動關系管理

          1、勞動關系分類

          勞動關系管理、獎勵與違紀事件處理、健康管理、特殊時期員工關系管理等。

          2、勞動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公司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2.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具體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準。

          2.3.勞動合同辦理時間:

          新入職員工: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在職員工:合同期滿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會該員工直屬部門,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并結合該員工的意愿,共同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繼續聘用,則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該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否則合同期滿自動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2.3.3行政人事部將勞動合同信息錄入電腦系統,便于集中、規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對已給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3、勞動關系證明

          行政人事部應員工本人的要求,經調查核實后為員工開具相關證明,包括工作證明、離職證明和退社保證明。

          4、勞動爭議處理

          4.1勞動爭議是企業運轉過程中產生的正,F象,各級管理人員要本著沉著、冷靜、務實、靈活的原則,規避法律風險,妥善處理勞動爭議。

          4.2勞動爭議的情形:因職工重大違紀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等。

          4.3處理勞動爭議的原則:著重調解;及時處理;依法處理;積極配合。

          5、員工意見管理

          5.1.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財富,加強對員工意見的管理,可集思廣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開發人力資源,并可有效化解員工矛盾。

          5.2.離職面談:離職面談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優秀人才,并可從側面找出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為以后的工作改進提供獨特視角。

          6、員工投訴管理規定

          6.1.員工投訴:規范投訴管理,妥善解決員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內部違規事件,維護公正,以保證公司整體工作的全面健康運作。

          6.2.投訴原則:內容客觀、真實、具體;處理公正、及時、務實;逐級投訴,不提倡越級投訴;提倡署名投訴。

          6.3.投訴范圍:員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損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6.4.投訴方式:口頭投訴;書面投訴。

          6.5.投訴程序:向直接上級申述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間接上級申訴――解決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決不成的,由總經理裁決。

          6.6.投訴處理:

          6.6.1.投訴受理人是投訴唯一有效調查人員,但調查結果須經投訴受理人簽收確認后方為有效;

          6.6.2.所有的投訴事件應在接到申訴申請書的15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明確答復投訴人;

          6.6.3.投訴受理部門對投訴事件及投訴人負有保密的責任;

          6.6.4.檢舉揭發對公司有重大損害的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根據《獎懲制度》規定,將得到相應獎勵;對泄露投訴人資料、打擊報復投訴人的行為,將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給予相應處分,對性質嚴重者,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7、員工糾紛調解

          控制事發現場局面,避免糾紛繼續升級。特別在發生打架、斗毆時要首先制止雙方,調查事實真相,分清責任。通過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找相關人員了解等方式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后,分析糾紛雙方的責任,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做好糾紛雙方的思想工作,使員工能自覺的接受處理結果,對糾紛事件備案并跟蹤調解效果,為以后工作提供參考。

          8、健康管理

          8.1社會保險: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保險由行政人事部辦理。

          8.2身體保。簡T工體檢、健康宣傳、建立員工健康檔案。

          9、特殊時期勞動關系管理

          9.1特殊時期類型:公司架構變動、人員調整、勞動訴訟、員工傷亡及員工受到嚴重騷擾事件、天災(傳染病、臺風、暴雨等)。

          9.2特殊事件處理原則:

          9.2.1準確判定:當公司內外環境發生變化,足以妨害公司達成基本目標,即可判定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漸法則:對認定的特殊事件,須高度重視,并在法律、操作上面考慮周全,防止有所遺漏;

          9.2.3最糟后果預測:預測事件可能會有的最糟結果,然后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結構及職責

          第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三條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條勞動合同簽訂

          (一)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

          (二)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

          (三)勞動合同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章,并加蓋公司公章后生效。

          (四)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簽訂。

          第五條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3年期合同。

          (二)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勞動合同期限相同。

          (三)符合無固定期限規定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續訂、終止、變更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二)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由乙方提出要求,可續訂勞動合同。

          (三)因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客觀原因發生變化的,經雙方協議一致確認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相應條款。

          (四)勞動合同屆滿或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可終止勞動合同。

          第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隨時可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采取欺詐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本合同:

          (一)員工患病后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公司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九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連續工作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十條經濟補償或賠償規定

          (一)員工在合同期限內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自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合同書中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二)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損失程度給對方賠償。

          第十一條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力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六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行政部是勞動紀律管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七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八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九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一)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二)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三)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四)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五)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六)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八)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九)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十一)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十二)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十三)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三)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六)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七)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八)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十)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十一)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六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七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八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九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二十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200元。

          第二十三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五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罰款以現金的形式當場繳納。所有罰款將作為員工活動經費,經營運總監審批后使用。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廣東融英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管理制度15

          一、提前十分鐘到崗,換好工作服,檢查好儀容、儀表。

          二、上班時間站立規范,不得倚墻、靠椅,不準聚一起閑談,上班按規定時間在自己區域站立規范,面帶微笑迎接客人的到來。嚴禁以工作場地作為休息場所,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動問好點頭致意,不能視而不見。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四、客人來了要說歡迎光臨,拉椅讓座。在服務過程中請使用禮貌用語,客人買單要致謝,客人離時要送客,請客人慢走,并誠心歡迎客人下次光臨,使用禮貌用語(送客至門口),違者一次罰款5—20元。

          五、不準與客人爭吵,要記住客人永遠是對的,不準向客人索取物品與小費。若因態度問題導致客人不買單,給酒店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須上交吧臺或上一級領導保管,并盡快與客人取得聯系,不準私自留藏,占為已有。一經發現,罰款20—200元并后果自負。

          七、如遇客人較多時,不得私自離崗。離崗要上報領班(包括上洗手間),領班安排人員頂崗后,才能離開。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并罰款20元/每次。

          八、不準在餐廳內奔跑,不準在餐廳、包廂、公共場所大吼大叫、大聲說話,違者視情節輕重罰1—5元。

          九、不得罷工,或三五聚集鬧事,嚴禁向外界人員透露酒店的商業機密或抵毀酒店形象,違者開除處理。

          十、員工必須參加班前會及平常的業務培訓,違者一次罰款5元。

          十一、在工作中隨時服從,工作完后再提出見解,不得當眾與領導爭辯,否則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并在班會上作書面檢討。

          十二、上班時間不準吃東西,更不準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違者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十三、不準帶包進入工作場所,違者罰款5—20元。

          十四、下班后不準在酒店逗留,違者罰款5元。

          十五、熟悉業務知識,了解每天供應的菜式及酒水、熟記菜單酒水單,如因業務不熟,造成客人不滿情緒的,視情節輕重,初次罰款5—50元,下崗培訓三天(不計工資),所造成的損失由本人承擔。

          十六、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違者一次罰款1—5元。

          十七、不許利用職務之便少記客人所用食品,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

          十八、不許向客人只推薦有開瓶費的酒以此誤導客人,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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