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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28 16:34:3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為明確公司的消防管理重點、各部門的職責及日常管理要求,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的發生,避免因火災造成的人員、財產、環境的影響,保障廠區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使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隨時處于完好狀態,特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

          3 職責

          3.1 總經理總體負責消防安全的各事項及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配備、職責權限的分工及監督執行情況。

          3.2 分管安環工作副總經理負責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消防有關制度,規程,消防應急預案的啟動,落實公司與行政管理部門有關消防的各項任務與措施。

          3.3 公司安環科負責礦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總經辦保衛組負責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

          3.5 安全員負責在全礦范圍內進行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3.6 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

          3.7 每年組織一次全礦性消防講座,舉辦一次消防滅火實際操作演練。

          4 各級部門負責部門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4.1 各車間的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 確定本單位的安全員和所屬部門、不同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3 每月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消防檢查,及時配置、更換滅火器材。

          5 各級消防管理制度

          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通過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消防器材使用及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5.1 消防器材及設施主要包括:各種滅火器、消防桶、消防鍬、消防栓、水槍、消防裝備、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產品,只限消防專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動位置、損壞等。

          5.2 安環科對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專項管理,并根據生產環境危險性、設備或燃料的特點合理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設備設施或器材,并對公司內消防設備設施建立臺帳。消防設施是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適量、適用、合理。

          5.3 各單位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納入生產設備管理中,配置的滅火器一律實行掛牌責任制,實行定位放置,定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的“三定”管理。

          5.4 車間科室對本單位消防器材設施,應設立消防器材設施配置臺帳。

          5.5 各單位必須在冬季對水容性滅火器及室各消防栓采取間斷性的維護保養,防凍措施。

          5.6 安環科定期對全公司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并做好相應記錄。

          5.7 各部門、車間、倉庫負責管轄范圍內消防器材的日常清潔、保養及日常檢查工作,所有消防器材應保持干凈、清潔、完好有效,嚴禁阻塞、圈埋、挪用、損壞。

          5.8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滅火器、消防栓及配套器材出現損壞等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告公司生產部安環科進行維修。

          5.9 各部門、車間、倉庫管轄范圍內的滅火器若出現空瓶、壓力低等需要更新的情況,責任部門、車間、倉庫應報請安環科購買、配備,并做好相應記錄。

          5.10 原材料,產品,工藝規范要符合消防要求,由總工負責。

          5.11 廠區消防通道,職工消防教育,和上級消防部門聯系,由安環科負責。

          5.12 消防器材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總經辦保衛組指定專人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入庫,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5.13 各消防器材的領發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負責人領發,任何個人不予辦理,新建單位補發由所需單位書面申請報總經辦保衛組由總經辦保衛組根據實際情況、消防法規予以配置,領用單位簽字后方可領取。

          5.14 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并寫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必須申報,由總經辦保衛組統一管理。

          6 職工消防教育

          6.1 所有員工應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正確掌握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愛護消防設備設施。

          6.2 教育時間要保證,崗前教育,消防安全內容。

          6.3 教育內容要保證,應當讓職工了解火災原因,滅火原理,各個崗位火災危險性,如何報警,如何滅火,各個滅火器具如何使用,如何防止二次災害,廠區火災的滅火預案,以及善后工作等。

          6.4 要進行滅火演練,讓職工有實際感受和練習機會。

          7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1 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7.2 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7.3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接線頭不得裸露、保持用電開關、插座完好,線路老化應及時更換。

          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7.4 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7.5 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7.6 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7 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7.8 庫區應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兼職消防員必須做好滅火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消防檔案。

          7.9 材料倉庫要有兼職消防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同時做好檢查記錄。

          7.10 各種物料、材料應分類庫存、嚴禁混存混放。危險物品應單獨立庫存放,并設置警示牌。

          8 高低壓配電室及主電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 本站所室崗位人員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2 變(配)電室是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非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8.3 在崗人員及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8.4 發生電氣設備火災事故,必須首先切斷電源,邊補救、邊報警,禁止在斷電前用水撲救。

          8.5 所轄范圍要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設施、搞好維護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備用狀態,崗位人員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滅火技能,確保所屬部位的安全。

          8.6 如是高壓配電室,室內照明必須是防爆燈具。

          8.7 嚴禁煙火,卻需動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9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1 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9.2 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9.3 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9.4 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9.5 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9.6 露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10 生活區場所消防管理規定

          10.1 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開關,不得一線多用。

          10.2 宿舍不得兼作廚房,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液化氣等電氣設備煮菜燒飯。 10.3 嚴禁用紙做燈罩、用電熱器(小太陽燈)等烤火取暖、烤衣服、宿舍應做到人走電斷燈熄。

          10.4 宿舍內嚴禁貯存汽油、柴油、煙花爆竹、火工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11 處罰規定

          凡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單位,安環科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對該單位及有關人員按照《安全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釀成火災構成危害觸犯刑律的,相關責任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二、各樓房的樓道和樓道口要保持安全通道暢通。教室、實驗室、前后門要開啟自如。

          三、學生不得抽煙、點蠟燭,嚴禁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四、學生宿舍內,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五、電器產品的`購置、安裝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六、圖書館、閱覽室、化學實驗室、體育館、美術、音樂教室等有關場所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放置館(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實驗樓禁絕明火。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品要設專人妥為保管,并定期檢查。

          七、食堂工作人員要切實提高防火意識,做到人到點火,火滅走人。

          八、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實習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一萬無一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XXX集團有限公司

          XXX項目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餐飲部門負責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責任人,負責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飲廚房不得使用易燃液體(汽油、煤油等)點火。

          三、油炸食品時,除搞好個人防護外,鍋內的食油不得倒得過滿,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燒。

          四、廚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煙道應作為重點。

          五、餐飲場所內必須按規定配備滅火器和滅火毯,安裝應急照明燈,應急出口應有明顯標志,疏散通道暢通。

          六、餐飲場所電氣線路的敷設應符合有關規定,設備要安裝漏電保護并不得超負荷運行。

          七、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所有閥門,切斷所有氣源、火源、電源,消防負責人巡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嚴格維護消防設備,要定期派人協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

          2、房間內的煙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要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內的水,使噴淋系統管網內的水形成活水。

          4、滅火裝置、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

          5、配備的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6、滅火器由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為進一步加強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幼兒園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教職工和幼兒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幼兒園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園長、負責人、分管副園長、級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園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為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幼兒園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開學、學期結束,對教師與幼兒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在幼兒園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4)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5)對幼兒園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安全職責

          1、有防火安全領導組織,有滅火疏散預案,層層簽定有消防,有宣傳。

          2、制定有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單位職工達到“三知兩熟悉”即知火災特點、知重點部位、知滅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滅火對策。

          4、有健全的防火檔案,有防火檢查記錄,能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幼兒園的建筑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不應超過3層:200M2以上建筑必須有兩個疏散樓梯,樓梯間為防煙樓梯間。

          6、幼兒園與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火間距小得小于30M,幼兒園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門向外開啟,出口處不準有踏步。

          7、幼兒園不應直接設在汽車庫的上面,下面或毗鄰處,幼兒園用房不宜設在地下人防工程內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內。

          8、幼兒園的'房間門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閉樓梯間的最大允許距離為:

         。1)位于兩個外部出口或樓梯之間的房間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盡端的房間為2OM。

          9、安全疏散樓梯間內不能附設燒火間,可燃材料儲藏室,非封閉的電梯井,可燃氣體管道。

          三、電器防火

          1、幼兒園內電源開關、電閘、插座等距地面應不小于1.3M,燈頭距地面應不小于2M。

          2、學校內熒光燈和超過60W的白熾燈,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材料上,白熾燈與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于0.5M,不準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能使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兒園的寢室內不能隨意亂拉電線,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等電器等。

          4、配置使用空調的幼兒園,空調應有接地線,周圍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簾不能搭在空調上,供電接線板和電表等應擴容,達到相應的負荷。

          四、消防設施

          1、滅火器應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個放置點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應急燈每1OM一個,樓梯間和走道內必須安裝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標志設在通道兩側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上邊緣距地面不大于1.0,標志的間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盡端離標志的距離不大于10Mo。

          3、每層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幼兒園應安裝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ㄒ唬┥虉觯ㄊ袌觯、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顯著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ǘ┽t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ㄈ﹪覚C關;

         。ㄋ模⿵V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ㄎ澹┛瓦\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矆D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ㄆ撸┌l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ò耍╋@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ㄊ┲匾娘@著單位;

         。ㄊ唬╋@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 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ǘ╋@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ㄈ╋@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ㄋ模﹩T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ㄎ澹┙ㄖ@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贫缁鸷惋@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安全制度,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車輛、機械設備使用的各種油類設儲蓄庫,各種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氧氣瓶、乙炔瓶等分別設儲存倉庫,間距應在5米以上;

          2、油庫、危險品庫周圍15米以內嚴禁煙火,庫房門口設置安全防火警示牌,設置消防器材:鐵鍬不少于4把、膠桶4只、砂子1立方米、10公斤級以上的干粉或泡沫滅火器不少于3只;

          3、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安全間距要保持5米,乙炔瓶在存放時要保持直立狀態,嚴禁臥置使用;

          4、氧氣瓶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油脂和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裝運、同間共存,禁止敲擊、碰撞,搬運、運輸時,氧氣瓶、乙炔瓶須裝有瓶帽和防振圈,防止碰斷瓶閥;

          5、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降溫措施。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6、氧氣瓶、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

          7、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留有不低于規定的剩余壓力;

          8、使用前應檢查瓶閥、接管螺紋、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膠管是否完好,發現有問題要及時更換。

          9、嚴格執行各級動火、防火的有關規定,根據本工程的特殊要求予以加強并落實;

          1)、各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成立防火領導小組和消防隊,建立各項動火消防管理規章制度并落實。

          2)、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圖和消防檔案。

          3)、建立電工、焊工、木工、油漆工、危險品管理員、物資倉庫管理員、油庫管理員等人員的防火責任制,明確重點防火部位,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4)、建立并落實危險品、木工間、油庫、物資倉庫、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儲運、使用防火管理制度和巡視制度。油庫、危險品倉庫和變配電間要獨立設置,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準露天堆放油桶,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入庫管理。

          5)、建立并落實消防培訓制度,使從業人員熟悉消防知識,了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做到三懂(懂得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措施,懂得火災補救方法)、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災火險、能有效補救火災做好自防自救)。定期進行消防檢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員工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條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一條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為了加強和規范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充分保障酒店內旅客、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酒店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消防安全制度

          1、酒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酒店領導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酒店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部門須具備完整的消防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酒店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酒店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值班負責人、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統計好值班經理安全消防巡查記錄。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制度化。

          7、酒店內所有區域,包括停車廠、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酒店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酒店內部門開關必須有專人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冰箱開關等統一由專人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部門下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

          13、前臺、餐廳吧臺、及客房小酒店吧的射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度過高引起火災。

          14、吧臺酒水及裝飾物的擺放要與照明燈、射燈、裝飾燈、警報器、消防噴淋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酒店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值班經理,每天進行防火檢查,同時酒店經常組織小組不定時的檢查線路及電源,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整改。

          2、部門經理、主管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口頭或書面材料)。

          3、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4、檢查酒店員工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以上規定希望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積極配合、嚴格遵守。

          倉庫、廚房特別注意事項

          倉庫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5、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6、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廚房

          1、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2、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3、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4、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5、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6。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7、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8、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9、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10、對安全部門配置于燃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餐廳(廚房)是重點防火安全部門,人員集中流量大,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對廚房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滅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所有廚房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燃氣使用操作規程》,《餐廳(廚房)消防安全制度》培訓合格,嚴格按照餐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崗位操作。

          二、餐廳(廚房)要配備有合格上崗證的電、水、煤氣的維修工,經常對餐廳(廚房)的水、電、煤氣管道、閥門及爐具進行檢查,非專業人員不準擅自接、改拆電線、煤氣管道和電源、氣源。

          三、消防器材配備足夠,完好有效,放在固定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暢通,安全警示標志醒目。

          四、進入廚房人員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廚房內進行非食品生產及危害食品安全的操作。

          五、不準在餐廳(廚房)內亂扔煙頭、火柴棒,工作人員不準在庫房、操作間區域吸煙。

          六、每次開爐前,必須按《燃氣操作規程》,先檢查廚房所有燃氣閥門,確認全部關閉無誤后,與交班記錄核對,查看廚房(包括明檔)區域無異常情況后。再按操作規范使用。

          七、廚房工作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廚房區域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不用電源。拔出廚房機械、電器插頭(雪柜除外)。全部煤氣閥門,并做下班安檢記錄。

          八、廚房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每班上、下班時都要對全部煤氣管道、管道閥門、爐具開關、凈化排風系統電源箱檢查一次并做安檢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匯報。

          九、廚房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用電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申報審批程序,有專人負責安全的監控下使用。

          十、每天專人進行安全巡查,每周組織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每月25日前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大檢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實行定期維護保養制度,具體由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各部門發現消防設施器材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保衛部報告,維修不及時或管理不當將追究部門或柜組負責人的責任。

          二、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部門、柜組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三、與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每月進行一次維修保養,出具維修保養報告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功能檢驗,確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探測器投入使用2年后進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滅火器至少每十二個月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制度,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六、每兩年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防腐處理。每年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每季度對報警閥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對管道控制閥進行一次檢修。每兩個月利用末端試水裝置對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每月對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和壓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消防水泵每月啟動運轉一次并模擬自動控制啟動運轉一次。內燃機驅動消防水泵每周運轉一次。電磁閥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啟動實驗。每月對全部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室外消火栓、室內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以上檢查要記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

          七、不準隨便動用火災區域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插孔電話、自動噴水滅火報警閥、防火卷簾手動開關等,發現損壞要及時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

          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賓客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賓客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

          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須經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

          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賓客,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賓客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賓客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十五條餐廳防火制度: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撤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出事時使用。

          3.領班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第十六條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部門主管。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廚房增設電器,須經安全主管同意并備案。

          3.廚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宜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三個月清除一次,以免引起火情。

          第十七條庫房防火制度:

          1.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

          2.倉庫照明應使用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

          3.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4.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5.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6.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并關好門窗。

          第十八條賓館員工吸煙必須遵守賓館有關規定。賓館內所有公共場所應設置專供賓客使用的煙灰缸,發現有丟落在地上的煙頭和火柴棒要及時清理,以免留下火種。

          第十九條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賓館,放煙花爆竹應經過消防主管同意,同時要在院內燃放并有專人負責。

          第二十條賓館所有員工必須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賓客,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賓客的財產安全。

          第五章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賓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必須實行統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負責制定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二十三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保持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二十四條消防設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經理掌握外,每班至少還要有兩名人員熟煉掌握,保證一旦發生火情時能迅速正確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負責。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六章消防宣傳與培訓

          第二十六條消防宣傳與培訓工作由消防主管負責,同時要制定計劃,組織落實。

          第二十七條宣傳與培訓的主要規定如下:

          1.每月組織一次集中教育,培訓消防安全有關知識。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形式,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

          3.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4.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

          第七章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消防領導小組是賓館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馂膽狈桨敢话銘▓缶c接警、成立救災指揮部、通報、組織滅火、疏散與救護、安全警戒等內容。

          第二十九條當消防報警系統發出警報信號后,值班人員應立即查清報警地點、位置,如確認起火,要立即撥打“119”報警。報警時口齒要清晰,詳細說明起火地點、起火部位、燃燒物品、火勢情況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務部門、工號、電話號碼等,同時立即報告賓館經理。

          第三十條火災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立即投入救火指揮工作,主要職責是:

          1.根據火勢情況組織人員疏散。

          2.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及時調集力量,分配救人、疏散物資和滅火、排煙等任務。

          3.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向火場總指揮報告情況、服從統一指揮。

          第三十一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必須明確分工,把責任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賓客疏散時,必須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在餐廳等人員較多場所,管理人員應分工負責,按照不同出口,盡快將賓客疏散到安全區域。

          4.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提供的當天賓客情況,認真清點旅賓客數并致歉安慰好賓客。

          5.員工集結后要清點人數,財務部門攜帶現金和貴重物品轉移到指定地點。

          6.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必須堅守崗位。

          7.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必須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與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先疏散。

          第三十二條在消防隊未到現場前,火災應急預案領導組要根據火情組織滅火或滅火有關工作:

          1.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源。

          2.派出人員關閉著火層防火分區的防火門,阻止火勢蔓延。

          3.疏散、搶救傷員,指揮參戰人員實施滅火。

          4.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

          5.及時匯報火情。

          第三十三條一旦發生火情,賓館要組織有關人員加強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務是:

          1.不準無關人員進入賓館。

          2.指導疏散人員離開大樓。

          3.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之成為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實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練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計劃,報公司安全生產部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核批準后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門店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防火責任制》。

          3、安全部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超市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超市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資的場地、倉庫,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8、賣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統一由安全員開關,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工程部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13、柜臺、陳列柜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后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發膠等,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部門設置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

          2、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隱患。

          3、部門經理/主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匯報(書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對全商場進行消防檢查,主要檢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實,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險隱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檢查記錄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檢查報告,每月呈報店經理和總部相關部門。

          6、安全部須有專人負責政府消防安全檢查部門對商場的安全檢查的準備、問題的整改等事宜。

          7、對火險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登記立案,抓緊整改;限期未整改者,進行相應處罰和上報店經理;對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8、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用電設備,執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據需要,設置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等新技術來加強商場的預防、滅火功能。

          9、檢查防火檔案、滅火作戰計劃、季度消防演習報告等,負責消防的`安全員對相關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緊急情況下,所應采取的切合實際的措施。

          10、檢查消防工作定期總結、評比、獎懲情況,特別是對事故信息的分享,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否定期、不間斷在進行。

          三、倉庫消防安全制度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四、配電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電室內不得會客、吸煙,不得動用明火,不得儲存雜物和堆碼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種電器、照明設備及線路的安裝、使用以及配電室的清潔維護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3、當班上崗時須穿絕緣鞋,帶電作業時須安排兩名以上監護人,作業時掛牌操作,并有專人守衛電閘箱,高空工作時系好安全帶。

          4、配電室要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所有人員必須經過訓練,提高搶險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電工晝夜值班,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或擅離職守,對設備運行要定時巡視。

          6、凡安裝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經工程主管同意后,由電工操作安裝。

          7、工程部、配電室人員和安全部每月對店所屬地區進行電氣安全檢查,并且認真做好記錄。

          五、機房消防安全制度

          1、機房內不得會客、吸煙、動用明火、儲存雜物和建筑用品,不準堆碼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機房工作人員需認真檢查電機線路、機器運行、設備運轉是否正常。

          3、機房機器需要維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裝物、擦拭劑、涂料、攪抖等物料應到指定地點辦理,不得隨意棄置現場。

          4、機房如需電氣焊接時,嚴禁調兌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機油,應由專人設專門地點妥善保管。

          5、機房的工作人員須嚴格履行職責,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接班認真檢查,不得在當班時飲酒、睡覺、玩耍(麻將、撲克、棋類等)或擅離職守。

          6、機房內應配相應數量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且實行責任制,誰在崗誰負責,遇有火災、火險立即撲救。

          7、機房內所有設備、電氣線路要經常檢查保養。

          六、辦公區安全消防制度

          1、辦公區嚴禁吸煙,并貼有嚴禁吸煙和防火的標志。

          2、辦公區不得儲存雜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3、辦公區不得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電飯鍋等電熱工具。

          4、辦公區無人辦公時,應關閉所有的照明燈。

          5、辦公區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在工作結束時,關閉電源。

          七、值班室消防安全制度

          1、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值班室。

          2、值班室內禁止吸煙,并貼有禁止吸煙、110、119等標志。

          3、值班室配有應急疏散指示圖、內部消防安全指南、緊急電話錄、所在區域的派出所電話地址等。

          4、人離開房間時,應將房內的電燈關掉。

          5、值班室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工具,禁止使用射燈和動用明火。

          八、超市臨時動火管理規定

          為保證超市正常營業時間的消防安全,確保超市的正常營業秩序,根據超市相關規定和有關消防法規,現對臨時動火如下規定:

          一、嚴禁在超市正常營業時,在沒有征得防火督察組同意,無任何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電焊、氧焊、切割、打磨等動火作業。

          二、如非要在超市營業時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通知防火督查組人員,填寫臨時動火申請單,嚴格遵守動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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