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車輛出入管理規定通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猿忠勒辗ǘ嘞藓统绦蛑朴喌脑瓌t,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ㄈ﹫猿诌m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ㄒ唬┤嫘裕喝嫘约纫ㄖ贫确秶娜嫘,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ǘ蚀_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ㄋ模⿲嶋H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范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ǘ┴撠熃M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ㄈ└鶕巹澏酱、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ň牛┞撓德蓭熯M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ǘ⿲⑿枰獙徸h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ǘ┱{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ㄈ┳珜懖莅福
。ㄋ模⿲⒉莅杆拖嚓P部門、控股公司征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征求員工代表意見;
。ㄎ澹﹨R總意見,修改草案。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ǘ┻m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ㄋ模┲贫纫幏兜膬热、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ㄎ澹┫鄳顒、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ㄆ撸┻`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ò耍┲贫鹊膶嵭袝r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總經理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ǘ┎莅附Y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ㄈ┦欠袂泻掀髽I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后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范,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
第二十九條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ㄒ唬┮幎ㄊ马棽荒芮泻犀F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ㄈ┮幷轮贫鹊木植颗c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ㄋ模┩灰幷轮贫葍热萸昂笾貜兔艿摹
。ㄎ澹┩皇马椝氝m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婕暗牟块T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ㄒ唬┮幎ㄊ马椗c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ㄈ┩马椧延行乱幎ú⒁压际┬械。
。ㄋ模┮幎ㄊ马椧褕绦型戤,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ㄎ澹┢渌樾螣o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準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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