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1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并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準后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于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后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后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范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范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準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采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采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簽字后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后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后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稅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后,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后,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并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匯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閱;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后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周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并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
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后報董事長審批后執行。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2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七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3
為了使各項財務支出有章可循,各級人員對各種開支的審批及權限心中有數,同時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并做到各項收支嚴格遵循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費用支出的前提及審批權限
1、費用支出的前提是該費用必須是實際支出并列入預算,對未列入預算的費用,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調整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2、費用審批權限:一般費用20xx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總經理審批;業務費1000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1000元以上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購置、員工出國考察、進修學習等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研究審批。
4、為加強預算控制,同時保證費用支出及報銷單據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種報銷單據需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并簽字。未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的單據,不得報銷。
5、公司下屬各控股公司的各種費用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各種費用列支規定
1、普通辦公用品根據本公司一個月需要量購入,由經手人和驗收人簽字后報批。
2、大宗辦公用品、生產資料,必須簽訂,方可購置。為減少資金占用,在可能情況下力爭零庫存。
3、差旅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4、計劃生育等費用,由計生員簽具意見后再報批。
5、各部門需訂報刊、雜志,先報綜合部平衡,經總經理同意后,由綜合部統一辦理。
6、資料檔案室購置資料情報書籍,年初需列出購置預算,報技術發展部審定,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職工所購業務書籍,應先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到資料室登記,并辦理借閱手續后,方可報銷,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借書籍。
8、職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計算器、繪圖儀、裝訂機等)由綜合部統一購置,在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再報批,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領工具。
9、職工參加各種培訓學習班及職稱職務考試,事先應征得所在部門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績合格后,其費用方可報銷。
10、職工按規定報銷的書報費,只能報銷業務書籍,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11、通訊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通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12、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每月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報市人事局,市就業管理局批準后再用工。各部門應嚴格控制臨時工數量,盡量節約費用。
三、各種費用報批程序:
各種費用報銷需填寫<浙江華匯費用報銷單>,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基層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同意(證明),財務部經理審核,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內)或總經理審批(20xx元以上)簽字。
四、為簡化手續下列費用在正常開支范圍內無須報批,但當費用開支異常時必須向總經理匯報。
1、各種應交稅金(不包括印花稅、車輛使用稅);
2、各月發放工資;
3、各月應交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等;
4、向金融機構辦理結算業務時發生的郵電、手續費、貸款息。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1、以上各種報銷發票,必須為國家統一發票,經營 性收款收據一律不能報銷入賬。
2、發票上抬頭必須和報銷單位一致,否則不能報銷。
3、各種開支必須符合國家財稅法規,報銷時經辦人員應盡可能注明用途。
4、超過現金結算限額(1000元)的費用,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要使用現金必須由使用人提出申請,財務部經理同意后方可支付,對數額較大應提請總經理審批。
5、對各種報銷單據,財務部必須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應要求更換。無法更換的,財務可拒絕報銷。
6、自制報銷單據,由財務部統一設計格式,做到規范、整潔。
7、報銷單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改動,外來發票應由對方單位加蓋公章,自制憑證應由經手人蓋章,否則不得報銷。
8、當年費用必須當年報銷,如:通訊費、核定的業務費、書報費、核定的汽車費等,當年不報銷視作自愿放棄(12月份通訊費除外)。
9、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及內部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需送財務部一份,作為財務收、付款依據,對無依據的支付款項,財務部應拒絕支付。
六、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制訂的公司報銷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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