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店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推薦度:
- 相關推薦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8篇)
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藥店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責任范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藥店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藥店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藥店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4
一、藥店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藥店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藥店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5
一、藥庫防火制度
藥庫應在獨立設立,不得與門診部、病房等人員密集場所毗連。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并與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規定的安全間距,危險性藥品應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分類隔離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藥庫中,中草藥藥材應定期攤手,注意防潮,預防發熱自燃。
藥庫內禁止煙火。庫內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藥庫內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熾燈、碘鎢燈、高壓汞燈及電熱器具。燈具周圍0.5m內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藥庫用電應在庫房外或值班室內設置熱水管或暖氣片,如必須設置時,與易燃可燃藥品應保持安全距離。
二、藥房防火
藥房應設在門診部或住院部的底層。對易燃危險藥品應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過一天用量,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得采用紙質包裝。藥房內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專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引起火災。
藥房內的.廢棄紙盒、不應隨地亂丟,應集中在專用筒簍內,集中按時請清除。
藥房內嚴禁煙火。照明燈具、開關、線路的安裝、敷設和使用應符合相關防火規定。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6
一、藥店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藥店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藥店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7
1、藥房和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帶火種,房外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2、藥房的通道和出入口不準堵塞,要保持通暢。
3、藥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存儲,墻距、燈距、頂距、柱距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4、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藥房,如工作需要,要經藥房人員許可并帶領。
5、藥房內嚴禁使用電熱器具,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
6、藥房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7、藥房內嚴禁一切明火,如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并經批準方可動火,有專人看守。
8、藥房人員每天下班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切斷電源并應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9、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8
1、營業大廳內保持整潔,無有害氣體和污水等嚴重污染;
2、墻壁、頂棚、地面光潔平整,堅固。
3、地面無積水、無垃圾、無塵土。每天隨時進行清掃,保持干凈整潔。
4、營業大廳墻壁應平整、光滑、不起尖、不脫落、不對藥品造成污染。
5、營業大廳內門窗應關閉緊密、堅固耐用,并防止雨水浸入,同時要符合防火安全的需要。
6、滅火器材、消防栓等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修。平時不能挪做它用。
7、營業大廳內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種電器要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養,以免出現跑電漏電現象。
8、藥店設兼職安全員負責安全工作。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為保證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公司與連鎖門店共同定期對門店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工作進行考核。
二、連鎖門店應認真學習掌握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公司與門店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門店硬件建設狀況;
2、以公司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門店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公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門店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門店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門店所有人員要注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注意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門店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備查。
五、凡發現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門店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經營的宗旨。
二、門店每天營業前應整理好店堂衛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門店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境。
四、營業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門店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門店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3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并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大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煙,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性能相互抵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設備,并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定,避免藥品發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簽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于拆零專柜,做好記錄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保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斗、串斗、混斗;裝斗前應進行質量復核,飲片斗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于陳列藥品的貨柜、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6
1、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定點藥店調劑,藥店營業員應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定點零售藥店人員無不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調配劑量有疑問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后再給給予調劑。
2、《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書中規定的藥品可以在定點零售藥店憑(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專用卡進行購藥,目錄規定以外的藥品只能憑現金直接購買,如果是處方藥還必須有執業醫師的處方才能購買。
3、參保人員看病就醫必須持社保局核發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和專用卡等有效證卡到定點藥店就診購藥,其醫療費用結算采用以記賬為主,輔之以現金交費的`結算方法,社保局核發的《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和專用卡均限于本人使用。
4、參保人員調動,死亡等要及時到社保局辦理變更和注銷手續,參保人員應將職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和專用卡妥善保管,及時更改個人帳戶密碼,如不慎丟失者,應及時向社保局辦理掛失,丟失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悉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列、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否決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給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復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審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做好《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項目完整,內容真實準確。各項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8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藥店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藥店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五、獎懲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藥店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給予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300元不等。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采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證索票制度
為了確保本企業經營行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購進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業務部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業務部負責企業和品種的資料索取工作,建立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初審工作;并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3、審批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必備材料:
3.1、首營企業的審核要求必須提供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質量認證情況的有關證明;銷售人員需提供加蓋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委托授權書,并標明委托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并對銷售人員及其身份證原件進行審核;還應提供供貨單位發票、銷售清單式樣和加蓋的印章式樣(復印件)。
3.2、首營品種必須有《保健食品注冊批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產品檢驗報告書》,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該產品所對應生產企業的《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GMP證書》。
3.3、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還同時必須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官方網站上進行核查。因網上信息更新不及時核查不清時應電話查詢。查詢后應在首營審批表上作好查詢記錄。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對業務部門填報的表格及資料進行審核后,報安全管理負責人審批。
5、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審核以資料的。審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時,業務部應會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首營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6、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必須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展業務往來并購進保健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要在2天內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將審核批準的“首營企業審批表”、“首次經營其他類審批表”及報批資料等存檔備查,并將審批后的企業名稱輸入微機。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資料不全或未經審批,一律不準錄入。
8、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衛生管理制度
。ㄒ唬I業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臺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蠅燈、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ǘ﹤}庫衛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應專區存放,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2、調控好保健食品專區的溫濕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專區,堆碼整齊、牢固,無倒臵現象。庫存保健食品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專區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有效。
5、保健食品專區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蟲等檢查和打掃衛生。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
7、倉庫內不得吸煙、進食,保健食品專區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二.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三、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四、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五、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六、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七、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八、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九、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十、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1
大大小小的藥店,藥店的員工是做好藥品出售,服務客人的重要人員,對于藥店員工都要制定哪些員工管理規則制度呢以下提供一份藥店員工規則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1、保證其職責的順當舉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仔細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設,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普通藥品與特別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重事項,不得夸大宣揚,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樂觀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
3.4對特別管理藥品必需按規定的辦法銷售。
3.5陳設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重避光、防潮,發覺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刻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需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設藥品舉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詢問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看法,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升服務工作質量,如發覺重大問題要準時上報。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2
1、藥房工作人員憑本院醫師處方配藥,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物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措施、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可調配。
2、遇有藥物使用方法用量不妥、禁忌處方或處方字跡識別不清等狀況時,由配方人員與開方醫師聯絡改正后再進行調配,不得私自涂改或代開處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變質、過期、包裝不完整藥物不得發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用手直接接觸藥物。
4、處方調配結束須嚴格查對并簽名后方可發出,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闡明服用措施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簡介藥物性質及用途,防止給病員增長不必要的顧慮。
5、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措施詳細寫在瓶簽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及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必須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6、急診處方必須隨到隨配,其他按先后次序調配。
7、嚴格執行門診用藥量規定。對超過用藥量處方,藥房工作人員應請醫師修正后再調配。
8、加強藥物管理,防止變質與失效。毒麻藥物,設專柜加鎖保管,并由專人負責。
9、藥房應定期清領藥物,每日志錄當日處方,并做好寶貴藥物逐日消耗登記。
10、加強與臨床各科室的聯絡,征求對藥物供應規定,理解用藥狀況,積極簡介、推薦新藥。
11、期報醫院領導同意后銷毀。
12、藥房內應整潔、清潔,藥物按類寄存,器具用后放回原處。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3
在一個藥店有店員,也有藥品管理人員等多個崗位,對于各崗位的職責如何制定,對于藥店的平安,藥品如何舉行管理呢可參考以下的藥店管理規則制度的范本:
一、藥品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相關的學問;
二、藥物要有專人保管;
三、藥房必需保持清潔衛生;
四、藥物器械要分類放置;
五、藥物防止濕潤、日曬及污染;
六、藥品庫更應防火、防盜;
七、簡單引起化學反應的藥品禁止放在一起;
八、劇毒的藥物應有專柜并且加鎖;
九、要保證藥品的包裝完好與清潔;
十、破損藥物禁止亂扔,必需在月末以實物形式上報;
十一、藥品出庫時要嚴格履行出庫程序;
十二、藥物在使用上要保持先用生產日期遠的之原則,以防止失效;
十三、常用的藥物要有一定的庫存,但存量不要過大;
十四、藥管人員必需每周小點庫一次,每月大清點一次;
十五、常用或近期頻繁使用的.藥物必需在保證可使用10天,以免延誤疾病的預防和治療;
十六、過期藥物禁止出庫使用,應準時上報統一處理;
十七、藥品入庫時要嚴格審查生產日期及批號,不合格的藥品決不入庫;
十八、生物制品必需按其要求存放;
十九、藥品嚴禁外借或轉贈他人;
二十、醫療垃圾禁止亂扔,收集在一起集中銷毀;
二十一、可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應在清洗、消毒、擦干后方可入庫保管;
二十二、藥房內禁止堆放其他雜物;二十三、藥房內禁止住人;二十四、藥房應防四害;
二十五、注重藥房的溫度及濕度;
二十六、與藥品管理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出入藥房;二十七、藥房管理人員如有更換必需做好交接工作。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4
1、司藥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5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瓶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奇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6
一、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二、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7
一、養護人員應經專業或崗位培訓,身體健康,視力0.9以上(含矯正視力),無辨色障礙,熟悉藥品保管和養護要求。
二、藥品養護人員應檢查在庫藥品的儲存條件,進行庫房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并重點做好夏、冬養護工作。
三、在庫藥品必須質量完好,數量準確,帳、貨相符。
四、藥品保管人員應根據藥品質量驗收結論合理存放藥品。
五、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儲存,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的藥品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
六、庫存藥品應按批號及效期遠近依次或分開堆垛,并與墻、柱、屋頂、散熱器保持30cm的'距離,與地面持10cm的距離。
七、發現藥品質量問題,及時停止使用,并報告藥監局。
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藥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工作。
八、定期對庫存藥品應進行檢查,發現以下情況時,不得繼續使用。
1、藥品包裝內有異常響動貨液體滲漏。
2、外包裝出現破損、襯墊不實、封條嚴重損壞等現象。
3、包裝標識模糊不清或脫落。
4、藥品已超出有效期。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28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藥店經營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藥店經營管理制度(通用14篇)06-15
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09-14
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制度11-25
藥店消殺藥品經營的管理制度(通用12篇)06-08
藥店經營委托書09-15
食品經營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0-08
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04-03
農藥安全經營管理制度10-16
藥店經營自查自糾報告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