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選煤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選煤廠管理制度1
由于高空作業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不論什么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么地點,什么時間,必須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加懈哐獕、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安全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登高作業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須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選煤廠管理制度2
一、通風機的管理
1、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2、正常工作的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
3、正常工作和備用通風機均失電停止運轉后,當電源恢復時,正常工作的通風機和備用通風機均不得自行啟動,必須人工開啟。
4、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故障等原因停風時,必須將人員全部撤離,并切斷電源;謴屯L前,只有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由指定人員開啟通風機。
二、通風機主備切換、風電閉鎖管理
1、通風機“三專兩閉鎖”由礦自動化部監督監察。
2、風、電閉鎖必須每周試驗一次,試驗由礦自動化部派專人完成。
3、試驗完成后,參加試驗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好試驗記錄。
三、通風機瓦斯電閉鎖管理
1、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具有瓦斯閉鎖功能:當瓦斯超限達了斷電值時,必須切斷該監控設備所監控區域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并閉鎖;當瓦斯濃度降到規定的復電值后,自動解鎖。
2、拆除或改變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的電源線及控制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報告礦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并通知監測人員對瓦斯閉鎖進行調整。
3、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地點,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復電作業。
4、每周五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5、測試甲烷超限斷電功能由礦自動化部完成,并由礦調度統一指揮
6、測試時,測試人員如發現有問題時,必須查明原因,及時排出故障,保證斷電功能的正常運行
四、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擅自甩開風電閉鎖和瓦斯閉鎖不用。
選煤廠管理制度3
選煤廠貨場進出廠車輛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窗口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后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注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干凈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凈大箱,不服從指令并占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并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并用皮條固定后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后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面盒子、煙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核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凈,()如有發現沒有卸凈的情況發生,一經核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閑雜人員逗留或閑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為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占道等行為,若發生壓磅、堵磅、占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并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為,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注明。于年11月21日起執行
選煤廠管理制度4
1、能夠引起生產過程中重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實施連續的檢查和監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廠部及車間每周進行一次危險源的專項檢查。
3、崗位工填寫危險源日檢查記錄,班長對崗位工檢查信息進行簽字確認。
4、對當班發生的較大隱患及輕微以上事故,分析對應危險源的管控情況,分析導致隱患、事故發生的危險源是否辨識到,是否失控。并將分析信息記錄在危險源檢查表中。
5、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危險源的管控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新增危險源,并制定管控措施及標準,當月下發到所屬崗位。
6、對辨識的重大危險源廠部領導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車間主任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車間班組長每班檢查,檢查結果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危險源檢查卡中。
選煤廠管理制度5
一、對于運輸、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每年必須有不少于兩次的業務知識學習時間,新工人未經培訓合格,不能從事易燃易爆工作。
二、在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摔、擲、拋、拖、拉,要輕拿輕放。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嚴格防火制度,必須加強通風,防止達到燃燒爆炸濃度。
四、對生產設備和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防止易燃液體和氣體跑、冒、滴、漏,并分庫存放。
五、在車間內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規定存放期限,指定存放地點,確定專人負責,并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選煤廠管理制度6
1、能夠引起生產過程中重大事故的危險源必須實施連續的檢查和監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2、廠部及車間每周進行一次危險源的專項檢查。
3、崗位工填寫危險源日檢查記錄,班長對崗位工檢查信息進行簽字確認。
4、對當班發生的較大隱患及輕微以上事故,分析對應危險源的管控情況,分析導致隱患、事故發生的危險源是否辨識到,是否失控。并將分析信息記錄在危險源檢查表中。
5、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危險源的管控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新增危險源,并制定管控措施及標準,當月下發到所屬崗位。
6、對辨識的重大危險源廠部領導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車間主任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車間班組長每班檢查,檢查結果錄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危險源檢查卡中。
選煤廠管理制度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安全法規、職業安全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廠職業健康部在公司職業健康科統一安排下負責職業安全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廠的職業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安全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安全基本知識;
3、職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三、教育培訓的對象與方式:
1、新員工的培訓:新員工在上崗前由公司勞資科和職工學校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安全培訓,培訓后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安全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各車間對其在職員工應進行定期的職業安全教育學習,生產單位每2個月應進行一次職業安全知識教育學習,輔助單位每季度應進行一次職業安全知識教育學習,并有教育學習記錄。
5、公司定期邀請安監、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安全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安全培訓,提高職業安全管理業務能力。
6、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安全培訓臺賬,并有專人保管,各生產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公司職業健康部備案。
7、未進行職業安全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選煤廠應每年制定職業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
五、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科。
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安全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安全標準和本廠職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選煤廠管理制度8
由于高空作業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不論什么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么地點,什么時間,必須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加懈哐獕、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安全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登高作業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須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選煤廠管理制度9
第一條:膠帶輸送機
1、帶式輸送機的機頭、機尾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或欄桿。在機下過人的地方,必須設置安全保護板。如果輸送機長度超過30m,必須設置人行過橋。
2、帶式輸送機長度超過50m時,各重點工作地點,必須設置中間“緊急停機”按鈕或拉線開關。
“緊急停機”按鈕或拉線開關的設置位置,一般應在走廊人行道一側。3條帶式輸送機共有的輸送帶走廊,中間的帶式輸送機在走廊兩側均應設置“緊急停機”按鈕或拉線開關。
3、傾斜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防偏、止逆和過載、防滑停機保護裝置。
4、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清掃器。輸送機運轉過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換托輥,禁止清理機架和滾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機架上鏟煤、掃水、觸摸輸送帶。機架較高的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防護遮板。清理托輥、機頭、機尾滾筒時,必須執行停電掛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帶式輸送機輸送帶上站、行、坐、臥、橫跨。禁止使用帶式輸送機搬運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滾筒撒煤、砂子、墊草袋等雜物。禁止帶式輸送機超負荷強行啟動。禁止在運行中使用刮滾筒積煤的方法進行調偏。
7、移動式帶式輸送機走輪應當安裝保護罩。禁止操作人員站在移動式帶式輸送機前進方向的軌道上進行操作。
8、使用電熱膠接輸送帶時,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傾角帶式輸送機運轉時,禁止正面站人。溫度低于零下19℃時,禁止大傾角帶式輸送機運行。
第二條:刮板輸送機
1、刮板輸送機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人行過橋。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必須設置防護罩或欄桿。嚴禁任何人橫跨未加蓋板的刮板輸送機。
2、刮板輸送機運行中,發現鏈條拉斜、跳鏈或槽箱內卡有雜物,必須停機處理,并由司機在按鈕上掛“停車牌”。禁止在運行中清掃刮板輸送機。
3、刮板輸送機必須配備過載保護裝置。禁止刮板輸送機超負荷啟動。
第三條:機動車運輸
1、機動車的照明燈、倒車燈、剎車燈和轉向燈必須齊全、完好。嚴禁無照和酒后開車。
2、機動車輛在廠區內正常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15km/h;在結冰、積雪、積水情況和能見度在30m以內惡劣天氣時,不得超過10km/h;進出廠房、倉庫大門、上下地中?,危險地段、生產現場和倒車時,不得超過5km/h。
3、機動車輛通過道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一停、二看、三通過。
b、確需在道口停車作業時,作業負責人事前向運輸部門提出申請,待辦好所有手續后才能進行。
b、當機車、車輛占用一部分無人看守道口時,機動車不得通過。
4、機動車輛運送手選矸石,應當先將車箱對正矸石倉溜槽,再啟動溜槽升降絞車,將矸石放入車箱內。工作人員不得站在汽車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5、吊裝孔裝卸貨物時,機動車車斗應當對正吊裝孔。裝貨物時,駕駛員應當離開駕駛室,站在安全地帶。不準操作人員從高處向車內拋擲貨物。
6、機動車裝運原煤和各種產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多輛汽車同時裝卸,沿縱向前后車輛的間距不得小于2m,沿橫向兩車輛欄板的間距不小于1.5m.。
b、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不小于0.5m。
c、靠近火車直接倒裝時,汽車與鐵路車輛的間距不小于0.5m。
7、機動車裝載大型、超長、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裝載的重量不得超過行車執照上核定的限度。如果確須超過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
b、裝載貨物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指揮,并捆扎牢固。
c、指派專人押車,有專人指揮,并慢速行駛。
d、卸車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
8、汽車卸貨,應當選擇平坦填實場地。向坑內卸貨時,應當與坑邊緣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車時,應當有專人指揮。
9、使用吊車裝卸貨物時,應當先檢查箱體的底腳是否牢固完好,經試吊確認穩妥后方能起吊。
10、嚴禁機動車輛客貨混裝。機動車輛行駛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車腳踏板或車幫上。禁止機動車輛停放在坡度較大的地段。
11、檢修機動車輛底部,除使用千斤頂支撐外,還必須使用木樁墊實。
12、嚴禁煙火接近機動車輛。機動車輛加油時,必須停止發動機。機動車上必須配備有滅火裝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離器、貯氣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凍結部位(應用熱水進行熔化)。嚴禁排氣管及電機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3、裝載機(鏟車)作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盡量避免裝載貨物爬坡。如特殊情況需爬坡時,載重量不可超過額定量的70%。
b、不得在傾角超過10°的路面上行駛。
c、不得作為遠距離運載工具。不得在廠外公路上運輸物件。
d、上下坡時,不得換擋變速行駛。下坡時,柴油發動機不得熄火掛空擋行駛。
e、行駛時,除駕駛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載人。
f、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裝載機作業范圍。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在鏟斗停止作業落地后,方可進入作業地點。
14、推土機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雨季施工,作業完畢,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著地。
b、夜間作業,機上及工作地點的照明充足。
c、行駛中,駕駛員不得與地面人員傳遞物件。
d、在陡坡上不得橫向行駛,縱向行駛不得拐死彎。
e、懸崖邊緣推土時,推刀不準推到邊緣。
15、叉車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a、搬運物貨,負荷不得超過規定值,不得使用單個叉尖挑物。
b、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駛,下坡倒退行駛。
c、不得從事裝卸作業。上下坡,不得轉向。
d、車上不得載人。操作人員不得站在貨叉上或者貨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操作人員不得在司機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縱車輛。
f、叉車起升高度大于3m時,注意上方貨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護措施。
第四條:鐵路運輸
1、選煤廠鐵路運輸,必須按照鐵道部制定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廠具體情況,制定站場的安全管理細則和各工種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廠內的建筑物、設備和綠化不得妨礙行車視線,不得侵入鐵路線路安全限界;已經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須拆除。對于拆除確有困難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決前應當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處設置侵限晝夜警示標志。
3、當檢修跨越鐵路、路基和橋梁敷設的電線、管道,或在廠房內鐵路線上進行有礙于行車安全的設備時,檢修施工單位的負責人,事前必須向運輸部門值班調度員提出書面申請,經運輸值班調度簽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線路兩端各50m處,應設立防護信號,并設專人監護。器具、材料的堆放應當在軌道外側,距枕木頭1.5m以外。施工檢修完畢后,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當書面通知值班調度員,并拆除防護信號。
4、當檢修、施工有礙行車安全時,運輸值班調度員應當到現場進行檢查,并立即對該線路采取封鎖措施。確認開通前,值班調度員應當取得檢修施工負責人書面通知單后,到現場再次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開通線路恢復使用。
5、鐵路機車車輛進入廠區,廠內機車車輛出入鐵路專用線作業,必須執行閉塞制度。
6、道口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瞭望,及時起落欄桿。禁止閑人在道口房逗留閑談。
7、扳道員應當遵守“一看、二扳、三確認、四顯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聯鎖。
8、機車運行中乘務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按照規定速度行駛。
b、執行“徹底瞭望,確認信號,高聲呼喚,手比眼看”16字呼喚應答制度,按規定鳴笛。嚴禁臆斷行車。
c、當遇有信號中斷、顯示不明或危及行車人身安全時,立即停車。
d、當蒸汽機車在指定地點清爐和開放汽缸排水閥、放水閥時,注意瞭望,防止燙人和沖擊建筑物等。禁止機車通過橋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時向外拋擲爐碴、煤炭等物。
e、內燃機車在進入電力牽引區段以前,司機還須檢查機車,確保機車任何部分不得超過機車車輛限界。
f、機車運行中非工作人員不得蹬乘。
g、機車停留,設有防溜措施,并有專人看護。
9、調車人員上下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積水、結冰、障礙物時,不準上下車。
b、遇腳蹬不在內側或腳蹬不良和無手把的車輛時,不準上下車。
c、不得迎面上車和反面下車。
d、上車時速不得超過5kw,下車時速不得超過10kw。
10、大風、揚沙和沙塵暴天氣,司機必須減速慢行,不得進行調車作業。
11、調車人員移動車輛時,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a、摘、接風管和提鉤(溜放摘鉤除外)。
b、在平車、低邊車輛兩端、棚車頂上站立行走。
c、調整鉤位,或使用腳蹬鉤。
d、兩人同攀一個梯子或機車前進方向的腳踏板上站3人。
e、在連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手扒篷布、繩索、車門、鏈條和腳蹬在側架上。
12、調車人員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使用手制動時,戴好安全帶。
b、不準走道心、枕木。不準坐在車底下乘涼避雨。不準在鋼軌上或枕木上坐臥。
c、推進車輛運行時,負責前方進路的確認,不得途中下車。沒有顯示開車信號,不準準掛車。沒有司機回示,應立即顯示停車信號。
d、同一條線路兩端不得同時作業。兩臺機車不得同時接近一個進路道岔。
e、按調車作業計劃工作。計劃不清時,不準進行調車作業;變更計劃時,及時向各有關人員傳達清楚,并要求復誦核對。
f、執行“要道還道”制度,確保進路正確。
g、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礙鄰線機車行走的地方顯示信號和聯系工作。
h、在平車、煤車上瞭望或引導時,站立位置距車邊緣距離不得少于1m;在車輛兩端站立時,距車端距離不少于3m;線路上方有電車機車高壓電源時,不得站在煤車上。
i、值乘小運轉或推送車輛時,動車前先試拉手動閘,在前面的車輛上指派連接員確認進路或值乘。
13、機車取送車輛或對貨位,在進入裝知地點前必須停車,由連接員通知裝卸人員停止作業。然后,由檢查人員對裝卸點進行檢查。經檢查,確認已清好道,關好車門,車輛裝載符合要求,裝卸機械停止作業,裝卸人員、取樣人員離開不安全地點后,調車人員方可進行調車作業。
14、使用無線調車系統進行調車作業,司乘及調車人員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嚴禁無關人員使用無線調車設備或帶出作業現場。
15、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固定使用的線路上,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機車調運易燃、易爆車輛時,禁止易燃、易爆車輛與機車直接接觸。嚴禁機車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內。
16、在電力機車動力線下面的車皮上進行采樣或從事其他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禁任何人攀越電力機車或用長的導電物體接觸機車。
第五條:裝車
1、裝車前,工作人員應當檢查車門和拉風,并清掃車底。
2、裝車時,絞車鉤頭掛好后,禁止工作人員站在繩鼻子上和絞車機尾。嚴禁工作人員在大繩內側行走或站立。絞車應當按規定車數牽引,不準超掛。
3、使用調度絞車或無極繩掛鉤(俗稱鐵牛)應當與車輛脫離。
4、運轉中,發現影響人員及設備安全等異常情況,必須按緊急停車按鈕。
5、機車掛重車時,調度絞車或無極繩掛鉤(俗稱鐵牛)應當與車輛脫離。
6、無極繩掛鉤(俗稱鐵牛)運行中,不得進行清掃和維護。嚴禁工作人員在鐵牛前進方向的軌道上站立或行走。
7、調車絞車、重錘和導向輪的四周必須加設圍欄。
8、人工捅煤時,操作人員不得將頭伸進溜槽內。風力清倉時,操作人員不得站在給煤機下面。檢修設備或工作需要時,風力清倉應當停止。
9、平車人員站立的位置距車邊緣的距離不得少于1m。禁止工作人員在車幫上行走。禁止在平車時拉車。裝車時,平車人員不得站在軌道衡上或在軌道下進行檢修。
10、禁止機車在軌道衡上啟動、停留、緊急制動。機車通過軌道衡時,應當限速行駛。
選煤廠管理制度10
為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保證員工人身及企業財產安全,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監督檢查
廠部每月組織一次對全廠的消防檢查;
每日當班班長對本車間進行消防巡查。內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設施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對查出的不符合、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及時整改。
二、管理要求:
各車間對配置消防設施進行掛牌編號,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車間負責本車間消防設施的統一監督管理。各崗位的消防設施由崗位人員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管理,確保各種消防設備、設施、整潔、衛生、完好。崗位人員必須了解本崗位所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構造和注意事項,熟練掌握其適用對象和操作方法。
配備的消防設施應由有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確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嚴格執行用火、用電、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傳、教育、培訓與演練
各車間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將員工消防培訓教育納入到本車間安全教育培訓中。結合119宣傳日、重點節日及季節特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技能。
培訓內容包括:
2.1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2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措施;
2.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和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
2.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2.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選煤廠管理制度11
一、對于運輸、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每年必須有不少于兩次的業務知識學習時間,新工人未經培訓合格,不能從事易燃易爆工作。
二、在搬運、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嚴禁摔、擲、拋、拖、拉,要輕拿輕放。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嚴格防火制度,必須加強通風,防止達到燃燒爆炸濃度。
四、對生產設備和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防止易燃液體和氣體跑、冒、滴、漏,并分庫存放。
五、在車間內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規定存放期限,指定存放地點,確定專人負責,并采取相應的防火安全措施。
選煤廠管理制度12
1、上崗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系好衣扣、袖扣、鞋帶、安全帽帶,女工發辮要可靠地盤放在工作帽內,嚴禁穿短褲、背心、拖鞋、高跟鞋等非勞防用品從事生產活動。冬天嚴禁穿大衣上崗,凡有違者一次罰款50元。
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與巡回檢查制度,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和處理,在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以安全為主。
3、任何設備發生故障后不得隨意進行處理,必須由專人進行檢修。
4、禁止在設備和管道上亂放衣物、工具、雜物,更不準隨意在廠內、車間、崗位焚燒垃圾和其它雜物。
5、任何人不準隨意靠近標有警示的區域,更不準在警示區域打鬧、觀望。
6、發現有違規喝酒上崗者,由帶班長負責強行將其護送離崗。
7、嚴禁攜帶引火物和發火物進入帶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場所。
8、嚴禁用汽油等極易揮發可燃性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9、各種傳動機械及電器設施的檢修、移動、加油、清掃及故障處理時,都必須在切斷電源停機后進行,掛停送電牌,并執行工作票制,過程中不準任何人隨意開機和送電。
10、未經申請批準,任何人不準擅自打樁,更改設施管道、電路、電器
11、發生事故所在工段,當事者應立即上報調度和帶班長,在15分鐘內不上報者要追究其責任。
選煤廠管理制度13
一、一般規定
1、各級分管領導、檢修技術人員、檢修班長是具體抓好管理負責人。
2、凡是設備在運行中出現缺陷,運行人員有責任采取必要的運行措施,防止缺陷擴大,出現故障要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消除。
3、各運行、檢修班應將發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記錄,以利于查閱和作出處理。
4、設備缺陷消除后,消除者應在記錄簿上交待清楚。
5、記錄簿應保持整潔并存檔,以備考察。
二、缺陷分級管理權限
1、運行任務
、叛惨暀z查及時發現設備缺陷,并做好記錄和報告有關人員。
、萍皶r消除屬于運行維護工作范圍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采取必要運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擴大,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欠脖景嘤袡嗾{度停用或不停電也能消除的缺陷,應通知檢修人員及早消除。
⑷參加設備缺陷消除后的驗收。
2、檢修班任務
、咆撠煆倪\行、試驗、檢驗方面及時了解所管轄設備的缺陷并做出記錄。
⑵了解運行情況,查閱記錄簿,及時發現和主動消除設備缺陷,做到小缺陷不過班,大缺陷不過天。
、窃谶\行中無法消除缺陷,應記入本班的記錄簿上內,在大小修或臨時予以消除。
3、分管領導的任務
、蓬I導督促各班進認真搞好設備缺陷的消除工作,負責質量驗收的組織工作。
⑵定期巡視設備,掌握設備存在的缺陷。
、欠治鲈斐扇毕莸脑,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葦M定消除重大設備缺陷的技術組織、措施,結合小修計劃使其實現。
選煤廠管理制度14
為了進一步加強洗煤廠重大危險源管理,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保障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險源定義
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場所或設施)。
2、監督與控制
(1)、所屬車間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并定期對監控報警系統進行檢查。
(2)、由廠部組織制定本廠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練計劃,計劃中必須包括演練時間、地點、參加人員、演練步驟;
(4)、組織演練前,應對演練人員進行培訓;
(5)、配備必需的救護裝置及防護裝置。
(6)、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7)、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必須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3、檢查
(1)、廠部每半年應對重大危險源及演練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應責令所在車間立即整改。
(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實有效的監控措施。
(3)、所屬車間每月對重大危險源管控情況進行檢查,每隔半年對應急演練情況進行檢查,并建立臺帳;
(4)、崗位工每隔三小時對所在區域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巡檢;
(5)、班組對所在區域范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
(6)、安監員對分廠的重大危險源進行日查;
(7)、值班領導在值班期必須檢查本廠的重大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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