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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單位主管負責人每月定期組織一次有管理員、司爐工、維修人員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管理員每周定期組織一次司爐工、維修人員等參加的對鍋爐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2、檢查內容:鍋爐本體、輸氣管道有無泄露、變形,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是否靈敏、清晰可見,蒸汽閥、排污閥等是否開啟靈活,有無泄露。頭孔、手孔,檢查孔等密封墊、緊固件,是否損壞。
3、對檢查部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每年定期進行一次停爐檢查,正常情況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壓實驗,鍋爐的檢查和水壓實驗應有詳細的情況記錄,并有檢驗人員簽字,這些記載存入鍋爐技術檔案。
2、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
3、每班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
4、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
5、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壓力表每半年送檢一次。
6、正常運行2—3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水垢厚度不應超過1mm,如超過應縮短清垢時間。
7、檢驗中存在的問題應進行修理或更換配件,如發現重大問題,應聯系有資質的`修理單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進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記錄。
8、停爐后應按規定進行保養,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時,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未到崗,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2、交班人員應將鍋爐運行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了解情況后,方可離崗。
3、作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字認可。
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用水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水質化驗人員。并按《鍋爐水處理管理規則》的規定做好水質管理工作。
2、定期對水質情況進行檢測化驗。
3、水質應符合GB1576《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清潔衛生制度
1、每班應對鍋爐房進行打掃,保持地面、墻壁、門窗干凈、整潔。
2、對鍋爐本體、管理應將灰塵清掃干凈,特別是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掃干凈,清晰可見。
3、對煙箱、爐門外的煙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安全保衛制度
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不屬鍋爐房上班人員嚴禁入內。
2、鍋爐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3、鍋爐房主管人員必須熟悉鍋爐安全知識,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4、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拆裝。
5、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主管領導,再進行處理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持證上崗,嚴格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精心操作,確保鍋爐安全運行、經濟運行,滿足單位供氣需要。
2、熱愛本職工作,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擅自離開鍋爐房,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對鍋爐房內運行設備做到每兩小時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認真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的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清晰不漏項。
4、認真做好鍋爐及輔機設備、安全附件的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一個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檢查工作,并作出記錄交管理人員存檔。對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并向管理人員反映。
5、作業過程中鍋爐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停爐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事故未經妥善處理,鍋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6、對任何有違反鍋爐安全運行的違章指示,應拒絕執行,并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舉報。
7、協助鍋爐房管理員申報在用鍋爐的定期檢驗,并提前按“鍋爐定期檢驗規則”有關要求做好檢測前準備工作。
8、保持鍋爐房內清潔衛生、設備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安全運行。
(二)鍋爐巡回檢查制度
1、當班人員每二小時(主管領導每月,管理人員每周)至少對鍋爐設備(鍋爐房內)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鍋爐安全運行)記錄。
2、巡回檢查內容:
①水位、壓力,蒸汽溫度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谑軌翰考梢姴课粺o鼓包、滲漏、變形、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汽。
、蹱t墻、爐拱、爐門、看火門無破損,完整牢固。
④管道、閥門無泄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轄t排及轉動機械無摩擦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冷卻充足,并注入了潤滑油。
、掊仩t進水系統、出渣系統、煙灰系統、水處理設備。
3、如有異常情況,重大事故后必須增加巡回檢查次數,隨時掌握運行情況。
4、巡回檢查時應遵守安全規章制度,集中思想、看、聽、摸、嗅設備各方面情況。對各主要設備(含水處理)應繞周巡視。
5、巡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匯報有關部門人員通知檢修人員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主管領導。
6、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
7、巡回檢查線路。
A燃煤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上煤裝置→爐排→燃燒狀況→爐墻(門)→出渣機→省煤器→鼓引風→煙風道→除塵器→水泵→儲水池→水處理設備(除氧設備)→排污閥→各類閥門→分汽缸→電控柜
B燃油鍋爐
電控柜→壓力表、水位表→安全閥→自控聯鎖裝置→燃燒器→油壓力表→燃燒室→防爆裝置→進水系統→排污閥→煙道→尾部排煙溫度→日用油箱→過濾器→水處理→各類閥門→分氣缸→電控柜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設備維修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改計劃及當月的維護保養計劃,將修理改造有關技術資料,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鍋爐重大修理、改造時,必須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
3、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定人定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4、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一年大修一次。
5、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并檢查輔機各部位情況,更換已損壞的零件或消除漏油、水、汽現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消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輔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并換油。
7、安全閥每周應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彎管一次,水位表每班沖洗一次,水位報警器接班時試叫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每班應試驗一次。
8、應將設備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存在檔案內。
9、鍋爐停用后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干法或濕法保養工作。
10、鍋爐長期停爐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申請停用報告。
(四)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并注明是否處理完畢。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后,向接班人員講清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一刻鐘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前檢查水位表、壓力表,核實鍋爐設備狀況、清點工具,如不相符,應在“內容摘要”欄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則由接班人處理。
7、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離開鍋爐房,不準將鍋爐交給接班前喝酒、發高燒或無證人員。
8、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后,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者方可離去。
9、保管交接班記錄,每月合訂后放入檔案內以備查閱。
(五)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0-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系統、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水處理管理制度、化驗員崗位責任制、水處理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制度。
4、根據鍋爐參數和汽水性質要求,對鍋爐原水、給水、鍋水、回流水的水質及蒸汽品質定期進行分析。化驗時間、項目、數據均應詳細填寫在水質化驗記錄表上。
5、對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動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取樣裝置。對于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6、水質化驗每兩小時不少于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7、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2T/H,且蒸汽壓力小于等于1.0Mpa的蒸汽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但必須做好加藥、排污和和清洗工作。
8、功率小于等于2.8MW的熱水鍋爐可采用鍋爐內加藥處理,但必須對鍋內的結垢、腐蝕和水質加強監督,認真做好加藥工作。
9、對額定蒸汽發量大于等于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10、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11、水質化驗人員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貫徹GB1576—20xx《低壓鍋爐水質標準》,保證鍋爐經濟運行與安全運行。
12、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及水處理設備,必須做好保養工作,防止鍋爐和水處理設備嚴重腐蝕及樹脂中毒。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1、蒸汽鍋爐的使用、維護和檢修,應執行原國家勞動總局頒發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2、接班前按規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學習鍋爐有關方面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4、使用鍋爐單位要配備專職或兼職鍋爐安全管理人員,管理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能從事鍋爐管理工作。
5、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并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6、交接班者提前做好準備工作,進行認真全面的.檢查和調查,保持鍋爐正常。
7、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介紹設備運行、水質化驗和鍋爐排污等方面有關問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交接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9、鍋爐安裝前,使用單位應寫出申請報告,持鍋爐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全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不得施工。
10、鍋爐安裝、修理和改造應有具有鍋爐安裝資格的單位安裝。鍋爐安裝必須接受當地鍋爐安全檢查部門的監督,經驗收合格后,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給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11、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12、常壓熱水鍋爐投入使用后,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
13、鍋爐設備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運行的常壓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
14、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15、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16、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17、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8、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雜物,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9、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許鎖住或拴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2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2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其責任,按價賠償。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并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復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墻壁干凈、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干凈,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閑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鍋爐崗位責任制
(一)鍋爐房管理人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鍋爐房管理安全規定,參與制定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規章制度的實施。
2、每月對鍋爐房安全生產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3、加強對司爐工人、水質化驗人員、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4、參與鍋爐技術改造等項目的決策和研究,督促檢查鍋爐及其輔助設備的維修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操作,有責任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和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鍋爐管理的使用情況。
6、解決鍋爐房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改善司爐工人的勞動強度,使鍋爐房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ǘ╁仩t班組長崗位責任制
1、在生產管理部門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鍋爐班的管理工作。
2、熟悉國家鍋爐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執行鍋爐房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3、負責本班人員技術指導、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組織本班組人員做好供汽(熱水、高溫導熱油)設備安全運行和鍋爐房衛生等工作,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做好各種運行記錄。
5、負責產汽(熱水)量、耗水電量和耗油(煤、氣)量等統計工作。
6、負責鍋爐日常維護和檢修易損備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購計劃。
7、當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處理。
8、遇違規指揮和違規操作行為,及時制止。
。ㄈ┧緺t工崗位責任制
1、堅守崗位,嚴格執行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精心操作、服從安排、守紀律,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滿足單位用汽需要。
2、司爐人員必須持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司爐證方可上崗,工作中要堅守崗位,嚴格操作;當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準違章操作,嚴禁當班人員“大班套小班,小班一人干”。
3、負責進行點火、停爐、換泵等操作,隨時注意控制箱、工作儀表變化,不斷監視壓力表、水位表,觀察爐膛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對安全附件保護裝置,煤斗、大小孔門,吹灰器及各擋板位置,認真進行檢查。
4、對鍋爐房運行設備應每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準時地填寫鍋爐及附屬設備運行記錄,做到準確、整潔、不漏項,對設備故障及所采取設施,要記入運行記錄中,并向領導反映。
5、認真做好鍋爐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按時按量向各潤滑部位添加潤滑油和潤滑脂。
6、保持消煙除塵設備運行正常,煙氣排放符合要求。
7、鍋爐發生異;蚴鹿蕰r,應積極主動采取緊急處理措施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事故未經妥善處理,司爐工不得離開現場。
8、保持鍋爐房內外清潔,設施干凈,儀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齊,道路暢通。
9、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鉆研技術,互教互學,不斷增強安全意識和提高操作水平。
10、對爐體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對任何有害鍋爐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二、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專(兼)職管理人員對鍋爐維修設備保養負領導責任,制定大小修計劃及當月的維修保養計劃,并督促維修人員完成及組織驗收。
2、設備日常維護保養由司爐工或維修工負責,職責分明,及時消除隱患,不能消除時,應向管理人員或主管領導報告。
3、設備一般每三個月小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4、小修中,應對三大安全附件、閥門、儀表及自動控制裝置進行檢修,并檢查軸機各部位緊固情況,更換損壞的皮帶或消除漏油現象。
5、安全閥應每周手動放汽一次,每月自動排汽一次,壓力表每周沖洗存水彎管一次,連鎖保護裝置應每班試驗一次。
6、鍋爐的大修,除小修項目外,應清除爐內積灰、水渣、檢修鍋爐受壓部件,軸機修復破損的拱磚、爐墻、爐排和保溫層,還應清洗軸承箱并換油。
7、應做好備品備件計劃,設備檢修記錄和事故記錄,同時做好設備臺帳和檔案等工作。
8、鍋爐停用后應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干法和濕法保養工作。
三、鍋爐水質管理制度
1、(蒸汽鍋爐、熱水鍋爐)運行時水質要求,必須符合GB1576《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和GB12145《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的規定。
2、鍋爐用水必須經過水處理設備進行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化驗,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3、對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熱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熱水鍋爐應設鍋水取樣裝置,對蒸汽品質有要求時,還應設蒸汽取樣裝置。
4、水質化驗工作每兩小時不少于一次,并認真做好記錄,水質化驗異常時應采取相應措施適當增加化驗次數。
5、對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6T/h的鍋爐應配置除氧設備。
6、專職或兼職水處理操作人員,必須經技術監督部門培訓且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相應資格證書后,才能進行相應的水處理工作。
四、鍋爐房清潔衛生及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清潔衛生工作是文明生產的重要內容,依靠司爐人員共同搞好。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要求做到鍋爐房清潔衛生,用具、工具煤場、煤渣堆放、備品備件、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消除跑、冒、滴、漏。
2、當班人員應打掃操作室衛生,保持控制柜表盤干凈清晰,水位表、壓力表等清晰可見,對輔機設備,鼓引風機、水泵、閥門、軸承座、電動機、變壓器等設備經常抹擦清潔。
3、保持爐前清潔衛生,并做好設備周圍的環境衛生,保持地面整潔,無積灰、積水、積油。
4、每周由鍋爐管理人員組織所管區域進行一次清潔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作為當班人員獎金考核指標。
6、鍋爐房是生產的重要場所,必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7、外來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鍋爐房,不得擅自亂動設備、閥門、儀表等。
8、鍋爐房內應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司爐工均應懂得正確使用這些器材。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10、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11、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12、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13、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五、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鍋爐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要做好本班的運行記錄,要清楚地記錄當班時所出現的情況以及處理措施,并注明是否處理完畢,接班者要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前應做好本崗位的清潔衛生和設備檢查,擦拭工作。
3、交班人員要填寫好交接班記錄,向接班人員講清楚要注意的事項。
4、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提前10分鐘接班,交接班時,如果接班人員沒有按時到達現場,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5、接班人員要進行接班檢查,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核實鍋爐設備狀況、點清工具,如不符合應在“內容摘要”欄中注明。
6、交班前或交班時發生的事故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處理。
7、交接雙方人員應在交接記錄上簽名后,接班人員立即上崗,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8、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蒸汽鍋爐司爐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
2、培訓合發原上崗操作證。
3、司爐工必須密切注意蒸汽鍋爐的水位表、壓力表、防爆片、防溶裝置、排氣閥、安全閥工作狀態是否正常。蒸汽鍋爐運行時出現下列情況應緊急停爐:
。1)汽壓迅速上升,壓力表的指針超過規定的紅線,雖然安全閥已經自動排氣,通風已經減弱,但壓力表的指針持續上升時。
(2)鍋爐水位降到允許水位以下,或升高到允許的.最高水位以上采取措施無效時。
。3)不斷加大向鍋爐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水位仍持續下降時。
。4)給水設備機械全部失效時。
(5)水位表安全閥全部失效時。
(6)鍋爐元件損壞時,危及運行人員安全時。
。7)燃燒設備損壞時,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時。
。8)缺水滿水時。
。9)其他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的異常情況時。
(10)司爐工不按操作規程作業,產生一切后果自負。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為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確保設備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以代班為主,每半小時對設備進行巡檢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一切人為或自然事故發生。
2、鍋爐設備及鍋爐附屬設備安全及天燃氣調壓站進行認真檢查。
3、對運行和轉動設備,鍋爐的分汽缸、給水裝置、疏水裝置及所有閥門、壓力裝置、調節裝置每小時檢查一次,發現異常增加檢查次數。
4、對鍋爐本體人孔、手孔、觀察孔進行檢查,對轉動設備油位隨時檢查,發現缺油及時加油。
5、每班必須按正常操作順序沖洗水位表兩次,防止產生假水位和玻璃板粘連污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匯報。
6、檢查水箱進水閥門開度是否適宜,溫度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是否正確。
7、檢查鍋筒壓力與電控柜,操作柜多功能顯示裝置是否正常,指示是否一致,有無超前或滯后現象,并注意觀察電器設備的運轉情況,及電源電壓等,應維持在380V±5%范圍。
8、鍋爐運行中,應保持規定的正常壓力不得私自任意提高,嚴禁違章操作,檢查鍋爐房內所有照明是否完好,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9、巡回檢查線路:鍋爐控制盤,燃燒器,鍋爐壓力,燃氣壓力,鍋爐水位,鍋爐給水泵,自動排污,定期排污,水箱水位、溫度,分汽缸壓力,生水壓力,自動軟水器,鹽水罐,液位及鹽水濃度,水箱間軟化水水箱水位,天燃氣調壓站,天燃氣調壓器進出口壓力等。
10、班長要經常詢問巡回檢查情況,察看巡回檢查記錄,并可對其工作進行抽查,以保證巡回檢查制度的'實施。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鍋爐房是使用鍋爐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允許,不準進入。
二、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操作技術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三、非當班人員,未經班長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員,不準上崗操作。
四、禁止鍋爐房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得瑣住或栓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護。
六、鍋爐房要配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做它用。
七、鍋爐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的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鍋爐是生產和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了加強在用鍋爐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使用固定式承壓鍋爐的單位,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鍋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電力系統發電用鍋爐按水利電力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地的省級電力局辦理登記手續,并報省級勞動部門備案。鐵路系統內工作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和供熱量小于或等于0.70mw(60×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的使用登記由鐵路監察部門自行辦理。
第二章鍋爐使用登記證的簽發與管理
第三條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時,應填寫一份《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1)《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或《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的`與安全有關的出廠技術資料;
(2)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鍋爐房平面圖;
(4)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5)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6)持證司爐工人數。在用或移裝的舊鍋爐辦理登記時,如使用單位提不出上述(1)、(2)兩項資料時,允許以下列資料代替;
(1)鍋爐結構示意圖及需核算強度的受壓部件圖;
(2)鍋爐受壓元件強度及安全閥排放量的計算資料;
(3)鍋爐檢驗報告。額定蒸氣壓力小于0.1mpa(1kgf/平方厘米)的蒸汽鍋爐和額定供熱量小于0.06mw(5×100000kcal/h)的熱水鍋爐在登記時,只需交驗制造廠質量證明書或檢驗報告。
第四條登記機關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鍋爐使用登記證》,并在《鍋爐登記表》上蓋章后連同全部送審資料退使用單位保管!跺仩t登記卡》留登記機關存查。
第五條鍋爐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單位須攜帶《鍋爐登記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圖紙及施工質量檢驗報告等資料,到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或變更手續。
第六條鍋爐拆遷過戶時,原使用單位應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的全部安全技術資料應隨鍋爐轉至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應重新辦理鍋爐登記手續。
第七條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向原登記機關交回《鍋爐使用登記證》,辦理注銷手續。因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而報廢的鍋爐,嚴禁再作承壓鍋爐使用。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收回《鍋爐使用登記證》:
1.超過定期檢驗周期,未經許可逾期不檢者;
2.有危及安全的嚴重隱患在限期內不修復者;
3.管理混亂,違章操作,屢教不改者。
4.經檢驗確認,必須報廢的鍋爐。
第九條沒有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不準投入使用。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由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給予查封或經濟處罰。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鍋爐使用登記證》、《鍋爐登記表》和《鍋爐登記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辦法附錄統一印制。第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屬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4、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5、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6、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7、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8、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0、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1、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嚴重缺水時加水
3、嚴禁司爐工擅離職守
4、嚴禁停水停電時運行
5、嚴禁非法改裝維修
6、嚴禁超壓使用
7、嚴禁未檢運行
8、嚴禁未檢使用安全附件
9、嚴禁不辦理注冊登記
10、嚴禁不進行水質處理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1、必須保證司爐工持證上崗
2、必須對司爐工經常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必須加強日常維修保養
4、必須保證司爐工熟練掌握缺水和超壓緊急處理方法
5、必須如實記錄日常運行情況
6、必須每周進行一次手動、每月一次自動對安全閥排氣
7、必須用紅線標注壓力表最高使用壓,每周沖洗一次
8、必須用紅線標注水位計最高、最低安全水位,每班前后要沖洗一次
9、必須保證自動保護裝置和安全報警裝置靈敏可靠
10、必須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一、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入內。
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非工作人員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5、鍋爐在運行及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及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視。
6、鍋爐房要配備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二、鍋爐房清潔衛生制度
l、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3、每天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4、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整潔優美。
5、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文明生產。
三、鍋爐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是指在不停爐的情況下進行正常性的維護修理。
2、結合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3、維修保養的主要內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損壞、漏水、漏氣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觀察水位,及時檢修損壞的水位表。
(2)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潔及時更換。
(3)跑、冒、滴、漏的閥門能維修的及時維修及更換。
(4)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及保護裝置。
(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鍋爐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1、企業內部的各種型號的熱口鍋爐,蒸汽鍋爐、均按本制度執行。
2、企業使用的鍋爐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追查領導責任。
3、企業不準擅自安裝新鍋爐和修爐(鍋爐本體部分)。如果需要安裝新爐,和鍋爐本體,必須具備齊全的技術資料,如鍋爐使用說明書、鍋爐安裝圖紙、質量說明書及新裝和修爐理由書。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安裝和修理。
4、鍋爐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凡是沒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熱水、蒸汽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應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單位領導負責。
6、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司爐操作證方可操作;無證司爐人員,一律不準操作。
7、建立健全鍋爐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各種規章制度都必須張貼上墻。
8、做好爐外水質處理和爐內加藥水質處理工作。
9、鍋爐房重地,無關閑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和逗留。
10、嚴禁在鍋爐房內喝酒、娛樂、洗晾衣物。
11、當班司爐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鍋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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