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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2-10 16:59:20 曉怡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3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3篇)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范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于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后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并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設備。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做好記錄。

          4、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庫房重地未經部門經理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庫房內,庫房管理員每天必須按規定領取庫房鑰匙,如果庫房管理員不在而必須打開庫房時,必須由部門經理指定的專人領取庫房鑰匙并登記,并且由他人陪同才可進入庫房,拿完所需用品后進行登記,及時歸還庫房鑰匙。

          二、需到庫房領貨的人員不得進入庫房,應在門外等候。

          三、對客房部客用品的保管和收發負有重要責任,嚴格依據各樓層住客率發放客用品,嚴格控制數量。

          四、庫房員工應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不準串崗、閑談,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酒店店的`各項規章制度,以高度的責任心認真完成本職工作。

          五、保持庫房的清潔和整齊,對物品分類碼放,保證快捷及時的發放。

          六、把好質量關,對劣質商品、過期食品拒絕收貨,并上報經理。

          七、收貨時嚴格按領貨單上清點商品,如無差錯,可與供貨部門辦理收貨手續。

          八、定期進行物品的盤點,對自己保管的物品經常檢查——有無過期,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貨帳相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規范管理,服務好運行維修工作,特制訂材料倉庫管理辦法如下:

          一、入庫

          倉庫保管員按照采購清單所列的名稱、數量、型號、質量標準等與實物對照、檢查,完全相符的,方可點收入庫,登記入賬。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倉庫保管員承擔。

          二、出庫

          材料出庫時,倉庫保管員必須憑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申請人在領料單上簽字,寫清名稱、數量、型號,次日上午請_簽字確認。然后,倉庫保管員登記入賬。前日手續未辦到位,不得再行出庫。

          出庫管理必須遵循“以舊換新”的原則,每次領用維修材料時,必須將對應的破舊物品交與倉庫,方能領取新的.維修材料。

          三、退庫

          申請人將剩余材料送交倉庫保管員,倉庫保管員清點入庫,并調整出、入庫記賬。

          四、盤庫

          倉庫保管員每月末最后兩天對倉庫進行一次盤點,確保帳物相符。其結果報_抽查。

          五、保管

          倉庫保管員對入庫材料要分類存放,保持倉庫整潔,保證倉庫安全。

          六、其他

          為減少維修材料資金的占用,除燈泡、燈管、膠布、標準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則上實行零庫存。

          本辦法從即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1、酒店倉庫的倉管人員應嚴格檢查進倉物料的規格質量和數量,發現實物與發票數量不符以及質量規格不符合使用部門的要求,應拒絕進倉,并立即向采購部遞交物品驗收質量報告。

          2、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3、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除,結出余額?ㄆ潭ㄔ谖锲氛胺。

          4、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或過期,將物資的損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作計劃報庫管,庫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用。

          6、領料人要填好領料單并簽名,經部門經理簽字,庫管員才能憑此單發貨。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部門一份,負責人憑此單驗收;庫管員一份,憑單入帳;財務一份,憑單記明細帳。發貨時庫管員要采用先進后出法發貨。

          7、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終小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將盤點結果和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8、倉庫建立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帳薄。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1、學校安全干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并主動聯系實際工作,于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干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干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著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并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工。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加強對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故制訂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2、危險作業如動火、登高、進入密閉場地等須事先申請危險作業許可證;

          3、不準使用天那水等揮發性較強的易燃液體擦試機器設備、工件、衣服;

          4、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或者防護用品穿戴不規范,不準進行相關作業,不配戴適當的防護用品,不準接觸有毒有腐蝕的物品;

          5、未有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不齊備及安全裝置失效的.設備,不準使用;

          6、停機修理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使用;

          7、維修、檢查設施時,必須執行鎖機/掛牌制度;

          8、不是自已分管或使用的設備,未經主管批準,不準使用;

          9、檢修設備時,沒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準將水倒在電氣設備和線路上,以免破壞絕緣,造成事故;

          11、不戴安全帽及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12、不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機件、產品及器材;

          13、不準在電機的開關、消防器具放置場所及進出口等放置貨物;

          14、不準在機器設備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準在車間堆放油布、廢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蝕之物品;

          15、不準在焊接作業場所逗留;

          16、非電工不準亂動電氣設備,不準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接駁電源,車間不準使用萬能插座;

          17、在用機器設備的動轉部位和危險部位,不準觸摸、擦試;

          18、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異常時,不準不停機進行故障處理;

          在工作過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業,一定要借助工具來進行,不準強力而為,野蠻作業;在使用搬動工具時,應小心操作,不準運行過快,遇轉彎及進出口時,應鳴號示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為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強安全教育,建立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結合每一次大型集體活動,對學校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安全防范,提高師生員工安全自救自護能力。

          2.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機制:

          (1)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全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親自掛帥,分管領導是學校安全的主要負責人,負責制訂學校的安全預案;班主任是交通安全的真接責任人,具體負責落實交通安全的具體措施。

          (2)建立學校交通安全事故申報制度。當師生發現交通安全事故或意外傷亡事故時,應按學校《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

          (3)建立和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度。實行校領導、中層干部、班主任三級交通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層層把關。

          (二)、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1.車輛、行人進出校園必須各行其道。不得在校內騎車,自行車進出校園須推車慢行,禮讓行人,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3.上街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要盡量靠邊走,不在馬路上打鬧或者做其它有害交通和安全的事情,走路時注意力要集中,還要注意腳下的.沙井蓋。

          4.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5.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餐廳整潔明亮,餐桌上無灰塵,地面無垃圾,凳子無臟水、灰塵等。地面要求干凈,每天至少要清掃、拖洗2—3次,餐桌要隨時清理,保證餐廳整潔衛生。食堂門外無雜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掃1—2次。食堂窗戶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無灰塵、無痕跡,保證清潔明亮。

          二、食堂廚房保持整潔,地面保持干燥、無垃圾雜物;炊具、廚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凈,整齊有序地擺放,墻壁無灰塵。食堂所有碗、筷、湯匙用后要清洗干凈,并及時放進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開,保證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類加工時,要先清洗干凈方可進入蒸、炒、煮、爆等烹飪程序。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對腐爛變質、生蟲、生霉物質堅決做到采購不買,食品加工人員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著裝整齊、干凈,儀容端正。要搞好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工作時不允許戴戒指、手鏈等飾品。

          七、食堂工作人員每年參加一次由衛生防疫部門組織的`體檢,持有健康證者方可上崗。

          八、庫房整潔、明亮,物資堆放有序,米、面及干雜品不得擺放在地上。

          九、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適當維持買飯買菜時的秩序,樹立員工自覺排隊打飯、打菜的習慣。

          十、望各位員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廳內外的環境衛生。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一、機關公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個人無權直接派車,需要用車時,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優先保證機關領導公務用車。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長途客車或火車;多人同時到一個地方出差,盡可能安排同乘一輛車。

          三、司機出車必須憑辦公室出具的派車單,如遇特殊情況,應電話告知車管人員,回來后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四、車輛維修由司機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心”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安排到定點維修廠修理,并作好記錄,結帳由財務負責辦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維修時,應電話告知領導,報銷發票時,乘車人必須簽署意見,回單位后到辦公室補辦維修記錄手續。

          五、車輛用油由辦公室開具加油通知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車人應簽署意見,報銷之前應先到辦公室辦理加油登記手續。

          六、車輛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盜和損壞;嚴禁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否則后果自負。

          七、司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經常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帶故障出車,確保車輛安全。

          八、對司機實行定額補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兩年發放一次勞保工作服。

          九、車輛維修和加油情況由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向“中心”主任辦公會匯報一次。

          十、嚴禁出借單位車牌及有關憑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工作標準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3、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4、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5、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6、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7、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8、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一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1 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加油站范圍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和修訂。

          3.1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組織相關單位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評審和修訂。

          3.2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由安全領導小組審批。

          4 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

          4.1.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4.1.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4.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4.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4.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4.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4.1.8其它相關事項。

          4.2評審和修訂的頻次

          應每兩年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3評審和修訂

          4.3.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a.制度評審的區別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支持文件、相關記錄。

          b.注意把上級制度評審與部門制度評審相結合,將上級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c.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d.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3.2評審組的組成

          評審組應由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代表參加。

          4.3.3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本單位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領導審批。

          4.3.4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注明生效日期,并下發各部門。

          4.3.5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修訂后,應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

          5 相關文件

          無。

          6 相關記錄

          6.1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評審修訂記錄》 AQBZH-JL/4-1

          6.2關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發布文件AQBZH-WJ/4-1

          6.3關于《操作規程》的發布文件AQBZH-WJ/4-2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倓仗帯⒔虒,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同學們,公寓是我們共同的家,讓我們共同努力,遵守公約,也希望家長朋友們能積極配合,加強教育,創造更加和諧、溫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制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制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制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不得制造叉車。叉車制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制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制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設備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并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制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并明確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并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用戶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注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后,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取得相應特種設備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通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用戶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后,終端用戶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采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于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于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過合同形式委托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范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后,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用戶單位,并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制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用戶、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一、所用電梯應經所在地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電梯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三、每年對電梯進行安全技術定期檢驗,在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的要求。接到定期檢驗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檢工作;

          四、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五、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電梯作業人員,應該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無證不得上崗。電梯使用單位必須配備至少一名管理人員;

          七、應當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培訓;

          八、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該嚴格執行電梯的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九、電梯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電梯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十一、對電梯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一、交通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服務。

          2、具有交通安全的一般法律法規知識。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不定期地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宣傳交通安全知識。

          5、做好學生周末班車乘車管理,督促學生班車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嚴禁超載、超速,酒后駕車等。

          6、不斷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學習,努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學校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飲食衛生管理的一般知識。

          2、協助學校領導建立健全切合本校實際的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3、做好學校食堂、小賣部安全保衛工作。

          4、加強學校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管理,把好從事食品工作人員進校關,實行進校準入、進貨索票制度。確保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健康知識培訓證的持證率達100%。

          5、督促學校后勤加強學生營養餐管理。

          6、監督學校公共衛生和個人衛生工作,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的養成。

          7、主動取得衛生部門的配合,做好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和防治工作。

          三、學校飲用水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飲用水管理工作,具有飲用水管理的基本常識,熟悉學校飲用水源及其全程管理方式。

          2、定期送檢飲用水,對不符合標準的指標,提出整改方案。

          3、經常性地對飲用水源進行檢查,發現水源受污染或水質惡化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4、不定期地對蓄水池進行清洗、消毒,做好飲用水的凈化管理。

          5、督促學校后勤人員為師生提供充足的開水。

          四、住校生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住校生管理工作,富有愛心和童心,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住校生管理工作服務。

          2、善于住校生管理工作研究,具有住校生管理工作的一般知識和能力。

          3、協助學校領導制訂切合學校實際的住校生寢室、課間、就餐等管理制度。

          4、定期地組織召開住校生管理人員會議,及時反饋學生生活信息。

          5、關心學生的身體健康,關注學生的衣著、餐飲和課余活動

          6、協助值周(日)教師維護好學生課間生活秩序,做好學生就餐、就寢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衛管理員職責

          1、熱心安全保衛工作,堅持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原則,全心全意為安全保衛工作服務。

          2、具有安全保衛工作一般法律法規知識。

          3、明確校內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和校外安全保衛工作的現狀,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4、定期排查、分析影響學校穩定的因素,對有可能引發學校糾紛的人和事要有記載,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

          5、學校有值班室的要做到人員到位、職責到位,輪流值班的要做好班際間的銜接;無值班室的,值周(日)教師承擔門衛任務,節假日、雙休日有人值班。

          6、對外來人員要進行登記,對嫌疑人員要跟蹤,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消防管理的一般知識,了解學校消防管理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各項消防法規,學習、掌握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3、經常性開展校內防火安全檢查,加強易燃、易爆及化學危險物品的日常監管。及時消除各類火險隱患。在節假日和火災多發季節,要加強巡邏嚴防火災發生。

          4、根據實際需要,向校長作出需購置、配備消防器材的建議,做好日常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備完好有效。

          5、根據本校特點,利用各種形式向教職工、學生傳授、普及消防知識。

          6、制訂滅火和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演練)。

          7、一旦火災發生,應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積極組織滅火,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七、校舍安全管理員職責

          1、熱心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一般知識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內容。

          2、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3、負責學校范圍內的建設和維修過程中的安全工作。

          4、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

          5、嚴格校舍管理程序,對校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及時向校長匯報并報校舍辦進行檢測、排除。

          6、有基建項目時,要及時做好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向施工單位提出隔離方案并督促實施,確保師生及工地安全。

          7、汛期(臺風)到來之前,要對本校的校舍安全情況進行一次重點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校長匯報。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2、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4、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傳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5、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6、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7、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6、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7、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8、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9、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車輛的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8)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器材配備標準、部位、地點、檢修、保管、使用制度等內容。

          (9)倉庫管理制度。倉庫消防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車輛、貨物出入庫防火要求,物品存放防火要求,易燃易爆物品裝卸、儲存防火要求等內容。

          除以上主要內容外,還有火災事故處理報告制度,消防工作獎懲制度,建筑設計、審批施工防火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等等。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會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所管轄范圍的消防安全具體職責;有針對性地具體規定出各種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制定重點部位消防安全制度,如油庫、變配電室、鍋爐房等等。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ㄒ唬┚频臧踩芾碓瓌t

          安全管理要和優質服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內緊外松的管理原則,既要參照海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又要運用本國的管理辦法,既要照顧國際慣例,又不能有違本國安全管理規定。完善嚴格的安全管理是優質服務的重要保障,因此,保衛部門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優質服務有機的結合起來。

         。ǘ┚频臧踩芾頇z查內容

          1、酒店各部門、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2、接待會客登記等各項手續是否健全并按要求辦理。

          3、門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關窗鎖門。

          4、各種鑰匙的管理是否嚴格,有無交接手續,有無漏洞。

          5、辦公室的印章、票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財務制度、庫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有無漏洞。

          7、各種電器設備、消防器材、設施、煙感報警系統等是否完好和靈敏有效。

          8、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無火險隱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個部位值班情況,有無脫崗情況。

          11、各部門領導對安全工作是否重視,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認具整改。

         。ㄈ┌踩珯z查制度實施辦法:

          1、各部門、各崗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每天要結合服務工作對所負責的區域進行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和報告。

          2、每月由保安部組織專門人員,對全店各部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3、保安部經理、副經理及主管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4、重要節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動時,由酒店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檢查。

          5、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關來店進行安全檢查時,各部門要如實匯報情況,予以協作。

          6、每次安全檢查情況,保安部要認真記錄登記,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經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由保安部發出隱患通知書,限期整改。

          7、各部門對存在的不安全隱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認真整改,一時解決不了要及時報告總經理并抄報保安部,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8、酒店對安全檢查,依據“安全保衛獎懲規定”和“消防安全獎懲規定”,獎優罰劣,促進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4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1、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5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并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6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

          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來源:)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7

          (1)起草。根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由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能的部門負責起草。應對起草目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工作。

          規章制度的編制,應做到目的明確,文字表達條理清楚、結構嚴謹、用詞準確、文字簡明、標點符號正確。

         。2)會簽或公開征求意見。責任部門起草的規章制度草案,應通過正式渠道征求有關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意見不一致時,一般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討論,取得一致意見。

         。3)審核。安全規章制度在簽發前,應進行審核。一是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法律事務的部門,對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的符合性及與生產經營單位現行規章制度一致性進行審查;二是專業性較強的規章制度應邀請相關專家進行審核;三是安全獎懲等涉及全員性的制度,應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審核。

          (4)簽發。技術規程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等技術性較強的安全規章制度,由生產經營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或總工程師簽發,涉及全局性的綜合管理類安全規章制度應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5)發布。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應采用固定的發布方式,如通過紅頭文件形式、在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辦公網絡發布等。發布的范圍應覆蓋與制度相關的部門及人員。有些特殊的制度還應正式送達相關人員,并由接收人員簽字。

         。6)培訓。新頒布、修訂的安全規章制度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對安全操作規程類制度,還應組織進行考試。

         。7)反饋。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或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效果。

          (8)持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年制訂安全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并公布現行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清單。對安全操作規程類安全規章制度,除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外,3至5年應組織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并重新發布。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加強燃氣安全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經營、使用及燃氣設施的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市市政公用事業局負責本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監督。縣市、區建設公用事業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公安消防、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燃氣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市燃氣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用戶和規范服務的原則。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危害燃氣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對發現安全隱患、防范燃氣事故發生以及在搶險救災中的有功人員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設施管理

          第六條市、縣市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管理部門參照國家有關設計規范標準劃定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劃定的安全保護范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敷設地下燃氣管道應當同時敷設由耐腐材料制作的安全警示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和損毀燃氣設施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警示帶。

          第七條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蝕性液體、氣體三擅自開挖溝渠、挖坑取土、打樁、頂進以及動用明火等作業四爆破作業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八條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確需敷設管道和從事打樁、挖掘、頂進作業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經與燃氣經營企業協調一致后方可實施。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指派專門的技術人員到現場提供安全保護指導。建設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對前款規定的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產生爭議的由燃氣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解決。

          第九條總重十噸以上的車輛或者大型施工機械確需通過敷設有燃氣管道的城市非機動車道的必須事先征得燃氣經營企業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過橋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護措施經燃氣經營企業驗收同意后方可通行。

          第十條因施工等人為原因造成燃氣管道及設施損毀的`責任人應當協助燃氣經營企業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搶修恢復原狀。搶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發生燃氣事故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險搶修并依法向燃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搶險搶修時可以依法拆除妨礙搶險搶修的其他設施和建構筑物。對拆除的除違法建設的外事后應當及時修復、補償。搶險搶修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協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妨礙搶險搶修作業。搶修室內燃氣設施時用戶應當無條件拆除違法遮擋包裹燃氣設施的裝飾裝修物。用戶不拆除的搶修人員可以拆除。

          第十二條違法占壓燃氣管道的建構筑物當事人應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第十三條燃氣經營企業對所運營的燃氣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保護在重點部位設置安全監控裝置并逐步建立燃氣設施安全監控系統。

          第十四條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責任按下列規定劃分一居民用戶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二單位用戶和其他用戶以管道燃氣干管與支管接口處為界接口以外的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接口以內的由用戶或者投資者負責。管道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器具的維修、更新費用按前款規定由責任人承擔。另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辦理。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五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工作運行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第十六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事故搶險搶修預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搶修隊伍配備通訊器材、搶修設備、防護用品并向社會公布搶險搶修服務電話并設專崗晝夜值班。搶險搶修預案應當報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燃氣經營企業從事安全管理、作業和搶險搶修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安全管理或者作業活動。

          第十八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操作規程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并安排專人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戶咨詢。定期對用戶安全用氣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安全用氣規程的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并提出改正意見。發現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氣行為或者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可以采取暫停供氣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向無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無燃氣供應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用于燃氣經營的氣源。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群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單位用戶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征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并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器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于制氣和凈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并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并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道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和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監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于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并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并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后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采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并經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準后,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權限、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并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范及消防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并提供咨詢等服務;居民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并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戶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臥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準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托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并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后,必須立即切斷氣源,采取通風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于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并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并預先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于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盡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向上報告。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于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于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勞動、公安部門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0

          一、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1、進入車間必須穿戴好安全用品;

          2、造型過程中所用工具必須就近安放不得隨意亂丟;

          3、不得擅自接電源,需臨時用電應有電工接線;

          4、造型需留出澆鑄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響澆鑄;

          5、澆鑄前應檢查所用器械,加穿澆鑄時應穿戴的防護用品;

          6、澆注前應檢查型箱的干燥,壓箱必須夠重,邊縫需填實,防止鐵水溢出;

          7、出水應慢放,在放水結束后方可移包,澆鑄過程應做到實走、穩抬、慢澆;

          8、應按規定時間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9、必須在工件冷卻后再進行清沙處理;

          10、注意車間整體衛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擺放整齊。

          二 、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職業危害防治方面應做到

          (1)對存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場所進行定期檢測;

          (2)制定防治粉塵、有毒有害氣體、輻射、噪聲和高溫等職業危害的具體措施;

          (3)企業應每年組織相關人員對職業危害狀況進行評估,以確認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2、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規定發放

          3、員工健康監護應做到

          (1)企業應定期為員工體檢,并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2)對職業病患者,應按規定給予及時治療、療養。

          (3)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并確診不適合原工種的,應及時調離。

          三 、中頻感應爐安全操作規程

          1、在開爐前應先開水系統并認真檢查個水冷管的暢通,及水壓是否正常。保證各水接頭不得漏水。

          2、在開爐前應檢查爐襯和爐口,爐嘴保證完好。保持感應圈清潔。并對爐臺機械運行進行檢查。

          3、按規定對材料進行檢查和部分加料。

          4、通電由低逐步漸高,直到正常。增壓過程巾應隨時注意各儀表指示。

          5、熔煉中應保證爐料按比例投入,隨時除渣和松料,以保證不得出悶氣,架牢現象。

          6、按工藝要求溫度及時出爐,在出爐前應造渣并清渣。

          7、每一爐爐水出完以后應檢查爐襯。

          四 、混砂機安全操作規程

          1、檢查機器各部是否完好,輾輪轉動是否靈活,刮板尺寸是否調節適當,再空運轉3分鐘~5分鐘,確認各部正常后才能加砂、加料,并必須嚴格按規定量使用,禁上超負荷。

          2、混砂機在轉動時,不許用手扒料和清理輾輪,不許伸手到輾盤內添加各種物料,取樣必須從取樣孔去取。

          3、無論新、舊砂都必須過篩防止將鐵塊等雜物投入輾盤內損壞機器。

          4、因故停車應清除輾盤內的砂及物料后再行啟動,不能重車強行啟動。

          5、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并應經常注意音響及輾輪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處理。

          6、當輾輪未完全停止時,不準將手及其它器械伸進輾盤內,進入輾盤內清理檢修時,除了要拉開電源開關,掛上“有人檢修,不準合閘’’的`警告牌外,還要設人監護。

          7、工作后,必須檢查、清掃設備,做好日常保養工作,并將各操作手柄(開關)置于空擋(零位),拉殲電源開關,達到整齊、清潔、安全。

          五、砂輪機操作規程

          1、開動砂輪機使用前首先檢查砂輪罩殼是否齊全牢固,砂輪是否有破損。

          2、使用砂輪磨削時應戴好防護眼鏡。

          3、操作者,應站在旋轉砂輪的側面。

          4、砂輪安裝時需兩面加石棉墊,加緊牢固。

          5、磨削時工件應夾緊抓牢,工件應慢慢接觸砂輪。不能速度太快或用力太猛,應均勻磨削。

          6、磨削時發現砂輪跳動、運轉不平穩應及時修整砂輪。

          7、如有異常情況出現立即停止。

          六、熱處理爐操作規程

          1、開機應認真檢查各項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臺車送出、進應仔細觀察走線安全。

          3、裝料不得超重量(11噸)和爐料在進爐內前要檢查穩定性,并不得超高和須離測溫表10 cm~2 0 cm。

          4、在設定溫度前須再度檢查爐料捌‘質對設定溫度應復檢后方可開啟。

          5、對直接入水件必須在頂起前要開啟油泵,并保證安全卡在位。

          6、熱處理過程中要隨時注意溫度的升、保溫情況。

          7、處理完后應檢查內膛電阻帶和爐板清潔方可把臺車進爐。

          七、噴槍操作規程

          1、使用噴槍前必須檢查液化氣瓶閥有無泄漏。

          2、檢查噴槍開關是否完好。

          3、檢查滅火器是否完好。

          4、檢查皮管有無漏氣,連接各部位應嚴密。

          5、點火時需在口后部點火。噴口不得對人和物。

          6、點火前要對需烘烤得部件周圍檢查不得有易燃物品。

          7、在對型模烘烤過程中必須先前后近的操作方法。

          8、使用后必須管好氣瓶開關,然后管好噴槍開關,槍瓶分離后分別放好。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1

          一、基本要求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 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二、分工與職責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用火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的工作。

          4、項目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志,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并向單位報告。

          三、用火作業分級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在運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扇細怏w、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項目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注欄目中注明并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四、《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項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 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鉆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后,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五、用火與監護范圍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于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炇覒M可能縮短采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曬。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2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3、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并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后,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衛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衛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后,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后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衛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衛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斷路安全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四、《斷路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五、《斷路作業許可證》管理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后,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后,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六、斷路作業的安全要求

          1、作業組織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交通警示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置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應急救援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4、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3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ǘ┓阑鹧膊椤z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ㄈ┌踩枭⒃O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ㄋ模┫涝O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ㄎ澹┯没、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細夂碗姎庠O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ㄆ撸┮兹家妆kU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ň牛┝x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ㄊ┫腊踩ぷ骺荚u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一)辦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ǘ⿴旆糠阑鹬贫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三)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ㄋ模⿵N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ㄎ澹┳儭⑴潆娛壹皺C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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