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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戶籍的制度

        時間:2022-04-26 15:00:04 制度 我要投稿

        戶籍的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戶籍的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戶籍的制度

        戶籍的制度1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推動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加快城鎮化、工業化、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城鄉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實現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現就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入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當前,現行戶籍制度已不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勢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ㄒ唬┯欣诰S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惠及民生。戶籍差異影響了社會公平。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賦予有條件的農民工城鎮居民身份,有利于實現同工同權,使農民工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待遇。

          (二)有利于促進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進程。我市城鎮戶籍人口比重較低,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鄉一體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

         。ㄈ┯欣跀U大內需,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城農民工難以獲得城市戶籍,影響在城市的消費積極性。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村居民進城后真正成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動消費,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四)有利于促進城鄉要素流動,盤活城鄉資源。長期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城鄉資源要素流動渠道不暢,成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交流障礙,有利于加快農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資源流動,提升城鄉資源要素價值。

         。ㄎ澹┯欣诖龠M農村生產力提升,繁榮農村經濟。農村人多地少,生產方式粗放,資源利用效率低,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轉戶進城,有利于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提高農業生產集約化水平,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

          二、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戶進城為突破口,引導農村居民向城鎮有序轉移,逐步縮小附著在戶籍上的城鄉差異,消除農民向城鎮轉移的體制性障礙,促進城鄉資源要素合理流動,最終形成科學有序的人口城鎮化機制,全面促進“五個重慶”和內陸開放高地建設,全面助推城市和農村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探索統籌城鄉改革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ǘ┗驹瓌t。

          一是統籌規劃?傮w設計,明確階段性改革目標,分級設置準入標準,建立完善各類群體轉戶進城的制度通道,最終實現城鄉戶籍制度一體化。

          二是自愿有償。充分尊重農民轉戶意愿,依法辦理,有償退地,完善社會保障,確保農村居民進城后,生活得到保障,實際生活水平不斷提高。

          三是積極穩妥。充分兼顧政府的承受力和城鎮資源承載力,分類分階段有序推進,防止損害農民利益,防止農民流離失所,防止出現城市貧民窟現象。

          四是綜合配套。強化制度設計,通過改革創造資源增量,以市場手段將資源增量變為財富,以財富增量推動實現改革目標。

          五是促進發展。著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動障礙,激活城鄉各類要素,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

          結合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自然環境、資源承載等因素,分階段推動人口向小城鎮、區縣城、主城區1000平方公里區域內聚集,實現市域內戶籍合理轉移,逐步建立城鄉人口和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體系。

          20xx―20xx年,重點推進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轉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力爭新增城鎮居民3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9%上升到37%,實現轉戶人口在主城、區縣城、小城鎮三級城鎮體系的合理布局。

          20xx―20xx年,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進

          一步放寬城鎮入戶條件,力爭每年轉移80萬―90萬人,到20xx年新增城鎮居民700萬人,非農戶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0%,主城區集聚城鎮居民1000萬人,區縣城集聚城鎮居民600萬人,小城鎮集聚城鎮居民300萬人,形成合理流動、權益公平、城鄉一體的戶籍制度體系。

          四、集中解決有條件的農村居民轉戶

          結合重慶實際,堅持重點突破與面上推進相結合,建立暢通的戶籍轉移通道,重點引導有條件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自愿進入城鎮定居,兩年內集中推動338.8萬本市籍農村居民率先轉戶。

          (一)推動有條件的農民工及新生代戶籍轉移。

          225.6萬名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遠郊區縣城3年以上的農民工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轉為城鎮居民,解決其社會保障,處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權屬問題。

          66.7萬名在市內就讀的本市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入學時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個人征地補償收益權,符合資助條件的繼續享受學費、生活費補助,畢業后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1.8萬名新增退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義務兵的安置政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ǘ┩咨平鉀Q歷史遺留問題。

          32.9萬名歷年已用地未轉非人員,由所在區縣(自治縣)按市政府確定的有關原則辦理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手續,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

          4.9萬名未轉非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中的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建立養老保險,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0.9萬名城中村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按征地、拆遷相關政策予以安置補償,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6萬名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享受城鎮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待遇,由所在區縣(自治縣)負責組織實施。

          五、科學設置戶籍準入條件

          按照寬嚴有度、分級承接原則,適度放寬主城區、進一步放開區縣城、全面放開鄉鎮落戶條件,積極引導本市籍農村居民向城鎮轉移落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

         。ㄒ唬┲鞒菂^。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主城區務工經商5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10萬元或1年納稅5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ǘ┻h郊31個區縣城。

          1.本市籍農村居民在遠郊31個區縣城務工經商3年以上,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2.本市籍農村居民購買商品住房,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遷移入戶。

          3.本市籍農村居民投資興辦實業,3年累計納稅5萬元或1年納稅2萬元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遷移入戶。

          (三)其他鄉鎮。

          本市籍農村居民本著自愿原則,可就近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ㄋ模┢渌幎ā

          1.本市籍農村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可遷移入戶。

          2.城鎮年老父母身邊無子女,其本市籍農村子女可投靠遷移入戶。

          3.本市籍優秀農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不受居住時間限制。

          六、建立完善戶籍制度改革相關配套機制

          結合戶籍轉移,系統建立土地、住房、社保、就業、教育、衛生支撐保障機制,逐步消除城鄉戶籍待遇差距,促進城鄉戶籍制度融合,推進城鎮化加速發展。

         。ㄒ唬┙⑼晟妻r村土地處置機制。

          1.對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的,允許自轉戶之日起3年內繼續保留承包地、宅基地及農房的收益權或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允許保留林權。鼓勵轉戶居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權及農房的,參照同時期區縣(自治縣)征地政策對農村住房及其構附著物給予一次性補償,并參照地票價款政策一次性給予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及購房補助,今后征地時不再享有補償權利。對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按本輪土地承包期內剩余年限和同類土地的平均流轉收益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2.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戶轉移中獲得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的相應補償或收益的權利,不再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權利。待家庭成員整戶轉為城鎮居民時,退出宅基地及農房、承包地并享受相應補償。

          3.組建市、區縣(自治縣)兩級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負責對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進行補償和處置。其中,退出的宅基地、承包地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范圍內的,由國有土地儲備機構承擔補償費用。建立農村土地補償周轉金,用于農戶退出的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房所需資金的周轉。

          4.農村土地整治流轉機構應積極盤活利用轉戶退出的土地。按照規劃及用途管制、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要求,對退出的承包地加大國土整治力度,促進承包地向經營大戶、龍頭企業流轉,實現規模經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土地產出水平。退出的宅基地,在優先保障農村發展建設用地需求的前提下,通過增減掛鉤、地票交易等方式,顯化其資產價值。產生的地票及大宗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權可在重慶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

         。ǘ┙⒆》勘U蠙C制。

          1.將符合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納入公共租賃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圍,改善穩定就業農民工、新畢業農村籍大中專生、新退役農村籍士兵等無房或住房困難人員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轉戶居民購置普通商品房。 2.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農村居民,具備條件的可轉戶進入統一規劃建設的集中居住小區。加大主城區及區縣城城鎮規劃區內轉戶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投入和建設力度。集中居住小區、農民工公寓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并比照廉租房、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享受免交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相關優惠政策。

          (三)完善養老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其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金由區縣(自治縣)國土部門核準的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代繳。退出宅基地的補償費不足以繳納的,差額部分由個人自籌資金繳納。若代繳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還給轉戶居民。

          2.農村居民家庭部分成員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享受與城鎮企業職工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3.依法被征收土地的轉戶居民按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過去已征(占)用地未轉非人員、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淹沒失地人員,在完善征地審批及農轉非手續后,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4.農村籍大中專學生在校期間辦理農轉非手續,并隨家庭一起退地的,可參照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建立養老保險關系,工作后接續參保。

          5.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6.加快制定養老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實現養老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ㄋ模┙∪t療保險制度。

          1.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勞動年齡段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統一參保并按規定繳費;沒有用人單位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達到規定條件的,

          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

          2.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沒有條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可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3.加快制定醫療保險不同制度之間的轉移銜接辦法,使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后,能實現醫療保險的順暢轉移和有效連接。

         。ㄎ澹┙∪晟粕鐣戎透@⻊毡U蠙C制。

          建立健全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體系,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轉戶居民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建立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實現鄉鎮敬老院和區縣(自治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全覆蓋;加強城市社會救助和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切實滿足城市擴容后社區服務管理和救助保障等公共服務的需要。

         。┙⑼晟凭蜆I保障機制。

          1.將轉戶居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范圍,促進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有一技之長的,通過開展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信息,幫助其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就業。對就業困難人員,作為就業援助對象,開展“一對一”的幫扶,開發公益性崗位予以托底安置。

          2.對大中專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強化職業指導,搭建大中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對接平臺,引導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等實現穩定就業。

          3.本市農村籍和農轉非的初高中畢業生就讀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可給予定額生活補貼,生活困難的給予定額學費補貼。

          4.鼓勵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和其他轉戶居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咨詢、創業培訓、項目推薦、開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服務等創業扶持,幫助其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凡辦理農轉非的納入城鎮創業扶持政策范圍。

         。ㄆ撸┙⑼晟婆嘤枡C制。

          1.分類開展轉戶居民教育培訓。以提升綜合素質為目標,對所有轉戶居民開展新市民教育培訓;以提高學歷為目標,對16―30周歲的轉戶居民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提高就業能力為目標,對勞動年齡段的轉戶居民進行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轉戶居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移、由農民向市民轉變。

          2.組織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促使其在城鎮穩定就業。對企業新招用的農民工,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開展針對性強的崗前培訓,使農民工盡快上崗和穩定就業。對農村勞動力參加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參加崗前培訓,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并對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的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3.建立完善轉戶居民教育培訓管理體系。推行彈性學制,幫助轉戶居民開展工學交替、半工半讀,分階段、分時段以“累計學分”的形式完成學業。結合實際,開展送職業教育進鄉鎮、進社區、進企業活動。 4.提升教育培訓基礎能力。新建一批農民工培訓基地,建好農民工培訓學院。辦好中等職業學校骨干專業,打造適宜轉戶居民學習、方便轉戶居民就業的特色專業。推行“特崗、特聘和特邀”計劃,建設一支適應轉戶居民教育的“雙師型”教師隊伍。

         。ò耍┙⑼晟瞥青l教育保障機制。

          1.科學規劃城鄉學校布局,按照戶籍制度改革轉移人口目標和重點接受農民工轉戶的區域,準確把握城鄉適齡人口及中小學在校生規模變化狀況,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留足教育用地,在主城區、區縣城、小城鎮按照城鄉規劃,加快新建一批幼兒園、中小學、中職學校。

          2.加大教師隊伍建設力度,做好新增學校師資配備、師資專項培訓等工作,滿足新增學校教師需求。

          3.完善各級各類學生就讀政策和資助體系,保障轉戶居民子女接受公平的教育。改善轉戶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條件,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讀,享受與現有城鎮學生的同等待遇;按照“指標到校、區縣安排”的原則,解決轉戶居民子女就讀普通高中;完善各級各類學生資助政策,確保轉戶居民子女享受國家政策優惠。

         。ň牛┙⑼晟菩l生服務保障機制。

          按照城市功能區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綜合醫院、?漆t院和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加快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醫療機構建設,加快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逐步完善醫療服務基礎設施、設備建設,保障轉戶居民及其子女和低收入群體在市內居住地享有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

         。ㄊ┩晟朴媱澤嚓P政策。

          1.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2.已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的轉戶居民,自享受城鎮社會保障待遇當年起,給予5年的政策過渡期。在政策過渡期內,轉戶居民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的生育政策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

          七、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市戶籍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市長黃奇帆任組長,市政府副市長童小平、劉學普,市政府秘書長陳和平任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市教委、市城鄉建委、市民政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市人口計生委、市移民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辦、重慶警備區等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和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主任楊慶育、市公安局局長王兼任。辦公室負責戶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ǘ┟鞔_責任分工,積極穩妥推進。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將戶籍制度改革作為一項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推進。各區縣(自治縣)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責任主體,要加快制定本區縣(自治縣)戶籍改革實施意見,組織實施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具體工作,配套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成市政府明確的目標任務。市級各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制定完善相關工作細則,確保改革平穩進行。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戶籍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平衡;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戶籍登記準入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戶籍登記準入工作;市國土房管局、市農委負責制定農村土地退出補償實施細則;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制定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市國土房管局、市城鄉建委負責做好轉戶進城人群的住房需求和平衡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國資委、市中小企業局及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用工企業農民工轉戶的動員和轉戶籍的服務工作;市規劃局、市城鄉建委、市市政委負責城市人口擴容后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市教委負責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滿足新增學生的入學需求;市衛生局負責做好城鎮醫療機構規劃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推進農村五保對象、新增農村籍義務兵和服役期未滿10周年的士官轉戶進城的相關工作,負責做好城市社區管理、社會救助和福利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市人口計生委負責調整轉戶居民生育政策和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農村居民轉戶后的計劃生育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推進大中型水利水電基礎工程失地農村移民轉為城鎮居民的相關工作;市金融辦負責結合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村金融創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對轉戶居民的集中培訓;市財政局負責制訂戶籍制度改革資金平衡的具體方案,做好戶籍制度改革推進所需資金的統籌工作。各區縣(自治縣)、各部門推進戶籍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將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ㄈ┘訌娦麄饕龑,確保和諧穩定。

          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在全市廣泛宣傳戶籍改革政策內容,對戶籍改革涉及的重點群體深入開展政策講解,引導群眾主動參與戶籍改革。在市內主要媒體設置戶籍改革宣傳專欄,積極宣傳戶籍改革成效,為群眾答疑解惑,搭建政府與群眾溝通橋梁,形成全社會支持改革、理解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做好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社會輿情掌控工作,制訂完善相關工作應急預案,及時掌控改革動態,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確保戶籍制度改革順利推進。

        戶籍的制度2

          為適應平安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實現教育跨越式發展,我局在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的同時,根據相關會議精神及我局實際情況,制定了《平安縣教育局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現從以下幾方面了對我局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進行匯報:

          一、高度重視,積極開展宣傳動員工作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協調發展的重要需求,宣傳好、貫徹好、執行好縣委縣政府戶籍管理改革方針是教育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共同責任。教育局各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大力開展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宣傳動員工作,切切實實地把縣委、縣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落到了實處。

          二、戶籍改革配套措施:

          1、戶籍制度改革后,遷入縣城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一切農村學生,享受與縣城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權利,并享受農村學生原有的一切國家優惠政策待遇長期不變。同時,最大限度地創造條件,滿足遷入縣城和進城務工居民子女的入學需求。

          2、對因城中、城西、臨空經濟開發區和整村扶貧推進過程中遷入縣城居住的農村戶口家庭子女,享受與縣城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權利,同時按照農村學生條件享受國家一切優惠政策待遇;在升高中、高考升學過程中,保持原來農村學生身份享受國家優惠待遇政策的條件長期不變。

          3、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必須把本區域內受教育人口登記變化的最新情況納入教育統計工作之中,作為統籌安排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依據。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及各種教育培訓工作范疇和重要工作內容,教育局將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認真做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

          4、為解決在加快學校布局調整整合教育資源、城中、城西、臨空經濟開發區和戶改過程中遷入縣城居住的居民子女上學難問題,教育局將在今后幾年多方籌措資金大力推進學前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領域的建設力度。計劃到20xx年底將平安三中建設成為一所九年一貫制學校。同時擴大高中教育規模,將平安一中由現在的50個班3035名學生,建設擴大為90個多班可容納6000人規模的學校;力爭20xx年前,建成25所總面積達到38585m2入園幼兒4779人的學前教育體系;擴大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由現在9個專業1356人擴大為14個專業20xx人規模的學校。此外,計劃于20xx年9月建設一所占地3畝,可容納學生162人的特殊教育學校。這些項目的實施建設,將極大地鞏固、提高我縣的“兩基”水平,滿足區域內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及提高和戶籍制度改革后進城居民子女的入學需求。

          5、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地接收需要遷入的學生就學。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收費標準,按政策規定減免有關學生費用,做到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6、教育局協調各鄉鎮、縣城各社區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轄區遷入公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其盡快送子女入學。

          7、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由教育局統一安排。外來創業、就業人員子女就學也按上述原則執行,其收費標準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招生,按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戶籍的制度3

          一、戶籍制度優點

          一是促進社會公平。目前農民工的福利待遇與城市居民相差很大,改革戶籍制度,不是簡單地取消戶籍管理,而是要理清根根節節,讓農民工真正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二是有利于擴大消費。三是提高農村生產力。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引導大量有條件的農村戶籍人口轉戶進城,將擴大農村人均耕地面積,推動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四是促進城鄉資源要素一體化。按照世界城市發展規律,城鎮化過程中農用地面積不是減少而是增加,農民進城后,其分散的農村建設用地可復墾為耕地、林地或生態用地;五是增加城市活力。青壯年農民工及新生代轉戶進城,不僅讓城市更年輕,還可推遲城市老齡化,城鎮化的人口擴張,不能寄望于全部是大學生、留學生等“精英“,更多是“地上”涌過來農民工,“骨頭連著筋”成為有機活體;六是降低社會管理和運行成本。

          二、戶籍制度弊端重重

          我國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新中國成立以后,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確立而逐步建立起來的,主要由三部分組成:戶口登記制度、戶口遷移制度和居民身份證制度。

          無疑,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曾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是其功能在發展過程中總是不斷被強化、放大,這種做法的弊端在改革開放、

          市場經濟年代日益顯現:以供應城鎮居民定量糧為標準劃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并實行二元戶口管理的做法,既不科學也不合理;戶口遷移過死,難以滿足公民正常遷移的需要。

          現行戶籍制度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多種社會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計劃經濟時代形成的以戶口登記為依據,城鄉分割的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計劃生育、退伍安置、公務員錄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給戶籍管理附加了過多的不合理社會管理功能,使戶籍登記失去了本來面目,也嚴重制約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進程。

          三、破除壁壘需綜合改革

          戶籍改革本身并不復雜,但附加在戶籍制度之上的相關社會經濟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會利益分配格局卻是錯綜復雜的。不研究解決好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問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難以穩步推進。近幾年,戶口改革的難點不在戶口本身,而是戶口背后附帶的社會利益。說簡單點,公安部門可以迅速將戶口變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會各部門的配套政策一時難以到位。

          戶口遷移的限制減少,城市人口機械增長速度可能加快,隨之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優撫安置、教育以及基礎設施等造成壓力。放寬準入后受沖擊最大的是教育、衛生、社保等公共服務領域和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如對社會保障資金額很大,每增加一名參保人員需增加管理成本。而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凈增加財政支出。如果上級不加大轉移支付力度,資金缺口太大,無法實現應保盡保。

          如果城市公共產品與服務不能承載過多人口,新進城的人就有很多相關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戶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實取得成效,不能靠戶口一遷了之,而要著眼于搞好綜合配套改革。

          因此,國家應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步伐,各級各部門,要探索和制定相應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對社會公共資源要讓全體公民共同享有,不分地域、不論身份和職業,實行權利與責任、權利與義務對等。清理并消除城鄉戶籍差別的不平等待遇,切實解決傳統戶籍管理中的問題。

          制度的公正公平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實行一元化的戶籍制度改革,不只是一個人的身份變化問題,而是涉及政治、經濟體制與改革方面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對阻礙經濟全面發展的體制,就應當予以破除

          四、深化戶籍改革勢在必行

          早在1992年,國家就成立戶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組,并于1993年6月草擬出戶籍制度改革總體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農業、非農業二元戶口性質,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的改革目標。但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

          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特別是城市社會綜合承受能力不足,為避免影響社會穩定,戶籍改革總體進展較慢,改革目標也遠未實現。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城市和小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突飛猛進,為吸納更多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奠定了基礎。而允許城鎮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謀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戶,并不構成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和沖擊。同時,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掛鉤的民政、勞動保障、教育、計劃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顯進展,為全面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

          戶籍農村、城鎮劃分制度的存在是制度性的將改革成果,資源分配不能實現公平化,戶籍改革的步伐應提速,有利于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先全面取銷戶籍劃分,逐步把具備條件的農戶入駐城鎮;對農民入駐城鎮的農民制定一系列發展的扶持政策。

        戶籍的制度4

          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基本定型、并一直實行至今;雖然戶籍制度在制度設計上以人口信息采集與社會控制為取向,并沒有以限制社會成員的遷徙自由與社會福利為目的,但是當前戶籍制度所引發或與戶籍制度相伴生的種種弊端已經凸顯,社會上要求改革現行戶籍制度的呼聲高漲。近年來警察學、經濟學、法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與政府部門研究人員都開始針對戶籍制度改革這一課題開展研究,推動了社會公眾對現行戶籍制度所引發社會問題的關注,但對于戶籍制度改革之路徑尚未取得共識;這也證明了戶籍制度改革的復雜程度與戶籍制度改革的困難程度之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經濟法學的視野來考察現行戶籍制度、審視現行戶籍制度所引發的弊端,能夠拓寬對現行戶籍制度的認識;借鑒經濟法學解決問題的方法,對于探索現行戶籍制度改革路徑也不無裨益。

          一、我國戶籍制度形成及其實施情況的概述

          我國戶籍制度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直到今天,戶籍制度仍然是我國人口管理中的一項基本制度,在社會生活中對每個人的生活與工作都發揮著重要的影響。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盵1]探尋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路徑,不但要考察戶籍制度在實施中出現的弊端,更需要了解我國戶籍制度設計的目的與運行情況。

         。ㄒ唬┪覈鴳艏贫鹊男纬蛇^程。

          我國現行的戶籍制度主要形成于上世紀五十年代,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居民身份證制度與暫住人口制度成為我國戶籍制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標志。上世紀五十年代是現行戶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時期,現行戶籍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規范,都可以在上世紀五十年代出臺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中找到淵源。

          關于上世紀50年代戶籍制度形成過程,詳見表

          1.戶口管理成為政府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手段。1950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關于特種人口管理的暫行辦法》奠定了現行戶籍制度的雛形。雖然1958年1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憑借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程序而成為現行戶籍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據,但公安部在1950年制定的《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關于特種人口管理的暫行辦法》卻是現行戶籍制度形成開端。《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與《居民身份證條例》(在上世紀80年代)、《暫住人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構成了現行戶籍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戶口統計成為國家掌握人口資源、分配社會福利的依據。1953年的《全國人口調查登記辦法》、《中共中央關于糧食統購統銷的決議》、以及1954年的《內政部、公安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通告》等法律法規與政策的出臺,標志著戶口制度開始與社會福利制度掛鉤;特別是1955年的《市鎮糧食供應暫行辦法》的出臺,非農業戶口與農業戶口之間的區別已經不再只是一種統計學上的不同標識,而是成為享受不同社會福利的依據;例如,城鎮戶口(非農業戶口)的人可以憑借其戶口簿辦理糧油供應證、購買政府補貼的糧油。此外,城鎮戶口的人在招工、招干、就業等個人發展方面較農業戶口的人機會更多。

          3.1954年的《建立經常戶口登記制度》、1955年的《關于城鄉戶口劃分標準的規定》這兩個文件成為戶口管理中戶口審批的最早依據;雖然當前戶口審批成為許多弊端的根源;自此以后,公民申報戶口登記必須戶口管理機構的審批。通過了戶口審批的人,便擁有戶口登記;而沒有通過戶口審批的人,則無法獲得戶口登記、并被排除在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統計之外。戶口審批是一種政府行政行為,而且這種行政行為的最初法律依據主要是國務院(政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與公安機關內部制度的規章;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務院許多其他部門的規章也成為戶口審批的依據,如新生兒進行戶口登記時必須持有準生證,就是計生部門的規章在戶口審批中的體現。

         。ǘ┙洕ㄒ曇爸械奈覈鴳艏贫

          上世紀五十年代是我國戶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時期,今天的戶口登記、戶口調查與審批、不同類別戶口的人享受不同的社會福利等都可以上溯到上世紀五十年代。

          1.國家制定、實施戶籍制度的目的。戶籍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具有社會控制與人口統計的功能;這兩種功能也正是政府制定、實施戶籍制度的目的。國家制定、實施戶籍制度,期望一方面能夠通過戶口管理部門日常的戶口調查、一年一度的戶口統計,來及時掌握其居民的家庭數量與結構、人口數量與人類學結構等資料[3],從而為制定其他發展規劃與分配社會福利、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就業等)提供依據;另一方面通過戶口對居民進行不同分類(常住人口與暫住人口、重點人口與非重點人口、城鎮人口與農村人口),并進一步實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實現社會秩序穩定的目標。國家實施戶籍制度的目的在《居民身份證法》、《戶口登記條例》等法規中均有體現。

          2.戶口在戶籍制度設計之初就存在著內在的定位沖突。戶籍制度在制定之初就被賦予了兩種功能,也即國家制定與實施戶籍管理的兩個目的;正是這兩個目的造成了戶口的內在沖突。

          一方面,戶籍制度被賦予人口統計的職能,國家期望通過戶口調查與統計來實現人口統計,因而戶口被定位為不具備任何價值的居民身份與居民家庭證明或憑證;另一方面,戶籍制度又被賦予社會管理控制的職能,國家期望通過戶口將居民分成不同的種類,并將戶口作為分配社會福利、發展機會的依據,因而戶口被定位為具有附加價值的憑證。戶口定位的內在沖突,為日后戶籍制度實施中產生的種種弊端埋下了禍根。

          3.戶口管理中的沖突。戶籍制度具有社會管理(即社會控制)的功能,而戶口分類對于分類管理戶口的前提,例如對社會有潛在威脅的重點人口,當然要采取嚴厲的管理措施;對于城鎮戶口,由于在五十年代歷史條件下,城鎮人口的文化程度通常較農村人口高,而當時社會發展需要高素質人口,因而城鎮戶口的人在社會福利、就業等方面享有較多的機會。明確不同種類的戶口,對于社會管理有著重要的意義;對戶口進行分類,是戶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在戶籍制度中,為了確定戶口的類別,需要戶籍管理部門進行審查甄別。

          前面論述過,由于不同類別的戶口與社會福利、個人發展機相連接,導致城鎮戶口、特別是大城市的城鎮戶口成為一種有著巨大附加價值的資源。因此,對進入城鎮戶口、尤其是大城市城鎮戶口的戶口調查與審批就有了特別的意義。如果說戶口定位的內在沖突是日后戶籍制度實施中種種弊端產生的根源,那么戶口審批則就是戶籍制度弊端顯現的導火索;這一切都是戶籍制度實施之初就存在的。

          二、我國戶籍制度在城市化進程中暴露出的弊端

          我國戶籍制度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實施以來,在降低人口統計成本、控制社會實現穩定秩序方面發揮了重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與社會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戶籍制度在實施中所引發的問題與弊端逐漸顯現出來。

         。ㄒ唬昂谌撕趹簟眴栴}。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戶籍制度在實施中基本上沒有出現突出的弊端或問題;但是,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后我國將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并實行《準生證》制度,要求對新出生人口進行戶口登記時要審查其是否具有《準生證》以后,以及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出現了人員大流動以后,“黑人黑戶”問題就出現了、并逐漸為廣大社會公眾所關注。

          所謂“黑人”,就是指那些由于沒有被登記在戶口檔案中的人。“黑人”的來源有兩個,一是在計劃生育制度實施后沒有獲得《準生證》的超生嬰兒;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了戶口管理檔案中戶籍登記的人。由“黑人”組成的家庭,就是“黑戶”。

          我國社會中的“黑人黑戶”究竟有多少,由于缺少相關統計資料,難以提供精確數據。據《工人日報》在20xx年的一則新聞披露,“從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超生情況和公安機關、統計部門及人口計生部門的統計差別來看,我國大概有1000萬左右沒有戶口的'黑人'.” [4]

          “黑人黑戶”現象的存在,首先是直接導致以戶口登記資料為依據的人口統計數據失靈。為了解“決黑人黑戶”所引發的戶口統計數據不準的問題,戶籍部門不得不在全國人口普查期間采取“赦免”的方式,對“黑人黑戶”進行補登。其次,由于戶籍制度與社會福利、個人發展等相交熾,沒有被戶口部門登記的黑人黑戶不能辦理身份證與戶口簿,從而在接受教育、就業、辦理保險、購車購房、結婚登記等方面受到影響,不能享受正當情況下的相關社會福利和個人發展機會,現行戶籍制度成為“黑人黑戶”受損的重要原因。

         。ǘ俺W《际械臅鹤∪丝凇眴栴}。暫住人口,本來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在非戶籍所在地短暫居住的人。所謂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就是指長期在某一城市里工作、經商,卻不能擁有該城市戶籍的人。 根據相關資料,在我國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都擁有大量的“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

          “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主要包括兩類人,第一類是在大城市里務工、經商卻沒有該城市戶籍的人。如果沒有通過該城市戶籍部門的審批,即使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里擁有了自己購買的房子,擁有了自己的企業,生了自己的后代,居住了很多年,仍然只能算作是暫住人口。第二類就是第一類人的后代,他們由于父輩在大城市里務工、經商而長年生活在大城市,與大城市的孩子一起生活、一起成長,除了不擁有大城市戶籍外,幾乎沒任何區別。

          “戶籍身份的界定與轉變的限制,使公民的初始機會不平等,并影響人的發展!盵5]“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是現行戶籍制度中的戶籍審批所造成的社會現象。由于我國戶籍制度與社會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就業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互為前提與條件,“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及其后代在入學教育、就業、個人發展方面受到限制或遇到不利條件;造成“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的平等權被剝奪、甚至滋生一種“相對剝奪”的情緒。

          隨著社會的發展,“常住都市的暫住人口”已經形成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這個群體長期處于“人戶分離”狀態——被排除在城市主流社會之外,不但造成戶口統計資料失真,而且成為城市(流入地)社會穩定的長遠隱患。

          3.城鄉對立、分裂!班l——城戶口劃分奠立了城鄉分治的二元結構,使城市和鄉村在利益格局上形成巨大反差,助長了地緣群體和地方保護意識,阻礙了社會整合和良性運行。”[6]

          在戶口的分類中,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是兩種基本的分類;而我國的居民也相應地歸屬到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兩大陣營。 如果說在戶口分類之初這種戶口分類法還有積極意義的話,那么隨著社會的發展其已經成為“雞肋”了——城鄉社會的對立與分裂,在相當程度上應當歸咎于這種戶口分類管理模式。

          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為了發展工業,制定了農村補貼城市、農業補貼工作的政策;而這種政策的執行,在相當程度上與戶籍制度實施是有著密切聯系的。在戶籍制度制定實施之初,農村與城市的差異不是太大;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城鄉差距已經越來越大——其中,戶籍制度限制了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向城市的遷移,限制了農民的發展機會。

          在改革開放后,雖然政策允許農村富余勞力進城務工,但由于戶口分類管理與城市戶口遷入的限制,導致了龐大農民工群體群體——在城里務工、卻入了不了城市的戶籍;一旦經濟發展遭遇挫折,這個群體容易形成危及社會穩定的流民階層。

          另外, 戶籍制度所引發的違法犯罪問題也是戶籍制度在城市化進程中所存在不足或弊端的體現。戶籍制度所引發的違法犯罪問題,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戶籍管理機構的權力尋租而而引發的瀆職犯罪問題,二是不法人員利用人們渴望獲得戶籍登記心理而實施的偽造、欺詐犯罪問題。前者會損害戶籍管理機構作為政府部門的廉潔性,進而提高戶籍管理的行政成本;后者則可能催生偽造戶籍證件的地下產業鏈,給社會造成的更大、更長遠的危害。

          三、經濟法視野下戶籍制度弊端產生原因的分析

          自上世紀五十年代我國開始實施戶籍制度以來,我國戶籍制度就對所有居民的生活與工作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每個人的出生、遷入、遷出、死亡都需要到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不同類型的戶口在進行戶口登記時,戶籍登記部門對其審批時所掌握的標準與控制尺度不一樣;其中,由農村向城鎮遷移、由小城鎮向大城市遷移、由普通城市向首都遷移時,控制的嚴厲程度也隨之加大。但是,戶籍制度的種種弊端,只有在近十年來日益突出、并成為社會問題的;而且幾乎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同時出現、并日趨嚴峻的。因此,在分析戶籍制度之種種弊端時,應當將戶籍制度置于社會結構變遷的大背景當中。

         。ㄒ唬┙洕▽W理論認為,身份管理對應于傳統社會,自由、平等是現代社會管理的價值。

          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我國社會屬于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當時人、財、物的流動的頻率與數量都比較小,社會成員間的財富差距不大,因而當時的社會幾乎是一個靜態的社會;在傳統社會的靜態背景下,戶籍制度雖然也對每個居民的生活與工作也發生影響,但并不很顯著。因此,我國戶籍制度在上世紀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對社會的影響主要是正面的,其作為一種社會控制手段為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功能,同時其作為一種人口統計手段為政府其他決策提供了重要幫助。

          自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形成與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人、財、物流動的頻率與數量加快,我國已經由傳統的靜態社會轉為流動的社會,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在現代社會的開放背景下,自由、平等、權利等成為社會成員的主流價值觀念,要求社會控制從“從身份走向契約”。而戶籍管理制度卻仍然依靠那種幾乎靜止的戶口分類來管制社會成員進而實現社會穩定,已經不合城市化發展的需要,甚至成為開放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阻力。

         。ǘ└鶕洕▽W理論,審批式的政府管制模式需要重新審視。

          在戶籍制度中,戶籍審批是一項重要的管理制度。人們在申報戶口登記過程中,都需要戶籍管理機構的審批。例如,在出生登記中,戶籍登記部門要在登記前要對申請人是否有出生證、準生證、父母的戶籍類別等內容予以審核,通過了審核才予以登記;在遷入登記中,戶籍登記部門首先要審核申請人的戶籍類別與遷入理由,申請人只有通過了遷入地戶籍管理機構的審批才可能獲得《準遷證》;申請人憑《準遷證》回原戶籍地辦理《遷移證》時還得再次接受戶口管理機構的審批;甚至居民辦理死亡登記時還得接受戶籍管理機構的審批。戶口管理機構的審批范圍并不限于戶口登記,戶口管理機構還審批居民的身份證明、品行證明等。在社會生活中,居民經常需要到戶口管理機構辦理身份證明、親友關系證明、無犯罪記錄的品行證明等身份證明;也需要戶口管理機構的審批。戶口管理機構對戶籍登記審批的依據,主要是戶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戶口登記條例》、《居民身份證法》、《居民身份證法實施細則》等;但不限于這些法律法規。如在辦理嬰兒出生登記時,戶口登記機構在審批中還要審查該嬰兒的出生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即是否有計劃生育部門的《準生證》);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戶口管理機構在辦理遷入登記中的審批時,還適用當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當戶口成為分配社會福利的一種依據的時候,戶口管理機構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因而人們有理由期待其實現社會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戶口管理機構辦事的模式主要是審批制;而審批制作為政府管制的一種模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根據經濟法理論,審批制是傳統政府管制模式的核心!肮苤评碚摰木S護者認為管制的出發點是公共利益”,但“以施蒂格勒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首先對其目標表示懷疑”,施蒂格勒運用經濟學的基本范疇和方法分析了管制的產生機制,即政府管制的利益機制。“施蒂格勒把政府管制看作是一種特殊的市場,管制制度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的供給者是政府官員,需求者是某種社會階層”;根據市場價值規律,“管制的購買者和供給者都按效用最大化目標行事、并按成本——收益比較原則進行選擇”[7].

          在戶口管理制度中,戶口與社會福利緊密聯系在一起,戶口成為分配社會福利的主要依據,戶口管理機構的審批制則是政府管制社會福利的一種主要模式。根據經濟法理論中政府管制理論的基本觀點,戶口管理由于政府管制模式而形成了一個市場,在這個市場里,供給者是戶口管理機構,需求者是想獲得戶籍登記的社會階層(或社會成員);在這個“戶口市場”里,供給者與需求者都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選擇自己的行為。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供給者——戶口管理機構的權力尋租、戶口需求者為獲得戶口登記而窮盡一切方法的現象就都產生了。

          戶籍制度的最初功能設計是人口統計與社會控制,但由于將戶口分成為同的類別、并與有差別的社會福利分配制度聯系在一起、加上采取了戶口審批的政府管制模式,最終使得戶籍制度的種種缺陷在城市化進程中暴露出來。

          四、我國戶籍制度改革路徑的思考

          由于戶籍制度在城市化進程中所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與不足,改革現行的戶籍制度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但在關于選擇戶籍制度改革路徑方面至今仍未達成共識,甚至有學者建議“取消戶籍制度”。

         。ㄒ唬┫龖艏贫仍诔鞘谢M程中暴露出來的弊端不以取消戶籍制度為前提。首先,戶籍制度的目的也即其核心功能,是人口統計與社會控制;任何一個國家都需要設置或保留人口統計的機構或智能,也需要基于人口管理的社會控制機構或職能。如果因為戶籍制度引發了一些社會問題就取消戶籍制度,那么國家還得建立其他的制度來替代戶籍制度的人口統計與社會控制,一方面導致國家原先為施行戶籍制度而作的投入成為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國家還得為建立、施行新的人口統計制度再花費更多的成本。

          其次,由于戶籍制度已經實施多年,在我國社會上已經形成了一個成熟而穩定的“社會生態”。如果貿然取消現行的戶籍制度,則可能給居民的生活與工作造成極大的不方便,甚至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第三,消除戶籍制度在施行中暴露出來種種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以必須以取消戶籍制度為前提的。即消除戶籍制度在城市化進程中暴露出來之各種問題與弊端的目標,是可以在保留現行戶籍制度的前提下實現的。

          (二)在選擇戶籍制度改革的路徑時,應當堅持“保留戶籍制度的人口統計與社會控制功能,消去影響戶籍制度統計失靈、阻礙社會公平進而危及社會穩定的負面因素”原則。在改革的措施方面,可以考慮為戶口減負,即去掉寄存在戶口上附加價值,還戶口的身份憑證之本色;就能夠消除戶籍制度所引發的“黑人黑戶”、“常住城市的暫住人口”等不公平、不正義的現象;而為“戶口減負”的措施,只需要改革現行戶口管理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用注冊備案制代替現行審批制。

          所謂注冊備案制,就是指在戶口管理制度中,戶口管理機構對于居民申報戶口登記的,只作形式上的審查,如果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在形式上符合相關要求,即予以登記。戶口注冊備案制與戶口審批制的最大區別,就是后者對戶口登記規定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如要求出生登記申請人提供準生證、入戶登記申請人提供政府其他部門的許可證件等),要求戶口管理機構在辦理戶口登記過程中對于需要戶口登記者進行嚴格的審查;而前者對戶口登記不再規定嚴格的限制條件,戶口登記機構對于申請戶口登記的人不作嚴格的條件審查,只需要簡單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即予登記。

          采用注冊備案制的戶口管理模式,能夠消除現行戶籍制度在城市化進程中暴露出來的種種弊端;同時,也能夠促進戶口與寄托在戶口上的各種社會福利制度的分離。當然,采用注冊備案制取代審批制的戶口制度改革,可能在改革初期會對現行社會福利分配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成員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會福利終將實現。

        戶籍的制度5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加快新市鎮建設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市鎮建設的意見》(鎮發〔xx〕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新市鎮建設為契機,以打造城鄉一體化為總目標,以建立城鄉統一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和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為重點,加強政策配套銜接,加快推進新市鎮建設,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的發展新機制和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建立以公民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為基本形式,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戶口遷移條件、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建立按居住地劃分的人口統計制度,促進農民向城鎮居民的身份轉換。

          三、改革重點

          (一)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按照公民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居民在現居住地居住達到一年以上的應將戶口遷至現居住地。

         。ǘ⿲嵭邪淳幼〉貏澐值娜丝诮y計制度。

          實行按居住地劃分統計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并逐步實現按公民職業區分統計農業人口和非農業人口,以如實反映公民的居住、職業狀況和城市化水平。

         。ㄈ┻M一步放寬新市鎮戶口遷移政策。

          1、改革新市鎮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度。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戶口遷移條件為基本條件的戶口遷移條件準入制,凡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其本人或整戶把戶口遷移至合法固定住所落戶。

          2、改革農村居民戶口遷往新市鎮的規定。對已在新市鎮居住或就業的本市農村居民,憑居住房屋的相關證明,準予其本人或整戶把戶口遷移至實際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本市居民因新城鎮建設需要重新安置,尚未有穩定住房的,在同一轄市、區范圍內親友處寄住或租、借房居住的,可將戶口遷至親友處或租、借房所在地落戶。憑房屋產權所有人入戶申請、申請遷入人戶口簿、身份證,在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待有穩定住房后,憑相關證明將戶口遷至穩定住房所在地。

          3、在新市鎮逐步實行外來人口申領暫住證向居住證過渡管理制度。新市鎮外來務工人員,可根據自愿的原則,申領居住證;在新市鎮有穩定職業且有固定住所,申領居住證(暫住證)滿5年、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以上的,準予其將本人戶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合法固定住所。憑本人申請、居住證(暫住證)滿5年、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以上的證明、用工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到相關派出所辦理,報各轄市局、分局審批。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以上人員原則上不再按上述條件辦理落戶手續、特殊情況需辦理落戶的,須報市局審批。

          4、新市鎮范圍內各類用人單位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萍耙陨蠈W歷的畢業生,取消落戶限制,對年度接收高校畢業生3人以上的各類用人單位,允許其在所在地設立集體戶口。

         。ㄋ模┻M一步簡化戶口辦理程序。

          除公民出生日期、民族等項目變更、更正和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戶口以及其他疑難戶口遷移由市公安局審批外,公民的其他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和戶口遷移由各轄市局、分局或派出所直接辦理。

          四、實施時間

          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的時間為xx年x月x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全市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這次改革的重要性,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在市推進新市鎮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研究制定具體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綜合協調工作。

          (二)精心實施。各地公安機關要根據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對照這次改革內容,對以前出臺的相關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進行清理。認真組織相關部門、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民警進行業務培訓,熟悉掌握政策規定,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ㄈ┘訌妳f調。各地公安機關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密切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銜接方面的相關問題,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取得預期成效。

         。ㄋ模⿵V泛宣傳。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義、目的、內容等,同時要通過網站、警務公開欄、宣傳櫥窗等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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