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礦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煤礦管理制度1
摘要:伴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對于能源的需求越來越高,其中煤炭資源仍然作為我國的主要能源存在,對于國家的工業生產有著很大的影響作用,所以伴隨著對煤炭資源的需求越來越高,煤礦企業也在不斷發展,針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還是最重要的問題,沒有安全一切生產都是空談,特別是對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很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煤礦的生產調度是煤礦企業的重要工作環節,并且由于調度工作的特殊性,使得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相應的調度管理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那么調度工作就很容易發生混亂,文章就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的過程中的具體作用進行了細致的闡述,目的在于促進煤礦行業安全有序的運營,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關鍵詞:調度管理制度;煤礦生產;生產調度;安全生產
調度是煤礦生產中的一個職能部門,煤礦安全調度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核心工作,它擔負著企業“上情下達,下情上報”的任務,對于煤礦企業的生產是非常重要的,關系著煤礦企業能否順利運行,在我國煤炭資源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能源,隨著近幾年安全事故的頻發,導致煤礦企業的發展受阻,國家和社會對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性越來越重視,由于我國的工業生產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煤礦業,所以煤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重視各個環節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在煤礦企業的生產過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煤礦現有的調度管理制度包括調度會議制度、值班跟班及帶班管理制度、生產信息匯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人車、行人裝置乘坐管理規定、生產影響管理辦法、生產事故匯報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等,安全生產是煤礦企業發展的最根本前提,調度工作充當著煤礦產業的協調者和指揮官的功能,是煤礦企業生產的主線,所以調度工作必須嚴格把控,這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
1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具體性質和特點
生產調度工作是每個生產企業都離不開的工作,可以說生產調度是維持生產企業正常運行的關鍵,所以對于煤礦企業也不例外,在實際的生產中生產調度是非常關鍵的環節,生產調度其本質是組織生產,安排生產,調度管理工作也是煤礦企業的管理工作之一,在一個大型的煤礦企業,調度機構分為好幾個等級,這些調度機構都是煤炭生產建設的指揮中心,是促進煤礦企業領導工作方向正確性,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機構,“調度”的意思就是協調、指揮、監督和指導,最大限度的促進員工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安全正確的生產,對于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和生產過程中的矛盾及時掌握并且合理的解決,不斷排除生產過程中不利于生產的種種因素,促進生產工作安全有序的進行。煤礦調度工作的主要特點分為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具有不間斷性,由于煤礦企業生產的特殊性,就注定了生產的性質是連續運轉的,所以這就需要對于每個工序都合理的監督安排,這就需要調度工作的相關負責人堅守崗位,保質保量的完成調度工作,在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匯報,避免出現安全事故。其次,煤礦企業的調度工作有著很強的時間性,調度管理人員需要高度負責,有嚴格的時間觀念,很多事故都是在一瞬間發生的,所以當出現問題或者發現問題隱患時要保證第一時間匯報,避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最后,煤礦企業的調度工作有著很強的權威性,調度部門是煤礦企業的生產管理部門,也是一個綜合部門,所以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生產調度員雖然作為基層的管理者,但是他們在很大程度上發揮了高級管理者的作用,對很多事情能夠指揮命令,對于將要發生的安全隱患通過自身的經驗去制止,可以說煤礦調度工作在整個煤礦企業有著很強的權威性。
2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中的具體作用分析
對于生產企業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必須有章可依,才能促進生產的有序性,任何事情缺乏了有效的制度都很難保證順利進行,在實行的過程中難免會發生這樣或者那樣的事故,影響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煤礦企業亦是如此,調度部門作為煤礦企業的重要部門,對煤礦的生產有著非常大的促進作用,但是調度工作不是隨意進行的,在實際的生產中,必須遵循相應的調度管理制度,可以說調度管理制度是指揮和控制調度工作嚴格進行的關鍵所在,在煤礦的安全生產調度工作中,調度管理制度也起著很強的促進作用,下面對調度管理制度在煤礦安全生產調度中的具體作用進行細致的闡述。
2.1促進調度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
調度管理制度首先是制度,制度就是對人的行為控制和要求的準則,所以在煤礦安全生產的調度工作中,調度管理制度是幫助業務人員學習的,不斷促進業務人員的工作能力的提升,要求煤礦企業定期對調度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不斷提高調度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及對煤礦生產過程的業務熟悉程度,對各個崗位的生產流程以及容易出現的問題做到心中有數,對煤礦生產過程中的設備應該能夠熟練操作,對設備要懂得如何保養,如何維修,在對調度員的培訓過程中,要充分結合實際,加強實踐能力的培養。
2.2促進對于煤礦運輸環節的管理,保證煤礦的質量
在煤礦采集的工作中,很容易發生工作面斷層,掘進迎頭半煤巖等導致煤礦的質量下降,所以調度部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促進煤礦在運輸環節的管理制度,將具體的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身上,調度員對煤礦采集過程應該實時監督確保煤炭的質量。
2.3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
調度室制訂了《調度員下井管理辦法》、《調度員責任追究制度》、《調度員崗位責任制》等相關規定,不斷完善獎懲制度,調度員必須保障井下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對井下工作實時監督,對于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加強對重點生產環節的監察。促進相關的調度管理制度的完善能夠最大限度的促進煤礦生產的安全性。
2.4促進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的養成
調度管理制度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規范調度員的行為,促進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的養成,煤礦生產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很多安全事故時突發性的,所以調度人員的應急能力是非常關鍵的,嚴格遵循調度管理制度能夠促進應急能力,加強問題解決的有效性。
3結束語
在煤礦企業中,安全生產是重中之重,生產調度工作是保證煤礦生產有序進行的關鍵,所以對于調度管理制度一定要嚴格遵循,在生產調度過程中不斷完善自身的不足,充分保障煤礦生產的安全性才是最關鍵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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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管理制度2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杜絕“三違”現象,接受教訓,以防類似現象發生,機運工區針對出現的“三違”現象及機電運輸事故實行當日追查分析,以懲治本人,教育他人,從而進一步提高全區職工安全第一的意識和操作技能,確保安全生產。
一、當天“三違”及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及跟班區長負責追查、分析、處理、通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二、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三違”和機電運輸事故的原因、經過、采取措施和責任人及處理結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處理意見。
三、嚴重“三違”及兩小時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由主管區長負責追查事故當事人,班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一般“三違”和兩小時以下的機電運輸事故由分管區長負責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違”及機運事故的責任人要停班,由工區負責組織學習,提高認識,并在工前會上作書面檢查。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凡是發生事故,都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追查.
2、發生傷亡、非傷亡事故,首先要保護好現場,現場人員要立即向調度室或總值班報告,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現場調查和處理.
3、發生非傷亡事故應由有關領導負責組織追查分析清楚事故的原因,、性質、損失、影響、責任后制定防范措施,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上報
4、發生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上級匯報,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析追查,對事故進行分類后,認真查出事故原因,排出事故隱患.
5、大小事故,一經發生,調查人員立即介入追查,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6、調查人員應詳細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結果等。
7、調查分析結果,必須真實可靠,按制度處罰,不得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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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認可后的事故調查報告應張貼,并下發公司各部室、各工區,組織人員學習、分析,找出漏洞,舉一反三,確保安全生產。
機運工區跟值班制度
1、跟值班人員負責當班全區安全生產與調度協調工作,同工人一起上下班,不得擅自離崗。
2、跟值班期間任何人不得喝酒,違者從嚴處理,有事不能值班要提前向主管區長請假,便于工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頂崗。
3、跟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對井上下生產系統巡查1至2次,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處理。
4、跟值班人員應穿戴好工作服、膠筒、礦帽,領好礦燈。
5、當班發生影響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協調處理。
6、跟值班人員應對地面每一個工作場所進行查崗。
7、參加“三違”及生產事故追查分析,并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工區每天下午6點召開安全隱患排查會議,區長主持會議,班長以上干部參加。分管區長負責落實處理排查的安全隱患。
2、技術員負責落實隱患解決情況和填寫安全隱患排查表及安全隱患排查記錄本,報礦審批。
3、班組接到安全隱患通知單,必須認真對待,迅速處理,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否則嚴肅處理。
4、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向主要領導匯報。
5、當班職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向班長或工區值班人員匯報,值班人員和班長立即組織處理。
6、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嚴格按照“四定”原則及時進行,對發現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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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匯報、不處理、拖延處理或帶著安全隱患作業的,按一般“三違”處理。造成事故影響生產的要加倍處罰。
機運工區規程措施安全學習考核制度
1、全區職工必須按時參加規程措施的學習、簽到或考試。
2、學習期間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認真聽講并做好筆記。
3、對無故缺席要停班補學;不簽到的扣除當班工作,遲到、早退者罰款20至30元;對考試不及格的罰款50元,并進行補考。
4、學習簽到不按規定進行的或代替他人簽到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
5、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向主持人請假,事后進行補課,否則按礦工處理。
機運工區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制度
1、機運工區每天早晚兩次召開安全生產碰頭會,安排落實當天安全生產情況,每月召開一次班長以上干部參加的安全生產分析會議,主管區長主持,分析當月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布置下月安全生產任務。
2、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否則對違反者罰款50至100元。
3、技術員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4、會議確定解決安全生產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去認真組織實施,對拖延不辦,又不匯報的要嚴肅處理。
機運工區安全質量驗收考核獎罰制度
1、工區區長每月初主持召開班長以上工作干部會議,對上月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進行總結和考評,并提出對“三違”人員、生產事故責任人,工作質量低劣,影響生產,不按標準化要求施工,造成極壞影響的責任人的處罰意見。對上月在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上作出較大貢獻的有關人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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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加獎意見,并討論通過。
2、工區每月開展班組勞動競賽,月底評出優勝班組,并加獎500至20xx元。
3、在安全質量上本著一級對一級負責的態度,區長考核分管區長,分管區長考核班組長,班組長考核班組每個職工,對最優職工和最差職工在工前會上進行評點,最差職工應在班前會上作檢查。
4、機電維護人必須加強責任心,凡因工作不負責任,不按標準施工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材料浪費等情況,工區應對責任人進行50至1000元處罰。
5、工區本著一工程一安排,有安排、有檢查、有驗收、有考核,對不合格工程(特別是礦安排的單項工程)不驗收,并按制度進行考核,形成干標準化活,干放心活的良好氣氛。
副井井口管理規定
1、入井人員必須服從井口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發生無理取鬧和打罵管理人員現象,否則,罰款200元。
2、入井人員必須依次排隊乘車,不準擁擠,不得超員,不準坐在跟車工的位置上。
3、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戴礦帽、穿膠靴,嚴禁穿化纖衣服。
4、攜帶長把工具乘坐人行車時,不準超出人行車外,且要抓緊、握牢。
5、嚴禁人物混乘。
6、乘車人員必須在等候室等候,不得從上下井口直接通過,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7、乘車時,應隨手掛好防護鏈,嚴禁將身體伸出車外,不準在車內打鬧。
8、嚴禁攜帶煙火或酒后入井,否則,對違反者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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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嚴禁人員未經允許從斜巷步行上下,否則,對違反者罰款200元。
10、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按“三違”論處。
出入井人員清點制度
1、檢身員負責每班對所有出入井人員清點記錄、統計匯報等工作。
2、檢身員必須填寫出入井人員姓名、單位等情況,不得漏填漏報,否則追究檢身員責任。
3、檢身員交接班時要做到交清接明,當班檢身員發現未能按時上井人員要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4、檢身員應保持記錄本完整清潔干凈,不得亂涂亂畫,不得缺頁或損壞,按時到工區交領。
檢身員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進行,接班人必須提前到達現場,先檢查后交接。
2、交接班必須將當班上下井人員清點情況及安全信息卡填寫情況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清楚,并認真填寫相關記錄,在交接班人員認可雙方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
1)、上下井人員情況交待不清的。
2)、工具、安全設施及各種記錄丟失、損壞的。
3)、場所衛生未打掃的。
4、雙方交接班后,崗位上發生的一切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入井檢身管理制度
1、檢身員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及公司、礦管理規定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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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系好帽帶,攜帶礦燈、自救器、穿膠靴,否則不允許下井,發現攜帶煙草、點火物品、手機等電子產品穿化纖衣物和喝酒者嚴禁入井。
3、發現入井人員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處理。
4、檢身員必須按照規定對上下井人員逐一嚴格細致地進行檢查,并記清姓名,對違反礦規定的人員要及時向工區和調度室匯報。
5、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清接明上下井人員情況。
6、人行車不運行時,要鎖好上口柵欄門,嚴禁上下人員。
7、搞好檢身房、等候室,人行車上下人員地段的環境衛生。
8、檢身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好礦各項規定,凡違反者,按規定處罰50-100元。
人行車運行管理規定
為加強斜井人行車管理,規范運行秩序,保證付井提升滿足生產要求,節約生產成本;保證職工按時升井和礦井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對副井人行車的運行作如下管理規定:
1、在放人行車運行前需派檢修人員對人行車的制動抱閘系統、連接鋼絲繩以及絞車和絞車鋼絲繩進行檢查維修,并對井口阻車器、安全門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若發現仍存在隱患,嚴禁投入運行,直至維修完好。
2、要嚴格執行人行車檢修制度,不得帶病運行,每班人行車運行前必須進行手動落閘、抱閘試驗,確認人行車制動系統的完好性,以防人行車制動系統失效,并做好記錄。
3、每班人行車使用之前及斜巷下料完成之后,應當掛空車試運行一次,確認斜巷無異常后方可帶人運行。
4、在人行車試車前,派一名負責人對副井斜巷軌道以及安全設施進行排查,若發現有異物阻礙線路的正常運行或安全設施動作不靈活,及時匯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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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行車運行前與絞車工、信號工聯系好,明確運行速度應當小于2米/秒,且注意信號的接受
6、正常運行后,跟車人員要攜帶打點器跟車,并時刻對前方100米內的路線狀況進行監控,發現異常及時發信號或拉閘停車。
7、機運工區必須全天每班配備專職人行車跟車工檢查超員乘車,安全鏈是否掛好,長把工具是否超出車外,人物不能混乘,并維持乘車人員上、下車秩序。
8、機運工區嚴格按照規定時間摘掛人行車,特殊情況,與調度室聯系,調度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9、因工作需要延點或提前下井、上井人員,必須集中管理,由跟班干部統一帶至井口,每趟不少于6人,方可乘坐人行車。
10、各工區對職工加強宣傳教育,嚴格遵守本規定。如不聽從井口管理人員勸告,強行上井、下井,是嚴重的“三違”行為,從重處罰。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管理制度
1、“四超”車輛是指超長、超重、超寬、超高的車輛。在斜巷運送“四超”車輛之前必須要有措施并指定專項施工負責人。
2、超長車輛是指物料超出車體長度,管子、軌道及工字鋼裝車時必須使用料車,裝載高度不得超過料車邊沿,單體不得超過20根且不得超過料車邊沿。
3、超重車輛是指物料超出車輛額定載重量的大型物件,裝運必須使用平板車。
4、超寬車輛是指物料超出車輛邊緣的,必須使用平板車裝運。
5、超高車輛是指物料高度超出車沿高度,大型設備從軌道面起到設備上端最高處不得超過1.6米,必須使用料車或平板車裝運。
6、運送“四超”物料時,物料必須與車體連成整體且捆綁必須牢固,重心應位于車體中心,不得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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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運送“四超”車輛前,斜巷運輸負責人必須安排專人對車輛及車輛所經過的路線作全面的檢查,重點檢查車輛碰頭、輪對、安全門、捕車器、軌道、道岔、車輛連接裝置等,檢查好物料的捆綁與固定,對捆綁不好或物料固定不牢固的車輛不得運行。
8、斜巷運輸“四超”車輛每次只能運送一輛,并掛好保險繩,運行速度不能超過2米/秒。
9、在斜巷運輸“超重”車輛之前,應對鋼絲繩進行強度驗算。運送“超寬”、“超高”車輛時,如需拆除安全裝置,拆除后及時恢復。運送“超長”車輛時,用Φ6mm以上鋼絲繩將每根物料同車輛固定牢靠。
10、松拉“四超”車輛前與絞車司機、信號工聯系好,并在物料運送完之后檢查是否有捆綁設施松懈或掉物料的情況出現,以便及時排除隱患。
11、在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處甩道口以及能有人員進出斜巷的通道處設立警戒,上下口車場20米范圍內不得有人逗留。信號工、掛鉤工要到信號硐室里躲避。
12、運送“四超”物料后,斜巷的負責人要對斜巷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匯報和處理。
13、運完“四超”車輛后,需放一次空車,確認巷道無異常后方可恢復其他車輛運行。掛人行車前要進行試勾,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要害場所管理制度
1、下列人員進入要害場所必須登記:公司、礦及上級領導、機運工區領導和機電技術人員以及固定的檢修人。上級領導、公司領導和各廠礦人員需要進入各要害場所的,需有礦或機運工區領導陪同并進行登記。
2、要害場所必須設有要害場所登記薄、交接班記錄薄、維護檢修記錄、運轉日志、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以備考核。
3、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時,每次進行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排除故障時,不得參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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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性質情況,切實保護現場,做好記錄,及時匯報調度室及工區值班室,如需進行搶修時,首先進行搶修,不得使事故漫延擴大。
5、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執行規章制度,值班期間不得撤離工作崗位和擅自帶入非工作人員。
6、要害場所不得帶入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雜物,保管好絕緣工具及其它物品。
要害崗位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進行,接班人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現場,交接時按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制度,先檢查后交接。
2、交接人必須將當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清楚,并填寫好各種記錄,在交接班人員認可雙方簽字后,方可離開現場。
3、有一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
(1)、設備運行狀態和檢修情況交待不清的。
。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及各種資料和記錄丟失損壞者。
。3)、發生的事故本應處理未處理的。
(4)、設備和場所不清潔的。
4、有列情況之一者,交班人不準交班。
。1)、對于馬虎從事,按操作規程的內容和巡回檢查制度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不認真檢查者,不得交班。
。2)、發現接班人喝酒或有病或精神失常者。
。3)、雙方交接班后,崗位上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負責。
煤礦管理制度3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細化管理文件指示精神,為進一步提高我公司管理水平,夯實管理基礎著眼長遠的戰略措施,不斷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二、組織領導
成立精細化管理領導組:
組長:董事長
常務副組長:總經理
副 組 長:xxxx
成員:xxxx
領導組下設精細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部,主任:xxx,副主任:xxx。
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精細化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精細化管理文件精神。
2、常務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精細化管理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方案編制、全面部署精細化管理各項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等。
3、成員:在組長和常務副組長的領導下,在各自分管范圍內按照方案要求和會議按排,組織開展各項具體工作。
4、辦公室:負責精細化管理方案的擬定、資料收集匯總上報、協調解決方案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
三、方案內容
1、細化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根據集團公司“十三五”發展戰略,明確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定位和總體目標,并將戰略目標分解到每一個年度,落實到具體的部門。
2、梳理、細化現有規章制度。各部室要對以前制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修訂并匯編成冊。
3、推行精細化管理。把精細化管理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通過人的規范化、事的流程化、物的規格化,提高效率,保證質量,保障安全,提升員工素養和企業形象。
4、通過“五精四細”,全面細化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拔寰敝笇W習先進企業的管理精華,掌握管理企業的精髓,打造精品和品牌,精通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渠道,業務流程之間要做到協同精密;“四細”指要細分市場客戶、細分職責崗位、細化任務目標、細化制度流程。
5、深化全面預算管理。重點抓好各項費用、成本的預算編制、控制和考核環節,建立起預算全面化、考核動態化的預算管理體系,確保各類預算編制科學、執行徹底。
6、完善、細化績效考核體系。結合集團公司安全效益考核辦法,制訂完善公司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制訂更加科學、客觀、合理的考核指標和目標值,細化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優化考核方式和體系,完善獎懲辦法,嚴格考核兌現。
7、繼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強企”戰略,細化人才的選撥、培訓、任用、評價、激勵、流動、薪酬等制度,形成全面、科學、完善的人才管理體系。同時,加大人才培訓力度,按時參加集團員工學院培訓任務。
四、活動要求
1、轉變觀念
轉變觀念是推進精細化管理的核心所在。首先,領導干部轉變觀念是推進精細化管理的必要前提。在貫徹精細化管理理念的過程中,領導干部既是帶頭人,又是策劃人,還是監督執行人。只有領導干部改變傳統的隨意化、經驗型、粗放式管理理念和觀念,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新形勢需
要的現代化管理理念,才能影響、引導廣大員工管理理念和意識的轉變。
2、關注環節
關注細節是推進精細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將精細化管理落實到每個工作崗位、每項工作職責、每個工作環節,把精細化管理工作于基礎管理和利潤最大化有機結合,把小事做細、做精、做實,細化目標,細分責任,細致工作,才能真正實現管理制度化、規劃化、標準化、系統化。
2、實施步驟
精細化管理推進活動從5月開始至10月份,分三個階段
。ㄒ唬﹦訂T部署和自查自糾階段(5月下旬)
制定精細化管理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責任,召開專題會議對專項行動進行按排部署,通過板報、標語等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動員。查找各部門在管理中、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
。ǘ┩七M階段(6月-9月底)
各部門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如制度缺陷、管理漏洞等進行集中整改,精細化領導組派專人對各部門推進情況進行專項督察,并排專人到較好的企業進行參觀、學習。期間經營管理部負責按時向精細化管理領導組匯報專項行動推進情況。
。ㄈ┒酱贆z查階段(10月)
對前期工作進行“回頭看”檢查,重點檢查制度完善執行情況,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進一步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精細化管理常態機制。
五、相關要求
。ㄒ唬└鞑块T要高度重視精細化管理活動,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分管領導親自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明確分工,按會議部署組織開展精細化管理活動。
(二)各部門緊緊抓住“精細化管理年”活動契機,從“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成本控制”三個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生產管理、經營管理”三個管理等方面出發,認真排查與先進管理方法、管理理念之間的差距和不足,并根據精細化的要求,逐步改進提高,促進我們的管理從規范化向精細化邁進。
。ㄈ┚毣芾眍I導組要及時關注活動進展情況,認真匯總。按上級文件要求,及時將活動進展情況、工作總結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煤礦管理制度4
為了搞好礦井的綜合防塵工作,改善煤礦工人井下作業環境,減少粉塵對職工身體的危害,杜絕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防塵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科長為辦公室主任,電話:812
第二長是防治粉塵危害的第一責任者,副組長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防塵的領導和宣傳監督工作,技術礦長對粉塵治理工作負技術責任,每月技術礦長負責組織召開綜合防塵專業會議,研究、總結、布置綜合防塵工作,解決綜合防塵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各科的科長、主管防塵的副科長、各隊的隊長是綜合防塵第一責任者,各科主管、各隊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粉塵的技術責任,井下各主要生產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綜合防塵臺帳,每月28日前報綜合防塵辦公室,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各科、隊的防塵驗收及業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井下各隊指定一名副職專門負責綜合防塵工作,負責本單位防塵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將人員報通風科備案,測塵組主要負責礦井粉塵濃度的測定工作,定期化驗各開采煤層爆炸指數、水份及粉塵分散度、粒度、游離二氧化硅,并及時把各化驗結果呈送有關單位及相關領導,全面掌握、了解全礦井各生產單位粉塵濃度變化情況,參加全礦井旬、月、季綜合防塵大檢查,及時將各生產隊組綜合防塵檢查情況評分定級,并寫出書面材料,把檢查情況上報礦領導及有關部門。
第五條綜合防塵辦公室負責全礦井隊組防塵報表收集、管理、上報工作,堅決做到報表及時、準確、可靠,并將各類報表及原始記錄裝訂成冊存檔。
第六條安監站全面負責全礦井生產單位的防塵設施監督、檢查、協調工作。
第七條通風科技術主管負責全礦井防塵管路、三通閥門及防塵設施的安裝設計及技術指導工作,通風隊成立專業的防塵隊伍,負責采煤工作煤層打鉆注水工作,定期沖刷回風大巷,回風下山及綜采尾巷,提供全礦防塵設施安裝地點及牌板設計,安裝、維護、管理全礦井井下隔爆設施。
第八條綜采隊職責范圍從工作面投產驗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驗收止,負責本工作面正、副巷絞車以里和轉載機以里所有防塵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具體設施包括:
1、采煤機內外噴霧及維護,推廣“清水加壓泵與采煤機”聯動技術,水壓達到(規程)規定,安裝角度合理,確保噴霧覆蓋全
滾筒。
2、所有的運輸機(包括工作面溜煤頭溜煤眼)必須使用裝載點噴霧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3、采煤司機和移架工等工種應正常佩戴防塵口罩。
4、工作面架間噴霧推廣使用自動噴霧裝置,噴嘴使用組合型噴嘴,確保能覆蓋煤機機道。
5、工作面綜合防塵牌板由隊(組)專業人員填寫,要求牌板內容齊全、字體清楚。
6、及時清理及沖洗正、副巷道超前支護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須沖洗一次,有沖洗記錄。
第九條掘(炮)進隊職責范圍:掘進巷道運輸系統所有防塵設施安裝、管理、維護,保證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設施包括
煤礦管理制度5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由礦技術部下設成立地質測量隊,設隊長一名,技術員2名,測量人員15名,地質人員6名。具有地質測量專業知識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職責
煤礦的地質測量機構是本煤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罁䥽矣嘘P技術規范要求,承擔煤礦生產有關的地質測量等工作;
。ǘ⿲γ禾抠Y源開采回采率的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三)負責煤炭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及管理,建立資源儲量臺賬,編制礦山生產有關圖件及〈礦山儲量年報〉;
。ㄋ模┴撠熋禾抠Y源開發利用年度報告工作;
。ㄎ澹└鶕撮_發利用方案〉或礦井設計負責編制年度塊段開采和回采率計劃,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初審后報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六)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當年生產任務和采掘計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治理方案,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審批。
。ㄆ撸⿲Πl生的破壞浪費礦產資源、超層超界開采等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為負直接責任。
3、測量儀器配備
為滿足礦山測量要求,煤炭煤礦配備的測量儀器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需配備的主要設備有:
。ㄒ唬┏R帨y量儀器,如羅盤、測桿、測繩、鋼尺等工具齊全;
。ǘ┓辣腿緝x;
(三)繪圖儀;
。ㄋ模┪C等配套設備。
二、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等審批制度
1、測量成果必須有兩人以上計算、校對、保證資料準確無誤。
2、地測資料提供完畢后,必須經編制、描圖、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后再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同意后方能曬圖使用。
3、凡地測部門提交本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地測負責人審核同意,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提供。
4、地測圖紙資料必須設專人保管,建立借閱、轉抄、復制登記臺賬。
5、各部摘引資料必須嚴格檢查、校對后方可使用。
6、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包括:圖表文件等必須經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報出。
7、凡屬交換性質的圖件,需以舊換新,不交舊的,停發新的,特殊情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發放,為防止圖紙外流,對丟失圖紙者追究責任。
三、地測工作聯系制度
1、凡井巷貫通和掘進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險邊界掘進時,必須在巖巷剩下15-20m時,煤巷剩下20-30m 時,綜掘剩下50m時,測量人員必須向施工煤礦及有關部門發出貫通通知單,并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當采掘工作面經過其它巷道或危險區的上下方,其間距小于25m時,測量部門應向有關煤礦發出安全通知單。(附平面,剖面圖尺寸)
3、在掘進工作面貫通另一井巷時,必須有準確的在兩工作面相距50m時,地測部門必須下達通知書,余20m時地測下停頭通知書,施工煤礦必須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
4、石門穿層巷道要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層的層位和到迎頭的距離及進展情況變化。迎頭到揭煤最少距離為15m時,必須停頭打鉆查明層位的實際距離和煤層賦存情況,根據鉆探成果整理,繪制平面圖,剖面圖紙,提供給有關部門領導做揭煤工作的具體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轉向,變坡,地質構造變化,突水預兆,瓦斯變化等特殊情況時,地測人員除及時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外,應三班向施工煤礦了解情況,以便及時做好服務。
6、及時按旬進尺和月進尺填報上圖,定期交換。
四、地測工作質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質、測量、繪圖、三量、儲量等必須嚴格按規程和地測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要求工作,每項工作必須保證工作質量,地測部門每月必須對地測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程規定的必須重做。
2、各組長或技術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業務工作,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分析處理或限期落實整改措施。
3、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除立即反工外,要組織有關人員討論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訓。地測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發放地質預報,采掘工作面情況預報及透巷通知單,一旦誤揭煤層,找錯層位,突水誤透等重大責任事故,地測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落實責任者。
五、地測管理制度
(一)、地測部門的地質人員應隨時收集井下巷道的相關資料并及時上圖,在每月5日前對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
(二)、對生產中遇到的各種問題要及時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議,發現一次不及時收集資料上圖、分析、預報的給予50元罰款,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時,處責任煤礦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三)、所有統計資料及數據要逐月登記臺帳、上表造冊,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資料的存檔,否則,處責任煤礦100元的罰款。
(四)、測量人員對各測量內容必須進行復測、復算、校對填圖。
(五)、測量人員對當日測量資料進行記錄、整理、計算、對算和精度評定,必須當日完成,特殊情況不超過次日并將測算資料上圖,檢查發現一次不及時進行對算、上圖的予以批評教育,若出現兩次類似情況的罰款100元。
(六)、對月統計資料必須及時上表、建帳,次月5日前檢查發現一次未進行該工作的對其負責人罰款50元。
(七)、地質人員對井下構造情況要及時收集現場資料進行分析,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八)、測量井下中腰線要及時標定,并且最前面一組中腰線至迎頭不許超過30m,否則每次對地測部門罰款100元。
(九)、對各煤礦安裝、臥底所需中腰線必須及時標定與提供。否則,給予200元/次的處罰。對造成影響的給予責任煤礦500元/次的處罰,同時將追究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地質測量資料管理制度
1、地質測量圖紙資料必須設有專人管理,負責保管、發放、借閱、復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資料保管必須符合防火、防潮、防盜的要求。
2、凡提交礦內各煤礦使用的圖紙資料,必須經過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核、負責人簽字,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方能提供。礦內各煤礦需要臨時索取地測資料或數據,須經地質或測量負責人審查允許,個人不得隨意提供。
3、凡上報的地測資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能報出.其數據必須以地測部門提供的為準,其它部門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礦借閱,索取地測資料時,必須持有煤礦介紹信,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凡借閱資料、圖紙,均不得轉抄、復制。只有單份的圖紙資料不得外借。
5、外煤礦索取、轉抄、復制地測圖紙資料時,必須列出清單,經總工程師批準,方能提供,并收取書本資料費。凡索取、轉抄、復制的圖紙資料,都要注明復制、轉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責任由素取、轉抄、復制煤礦負責。
6、向國外提供地測資料圖紙,要按國家標準合作和交流項目,嚴格控制范圍、份數。同時要嚴格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查批準,上報主管部門。
7、地測人員自己使用的地測圖紙資料,必須愛護好,注意保密,不得損壞、丟失,否則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所有地測資料〈包括數據、臺帳、卡片、圖紙等〉的保管業務分門別類,查找方便,有目錄、索引。
七、設備、儀器、工具使用、發放、保管、校檢制度
1、地測儀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建立技術檔案,檔案中應填寫儀器、工具名稱、制造廠名、規格、型號、單價、由來及時間等,要有歷次檢查、校對、損壞和修理的記錄,使用等級的說明等。
2、地測儀器工具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或根據需要進行檢校,并填寫記錄卡片。
3、儀器工具必須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且變化不大的室內。儀器箱內應放置干燥劑,并有專人定期檢查,發現霉銹等現象,需查明原因立即處理。
4、儀器設備使用前,操作者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構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決不能亂動。搬運時輕拿輕放,不許碰撞,不能坐壓儀器設備箱架。
5、儀器工具使用前后,均應進行檢查,性能正常,精確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須擦凈、涼干、經檢查驗后方能入庫。
6、經緯儀、全站儀、水準儀、繪圖儀等貴重設備,應配備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員管理使用。并每年對儀器設備檢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時修理,需要報廢的每年年底要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7、儀器工具發生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及時追查處理,如屬于嚴重儀器事故,必須寫出專題儀器事故報上級處理,并接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8、儀器工具外借時,必須經礦分管領導同意,方可按手續借出。借出要及時返還,均應當面進行檢查,如返還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八、中、腰線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礦掘進巷道標準,施工煤礦便于標準施工,地測部門又便于中腰線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測量規程》之規定,并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類巷道的開工,通知部門必須以礦總工程師簽批的委托書、開工通知書、便函或施工技術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準備資料按要求放線,停頭、復工也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以保證有足夠的圖紙復核及測算時間。嚴禁無書面通知書、無措施、無計劃安排給線開工。
2、標定中、腰線前,測量人員必須對開工措施和設計圖紙上的數據、幾何關系進行驗算、檢核、重要工程的設計導線,標定設計須經測量負責人審查簽字,確保無誤方可標定給線。
3、主要巷道的中、腰線必須用經緯儀和水準儀標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線,在滿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羅盤儀和半圓儀標定。
4、井下標定必須準確,誤差不得超過《規程》規定,標線資料數據必須準確無誤。對現場標定元素進行校核確認無誤后方可遷站,否則必須重標。未按此程序進行標線者,一次罰款20元。如標錯線造成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并分析處理。標線后30-40m時,必須對新標的線進行復測,否則罰組長20元,并立即復測。
5、標定中線應成組設置,每組中線點不得少于4個,點間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術情況(既巷道不夠長或頂板破碎不宜打頂板樁)時,點間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線后,必須用油漆沿中線方向在巷道頂板上不間斷標注6-10m。否則,對參與延中線的人員分責任大小給予罰款10-20元。最前一個中線點距迎頭40m以內,由施工煤礦自行延線指揮掘進(如在40m之內中線有松動或巷道變坡中腰線不能使用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給予校正或延掛中腰線)。
超過40m時,施工煤礦不論中腰線是否可用,都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去延掛中腰線。同時,測量組長也應隨時加強聯系,掌握中腰線至迎頭的情況。隨時延掛中腰線。每40m打一個腰線樁,否則每超1m罰測量組長10元,組長不在由副組長負責。
6、各施工煤礦要建立班組長(技術員)延線制度,負責延長中腰線至迎頭40m以內的中腰線,以便施工,否則造成巷道偏差,責任由施工煤礦負責。
7、巷道中的測點和中腰線點,施工煤礦應妥善保護,嚴禁敲打或吊掛重物。如對延掛的中腰線點有疑問時,施工煤礦要及時告知測量人員,否則出現差錯由施工煤礦負責。施工煤礦破壞中腰線點的,每發現一次扣進尺5m。
8、施工煤礦在測量給線時,應密切配合、協作打眼、提供方便。測量給好線后應當場向施工煤礦交待清楚情況,以便掌握施工。
9、測量人員對巷道施工情況應經常檢查,發現未按線施工,要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匯報。如遇巷道偏線嚴重而無法延線和影響工程使用的,可拒絕給線,并立即向有關領導反映,確定處理意見。未經技術部門或總工程師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線或借線。
九、貫通、透巷管理制度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并按批準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復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后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m,煤巖巷中剩下20-30m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20-30m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和安全、通風、生產技術、施工煤礦等部門,并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于25m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煤礦發出安全通知書,并附平、剖面圖,標明凈巖(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后,生產技術、安全、通風、調度、生產運轉中心及施工煤礦等必須深入現場,了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后,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
十、地質工作管理規定
礦井地質工作是煤礦生產建設的一項重要技術基礎工作,礦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須以可靠的地質資料為依據,從礦井基本建設開始直到礦井開采結束。因而,必須加強礦井地質工作,更好的研究與解決煤礦生產中的各種地質問題,以適應煤礦生產建設的需要。為此,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1、地質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地質、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和礦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執行行業和煤礦制定的技術規定和實施細則等。
2、生產技術部門下函,按業務聯系制度,地質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為礦井工程設計提供可靠的地質資料。在制度規定的'時間內,地質人員接到設計或生產技術部門委托書后1年提供準確的礦井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半年提供采區地質說明書;7―15天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和回采地質說明書。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質資料,應根據要求及時提供。
3、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對掘進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區、積水區及石門揭煤時,地質人員必須提交鉆探設計,報告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交給施工煤礦編制打鉆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礦打鉆前,地測人員必須標出打鉆方位及傾角,開鉆后進行跟班并復查其鉆孔方位及傾角是否正確。在跟班過程中嚴格記錄煤巖層及瓦斯、水等的變化情況,鉆探結束后及時分析有關資料,提出施工意見,并在圖上及現場標定控制距離。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層位變化或地質核定斷層突水時,施工煤礦應及時通知地測部門,地測部門接到通知后必須立即派人下井,觀測收集、分析資料、編制圖件,提出處理意見,向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匯報研究處理。施工煤礦對地測部門所進行的觀測工作應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須根據掘進進度和設計工作面范圍,研究分析地質資料,現場編錄緊跟迎頭,提供的地質資料必須滿足采掘設計的需要,若因地質資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費的須認真分析總結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7、負責查明礦井各種充水因素和周邊小煤窖情況,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據。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開采威脅礦井。
8、負責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供危及人身和礦井生產的自燃或人為災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了切實抓好銀宇煤礦井下地質構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執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則,杜絕盲目揭露構造及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放水工程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檢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檢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檢由地測部及防治水人員按巡視路線逐項檢查各作業地點是否正常,特殊情況下應增加檢查次數。
2、礦各分管領導防治水隱患排查每月下旬進行,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煤礦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并要不間斷巡查,發生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煤礦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系。
6、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現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7、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鐵絲、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9、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10、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11、煤礦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相應的經濟處罰。
14、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ㄒ唬┌踩劻P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ǘ┌踩劻P的對象為煤礦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三)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煤礦處罰5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煤礦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頂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煤礦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與現場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部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財務部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術管理措施
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隊伍,配齊探放水設備。
一、礦井水害發生的條件
影響礦井正常生產活動,對礦井安全生產構成威脅,增加生產成本,以及使礦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沒的礦井水,都稱為礦井水害。根據水源不同,可將礦井水害分為地表水害、老窯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巖溶水水害。
發生礦井水害,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氣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氣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礦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澤、池塘、水庫、采后塌陷區積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層水、老空水、含水斷層水、陷落柱水等,它們都是礦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開采沉陷裂隙、斷層裂隙、廢舊鉆孔等。一旦這些過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構成了礦井充水,輕者增加了排水費用,重者造成淹井災害。
(3)失控。失控是指對礦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達不到預定的要求,導致淹井停產甚至人員傷亡等情況的發生。
二、影響礦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巖層的出露條件和接受補給條件
充分巖層的出露條件,直接影響礦區水量補給的大小。充水巖層的出露條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積和地形條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補給水量的范圍,顯然,出露面積愈大,則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滲入量就愈多,反之則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態等,它關系到補給水源的類型的滲入條件。
2、礦井邊界條件
一個礦井的周邊大多是不同邊界組合而成,如他們的形狀、范圍、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礦井的涌水量。如礦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層的四周均為強透水邊界(富水斷層、地表水、強含水層),在開采條件下,區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過邊界大量流入礦井,供水邊界分布范圍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穩定。如果周邊由隔水邊界組成,則區域地下水與礦井失去水力聯系,開采時涌水則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較大,也會很快變小,甚至干涸。
除礦井周邊,煤層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同樣對礦井地下水的補給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層及其直接頂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條件,是影響礦床充水強度的關鍵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條件是煤層直接頂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層組成的刨面邊界,即無外部水源補給,礦井涌水量小。
。2)頂底板的隔水能力。當煤層上覆和下伏有強含水層或地表水體時,則頂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響礦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決于隔水層的巖性、厚度、穩定性、完整性和抗張拉強度。
3、地質構造條件
構造的類型(褶皺或斷裂)和規模,對礦井充水強度亦起著控制作用。褶皺構造往往構成承壓水盆地或斜地儲水構造,構造類型的不同,則充水含水層的分部面積、空間位置、補排條件亦有差別,從而使礦井充水強度也不一樣。
三、礦井突水預兆
礦井突水是因為井下采掘活動破壞巖體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圍水體在靜水壓力和礦山壓力作用下,通過斷層,隔水層和礦層的薄弱處進入采掘工作面。礦井突水這一現象的發生與發展是一個逐漸變化的過程,有的表現很快(一兩天或更短),有的表現較慢(采掘后半個月或數日),這與工作面具體位置、采場地質情況、水壓力礦山壓力大小有關。從開拓工作面開始,發展到突水時在工作面及其附近顯示出某些異,F象,這些異常統稱突水預兆。識別和掌握這些預兆,可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撤離危險區人員,防止傷人事故。突水前的預兆有以下幾種:
(1)掛紅。因地下水中含有鐵的氧化物,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時,附著在裂隙表面,出現暗紅色鐵銹。
。2)掛汗。當采掘工作面接近積水區時,在水壓作用下,通過煤巖裂隙而在煤巖壁上凝結成許多水珠,但有時空氣中的水分遇到低溫煤(巖)壁也可凝結成許多水珠。因此,遇到掛汗現象,首先辨別真偽,辨別方法是剝去表面層,觀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氣,如果煤巖潮濕則是透水征兆。
。3)空氣變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積水時,氣溫驟然降低,煤壁發涼,人一進去就有涼爽感,時間越長越感陰涼。
(4)出現霧氣。當巷道內溫度較高時,擠水滲到煤壁后引起蒸發而迅速形成霧氣。
。5)水叫。井下高壓積水,向煤巖裂隙強烈積壓與兩壁摩擦而發出嘶嘶叫聲,說明采掘工作面距積水區已很近,若是煤巷掘進,則透水即將發生。
。6)頂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應視作透水前兆。
。7)頂板來壓、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壓作用下,頂底板彎曲變形,有時伴有潮濕、滲水現象。
。8)水色發渾、有臭味。老空水一般發紅,味澀;斷層水一般發黃、味甜;溶洞水當有臭味。
。9)有害氣體增加。積水區向外散發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
(10)裂隙出現滲水。不清即離積水區尚遠;如出現渾濁,則離積水區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時出現,有時可能出現其中一個,有時可能出現多個,但也有時透水征兆不明顯甚至不出現,因此,要認真辨別。
根據《規程》的規定,當出現透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長和值班礦長,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
四、礦井水害發生的原因
礦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個極其復雜的問題。礦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區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時是由于充水通道將水源與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溝通,造成礦井突水。
1、工程技術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當。防洪設計在設計、施工方面有缺陷,達不到防洪要求標準,或防洪設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處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進入井下造成礦井水害。
。2)水文地質情況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斷層、強含水層、巖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積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設計中將井巷置于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離強含水層太近,導致頂、底透水。
。4)工程質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頂、跑砂、透水。封閉不良的各種鉆孔有時也可導致透水。
。5)亂采濫挖破壞防水煤柱造成礦井透水。
。6)測量誤差導致巷道進入采空區積水而透水。
(7)排水設備能力不足,或機電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閘門未按要求設計修建;或質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維護和試驗,當井下出現災情時無法發揮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對于其他事故發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別是各級管理人員如果對水害沒有充分的認識,往往會導致不該發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許多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相應防范措施跟隨不上而發生透水事故。
。3)不能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則,心存僥幸。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低,沒有通過各種形式的培訓,職工沒有掌握透水預兆、避災路線、避災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識,致使發生水害引起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對各種防水工程質量驗收把關不嚴。未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及早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五、礦井水害的危害
礦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惡化生產環境。礦井可造成巷道積水,頂板淋水和老窯積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氣潮濕,工作環境惡化,影響工人身體健康。
。2)增加排水費用(增加了生產成本)。在礦井生產建設中,礦井水量的大小直接關系到排水設施、設備和排水費用,不僅造成原煤噸煤成本增加,而且給生產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
。3)縮短生產設備的使用壽命。礦井水的存在對金屬設備、鐵軌和金屬支架產生腐蝕作用,縮短其使用壽命。
。4)損失煤炭資源。為防止礦井水的威脅,有時需留設防水煤柱,影響煤炭資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無法開采。
。5)引起瓦斯積聚、爆炸或硫化氫中毒。如果發生老空區、老煤窯突然透水,積聚在老空區內的瓦斯、硫化氫會隨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達到爆炸濃度,遇高溫火源就會發生爆炸,而人們呼吸到了劇毒的硫化氫,重者就會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員傷亡。礦井涌水量一旦超過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輕者淹井停產,重者礦毀人亡。
六、礦井水害的防治原則
水害防止的原則是指“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則。
(1)“預測預報”是指在查清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成情況、水害類型等到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處理水害的措施。一般應根據礦井年度、季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提出作業區域水害的預測預報,確定礦井水害的防治重點。
(2)“有疑必探”是指在預測預報工作的基礎上,分析可能構成水害威脅區域,采用鉆探、物探、化探等綜合技術手段,查明有水害疑點的作業區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綜合探查的基礎上,提出作業區域水文地質分析報告,在確保巷道掘進和工作面回采沒有水害威脅時,方可掘進和進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據礦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綜合探測發現存在的水害問題以及水文地質異常區域,必須采取有針對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脅后,才能組織正常的掘進或采煤工作。
七、礦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規程》要求,對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執行。這些規定主要有:
。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3)每次降水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4)水淹區積水面以下的煤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
。5)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6)井田內有與河流、水庫、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處其確切位置,并按規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8)礦井必須做好采區、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
。9)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育高度。
。10)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措施,由煤礦主要負責人審批。
(1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地域,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只有在其附近設置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12)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井巷揭露的主要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沙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后突水。
2、老窯水害防治
積存在煤層采空區和廢井巷中的水,是煤礦生產建設中最危險的水患之一。
老窯積水水害,不僅在老窯或地方小井多的礦井存在,在國有大型煤礦自采自掘的廢巷老塘,因種種原因在本該無水的地方也意外積存了或多或少的水體,它們意外的潰出也會傷人毀物。因此,
對于所有地下開采的礦井,均會遇到老窯水害問題。
根據以往防治老窯積水的經驗和教訓,對這類水害的主要防治對策就是要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窯積水,要解決好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
(1)克服麻痹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種原因老窯積水的分布規律不易掌握,又帶有災害的特點,一旦警惕不高,很簡單的問題也會釀成慘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須采取嚴肅慎重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堅持“全面分析,逐頭逐面排查,多找疑點,“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則。
。2)認真分析老窯積水的調查資料。老窯和地方小煤礦的積水范圍,由于缺乏準確的測繪資料,是老窯水防治難且易于發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對老窯積水調查資料的系統分析和正確使用是防治這類水害事故的一個關鍵環節。對老窯積水資料的調查,一定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切地加以記錄,并且要反復分析核實,判斷可靠程度,指出疑點和問題。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對策。古空及上部積水多為復雜的區域,分管安全的領導和技術負責人要千方百計地了解掌握本礦井周圍的老窯積水分布情況,各片積水與本礦井各采區之間的隔離情況,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有關圖件,全盤安排開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嚴密組織探水掘進。古空積水有分散、孤立和隱蔽的特點,水體的空間分布幾何形態非常復雜,往往很不確切。防治它們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進。在有足夠幫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鉆孔掩護下,掘進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達到發現之目的。
。5)特別注意探近放和貫通積水巷道或積水區。當積水位置很明確,或通過“探水掘進”確已接近積水并進行近距離探放水時有些問題需要特別注意,情況復雜的積水就在身邊,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發生。
。6)重視自采自掘采空廢巷積水的探放。這是一個普遍,千萬不能認為資料相對而言可靠就掉以輕心,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賹υ环e水的區域要分析重新積水的條件和可能,經常圈定積水區。
、谝治鰷y繪精度和誤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鄄贿^分自然,盲目進行探近放。
。7)鉆、物探結合問題。老窯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進,確實耗工耗時,應該積極采用物探手段,幫助圈定積水區,減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開展探水孔端的孔間透視,以減少鉆孔密度。但是,鉆、物探結合,必須要以鉆探為主,物探資料要有鉆孔驗證。
3、巖溶突水災的防治
巖溶突水災害約占水害比例的一半,從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側方突水、頂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關鍵技術是:
。1)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含隔水層、富水性、地質構造、巖溶陷落柱等)。
(2)承壓水采煤時(底板巖溶水大多數是具有壓力的承壓水,有時壓力很高,可達幾十兆帕),必須執行《規程》、“三下采煤”規程和《礦井防治水條例》,探水和留設相應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確保防水設施(如防水閘門、分區隔離、快速注漿堵水、加大水倉容量、排水系統暢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進理論(包括“突水系數”的觀念、“主通道”學說、“關鍵層”學說、“下三帶”理論等)和探查、防治技術。
。5)使用先進的井下物探技術,除了地面大面積高分辨率地震探測外,在井下采區、采面、掘進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術。
(6)制定防治水總策略:
、偕罱祻娕牛、排、供、環保相結合。
、趲洪_采,保水采煤。
八、礦井水災的防治技術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礦井邊界、導水層兩側、強(承壓)含水層、陷落柱、地下水強徑流帶等區域必須進行留設防水煤(巖)柱;大水礦井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井底車場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過含水層、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水文地質復雜地帶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水注漿加固封堵;掘進、回采工作面底部為強含水層或高承壓含水層時,也必須進行底板注漿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當煤層頂底板有承壓含水層或老空區水體存在時,必須進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壓含水層位達到安全開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開展正常采掘活動。
。4)“排”主要指礦井排水系統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倉、水泵、輸電線路等設施,確保礦井正常排水,并滿足特殊情況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礦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庫等附近,對井口、工業廣場要采取修筑堤壩、開挖溝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體倒灌礦井;地表水體、采煤塌陷區、煤系地層露頭等部位有漏水現象時,要對漏水的水體基底進行防漏加固處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種防排水工程,防止或減少大氣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業廣場或滲入井下。
地面防水視礦區具體條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鋪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溝排(截)洪及排除積水等措施。
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業場地和礦井,可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執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閘門與防水閘墻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設施。凡受水患威脅嚴重的礦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產礦井開拓延伸或采區設計時,應在適當地點預留防水閘門和防水閘墻的位置,使礦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區隔離開采,以便在水患發生時,達到分區隔離、縮小災情、控制水勢危害、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的目的。
防水閘門。防水閘門一般設置于井下運輸巷內,正常生產時防水閘門是敞開著的,當突然發生水患時,關閉閘門將水阻擋于閘門之外。防水閘門設置應考慮以下問題:
①防水閘門應設置在對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設施部位(如井底車場出入口處),能將水害控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內,并考慮即使水害發生后能恢復生產及繞過事故地點開拓新區。
、诜浪l門應設置在不受鄰近采動影響的地點,以免破壞防水閘門的結構和修筑地點圍巖的隔水性和穩定性,以防止閘門關閉后高壓水通過裂縫外泄。
、郾M量避免在較弱巖層或煤層內砌筑防水閘門,應建在圍巖穩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圍巖硬度系數F值必須大于4;如必須在煤賣勁中砌筑時,必須掏槽使閘身的混凝土結構和基巖結合為一體。
。1)閘門應盡量修筑在單軌巷道內,以減少掘進量和防水閘門的規模和永久性的兩種。臨時性防水閘墻就是在有出水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將其堵截在小范圍內,這種防水閘墻只能起到臨時搶險作用。永久性防水閘墻一般是在采煤結束后,為永久隔絕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區段而砌筑的一種永久性關閉的擋水建筑。
。2)防水煤(巖)柱。在水體下、含水層下、承壓含水層上或導水斷層附近采掘時,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發生突水處的外圍保留最小寬度的礦柱不采,以加強巖層的強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礦井。防水煤(巖)柱按以下原則留設。
①有突水威脅又不宜疏放的地區,采掘時必須留設防水煤(巖)柱。
、诜浪海◣r)柱留設應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把煤柱寬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資源利用率。
、垡粋井田或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內的防水煤(巖)柱,應在總體開采設計中確定,即開采方式和井巷布局應與各種煤柱留設相適應,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設中造成困難。
、芏嗝簩拥貐^防水煤(巖)柱留設,必須統一考慮,以免某一煤層所留(巖)柱因另一煤層開采而遭破壞,致使整個防水煤(巖)柱失效。
、萘粼O防水煤(巖)柱所需數據必須就地選取,鄰區或外區數據僅供參考,如需采用時應適當加大安全系數。
3、礦井探放水技術
我礦周圍存在有充水小窯,富水含水層以及斷層,當采煤工作面接近這些水體時,可能發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礦井,產生水患事故。為消除隱患,生產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將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證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但在很多情況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觀認識能力的限制,對地下含水條件掌握不夠清楚,不能確保沒有水害威脅,這就需要推斷出可能產生水害的疑問區,并采取措施。為了預防水害事故,當巷道距含水體一定距離或在疑問區內掘進時,必須堅持超前鉆探,探明情況或將水放出,消除威脅后在掘進,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為此,《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實踐證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是防止煤礦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證。在水害威脅的地區進行采掘工作,都應堅持這一原則,絕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僥幸心理,置水害情況于不顧,一味蠻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加強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窯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防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區時。
4、礦井注漿堵水技術
當涌水量很大,僅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經濟時,采用注漿截水源道,然后在進行排水。注漿堵水技術的使用條件如下:
。1)當老窯或被淹井巷的積水與強大水源有密切聯系時,可先注漿堵水源,然后排干積水。
。2)當井巷工程必須穿過一個或幾個強含水層或充水斷面,若不注漿堵截水源,將給礦井生產和建設帶來很大的困難和危險,甚至無法施工。我國許多礦井穿過強含水層時,都采用了注漿這種方法。
(3)當井筒或工作面發生嚴重淋水,為了加固井壁、改善勞動條件、減少排水費用,可采用注漿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礦井,為了減少礦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費用,亦可采用注漿堵水源。
十四、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根據年度采掘計劃安排,在進行煤礦開采,及接近積水區時,可能出現礦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
1.礦井水害應急領導機構:成立以礦長為領導小組組長,總工程師、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為副組長的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包括調度主任、通風、生產技術部長、井下各生產隊長。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1)礦長:是處置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總工程師和副礦長的協助下,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安全、通風、生產、機電副礦長,根據搶險救災,人員和事故處理的作戰計劃,負責組織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援所必須的設備材料。
4)礦山救護隊長:對礦山救援隊的行動具體負責,負責制定救援方案,經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全面指揮礦山救援隊和輔助救援隊,根據搶險救災,人員營救和事故處理作戰計劃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調度室主任:負責應急救援的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信息處理和報告,救援命令的傳達,災區遇險人員的匯總,相關應急人員的調度及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通風部部長:負責應急時間的通風管理。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為實現自然通風及恢復主扇運轉做好技術指導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狀況,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組織瓦斯排放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7)生產技術部部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撤人和災難處理。
8)井下各區隊隊長、班組長:按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求組織災區遇險人員有序地撤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清點人數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難處理任務。在撤退前,當班第一責任者負責動員職工將主副局部通風機饋電開關打到零位并閉鎖,關閉供水閘門。
2、接警:
1)礦井發生水災事故后,調度接到通知后,應立即通知應急領導機構所有人員到達井口指揮現場,并通知井下所有生產人員按遇水災時避災路線從工作面撤至地面。
2)礦長到達井口現場后,立即按照本煤礦制定的應急預案,清點人數,組織救援。
3)通知礦山救護隊人員下井偵查井下突水情況,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并向上匯報。
4)根據井下突水情況,立即(在1小時內)向上級部門匯報,匯報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人員情況、范圍、程度等。
3.應急啟動
煤礦管理制度6
一、對于主扇除正常檢修外還要掌握其運行情況。即設備的聲音、需動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二、根據設備的性能及有關技術參數對設備定期保養如加油、防腐、更換零件、調整測試等使設備經常處于完好狀態。
三、操作人員要經常巡回檢查深入實際做好記錄以便組織及制定季檢、月檢、年檢計劃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礎。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檢外還要根據日檢情況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筧表。
五、設備的使用不得超過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須進行認真、細致的進行設備周期性檢修。
六、操作人員對自己所操作的設備必須每班做一次清潔衛生保持設備干凈、整潔。
煤礦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 職工發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 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煤礦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范圍為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范圍為: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并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系其他帶班領導換班,并匯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并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并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里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采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布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查看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并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于《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采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核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核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范者,處以3000元罰款。
煤礦管理制度9
一、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1>、全礦每人拿出50元做為安全風險抵押金,依據安全情況每年翻倍兌現一次。
<3>、當班出現輕傷以上工傷,班長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二、安全聯保制度:
<1>、全礦實行井下生產動態聯保制度,即當班同一現場組實行互保,同獎同罰。
當班出現考勤破皮傷,扣除當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罰20元。
當班出現輕傷,工傷人員扣400元,聯保人員扣200元。
當班出現重傷, 工傷人員扣1000元,聯保人員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違”制度
1、反“三違”的目的:盡可能避免因“三違”造成的各類安全事故,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違”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學習,提高全礦干部職工遵章意識,嚴格現場管理,狠抓制度落實,嚴格兌現,開展全員反“三違”。
3、反“三違”管理責任劃分:主管礦長要做好職工安全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做好職工思想工作,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三違”活動;主管技術員要做好職工安全理論、規程和措施的學習,提高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跟班管理人員及班組管理干部要切實做好現場管理,落實班組各種反"三違"制度。
4、反“三違”指標落實:礦各級管理干部每月必須完成一個反"三違"指標。
5、“三違”人員處罰:一般違章罰款30元;嚴重違章行為罰款50---200元,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嚴重的報事故追查組分析,對干部違章指揮從重處理。
注:自查“三違”必須建檔管理,并追查分析記錄。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為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總結經驗,促進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必須嚴肅追查。
2、礦必須設事故分析追查記錄本,由值班干部進行記錄,少一次罰20元。
3、各班安全生產事故不得隱瞞,一經發現對班組長及跟班干部處以30~100元罰款,另三班通報批評。當班出現的生產事故由跟班干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追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分析臺帳。
五、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1、當班的驗收員、班長必須對本班的工程質量認真排查隱患,不得遺留隱患到下班,如當班處理不掉,應現場交接撥分給下班處理。
2、礦長及安全員對當班提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扣班10~50分。
3、凡出現隱患通知單,對責任班一般隱患扣10~50分,重大隱患扣50~200分,扣班長、驗收員20~50元。
4、調度會領回的隱患通知單及罰款單必須交工區值班干部,否則一次扣領單人50元。
5、凡隱患通知單通知的隱患,在井下按要求處理完畢后,必須向調度室及礦安全管理機構匯報,否則一次扣班長20元。
6、因隱患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或處理不合格造成的罰款全部由責任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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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應急管理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職責明確,快速反應”的原則,
2.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3.成立以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為副組長,安監科長、各采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并負責日常管理。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與修訂。。
5.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辯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
6.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監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7.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8.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并對應急救援設備、設施要定期進行檢測、維護、更新,確保性能完好。
9.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要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疏散、轉移,做好安置工作。
10.成立兼職救護隊,人員由各科室、采區主要負責人及業務骨干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11.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13.應急管理費用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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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井巷工程管理,防止頂板事故發生,保障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巷排查
1、調度室每月開展一次重點區域危巷檢查,檢查后將巷修工程編制生產作業計劃于當月20日前報相關礦領導。
2、巷修隊負責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排查及危巷排查。調度室按照“誰使用誰管理”和就近原則將全礦井在用巷道劃分到各相關單位,由各單位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杜絕死角。
3、巷修隊每月中旬將巷道隱患及危巷排查結果報調度室。
二、危巷處理
各單位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危巷必須及時匯報并處理,責任單位無法處理的必須及時上報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隊伍處理或匯報分管礦領導解決。
1、本著“先急后緩,先重后輕”的原則,礦每月酌情安排隊伍對危巷進行修護。
2、采煤、掘進各責任單位范圍內的隱患和危巷由責任單位負責處理。
3、主要回風巷道、主要皮帶運輸巷道、主要軌道運輸巷道的隱患和危巷由巷修隊處理。
4、對頂板管理存在嚴重隱患的地點,責任單位要在醒目位置懸掛警示牌板;在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允許人員通行或在危險區域內作業。
三、責任追究
各單位對責任區的隱患、危巷未及時排查、處理、匯報,造成漏頂、冒頂或發生人身事故的,根據事故性質和影響范圍,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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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對我礦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區長、隊長、班組長及特員)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煤礦安全發展,依據煤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各安全管理人員對其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各崗位職工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同時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
三、考核對象
對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區長、隊長、班組長及特員)以下簡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考核,適用本辦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礦成立以礦長為首的各分管人員逐級考核,組成考核小組進行最終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員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職報告和綜合評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終進行一次;
3、 述職報告: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所屬考核領導(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況等);
4、上級綜合評價:采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考核領導復評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時間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數第四天前將個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季度的工作計劃 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級評價并交考核小組核終評后,報煤礦備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完成情況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 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并交考核小組核終評后,報煤礦備案。
注:由煤礦相關人員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以年度考核成績為準核發年終獎金。試用期不參加年終考核。
六、考核內容
1.崗位職責考核
指對被考核管理人員要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出的任務中所表現出的業績進行評價。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標、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緊急問題的處理等構成。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疽匕〒斅殑账枰墓芾砟芰ΑI能力、應變能力、創新能力等經驗性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
4.學識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相關知識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管理學識、專業知識以及其他一般知識等。
5.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疽匕ㄗ窦o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等。
七、考核標準
1、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的考核扣分記錄,以自然年度1年為考核扣分周期,滿分為12分。在考核周期內未扣完12分者,不計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記錄將作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參考條件。
2、根據煤礦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和情節的不同,將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違章行為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其對應的考核扣分標準分別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標準在階段內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一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3)造成連續三年發生安全生產死亡責任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拒不執行監管(監察)部門安全生產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情節嚴重的(扣礦長)。
(5)因同一采掘地點發現存在同樣(或類似)事故隱患且一年內連續被監管(監察)部門下達2次以上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指令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性質特別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
(7)對他人檢舉揭發“三違”的行為進行打擊報復的(扣打擊報復者和相關人員)。
4、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二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傷事故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行業安全技術質量規范設計、施工、作業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隱患突出的(扣礦長1/2、技術負責人)。
(3)未按時完成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復查、驗收申請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4)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或瞞報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5)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明確,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6)新增、替換采掘頭面未經過煤管所審批擅自組織生產的(扣礦長、技術負責人)。
(7)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組織生產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
(8)安全檢查時弄虛作假逃避監管,情節嚴重的(扣礦長)。
5、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三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違章指揮或制止違章行為不力,造成輕傷以下生產安全事故的(扣礦長1/2、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設計、規程、措施安排作業的(扣技術負責人)。
(3)對“三違”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按相關規定處理和匯報的(扣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檢查和召開安全辦公會議的;不按規定組織班前安全會的;對各類規程措施不按規定組織職工學習的(扣責任副礦長)。
(5)不按規定記載、匯報各類事故或不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
6、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四級違章行為,處違章扣分3分至1分。
(1)違反國家、省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2)不積極配合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或在檢查時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輕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3)煤礦企業安全目標管理未層層落實的(扣礦長、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4)其它一般違章的(扣責任副礦長、相關的管理人員)。
7、煤礦企業管理人員有2種及以上違規安全生產行為的,應分別計算、累計扣分。
八、考核結果的應用(工資指基本工資)
1.季度績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績將作為被考核管理人員年終評比以及職務和工資升降與獎金的重要依據。當煤礦編制內各級崗位遇有空缺或擴編增加員工額時,凡考核成績優異人員將予先遞補。
(1)考核成績為A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5%;
(2)考核成績為B級者,當月工資額多發原有工資的2%;
(3)考核成績為C級者,享受全額工資;
(4)考核成績為D級者,當月扣除工資額的50%,并給予留用三個月處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給予辭退處理;
(5)連續3個季度考核成績為A,或全年累計3個A者,下年工資額增加5%;
(6)全年業績考核成績達到4個A者,下年度工資額增加10%。
2.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績主要應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員職位升降使用,煤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績為A級者,享受A類年終獎;
(2)年度考核成績為B級者,享受B類年終獎;
(3)年度考核成績為C級者,原有職務、工資不變,享受C類年終獎;
(4)年度考核成績為D級者,給予降職或降薪處罰,不享受年終獎;
九、具體要求和規定
1、針對煤礦管理人員違章行為扣分的多少對其采取警告、嚴重警告、強制學習和考試、停職、不準在本區域內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等措施。
2、對累計扣分達12分的管理人員不準在本礦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同時,將視具體情況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該人員相關的資格證書。
3、對累計扣分達9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停職3個月,并進行安全生產強制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復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內不予消除。
4、對累計扣分達6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嚴重警告,將予以停職1月,并進行安全生產強制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復其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內不予消除。
5、對累計扣分達3分的管理人員,將予以口頭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內不予消除。
6、在一個考核扣分周期內安全管理人員累計扣分達到9分的,即為考核不合格?己瞬缓细裾,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繼續從事煤礦管理工作。
十、考核紀律
1.考核人考核時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相關部屬予以過高評價;考核人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
2.各管理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員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不按時報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扣分。
本辦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煤礦管理制度13
(一)提升系統的檢查
1、對所安裝的提升設備,經驗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運行的提升設備,必須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每3年進行一次測試,認定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3、檢查和試驗結果必須寫成書面報告,對所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變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運行
1、立井中升降人員,應使用罐籠或帶乘人間的箕斗。
2、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裝有阻車器。
3、罐籠內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積應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籠每層內1次能容納的人數應明確規定。超過規定人數時把鉤工必須制止。
5、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應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或物料的單繩提升罐籠,帶乘人間的箕斗,必須裝設可靠的防墜器。
7、立井中用罐籠升降人員時的加速和減速度,都不得超過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過12m/s。
(三)提升信號及信號把鉤工
1.井口和井底系統必須有把鉤工。
、偃藛T上下井時,必須遵守乘罐制度,聽從把鉤工指揮。
、陂_車信號發出后嚴禁進出罐籠。
、蹏澜谕粚庸藁\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號裝置
、倜恳惶嵘b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提升司機的信號裝置。
、诰总噲雠c井口之間,井口與提升司機臺之間,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③1套提升裝置服務幾個生產水平使用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四)提升鋼絲繩
1、提升鋼絲繩做定期檢驗時,安全系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更換:
、賹樯等藛T用的鋼絲繩<7時。
②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升降人員時<7時,升降物料<6時。
、蹖樯滴锪嫌玫匿摻z繩<5時。
2、鋼絲繩的檢驗周期
、偕等藛T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檢驗1次。
、谏滴锪系匿摻z繩,自懸掛之日起12個月進行第1次檢驗,以后每隔6個月檢驗1次。
3、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所用鋼絲繩安全系數最低值要求:
①專為升降人員用時安全系數為9。
②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用時安全系數為9。
、蹖樯滴锪嫌脮r,安全系數為6.5。
4、新鋼絲繩懸掛前的檢驗規定
、俦仨殞γ扛摻z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
、谛落摻z繩懸掛前的檢驗,若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鋼絲繩的定期檢驗,每根鋼絲繩做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如果不合格鋼絲繩的斷面積與鋼絲繩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 %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五)提升裝置
1、天輪到滾筒上的鋼絲繩的最大內、外偏角都不得超過1°30′。
2、各種提升裝置滾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的規定:
、倭⒕猩等藛T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1層;專為升降物料的為2層。
②傾斜井巷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物料的為2層,升降物料的為3層。
、劢ň陂g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為2層。
3、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
、、防止過卷裝置
、、防止過速裝置
、、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限速裝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閘間隙保護裝置
、、松繩保護裝置
、、滿倉保護裝置
、、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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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防范和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規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為,確保集團公司安全發展,根據國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煤礦安全紅線分為“安全管理紅線”和“安全操作紅線”,凡觸碰安全管理紅線者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觸碰安全操作紅線者給予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三條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礦(洗煤廠)對執行本制度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涉煤控股單位。
第二章 安全管理紅線
第五條 凡違反安全管理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安排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員上崗作業,給予分管礦領導降職處分。
2、未嚴格按規定執行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給予降職處分。
3、礦井無證照、證照不齊或證照失效仍生產或建設;存在超層越界或開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礦長撤職處分,給予生產礦長降職處分。
4、礦井風量不足;違反規定串聯通風;未按設計形成通風系統,未實現分區通風;采區巷道一段進風、一段回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5、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或不能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機電礦長撤職處分。
6、未進行瓦斯等級及突出危險性鑒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采掘區域內瓦斯抽采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在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而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以檢驗報告為依據);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監控系統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通風助理撤職處分,給予總工程師降職處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區域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井田范圍內采空區、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或建設,分別給予礦長、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設計或未真實開展探放水作業,給予總工程師撤職處分。
9、使用淘汰的煤礦機電設備、工藝或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電氣設備違規入井,給予機電礦長降職處分。
10、煤礦建設項目私自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1、凡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停工停產指令或未經驗收而私自復工復產,給予礦長撤職處分。
12、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監察不力、追責不到位,給予安全礦長降職處分。
第三章 安全操作紅線
第六條 凡違反安全操作紅線規定的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凡酒后或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煙,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凡扒、蹬、跳礦車或乘坐斜井物料車,或乘坐皮帶、溜子,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地面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等動火作業,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4、嚴重違章爆破作業或私藏火工品、私帶火工品上井,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5、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在瓦斯檢查中瓦斯檢查員漏檢、假檢或擅離職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6、凡破壞通訊、通風、監測監控及瓦斯抽采設施設備或私自打開密閉、私自進入盲巷,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7、礦井或作業地點受到水害威脅或出現停風后不及時撤離或拒不撤離;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繼續作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8、掘進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設計進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許掘進距離而進行掘進,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9、大型設備、特種設備在保護裝置失效或甩掉保護裝置情況下繼續使用;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失爆;違反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不執行停送電規定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10、違反規程、措施規定不使用超前支護空頂作業;擅自改變支護材料、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遇地質構造或巷道開口、貫通等特殊情況時未按規程措施加強支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1、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處分。
12、發現其他嚴重危害安全的行為將給予責任者開除留用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四章 執行程序
第七條 煤礦安全紅線規定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按程序發布執行。
第八條 集團公司各級各類安全檢查,必須嚴格對照安全紅線規定進行檢查。
第九條 凡發現違反安全紅線規定,檢查人員必須現場認定并作出責任追究處理意見。
第十條 對認定的責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門具體落實,安監部門督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十一條 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形納入安全績效考核范疇。
第十二條 出現多人多次違反安全紅線規定,集團公司對二級公司及礦(廠)主要領導進行安全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安監部門每月對違反安全紅線規定的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安全管理紅線”中的處分對象“礦長”包含煤礦的董事長、總經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晉能集團有限公司。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煤礦管理制度15
一、各單位材料員對本單位小倉庫管理工作具體負責。
二、各單位小倉庫的設立必須到調度室備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礦用物資。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三、各區隊小倉庫和修理房要進行區分,小倉庫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備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舊材料混放,每次對隊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四、小倉庫內任何一種物資庫存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50元/項。
五、小倉庫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和修舊利廢制度等有關規章制度,并嚴格落實。否則對單位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50元。
六、小倉庫必須建立物資流動臺帳,其內容包括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庫存數、入庫數、發出數、時間、領用人員簽名等,并做到帳、卡、物三對照,否則罰材料員50元/項。
七、小倉庫必須按標準實行動態達標,所有能上架的必須上架,碼放整齊,新舊物資、報廢物資分開存放,衛生整潔。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八、各隊小倉庫或修理房嚴禁干私活,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做到專物專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對所屬單位進行罰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隊必須把當月庫存物資的種類、數量、金額以及本月本單位物資交舊領新情況以報表形式報調度室備查。不報罰材料員200元,遲報罰材料員100元,上報數據不準,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項,對材料員罰款20元/項。
十、小倉庫內超過兩個月不用的積壓材料和廢舊材料必須上報或交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300元,對材料員罰款100元
十一、小倉庫因管理不善出現失盜現象,對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對材料員罰款200元。
十二、各單位小倉庫庫存物資調度室及系統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配使用,相關手續由調度室或系統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十三、各區隊必須按要求積極配合礦組織的檢查。拒不接受檢查,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材料員調離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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