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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5 21:16:40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傷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傷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工傷管理制度 篇1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傷事故的確定、分類、報告、調查及處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

          2、引用文件

          (91)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

          (60)中保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

          3、工傷事故的確定

          3.1凡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受存在的危險因素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構,以及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的事故。

          3.2職工雖然不在生產崗位上,但由于生產區的設備和勞動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職工傷亡。

          3.3急性中毒。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進入人體,使職工中斷工作并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3.4凡職工在參加公司組織的非生產性活動中受傷,只能參照工傷負傷處理,不按工傷統計。

          3.5凡不在上述范圍的,對確定為傷亡又有異議的事故,應把詳細情況上報,經主管部門(院科研生產部)批復或報地方勞動局確定。涉及兩個單位的傷亡事故,由傷亡職工所屬單位上報統計。

          4.工傷事故分類

          4.1輕傷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的。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輕傷的事故。

          4.2重傷及重傷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4.3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

          4.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5.事故報告

          5.1職工發生傷亡事故,負傷人員或者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所在的單位(以下簡稱事故單位)的領導,事故單位領導必須立即報告總公司主管領導,經營部和工會部門。

          5.2主管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六院主管部門和自治區勞動部門。

          5.3凡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時,必須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將事故的概況,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者姓名、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經濟損失等,用快速的辦法報院主管部門,同時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第二章規定報有關部門。

          5.4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4.1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單位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4.2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4.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

          6、事故調查

          6.1發生輕傷事故,由發生輕傷事故單位領導會同安全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見附錄),在24小時內報經營部。

          6.2發生重傷事故,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3發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門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6.4發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國務院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的規定》第三章第十條中有關規定執行。

          6.5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6.5.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6.5.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6.6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6.6.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6.6.2確定事故責任。

          6.6.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6.6.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7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6.8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按照(91)國務院第75號令第三章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6.9調查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不得詢私舞弊。

          6.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有關部門。

          7.5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8.事故管理

          8.1經營部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經營部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工傷管理制度 篇2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現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工傷管理制度 篇3

          1、工程項目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

          2、工程項目經理及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受傷者,對受傷者的受傷部位作出判斷,有選擇地送往專業醫院搶救,同時要向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分包工程項目經理要同時向總包項目經理報告。

          3、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和有關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擴大,組織人力和物力保護好事故現場。

          4、事故報告的內容:

         、攀鹿拾l生單位名稱、時間、地點。

         、剖鹿屎喴涍^、傷亡人數、傷情程度、傷亡者姓名。

         、鞘鹿尸F場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報告人姓名、工地電話。

         、赏瑫r準備好上級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5、事故發生以后,項目要立即成立有有關領導參加的事故調查處理小組,負責對事故發生過程的.調查分析與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供有關事故的真實情況,配合其對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6、事故發生以后項目各級管理人員,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討論,嚴格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搞好整改措施,杜絕事故再次發生。

          工傷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遭受生產、工作事故傷害后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妥善處理善后,并明確事故部門應承擔的責任,預防工傷事故再度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1、公司對職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車間(部門)領導應立即組織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2、事故部門領導應及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填寫工傷事故認定表,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同時幫助工傷者處理醫療事項。

          3、公司(企業管理部)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根據工傷認定資料,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和工傷保險待遇申報。

          4、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和工傷津貼,由公司先墊付。醫療終結后,由企業向社保機構統一結算。

          5、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內,領取工傷津貼,企業停發工資。

          6、工傷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其有關待遇依據杭州市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7、公司財務會計部會同企業管理部負責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繳納(認購)工作。負責工傷發生的費用墊付和向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結算的工作。

          8、對于因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賠償后),主要責任部門和領導以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賹σ蜻`章指揮(操作)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與工傷事故負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20%。

          ②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車間(部門)領導,承擔直接經濟損失5%。

         、蹖Πl生工傷財產損失的車間(部門),承擔直接經濟損失10%。

          ④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班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5%。

         、輰Πl生工傷財產損失的作業小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10%。

          注:不設班組和作業小組的車間(部門)由車間(部門)承擔班組和作業小組的經濟責任。因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責任由公司承擔。

          9、工傷職工無故拒絕治療、檢查、夸大或隱瞞重要情節影響事故調查或勞動鑒定結論的、或多領工傷保險待遇而損害公司利益或信譽的,公司在其工傷治愈后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10、本實施辦法中未予明確的,依從杭州市政府的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11、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公司企業管理部。

          工傷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準確地報告、調查和妥善處理員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發生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第三條:凡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人生傷害事故都必須及時向生產品質處報告。發生事故的現場作業人員或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單位領導應及時報告生產品質處。發生輕傷事故的報告最遲不得超出過事故發生后4小時,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不得延誤。

          第四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應主動保護好現場,等待公司事故調查組處理,因搶救傷者確需移動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盡量減少事故損失。

          第五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生產品質處接報告后要立即報告公管領導和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及時報告當地安全主管理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及工會。

          第三章工傷事故的調查

          第六條:發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領導必須立即組織專人進行調查。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擬定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認真填寫傷亡事登記表和事故報告。

          第七條:輕傷事故,由所在分廠、處室負責人組織成立以生產、技術、安全、辦公室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擬出調查報告,三日內報送生產品質處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組織生產品質處、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送上級分管部門。

          第九條: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由生產品質處的有關部門協助調查。

          第十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惺鹿收{查所需的專長;

         。ǘ┡c所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十一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ㄒ唬┎榍迨鹿实脑颉⑦^程、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二)確定事故的責任者;

         。ㄈ┨岢鰧κ鹿守熑握叩奶幚硪庖姾头婪洞胧┑慕ㄗh;

         。ㄋ模⿲懗鍪鹿收{查報告。

          第十二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對提供偽證的職員有權提出處罰或追查其責任。

          第十三條:調查組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嚴守事故處理過程中的機密。

          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則

          第十四條:事故嚴重程度分類(傷害嚴重度)

         。ㄒ唬┹p傷事故:指折算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ǘ┲貍鹿剩褐刚鬯銚p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失能傷害(國標)

          重傷A類:傷者經治療后確定為可以恢復原崗位工作。

          重傷B類:傷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尚能工作,但需減輕工作量或調換工作崗位。

          重傷C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可以自理。

          重傷D類:傷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后飲食起居需人護理。

         。ㄈ┰谡鬯愎ぷ魅詹荒艽_定傷害嚴重程度時,應根據醫療鑒定機構鑒定結果確定。

         。ㄋ模┧劳鍪鹿剩褐甘鹿手杏腥怂劳龅那闆r

          A、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第十五條: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及破壞事故。

         。ㄒ唬┴熑问鹿剩合抵敢蛴嘘P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

         。ǘ┓秦熑问鹿剩合抵赣捎谧匀唤绲囊蛩囟斐刹豢煽咕艿氖鹿驶蛴捎谖粗I域的技術問題而發生的事故。

         。ㄈ┢茐氖鹿剩合抵笧檫_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

          第十六條: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造成事故的原因過程分析確定事故責任人員。

          (一)直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領導(管理)責任的人員。

         。ㄈ╅g接責任者:對事故發生有間接關系的責任人員。

          第十七條: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根據責任者在事故發生的過程中起的作用,確定事故責任大小。

         。ㄒ唬┩耆熑危簩κ鹿拾l生起決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個人失誤所致)

         。ǘ┲饕熑握撸簩κ鹿拾l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ㄈ┐我熑握撸簩κ鹿拾l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ㄋ模┮欢ㄘ熑握撸簩κ鹿拾l生起一定作用的人。

          第五章對事故的處理

          第十八條:發生一般輕傷事故,根據情節給予主要責任者扣除當月考核分20-60分的處罰。

          第十九條:發生一般重傷事故或2-3人輕傷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處以當發放生活費的處罰。

          第二十條:發生B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第二十一條:發生C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二條:發生D類重傷的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第二十三條:發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責任者應給予開除留用的行政處分。

          第二十四條:發生各類工傷事故,事故調查組可根據責任者的認識態度,工作表現,報請公司批準酌情減輕或加重一級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發生各類傷害事故的次要責任人和一定責任人員,均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的單位,取消當年各類評比表彰資格,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第六章傷者的搶救與治療

          第二十七條: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搶救傷者并與公司指定的醫院聯系將傷者送往醫院,同時對現場進行保護。

          第二十八條:對于危重病人確實需要轉院或請專家會診的,由所在醫院提出,經生產品質處同意后實施。病人住院期間的滋補營養用藥按公司批準的醫療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傷住院,治療休息時間的證明應按公司員工醫療制度嚴格管理,違者應追究其責任,在醫院治療開出的休假證明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有效。

          第三十條:員工工傷的搶救治療、住院、殘疾鑒定等費用均憑出院發票和上級醫療鑒定機構有效憑證,財務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在保險公司報銷。

          第三十一條:以上各種費用均由單位安全員(或勞資員)在工傷者痊愈出院后一個月內核報,逾期不予以補辦。

          第七章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工傷事故傷亡者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在正常工作狀況下,因隔年度老工傷復發,需治療休息的,經公司指定醫院和生產品質處確認后,治療休息期間工資等待遇比照工傷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不包括對事故責任者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未按規定及時上報、調查、處理的傷亡事故,不享受本規定待遇。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內容按照集團公司或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符合國家法規的條款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適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員工在勞動(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生產品質處歸口管理。

          工傷管理制度 篇6

          1 總則

          1.1目的

          為實現公司科學化、制度化管理運營,建立規范有序的人員管理機制,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原則,對于員工工傷采取積極處理的態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處理員工工傷(含未參保的員工)所有相關事宜的管理工作,并為相關處理人員提供管理依據。

          1.3權責屬性

          本制度規定員工工傷實際處理的權責單位為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并有權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及監督執行,在執行本制度時各中心部門、廠區應予以積極配合執行。

          2 工傷認定原則

          1.工傷認定的對象必須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被錄用的員工,聘用期間使用假身份證受傷和不在合同期內的員工,不在認定范圍內;員工須知中應予以明確;

          2.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工作場所內,第一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員工受上級領導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公司安保人員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個人原因及非工作職責打架、斗毆等違反治安法規的情形所受到的傷害,不在處理范圍內,但維護公司利益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情況除外;

          5.職業病目錄條款中涵蓋公司經營活動的職業病;

          6.公司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等交通事故傷害的.,員工須有交警部門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鑒定書;

          7.其他在工作時間和公司場所內受傷情形,公司本著對員工負責任的態度積極先行處理,如:車輛送至治療、墊付醫藥費等,但是否按工傷情況處理,也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上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審批。

          8.員工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飲酒、吸毒、自殺或自殘的情況不在工傷處理范圍內。

          3 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不對員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做出處理;

          2.在處理員工工傷的過程起始至結案,相關的所有醫學治療記錄、資料、照片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且不得復。

          3.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鑒定書原件,應在第一時間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保管;

          4.處理員工工傷原則上應遵循“專人始接受,處理至結案”的原則,相關政策、信息等應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一人傳遞給受傷員工,相關費用的申請、報銷、結案亦由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專人完成;

          5.在處理員工受傷的第一現場時,如發現員工有喝過酒的情況,本著積極處理、負責任的原則,可先行送醫院治療,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在治療過程中可與醫院協商給員工做酒精測試,留下相關測試結果;

          6.員工本人提出需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符合在受傷痊愈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難的情況,必須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或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原則上公司不主動申請;

          7.關于申請殘疾(如:辦理殘疾證)等事宜屬于政府社會管理的范圍,不屬于公司處理的范圍;

          8.經審批需要進行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員工,必須經治療其病情穩定后,方可進行,原則上以主治醫生的病歷填寫情況為準,不得提前申請鑒定;

          9.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必須選擇社保中心定點醫院送至受傷員工治療;

          10.員工工傷原則上使用公司車輛,必要時可以求援110或120;

          1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情況緊急應由醫院提出(最好有書面證明);

          12.陪護人員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協調指派,直到醫療期或直至恢復期完畢,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應當及時了解相關情況,如當事人傷勢嚴重,應及時向上級匯報。

          13.在治療過程中,員工工傷具體處理的負責人也不得擅自更改主治治療醫院,如受傷員工提出,需有其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上報請示運營中心分管副總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所帶來的醫療風險由責任人承擔;

          14.任何人員不得在未申請和受傷員工病情不穩定的條件申請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否則所有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

          4 員工工傷調查與申報

          4.1 員工工傷調查

          1.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當事人應立即向其上級主管報告,當事人不能報告的,由知情人向當事人上級報告;

          2.當事人上級接報告后立即向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情況緊急時可指派他人及時代為報告,請求支援并同時報告其傷情。

          3.當事人傷勢較輕﹙無肢、指、趾及其他部位的嚴重傷害;無骨折、大量出血、昏迷等﹚,可暫不報總經理,確認比較嚴重或無法確認是否嚴重的辦公室應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按總經理指示執行。

          4. 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有責任在事故發生起12小時內,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寫明受傷的大致情況,并按相關流程審批,上報至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

          5.受傷員工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再上報《員工工傷報告表》的同時,應上報具體的工傷事故報告及整改措施(a4紙打印),不得只在表格上粗略闡述;

          4.2 員工工傷申報

          1.員工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或運營中心指定的經辦人,應在上報得到審批后,方可申報工傷;

         。玻軅麊T工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情況待治療結束之后處理;

          3.已辦理工傷保險的員工,無論其是否需要住院,均需要在事發30天內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不得超期;

          5 費用申請與報銷

          5.1 費用申請

          1.員工工傷費用的申請,應由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員工工傷費用申請表》,因緊急情況無法填寫申請表的情況,可以由運營中心人力資源部代為填單申請,申請金額依照表單規定項填寫預估費用,不得只填寫一個預估總額;

          2.員工工傷費用申請應遵循“一人負責”的原則,即:費用的申請人統一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不得出現費用的申請人為兩人以上的情況,其他人幫助申請費用事應填寫“代理人”;

          3.員工工傷費用可以多次申請;

          4.受傷員工認定為工傷,但未辦理保險的情況,也應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5.2 費用報銷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交通費、餐費等雜費,必須每月依照流程報銷一次,如有社保中心不予核準的治療費用單據(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可在結案時一并報銷;

          2.費用報銷時,因已填寫工傷費用專用申請表,所以只填寫通用型費用報銷單的報銷部分,不必填寫申請部分;

          3.認定工傷員工未辦理保險的情況,在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報銷,相關的餐費、交通費等雜費,依照參保員工的工傷規定處理(每月報銷),治療費用(醫院機打出具的票據)與其他費用一樣也每月報銷一次;

          4.員工工傷費用的報銷原則上不得使用“白條”、“無效收據/發票”的情況;

          5.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的費用不得虛報、謊報,否則公司將予以嚴肅處理,必要時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 員工工傷期間考勤與工資處理

          6.1 考勤處理

          1.員工工傷治療及恢復期間,應按照公司相關請假制度執行,依照相關流程審批;

          2.員工工傷治療期間,由員工本人或代理人、工傷具體處理負責人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3.員工工傷恢復期間,由其治療的主治醫師出具的休假證明單(病假單)或者與主治醫師協商在其病例中予以書面明確,根據上述時間填寫請假單,如受傷員工本人不能填寫或簽字,待其傷勢恢復后簽字確認;

          工傷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預防和控制工傷事故的發生,規范工傷事故處理程序,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最大限度地降低員工的工傷事故風險,現特制定公司工傷管理制度。

          二、適用對象:

          適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員工。

          三、工傷的認定

          1、工傷的認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過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規章發生的意外受傷;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在搶救公司財產和維護公司利益時受傷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工傷事故的申報范圍:

         。1)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2)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3)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4)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3、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導致的因工負傷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

          4、工傷認定負責部門: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國家有關法律執行,員工如有異議,可向國家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裁決。

          四、工傷事故的申報程序

          1、申報責任:

          部門主管承擔本部門的工傷、安全事故的申報責任,因遲報、瞞報所致的事故責任增加部分由部門主管承擔;有總經理特批的,按總經理批示執行。

          2、申報范圍:

          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工傷報案備案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申報內容:

          按《員工工傷事故備案表》申報。

          4、受理部門:

          部門主管將《員工工傷事故備案表》如實填寫并報與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并在工傷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部門主管在調查事故詳細經過中,可再次根據事件經過清楚記錄報行政管理部確認是否屬于工傷,行政管理部初審,總經理核準,屬工傷的,按工傷處理。

          五、工傷事故上報處理程序:

          1、若發生工傷事故,應馬上報告部門主管,部門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管理部并報告總經理,行政管理部根據傷者情況處理:

         。1)輕者,在公司內急救包扎;

          (2)重者,迅速安排車輛將傷者送往就近的`醫院。

         。3)事故發生要及時上報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及相關應急人員,到現場調查拍照、取證。

          2、若發生重大事故的,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盡快報告總經理和行政管理部,在24小時內由行政管理部會同部門負責人召集現場目擊者或有關證人調查事故經過,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相關制度執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

          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書面報告,填寫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填寫《員工工傷報告表》。

          七、工傷安全事故的處理:

          1、如工傷事故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個人原因造成的,待工傷員工醫療終結后,公司依據工傷事故對公司的損失程度和影響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記過、辭退、經濟處罰。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造成工傷事故的;

         。2)違反操作規程、流程或作業指導書,造成工傷事故的;

          (3)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4)不按規定配備、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造成工傷事故的。

          2、如工傷事故的發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據實際原因追究工傷事故發生部門主管的相應責任,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包括:行政處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績效考核扣分、降職、經濟處罰。

         。1)機器設備、安全裝置未按規定檢驗、檢修、超過期限和超負荷帶病運行,設備、設施有缺陷,無安全防護設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2)對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問題,不負責任,玩忽職守,不及時整改,造成工傷事故的;

         。3)未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或違規生產,造成工傷事故的;

          (4)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安全、不衛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工傷事故的。

          3、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醫療費由其本人承擔;如因公司原因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醫療費由公司承擔。

          4、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對公司造成的損失程度,對造成工傷、安全事故的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事故嚴重程度較小的,對部門主管、主要和次要責任人都進行書面警告,并對部門主管經濟處罰500元,主要責任人經濟處罰300元,次要責任人經濟處罰100元;事故嚴重程度較大的,對部門主管降職,并經濟處罰1000元,對主要責任人實行辭退,并經濟處罰500元,次要責任人實行記過,并經濟處罰200元。

          八、本制度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九、附件:

          1、《員工工傷事故備案表》;

          2、《員工工傷報告表》;

          工傷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控制工傷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規范工傷申報及費用報銷程序,并使工傷管理有依據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紅塔仁恒紙業有限公司前山工廠及高欄工廠在職的每位員工。

          3.定義

          工傷是指公司員工在工作中造成的職業病、負傷、致殘和死亡。

          4.職責

          4.1 總經理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4.2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副總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工傷管理工作。

          4.3各部門經理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傷管理工作。

          4.4各部門領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并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工傷認定及報銷所需相關材料。

          4.5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辦理工傷事故認定和鑒定手續,并按規定給予辦理工傷理賠報銷手續。

          4.6各部門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應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5.工傷事故認定范圍

          5.1依據《廣東省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6. 工傷治療及申報程序

          6.1工傷人員必須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首次急診搶救可就近醫院。

          6.2部門相關負責人應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立即按規定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單》(詳見附件),并在24小時內送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向社保工傷科申報。如部門或個人發生工傷事故拒報或瞞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承擔。并追究事故責任人瞞報責任。

          6.3 人力資源部及時向用人部門了解事故發生原因及傷亡情況,經審核后于接到工傷報告12小時內,或工傷事故發生48小時內向社保局電話申報。并于3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科書面申報工傷認定。

          6.4公司為部分員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等商業險種,若員工發生意外事故時,員工或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在事發24小時內向公司財務部報告,并積極配合財務部辦理保險理賠等相關事宜。

          7.工傷認定材料

          7.1事故人身份證原件、首診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書。

          7.2 現場證人證明書及現場證人身份證原件、事故人考勤記錄、事故人勞動合同書原件。

          7.3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需提交公安機關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7.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因工外出期間,屬于由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決書。

          7.5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7.6 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

          8、工傷事故報銷管理

          8.1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工傷報銷材料提報工傷保險部門并且辦理相關工傷保險理賠手續。

          8.2凡本公司已參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應承擔的部分費用,剩余部分費用由公司承擔(但社保不予認可的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8.3工傷醫藥費報銷后,因原工傷部位舊傷復發需要再次住院治療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且由人力資源部向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并經審批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醫藥費。

          9、傷殘鑒定及補助管理

          9.1購買社保的一次性傷殘補償金,依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9.2購買意外傷害險等其他商業險種的將有保險公司按傷殘程度計賠。

          9.3在工傷住院期間,保險公司理賠誤工費的。因凡是認定為工傷,無論有無購買工傷保險,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的工資都由用人單位按《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支付給員工。故已購買其他商業險種所理賠的誤工費不應再發放給工傷員工。

          9.4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參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廣東省職工外傷、職業病醫療終結鑒定標準》執行。

          9.4.3不能鑒定為工傷的,公司不承擔醫療費用及工資待遇。由公司為其購買意外傷害險的,公司可以為其代辦理賠業務,醫療費及誤工費由保險公司理賠。

          10.預防措施

          10.1各部門應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率。需定期組織的生產安全知識及規范操作知識培訓,使員工按照正確的操作流程作業。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0.2.1有事故隱患,生產作業條件惡劣,拖延不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2違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3因不正確穿帶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4發現有傷亡事故險情,不立即報告,造成傷亡事故的。

          10.2.5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0.3.1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

          10.3.2在事故調查中,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

          10.3.3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擴大的。

          10.3.4事故發生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10.3.5袒護、包庇事故責任人的。

          10.3.6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10.4對事故的有關責任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具體按參照《員工獎懲條例》處理。

          11.附則

          11.1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11.2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工傷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傷保險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四條:本規定責權部門為品質管理部。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1、公司根據員工入職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員工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個人資料,以便公司購買保險。

          2、若員工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品管部應對入員工工的個人資料進行核實。

          3、異地入職的員工個人資料需由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司品管部傳遞,因路途遙遠而無法將原始資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員必須將員工個人資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電子郵件發往品管部郵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則中間出現的險情將由部門主管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工傷投保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員工不需支付費用。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入職公司后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5、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6、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7、從事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發生工傷事故時,現場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向品管部通報情況,并及時采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公安、交警部門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警;

          2、發生傷患情況,應立即護送受傷人員到附近醫院就診。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為出現工傷事故時的第一指揮人。部門負責人因客觀情況無法到達現場的,由現場最高職務人員負責指揮。第十一條:工傷申報:

          1、在本部門所轄范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級主管人員填寫《員工工傷確認表》;

         。2)員工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療診斷證明;

         。4)病歷;

         。5)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6)費用結算明細表;

         。7)交通、伙食費用原始單據。

         。8)其他應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確定為工傷后,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治療工傷所需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第十三條: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類別傷情程度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承擔100%的治療費100%的按崗位工資

          7~30天100%的按崗位工資

          30天以上100%的按崗位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100%的按崗位工資

          2~6個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100%的按崗位工資

          6個月以上100%的按崗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2、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類別傷情程度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不計80%的崗位工資

          7~30天60%的崗位工資

          30~60天40%的崗位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80%的崗位工資

          2~6個月承擔50%的治療費60%的崗位工資,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個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注:①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后的差余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②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的住院治療伙食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的住院治療伙食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三十。第十四條:員工因工作原因而與公司以外的人、物發生沖突后導致工傷,所發生的民事、刑事糾紛將由公司委托律師進行處理解決。對方所賠償費用必須上交公司。第十五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住院醫療所發生的費用第一時間從公司的財務中支出。待保險公司理賠過后進行結算。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ㄒ唬﹩适硎艽鰲l件的;

         。ǘ┚懿唤邮軇趧幽芰﹁b定的;

         。ㄈ┚芙^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第十七條:工傷人員及其親屬,因工傷保險事項與其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公司相關管理條例處理,調解不成的,按照勞動爭議的判決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工傷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使員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傷害等能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在職員工。

          三、工傷的定義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有關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四、工傷的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徑、特定時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職業病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造成傷害的。

          5)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申報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職工本人或直接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公司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安環科工傷負責人應立即通報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在需要辦理索賠時應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在24小時內向合同保險機構備案,說明事故原因、經過。

          對于重大的工傷事故,公司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部門口頭報告。

          2.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應及時協助發生工傷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規定的手續。

          3.負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必須在工傷發生后的30日內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書面材料。

          4.負工傷員工所在部門直接領導和所在部門部長必須參加工傷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脫。

          六、工傷救治與付款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部門負責人立即上報,并立即送指定醫院治療,公司原則上只提供應急借款。

          2.安環科可根據實際需要到財務部領取工傷應急借款,用于緊急狀態下費用支付。

          3.工傷產生后,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必須作好登記,注明產生的費用以及保險理賠的費用,工傷保險負責人及時辦理相關報銷工作。

          七、工傷醫療報銷說明

          1.工傷職工一般不允許在私人小診所就診,原則上必須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

          屬特殊情況且須征得部門經理或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正規診所臨時就診,事后必須馬上轉到指定的醫院,否則,產生的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應保留相關的票據,門診治療的職工在每次門診時應帶上病歷本并請醫生作好每次的`門診記錄;無病歷的需要辦理病歷本。

          住院治療的職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藥詳單。住院治療的員工報銷來回兩趟的車費,門診治療的員工報銷個人每次門診的來回車費。沒有票據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如掛號費等)。

          3.工傷職工在工傷治療期內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報銷藥品目錄》和其他相關標準費用可報銷。

          如在治療期間使用違規或規定以外藥品的(如滋補、健身等藥品),其產生的費用由工傷員工本人承擔。工傷人員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將醫療費報銷材料交到安環科,匯總后由工傷保險負責人在每月1~20日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工傷人員醫療費。

          4.工傷員工因個人原因產生不必要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如不必要的車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工傷員工不得謊報費用(如多報車費、藥費等),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銷資格,并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罰款。

          5.員工在康復后應積極配合工傷負責人收集準備用于保險理賠的相關材料。

          八、工傷待遇

          1.須手術的工傷員工在手術期間視情況給予護理費,其中福安為30元/天,寧德為40元/天,福州、廈門為50元/天,護理工人由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聯系。

          2.工傷員工在治療期間和療養期間(療養期按實際情況和醫囑來定),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標準按照:普通員工900元/月、班組長1200元/月、車間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3.經權威部門鑒定為傷殘的,按相關的規定給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其他相關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其他相關標準和文件規定執行。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九、附則

          本規定由安環科制定、執行、修訂和負責解釋。

          工傷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制度,推動酒店工作,保障職工利益,在本市工傷保險政策未正式出臺以前,現制定工傷處理暫行規定。

          1、酒店員工必須增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遵守崗位工作紀律,減少和防止勞動事故及職業危害的發生。

          2、工傷范圍及其認定、評殘、待遇等,參照勞動部發布的《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有關條例執行,夠條件的,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及保險機構提出工傷報告,進行堅定確認,并享受有關工傷待遇。

          3、發生工傷但達不到工傷上報鑒定條件的,即按內部工傷事故處理,具體辦法:

          (1)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將個人申請、部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醫療診治材料,一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批。

          (2)工傷較重的.,可視情況給予工傷假,休息一周內的按出勤計發工資,超過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內部工傷在指定醫院就診的,給予一次性全額報銷,屬非指定醫院的,就診費用自理。

          4、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斗毆;

          (4)酗酒;

          (5)違反工作紀律或違犯操作規程

          5、本規定未盡事宜,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 篇12

          一、為保障員工在發生工傷后獲得醫療救治和職業康復,以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員工(不含公司給予辦理社會保險、商業保險人員)。

          二、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利益的工作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遭致意外傷害的;

          5、從事維護公司利益活動的;

          6、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傷害的

          7、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員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違法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傷亡的;

          2、自殺或自殘的;打架斗毆導致傷亡的;

          3、醉酒導致傷亡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各單位工傷事故發生后,各人力資源專員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辦公室和安全生產部門,并在7日內將所需材料報齊。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工傷材料的單位,其工傷費用全部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以工資表形式扣除。情節嚴重的,在公司范圍內給予通報。

          五、建立工傷責任界定制度。發生的工傷事故,辦公室門都要配合有關部門調查鑒定,進行責任界定,以此確定公司與職工的分擔比例。

          六、工傷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按受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1-12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七、員工因工受傷期間待遇

          1、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工資停發,改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為工傷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平均月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照發。

          2、需住院治療的,交通費和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由所在單位據實報銷。

          3、工傷醫療過程中治療非工傷疾病時,傷病費用不能混合報銷。

          4、由公司指派員工陪床,陪床期間工資及福利待遇照發;由受傷員工親屬(非本公司員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標準發給生活費。

          八、經醫療或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治愈,原單位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并支付工資。因傷殘造成本人工資降低的,由所在單位發給降低部分70%的傷殘補助。

          九、因工傷所致而不能適應本公司安排的各項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規定的退休條件的,依據公司確認的本人實際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給退職補助金,此后公司與其本人的一切關系隨即終止。

          十、員工因工致殘經鑒定為一至四級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出工作崗位,辦理內部退休手續,每人每月發給200元退休金。

          十一、公司員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發給1500元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員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司發給1000元喪葬費。

          十二、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因工傷殘人員,退休后因舊傷復發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標準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發生的工傷,應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如賠償金額低于工傷待遇標準,差額部分公司給予補齊。

          十四、員工工傷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

          工傷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工的工傷管理有據可依,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按照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傷處理程序

          第三條工傷處理程序

          (一)若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公司有關領導,并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急救。

          (二)在24小時內由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人召集現場目擊者或有關證人調查事故經過,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并做筆錄。

          (三)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事故經過,并于3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部遞交事故書面報告、醫院方面有關醫療報告及材料。

          (四)根據事故有關書面記錄,安全生產管理委員召開會議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明確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五)人力資源部匯總所有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醫院出具的病情原始病例或診斷證明、事故調查報告或事故通報、旁證材料、身份證、工卡等),在事故發生后30日內遞交至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六)工傷保險部門在正式受理后60日內做出認定結論,開出《深圳市工傷認定書》,并對仍需要繼續治療的`工傷職工開出《深圳市工傷員工醫療期告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員工或其親屬。對認定為工傷并需要繼續住院治療的參保職工,工傷保險部門同時開出《深圳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帳通知書》和《深圳市工傷保險住院結帳單》,通知工傷約定醫院允許其記帳醫療(門診醫療費先墊付,醫療終結后到工傷保險部門核銷)。

          (七)受傷員工應當在醫療終結或傷殘程度(等級)鑒定(或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后三十日內將有關材料遞交人力資源部,到工傷保險管理機構辦理補償事宜。

          (八)對符合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待遇條件的,工傷保險部門根據有關材料,通過電腦系統核算出該員工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并將償付金額轉帳支付給受傷員工。

          第三章工傷處理

          第四條工傷人員的待遇

          (一)公司可根據情況派人在醫院護理受傷人員。

          (二)工傷人員在工傷期間的工資規定為: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放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的標準相當于員工本人受傷前1個月的工資,其它薪酬照發。

          第五條事故分析

          (一)安全生產管理委員對工傷事故起因及潛在原因進行調查分析。

          (二)通過上述調查,提出應采取的糾正措施,以免類似的工傷事故重復發生。

          工傷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臨時工,季節性用工,試用期內員工)。

          二、部門職責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1、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各部門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管理部負責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即一級)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4、各部門負責對員工進行本部門、操作崗位工序的二、三級(二級是指部門培訓,三級是指班組培訓)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5、辦公室負責工傷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傷費用審核工作。

          6、辦公室負責檢查和考核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并將安全工作業績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三、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所在班組及目擊者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者,保護現場并報告給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

          2、事故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主管安全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進行現場調查,由事故部門填寫《工傷事故報告》,并于48小時內報辦公室。

          3、發生事故要按“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查處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

          四、工傷的治療與休假

          1、辦公室根據現場調查結果、醫院出具證明,安全事故報告等資料,為員工辦理工傷休假事項。

          2、工傷假條由辦公室審查,未經事故部門負責人同意、辦公室審核,員工不享受工傷休假。

          3、員工工傷材料由辦公室統一存檔管理。

          4、員工工傷痊愈后,必須經過管理部、本部門安全培訓,方可再次上崗。

          五、工傷費用報銷

          1、員工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事故,在工傷治療的同時也治療非工傷范圍的疾病,并且工傷醫療費用和非工傷醫療費用不易劃分的,其全部醫療費用不予報銷;若只治療工傷疾病的,依員工在事故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同,按不同比例報銷。

          2、員工工傷事故報銷原則:

          (1)由于員工未按操作規程操作等個人原因,引發的工傷事故,企業承擔70%,員工承擔30%的醫療費用。允許員工休工傷假,但工傷假期間不發工資。

         。2)由于企業機器設備失靈等原因,引發的工傷事故,企業承擔全部費用,允許員工休工傷假,工傷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但基本工資發放的時間最長為6個月。

          (3)員工延期休工傷假的,須提交原醫療機構的醫生診斷證明,并經公司批準而確定,但批準的延期工傷假最長不超過30天。

         。4)工傷假時間從員工在醫院的治療期結束之日開始計算。

          3、員工在試用期內(試用期內的員工是指臨時用工,季節工,未簽勞動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門認定的員工)發生的工傷事故,報銷工傷醫療費用的50%,工傷治愈后,公司視用人部門的意見,并經公司考核后,決定是否錄用。

          4、工傷治療費用由員工先行墊付,其工傷治療期間的醫療費,在醫療鑒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門內勤填報票據,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報辦公室審批,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手續。

          5、員工負傷的工傷醫療費用超過萬元的,超過部分員工自負。

          六、工傷責任處罰

          1、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發生的工傷事故負連帶責任。對于本部門的員工在一個工作月內,累計工傷事故達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罰部門主要領導200元,有關責任人另行處理。

          2、由于管理部未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培訓,而造成的員工工傷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管理部處予50-100元的罰款。

          3、由于用人部門未對員工進行本部門、操作崗位工序的二、三級安全生產培訓,而造成的員工工傷事故,視情節輕重,對用人部門處予相應的罰款。

          即工傷在費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門罰款100元;費用在1000-5000元,罰款300元;5000-10000元以上者,罰款500元,10000元以上者,罰款1000元,并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七、以上適用于員工負傷的情況,若員工在非工作時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或致殘、死亡,則參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實施后,如有和以前公司在此方面的規定相抵觸的地方,則以本辦法為主。

          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 篇15

          1、目的與適用范圍

          1.1目的

          為認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切實維護廣大員工合法權益,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公司在職職工。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五號)

          2.2 《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4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云政發〔2022〕255號)

          2.5《云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

          2.6 《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安監總管四〔2022〕128號

          3、部門職責

          3.1事故當事人或安全員及時按要求報告事故;

          3.2生產部負責事故情況的核實工作,并向生產主管安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發生工亡或重大工傷事故應及時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門報告;

          3.3綜合辦公室負責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情況

          4、管理要求

          4.1綜合辦公室按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核定的費用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4.2發生工傷事故,事故單位在積極組織搶救的同時,立即向公司安全環?茍蟾婊蚬绢I導報告。生產部負責受傷員工搶救協調工作,同時與當地縣醫院聯系進行救治工作。

          4.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

          4.3.1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進行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等部門驗證確診的;

          4.3.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

          4.3.3在工作時間,參加由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和文娛、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

          4.3.5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出差期間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傷害的。醫院需將工傷人員的醫療有關資料報安全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4.3.6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認定,應當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或者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有關有效證明資料為依據。

          4.4工傷申報及認定

          4.4.1發生傷亡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后,安全環保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是否屬于工傷進行內部認定,對確定為工傷事故的由勞資科負責組織工傷認定資料的收集和申報。

          4.4.2勞資科在工傷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相關材料。

          4.5工傷認定

          4.5.1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工傷認定。

          4.5.2員工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應當自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安全部負責準備相關材料,遞交給人力資源部。

          4.5.3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準備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員工與本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出院小結》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安全環?瞥鼍叩摹堵毠す鹿蕚浒副怼贰ⅰ堵毠な鹿蕡蟾鎲巍;

          5)事故現場目擊證人書面證詞(二人以上);

          6)受傷員工《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6勞動能力鑒定

          4.6.1員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程度鑒定。

          4.6.2勞資部負責向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委員會報送員工有關資料;

          4.6.3申請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應當準備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

          2)工傷認定決定書;

          3)病歷摘要、出院記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

          申請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的,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交上次鑒定結論。

          4.7待遇

          受傷員工醫療、康復、護理、傷殘等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執行。

          5、記錄

          5.1《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工傷認定相關表格。

          5.2工傷保險繳費憑證

          6、附則

          本制度解釋權屬:xxx公司。

          工傷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

          為規范本單位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按《工傷保險條例》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3.1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性喪失勞動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3.2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從業人員和第三方死亡、傷殘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予賠償。

          四、機構與職責

          4.1辦公室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本單位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本單位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和保險單位進行事故調查。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5.1按國家相關規定要求,制定《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險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發布。

          5.2企業應為每一位在職員工(包括實事用工關系的人員)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辦公室應保存好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5.3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5.4當事故發生后,及時對受傷的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工作,保留認定證書和傷殘鑒定證書,進行相應賠償和妥善的后續處理。

          5.5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應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5.6事故后財務應及時到保險單位辦理相關賠付事宜,保存其相關記錄。

          5.7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產生的相關檔案盒記錄按照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臺州市黃巖區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及《勞動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各部門及其職工必須嚴格遵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級部門。

          3、內容

          3.1、本公司按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參加了工傷保險,并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臺州市黃巖區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實施管理。

          3.2、工傷管理要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預防相結合,各單位和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持續發展”的方針,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3、職工發生工傷或經鑒定患有職業病后,應當及時給予救治,各部門應當按國家政策規定,對受傷治愈后的職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并根據其傷殘鑒定等級,安排傷殘職工退出勞動崗位或從事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

          3.4、行政部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工傷事故、職業病的調查,責任的界定,并向勞動人事行政部門報告取得其工傷事故的認定結論,組織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

          3.5、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3.5.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5.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3.5.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傷害的;

          3.5.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5.1.4患職業病的;

          3.5.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5.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3.5.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5.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3.5.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3.5.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5.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本公司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本條第3.5.3項情形的,享受除一次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3.5.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5.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5.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5.3.3自殘或者自殺的;

          3.5.3.4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其它行為。

          3.6職工發生傷害事故,應當在24小時內按規定和程序向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人事行政部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負責工傷認定的本地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報告,并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取得工傷事故的認定結論,完成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

          3.7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人事行政部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地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部門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8經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認定結論公司存檔,公司并按認定結論發給《工傷證》,作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憑證!豆C》應準確記載職工受傷害時間、傷害部位、職業病名稱,或經勞動能力鑒定與工傷有直接關聯的`疾病等!豆C》上的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涂改,經涂改的《工傷證》無效,應以原件結論為準。

          3.9勞動能力鑒定

          3.9.1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由地方政府同級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人事人事行政部門、衛生人事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設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下設勞動能力鑒定辦公室。鑒定中心、辦公室掛靠同級勞動保障人事行政部門,承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勞動能力的鑒定工作均由上述部門負責,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搞好協調、配合工作。

          3.9.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承擔以下鑒定或確認工作:

          3.9.2.1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的鑒定;

          3.9.2.2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3.9.2.3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3.9.2.4疾病與工傷關聯的確認;

          3.9.2.5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3.9.2.6職業康復的確認;

          3.9.2.7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的確認;

          3.9.2.8其他受委托的勞動能力鑒定。

          3.9.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可由公司、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報《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提交《工傷認定通知書》或者《工傷證》、病歷及其診療資料。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作其他工傷鑒定(確認),應按規定提交相關資料。

          3.9.4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傷殘待遇的確定和工傷職工的安置以評定的傷殘等級為主要依據。

          3.9.5申請鑒定的個人對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并提交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及相關材料。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9.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公司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負責首次鑒定的勞動能力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

          3.10工傷保險基金及工傷保險待遇

          3.10.1工傷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3.10.1.1工傷醫療費;

          3.10.1.2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3.10.1.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10.1.4生活護理費;

          3.10.1.5喪葬補助金;

          3.10.1.6供養親屬撫恤金;

          3.10.1.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10.1.8輔助器具費;

          3.10.1.9工傷康復費;

          3.10.1.10勞動能力鑒定(確認)費;

          3.10.1.11按規定支付與工傷保險業務相關的其他費用。

          3.10.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臺州市黃巖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公司按照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10.3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市、本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套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10.4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本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

          3.10.5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機構發生費用先由公司和職工墊付,待工傷認定后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勞動保障行政經辦機構予以報銷。

          3.10.6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3.10.7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3.10.7.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3.10.7.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10.7.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10.8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8.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3.10.8.2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由公司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公司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10.9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的,享受以下待遇:

          3.10.9.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10.9.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3.10.10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10.10.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10.10.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10.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54個月的本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規定條件享受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待遇。

          3.10.1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救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當失蹤人重新出現并經法院撤銷死亡結論的,已領取的工傷待遇應當退回。

          3.10.12職工因交通事故引起工傷,應先按交通事故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獲賠低于工傷待遇的,按工傷待遇規定補足差額。

          3.10.1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10.13.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3.10.13.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10.13.3拒絕治療的;

          3.10.13.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3.11本辦法所稱職工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職工受傷前本人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生月平均工資計算;不足1個月的以參保繳費基數或本公司實際發放的、約定的日工資為基數計算。

          3.1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未盡事宜,按國務院、臺州市黃巖區有關工傷保險條例和政策執行。

          工傷管理制度 篇18

          根據《勞動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要求,落實強制性職工工傷保障,分散企業風險損失,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職工工傷保險、保障制度,完善員工工傷保險管理。

          二、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為全員職工繳納足額工傷保險費。

          三、企業應確保受傷員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四、企業應收集下列資料:

          1、保險評估、年費及反回資料;

          2、索賠事件資料;

          3、已發出賠償資料。

          五、企業應對下列費用進行調查:

          1、保險費用;

          2、有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3、無保險時的損失費用。

          六、管理部門及職責

          職工工傷保險由企業工會管理,并指定負責人負責工傷保險相關事項的協調同、資料收集和費用調查工作。

          工傷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建立合法的員工保險體系,并確保公司保險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實施,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的各類型保險的管理。

          3、職責

          3.1公司綜合辦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為公司員工購買各類型保險,對員工保險進行辦理、管理、轉移等提供指導和服務;

          3.2公司綜合辦負責公司各類型保險的具體業務操作;

          3.3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員工保險費用,副董事長負責批準。

          4、工作內容

          4.1社會保險險種分類及購買條件

          公司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養老保險:為所有轉正后的員工購買;

          醫療保險:為所有轉正后的員工購買;

          失業保險:為所有轉正后的員工購買;

          工傷保險:為所有轉正后的員工購買;

          生育保險:為所有轉正后的員工購買;

          意外傷害保險:公司為危險工作崗位的員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

          其他保險: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員購買。

          4.2社會保險的辦理和報銷

          4.2.1各類員工社會保險由公司綜合辦在確定保險購買對象后統一為員工購買,編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一覽表。

          4.3養老保險的辦理規定

          4.3.1公司所有員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4.3.2實行公司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4.3.3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在轉正后將養老保險轉移單由原單位轉入公司,并將轉移單分別交至公司綜合辦。公司員工離職時,分別由公司綜合辦辦理養老金轉移手續。

          4.3.4公司從員工人事檔案轉入公司指定存檔單位之月起,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的繳納。

          4.4醫療保險的辦理規定

          4.4.1公司應按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相應的手續,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4.4.2公司從員工人事檔案轉入公司指定存檔單位之月起,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的繳納。

          4.4.3員工可按照當地大病統籌的規定,到指定的大病統籌醫院就醫,公司不再報銷醫療費用。

          4.5失業保險的辦理規定

          4.5.1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失業保險有關手續,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4.5.2公司從員工人事檔案轉入公司指定存檔單位之月起,為員工辦理失業保險的繳納。

          4.5.3失業保險領取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執行。

          4.6工傷保險的范圍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非負主要責任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4.7工傷保險待遇

          4.7.1工傷保險待遇

          4.7.1.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7.1.2員工因工死亡,直系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4.7.2員工患職業病,凡被確診的,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4.7.3員工因工傷殘,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按傷殘登記發給證書并享受相應待遇。

          4.8生育保險待遇

          4.8.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對女員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不安排女員工從事不利于身體健康的工作。

          劃定女員工經期、已婚待孕期、懷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并嚴格遵守。

          女員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休假15天,晚育增加休假15天。

          4.8.2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4.9意外傷害保險的辦理規定

          4.9.1公司為危險工作崗位的員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范圍。

          4.9.2隨著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提供的保險商品越來越多,公司應精心選擇合適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品種,以求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險效果。

          4.10公司綜合辦及時辦理與員工新聘用、調崗和辭退相關的保險關系的初建、增減、企業間轉移、撤保、續約等事務。

          4.11公司綜合辦應密切關注國家和各地區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并及時做出相應調整。

          4.12本辦法與當地政策抵觸時,以當地政府規定為準

          工傷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后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工傷管理制度 篇21

          為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并注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后,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范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憑《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愿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后,參照《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后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工傷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本制度由……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 ……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第五條 ……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第六條 ……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第七條 ……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并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第八條 ……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九條 ……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財務部必須確保資金按時支付。

          第十條 發生事故,……

          第十一條 ……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后……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第十六條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由……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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