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1
為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監護是指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二、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和應急健康檢查。
三、職業健康檢查,必須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簽定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對從事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場所工作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和應急健康檢查。
(一)職業健康檢查及診斷機構
明確由取得資質的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總醫院負責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
(二)職業健康檢查
上崗前、轉崗、離崗人員職業健康檢查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檢查項目,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職業健康體檢。
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 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規定和要求,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人資資源部門根據公司人社部按照職業健康檢查周期,明確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范圍,制定職業健康檢查實施方案,開展職業健康檢查,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三)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檢查人員包括:擬錄用人員、轉崗到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人員。
(四)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檢查人員包括:準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所進行的職業健康檢查。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的,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五) 應急健康檢查。
1、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出現與所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相關的不適癥狀的;
2、作業人員受到急性職業中毒危害或者出現職業中毒癥狀的。
四、人力資源部門,應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書面告知職工本人體檢結果,同時遵守或采取以下規定和措施:
(一)擬錄用或轉崗到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人員,未經職業健康查體及與所要從事崗位有職業禁忌癥、健康檢查其他不符合作業崗位要求的,一律不得錄用及轉崗。
(二)有職業禁忌的職工,不得安排從事其所禁忌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診斷有職業病及職業禁忌的職工,立即調離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進行妥善安置。
(四)對需要復查的職工,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五)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六)對應急健康檢查發現健康損傷的職工,進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人,應盡快安排職業病診斷。
(七)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八)職業禁忌,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執行,國家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九)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職工職業健康體檢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承擔;職工接受職業健康體檢的時間,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六、人資資源部門,按照一人一檔為每名職工建立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設立檔案室或指定專門的區域存放,明確專門機構和專(兼)職人員管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職工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二)職工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三)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歷次診療資料;
(五)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
七、職工在調離原單位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調出公司的,職業健康檔案由原單位保管;在公司內部調動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隨工作關系移交調入單位,由調入單位建檔管理。
八、職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九、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職工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和職工本人,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或出現與其相關的其他違反法律規定情形。
十、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辦理完離職后進行封存,以備相關部門查閱。
十一、檔案管理人員應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落實防火、防蟲蛀、防霉、防丟失等管理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2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3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對公司各單位建立職業衛生檔案,員工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簡稱“兩檔”,并由專人保管。
二、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企、事業單位職業衛生記錄卡;
2、廠區各生產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廠區各生產單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圖;
3、廠區各生產單位工藝流程簡圖(用箭頭表示);
4、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一覽表;
5、各生產單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員作業人員登記卡;
6、職業病危害、職業中毒記錄卡;
7、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匯總資料;
8、職業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級管理表;
9、職業中毒事故報告與處理記錄表等;
10、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文件、監督文書清單及有關文本;
11、職業衛生管理方針、計劃、目標、方案、程序、指導書、管理制度;
1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1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4、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技術檔案;
15、職業病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檔案;
16、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匯總資料;
17、職業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
三、員工個人健康檔案包括:
1、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斷、職業病病例登記表等員工個人健康資料;
5、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或合同;
6、職業性健康檢查工種及人員名單;
7、職業病人處理、安置情況匯總資料。
四、“兩檔”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五、“兩檔”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并管好和用好“兩檔”。
六、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兩檔”,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統地調整一次。
七、“兩檔”檔案中各種資料按要求每三年復核一次;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八、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并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個人復印件上簽章。
九、職業病診斷,鑒定單位需提供有關“兩檔”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十、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十一、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十二、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并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復制。
十三、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煙,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涂改、污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十五、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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