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通用5篇)
現如今,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1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于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系,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后,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并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范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于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泄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并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后,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注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設備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準,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準,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2
一、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于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志。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范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并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銹,靈敏有效,并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借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并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并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系統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設備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設備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并且每周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七條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周至少運行一次,機泵運行時不振動、不泄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泡沫泵運行后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銹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范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并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各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4
1.目的與試用范圍
1.1為規范對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管理,保障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確保公司消防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管理職責:
2.1生產單位和智能管理單位;
2.1.1車間各生產單位建立本單位消防設施的管理臺賬。辦公樓內職能管理單位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建立消防設備設施的管理臺賬;
2.1.2各單位確定本單位消防責任區域消防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人,并實行目視化管理;
2.1.3定期對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實施點檢,以及組織對自動消防設備的檢測維保工作,確保本單位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2.1.4對發生故障的自動消防設備設施應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無法排除的應立即報告行政辦公室。
2.1.5人力資源部對到期或者失效的消防器材應及時報告進行維修充裝或更換。
2.2人力資源部:
2.2.1建立公司消防設備設施的總臺帳;
2.2.2統一制定公司消防器材管理標識;
2.2.3組織并做好對平臺、中心自動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測維保工作;
2.2.4統一做好對各單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維修充裝工作;
2.2.5對各單位各類消防設備設施管理維護情況設施監管。
3.管理要求:
3.1嚴禁挪用、損壞各類消防設備設施。
3.2消防器材應配置合理外觀整潔,完好有效。
3.3自動消防設備設施日常維護管理責任人,應按照標準進行管理維護。
3.4消防設備設施應外觀整潔,運行正常。
4.新建的消防設備設施:
內部承建單位應保證其質量的可靠性和完好性,并做好與業務單位的移交手續。移交手續應包含操作人員的培訓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資料。
5.管理措施:
5.1各單位應將消防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情況列入對所屬單位的考核。
5.2人力資源部和制造部安全員對在督察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的,應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將予以曝光,并列入安全績效指標的稽核。
5.3對因管理不善,導致消防設備設施不能正常投入使用,貽誤戰機,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相關文件: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消防設備設施運行管理制度5
一.消防設施按照劃分的管理區域,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二.加強消防設施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消防設施禁止挪作它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三.消防水泵、消防栓、閥門、壓力表、溫、煙感探頭、控制箱、指示燈、手動報警器、開關,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四.消防控制系統每年聯動運行檢查一次。
五.溫感器每年測檢1~2次。
六.消防水泵每半年手動、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七.消火栓系統、水噴淋自動滅火系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氣體滅火系統每月試驗一次。
八.室外消火栓系統每季度放水檢查一次。
九.自動噴淋、消火栓滅火管道系統,每年排放污水一次。
十.消防加壓、送風、排煙風機,每月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十一.備用發電機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檢查。
十二.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十三.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氣體滅火系統,每年(或根據設備要求)更換藥劑一次。
十四.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于良好備用狀態。
十五.消防扳手存放在顯要位置,隨時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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