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外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外出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旅費之支給概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二)當日出差
第四條員工當日出差時由科長以上主管核準之。
第五條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得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第七條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經理以上主管核準者按遠途出差辦理。
(三)遠途出差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書(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室中心)經理(主任)或分公司經理核準后方可出差。
第十條遠途出差之員工得在出差申請書添附出差旅費概算表向財務單位預借旅費。
第十一條未及呈準出差人員須補辦手續后方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災地變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得據出差者之申請,經調查確實無誤乃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必須于公畢返回后三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請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路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協理以上人員核準者得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因乘坐出租汽車三輪車,無法取得乘車證明者呈請部(室、中心)經理(主任)以上主管核準后得實數支給之。
第十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十七條員工遠途出差旅費,按下列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但不支給日當。
第十九條日當自出發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給付之,但午后出發或午前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第二十一條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旅社給一發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減半支給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與經理以上人員隨行,其住宿費不夠時得呈經上級人員核準,憑住宿費支給憑證支給與上級人員同等之住宿費或實費。
第二十四條各分支機構人員因業務需要或受命到總公司述職,比照遠途出差支給日當及住宿費。但支領外勤津貼人員不得支給住宿費。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國外時,必須填具出差申請書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由董事長核準。
第二十六條國外出差人員得憑核準之出差申請書預編出差費概算,于出國前向財務單位預借旅費。
第二十七條國外出差人員渡航費,董事長、總經理得按頭等艙位實額支給,其他人員均按二等艙位實額支給。
第二十八條國外出差人員之出差旅費,按下列標準支給。
注:
1.上列金額系赴東南亞、日本之旅費標準。赴歐美者,按級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標準每日減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條前條之出差旅費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費、住宿費、雜費及日當。
第三十條國外出差去程當日不論何時起程概以一天計算,回程當日不論何時返回均不予計算出差日數。
(五)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外出管理制度 篇2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防止人員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所有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外出安全教育,并通過安全教育考試,簽訂員工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公休、事假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請假條上注明外出事由、請假時間、歸隊時間、具體去向、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安全保證書。
3、外出人員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如引發交通安全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4、外出時不準酗酒,說話注意方式方法,做文明守法公民,否則后果自負。
5、外出時如有緊急事故發生,第一時間通知主管負責人,并保持24小時開機,便于事故處理。
6、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外出,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身承擔。
7、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8、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9、在外參與打架斗毆,而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10、在外參加賭博、吸毒等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并保留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后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后果均由自己承擔。
外出管理制度 篇3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論證通過,校長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組織人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外出管理制度 篇4
在特殊天氣人員外出作業時,為提高人身安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作業時杜絕人生設備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雷雨天巡視設備必須戴安全帽不得靠近避雷針避雷器。
2、盡量避免在雷雨天在室外高壓設備上作業,極端惡劣天氣嚴禁人員外出作業,大霧和雷雨天氣嚴禁人員外出作業。
3、作業時應穿絕緣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與避雷針,中性點不接地系統發生單相接地巡視檢查時,不得接觸設備外殼。
4、遇有電氣設備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4米以內,室外不得接近8米以內。
5、雷雨天生產區不準使用雨傘,應穿雨衣,絕緣鞋不準靠近帶點設備。
6、雷雨天時端子箱、液壓機構箱、刀閘機構箱、低壓配電箱門要關嚴、擰緊。應檢查端子箱、液壓機構箱、閘刀機構箱、低壓配電箱是否進水,應斷開閘刀電動操作機構電源必要時投入加熱器電源,除濕干燥。
7、遇有漏雨、水時應及時找到堵塞的源頭,疏通水道排除積水。
8、每季檢查站內排水設施。
9、大風、大霧天應穿絕緣靴巡視設備,注意保持安全距離,加強絕緣子檢查,防止霧閃放電,不得靠近火花放電較強區域。
10、巡視室外設備時應小心謹慎,注意安全距離,對于場區非安全區應心中有數。
11、遇有雷雨大風特殊天氣是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攔不得進行其它作業。
12、冬季氣溫低于5℃時要采取保溫措施,箱門關嚴,開啟加熱器,液壓設備將液壓機構頂棚蓋放下。
13、大雪天應小心慢行及時清掃積雪,走巡視道思想要集中。
14、遇有大雪;積雪時,場區孔洞;溝蓋應設置臨時標志牌。
15、巡視人員應認真到位檢查構架及母線上無飄落物,對異物及時清理。
16、對常設標示牌移位者要及時整治。
17、大風天氣(風速在每秒10米時)不得隨意登高巡視,禁止攀登塔筒,停止對風機的一切維護工作。
18、大雪惡劣天氣時如果確實需要巡視、必須有兩人進行、并相互協助、相互提醒。
19、對損壞的箱變門及時修復,打開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戴安全帽,離開后應把門關嚴。
20、巡視設備應專心應注重檢查注油設備,防止油位過高益處或漏油,導致設備停用。
21、夏季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現場配備有充足的防署降溫藥品。冬季做好防凍工作,現場應配備有充足的防凍霜。
22、巡視風機;箱變時避免走草地,必要時穿上絕緣靴要認真履行工作票手續必須有兩人進行、做到認真、仔細、到位)穿好絕緣靴、手臂抬起時不得超過頭頂,與被測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3、氣溫超過40℃盡量不安排人員外出作業或者外出作業必須實行人員防止中暑措施。
24、大霧天氣行車速度應控制在20公里/小時。
外出管理制度 篇5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ㄍ瑫r使用,門衛核對后,將假條回收統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周)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1)有效期超過一周的假條。
(2)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3)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4)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5)假條內容懷疑有添加的假條。
5、以上規定從20xx年xx月xx日開始實施。
外出管理制度 篇6
1、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辦公成本,提高日常辦公效率,公司不配備辦公專用車輛,采取私車公用補貼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或崗位的私車公用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管理。
3、本辦法所稱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將其私有車輛用于公務活動。(不包括已實行工資本身含費用包干人員)
4、對于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根據公司各部門或崗位工作性質,外出辦公事頻繁程度,核定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補貼限額(詳見附錄一)。每月隨車輛所有人工資一并發放,公司不再對其辦公交通費用予以報銷。
5、車輛所有人在領取車輛私車公用補貼后,應按時保證本部門日常辦公用車需求及公司特殊情況下的車輛調配使用,如未能保證應說明理由,以便于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時說明導致公事延誤造成損失則本月補貼扣除,如有多次則停止其私車公用活動及補貼。車輛使用原則定車定人。
6、對于未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車不鼓勵乘坐出租車,但因特殊情況確要坐出租車的,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費用報銷時需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起止地點,時間及因何外出等情況說明,實報實銷。
7、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8、私車公用車輛在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并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
9、對因公須至外地出差,必須駕駛私有車輛時,應先向部門主管或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核準后本次外出費用經核對后予以實報實銷。未經批準異地出差所產生費用自行承擔。
10、公司對私車公用的辦公使用管理及調派歸口公司行政部。
外出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外出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根據相關法規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活動對象
學生集體外出活動(以下簡稱外出活動)是指:學校根據教學計劃和學生活動計劃,組織學生參加在校外進行的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考察參觀、德育教育、班會、郊游等活動。
二、基本原則
(一)“安全第一”原則
精心組織和周密部署,加強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活動的安全。
(二)“誰組織、誰負責”原則
校長是外出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學校分管領導是第二責任人,外出活動班主任或領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
(三)“安全、就近、就地”原則
出行路線、目的地要提前弄清情況,有所安排,做到心中有數。不安全、不了解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外出活動范圍原則上不得超出珠三角范圍。學生班級郊游活動時間原則上安排星期六、星期日或節假日,嚴禁動用學習時間或調課外出郊游。
(四)宜少不宜多原則
原則上以班級(或部門)為單位組織學生活動,不得在校外住宿。組織一次活動原則上一次不超過500人。
(五)適宜性原則
應當遵循教育規律,次數適宜,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三、工作要求
(一)實行備案管理,嚴格申報程序
1.外出活動,組織者,應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校長批準后,報教育指導中心批準備案。
在申報時,組織者要提前5個工作日,并提供以下材料報批:
1.填寫《學校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一式兩份);
2.外出活動安全方案(含活動安全管理人員的安排及職責,應急預案);
3.參加活動人員名單;
4.所用車船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5.若由旅游公司組團活動,提供所簽訂的“合同書”。
學校審核部門要在接到申報表后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組織者必須在審核通過后方可通知并組織外出活動。
(二)加強活動管理,落實“六定”措施
每次外出活動必須做到有班主任或領隊教師帶隊,并配備足夠數量的組織能力強、有責任心、富有安全管理經驗的協管教師。要落實“定組織、定人數、定路線、定范圍、定責任、定費用”六項措施。
(三)做好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六嚴禁”“四必須”
外出活動前,學校要對參加活動的人員開展安全教育,講清注意事項,做好各項準備,落實各項措施。
嚴禁乘坐無牌無證和超載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嚴禁借用、租用關系單位、共建單位和私人等無營運資質的車輛;嚴禁學生爬樹、爬巖;嚴禁路過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區使用明火;嚴禁追逐打鬧;嚴禁到池塘、水庫、海灘等安全不明區域洗澡、游玩。
必須注意飲食衛生;必須遵守集體活動的作息時間;必須嚴格遵守公共場所的基本行為準則;必須尊重當地的風俗人情。
四、應急處置
1.在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過程中,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要樹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時組織搶救傷員,將事故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
2.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按程序迅速上報,不得瞞報、誤報。學校主要領導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親自組織指揮,處理事故。
3.積極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家長安撫工作)。
五、責任追究
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得批準而擅自組織外出活動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組織者的責任。對忽視安全、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嚴重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外出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為規范醫療機構之間醫師會診行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提高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便群眾就醫,保護患者、醫師、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范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準,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第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同意后,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準;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征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第五條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以下稱邀請醫療機構)擬邀請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稱會診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需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內容應當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邀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并加蓋邀請醫療機構公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提出會診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三)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會診醫療機構接到會診邀請后,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醫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經會診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派出醫師外出會診: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范圍的;
(三)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件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會診醫療機構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療機構。
第十條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后,應當詳細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并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第十一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范、常規。
第十二條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并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條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將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第十三條會診結束后,邀請醫療機構應當將會診情況通報會診醫療機構。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會診醫療機構應當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復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于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第十六條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
第十七條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并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
第二十條醫師違反第二條、第七條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第十七條規定的,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醫師外出會診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處理。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疏于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醫師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不適用本規定。
外出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夜間期間護衛員的管理,增強組織紀律性,制定本規定。
一、外出的定義:凡在當日22:00至次日07:00期間離開本單位管理區域者均視為外出。
二、正常情況下,除培訓(訓練)時間外,07:00至22:00期間為自由活動時間(應急分隊隊員除外),用于護衛員處理個人事務。
三、自由活動時間如需離開本單位管理區域,應當口頭告之本班護衛領班或在《外出登記薄》上注明外出去向,留下本人通訊聯絡方式,便于及時聯系。
四、凡在當日22:00至次日07:00期間離開本單位管理區域或不在管理區域者,必須嚴格按級請(銷)假。
(一)22:00至00:00期間外出由護衛主管批準,但應口頭告之本班領班;
(二)00:00至07:00期間外出由管理處主任或授權人批準,但應口頭告之本班領班。
五、所有在外護衛員晚上22:00以前必須統一歸隊,如遇以下兩種情況應按此法操作。
(一)事前預知會超出22:00以前歸隊的,應提前向批準權限人請假;
(二)因特殊情況超出22:00以前歸隊的,應按預計歸隊時間提前向批準權限人請示,征得同意后方可準假,否則視為不假外出。
六、本單位已婚護衛員其配偶居住工作地附近的,可向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負責人核實情況后,應當允許在外與其配偶同居。
七、外出護衛員經過道口(大堂)時,應主動將已審批的《外出請假條》交給道口(大堂)值班員,當外出護衛員返回時,應及時向道口(大堂)值班員銷假,值班員應在請假條上注明請假人返回的具體時間,于次日上交護衛主管。
外出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三.定義
1.員工外出分為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于本市或本地區范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為出差。
四.審批程序、權限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并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準。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并報請總經理批準。
3.項目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準。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6.工廠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簽批完整后,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并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經電話申請總經理批準的,須注明。)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為填寫或出差后補辦。否則,作曠工處理。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采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為,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干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差旅費構成
1.長途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高鐵、長途大巴產生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公交、地鐵、出租車產生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產生的費用。
4.餐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和職務,限額計發補貼。
5.通訊費用:因工作需要電話溝通產生的費用
6.其它費用:傳真、復印、郵寄等公共費用。
七.具體規定如下: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待定建議:公司這邊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為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為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3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另:早餐占日限額的20%,午晚餐占日限額的40%。(補貼標準待商議)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為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為10-15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由三霞根據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來定具體標準。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人員,須事前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嚴格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后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后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匯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并于返回后以電郵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并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準,并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總工批準。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結果待討論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后回深圳(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深圳的,按出差地到深圳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深圳的,不矛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周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銷售人員/技術人員/研發人員/管理人員出差期間的加班費和休息時間怎么定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八.出差費用報銷審核
1.出差人員按相關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費用的審核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并附有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納負責預訂,相關出差人員離開入住酒店后,領取并保管好發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后上交至出納處即可。
3.同性人員一起出差的,應以標準間為主,且報銷費用只允許一人報銷。嚴禁重復報銷。
4.外勤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報銷住宿費用;外勤人員外出范圍包括深圳市內、廣州、惠州、東莞、珠海等深圳周邊城市和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的人員必須經總工批準。
5.乘坐火車以硬座或硬臥為原則;高鐵以二等票為原則;輪船以三等倉為原則;乘坐飛機以經濟倉為原則,總經理級以上可乘坐商務倉。
6.外出人員返回后應于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并交到財務部。報銷人員應填寫《出差報銷單》按財務要求粘貼好票據,否則財務部可以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由總經理批準。
7.財務應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原則辦理報銷手續。
8.外出報銷盡可能提供正規發票。住宿費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長途大巴時,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結果待商議,建議遇到特殊情況將情況進行書面說明。
9.出差人員負責保管好各項票據,若有遺失,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借/買其它日期相關票據代替。
10.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和發放餐費補貼。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12.出差人員在外有酗酒導致斗歐,或其它與公司無關事件發生意外傷害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13.外出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現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一經發現,立即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
九.差旅費報銷違規追究
1.出差人員應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虛報!一經查出,責令退回虛報金額,并以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貢獻員工成長基金。虛報金額,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終累計超20xx元以上者,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并不予經濟補償,并向其追究公司損失。
2.各級審簽人員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后經查實收回的,審簽人員須貢獻50元員工成長基金,當月考核扣5分,年終考核扣1分。情節嚴重的,貢獻員工成長基金100元,當月考核扣10分,年終考核扣5分。經查實無法收回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簽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并由各級審簽人員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3.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按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貢獻至員工成長基金,并取消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以降職或解除勞動關系。
十.相關文件
1. 《外勤人員登記表》
2. 《出差申請單》
3. 《考勤管理規定》
十一.附則
1.本管理辦法如有與之前所擬定的相關規定產生沖突之處,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2.以上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外出管理制度 篇12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員工出國辦法
(一)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二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并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四)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標準。
(五)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津仍準照領,并得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六)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七)出國人員在國外之旅行,應予規定之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八)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愛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之費用較本辦法所訂之費用為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之。
(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外出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了保證外出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外出施工單位及其人員。
3、職責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外出施工全過程的組織協調,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準備會。
3.1外出施工單位負責外出施工全過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環境部門負責外出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外出作業人員的安排和二級單位外出人員備案。
4、程序
4.1外出人員的安排與安全告知
4.1.1外出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安排,外出人員確定后,通知所在單位和安全環境部門。
4.1.2外出作業人員少于5人時,由所屬單位對其進行安全告知,并填寫《外出作業人員告知表》;當等于或大于5人時,應由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準備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人員生產組織調配等,并填寫好相應的安全告知表,若作業規模較大時,可由公司同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4.2外出人員安全管理
4.2.1外出人員由所屬單位或相關部門指定現場負責人兼管安全生產工作。
4.2.2負責人在作業前應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識別危險因素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應急響應措施。
4.2.3外出作業負責人應對外出人員進行全面管理,作業時應督促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不服從指揮的人員,由施工單位或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4.2.4作業人員外出作業期間應服從負責人指揮,作業過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自我防護。
4.2.5外出施工發生安全事故后,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傷員救護和事故控制措施,并通知公司派人前往處理。
4.3二級單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員時應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按4.1.2條進行安全告知。對外出人員的安全管理按4.2條執行,由單位對安全生產負責。
4.4監督檢查
4.4.1外出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定期派人到施工現場布置和檢查工作,包括安全生產工作。
4.4.2當外出施工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工程量大且復雜時,安全環境部門可視情況派人到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4.4.3責任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隱患。
4.4.4安全環境部門在檢查時發現的問題,除通知責任單位(人)進行整改外,對發生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4.4.5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執行本規定、忽視安全、違章指揮、無安全保障、冒險蠻干而造成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安全環境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后,要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處理。
5、相關文件和記錄
《xxxx公司外出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告知表》一式兩份,外出施工單位和安全環境部門各留存一份,保存期3年。
外出管理制度 篇14
、鴥炔糠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表16.4.1的標準發給交通費:
(一)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二)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支旅費。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a主管級:每日1,20元
b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二)電報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三)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四)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五)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一)下午一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二)下午八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三)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一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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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津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一)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二)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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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得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什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外出管理制度 篇15
1.所有假條只能由各班班主任開具,且全部內容必須由班主任本人填寫。
2.班主任開具的一次性的假條要與學生?ㄍ瑫r使用,門衛核對后,將假條回收統一交學生科存檔。
3.需多次進出校門(最長有效期不超過一周)的假條,需加蓋學生科的印章才能生效。
4.以下情況的假條視為無效假條,需重新開具:
(1)有效期超過一周的假條。
(2)沒有蓋學生科印章的長期假條(一次性假條不需要蓋章)。
(3)部分內容是由學生填寫的假條。
(4)離校時間不明確的假條。
(5)假條內容懷疑有添加的`假條。
5、以上規定從20XX年xx月xx日開始實施。
外出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管理,提高員工外出辦事效率,結合分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及原則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2、外出辦事實行事先登記、按規定程序審批,外出辦事速辦速回的原則。
二、外出辦事審批程序
1、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外出辦理公事,一天以內由相關業務經理批準,一天以上經業務經理同意,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2、各部門副職外出辦理公事,一天以內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
一天以上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相關業務經理批準。
三、具體要求
1、員工外出辦理公事必須本人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并明確填寫外出事由、外出地點、外出時間、待歸崗時間。
2、因需要一早外出辦理公事的員工,應在前一個工作日下班前,填寫《外出辦事登記表》,根據實際情況完成相關的填報、審批工作。
3、員工出差只需在《外出辦事登記表》做好相關記錄,不再重復簽字審批,并將《出差審批表》。
四、其他事項
1、各項目負責人到公司辦理公事,本單位應在《外出辦事登記表》做好記錄,注明辦事對接部門,不再走相關的審批程序。
2、各項目責人如有緊急情況外出辦理公事,可電話報請相關業務經理,經批準后外出辦理,并在《外出辦事登記表》中做好相應記錄。
3、員工外出辦理公事,嚴禁利用外出時間去往其他地點或辦理私事,待所辦事務辦理完畢后,應盡快回單位報到。因其他理由在外停留或延遲回單位報到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外出辦理公事人員在外要注意公司形象,嚴禁以公司名義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道德的事情。
5、外出辦理公事人員要注意個人人身安全及所攜財產安全。
6、《外出辦事登記表》統一由各部門、項目單位考勤員負責管理,認真做好記錄,以便查閱。
7、本制度以上、以內之界定:本制度所稱以內,包括本數;所稱以上,不包括本數。
外出管理制度 篇17
一、針對各專科特點和發展的需要,有計劃選派護理骨干、有進取心的護理人員到省內外學習相關專業知識、先進護理理念、護理經驗,熟練掌握先進儀器、設備的使用等,培養?坪图夹g骨干。
二、醫院為不同技術職稱的護士提供外出學習的機會,鼓勵護士外出參觀學習及參加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并做到學習前有任務交代,學習后將學習心得上交護理部,且外出學習獲得的資料應上交護理部,供護理人員共享。
三、醫院支持護士參加各種學習班,獲取本科或研究生的學歷。
四、護士長應對本病區外出學習人員統籌安排,必須保證正常的護理工作不受影響。
五、護士長外出學習,提出外出期間病區護理工作負責人選,報護理部審核。
外出管理制度 篇18
為了規范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根據區教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制度:
一、此制度中的外出學習培訓指根據師訓計劃或因工作需要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統一組織的教師到校外參加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活動。
二、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外出學習培訓,由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同意,教導處安排外出學習培訓人員。
三、學校統一組織的外出學習培訓由教導處制定培訓方案,填寫《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審批表》,提前一周報局分管領導(有校長參加的還須報局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并報區教育局相關科室備案。
四、外出學習前認真填寫《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表》,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所任課程及相關工作必須由本人跟年級或相關處室協調、落實到人、做好交接。
五、全體教師必須服從大局,珍惜每次外出學習培訓機會,如有非常特殊情況,教師不能按時參加活動,應提前上報教導處,以便應急調整,否則以曠工處理。
六、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教師外出學習要帶著自己在教學中遇到的問題和困惑,在學習培訓中主動求得專家或優秀老師的解答和指點,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做好筆記,并積極參加交流討論,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七、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匯報學習情況,完成二次培訓,具體內容有:
1.要根據學習培訓內容認真填寫《小學教師外出學習培訓情況記錄表》。
2.通過匯報課、講座、經驗介紹、談心得體會等多種方式在本教研組或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了解新動態。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后,方可報銷。
八、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學習培訓費用在匯報完學習情況、完成二次培訓、上交材料后,由分管副校長審核、校長簽字,到總務處報銷,總務處要嚴格審核把關,對不在計劃內、無審批、無文件通知、超預算的外出學習培訓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九、未盡時宜,另行通知。
外出管理制度 篇19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隨著新課程標準的實施和課改工作的全面開展,師生外出參觀考察、學習和參加社會實踐活動越來越多,為確保外出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使每次活動都順利成功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活動組織者,要以對活動參與者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精心組織有計劃、有針對性必須的外出活動,堅決禁止不必要的外出活動。
二、組織者在組織外出前,必須做到下列事項:
1.認真論證所組織的外出活動是否必須,是否可以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動形式來達到活動目的。
2.外出前,組織者應事前對活動路線、場所進行認真地勘察,繪制詳細的線路和活動場地及環境圖,并附詳盡的文字說明。
3.如外出需乘交通工具,必須對交通工具進行調查、考察,確保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駕駛人員是否持有合法的證件,經驗、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作好文字記錄及說明。
4.外出活動前,思前想后,制定出有效的安全預案,做到心中有數,確保萬無一失。
5.寫出活動申請書,附上上述資料,按審批權限要求,逐級上報審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外出。
三、一經批準,組織者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出發前應對參與者進行安全教育,說明注意事項,提高參與者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激發參與者團隊合作的集體主義精神。教育參與者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愛護公共財物、保護環境。
2.隨時清點人數,保證每位參與者安全歸來。
3.準備常規藥品,以防急需。
4.組織者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整個活動負總責,在活動中,隨時對道路、活動場地、環境狀況、交通工具、所有人員等進行觀察,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甚至撒消活動,確保安全。
5.如在活動中發生意外,應立即進行緊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并立即報告。
6.在整個活動中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和各級執法機關的檢查與監督,聽從指揮與安排,接受批評與建議,并自覺整改。
7.活動終了,應向審批機關報告活動安全情況,并作好所有記錄,保存好所有資料。
四、監督與紀律: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編造理由,哄騙審批機關,騙取批準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作主張,私自組織外出。
2.組織者自始至終是安全第一責任者,必須對安全工作負總責,在活動中要高度負責,不得有半點松懈。在活動過程中,組織者應紿終與參與者一起活動,也不允許非特殊者離開集體,更不能擅作主張更改審批的活動內容、路線、時間、場地、交通工具等。應按時或提前返回,并立即向審批機關報告出發、返回人數,安全情況。
3.活動組織者的各級上級領導機關,有權對活動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對組織者的違規、違紀行為提出批評和處分建議,在緊急情況下有權終止活動。對失職、瀆職和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組織者,任何人都有權向組織者的上級機關報告,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外出管理制度 篇20
為確保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及其他外出活動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2.實行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應經校長會議或行政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并將活動方案上報縣教育局,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將活動方案向學校申報,經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
3.出發前要以班級為單位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并宣布活動安排,向學生全面進行紀律及行車安全、游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同時將班主任和值班老師移動電話號碼告知學生;顒忧傲私鈱W生的健康狀況,對身體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學生,要酌情處理,并取得家長配合。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的活動。
4.外出集體活動原則上要求統一穿著校服、帶好紙筆以便做好記錄。
5.學生從校出發前各班清點人數上報德育處,中途不得離隊,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老師請假,老師聯系家長后方可批假。
6.租用的車輛必須要有正規的營運執照,并要求車隊作出安全承諾。
7.每輛車的負責老師組織學生有秩序地上、下車,教育學生不要爭先恐后,要禮讓。乘車時勸阻將頭、手伸出窗外的同學。
9.教育學生注意禁示、提示性標志,不要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追逐打鬧,不走路觀景,不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未經同意不從事劃船等危險性活動,盡量避免到人群擁擠的地方,參加大型活動時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護。
10.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學生按照行前分好的小組活動,嚴禁擅自個別行動,教育學生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和值班老師要加強巡視,對個別調皮學生多加注意。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
11.學生在外出社會實踐活動過程中,要增強自我安全意識,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飲食安全和財物安全。
12.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有秩序上車,班主任及值班老師跟車回校,待學生離校后,才能離開。
外出管理制度 篇21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外出學習心得匯報,提高教師學習的針對性、實效性,提升反思力、總結力,積淀學校文化,結合程校長在學習匯報會上提出的要求,現將外出學習匯報事項做出如下要求:
1、學習要求:
參加外出學習的教師,既要認真學習、做好筆記及相關影像等資料的記錄與收集,更要注意學習的反思,結合自身實際,注重學習與反思的結合、學習與實際的結合、學習與實踐的結合。
2、心得撰寫要求:
外出學習后,根據所學及感悟,結合自身實際,必須認真撰寫有價值的心得體會,具體格式包括以下三部分:
。1)為什么:主要包括學習的背景、目的、原因及學習動機。
(2)是什么:主要包括學習過程中的精彩片段回放、名家名師的先進理念及好的方法、有價值的先進文化等。
。3)怎么做:主要包括學習后的感悟、工作學習努力的方向或打算、個人的行動計劃、個人成長的計劃等。(此部分是重點)
注:以上格式作為學校外出學習后匯報的標準格式,學校鼓勵教師在此基礎上有所超越,鼓勵撰寫教育敘事、教育論文等高一層學習成果。
3、匯報要求:
。1)匯報時結合自己撰寫的學習心得,形象生動地向在校教師分享自己的學習體會,做到圖文并茂、有圖有真相,盡量做到讓聆聽者也聽有所獲。
。2)匯報結束后將自己的學習心得體會和匯報課件交學校統一留存,學校根據稿件質量及價值,選擇出版文化集。
本通知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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