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考試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考試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學考試制度1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總分時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中學考試制度2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荚囘^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3、制止無關人員進入考場和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4、考試結束前15分鐘,應提醒考生注意把握時間。
5、考試結束鈴響,監考人員應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維持考紀的前提下收卷,試卷收齊。
6、監考人員不得遲到和擅自離崗,不得看書,抽煙,閑聊及做其他與考試無關的事,試室出現混亂的要追究監考員責任。
六、閱卷要求
1、施行年級內流水閱卷。嚴禁試卷作標記。
2、閱卷采取備課組長負責制及閱卷題負責到底制度,誰閱卷誰負責,包題到人(做好登記表)。
3、評卷人必須公平公正地對試卷進行統一標準無誤地評價。如在閱卷中出現一題多解,應與相關人員商量,達成共識,再給予正確評分。
4、合算學生個人總分的教師必須在分工表簽名,分數要用鉛筆,分數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師再核算一遍。
5、評卷結束后,年級要組織人員進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數不少于5份。對錯誤較多要給予相關人員批評,并要求重做。
6、年級閱卷全部完成后,統一交教導處,然后年級交換,年級主任及副主任統計分數到電腦,由教導處分析。
7、堅決杜絕學生參與閱卷合分,年級主任是第一責任人,教導督導,一旦發現,通報批評,各年級要對閱卷質量進行學生評議。
七、試卷講評及查卷要求
1、教導處統計完分數后,年級統一領回發給學生講評,對閱卷合分有錯誤的,統一由班主任收交報年級主任核對,的確有較大錯誤的,交教導處統一修改。
2、試卷講評完成后,以年級為單位統一回收,上交教導處存檔,各任課老師可自由查閱。
中學考試制度3
為了規范學分認定和考試管理行為,保證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現結合我校教學實際,制定威海二中中學雙減下的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試種類:
考試分為:階段測驗,模塊考試,期末統一考試。
二、考試評分標準:
除期末統考由市教研中心統一命題外,學校組織的階段考試、模塊考試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滿分為150分,其他各科施行百分制,各科滿分值的百分之六十為及格。經過補考及格的科目,無論卷面分值多少,只能以及格分60分計入總成績。
三、考試的組織、命題:
1、階段測驗、模塊考試:階段測驗由各備課組長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各級部根據教學實際情況每學期組織2—3次。以口試、筆試,課外研究論文三種形式均可,但教師必須公正認真評分。模塊考試每學期2次,其中一次由各備課組組織出題,各級部統一組織考試,另外一次參加市教研中心組織的統考。
2、期末統一考試由教務處組織實施。
四、考試試卷
1、試題由各備課組命好后,命題人要嚴格校對,確認無誤并經各級部主任簽字后,方可由教務處組織打印。
2、試卷為機密性文件,必須提前一天打印好,打印好的試卷由教務處統一保管。
3、試題出錯誤由命題人負責;打印有錯誤由文印室負責,計一次工作失誤。
4、考試試卷分發、收取由教務處和各級部負責。
五、考試考場、時間及監考
1、階段、模塊測驗,由各級部統一編排考場,30人一個考場,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級部統一安排教師監考。
2、期末統一考試,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采取單人單桌,學生按規定對號入座,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3、監考教師要嚴肅認真,堅守崗位,嚴格執行考試紀律。若有違紀考生,要填寫《違紀學生記錄單》,階段、模塊考試上報級部,期末統一考試上報教導處。
4、監考教師除印刷不清外,不解答考生任何問題。
5、按時發卷,按時收卷,嚴格遵守考試時間。
6、執行領卷,交卷制度。
7、凡出現不按時開考,延長考試時間,考場秩序混亂,監考空崗等問題,由監考教師負責,記一次工作失誤。
8、監考教師負責阻止除巡視員外其他人進入考場。
六、考試巡視
1、階段、模塊考試設巡視員,由各級部安排。期末統考巡視員由市上統一安排,學校由教務處、各級部主任負責督考。
2、巡視員有權對考生、監考、試卷等工作進行檢查。
3、巡視員要認真,公正,忠于職守,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出改正意見。
七、考試紀律
1、考生必須按時參加考試,對號入座,凡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該科成績為零分;考試進行半小時后,考生方可交卷,否則以違紀處理。
2、考生除允許的文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許帶入考場,否則以作弊處理。
3、考生必須認真作答,保持考場肅靜,不準交談、作暗示、打手勢、傳紙條、攜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人抄襲,否則以違紀處理。
4、考生若有問題,舉手得到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污染等問題。
5、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根據《違紀學生處罰條例》給予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其試卷按零分記。
八、閱卷工作:
1、階段、模塊考試由級部組織備課組集體閱卷。期末統一考試閱卷由市上統一組織,教務處統一安排。
2、閱卷要嚴肅公正、認真及時,對參考答案有異議須集體議定,不得擅自更改。
3、閱卷結束后,各任課教師須對試卷進行認真評析,各備課組長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寫出試卷分析,以進一步改進教學工作,并上交教務處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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