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地產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地產管理制度1
(一)、客戶管理的步驟
收集記錄客戶信息
篩選客戶信息(分類)
研究分析客戶情況
客戶信息再分類
客戶跟蹤與回訪
客戶資料存檔
再次跟蹤與回訪/交易不成功
交易成功
促成二次交易或請其介紹新客戶/存檔,以備后用
。ǘ、接待管理
1、銷售員排列接待順序,嚴格遵循輪流接待程序。
2、第一位銷售員接待客戶時,第二位銷售員必須坐在接待臺后準備接待。
3、當應接待客戶的銷售員因公事外出或忙于接待客戶時,其他銷售員按順序輪流接待。當外出銷售員歸來時,空幾輪,補接幾名新客戶。
4、場銷售員按照順序表循環接待客戶,并在客戶登記表上填寫記錄,不得搶客、爭客或怠慢客戶。如有搶客、爭客或怠慢客戶,一經查實視具體情況將給予經濟或行政處罰。一般情況下,將扣罰當事人當日基本工資,情況嚴重者,將扣罰當月基本工資和當月應發獎金的50%。
5、銷售員接待客戶,首先要問客戶是否來過,是否有其他銷售員接待過,如果有其他銷售上輪到的銷售員應積極主動地接待客戶,違者將給予處罰。如果當日成交,獎金則五五分成,否則屬義務接待。
。1)如首次來訪客戶,進門后即要求指定某個銷售員接待,即為該銷售員客戶,可不按排序表接待;如銷售員認識首次來的客戶,但客戶并不聲明指定接待,則按排序表接待
。2)客戶以后重新上門,不管是否被首次銷售員接待,均不計入接待名額。
(3)銷售員之間應以公司利益為重,團結協作,互助互愛,對待購房客戶應熱情禮貌,親切周到,時刻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維護公司聲譽,否則一經查實,故意挑起事端者,即給予辭退處理,并扣罰當事人當月應得成交獎金的50%。
(4)銷售員要全面掌握項目情況、銷售資料及客戶較關心的問題,做到對答如流,如遇到客戶提出的問題自己不能解答時,不能簡單說"不知道",而應請客戶稍等一下,并及時找到銷售經理或其他部門負責人予以解答。
。ㄈ、客戶的登記管理
1、銷售員與新客戶接觸后要作書面記錄。
客戶來電要記錄來電登記表。接待新客戶,登記來人登記表。銷售員每人一個筆記本,記錄客戶的背景、來訪時間、成交情況、簽約時間、各種建議、未成交及退房原因等情況。
2、晚會時,銷售員要向銷售經理匯報客戶情況,特別是新客戶資料。
3、銷售經理要把每日客戶情況登記在會議記錄上。
4、客戶簽小定時,要登記在小定單登記表上。
5、客戶簽大定時,要登記在大定單登記表上。
6、經理每日要組織填寫《來人來電統計表》。
7、經理每周組織填寫《周來人來電統計成交狀況分析表》
8、經理每月填寫《月來人來電統計成交狀況分析表》
10、經理每日組織銷售代表邀約客戶、通知客戶簽約、交款。
11、客戶資料均存入集團系統電腦,進行存檔、分析。
(四)、客戶追蹤管理及分析
1、銷售員接待的A、B類客戶,要填寫《客戶追蹤表》,由銷售主任保管,定期對銷售員的客戶追蹤情況進行檢查。
2、每晚的例會由銷售員匯報當天的客戶追蹤情況,追蹤情況填寫在《客戶追蹤表》中,錄入SRM系統中,便于銷售經理對意向客戶的把控。
3、銷售員在客戶追蹤過程中,出現抗性或其他疑難問題,銷售經理要與銷售員一起對客戶進行分析,提供技術層面的支持。
4、所有銷售代表必須每天做客戶登記,并上交上級主管,必要時提出個人分析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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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戶首訪原則。發生客戶糾紛時,以客戶登記表的時間和經理的晚會記錄為準,誰登記早是誰的客戶。
2、客戶區分原則
。1)客戶建檔有效期為2個月。
。2)以成交為準。
。3)以客戶意愿為主:即在任何情況下,必須要熱情接待客戶,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戶。
3、客戶區分準則:
。1)銷售員A(以下簡稱A)在接待過程中,知道銷售員B(以下簡稱B)曾接待過該客戶,而B又在現場,原則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業績屬B。
。2)若客戶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繼跟進則由A負責,若成交則業績屬A,若B屬建檔有效期,提成為A:80%,B:20%,,若B屬建檔無效期,則與B無關。
(3)客戶說出B曾接待過,但B不在現場,則由銷售員C協助接待,不列入前臺輪值指標,若成交后,業績屬B,獎金B:80%,C:20%分配。
。4)客戶說出B曾接待過,但不愿找B,對B進行投訴,則A將此情況告知銷售主任及B,待銷售主任落實后,此客戶成交與B無關。
。5)客戶到本摟盤看樓多次,并能說出多名銷售員的名字,但不指定誰接待,則由客戶說出的第一位銷售員A接待,若A不在場,則由第二位銷售員B接待,以此類推;如客戶所說出的多名銷售員都不在場,由前臺輪值C接待。
。6)如A所接待的客戶位爭取銷售折頭而找B,業績獎金全部屬A。
(7)如客戶表示曾來看過樓,但忘記誰(B)接待,則列入前臺輪值(A),成交與(B)無關,或客戶走后,A通過潛在客戶檔案找B是誰,若屬建檔有效期,則由"A或B"負責后繼工作,成交后業績屬"A或B",獎金A:50%,B:50%,若屬建檔無效期,則與B無關。
。8)如有客戶在第N次來看樓時,指定A接待,則由A接待,成交后,業績獎金屬A:50%,N次前的銷售員50%。
(9)客戶的后繼跟進工作及售后工作由業績所屬的銷售員負責。
。10)原則上由舊客戶帶來的新客戶,屬原始接待者所有。
(11)客戶中家庭有一方先來看房,另一方后來看房,成交后以先接待者為準。
。12)銷售代表請長假或調離時,其客戶由經理按隨機抽數分配給其他銷售代表。
。13)開房展會或樓盤開盤等其他活動,客戶的確定由經理按其他方法確定。
4、如出現客戶交叉現象,當事人應本著友好的態度互相協商,協商不成交部門調解;如發生爭吵,該交叉樓宇的業績、獎金歸部門。當所發生的客戶交叉情況本標準沒有明確時,由部門經理進行界定,銷售員必須服從,否則該交叉樓宇的業績、獎金歸部門。
。Q房、換名、違約、退房的管理
1、換房:把握以小換大、以好換差、以金額小換金額大的原則。
2、換名:簽訂合同后換名,按過戶性質收取過戶費。
3、違約:以及時追回欠款為首要任務,下發催款通知單進行催款,若違約期超過兩個月,按違約責任處理。
4、退房:原則上不退房,簽訂合同前要求退房的盡量做客戶工作,簽訂合同后,堅決不退房。
。ㄆ撸、現金管理
1、銷售人員開認購書后,帶客戶到財務交繳定金,不得私自收取。
2、客戶所交每筆房款,必須到財務交繳,嚴禁銷售員私自收款,違者開除。
(八)、突發性事件的管理
由于銷售現場就是咨詢和交易現場,遇到銷售人員與客戶之間發生沖突或比較刁蠻的客戶故意找茬,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要密切注視,如有此類事情發生,要迅速予以處理。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第一時間將當事人帶離現場,然后再進行處理。只要帶離了現場,對現場中其他客戶的影響就會降到一個最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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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售部人員都要認真填寫計劃表格,早上填寫計劃后,上交給銷售助理,下班前銷售助理要將計劃表格發回銷售人員填寫總結,周計劃表在每周六填寫。
2、銷售部經理也要填寫日計劃表、周計劃表。
3、訂單、認購書簽過后交由專人統一保管。
4、來人登記表、來電登記表由接待銷售人員填寫。
5、小訂明細表、大訂明細表、銷售統計表、簽約明細表由銷售助理負責填寫,每發生一項業務后要及時填寫。
6、每周銷售綜合分析表、業務綜合周報由銷售經理統計分析之后認真填寫。
7、收據、認購書由該樓盤現場銷售主管領取后統一使用。
8、銷售人員在收取客人定金前,必須先核對銷控,確認該單元未售出方可讓客人定購,并立即通知總銷控。
9、收取客人定金后,開出指定收據,并與客人簽署一式四份的認購書,客人1份財務部1份,銷售部2份。
10、認購書上不能擅自涂改,特別是余額一定要細心填寫,聯系地址應填寫現在可通信地址、郵政編碼及電話。
11、為了提供及時準確的銷售信息,實行銷售信息的電腦化管理。銷售原始數據一律電腦存檔。
12、網上信息的查詢:每星期查閱有關房地產信息,提供給部門有關人員分析。
房地產管理制度2
第一節總則
1.總則:薪酬是職員的勞動報酬,是公司對職員勞動成果的評價,公平合理的薪酬有利于激勵職員的積極性、敬業精神,增強公司凝聚力和團隊榮譽感。
2.薪酬分配的原則:
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充分體現價值觀念、績效評估、責任和收益及團隊意識。
價值觀念:創造的價值和薪酬成正比;
公司文化:團結、進取、務實、開拓;
績效評估:注重實效、注重人才、講求誠信,提倡發揮個人能力,提倡時間觀念;
責任和收益:責任越大、風險越大、收益越高。
第二節薪酬的組成結構
1、薪酬的組成架構圖
說明:
(1)此架構圖在薪酬等級方案表的基礎上設置而成;
(2)關于非金錢報酬部分,金錢報酬里的不固定報酬及間接金錢報酬除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外,需報請董事長批準。
2、薪酬說明表
一、基本薪酬
二、假期補償金
三、績效薪酬
四、稅金(個人所得稅)
五、扣除社會保險金
六、獎金(津貼)
實發金額:RMB
說明:
(1)此表用來說明員工每月領取薪酬的各項組成部分;
(2)職員如對本月薪酬有異議可向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咨詢,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出具此表進行解釋說明;
3、薪酬等級方案(附表一)
4、薪酬的調整
一般情況下,根據職員工作能力及年度工作考評結果,并結合公司的效益,每兩年調整一次崗位及薪酬。特殊情況除外,如:能力或貢獻特別突出的可以破格晉升、提薪。
第三節薪酬的發放制度
薪酬的發放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薪酬的制訂及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完成。目前公司的薪酬發放實行的是下發制度;各子公司的薪酬發放由各子公司單獨負責。薪酬發放本人簽名后方可領取;代領薪酬,代領人需簽名。即將離職人員的薪酬須本人親自領取,不可代領。
第四節薪酬待遇的考核
1.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以子公司、部門為單位按年度展開適度考核,集團人力資源部進行全面性的職員考核,通過召開座談會、填寫考評表(互評、直接上級評、下屬對上級評)、攥寫述職報告等形式進行考核。
2.部門經理以上的職員與一般職員的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會稍有不同,但都要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職員手冊》。
3.考核要素:
(1)業績考核—對職員分擔的職務情況和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業績考核以子公司的經營業績為考核基礎。
(2)態度考核—對職員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4.考核主體與客體
(1)主體: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2)客體: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的人員。
5.考核辦法:
對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職報告、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及下屬評價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一般人員的考核,采取填寫一般職員工作考評表及互評表的方法,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結果在薪資待遇方面有如下體現:
(1)年度綜合評判為“A”者,績效薪酬100%發放,根據實際情況有獎勵;
(2)年度綜合評判為“B”者,績效薪酬100%發放;
(3)年度綜合評判為“C”者,績效薪酬100%發放,但是上級主管應督促其工作,糾正其工作態度、提高其工作能力;
(4)年度綜合評判為“D”者,扣其一個月績效薪酬的50%—100%,公司將視其違反紀律的情況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辭退,并保留追究其他責任的權利。
(5)對未完成任務指標的有關責任人,按完成任務的百分比計發浮動薪酬,超額完成任務指標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注明:
(1)以績效薪酬為考核的基礎。
(2)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組織負責,由考評委員會全面指導。堅持獎罰分明原則。工作確實有特殊貢獻的要獎勵,獎勵辦法參照公司相關制度,特殊情況報請董事長批準。
6.考核結果評定
(1)因考核結果與薪酬掛鉤,每次考核結束后職員若有疑義可向有關部門咨詢(考核部門),如發現考核評定不公平或有徇私舞弊行為可以按照如下程序申訴。
代表申訴的意思。申訴人可以書面形式提起申訴,但是必須具名,否則無法把結果反饋下來?梢杂秒娮余]件的形式進行申訴。
房地產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降低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屬各部門公司名義與公司外各類法人、自然人、其他各類經濟組織所進行的各類經濟活動和非經濟活動所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條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預案審查、合同的執行、合同的監督、合同的管理。包括從資信調查、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合同終結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第四條公司合同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授權簽訂"的原則,實行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制。貫徹以預防為主的原則,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門
第五條公司辦公室為合同事務主管部門,設立法律事務專員負責公司合同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合同管理職能:
1、負責監督指導公司格式條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條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對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條款內容進行審核,避免出現法律漏洞。
2、組織、協調合同審查及會簽程序。
3、對涉及公司的合同訂立、變更、執行、終止等行為進行監督。
4、負責處理公司與外部的重大合同糾紛。
5、負責公司合同及其糾紛處理資料的匯總歸檔、分類保存、調閱登記等日常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法律事務專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熟練掌握并宣傳經濟合同法律法規及其他法規。
2、協助進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書面分析報告。參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談判及文件起草工作;
3、對公司各類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
5、負責合同糾紛引起的法律訴訟的處理;
6、對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統一登記、編號并分類保管,并造冊記錄已簽訂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已履行的合同裝訂成冊,分別整理歸檔;
7、及時向公司領導如實匯報合同管理、簽訂、履行中的問題,遇有緊急情況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問題擴大。
第八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等事宜;
2、負責初審合同承辦人草擬的合同的可行性、對方經營范圍、資信及履約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時向司法辦通報履行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及解決方案;
4、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5、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管理及歸檔移交工作。
第九條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按合同簽訂的權限,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及時向主管領導及辦公室匯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并按時將合同有關文件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第十條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合同管理辦法;
2、協助合同承辦人依法簽訂或變更合同,必要時參與本部門重大合同談判與簽訂;
3、協助合同承辦人草擬合同并對合同進行初審,保證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可行性,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4、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解決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對簽訂、履行合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司法辦和部門領導報告;
6、參加處理本部門合同糾紛;
7、負責編制合同付款、收款計劃,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后報財務部備案。
8、負責合同臺賬、檔案的建立及合同文本(包括協議書、有關文件、信函、圖表)的管理;
9、每季度向司法辦匯報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記總臺賬及合同管理情況統計表。
第三章授權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有權代表公司簽訂經濟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條各法人委托人的具體代理權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簽發《法人委托書》時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須嚴格按授權范圍行使簽約權,禁止超越代理權限對外簽約。
第十三條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同時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及工作人員未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改變合同內容,不得變更、解除合同及放棄合同規定的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內部的職能機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十六條授權委托分為期間授權委托和單位時間授權委托。
第十七條單位時間授權委托僅在單位時間內授權委托有效。
第十八條被授權的部門行政負責人原則上不再向其他有關人員辦理繼續授權委托,如情況必需,辦理之前須征得授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期間授權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間可以為合同簽訂全過程也可以為合同簽訂的某一階段。具體程序為:經辦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附合同擬稿和可行性報告及其它材料送辦公室審查,經總經理批準和授權后,對外簽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審批權限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各項合同簽訂的最終審批人。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授權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一條合同主辦部門或提報部門提請合同時,必須在辦公室的組織和監督下,獲得相應的審批同意,并將相應的審批意見連同所要提請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第五章合同審查
第二十二條合同應由承辦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及公司領導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合同審查的具體程序為:
1、首先由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承辦人和合同管理員對所提報合同以及與合同相關的所有事宜進行自查和初審,并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草稿和必要的情況說明書;
2、然后將合同文件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和合同承辦部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如財務部)逐條審查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事項。
3、最后由辦公室將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設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總經理逐級審批。
第二十四條需重點審查的內容包括:
1、對方主體資格:具有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非法人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必須與實際相符。
2、經營范圍:合同標的應符合對方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有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代理權限: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4、履約能力:具有支付、生產、技術能力。必要時應要求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需提供擔保的合同,應查明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和擔保能力;
5、履約信用: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內容
(1)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關規定;
(2)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合理、嚴密;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明確、平等;
(4)合同條款中有無潛在對公司不利或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
(5)是否存在無效條款。
(6)簽約雙方的用章是否為合同專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語是否規范;
(2)文字表達是否確切無誤。
8、合同的經濟效益
(1)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
(2)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五條在合同審查時,根據公司的實際,應注意的事項:
1、對于標的額較大的涉外合同、貨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項的合同。
2、銷售、加工承攬、工程承攬合同中質保期的'約定應不超過一年,質保金的約定原則不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5%,且必須在質保期滿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內容國家、行業有規定的依規定。
3、銷售、加工承攬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約定一般應為付款提貨、貨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時所有款項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貨到之日起三個月。
4、工程承攬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約定一般應為按工程進度付款,且付款時間和付款數量的約定必須明確,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長不能超過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個月。
5、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應在合同條款中作如下規定:
(1)我方為需方時必須約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我方為供方,在盡力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起訴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我方為供方,如約定需方到供方所在地提貨時,我方為合同履行地,在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4)在合同簽訂時,估計我方違約的可能性大,且又爭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成為不可能時,可約定“依法律規定,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審查時如對對方當事人履行能力及資信情況存在疑義時,應要求其提供相應擔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和財務部必須在合同文本送達三日之內出具審核意見書,不得拖延,在審核或審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錯誤、遺漏或不妥時,提出修改意見書,并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取得聯系,直到修改意見達到統一為止。
第二十八條負責審查合同的部門和員工,因工作失職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審查,致使不該簽訂的合同得到簽訂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后果及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賠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審查完畢后,負責審查人員應出具審查意見書,審查意見書應附有審查人員簽名。
第六章合同的簽訂
第三十條簽訂合同必須內容合法、具體、條款齊全、責權明確,用語確切,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條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必須先辦理授權委托書,明確授權范圍和權限。未經授權委托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由承辦人承擔責任。法人授權委托書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人凡簽訂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凡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雖能即時結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子郵件、圖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三十三條凡國家或行業有示范文本的,應當優先使用,但在選用時,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經辦人和辦公室要重點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修改。無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辦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辦人不能自擬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條公司合同的簽訂審批的常規流程如下:
1、合同承辦部門確定的合同承辦人會同本部門的合同管理員負責起草合同(草案)并填寫“合同審批表”;
2、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合同的業務內容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3、辦公室負責對合同的法律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4、財務部負責對合同的財務條款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5、如該合同牽扯其他業務部門,由辦公室分送該業務部門經理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6、分管副總對合同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
7、在完成以上審查修改后,由辦公室將合同報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8、合同標的在100萬元以上的,須經董事長審批。
9、辦公室在相關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在“合同簽約審批表”上簽字批準后,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合同生效后,各有關部門應妥善保存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憑證,包括結算單、結算證明、支付憑證、銀行進賬單、收料單、入庫單、過磅單、發票等。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六條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和人員,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條合同執行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本單位的合同執行情況,并督促本部門合同管理員按月統計合同執行情況。
第三十八條合同執行部門應同時負責記錄和監督對方合同單位的履約情況,保留好有關的單據、信函等文字資料;并由合同管理員按月填寫“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其中必須列明和驗證對方各項履約行為和承諾(如質量、進度等),以此作為付款的基本依據。每月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必須由合同執行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分別報辦公室、財務部備案。
第三十九條合同結算條款規定對方有付款義務的,合同執行部門應按付款條款中的規定及時向對方收取,由財務部統一出具發票。
第四十條合同結算條款規定本公司有付款義務的:
1、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依照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和合同具體約定,在合同簽訂以后向財務部報送項目整體用款計劃備案。
2、執行合同的各部門應填寫《合同資金支付申請表》,本表一式三份,由辦公室、財務部、執行部門分別留存。
3、款項撥付的基本依據是由合同執行部門提交的“對方合同執行情況監控說明”,款項撥付必須在分管副總、財務分管副總及總經理逐級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具體程序參見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現違約責任中所規定的行為,業務部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辦公室,并書面報送分管副總及總經理?偨浝響春贤幎ㄟM行違約處罰,并通知財務部在結算時執行。
第四十一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業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解決。如無法履約,應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匯報。
第四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及資信程度下降應及時通知辦公室并向分管副總和總經理上報,及時向對方出具不安抗辯書,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八章合同的變更與廢除
第四十三條合同一經簽訂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遇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允許變更、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由合同的當事方共同商議。
第四十五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原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條合同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電子郵件、電話后,必須及時請示領導,立即處理,緊急事宜不得超過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過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內正式答復對方。超過期限再作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涉及經濟糾紛的復電、復文,須經合同管理機構審閱后方能發出。
第四十七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包括雙方的信函、文件、傳真等),由雙方簽訂確認書。
第四十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得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或協議變更、解除,應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4、經公證、鑒證的合同,所達成的變更、解除協議,應報原公證、鑒證機關備案;
5、聯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尚未達成或批準以前,原合同繼續有效,仍應履行。
第五十條如因變更(解除)合同可能使當事人受到損失,雙方應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中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責任。
第九章合同糾紛的處理與訴訟管理
第五十一條提請合同糾紛的程序:
1、已經簽訂的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合同履行部門應根據合同中有關糾紛處理的條款與合同訂立方協商進行解決。
2、協商不成時,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向辦公室匯報,并在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資料,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延誤訴訟時效或擅自放棄實體權利,更不得隱瞞實情。
3、辦公室應在接到報告三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根據合同糾紛的不同情況,向公司有關領導匯報。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經總經理批準后,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如糾紛需進入法律訴訟程序解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集團公司各單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考慮留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時間。
第五十三條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人除應將糾紛情況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以外,還應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協議、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開工、驗收、提貨、發票等有關單位票據;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的財務賬目;
4、產品的技術規范、質量標準;
5、證人證言;
6、其它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五十四條處理合同糾紛,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1、在證據可能丟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及時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2、發現對方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將使我方權利難以實現時,適時依法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對于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且雙方對債務無異議的,依法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4、做好每起合同糾紛實況記錄、存案備查;
5、凡屬我方責任的合同糾紛,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要求責任人員承擔責任,并責成其提出補救措施。
第五十五條合同糾紛經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的協議,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五十六條雙方已簽署解決糾紛的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及法院的裁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交給有關部門收執、備案或存檔。
第五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匯總、歸檔、以備考查。
第十章合同的登記、備案與歸檔
第五十八條合同文本必須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對方簽約人,其余原件必須在合同簽訂之后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合同簽訂部門、合同履行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時,向辦公室辦理暫借手續。
第五十九條合同的檔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合同臺帳、報表,并按時填報。
第六十條辦公室應對公司內所有合同文本以及與合同相關的往返法律文件進行匯總,并編號登記,制作月度合同簽訂情況一覽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簽訂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訴訟情況。
第六十一條合同簽訂部門的合同管理員對已生效的合同應當編號登記,分類歸檔,并建立合同臺帳。合同的統計報表實行季報制,各部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填報上季度報表報送辦公室。辦公室應于每季度的前十個工作日內匯總,報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十二條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將合同檔案原件整理裝訂送交辦公室存檔。合同檔案的范圍包括:信譽調查報告、意向接觸報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簽訂審批表及審批修改意見、法人授權委托書、對方資質證明文件、各種審批管理表格、合同談判記錄、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過程中的信函、電報、電話記錄、傳真資料、票據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文件。
第六十三條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承辦部門的合同管理員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及合同執行期間所有的往來信件、變更協議、收(付)款記錄、請示報告等有關資料交一并歸檔,丟失的必須查清原因。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五條辦公室應根據不同的發展階段的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夠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
房地產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針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條切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的工作,在經營過程中,保證企業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同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第四條企業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
企業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開發期間,企業借入資金而不能直接計入某項開發成本的利息支出,計入開發成本;開發產品竣工驗收完工后,計入財務費用。
第五條企業如發生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定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計入資本公積。
第六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其中: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資金我;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銷貨款、其他應收款、應收票據、待攤費用、預付工程款、預付購貨款等。
第七條企業應收票據應按照面值計價,貼現應收票據的實得款項與其面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
第八條企業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1%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發生的壞賬損失,沖減壞賬準備金。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金。
第九條存貨包括各種庫存材料(辦公耗材、開發經營材料)、庫存設備(如暖衛設備、通風設備、照明設備等)、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在建開發產品等。
第十條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采用先進先出法)。
第十一條企業領用或發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對象,采用五五攤銷法記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企業在用的出租房、周轉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攤入成本。
第十三條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實物形態不變的各用具物品等勞動資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按下列方法計價: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原價加上改、擴建改發生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第十六條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數估價轉入固定資產,并從交付使用次月起計提折舊;辦理竣工決算后,按其實際價值調整原估價入賬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已計提折舊。
第十五條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凈殘值率按照固定資產原值的5%確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資產折舊率和折舊額的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折舊年限x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x月折舊率
第十七條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計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的逾齡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企業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發生不均衡的、數額較大的,采用待攤辦法。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或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扣除清理費用后的凈收益與其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條企業對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值減去估計累計折舊的凈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值扣除累計折舊、變價收入、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以及殘值后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一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從開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長期待攤費用主要包括開辦費、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二十三條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等,自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在租賃有效期內,分期記入管理費用。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規定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第二十五條企業開發產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及開發間接費用。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費包括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裝工程費包括企業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和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筑安裝工程費。
〈4〉基礎設施費包括開發小區內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發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設施費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
〈6〉開發間接費用是指企業所屬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等。
第二十六條企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銷售費用是指企業在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各項費用,包括應由企業負擔的保險費、維修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費、銷售傭金、開發產品銷售之前改裝修復費、看護費、采暖費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的人員工資、獎金、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以及他經費。
〈2〉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咨詢費、審計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稅金、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業務招告待費、壞賬損失、存貨盤虧、毀損和報廢將損失,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3〉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財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4%提取,主要指職工的醫藥費(包括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條待攤或預提費用,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成本與收入配比的原則。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受益期攤銷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年個月。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預提數與實際發生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預提費用當年能結清的,年終財務決算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二十九條企業營業收入包括土地轉讓收入、商品房銷售收入、配套設施銷售收入、代建工程結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第三十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銷售和土地轉讓,在商品房、配套設施和土地等移交買主,并提交發票結算賬單時確認收入實現;代建工程應在工程竣工驗收、辦理財產交接手續、并將代建工程價款結算賬單提交委托單位時,結算賬單經委托單位簽證后,確認收入實現;出租房屋按合同、協議約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應付租金,確認收入實現。
第三十一條企業發生的產品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第三十二條企業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以及其他非營業性收入。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不足彌補的,用稅后利潤彌補。
第三十四條企業稅后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稅后利潤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10%提取,達到注冊資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三十五條盈余公積金可用于彌補虧損或用于轉增資本金,轉增資本金后,企業法定盈余公積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5%。
第三十六條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費用明細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及有關附表。
第三十七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生產經營狀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變動情況。
房地產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規范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行為,有利于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企業財務通則》,結合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特點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其他行業獨立核算的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也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在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企業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復制件。
企業發生遷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變更登記等主要事項,應當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財政機關提交變更文件的復制件。
第四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范圍和標準,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繳納國家稅收,并接受主管財政機關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利用企業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企業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以及各項財產物資的毀損等,都應當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企業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應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資的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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