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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時間:2021-11-09 13:29:03 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1

          一、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設備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項目經理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采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ㄒ唬╉椖拷ㄔO、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ㄋ模┢髽I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こ添椖渴┕て陂g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ㄆ撸┕こ添椖靠荚u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ㄒ唬┇@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ǘ┌踩a、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ㄈ┰谑┕ぐ踩夹g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ㄒ唬┌l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ǘ┮虼嬖诎踩[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ㄈ┰伦栽u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ㄋ模┺k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ㄒ唬┙ㄖ┕て髽I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表;

         。ǘ┙陜绕髽I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匯總表;

         。ㄈ┮虬踩a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ㄋ模┏薪椖堪l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ㄎ澹┛荚u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筑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后,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復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匯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考評周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于70分的;

         。ǘ┢髽I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ㄈ┢髽I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后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后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于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并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ㄒ唬┨峤坏牟牧吓撟骷俚;

         。ǘ┞﹫、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ㄈ┛荚u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陜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匯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并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陜西建設網公布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于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周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周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周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陜西省印發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并對企業在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筑安全監察站簽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

          保證金,并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周內向市建筑安全監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章制度,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違規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后),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行為處罰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建筑施工安全制度4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稱“三類人員”)的任職考核。

          第二條“三類人員”的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和安全生產知識兩方面!叭惾藛T”必須要經過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第三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三年。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

          2、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監督機構應收繳有關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并上繳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

          3、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已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按規定接受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扣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4、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遺失安全生產合格證書的,應在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在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補證手續。

          5、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變更姓名和變更法人單位等的,應當在姓名或法人單位變更后一個月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6、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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