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會計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加強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工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公司章程和總公司財經管理制度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經營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三、財務部門要依法合理籌措資金,并有效使用資金。既要做到廣泛籌集資金和組織資金來源,滿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辦公需要,又要降低籌資成本,有效使用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財務管理部門應明確財務會計人員的崗位、職責分明、實行崗位責任制。
五、按照科學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內部財務審批制度,明確內部審批權限,強化內部控制。企業所有重大財務收支活動,均應實行執行與監督行為相結合。執行與監督人員相分離的原則,有牽制、有稽核。對企業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形成由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實行聯合簽署方為有效的制度(簡稱聯簽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資金調度、財務運作和可能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經濟活動必須報請董事會批準。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違反財經紀律的各項開支,財會人員必須堅持原則,有權抵制并向總經理與財務總監匯報。
七、正確反映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依法繳納稅收,并接受財稅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八、財務部門應按照要求認真編制企業各項財務預算,為加快實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打下基礎。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要體現“真實性、完整性、嚴肅性、先進性”原則,根據年度預算的目標,分解指標、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并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強檢查和考核,以確保財務預算的有效實施。
九、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一)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經濟業務都應及時做好完整的原始記錄,確保原始記錄的及時、準確、真實。
(二)健全計量驗收交接制度,各項財產物資的進出消耗,都要經過嚴格的計量驗收,做到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三)做好財產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及時處理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十、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會計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費用的計算應當互相配比。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應在同一個時期內登記入賬,不應脫節,提前或延后。
十二、各項資產應按實際成本計價。
十三、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變,如有改變,應經總經理室、公司董事會同意,并報主管財稅機關審批或備案。
十四、財務經理以外的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財務經理派人員監交,財務經理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派人員監交,在移交過程中必須辦好交接手續,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十五、企業應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未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同意,其他部門人員和外來人員不準借閱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核算
一、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
二、公司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月)。
三、公司的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公司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均應有合法的憑證,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做到記錄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方法正確、符合時限。
五、公司采用借貸記賬法。
六、公司的一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應當用中文書寫。
七、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所收付的貨幣,如與記賬本位幣不一致時,除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賬。
八、賬簿分類為日記賬、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三種主要賬簿及各種必要的輔助賬簿。
九、記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在本期收付,都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十、收入和費用的計算應當相互配合。同一會計期間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在同一會計期間登記入賬。
十一、公司的財產應當按實際成本核算,除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調整賬面價值。
十二、應當劃分資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十三、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期必須一致,不得任意改造變。如有改變應經董事會同意并報當地稅務機關備查,自新的會計年度開始變更,同時變更會計年度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十四、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收和預付款項以及存貨等。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應當分別核算,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分別核算;預付款項,應當按預付貨款(預付定金)和待攤費用等分別核算;存貨應按原材料、產品、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別核算。
十五、現金和銀行存款應分別設置日記賬,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F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逐日與實際庫存核對相符。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十六、有價證券包括準備在一年以內變現的股票和債券,應當按實際支付的款項登記入賬。實際支付的款項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應計利息的,應將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額作為暫付款項,通過其他應收款賬戶核算。
十七、應收和預付款項應當按不同貨幣分別設賬登記,并及時催收、清償,定期與對方核對清楚,對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應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定無法收回的,經嚴格審查,報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沖抵壞賬準備。
十八、存貨,是指庫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種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在產品等。
公司的存貨應按實際成本記賬,外購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挑選整理費用等。公司的各項存貨的收發領退,應根據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有數量、金額的明細賬逐項逐筆登記。對于各種在途材料、物品應進行明細核算,并隨時檢查到貨情況。
存貨應定期進行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清理完畢。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盤虧或盤盈及毀損,除應由過失人賠償外,應作為當期費用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
存貨盤點方式,采用永續盤存制,又稱賬面盤存制。
十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包括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可作為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的依據,并報當地稅務局備查。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參照國家郵電施工企業的有關規定有關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特點分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通訊設備、運輸工具五大類。
固定資產應按原價登記入賬。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合資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原價;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原價還應包括安裝費用;進口的固定資產原價,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和工商統一稅;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過程中所發生的實際支出作為原價。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平均計算,并根據電力企業和集團有關規定,制定分類折舊年限和估計殘值率、分類折舊率。財務部根據月初在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折舊。當月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次月起計算折舊,當月內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自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固定資產折舊提足后,仍可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補提折舊。
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并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變動的固定資產于次月將變動說明書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固定資產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部門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準后及時處理,并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二十、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指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為止)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公司籌建前期準備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包括購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合同規定和合資章程有關規定,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入賬。在開始生產后,按國家財稅規定進行分攤或一次性入生產成本。
二十一、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預付貨款和預提費用等。
應付款項應當按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等分別核算。有多種貨幣的流動負債,還應按不同的貨幣分別設賬登記。
職工獎勵基金及福利基金視同流動負債進行核算。
二十二、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未分配利潤等,應分別核算。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合同約定實際繳入的出資額。合資各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合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公司則應按根據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時辦理記賬手續。
現金投資,按照實際收到或存入合資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為資金的記賬依據。
建筑物、機器設備、材料物資等實物投資,應按合同規定和合資各方協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賬的依據。
各方的投資,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后,由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二十三、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成本、費用。凡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出的費用,應作為預提費用計入成本、費用;凡已支出的費用,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擔的費用,應作為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費用。
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用的各項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量和賬面單價計算,列入成本、費用。
應付工資的核算應根據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獎勵津貼以及公司的考勤記錄、工時記錄等有關記錄,計算員工工資,計入成本、費用;按規定支付中方員工的各項公積金和國家對員工的各項津貼,也應列入成本和費用。
應按規定的成本項目和費用項目分別匯集,項目建設期間應匯集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工程建設費用、生產運行期間應匯集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顧問費、訴訟費、交際應酬費、稅金(包括房產稅、車輛使用稅、印花稅等)、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其他資產攤銷、壞賬損失、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和其他費用。
分清本期成本、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預提和攤銷費用;分清公司內部各部門成本和費用的界限、分期產品之間的費用界限。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特點,工程成本核算采用工號法。
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制成本、費用計劃,財務部嚴格按計劃進行資金預算,并定期考核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上升和降低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
二十四、當月實現的銷售收入應全部記入本月賬內,并應相應結轉銷售成本和費用。銷售收入、成本和費用入口徑必須一致,不能只記收入,不記成本,也不能只記成本,不記銷售收入。
當月收到以前年度的銷售收入時,應相應結轉以前年度的成本和費用,并在當月財務分析中予以說明。
二十五、凈利潤為營業利潤加營業外收支凈額減所得稅。營業利潤為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后的毛利,再減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其他業務支出的凈額。
營業外收支凈額為營業外收入減營業外支出的凈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理固定資產收益、罰款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支出、損贈支出和非常損失等。
公司的利潤按月計算,在年度內,采用表結法,年度終了,采用賬結法。
儲備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彌補虧損和增加資本,企業發展基金經批準可用于增加資本,否則賬面金額不得減少。職工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應當用于公司員工的非經常性獎勵或各項福利。
提取儲備基金、生產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后的利潤,為可分給投資人的利潤。
年度終了,按照合同、章程有關規定,并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后據以記賬;列入當年決算。
二十六、公司的外幣業務,是指對記賬本位幣---人民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等業務。
公司的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和債務(如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并分別核算。
公司對外發生外幣業務時,無論增加或減少,均應采用當日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月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市場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因匯率不同而出現的差額,作為匯單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二十七、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二十八、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計劃財務部。
會計制度 篇2
一、為了加強醫院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三、醫院的會計核算除采用權責發生制外,均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
四、醫院應按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ㄒ唬┍局贫冉y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醫院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
。ǘ┽t院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醫院可按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ㄈ┽t院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列科目編號,不填列科目名稱。
五、醫院應按下列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ㄒ唬┽t院應當按照《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ǘ┽t院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醫院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醫院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醫院自行規定。
。ㄈ┽t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收人支出總表;
3、基金變動情況表;
4、有關附表。
。ㄋ模┽t院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衛生部門規定。
(五)醫院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t院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醫院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醫院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醫院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八、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計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管理,使財務會計工作有章可循,財務活動卓有成效,學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財務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法制觀念,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各種法律財政法規,樹立為學校當家理財的思想,嚴格財務制度,堵塞漏洞,協助學校領導管理好財務開支。
2.規范經費開支,做到用款有計劃,?顚S茫瑢嵭行iL負責制的內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門嚴格執行經費定額指標。凡超定額指標者,不得報支。
3.嚴格報銷手續,報銷人員必須提供合法、完整、手續齊全的原始憑證,經會計人員審核后予以辦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參觀、學習、外調、購物,需要預支車旅費及臨時借款者,必須填寫預付款憑證,經校長批示方可借款,辦事結束后三天內來會計處報銷,結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則上不辦理第二次預借。
5.凡到外地購買物品需要匯款者,應先填寫請匯單,由校長批準匯款,一旦發票、單據收到后立即前來報銷,不得拖延。
6.加強支票管理,嚴格領用支票審批制度,堅決不開空頭支票。
7.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管理,收繳的學雜費、書簿代辦費必須及時送交銀行,不得坐支。
8.規范收費工作,杜絕亂收費現象。
9.切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嚴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確保資金安全。
會計制度 篇4
本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小企業會計制度》,本公司下列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系根據上述準則擬定的。
一、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記帳本位幣和貨幣折算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三、記帳方法、核算原則和計價基礎
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會計核算原則為權責發生制,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計價基礎為實際成本法。
四、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
凡持有的期限短(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于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確認為現金等價物。
五、壞帳準備核算方法
。ㄒ唬〾膸さ拇_認標準:
1、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2、因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確認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3、因債務人、債務單位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并且超過三年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
。ǘ〾膸さ暮怂悖
1、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
2、壞帳準備按決算日應收款項帳齡分析法計提。并計入當年度損益。提取比例為:帳齡、計提率
1年以內、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帳款。
關聯企業的經濟業務不計提壞帳準備。
六、存貨核算方法
存貨分類為:船用燃料、庫存物料。
各種存貨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帳;存貨日常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核算,?存貨發出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攤銷法攤銷。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價,并按單個存貨項目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低值易耗品是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領用時采用一次攤銷法進行核算。
七、短期投資核算方法
。ㄒ唬┒唐谕顿Y計價方法:短期投資以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入帳。
(二)短期投資收益的確認方法: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短期投資的帳面價值,但收到的、已記入應收項目的現金股或利息除外。處置短期投資時,按收到的處置收入與短期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八、固定資產及其折舊核算方法
(一)、固定資產標準:
單位價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經營的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二年的均應作為固定資產。
。ǘ┕潭ㄙY產計價
固定資產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并予記帳(若有評估、清產核資等情形影響實際成本計價的另予說明)。
(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資產類別的原價、估計經濟使用年限和預計殘值(原價的、5%)確定其折舊率如下:
資產類別、估計使用年限、年折舊率
運輸工具、10.9.5%
電子及其他設備、5.19%
辦公用具、5.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為建造或修理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和安裝工程。
。ㄒ唬┯媒杩钸M行的工程發生的借款利息,屬于在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計入當期損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驗收)時,按工程的實際成本轉入固定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
。ㄈ┢谀┰诮üこ贪磶っ鎯r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價,對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十、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核算方法
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按形成時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本公司的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具體項目及攤銷情況如下:
(一)無形資產的成本,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的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推銷年限不應超過十年;
。ǘ⒔洜I場地的裝修費用按受益期五年攤銷;
(三)、籌建期內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除應計入有關財產物資
價值者外,應當作為開辦費入帳,其開辦費用應當在開始經營的當月起一次性計入當月的損益;
十一、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方法:
。ㄒ唬閷iT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費用,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予以資本化,計入所購建的固定資產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ǘ⿲τ诙唐诮杩罨虿皇怯糜趯iT購建固定資產的長期借款,其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
十二、收入確認原則
一、小企業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并將已實現的收入進入當期損益。
。ㄒ唬┍竟疽褜a品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并不再對產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相關的收入已經收到或取得收款證據,并且與銷售產品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實現。
。ǘ┍竟驹趧趧湛偸杖肱c總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公司,勞務的完成程度能夠可靠地確定的前提下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ㄈ┬∑髽I提供勞務的收入,按以下規定予以確認: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2、如果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二、小企業因讓渡資產使用權而發生的使用費等收入確認:
利息收入按使用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發生的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上述收入的確定并應同時滿足:
1.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現金能夠可靠的計量。
十三、稅項
按稅法正確計算并按時、足額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附加稅費;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本公司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為“應付稅款法”。
十四、利潤分配
企業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未分配利潤(或減上年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具體分配方案與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業章程和董事會決議
會計制度 篇5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處理程序,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按照《會計法》規定確立以人民幣為本公司記帳本位幣,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做到真實,完整,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依法設置會計帳簿。
三、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財務會計部門崗位設立如下:
a)財務經理
工作職責:
。1)在董事會授權及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主導本公司財務部
門管理工作。
。2)聘任合格會計人員,并對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等,劃分職責范圍;設立出納崗位.應收,應付帳款崗位.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總帳會計崗位等。
。3)制訂財務作業程序,相關人員工作職責,權限,內部管理制度等。
。4)同公司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
(5)向總經理匯報工作,作財務分析,資金預算,經營管理決策建議。
b)出納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及日記帳登記,核算,保管工作。
。2)每日現金,銀行存款余額帳實核對,發現異常及時向財務經理匯報。
。3)負責公司支票簿,發票的購領,保管,開立工作,但不得兼顧保管公司大小印章。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c)應收,應付帳款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公司應收帳款,應付帳款月結明細單,匯總表的制作,并登記入總帳系統。
。2)與客戶,供應商對帳,結帳,確認應收,應付帳款。
(3)到期應收帳款催收,消帳工作。
。4)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d)成本核算,利潤分析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本公司成品成本核算,確定核算方法和程序,核算結果定期呈報財務經理審核,并知會業務部門作報價參考。
(2)計算生產的成品利潤,作出相關數據及比率分析表,供公司領導層參考。
(3)財務經理分配的其他工作事項。
e)總帳會計崗位
工作職責:
。1)負責憑證匯總,分類整理登記明細分類帳及總分類帳.做財務報表益對象,一次或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
第三十條、由倉庫管理者負責存貨的質量及數量的保管。
第三十一條、對存貨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分不同情況及時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以上,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不符合上述規定,根據實際使用金額按規定列入費用。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根據按原值單獨核算,折舊采用直線法。估計殘值為原值的10%。房屋、建筑物的折舊年限為20年,機械設備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運輸工具以及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等為5年。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每年盤點一次,如發生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根據有關規定,報主管稅務局機關審核批準后處理。
第八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五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其攤銷應從開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
第三十六條、開辦費和籌建期間匯兌損失,自企業投入生產經營起按5年平均攤銷,若需縮短攤銷期限,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方可攤銷。
第三十七條、企業發生的其他遞延支出,按預計的收益期平均攤銷。受益期無法確定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九章、成本和費用的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八條、企業在工程施工、提供勞務、作業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工程成本按所承包的工程歸集、結轉成本。施工企業工程成本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項支出,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間接成本是指施工企業為組織和管理工程施工的發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員工資、獎金、職工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檢驗試驗費、工程保修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十九條、企業發生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從成本費用中列支: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4%職工福利費;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8%住房公積金;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19%職工退休養老金;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工會經費;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2%待業保險金。
第四十一條、交際費在開辦期間根據公司的實際需要支付,正式投產后的交際費支出額按有關規定支付。
第四十二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1、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
2、對外投資的支出;
3、沒收的財產、支付的滯納金、罰款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支出;
5、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十章、收入、利潤及利潤分配
第四十三條、工程結算收入是核算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的結算收入。企業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也包括在內。企業的工程價款收入應于其實現時及時入帳,當月實現的工程結算收入全部貸記當月賬目中,并同時結轉工程結算成本及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的利潤總額包括:工程結算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投資收益及營業外收支凈額。
第四十五條、利潤總額減去按所得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后,其余額在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三項基金后,即是可供分配利潤。
第四十六條、三項基金的提取比率由董事會按國家規定確認。公司的儲備基金主要用于彌補企業虧損。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于擴大生產經營,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后,也可轉作
投資人增資。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職工非經營性獎勵、補貼、購建和修繕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
第十一章清算業務
第四十七條、企業宣布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委員會,根據《兩則》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清算,清算終了的會計報表在企業注銷工商登記前報送。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在執行上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有抵觸的,應按國家有關新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
會計制度 篇6
1、協助辦公室主任完成工會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草擬辦公室的各項文件、報告、工作計劃、工作報告、通知以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種文件。
3、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保管和歸檔工作。
4、做好圖書的訂購管理和報紙雜志的。領取工作。
5、協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會、校務公開、民主評議等制度。
6、充分利用攝像和攝影工具,做好教職工各類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7、宣傳開展文體活動的意義,積極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8、經常深入了解教職工生活情況,做好全校教職工的福利工作。
9、積極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會計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保險企業的會計核算,便于貫徹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期報送當地財稅機關、主管部門。
企業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企業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并會計報表。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實施。
第二章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
綜合性的保險企業,必須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企業經營的社會保險業務,亦應單獨進行核算。
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農村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分別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
二、非人身險業務核算
1.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即每一會計年度新發生的保險業務,其前兩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支余額,以提存長期責任準備金并于次年轉回的方式滾存到第三個會計年度終了時結算利潤。
2.返還性兩全保險業務,以保戶儲金的運用獲得的收益作為保費收入。保戶儲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每期按保戶儲金及預定利率計算出返還性兩全保險的保費收入后,從利息收入和投資收益帳戶中轉入保費收入帳戶。
三、人身險業務核算
1.人身險保費收入按實際收到的保費入帳。人身險保單在實際收到保費后確認生效。躉交保費在交費時一次性記入保費收入帳戶。
2.年終決算,應計算三差益損,并進行分析說明。
四、準備金的核算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為會計核算期末,按規定從本期尚未到期責任的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轉回上年同期的辦法。通常提存期為十二個月。提取及轉回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
2.未決賠款準備金,為結算損益年度的年終決算時,根據已報來未決賠款提取的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一般采用按已報來未決賠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決賠款準備金計入當期支出,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3.長期責任準備金,為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余額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4.人身險責任準備金,為年終會計決算按人身險保單全部責任精算數提取的準備金。提取的人身險責任準備金計入當期損益,次年轉回作收入處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準備金,為再保險業務按合約規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準備金。存出、存入分保準備金通常根據帳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十二個月,至次年同期歸還。
五、備抵性準備的核算
1.備抵性準備包括:壞帳準備、貸款呆帳準備、投資風險準備。
壞帳準備,指按應收保費、應收利息和應收分保帳款帳戶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
貸款呆帳準備,指按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帳準備。
投資風險準備,指按長期投資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風險準備。
2.各種備抵性準備應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種備抵性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壞帳、貸款呆帳、投資損失,應分別沖銷壞帳準備、呆帳準備、風險準備。已沖銷的各種備抵性準備,以后又收回的,應沖回相應的備抵性準備。
3.各種備抵性準備應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別單獨反映。
壞帳準備在“應收保費”、“應收利息”、“應收分保帳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貸款呆帳準備在“貸款”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投資風險準備在“長期投資”項目下作備抵項目反映。
六、外匯業務核算
有外匯業務的企業,可采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匯分賬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外幣兌換”科目的帳簿格式應采用多欄式帳簿,同時記錄外幣金額、匯率和折合為人民幣金額。
采用外匯統帳制核算的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帳,并登記外幣金額和折合率。所有外幣帳戶的增加減少,一律按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記帳。會計期末,企業應將外幣帳戶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帳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帳戶的人民幣金額與原帳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外幣金額折合人民幣時,可采用變動匯率,即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采用中間價,下同)作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匯率,即按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國家牌價作為折合率。
會計制度 篇8
第一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的設計
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形式
1、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形式:中小型企業
2、會計與財務分別設置形式:大中型企業
二、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職責設計的原則
1、適應性:設計應與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特點、管理要求相適應,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生成、加工和傳遞真實可靠、及時有效
2、系統性:設計是一個系統工程,會計作為企業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組織機構是企業經營管理組織系統下的一個子系統,在設計時不僅應充分注意會計工作的業務流程等組織環節及其崗位責任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約的關系,而且還應注意會計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之間崗位責任的相互聯系,使其成為一個行之有效的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和會計崗位責任制系統
3、責權對等:在設計會計崗位責任制時,必須明確規定每一位管理者應付的職責,并相應的賦予其一定的權力,做到有職必有權,有權必有責,權責對等
4、控制性:通過在經營的關鍵環節設置必要的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以便有關人員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使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及其崗位責任制具有必要的查錯防弊功能,并形成一套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全方位有效的監控系統
控制手段主要包括會計記錄、核算、分析、稽核和報告等
5、效率性:設計必須體現精簡、高效的要求,防止崗位重疊、人浮于事,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和低效率的工作環境
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應以提高工作效率為基本前提
第二節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內部分工的設計模式
一、總會計師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總會計師為領導,以會計部(或處、科)經理(或處長、科長)為主管,以審計部(或處、科)為專職監督部門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大中型、單獨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設的企業。
二、會計部經理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會計部經理為領導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中小型、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設(或不專設財務管理部門,并將有關財務管理工作作為會計部的附帶職能)的企業。
三、財會主管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財務與會計主管為領導,并且通常只設財會主管、會計和出納等少數幾個崗位(甚至只設會計與出納兩個崗位)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適用于小型的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的企業。
四、總會計師(或會計部經理)領導下的分散核算形式:以總會計師為領導,下設財務、會計、審計部主管,并將一些成本業務核算或者明細核算工作交由分廠(或車間等部門)完成的一種會計工作的分工模式。
第三節小型企業會計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的設計
一、小型企業會計組織機構設計
。ㄒ唬┨攸c:通常將會計與財務合并設置為一個部門或成為某部門下屬的一個子部門。當財務與會計業務量稍大些,并且財務管理工作日益復雜和重要時,也可單獨設置會計部門,并在會計部門內部進行簡單分工,財會機構一般設置為“科”或“室”。
。ǘ⿻媿徫辉O置:通常設置會計主管、出納、明細帳會計、總賬會計等崗位,并配備財務會計人員2至6人。
。ㄈ⿻嫏C構運作要求:
1、分清出納與會計、總賬與明細賬、應收應付往來賬與總賬、管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人與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的人的職責范圍,并由專人分別任職
2、設置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按部就班進行賬冊的登記、計算,不能隨意變更憑證傳遞程序,以保證會計記錄的完整、系統
3、要配備代職人員,以便在會計、出納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數天時,能由其接替,以保證連續處理會計的記錄及其他業務
4、要經常進行賬冊記錄的核對工作,以保證會計工作質量
5、要由精通會計業務的人擔任管理部門主管,以監督各項會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小型企業會計崗位職責的設計
會計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項會計工作的職責范圍、具體內容和要求,并落實到每個會計工作崗位或會計人員的一種會計工作責任制度
1、會計主管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2、出納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3、總分類帳會計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4、明細分類賬崗位基本職責和要求
會計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各類金融企業(簡稱金融企業,下同),包括銀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
第三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四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金融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金融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六條金融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進行會計核算,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金融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金融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金融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金融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金融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也不得少計負債或費用。
(十二)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做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章資產
第九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金融企業的資產應按流動性進行分類,主要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從事存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還應按發放貸款的期限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的流動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存放款項、拆放同業、貼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應收保費、應收分?、應收信托手續費、存出保證金、自營證券、清算備付金、代發行證券、代兌付債券、買入返售證券、短期投資、短期貸款等。
(一)存放款項,是指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其他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繳存現金的款項,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存放同業款項。存放款項,應按實際存放的金額入賬。
(二)拆放同業,是指金融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而在金融機構之間借出的資金頭寸。資金拆放應按實際拆出的金額入賬。
(三)貼現,是指金融企業向持有未到期商業匯票的客戶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貼現的款項。金融企業辦理貼現,應按票面金額入賬。
(四)應收利息,是指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及購買債券等,按照適用利率和計息期限計算應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應收取的利息。應收利息應按當期發放貸款本金、購買債券面值等和適用利率計算并確認的金額入賬。
(五)應收股利,是指金融企業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應收股利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六)應收保費,是指金融企業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應收保費應按當期應收金額入賬。
(七)應收分?,是指金融企業之間開展分保業務發生的各種應收款項。應收分?顟谑盏椒直I務賬單時,按照分保業務賬單標明的金額入賬。
(八)應收信托手續費,是指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收的各項手續費。應收信托手續費應按當期應收的手續費金額入賬。
(九)存出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交存的保證金,包括交易保證金、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理賠保證金、存出共同海損保證金、存出其他保證金等。存出保證金應按實際存出的金額入賬。
(十)自營證券,是指金融企業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收入而買入的、能隨時變現的且持有期間不準備超過1年或雖不能隨時變現但其發行期或購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
基金和權證等經營性證券。自營證券應當按照清算日買入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包括買入時成交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
(十一)清算備付金,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為證券交易的資金清算與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機構的款項。清算備付金應按實際交存的金額入賬。
(十二)代發行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發行的股票、債券等。代發行證券應當按照承銷合同規定的價格入賬。
(十三)代兌付債券,是指金融企業接受委托代理兌付債券而實際支付或墊付的款項。代兌付債券應按實際兌付的金額入賬。
(十四)買入返售證券,是指金融企業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而融出的資金。
買入返售證券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入賬。
(十五)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1)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等,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的債券等,如為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初始投資成本。
2.短期投資的利息,應當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當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二節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是指金融企業對借款人提供的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主要包括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一)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貸款,包括押貸、抵押貸款、保證貸款、信用貸款、進出口押匯等。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企業用自有資金發放的1年期(含1年)以內的貸款也包括在內。
短期貸款本金按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抵押貸款應按實際貸給借款人的金額入賬。
(二)中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種貸款。
(三)長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種貸款。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的核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本息分別核算。金融企業發放的中長期貸款,應當按照實際貸出的貸款金額入賬。期末,應當按照貸款本金和適用的利率計算應收取的利息,并分別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核算。
(二)商業性貸款與政策性貸款分別核算。
(三)自營貸款與委托貸款分別核算。自營貸款是指金融企業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金融企業承擔,并由金融企業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貸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企業(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托人承擔。
金融企業發放委托貸款時,只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金融企業因發放委托貸款而收取的手續費,按收入確認條件予以確認。
(四)應計貸款和非應計貸款分別核算。非應計貸款是指貸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沒有收回的貸款。應計貸款是指非應計貸款以外的貸款。當貸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時,應單獨核算。
當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時,應將已入賬的利息收入和應收利息予以沖銷。
從應計貸款轉為非應計貸款后,在收到該筆貸款的還款時,首先應沖減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還款則確認為當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放的貸款應當在期末按本制度規定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中,應計貸款與非應計貸款應當分別列示。
第三節長期投資
第十五條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應當單獨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核算: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按照初始投資成本入賬。
1.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后的差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劃出單位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以非現金資產換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4.以債轉股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債轉股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
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通常情況下,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
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金融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
(四)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1.采用權益法核算時,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2019年的期限攤銷;初始投資成本低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攤銷。
2.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當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不屬于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并作為當期投資損益。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減少投資的賬面價值。金融企業在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時,應以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后各期實現凈利潤,投資的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后,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金融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計算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損益時,應當以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后發生的凈損益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也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
3.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當自實際取得對被投資單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時,按經追溯調整后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并按本制度的規定攤銷,計入損益。
金融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當中止采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
其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屬于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
(五)金融企業改變投資目的,將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劃轉為長期投資,應按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的成本與市價孰低結轉,并按此確定的價值作為長期投資新的投資成本。擬處置的長期投資不調整至短期投資(含自營證券),待處置時按處置長期投資進行會計處理。
(六)處置股權投資時,應將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的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核算:
(一)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以現金購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減去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金額較小,可以直接計入當期投資收益,不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債權投資應當按照票面價值與票面利率按期計算確認利息收入。
長期債券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未到期債券利息和計入初始投資成本的相關稅費,與債券面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于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直線法,也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
(三)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金融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購買以及轉換為股份之前,應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處理。當金融企業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投資轉換為股份時,應按其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現金后的余額,作為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四)處置長期債權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與長期債權投資賬面價值等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的長期投資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第四節固定資產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過1年;
(三)單位價值較高。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
金融企業制定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下同)、折舊方法等,應當編制成冊,并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等有關各方查閱。金融企業已經確定并對外報送,或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的有關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當按照上述程序,經批準后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如果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
(三)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如果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賃開始日,企業也可按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包括技術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由于改建、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
(六)接受的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七)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3.如受贈的系舊的固定資產,按照上述方法確認的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八)盤盈的固定資產,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入賬價值:
1.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2.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項固定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入賬價值。
(九)經批準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中,還應當包括金融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而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增值稅額、運輸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實際成本,
并按照各種專項物資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庫存材料的,按其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減去增值稅進項稅額后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轉作庫存材料。
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的工程物資,減去保險公司、過失人賠償部分后的差額,工程項目尚未完工的,計入或沖減所建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已經完工的,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準備、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項目較多且工程支出較大的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工程項目的性質分項核算。
在建工程應當按照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并單獨核算。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的自營工程,應當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等計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業,按照應當支付的工程價款等計量。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價值、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等所發生的支出確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項目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取得的試運轉過程中形成的、能夠對外銷售的產品,其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按實際銷售收入或按預計售價沖減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在建工程發生單項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減去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如為非常原因造成的報廢或毀損,或在建工程項目全部報廢或毀損,應將其凈損失直接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按照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按本制度關于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作調整。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類設備;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
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二)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并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金融企業因改建、擴建等原因而調整固定資產價值的,應當根據調整后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凈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對于接受捐贈舊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入賬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以及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
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如果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當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三十二條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者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或者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其增計金額不應超過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除上述以外的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應當作為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由于出售、報廢或者毀損等原因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清理凈損益,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當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并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后,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如盤盈、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期末結賬前尚未經批準的,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應按上述規定進行處理,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出說明;如果其后批準處理的金額與已處理的金額不一致,應按其差額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購建、出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應當辦理會計手續,并應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或者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資產負債表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凈值的減項反映。
第五節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是指為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
可辨認無形資產?杀嬲J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金融企業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入賬。取得時的實際成本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
(二)收到投資者作為投入資金投入的無形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按以下規定確定其實際成本:
1.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如下順序確定其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按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同類或類似無形資產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按該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作為實際成本。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材料費用、直接參與開發人員的工資及福利費、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租金、借款費用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已經計入各期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在該項無形資產獲得成功并依法申請取得權利時,不得再將原已計入費用的研究與開發費用資本化。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期不應超過2019年。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并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將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金融企業出租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本制度有關收入確認原則確認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時,確認出租無形資產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的其他資產,是指除上述資產以外的其他資產,如長期待攤費用、存出資本保證金、抵債資產、應收席位費等。
(一)長期待攤費用,是指金融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應當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當在租賃期限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單位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或傭金等相關費用,減去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額,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無溢價的,若金額較小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若金額較大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在不超過2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計入損益。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金融企業開始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經營當月的損益。
如果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二)存出資本保證金,是指金融企業從事保險業務按規定比例繳存的、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的保證金。存出資本保證金應于金融企業成立后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在實際發生時,按實際發生額入賬。
(三)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待處理抵債資產應單獨核算。
抵債資產處置時,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大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取得的處置收入小于抵債資產賬面價值,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從處置收入中抵減。
抵債資產在期末應當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四)應收席位費,是指金融企業向法定交易場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費用。交易席位費用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入賬,并按2019年的期限平均攤銷。
第六節資產減值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時對各項資產進行檢查,根據謹慎性原則,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應當合理計提,但不得設置秘密準備。如有確鑿證據表明金融企業不恰當地運用了謹慎性原則設置秘密準備的,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予以更正,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事項的性質、調整金額,以及對金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的短期投資應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市價低于成本的部分,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金融企業在采用短期投資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時,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較重大(如占整個短期投資10 %及以上),應以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其自營證券也按上述原則計提跌價準備。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含拆出資金、應收保費等,但不包括貸款的應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
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金融企業自行確定。金融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并備置于金融企業所在地。
壞賬準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貸款(不包括保戶押貸和委托貸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對預計可能產生的貸款損失,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應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業內部信貸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
貸款損失準備包括專項準備和特種準備兩種。專項準備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計提;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特種準備是指金融企業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計提的準備,具體比例由金融企業根據貸款資產的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確定。
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發生貸款損失沖減已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
已沖銷的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銷的貸款損失準備予以轉回。
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資產,是指金融企業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含抵押、質押、保證、無擔保貸款)、銀行卡透支、貼現、信用墊款(如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擔保墊款、信用證墊款等)、進出口押匯等。
對由金融企業轉貸并承擔對外還款責任的國外貸款,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買方信貸、外國政府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條件貸款和外國政府混合貸款等資產,也應當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金融企業對不承擔風險的委托貸款等,不計提貸款損失準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
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果由于新技術的產生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本制度所稱的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其中,銷售凈價是指資產的銷售價格減去所發生的資產處置費用后的余額。
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應按單項項目計提。
第五十條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市價持續2年低于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第五十一條對無市價的長期投資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是否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一)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巨額虧損;
(二)被投資單位所供應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因產品過時或消費者偏好改變而使市場的需求發生變化,從而導致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
(三)被投資單位所在行業的生產技術等發生重大變化,被投資單位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如進行清理整頓、清算等;
(四)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條如果金融企業的固定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一)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三)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在建工程預計發生減值時,如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也應當根據上述原則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四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且已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二)該無形資產不再受法律的保護,且不能為金融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五十五條當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時,應當計提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
(一)該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等所替代,使其為金融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
(二)該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期不會恢復;
(三)其他足以表明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的情形。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期末對抵債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抵債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計算的當期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的資產減值準備,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
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十八條如果金融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即金融企業因濫用會計估計而多提或少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轉回的當期,應當遵循原渠道沖回或補計的原則(如原追溯調整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追溯調整至以前各期;原從上期利潤中計提的,當期轉回時仍然調整上期利潤),不得作為增加當期的利潤處理。
五十九條處置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各項資產,應當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貸款、長期投資等,如債務單位或被投資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金融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行長(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資產損失,沖銷已提取的相關資產減值準備。
會計制度 篇10
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 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 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 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 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 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 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三)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五)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九)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十)企業的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十一)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十二)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但不得計提秘密準備。
(十三)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的要求,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并進而影響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必須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予以充分、準確地披露;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至于誤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會計制度 篇11
一、分公司資金撥款標準:
月銷售規模為該季度預算銷售月平均數,但不包括內銷和退貨銷售! ≠Y金撥付額為每季度核定一次。
資金撥付額中不包含會計報表上的累計虧損數和固定資產凈值數。
分公司資金總占用額=資金撥付額+累計虧損+固定資產新開分公司、新開門店的資金規模根椐預算銷售規模計算。
總部資金實際撥付額=資金撥付額+累計虧損+固定資產-實際投資資金
二、分公司資金撥款的審批:
季度銷售預算指標經總裁審批,交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專員備案,在上述撥款標準內的資金調整,由財務管理中心總監進行審批。
新開分公司、新開門店的預算銷售規模經營銷總監審批后,參照上一條規定執行。
超過標準和臨時性增撥資金,經營銷中心總監、財務中心總監審核,由總裁審批后撥款。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營銷部門:
負責對分公司商品庫存結構和商品周轉率進行監控;負責對出樣商品資金占用狀況進行監控;負責對供應商帳期和信用額度的協調工作;負責對應收返利回收時間、應收時間進行監控;
(二)財務部門:
負責對分公司商品庫存結構和商品周轉率進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對應收返利和費用按標準進行帳扣及催收工作;負責對應收銷售款的監控工作;負責對資金分布的狀況進行統計、備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門:
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相關部門對信息的需求;負責系統商品信息的正確,確保營銷和財務部門的監控;(四)總經理:
作為分公司第一責任人,對資金合理分布負責;對分公司預算承擔責任,確保各項預算的完成;負責各責能部門的協調工作,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
四、獎罰規定:
分公司之間商品調撥未在30天內清帳的,對財務部經理處罰500元。
在總部規定的期限內,未將借款和超額資金歸還總部的,每次處罰2000元。
其它相關規定參照財務內控制度執行。
本規定適用公司家電零售單位。
會計制度 篇12
第一條單位預決算是國家財政預決算的組成部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主管部門按照全縣統一的工作程序、編報規程和時間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的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
。ㄒ唬┙M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報表的布置與培訓工作。
(二)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組織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預決算報表編制質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條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的編制要求,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本單位人員、資產等基本情況,統籌安排、合理編制部門預算。
第四條單位部門預算的具體編制辦法按《沛縣縣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沛財預[2003]4號)和《沛縣縣級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沛財預[2003]5號)執行。
第五條單位部門預算一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如有突發性、政策性變化,確需調整預算的,由單位提出調整預算申請,財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調整預算手續。
第六條單位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根據財政部門決算編審要求,編制綜合反映本單位財務收支狀況和資金管理狀況的財務決算。
第七條單位在編制決算前應按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及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及時清理收支賬目、往來款項、核實資產。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應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款應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八條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統一下發的報表格式、編制說明及時間要求,認真、及時編制決算,做到表內項目之間、表與表之間、本期數據與上期數據之間相互銜接。決算報表應經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并蓋章,保證財務決算報表真實、完整。
第九條主管部門應做好決算的審核工作,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徍司幹品秶欠袢妫欠裼新﹫蠛椭貜途巿蟋F象。
(二)審核編制方法是否符合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的編制要求。
。ㄈ⿲徍司幹苾热菔欠裾鎸崱⑼暾、準確,審核單位賬簿與報表是否相符、金額單位是否正確,有無漏報、重報項目以及虛報和瞞報等弄虛作假現象。
(四)審核報表中的相關數據是否銜接一致,包括表間數據、分戶數據與匯總數據、報表數據與計算機錄入數據、本年數據與上年數據資料是否銜接一致。
第十條單位應按照財務管理關系或預算管理級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時匯總上報。主管部門應對所屬單位上報的財務決算報表、部門本級財務決算報表和本級代編決算報表進行匯總,形成本部門匯總財務決算報表。
會計核算制度
第一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更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條有下屬行政事業單位(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實行部門會計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單一帳戶、分戶核算”的方式,集中統一辦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第三條帳簿設置。單位應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ㄒ唬﹩挝恢荒芙⒁惶讕。行政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既有行政經費又有事業經費的單位,應以主要經費來源為依據,并參照自身行政職能,相應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二)實行部門會計集中核算的基層單位,根據管理需要,相應設置指標、資產、債權、債務等臺帳。
第四條填制憑證。要求內容齊全、審批手續齊全。
。ㄒ唬┰紤{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ǘ⿵耐鈫挝蝗〉玫脑紤{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三)職工公出借款憑證,必須附在記帳憑證之后。收回借款時,應另開收據或者退還借據副本,不得退還原借款收據。
。ㄋ模┙浬霞売嘘P部門批準的經濟業務,應將批準文件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如果批準文件需要單獨存檔的,應當在憑證上注明批準機關名稱、日期和文件字號。
(五)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登記帳簿。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做到書寫規范、講求規則、日清月結。
。ㄒ唬﹩挝粦ㄆ趯嫀げ居涗浀挠嘘P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除特殊規定外每月應進行一次;
。ǘ﹩挝粦凑找幎ǘㄆ冢ò丛拢┙Y帳;
。ㄈ⿲嵭袝嬰娝慊膯挝豢値、明細帳應定期打印。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第六條會計核算。單位應以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所有資金和財產均要納入單位的會計核算,全面記錄和反映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單位發生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ㄒ唬┛铐椇陀袃r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ㄈ﹤鶛鄠鶆盏陌l生和結算;
。ㄋ模┵Y本、基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攧粘晒挠嬎愫吞幚;
。ㄆ撸┬枰k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在做好單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和資金繳撥會計核算的同時要加強下列會計事項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購進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進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會計制度要求的計價方法和出入庫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ǘ┕潭ㄙY產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的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然不足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單位因購建、調撥、捐贈、融資租入、改建、擴建、出售、轉讓、報廢、毀損等引起固定資產增減變化的,必須進行會計核算。
。ㄈ╉椖抠Y金核算項目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單位要根據專項支出的不同項目,分別建立專項支出明細帳,單獨核算并反映資金收支余等情況。對已完工的項目,資金如有結余,一律按財政部門驗收報告意見處理。年內未完工的項目,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ㄋ模┗ㄙY金核算單位經批準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在“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核算;財政給予撥款的基本建設支出,其財政撥款部分,在有關專項收支科目核算。單位自籌與財政撥款形成的建設資金均應轉存建設銀行,根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另行組織基建會計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單位有關支出科目等會計科目中核算。(五)內部成本核算凡開展產品生產、勞務服務、批發零售、開發研究等具備內部成本核算條件的業務活動和輔助業務活動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均應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具備完全成本核算條件的事業單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內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經濟責任制、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原則。并區分業務活動和輔助業務活動與單位專業職能的關聯程度,正確使用事業收支、經營收支會計科目。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單位,成本項目的確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時期內必須具有統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費用開支項目必須與事業支出科目相銜接。
第九條財務報告。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主要包括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等。
。ㄒ唬┴攧請蟾鎽鶕怯浲暾、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財務報告的有關數字。
。ǘ﹩挝粦谝幎ㄆ谙迌认蜇斦块T、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分月報、季報和年報。月報于次月3日前報送、季報于次月5日前報送、年報按財政決算布置時間報送。
。ㄈ﹩挝辉趫笏驮聢、季報、年報的同時要編寫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
報表技術說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事項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
報表分析說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指存放在單位并由出納會計保管的現鈔,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各種外幣。有價證券視同現金管理。
第二條現金管理遵循嚴格范圍、收入繳存、限額管理、強化監管、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ㄒ唬┥形磳嵭胸斦块T或單位委托銀行代發的工資、津補貼、獎金、福利費、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金、遺屬生活補助等個人報酬;
。ǘ┰谝幎ㄔS可范圍內,向不能轉賬結算的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或支付勞務報酬;
。ㄈ┏霾钊藛T預借的差旅費;
。ㄋ模┙Y算起點(現行規定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ㄎ澹﹪乙幎ㄔ试S使用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現金收入應于當日繳存國庫單一賬戶,當日繳存確有困難的,最遲在次日繳存。收入的現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擠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賬外現金。
第五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確定。
第六條收付現金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否則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收入現金應向交款人開具合法票據,并在記賬聯上加蓋“現金收訖”戳記;支付現金應在付款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簽發支票向銀行提取現金,應如實寫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現金。在辦理屬于個人支出或借支現金時,應由領款人簽字,出納會計不得代領代簽。
第八條個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公務結束后一周內必須結清借款,逾期不結清的從其工資中扣還。現金借出時,應以規范的憑證及時入賬,嚴禁以白條抵頂庫存現金。
第九條單位設專(兼)職出納會計,非出納會計不得經管現金。出納會計應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逐筆記載現金收支活動,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十條建立健全現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確保現金安全。單位現金存放處僅允許存放本單位的現金及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現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種資金風險。應定期和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對現金進行盤點和清查。定期清查應按季進行,在分管領導主持下,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同出納會計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同出納會計共同進行。清查應形成清查紀錄。
結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結算是指行政事業單位通過金融機構資金匯劃系統,將財政性資金由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劃撥給收款人或用款單位賬戶,以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各賬戶之間資金劃撥的行為。
第二條結算必須遵循財務管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資金安全高效運轉的原則。
第三條除按現金管理規定使用現金收付的業務外,單位資金往來均應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存儲、支付和清算。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賬戶構成按《縣政府關于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沛政發[2004]76號)執行。
第四條單位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小額現金賬戶、特設專戶等銀行賬戶的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批,人民銀行核準后,在指定的金融機構開設銀行賬戶。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開設、變更或撤銷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中的各個賬戶,不得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之外開設賬戶。
第五條結算使用的財務印鑒,是單位辦理資金撥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隨意更換。因機構調整或經辦人員變動等確需更換印鑒的,應書面報經主管領導批準,辦理預留印鑒更換手續。新印鑒一經啟用,原印鑒需及時封存。
第六條單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各收入過渡性賬戶,應繳的收入采取直接繳庫或集中匯繳方式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具體收入劃繳方式及程序按《沛縣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管理暫行辦法》(沛政辦發[2004]32號)執行。
第七條單位在辦理資金支出時,除經財政部門批準采用授權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應采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進行結算。具體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縣財政資金國庫集中收付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八條辦理行政事業單位之間資金結算業務的,應由付款單位提出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按規定的程序審批后,由財政部門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內辦理內劃手續,資金結算各方依據相關票據處理業務。
第九條單位政府采購資金結算按《沛縣縣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試行辦法》(沛財預[2004]6號)執行。
第十條單位負責人應嚴格審核本單位各項結算業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并對本單位的財務結算活動負法律責任。
財政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條財政票據是指省財政廳統一監制或印制的票據,是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處罰或結算的合法憑證。
第二條使用財政票據的單位必須是獨立法人,具備獨立核算資格,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單位的財務部門具體負責財政票據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財政票據實行限量購領、定期繳驗制度。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保管、使用、繳銷,并定期向財政部門報送財政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四條單位首次申領票據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及復印件:使用收費票據的單位,應持省級以上收費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和縣物價部門頒發的《江蘇省收費許可證》、單位法人證明、收費收據購領申請書,經財政部門審查合格,發給《江蘇省行政事業收費憑證購領使用記錄簿》,方可購領《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銀行代收單位)或收費票據(委托代收單位)。使用罰沒收據的執法機關須持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和縣政府頒發的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認定書、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經財政部門審查合格,發給《江蘇省罰沒收據領用記錄簿》,方可領用罰沒收據。
第五條單位再次購領票據時須持《江蘇省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據)記錄簿》繳舊領新,并登記繳銷及領用票據的本數、起訖號碼、收款金額等。
第六條單位在財政票據啟用前,應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少聯、錯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并辦理更換手續。
第七條單位按規定從上級財政或主管部門購領的各類專用財政票據,必須持文件依據到財政部門辦理備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離”收繳辦法和操作規程將所收資金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八條實行銀行代收方式的單位收費事項發生時,應根據財政部門編發的單位代碼和收費項目代碼填寫《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交由當事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非稅收入代收銀行繳款,代收銀行審核無誤后向當事人開具《江蘇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簡稱機制票據)。實行銀行代收的執罰機關處罰事項發生時,應填寫《沛縣罰沒收入專用繳款單》,交由當事人到財政部門指定的代收銀行繳款后,處罰機關據繳款回執開具罰沒收據。
第九條符合當場收繳條件的單位,應提出委托代收申請并填制《委托代收申請表》,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采取委托代收代繳辦法后,方可購領收費收據或罰沒收據(含定額收據和專用收據)。
第十條實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單位應于收費(處罰)事項發生時,當場收款并開具收費收據或罰沒收據,但當日(最遲次日)必須將所收金額匯總解繳財政。非稅收入匯總解繳時,單位應按要求填寫《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執罰機關直接繳入財政部門指定的罰沒收入專戶),注明所用收據的起訖號碼及“匯總”字樣,送代收銀行收款后,必須將機制票據記賬聯與收費收據記賬聯配對記賬,將機制票據收據聯粘貼在相對應的收費收據存根后,以備財政部門審驗。
第十一條單位須嚴格按規定的用途使用票據,不得串用混用,嚴禁轉借、轉讓、代開和買賣。票據使用時,內容填寫必須完整準確,印章齊全,不得涂改。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聯次齊全。
第十二條對收費(處罰)單位之間的合法征收行為及往來事項,交款單位出具撥款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內劃手續并代開收據,收據須加蓋執收單位財務專章和會計印章。
第十三條嚴格實行票據繳驗制度。單位應建立票據內部審核制度,核對內部各單位使用票據的冊數、號碼、收取金額、已繳財務入帳金額、已繳財政金額,確保票款一致。向財政部門繳銷票據時,單位應填寫《收費(罰沒)票據繳驗表》,連同票據存根(附機制票據收據聯)繳財政部門審驗。
第十四條單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偽造財政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收費或罰款。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繳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第十五條單位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聲明作廢,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報財政部門處理。
第十六條財政票據實行“年終零結存”制度。年度終了時,單位所領財政票據應全部清理核銷。已填寫的票據收入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入賬。
第***單位已開據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為五年。個別用量特別大的票據存放確有困難的,經縣財政部門批準,可適當縮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條票據銷毀須經過財政部門批準,單位不得自行銷毀。對符合銷毀條件的票據,單位應填寫《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或罰沒收據)銷毀申請表》,報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組織票據銷毀工作。
第十九條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費項目被明令取消的單位,應按規定到財政部門辦理“票據購領記錄簿”的變更或注銷手續,將已領未用票據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轉讓、銷毀票據和票據購領記錄簿。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非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經營服務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非稅收入實行依法征收、票款分離、銀行代收、專戶存儲管理辦法。
第三條根據上級文件規定增加或取消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和范圍的,執收單位須持相關文件按規定程序報縣物價、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條單位收費應辦理《江蘇省收費許可證》、《江蘇省收費員證》;執法機關實施處罰應辦理《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認定書》和《江蘇省行政執法證》。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收執罰。
第五條單位收費或執罰應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在公共場所向社會公布收費(處罰)的文件依據、收費(處罰)項目、標準、范圍、收費的減免政策及減免項目等。
第六條單位組織收入應按規定使用省財政(稅務)部門統一監制或印制的票據。
第七條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部門會計機構統一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
第八條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格執行《沛縣收費罰沒收入收繳分離暫行辦法》(沛政發[2001]53號)和《沛縣非稅收入“票款分離”操作規程》(沛財綜[2003]12號)。
第九條實行銀行代收方式的執收單位應于收費事項發生時填寫《江蘇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交由繳款人將款項送存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代收銀行開具的《江蘇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第四聯作為收入入帳依據。實行銀行代收的執法機關應于處罰事項發生時填寫《江蘇省罰沒收入專用繳款單》,交由當事人將款項送存財政部門指定的罰沒收入專戶,執法機關憑繳款單回執開具《江蘇省罰沒收入專用收據》并作為收入入帳依據。
第十條實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執收(執罰)單位應按規定于收款事項發生時向當事人開具《江蘇省行政事業收費收據》(含專用及定額收據)、《江蘇省行政事業單位結算憑證》(其他收入使用)、《江蘇省罰沒收入專用收據》,將所收資金于當日(最遲次日)匯總繳入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具體繳款方法同第九條),收費單位應將代收銀行開具的《江蘇省非稅收入收款收據》第四聯與手工收據記帳聯配對入帳,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條單位對組織的收入應及時入賬,按月與財政部門核對,確保收入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對繳費人因特殊原因提出減免的,執收單位應依據政策規定的減免標準和范圍,按審批程序和權限辦理。凡不屬政策規定減免范圍的,任何部門和個人均無權批準減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基本支出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批準的年度部門預算,編制月度用款計劃,堅持按預算、按計劃執行進度辦理支出。
第三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嚴格按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支出。
第四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嚴禁亂發津貼獎金。
第五條單位人員經費應按照人事部門審批的工資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不得無故拖欠、截留挪用。確因工作需要雇用臨時人員的,應按有關管理規定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用人和工資待遇的審批。
第六條人員經費由財政部門或單位委托金融機構辦理個人帳戶發放。
第七條納入財政統一發放單位人員工資變動、增人增卡、減人停卡,應根據人事部門批準的手續,減資和減人?ㄊ掷m應于工資人員減少的當月15日前報送財政部門;增資和增人增卡手續應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的10日前報送。嚴禁虛報冒領工資。
第八條單位應加強公用經費的內控管理,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對重點支出項目參照項目支出管理。
第九條購置辦公用品,應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機構統一辦理,按計劃領用。對購入辦公用品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應通過“固定資產”核算。購進大批同類材料物品,應通過“材料”科目核算,并相應健全入出庫手續。
第十條單位應加強會議費管理,嚴格履行會議審批制度,壓縮會議規模,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和標準,不得借會議費名義報銷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會議費支出嚴格按縣政府《印發〈關于會議費開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沛政發[1997]7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單位應加強電話費管理,對辦公電話、傳真機和網絡等費用支出,推行定額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單位應加強車輛燃修費的管理,實行車輛派車單制度和車輛里程考核制度。同時應完善單車燃修費審批和管理辦法,對大項維修實行跟蹤管理,定點維修。
第十三條招待費支出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8]159號)規定執行。公務招待應建立就餐通知單制度。嚴格控制就餐人員和就餐標準。
第十四條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項目資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項目資金是指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實現某一事業發展目標而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適合項目管理的各項財政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內、外安排、上年結轉等方面的資金。
第二條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后,項目實施單位應對項目支出按支出用途進一步細化分解。
。ㄒ唬┗窘ㄔO(大修理)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征地費、建筑工程費、安裝工程費、設備等購置費、原材料、其他費用。
。ǘ⿻h培訓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場租費、交通費、材料費、表彰費用、其他費用。
。ㄈ┵Y產購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資產器材購置費、安裝費、其他費用。
。ㄋ模⿲m棙I務項目支出細化預算包括設備材料購置費、會議費、差旅費、印刷費、宣傳咨詢費、維修費、租賃費、勞務費、其他費用。
。ㄎ澹┢渌椖恐С黾毣A算包括項目前期費用、開發費用、研究費用、設備材料費用、會議費、差旅費、租賃費、其他費用。
第三條項目實施單位在申請撥付資金前,對項目支出細化預算所列事項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預算有關材料和配套資金落實情況提供給財政和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核實后,簽訂項目工程資金合同(協議)書,確定撥款辦法。
第四條按合同或協議規定,先期可預撥20%的項目資金作為啟動資金,然后按工程進度,經審核后分期分批撥付資金,但在工程驗收前最高撥付額不得高于項目資金總額的70%,驗收合格后再撥付20%資金。對需多渠道籌措資金的項目,應先落實自籌資金。凡自籌資金未足額落實的,一律不予撥付項目資金。具體撥付程序和要求按《沛縣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沛財[2003]第3號)執行。
第五條預留項目支出預算的10%作為項目質量保證金,待項目工程按計劃完成,驗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經財政部門檢查未發現質量問題的,再予撥付。
第六條財政補助金額較小的項目,在征得財政部門同意后,項目實施單位可根據項目計劃先行實施,待項目完工,經財政部門驗收合格后辦理一次性撥款手續。
第七條項目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后,嚴禁隨意調整預算,要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專款專用,并進行明細核算。因項目發生終止、撤銷、變更引起調整的,相關單位必須提出變更申請,并附報變更的政策依據和說明,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項目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縣財政局為報賬管理部門,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蓋銷后,退還給項目主管部門,由項目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核算,以真實準確反映項目資金使用全貌與效果。
第九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做好報賬的基礎工作,報賬憑據根據報賬審核需要,由項目實施單位提供。具體包括:項目計劃批復、項目中標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報賬撥款申請表、項目資金支出明細表(附原始憑證)以及項目竣工決算等。
第十條項目資金的基本建設部分,達到或超過招投標管理限額的,必須實行招投標管理。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物品,應當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一條實行報賬制管理的項目資金采取國庫集中支付辦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的提供單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單位。報賬資金的撥付實行轉賬結算,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單位要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實施單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財政部門應停撥項目資金或中止項目資金,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糾正的,財政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撥資金。
第十三條項目完成后,項目實施單位應首先自查、自驗,對項目資金的落實、工程的實施、完成及效益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形成系統的總結并及時向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效果的文字報告。
第十四條主管部門對已完成的項目組織檢查驗收小組,根據立項單位和項目承包單位的合同或協議以及項目可行性報告的要求,審核有關項目竣工材料,出具檢查驗收報告。然后由財政部門審驗。
第十五條項目驗收合格后,要明確產權主體,落實管護責任,由主管部門及時與項目實施單位辦理固定資產價值移交手續,切實保證賬實相符,確保項目工程永續利用,長期發揮效益。
第十六條項目實施單位應按要求提供項目立項、評審、實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資料,主動接受財政和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檢查處理建議和意見整改糾正。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要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凡集中采購的項目必須根據政府采購預算要求編制詳細的年度政府采購執行計劃。
第二條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和年度政府采購執行計劃,按月編報政府采購計劃。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ㄒ唬┘{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單位應填制“政府采購預算控制計劃表”和“政府采購計劃明細表”,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每月5日前報財政部門核準。
(二)未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實行協議供貨采購的項目除外)的政府采購項目,單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分散采購,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
。ㄈ┓稚⒉少忂_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應當在開展采購活動前報財政部門依法批準,并將采購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
。ㄋ模┱少徲媱澲胁少彿绞綄賲f議供貨采購的采購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有關協議采購的規定執行。第三條單位應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責政府采購事宜。委托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前,應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委托的事項、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委托代理協議采取一年一訂的方式,特殊項目采取一事一訂的方式。
第四條單位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應當簽訂書面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后,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依法變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購的合同,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簽訂采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金額百分之十的補充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凡符合事先約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
第六條單位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資金。資金支付按照《關于印發〈沛縣縣級政府采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試行辦法〉的通知》(沛財預[2004]6號)規定執行。
第七條核準后的政府采購預算(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采購計劃的,按原報批程序執行。
(一)年度執行中追加預算安排政府采購項目的,按規定辦理部門預算指標調整手續后,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補報年度政府采購執行計劃。
(二)在部門預算資金范圍內追加政府采購預算的,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補報年度政府采購執行計劃。
。ㄈ┱{整政府采購預算的,單位提出政府采購預算調整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批,補報年度政府采購執行計劃。第八條單位應加強政府采購項目新增資產的管理,及時進行國有資產登記備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政府采購的備案和審批事項由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
。ㄒ唬┫铝惺马棏涁斦块T依法審批:1、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2、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ǘ┫铝惺马棏獔筘斦块T備案:1、主管部門制定的本部門政府采購實施辦法;2、經財政部門依法批準,采取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3、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第十條單位應當建立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全面反映和記錄政府采購活動情況,采購檔案保存期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條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內部控制機制,以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上的差錯和舞弊行為,保證各項財務活動真實合法準確完整。
第二條單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或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做到印鑒和支票相分離,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條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
第四條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應設置專職稽核崗位,配備稽核會計,否則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兼任此項工作。未設置會計機構的單位,由會計主管人員兼任本單位的會計稽核工作。稽核會計對其稽核意見負責。
第五條會計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財務計劃、經濟業務計劃及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
第六條稽核人員應依據國家財經法規、規章制度及有關財務規定開展稽核工作,對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進行稽核。
。ㄒ唬┰紤{證不經審核不得入帳。原始憑證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員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進行初審,并加蓋“稽核”字樣印戳,報分管領導人簽字批準方可入帳。
。ǘ┯泿{證由填制人員填制后,經記帳會計初審,稽核會計復核,并分別簽名或蓋章后入帳。
。ㄈ⿻嫀げ竞蜁媹蟊硪吭禄艘淮。
第七條稽核會計有權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對稽核時發現的差錯和問題進行糾正。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配合稽核人員的工作,對稽核出的錯誤應預以糾正。對重大問題或有關部門和人員不予糾正的問題,稽核人員有權向單位領導或者有關部門反映。
第八條經濟業務發生后,先由會計機構審核,再報分管領導人簽批;未經審核的,分管領導人不得予以審批。對不真實不合法的憑證,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單位根據業務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確定具體的支出審批權限,原則上單筆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直接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經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分管領導人審批。單位其他領導人不得越權審批。
第十條對大項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由經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會計機構審核后,報單位分管領導人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辦理,更不準未批先辦。
第十一條單位應對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專項資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況,單位的開支標準、報批程序及其它財務事項進行公開。
第十二條單位年初以會議的形式通報本年預算的安排及資金使用的打算,年末開會通報資金使用情況及效益。單位應于每季度末15日前將本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公布上墻,接受社會監督。專項資金或大額支出應及時在單位通報并公示。
會計制度 篇13
1、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雖未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但有維護費撥款、基本建設結余資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緩建單位。
凡是符合規定條件,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核批準,建設單位財務會計與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已經合并的,不再執行本制度,應執行相應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并報財政部備案。國務院主管部門根據本制度,對其直屬建設單位所作的補充規定,也應報財政部備案。
3、建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本制度規定的總帳科目,建設單位在不違反概(預)算和財務制度等規定,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增加、減少和合并,
對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建設單位在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建設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建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4、建設單位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建設單位自行規定。
基層建設單位會計報表報送時間,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自行規定。
財務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5、建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和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報送的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規定。
同時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并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它部門。
國內合資建設的基建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分。各部門、各地區在匯編會計報表時,應分別匯總各自投資部分,所投資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和各項投資支出以及各種結余資金,均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中央主管部門對地方項目的補助性投資,劃轉預算的,由地方項目統一編報會計報表;不劃轉預算的,仍應由中央主管部門編報會計報表。
6、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會計制度 篇14
一、命題標準
1.全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知識競賽共有100道賽題,題型均為不定項選擇題。2.每道題有四個備選答案。在四個備選答案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
二、評分標準
每道題答對的給1分,答錯的(含錯選正確答案和漏選正確答案)不給分。
注意:
、俦举愵}中所說《制度》均指財政部XX年發布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XX〕218號);
、诒举愵}中所說的基建賬是指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賬;
、郾举愵}中所說的"大賬"是指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設置的單位會計賬。
第1題
按照《制度》規范進行會計核算,可以提供反映行政單位(a、c)。
a.預算收支情況的會計信息
b.行政成本的會計信息
c.財務狀況的會計信息
d.行政活動績效的會計信息
第2題
以下對于《制度》中采用“雙分錄”核算方法的原因,正確的說法有(b、a)。
a.行政單位的收入支出需要按照收付實現制基礎核算
b.需要全面核算行政單位各項資產、負債
c.需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基礎核算行政單位的收入、費用
d.有利于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口徑一致
第3題
行政單位會計確認的資產具有以下特征(bc)。
第十八條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a.該資產預期能夠給行政單位帶來服務能力或經濟利益
b.該資產由行政單位占有或使用
c.該資產能夠以貨幣計量
d.該資產具有實物形態
會計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會計行為,依據《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政策和會計法規,強化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規范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納稅,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稅收、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依法合理籌措資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項資產,增收節支,為公司領導當好參謀,為公司決策,為企業創造最大利潤,為股東創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務。
第三條公司會計工作由公司財務副總直接負責。財務副總應當根據《會計法》的規定,確保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公司財務計劃的制定和監督檢查,協助公司制定經營方針和資本運作政策;負責公司會計機構的設置,對財會人員的配備、熱恩面和獎懲提出建議,并確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興職責;負責協調金融、財政、稅務、審計、證券監管等方面的關系。
第四條公司設立財務部,負責財務會計方面的日常工作,財務部經理負責公司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主管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各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統一公司會計核算辦法,配合財務副總協調外部關系。
第五條分公司設單獨財務機構,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領導。必要時,根據不同分公司的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細則。第六條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必須配備專職會計和出納人員,參照本制度根據企業性質和特點制定完整的財務制度,并接受公司財務部的業務指導。
第七條公司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真實、完整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并向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定期匯報會計工作情況,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必要資料。第八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年度,會計核算億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第九條公司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和管理會計檔案,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會計管理體制
第十條公司董事長、財務副總根據崗位職責分工負責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財務部負責具體的日常會計工作。第十一條公私財務負責人為財務副總,依法行如下會計管理職責:
(一)依法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支持他們的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二)正確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糾正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行為;(三)最終審批公司所有財務支出事項;
(四)對會計工作情況及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簽署對外公布的財務會計報告;(五)法律法規規定或上級主管部門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會計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上級主管部門及公司主要負責人的要求,強化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稽核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領導、部門經理其他員工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在各自的權限內真實、完整的審核和提供各種經濟業務的原始資料。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所管業務的財務收支進行具體的預算管理和目標控制時,對有關的原始資料負有記錄、保管和及時進行傳遞的責任。
第三章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十四條公司財務部為依法設立的會計機構,并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財務部設經理、副經理、總賬會計(或稱主辦會計)、會計(或稱輔助會計)、預算管理、出納等崗位。
第十五條各分、子公司設立相應的財務機構,其財務人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規范管理的需要,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可逐步實行會計派制。
第十六條公司委派的財會人員由公司與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實行雙層領導,即財會人員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負責,業務管理由公司負責。
第十七條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的工資和費用一般由公司負責,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與相關分、子公司另有協議的,則按相關協議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對委派財務人員實行外勤補貼。補貼標準分為公司所在市內、市外、省外三種。具體補貼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在實行會計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會人員,可參加公司專門組織的崗位競聘。競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條實行會計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財會人員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第四章主要會計政策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執行的會計及財務制度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公路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
第二十二條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二十三條記帳原則和方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實行借貸記賬法。
第二十四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固定資產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二十六條按照有關規定計提壞賬轉北,存貨跌價準備和其他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會計科目的設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執行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并根據具體經營特點選用總賬會計科目,其明細科目根據編制報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合理設置。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在具體帳務處理中必須正確使用確定的會計科目,在實際工作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設相關會計科目。
第六章會計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第二十九條原始憑證是指涉及確定的經濟業務并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文件、合同、發票收據等各種書面紀錄,包括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發票賬單、結算但、嚴守但、工資表、收款收據、支票存根、匯款回單等。
各項財務收支業務需要的原始記錄,應當具備規定的內容,充分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性質、原因、時間、數量和金額。所有原始記錄必須做到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規范,符合會計核算的要求,其應具備如下一些內容:(一)名稱:原始憑證必須有特定的名稱,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等必須有標題;(二)日期:一般是指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或文件、合同、簽呈、呈批件的做成時間;(三)業務內容:業務內容應當清楚,并表明該記錄設計的經濟性質。(四)數量;(五)單價;
(六)金額:各原始憑證上記載的金額應當填寫清楚,計算準確,大小寫必須一致,格式化的原始憑證上的金額還應當封頂;
(七)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名稱;
(八)出具原始憑證單位的名稱:以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標識時,印章必須清晰可辨;(九)有關經辦人員簽字認可。
第三十一條原始憑證出現錯誤,必須按規定進行更正。
(一)文字出現錯誤時,必須由開除單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處加蓋公章;
(二)數字和金額出現錯誤時,不得在錯誤憑證上更正,必須由原單位重新開
具;(三)如果原始憑證由兩個單位共同完成,任何錯誤均應當由雙方共同更正、蓋章。第三十二條同類經濟也的原始憑證數量較多時,可填制原始憑證匯總表。第三十三條原始憑證必須由出具原始憑證單位蓋印財務專用章,同時必須由有關經辦人員,驗收人員和主管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并注明用途。屬于公司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財務部制定的統一、規范的格式,并由經辦人和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四條公司依照憑證按照記賬憑證的支持對原始憑證劃分為兩種類型: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主要憑證是對記賬憑證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憑證有:
(一)證明款項和有價證券收付業務的憑證,包括證明款項是否支付、有價證券是否交割的資料,以及證明款項(或有價證券)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二)證明財務收發、曾建和使用的憑證,包括證明收發、性質和使用原因、來源取向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財物價值、種類、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三)證明債權債務發生和結算的憑證,包括證明發生原因、金額計算過程和依據資料,以及證明債權債務相對人、清償責任人的資料;
(四)證明資本、基金增減業務的憑證,包括確定其增建原因、來源去向及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確定所增減資本(基金)種類、金額價值、性質和權屬的資料;
(五)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計算業務的憑證,包括記錄其計算過程、計算依據和審批過程的資料,以及證明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種類、經辦人、金額和性質的資料;
(六)證明財務成果計算和處理業務的憑證,包括說明計算(處理)依據和過程的資料,以及說明財務成果性質、金額的資料。
第三十五條主要憑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并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對兩張或兩張以上記賬憑證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憑證,可附在其中一張記賬憑證的后面,其他記賬憑證后附原始憑證的附件或復印件,但其他記賬憑證上必須簽注原始憑證原件所在記賬憑證的編號。
第三十六條輔助憑證是對主要憑證起輔助證明作用的原始憑證,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張記賬憑證或者對多張記賬憑證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條輔助憑證可不附在記賬憑證的后面,但應當單獨按照檔案管理辦法進行分類整理,及時歸檔保存。未附輔助平衡的記賬憑證應當注明該輔助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三十八條對于涉及多筆經濟業務或需要多次備查使用的主要憑證和輔助憑證,經辦部門和需要查詢的部門,應當同時保管相關原始憑證的原件。
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認真審核原始記錄,并在通過審核紀錄上簽字。審核的內容包括:(一)經紀業務是否本單位發生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合規;(二)原始憑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經辦人是否經過授權活在授權范圍內填制內容;(四)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是否正確;(五)必備內容是否完備齊全。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在受理原始記錄時,對于不真實的,有權拒絕受理,并可將情況報告單位負責人;對不完整的,有權退回,經辦人補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應當依據真實、完整的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將原始憑證附在記賬憑證后面。
第四十二條需要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始憑證按照如下的程序進行傳遞。
(一)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后,需要交證明、檢查或驗收人簽字的,交有關人員簽字;
(二)有關人員簽字后,交會計人員審核;
(三)按有關規定經部門經理、公司負責人簽字批準;(四)會計人員受理原始記錄,進行會計處理。
第四十三條會計人員制作記賬憑證,應當以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的,應當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關人員制作原始憑證。
第四十四條記帳憑證應當使用財務會計軟件按規定進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記賬憑證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進入財務會計軟件填制憑證的界面;(二)必備內容,包括日期、摘要、應借應貸科目及金額等,,填寫要齊全、清楚,并與所附原始憑證及其記載的內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憑證張數,時間按編制當天日起填寫;填寫要正確使用會計科目,保證科目使用與相關業務再定義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額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憑證準確填寫與借記或貸記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須清楚,簡明扼要;購買多種物品應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稱;往來業務憑證,借款和報銷業務應具備對方單位名稱或個人所屬部門及姓名;提取現金應注明原因;收支的結轉,費用的預提攤銷應注明期間。
第四十五條審核人員、出納人員、總賬會計通過財務會計軟件審核記賬憑證和記賬后,應當輸出的紙質記賬憑證上蓋章或簽名。
第四十六條通過財務會計軟件輸出紙質記賬憑證,應當符合《跨及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電算化有關工作的規范的要求,并與所附原始憑證一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的裝訂應當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當月第一本憑證的最前面應當附有會計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最后一本憑證應當附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和銀行對賬單。
第四十七條會計憑證的歸檔,保管等事項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七章會計賬簿的設置
第四十八條財務部按《會計法》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帳、日記張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第四十九條根據電算化的要求,當期所有記賬憑證數據和明細賬數據都儲存于計算機。
第五十條明細賬根據會計核算系統,結帳后數據自動生成資產、負債、權益、損益四大類明細賬。賬本格式按照會計科目的設置、管理查賬的需要,合理編排為借貸余三欄式、成本費用類多欄式、多借一貸式、多貸一借式和多借多貸式。
第五十一條日記賬分為銀行日記賬和先進日記賬,不得跨年度使用,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其他方式代替。開設若干個銀行存款賬戶時,應按開設的賬戶分別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由出納根據銀行收(付)款、現金收(付)款憑證登記,按憑證發生日期、憑證號依次登記,做到日清月結,登記時不得出現銀行存款或現金的紅字。第五十二條各種租借設備、物資、有價證券、應收應付票據、項目核算資料等應設置輔助賬。各種帳簿必須有統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內容真實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不漏記、錯記或重記。如果發生錯誤或者隔頁、跳行的,應按規定的辦法更正,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更正處蓋章。第五十三條財務部應按規定定期對會計賬簿紀錄金額與庫存金額、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核實,做到帳證、帳賬、帳表、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員調動或發生非常事件,也應及時對帳。
第五十四條會計賬簿安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總賬、明細帳、輔助賬分別整理立卷,歸檔保管。
第五十五條本公司使用財務會計軟件進行會計核算,軟件輸出的會計帳簿應當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并及時裝訂。除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外,不得設立其它正式帳簿。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應當按照封面、扉頁、科目發生額及余額表、總賬和明細賬的順序進行打印和裝訂,各科目的總賬和明細賬按科目編號的順序寧打印和裝訂。
第五十六條會計賬簿應當保持整潔、清晰,除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外,不得涂改、挖補,手工登記的備查登記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記人員進行更正并蓋章,登記人員以外的人員不得進行改正。
第五十七條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年度賬簿,應當在扉頁上加蓋公章,并貼劃印花稅票。達因人和財務部經理/副經理應當在裝訂的會計賬簿封面簽章。在裝訂年度正式帳簿時,科目發生及余額表后應當附有當年的年度會計報表。通過會計軟件輸出的正式帳簿,由會計機構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保管。第五十八條會計賬簿的電子數據應當每月備份一次,每次備份時應當在至少兩臺不同的計算機硬盤上各保存一份。電子數據在年末結賬后,應當備份到單獨的電子媒介,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核算
第五十九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投資者(股東)對本公司凈資產的所有權,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第六十條資本即注冊資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資本。實收資本(股本)是指股東按出資合同、協議規定實繳的出資額及經營過程中依法定程序贈的部分。
第六十一條實收資本安投資主體分為國有資本金、法人資本金和個人資本金。第六十二條本公司籌集資本必須是貨幣資金(現金),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債權、實物資產、有價證券等折投入資。
第六十三條經營期內,投資者對其投入的資本,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資者應按照投資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規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擔本公司風險。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負債包括各種銀行貨款、往來借款、應付和預收款項及其他負債。
第九章固定資產的核算
第六十五條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電子設備、運輸設備、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當一項固定資產的某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與流動資產相對獨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時,應將該組成部分單獨確認為固定資產。
第六十六條不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應比照顧定資產管理辦法,設立分類登記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帳,建立登記、保管和定期盤點制度。
第六十七條財務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每年年終前為定期盤點清查的時間。
第六十八條所有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折舊或攤銷。第六十九條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由財務部、行政事務部調查核實,弄清情況,提出意見,逐筆報領導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規定作帳務處理。
第十章貨幣資金的核算
第七十條公司的貨幣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
第七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貨幣資金進行盤點、對帳,并確保賬款相符。第七十二條貨幣資金管理必須遵守《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章長期和短期投資的核算
第七十三條公司的對外投資案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金融債券、債券、基金等證券投資。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貨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券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公司的證券投資必須符合信用,穩健、效益的原則,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條購入有價證券按有價證券的面值和規定的利率計算應收利息,分期計入損益。
第七十六條出售經營性證券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確定其實際成本。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出售經營性有價證券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賬面成本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第七十七條購入折價或溢價發行的長期債券,實際支付的款項與票面價值的差額應在債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沖減投資收益。第七十八條對外證券投資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潤,計入投資收益,并按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第十二章其他類資產的核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其他類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及其他資產。第八十條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第八十一條無形資產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成本。
第八十二條遞延資產是指不能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應當在以后年度內分期攤銷的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技改支出、攤銷期超過1年的修理費以及攤銷期超過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等。
第八十三條開辦費是指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自營業之日起分5年分期攤入營業費用。
第十三章經營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條在公司業務經營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各項支出等按規定計入成本。第八十六條營業及管理費用主要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水電費、租賃費、員工培訓經費、辦公費、會議費、其它費用等。第八十七條費用控制及管理嚴格按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經營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條經營收入是指業務經營過程中取得營業性收入。第八十九條代理性業務只將公司代理費計入公司營業收入。第九十條一般貿易類業務可按交易額計算公司營業收入。
第十五章投資收益與營業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條投資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種方式對外直接投資取得的利潤、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條營業外收支是指與本公司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經營收入、租賃收入、固定資產盤盈、固定資產清理凈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出納長款收入、證券交易差錯收入、因債權人的特殊原因卻是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六章納稅、利潤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條本公司利潤總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凈利潤=利潤總額-應納所得稅
營業利潤=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它業務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國債投資收益根據規定不繳企業所得稅。
第九十四條所得稅后利潤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如下順序分配:(一)彌補上一年度的虧損;(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三)提取任意公積金;(四)支付股東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大會決定。公司不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九十五條本公司須依法申報和交納營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及其他應納稅種。
第十七章會計報表的種類與編制
第九十六條會計人員應當根據會計賬簿的記錄編制會計報表。本公司應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報表。
第九十七條企業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其他有關附表。內部管理報表主要由銀行存款收支月報表、成本月報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企業應根據管理的實際需要設計編制內部管理報表,并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增加或減少報表種類,調整報表內容、報表格式。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的設計、編制、報送須經財務副總批準,其它任何部門和人員無權直接要求財務部門提供財務報表、財務數據。
第九十八條各種報表、項目之間的勾稽關系必須對應、準確;本期報表與上期報表之間的有關數據必須相互銜接。
第九十九條向外爆出的報表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辦理訂正手續,除本單位留存報表外,還應同時通知接受報表的單位;錯誤較多的應重新編報。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在報送之前必須由分管財務的財務副總和其它高管審核、簽字。上報會計報表時,應當制作會計報表封面,并加蓋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財務部經理/副經理和報表編制人應當在報表封面上簽章。
第十八章會計工作交接
第一百條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未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一百零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離職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為登記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已較輕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財務軟件及密碼、數據瓷盤及有關資料等。第一百零二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或副經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財務工作的財務副總(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監交。第一百零三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查收。一腳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條財務部副經理以及以上級別的財務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條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頁數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一百零六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十九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一百零八條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實施。
會計制度 篇16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 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 ,由經辦人、部門經理、 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一、目的
1、為簡化支出審批手續,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財產。
二、適用原則
(一)使用商業單位制,經營計劃和財政預算內,授權行使終審權。(經理/部門負責人對該單位之營業指標負全責)。
(二)部門經理可適當的將其權限或部份權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權給其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等。
(三)授權方式可分為兩類:
三、審批程序
1、計劃內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部
2、超計劃報銷:
經手人、證明人(持原始憑證和超支報告)、 分管經理(部門負責人)、財務
四、計劃審批內容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計劃,由運營中心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運營管理中心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運營管理中心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運營管理中心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邀請函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凡批準住會,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會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3、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4、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經理簽字后交財務付款。各部門經理憑出差報告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須提前書面請示總經理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6、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保養費、過路費、搬運費)、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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