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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2 19:19:57 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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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精選17篇)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

          一、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電子政務應用水平,加強數據管理,明確數據傳輸、數據檢查、數據庫管理、數據安全工作的責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數據傳輸是指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批量信息數據或規定信息數據的發送、接收過程;數據檢查是指對要發送數據和已接收數據的正確性、完整性、邏輯性檢查;數據庫管理是指對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屬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安全是指對于數據傳輸和數據庫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信息中心(含信息化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信息中心)負責牽頭實施數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各工作部門應加強數據錄入、數據更新工作,不斷提高數據應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關數據管理和質量保證工作。

          四、數據傳輸

          (一)信息中心應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網絡維護人員,明確管理責任,每日對網絡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如實記錄網絡運行日志,發現網絡運行故障及時予以排除,確保工商行政管理網絡通暢運行。網絡運行日志應包括運行日期、各個端口運行狀況、服務器工作狀況、通信設備工作狀況、故障處理排除情況、責任人員簽名等內容。

          (二)網絡維護人員對要發送信息、數據應進行最后檢查,對有缺、錯、漏項的應要求錄入部門進行補正,對違反網絡安全有關規定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拒絕發送。信息數據發送完成后,應及時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網絡維護人員應及時對接收數據進行檢查,發現數據益出、數據斷點、接收失敗應及時排除問題并通知發送方重新發送,確保數據庫的完整。

          (四)不經過網絡維護人員處理的直報信息、數據,由發送部門和接收部門按照上述要求進行處理,網絡維護人員應給予技術幫助。

          (五)在啟動應急預案時,網絡維護人員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確保網絡暢通并及時發送、接收信息數據。

          五、數據檢查

          (一)各級信息中心應按照《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數據質量檢查制度》規定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數據質量檢查,通過堅持不懈的.開展這項工作,促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數據質量的不斷提高。

          (二)數據檢查項目,應根據上級金信工程建設要求和本地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的實際,針對存在的問題具體擬訂。

          (三)對于在數據檢查中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補正和重傳,相關單位接到通報后,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和重傳工作,確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信息中心,并組織力量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補正和上傳工作。

          (四)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擅自改變數據指標體系,擅自違反或擴大數據指標邏輯內涵進行處理的數據,應比照前款規定及時予以糾正和補傳。

          (五)各有關部門對于數據質量檢查和補正上傳工作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置人為障礙或無故拖延。

          六、數據庫管理

          (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信息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對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庫管理人員應明確管理職責,定時對數據庫進行檢查,檢查情況應記入運行日志。

          (二)數據庫管理人員應視工作量情況,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每1~5天進行一次數據備份。不得因數據備份不及時、不完整造成工作損失。

          (三)數據庫管理人員發現數據庫不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時,應采取措施加以預防或制止,必要時可以切斷用戶接入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安全隱患或病毒威脅消除后,應及時將切斷用戶接入。

          (四)計算機使用人員應自覺接受數據庫管理人員的監督,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錄入、傳輸、查詢、保存涉密信息數據,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安裝、運行涉密程序、軟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計算機聯接、訪問涉密信息網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下載、安裝、使用與工作無關的程序、軟件。

          (五)數據庫批量錄入、查詢必須做好書面記錄,如實記載錄入查詢的時間、數量、錄入查詢人姓名等有關情況。

          (六)數據庫中的過期、冗余數據每半年進行一次清理,清理中發現需要刪除的數據,應書面報省局信息中心,經核對批準后方能進行。未經正式批準,不得擅自刪除數據。

          (七)數據庫上傳和接收數據,按照本規定第四條辦理。

          七、各級信息中心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工商行政管理數據標準的貫徹執行。在應用中發現數據指標體系有不滿足、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問題,應及時書面報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統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改變數據結構。

          八、數據管理責任

          (一)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出現過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因違反上述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造成泄密的,依據國家安全保密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違反上述規定,視情況每次扣減該單位績效分1~5分,個人責任的追究辦法,由被扣分單位研究決定。

          九、本規定適用于我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各類信息數據管理。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統使用和維護過程中不會造成數據丟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技術管理部及相關業務部門。

          第三條管理對象

          本制度管理的對象為公司各個信息系統系統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和各個信息系統使用人員。

          第二章數據安全管理

          第四條數據備份要求

          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數據必須異地存放,并明確落實異地備份數據的管理職責。

          第五條數據物理安全

          注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

          第六條數據介質管理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安全完整。

          第七條數據恢復要求

          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數據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條數據清理規則

          數據清理前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保可以隨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運行造成影響。

          第九條數據轉存

          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須有詳細的文檔記錄。

          第十條涉密數據設備管理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維修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第八條報廢設備數據管理

          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第九條計算機病毒管理

          運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第十條專用計算機管理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件、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盤、移動硬盤等)。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技術管理部負責制定、解釋和修改。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戶基礎資源信息的管理,保證測量室機線系統資源數據的完整、準確、規范、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測量專業的日常裝機、拆機、移機、改線、變更服務性能、工程配合等相關基礎數據變更的管理。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已下發的測量專業各項規定與本規定有沖突之處,應以本規定為準,本管理規定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在公司網運部。

          第二章基礎數據管理規定

          第四條機線系統資料數據的錄入、修改必須由測量室A級權限專人操作,系統具體操作人員應切實做好用戶帳號名及密碼的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公開密碼。一人一帳號,每人以自己的帳號登錄進行操作。對引起資源數據丟失、錯誤等責任的追究,以記錄在操作日志中的登錄帳號為準。

          第五條測量室其他人員或工程施工單位人員不得對系統數據進行錄入和修改。

          第六條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數據規范內容錄入機線資料。

          1、普通用戶及ISDN用戶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2、ADSL用戶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ADSL相關資料、DSLAM端口資料、總配線架內板資料、總配線架外板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3、小靈通基站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基站編號、網管編號、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4、小交換機用戶錄入:用戶基礎信息、設備號資料、引示號資料、測試號資料,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

          5、專線用戶錄入:局列資料、交接箱資料、分電資料。同時填寫專線用戶卡片及專線順號本)

          第七條對于新增用戶類型或服務性能由網運部負責組織編寫相

          應的數據規范,由運營服務支撐中心在系統中予以完善,以解決一線人員錄入需求。

          第八條測量員原則對無工單施工不予配合,特急情況無施工工單的,必須有有關處室批文及分公司主管局長的簽字方可配合,待正式工單下發及時將相關數據錄入系統。

          第九條測量室豎列資源的`管理。

          1、測量員嚴格按配線架包列維護內容對豎列資源進行管理,根據包列維護周期完成所有配線架大列的核帳工作。

          2、測量班長每月對班組人員所包豎列帳、實相符情況進行檢查,每列核實兩塊保安接線排,帳、實準確率100%。

          3、在對線路調區、割接、改線工程驗收時,要求測量員按工程隊提交的配線表資料在配線架豎列與工程人員共同進行號碼核實,必須保證工程資料的準確率達到100%。

          4、杜絕拆機不拆線。

          5、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局線時,改線后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局線位置并標注原局線線對的故障類型。(故障類型分類及標識:FD-斷線、FE-地氣、FSC-小混線、FC-混線、FMC-串電、FR-串音、FN-雜音、FINS-絕緣不良)

          第十條交接箱配線資料的管理

          1、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裝、拆、移改工作中,對經過交接箱到分電的線路必須要求外線人員提供交接箱配線資料,對無配線資料的報竣不予配合。

          2、測量員在工程驗收中發現工程資料不準;配線資料不全或出現重帳現象必須責成施工人員重新核查。

          3、測量員在日常維護工作中發現配線資料短缺或重帳的現象應先做記錄,待外線人員到交接箱時配合查找核實并及時錄入系統。

          4、測量員配合外線人員障改配線時,改線后按規定時限在系統中錄入新配線位置并標注原配線線對的故障類型。(故障類型分類及標識同第八條中第5項)。

          第三章基礎數據變更時限規定

          第十一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裝機、拆機、移機、更改設備(含障礙改線)位置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24小時。

          第十二條測量室內當日發生的改名、過戶、增、刪、改服務性能機線資料的錄入時限≤48小時。

          第十三條測量室工程調區、割接、改線資料增、刪、改錄入時限≤72小時。

          時限說明:測量員從接到施工人員提供的已驗收過的配線表(局、配線資料準確率應達到100%)至相關工程資料全部錄入時止的時限≤72小時,在此期間發生的相關資料信息變動由測量室工程配合人員負責在配線表中填寫資料變動情況。

          第十四條測量室豎列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100%。

          第十五條交接箱配線,機線資料帳、實相符率≥98%

          第四章基礎數據分級核查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通過測量員自查——測量室班長核查——各分公司

          管理人員檢查——網運部定期抽查的分級檢查方式確保用戶機線資料準確。

          第十七條測量室資料錄入人員負責對當日內發生的數據增、刪、改情況進行核實確認。

          第十八條測量班長每周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確認無誤后將相關資料留存(施工單及相關帳改依據表格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十九條測量班長每月對本測量室內發生的工程資料進行全面抽查,確認無誤后將相關配線表資料留存(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二十條分公司專業管理人員每月對本分公司內各端局的機

          線資料增、刪、改情況進行檢查,一個端局檢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二十一條公司網運部不定期對各分公司測量室的機線資料

          增、刪、改情況進行抽查,每次抽查一列,帳、實相符率100%。

          第五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條測量員在配合外線人員施工中,根據施工者提供的交接箱號,分配相應的交接箱局、配線位置,同時在相應的設備位置作預占處理,避免資源的重復占用。

          第二十三條測量員在與外線人員進行各類配合工作中,對發現的線路故障,測量員應及時在機線系統中錄入線對的障礙類型。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4

          數據中心作為主機托管的提供者,應盡力保障數據中心環境中的網絡設備和服務器能夠穩定、可靠地運行,從而達到高水平的管理,向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作為數據中心的客戶,有責任和義務來了解數據中心的管理制度,并遵守數據中心的有關規范,從而確保數據中心的正常運作,也為保障客戶系統的安全運行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基礎。

          一、安全保密制度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密規定。

          (2)不得泄露有關數據中心的機密信息、數據以及文件等。

          (3)不得泄露服務器客戶資料如賬號、密碼等信息,嚴禁盜用其他客戶的賬號和IP地址。

          (4)未經授權,任何人都不得進人數據中心非公開區域,不得接觸和使用數據中心或其他客戶的設備,不得干擾和妨礙數據中心或其他客戶的正常工作。

          (5)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換機房內網絡及服務器等設備的安裝環境,不得擅自更改網絡及服務器等設備的各項參數。

          (6)嚴禁隨意挪用、變換和破壞機房內的公共設施。

          (7)配合數據中心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如有違反安全保密制度的情況,將視其情節輕重,根據數據中心管理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的,將交由公安檢察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客產出入機房制度

          1.進出機房的'管理制度。

          ①嚴禁攜帶照相機、攝像機及強磁物進人機房。

         、跈C房內嚴禁吸煙,不得亂扔廢棄物。

         、壅埓┬走M人機房,出門時,請將使用過的鞋套扔到指定的地方。

         、芙箍蛻粼跈C架以外的地方放置機器設備,禁止私接電源。

          ⑤對違反本管理規定造成的后果和損失,該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機房出人證管理規定。

         、儆脩粼诤炇鹜泄芎贤罂芍翑祿行目蛻舴⻊諜C構辦理托管機房出人證,具體需要l張照片、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單位介紹信。由證件持有者在有效期內專人使用,用于日常系統維護。注意:每個托管用戶只允許辦理2張機房出入證(個人用戶僅限1張)。

         、诖俗C件只為數據中心客戶辦理。

         、鄢鋈俗C僅供持證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艹肿C人若不慎將證遺失,應及時通知客服人員,重新辦理。

         、萦脩艟S護人員人事變更,應及時到客戶服務部辦理出人證注銷、變更手續,若由于用戶原因導致出入證人證不符,延誤維護工作,或維護人員離職不通知數據中心而導致離職人員對服務器操作而出現的問題,責任由用戶自己承擔。

         、奕缬鼍o急情況,經數據中心主管的認可后,緊急維修人員必須提供有效證件方可進入。

         、吲R時無證維護人員進入機房,須事先由客戶發介紹信、證明(內容應包括:進入機房的事由、時間、人員姓名、有效證件號碼和加蓋公章等相關信息)至數據中心客服機構,得到批準后,方可進人。

         、嗳粲脩舫鋈胱C遺失,應攜帶本公司介紹信(并注明已遺失)及時到數據中心客戶服務登記注銷,并補辦出入證。

          ⑨用戶合同終止時,應將機房出入證退回數據中心客戶服務機構,進行注銷。

          ⑩對違反本出入證管理規定造成的損失,數據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設備進出規定。

         、傩掠脩粼诜⻊掌魃霞芮埃瑧崆24小時和業務人員確認是否已經將《數據中心托管開工單》下到IDC機房,以便機房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②用戶服務器進人機房前應去除包裝箱等紙質材料,并由機房管理人員根據工單進行驗收并確認,無關設備一律不得進人機房。

         、墼瓌t上一臺服務器只允許分配一個IP地址、一個網絡端口。如有特殊情況,以合同規定為準。

          ④客戶撤機應向客服人員提供設備清單,客服人員收到撤機清單后,依據設備清單檢查用戶設備(包括設備型號、數量),開具"出門條",用戶方可搬出機房。

         、菘蛻粜璋岢鲈O備檢修或更換設備時,應將印有身份證復印件及蓋有公司公章的搬機申請文件交客服部,申請文件內容要求有:單位名稱、設備型號、數量、搬機日期、搬設備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头藛T檢查用戶設備與內容一致,開具"出門條",用戶設備方可搬出機房。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5

          (一)醫療制度、醫療技術

          1、重點抓好醫療核心制度的落實:首診負責制度、三級醫師查房制度、疑難危重病例討論制度、會診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制度、分級護理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病歷書寫規范、查對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談話制度等。

          2、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

          3、加強全員質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樹立質量和安全意識,提高全員質量管理與改進的意識和參與能力,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范和常規。

          4、加強全員培訓,醫務人員“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必須人人達標。

          (二)病歷書寫

          重視醫療文件的內在質量與安全。醫療文件是醫護人員臨床思維的憑證是診療過程中的原始記錄,有很強的書證作用;同時醫學模式的改變,對醫療文件的書寫內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強醫療文書的內在質量管理,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1、《病歷書寫規范》的再學習和再領會。

          2、病歷書寫中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字跡的清楚性;

          3、體檢的全面性和準確性;

          4、上級醫生查房的及時性和記錄內容的規范性;

          5、日常病程記錄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級醫生的醫療指示,疑難危重病人的討論記錄,危重搶救病人的搶救記錄,重要化驗、特殊檢查和病理結果的記錄和分析,會診記錄、死亡記錄和死亡討論記錄等);

          6、正確對待家屬同意治療意見的簽字!吨橥鈺返暮炗唽嶋H上是雙向性的,醫護人員必須保持頭腦清醒,正確對待家屬對治療操作同意的.簽字,在治療中要精益求精,盡可能避免發生意外。臨床醫生在選擇治療方式、方法、藥物、護理措施的同時,要對家屬講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見,尊重患者或家屬對治療方法的選擇權。

          治療知情同意記錄的規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時內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特殊檢查、治療的知情同意談話記錄,醫保患者自費<特殊>藥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談話記錄等);

          7、治療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無記錄和藥物的不良反應有無報告和記錄,處方〈包括精神、麻醉處方、引產藥物〉的合格率等);

          8、歸檔病歷是否及時上交,項目是否完整;

          (三)醫院感染管理

          1、醫院感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2、醫院感染散發病歷報告落實情況;

          3、清潔、消毒、滅菌執行情況;

          4、手衛生與自身防護落實;

          5、抗菌藥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無菌物品是否按規范使用;

          7、多重耐藥菌及非結核分枝桿菌的預防與控制;

          8、醫療廢物的管理;

          9、加強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

          10、術前、術中、及術后感控措施。

          (四)加強對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的管理臨床路徑及按病種付費管理

          認真學習有關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標準化醫囑單,發揮科室的監督作用。

          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與醫院發展相適應和配套。

          (五)醫療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強學習,提高認識,自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經常性地進行質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員質量管理意識。對發生不良事件及時上報,分析原因,及時整改。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6

          第一條 為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發展社會急救醫療事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急救醫療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急救醫療,是指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送途中的緊急醫療救護。

          第三條 社會急救醫療是公共衛生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政府主辦的公益事業。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社會急救醫療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第四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是全市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h(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會急救醫療管理工作。

          各級財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第五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和分布等實際情況,對社會急救醫療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第六條 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由市急救中心、縣(市)區急救分中心、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醫療機構承擔。

          市急救中心負責全市社會急救醫療的組織、指揮和調度,組織開展社會急救醫療的科研和急救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

          縣(市)、長清區急救分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急救醫療的組織、指揮和調度。

          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調度指令承擔傷病員醫療轉送救護以及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傷病員現場救護和轉送。

          第七條 “120”號碼是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唯一特服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八條 擬從事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弦幎ǖ耐ㄐ旁O施和車況良好的急救車輛,車載醫療裝備、藥品、器械應當滿足急救醫療工作需要;

         。ǘ⿵氖律鐣本柔t療的醫師應當具備3年以上臨床經驗,護士應當具備2年以上臨床經驗,且均經過急救醫學專業知識培訓;

         。ㄈ┓伞⒎ㄒ幰幎ǖ钠渌麠l件。

          第九條 對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選定,并由市急救中心與其簽定社會急救醫療服務合作協議。

          第十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實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

          第十一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配備的急救車輛應當統一標識,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急救車輛應當專車專用,除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十二條 急救車輛應當按標準配備醫護人員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急救醫療器械、藥品、設備,并根據需要配備擔架工。

          第十三條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電話后,應當立即核實確認并及時調度急救車輛。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服從統一調度指揮。

          第十四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尊重傷病員方意愿、就近、就醫院診治能力的原則,進行轉送救護。

          對確定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醫護人員應當將其送往相關的專業醫療機構。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社會急救醫療機構運送來的傷病員應當接診治療,并實行首診負責制。

          第十六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急救醫療資料的登記、統計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電話錄音和社會急救醫療機構的派車單應當保存3年。

          第十七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公示,并在收費單據上列明。

          接受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的傷病員應當按公示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第十八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醫療機構對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討人員或無法確認身份人員,應當給予救治,并通過政府救助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屬于救助對象的,由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公安部門在“110”、“119”、“122”報警電話接警時,對需要急救傷病員的,應當及時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條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執行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應當優先放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其通過紅燈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運營單位應當保證社會急救醫療機構的通信暢通,并及時提供技術服務。

          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災害事故的搶救、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條 管理公共場所、建筑工地、交通場站、運動場館、旅游景區、礦山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業性或者群眾性的救護組織,配備必要的急救藥械,并組織相關人員接受急救醫療技能培訓。

          第二十二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粓绦24小時電話值班制度的;

          (二)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的;

          (三)不執行調度指令的;

          (四)違反就近原則轉送傷病員的;

         。ㄎ澹┪窗凑找幎ㄅ鋫溽t療器械、設備和藥品的;

         。┪窗凑找幎ㄗ龊眉本柔t療資料的登記、統計、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ㄒ唬┻`反傷病員方意愿強行轉送傷病員的;

         。ǘ┡鋫涞尼t護人員不符合規定的;

         。ㄈ┧阶詣佑眉本溶囕v的。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接受社會急救醫療機構轉送的傷病員或者延誤傷病員診治和搶救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或者個人盜用、冒用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名義的,由市或者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處xx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或者偽造信息惡意呼救,擾亂社會急救醫療秩序的,構成違犯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8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塊及其他各種敷料物被視為感染性廢物。

          三、將醫療廢物置于黃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內,將放射性廢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紅色垃圾袋內。

          四、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六、傳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七、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八、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示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類別、日期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九、科室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登記、交接工作。

          醫療廢物院內運輸管理規定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時30分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樓梯走道送至垃圾貯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集中存放場所管理規定

          一、在一樓垃圾專用房間暫時貯存醫療廢物,有嚴密的封閉措施,加蓋、上鎖,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二、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垃圾房的墻面及地面進行清潔和消毒,定期噴灑防蚊蠅、防蟑螂藥物。

          五、設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運送人員收集各科醫療廢物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實行登記記錄。禁止工作人員及清潔工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運送人員將醫療廢物交于指定的垃圾處理公司時應進行交接點數,詳細記錄重量、袋數、時間并雙方簽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要求

          一、為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膠鞋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清創,對創面進行嚴格消毒處理,必要時進行血源性傳播疾病的檢查和隨訪,并上報院感科。

          三、被HBV陽性病人血液、體液污染的銳器刺傷,應在24h內注射乙肝免疫高價球蛋白,同進進行血液乙肝標志物檢查,陰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醫療廢物管理意外事件應急預案

          一、立即報告院感科。

          二、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

          三、組織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成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四、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的區域和污染最嚴重的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五、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六、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七、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應當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9

          1、組織全院職工認真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提高認識。

          2、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我院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發生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3、制定針對不同工種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4、指導、檢查醫療廢物處理日常工作落實情況。

          5、管理醫療廢物檔案資料。

          6、分析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它問題,并組織解決。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0

          一、病房護士長負責醫療文件的'管理,護長不在時,由當班護士負責管理,各班人員均需按管理要求執行。

          二、住院期間的醫療文件要求存放有序,病歷中各種表格均應排列整齊,不得撕毀毀,涂改或丟失,病歷用后必須歸還原處。

          三、病人不得自行攜帶病歷出科室,外出會診或轉院時攜帶病歷摘要。

          四、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歷次序按規定排列,一周內送病案室保留管理。

          五、病房交接班記錄,必須按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一年,以備查閱。

          六、病房醫囑本的保存期限,按各醫院規定,一般不少于一年。

          七、護士長必須定期檢查護理文件書寫質量。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1

          一、建立醫療安全目標責任制。

          1.應完善醫療安全責任制,使各科室(部門)和各級醫務人員做到層層對醫療安全負責。

          2.責任制應達到有責任目標、有實現目標的保障措施、有檢查考核辦法、有獎懲激勵制度等要求。

          二、醫療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醫務人員在思想認識上、職業道德上、應變能力上和保證醫療安全的心理狀態及技能上,排除各種主觀障礙。

          2.醫療安全意識教育:

          (1)樹立正確、積極的醫療風險意識;

          (2)增強醫療安全責任感,增強醫療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識;

          (3)克服自身及周圍有關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3.醫德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包括醫德理念與醫療安全、醫德規范與醫療安全和醫患關系與醫療安全等相關性的認識。

          4.質量管理知識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

          (1)醫療安全教育是質量教育的重要內容;

          (2)為保障醫療安全又需要掌握相關的質量管理知識,主要是醫療服務質量安全質量特性的.內涵與外延知識、標準化管理知識和醫療缺陷管理知識等。

          5.醫療技術與醫療安全相關教育:

          應緊密結合繼續醫學教育,將醫療安全教育貫穿于醫學技術教育之中。

          三、醫療缺陷檢控與安全把關。

          1.醫療不安全事件的發生具有一定的隨機性特點。因此,必須時時處處進行缺陷檢控,加強醫療安全把關,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說,醫療不安全事件均潛藏在日常的醫療缺陷之中,因此。強化日常醫療缺陷管理,既是提高醫療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緊醫療不安全事件源頭的重要對策。在此基礎上,還必須建立健全各級衛生技術人員自下而上和各級行政組織自上而下對重大高難度或新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把關的制度。

          四、重點病人醫療管理。

          傳統的醫療安全管理的主要對策是強調重點病人醫療管理。此對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統的醫療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視采用。

          五、重點科室(專業)及重點工作崗位和控制對象的醫療安全“包保機制”。

          醫療安全管理突出重點的另一個方面,就是建立重點科室(專業)及重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包保機制”。重點科室即通過科室安全評估發現醫療安全系數特低的科室(專業)、重點工作崗位和工作人員,對他們采取特別防范措施的有效辦法,就是指定各級領導和技術骨干實行一對一的指導、幫助和監督治理。

          六、不安全因素檢查消除措施。

          通過每年一度的醫療安全大檢查,以科室為單位評價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對明顯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實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七、醫療不安全事件易發境況的安全防范部署。

          醫療不安全事件易發境況是指夜班、節假日及其他容易發生醫療不安全事件的環境和情況。每有這種情況均應進行醫療安全防范的特別部署。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2

          一、總則

          為了加強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內所有業務數據的采集、存儲、傳輸、使用、共享、備份、恢復和銷毀等管理活動。

          二、數據采集

          數據采集應遵循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原則,采集的數據應與業務需求相符。

          明確數據采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制定數據采集規范和流程,確保數據采集的質量和效率。

          在數據采集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和措施,對數據進行校驗和審核,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數據存儲

          建立數據存儲管理制度,明確數據存儲的介質、格式、位置和期限等要求。

          數據存儲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如加密、訪問控制、備份等,防止數據泄露、篡改和丟失。

          定期對數據存儲介質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數據存儲的可靠性和穩定性。

          四、數據傳輸

          數據傳輸應遵循安全、穩定、高效的原則,選擇合適的數據傳輸方式和技術手段。

          在數據傳輸過程中,應采取加密、數字簽名、身份認證等安全措施,確保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建立數據傳輸日志,記錄數據傳輸的時間、內容、目的地、傳輸方式等信息,以便追溯和審計。

          五、數據使用

          明確數據使用的權限和范圍,建立數據使用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數據。

          數據使用者應遵守數據使用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數據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護。

          定期對數據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數據共享

          建立數據共享管理制度,明確數據共享的條件、范圍、方式和安全要求等。

          在數據共享前,應進行數據脫敏、加密等處理,確保共享數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建立數據共享協議,明確數據共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數據共享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七、數據備份與恢復

          制定數據備份計劃,明確備份的頻率、介質、位置和責任人等。

          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并對備份數據進行驗證和測試,確保備份數據的可用性。

          建立數據恢復預案,當數據丟失或損壞時,能夠及時進行數據恢復,確保業務的連續性。

          八、數據銷毀

          建立數據銷毀制度,明確數據銷毀的條件、方式和審批流程等。

          對于過期、無用或不再需要的數據,應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銷毀,確保數據的徹底清除。

          數據銷毀過程應進行記錄和審計,以備查驗。

          九、監督與檢查

          設立數據管理監督檢查崗位,定期對數據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對違反本制度的數據管理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定期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數據管理工作的發展和變化。

          十、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醫療衛生機構名稱]負責解釋和修訂。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為規范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的管理,保障數據質量與安全,充分發揮數據在醫療服務、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醫療衛生機構內所有產生、采集、存儲、使用、傳輸、共享和銷毀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的部門和人員。

          三、職責分工

         。ㄒ唬┬畔⒐芾聿块T

          負責制定和完善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和規范。

          負責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的采集、存儲、備份、恢復等技術支持和管理工作。

          負責數據中心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數據存儲和傳輸的安全穩定。

          負責對數據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數據質量問題。

          負責對數據使用和共享進行技術支持和安全管理,保障數據的合法合規使用。

          (二)業務部門

          負責本部門業務數據的采集、錄入、審核和更新,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負責按照規定的流程和要求使用和共享本部門業務數據,保障數據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負責配合信息管理部門開展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工作,及時整改本部門數據質量問題。

         。ㄈ┵|量管理部門

          負責制定數據質量管理目標和考核指標,對數據質量進行監督和考核。

          負責組織開展數據質量檢查和評估工作,定期發布數據質量報告。

          負責對數據質量問題的責任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理,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ㄋ模┌踩芾聿块T

          負責制定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保障數據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負責對數據中心、網絡、系統等進行安全防護和監控,防止數據泄露、篡改和丟失。

          負責對數據使用和共享進行安全審查和監督,保障數據的合法合規使用和傳輸。

          負責組織開展數據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數據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四、數據采集

          數據采集應遵循“一數一源”的原則,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業務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標準采集數據,采集的數據應經過審核和確認后才能錄入系統。

          信息管理部門應提供數據采集的技術支持和工具,保障數據采集的高效和便捷。

          五、數據存儲

          數據存儲應按照分類、分級的原則進行管理,不同類型和級別的數據應存儲在相應的存儲介質和設備中。

          數據存儲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備份、容災等,保障數據的安全和可靠。

          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數據存儲設備和介質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數據存儲的正常運行。

          六、數據使用

          數據使用應遵循“按需使用、授權使用”的原則,使用部門和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數據。

          數據使用前應進行數據申請和審批,審批通過后才能使用數據。

          數據使用過程中應遵守數據安全和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篡改、損壞數據。

          七、數據共享

          數據共享應遵循“合法、安全、必要”的原則,共享雙方應簽訂數據共享協議,明確數據共享的范圍、方式、期限、安全責任等內容。

          數據共享前應進行數據脫敏和加密處理,保障數據的安全和隱私。

          信息管理部門應對數據共享進行技術支持和安全管理,確保數據共享的順利進行。

          八、數據備份與恢復

          信息管理部門應制定數據備份計劃和策略,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存儲在安全的介質和設備中。

          數據備份應包括系統數據、業務數據、數據庫文件等內容,備份的頻率和周期應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變化頻率確定。

          信息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備份數據進行恢復測試,確保備份數據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當發生數據丟失、損壞或系統故障等情況時,信息管理部門應按照數據恢復預案及時進行數據恢復,保障業務的連續性。

          九、數據銷毀

          對于超過保存期限或不再使用的數據,應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方法進行銷毀。

          數據銷毀前應進行數據清理和備份,確保銷毀后的數據無法恢復。

          數據銷毀過程應進行記錄和審計,以備查驗。

          十、監督與檢查

          質量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數據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共享、備份、恢復、銷毀等環節的數據質量、安全和合規情況。

          對違反本制度的數據管理行為,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處罰。

          十一、附則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4

          一、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和加強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的管理,確保數據的質量、安全和有效利用,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本制度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內涉及業務數據產生、收集、存儲、使用、共享、披露、備份、恢復、銷毀等全過程的管理活動。

          二、數據分類與分級

          根據數據的性質、用途和敏感度,將醫療衛生業務數據分為臨床數據、管理數據、科研數據等類別。

          按照數據的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將數據分為不同級別,如一級(高敏感)、二級(中敏感)、三級(低敏感)。

          三、數據采集與錄入

          數據采集應遵循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原則,采集人員應確保所采集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建立數據錄入規范,明確數據錄入的.格式、內容和流程,錄入人員應經過培訓和授權。

          采用自動化數據采集技術和工具,減少人工干預,提高數據采集效率和質量。

          四、數據存儲與管理

          選擇安全可靠的存儲介質和設備,建立數據存儲環境,確保數據的物理安全和存儲穩定性。

          按照數據分類和分級,制定相應的數據存儲策略,對不同級別數據采取不同的存儲方式和訪問控制措施。

          定期對數據存儲設備進行維護和更新,確保數據存儲的持續性和可靠性。

          五、數據使用與訪問

          建立數據使用審批制度,明確數據使用的目的、范圍和期限,使用者需提出申請并經審批后方可使用數據。

          根據數據的分級,設置不同的訪問權限,只有經過授權的人員才能訪問相應級別的數據。

          記錄數據使用和訪問的日志,包括使用者、使用時間、使用目的、使用內容等信息,以便追溯和審計。

          六、數據共享與披露

          數據共享應遵循合法、安全、必要的原則,在保障數據安全和隱私的前提下,進行數據共享。

          建立數據共享協議,明確共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數據的使用范圍、使用方式、保密要求等內容。

          對于對外披露的數據,應經過嚴格的審核和脫敏處理,確保不泄露敏感信息和個人隱私。

          七、數據備份與恢復

          制定數據備份計劃,定期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存儲在異地安全場所。

          建立數據恢復預案,定期進行數據恢復演練,確保在數據丟失或損壞的情況下能夠快速恢復數據。

          對備份數據進行定期檢查和驗證,確保備份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八、數據銷毀

          對于超過保存期限或不再需要的數據,應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方法進行銷毀。

          數據銷毀應采用安全可靠的技術手段,確保數據無法被恢復。

          記錄數據銷毀的過程和結果,包括銷毀時間、銷毀方式、銷毀人員等信息,以備查驗。

          九、數據安全與保密

          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數據泄露、篡改、丟失等安全事件的發生。

          對涉及數據管理和使用的人員進行安全保密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

          建立數據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及時響應和處理數據安全事件,降低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

          十、監督與評估

          建立數據管理監督機制,定期對數據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

          對數據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數據質量、數據安全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定期對數據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完善數據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數據管理水平。

          十一、附則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本制度由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5

          一、總則

          為了加強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內所有涉及業務數據的收集、存儲、處理、傳輸、使用和銷毀等環節。

          二、數據采集

          明確數據采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確保數據采集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制定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和規范,包括數據格式、編碼規則等。

          對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初步審核,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三、數據存儲

          建立安全可靠的數據存儲系統,具備數據備份和恢復功能。

          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和敏感性,進行分類存儲,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定期對存儲數據進行校驗和清理,刪除重復、無效或過期的數據。

          四、數據處理

          明確數據處理的流程和方法,確保數據處理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在數據處理過程中,注意保護患者隱私和數據安全。

          對數據處理的結果進行審核和驗證,確保其符合業務要求。

          五、數據傳輸

          采用安全的傳輸方式,如加密傳輸,確保數據在傳輸過程中不被泄露或篡改。

          建立數據傳輸的日志記錄,包括傳輸時間、數據內容、接收方等信息。

          對傳輸的數據進行壓縮和優化,提高傳輸效率,同時確保數據的完整性。

          六、數據使用

          制定數據使用的權限管理制度,明確不同部門和人員對數據的訪問和使用權限。

          使用者在使用數據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倫理規范,不得將數據用于非法目的'。

          建立數據使用的審批流程,對于重要數據的使用需經過相關負責人的審批。

          七、數據安全

          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如防火墻、入侵檢測、加密等,保護數據安全。

          定期對數據安全進行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隱患。

          對員工進行數據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數據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八、數據銷毀

          對于不再需要的業務數據,應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銷毀。

          銷毀數據時,應確保數據無法被恢復,可采用物理銷毀或數據擦除等方式。

          建立數據銷毀的記錄,包括銷毀時間、數據內容、銷毀方式等信息。

          九、監督與審計

          定期對數據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制度的有效落實。

          對數據管理的各個環節進行審計,包括數據采集、存儲、處理、傳輸、使用和銷毀等。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附則

          本制度應根據醫療衛生業務的發展和數據管理的需求,適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

          確保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的質量、安全和有效利用,促進醫療服務的改進和決策的科學性。

          二、適用范圍

          涵蓋醫院內所有醫療業務數據,包括患者信息、診斷結果、治療記錄、藥品使用等。

          三、數據質量管理

          數據錄入準確性:相關人員應準確錄入數據,避免錯誤或遺漏。

          數據審核:設立數據審核崗位,定期對錄入數據進行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數據完整性:確保各項數據記錄完整,不缺失關鍵信息。

          四、數據安全管理

          訪問控制:根據員工工作職責設定不同的數據訪問權限,定期審查權限設置。

          密碼保護:員工使用強密碼,并定期更換。

          數據備份: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存儲在安全的位置,防止數據丟失。

          防止數據泄露:嚴禁將數據透露給未經授權的人員或機構。

          五、數據存儲與保管

          數據庫管理:使用穩定可靠的`數據庫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和升級。

          存儲環境:保證數據存儲設備的安全,防止物理損壞、火災、水災等。

          數據保留期限:按照法律法規和業務需求確定數據保留時間,到期數據按規定妥善處理。

          六、數據使用與共享

          內部使用:僅供醫院內部合法的醫療、管理和研究目的使用。

          共享規定:在符合相關法規和患者隱私保護的前提下,可與其他醫療機構或相關部門共享數據,但需經過嚴格的審批流程。

          數據使用記錄:記錄數據的使用情況,包括使用者、使用目的、使用時間等。

          七、數據隱私保護

          患者隱私:嚴格遵守隱私法規,保護患者個人信息不被泄露。

          去標識化處理:在必要情況下,對數據進行去標識化處理,確保無法識別到具體個人。

          八、培訓與教育

          員工培訓:定期組織數據管理相關培訓,提高員工的數據意識和操作技能。

          新員工教育:新員工入職時,進行數據管理制度的培訓。

          九、應急處理

          制定數據安全應急預案,包括數據丟失、泄露等情況的應對措施。

          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響應和恢復數據。

          十、違規處理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停職等,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醫療衛生業務數據管理制度 17

          一、數據采集規范

          明確數據采集的范圍和內容,確保采集到的數據全面且符合業務需求。

          采用標準化的數據采集表格和工具,提高數據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采集過程中,對患者或相關人員進行充分告知,獲取其同意和配合。

          二、數據錄入與更新

          錄入人員應經過培訓,熟悉數據錄入要求和操作流程。

          錄入數據時,進行實時校驗,確保數據的邏輯性和合理性。

          及時更新數據,保證數據的時效性。

          三、數據審核與監控

          建立數據審核機制,由專人負責審核錄入的數據。

          審核內容包括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

          對關鍵數據進行重點監控,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四、數據庫管理

          數據庫管理員負責數據庫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定期進行數據庫優化,提高數據查詢和存儲效率。

          嚴格控制數據庫的訪問權限,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和操作。

          五、數據分析與利用

          制定數據分析計劃,明確分析目的和方法。

          運用數據分析結果支持醫療決策、質量改進和科研工作。

          確保數據分析過程的科學性和可靠性。

          六、數據接口管理

          與外部系統進行數據交互時,遵循相關接口規范和安全標準。

          對數據接口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確保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和準確性。

          七、數據備份與恢復

          制定數據備份策略,包括備份周期、備份方式和存儲介質。

          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并進行備份數據的完整性和可恢復性測試。

          當數據丟失或損壞時,能夠及時進行數據恢復。

          八、數據質量評估

          建立數據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定期評估數據質量。

          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持續提升數據質量。

          九、法律合規與倫理要求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行業的'相關規定,確保數據處理合法合規。

          在數據管理和使用過程中,遵循倫理原則,保護患者權益。

          十、溝通與協作

          加強數據管理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確保數據的順暢流轉和有效利用。

          及時反饋數據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共同解決數據相關的業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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