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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銷毀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檔案銷毀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檔案銷毀制度1
為進一步做好對檔案的價值和保管期限的鑒定工作,加強檔案銷毀和移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鑒定工作是指檔案價值鑒定,即鑒別檔案的保存價值并確定其保管期限。檔案的鑒定工作包括歸檔鑒定和復審鑒定。
二、檔案鑒定應貫徹“審查從細、留存從寬”的原則,既要考慮歷史發展的需要,又要服務于現實工作。
三、檔案歸檔鑒定由檔案管理部門指導歸檔部門進行。
四、定期組織檔案復審鑒定。各單位應加強鑒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由本單位領導、檔案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組成。
五、檔案的鑒定應采用直接鑒定法,對照本單位檔案保管期限表,以案卷或件為單位,根據文件內容逐卷、逐件、逐頁地進行審查鑒定。
六、鑒定后應填寫“檔案鑒定工作表”,對保存期滿經過鑒定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應延長保管期限。對已到保管期限確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按規定進行銷毀。
七、經過鑒定需延長保管期限的檔案,應注意變更期限,調整檔案的排架順序。案卷內文件有變動的應重新組卷。
八、經過鑒定需要銷毀的檔案,應寫出鑒定報告,登記銷毀清冊,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檔案,嚴禁將待銷毀的檔案和不歸檔的文件資料作其他用途,更不能當廢品出售。
九、銷毀檔案時,檔案管理部門應會同業務部門派二名以上人員進行監銷,有關人員應在銷毀清冊上簽字,并注明銷毀方式和日期。
十、檔案部門應在案卷目錄中注明已銷毀的檔案,并將鑒定工作表按編號順序排列裝訂成冊,連同鑒定工作報告、銷毀清冊等材料組成鑒定工作卷,放在全宗卷內永久保存。
十一、檔案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崗位。
檔案銷毀制度2
第一條成立學校檔案鑒定領導小組,鑒定領導小組由校檔案館、校保密委員會和有關業務部門人員組成。在主管校長領導下,檔案館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成,定期開展檔案鑒定工作。
第二條檔案鑒定小組對被鑒定的各種載體的.檔案材料,要逐卷逐件地進行審查,準確地判定,對擬銷毀的檔案作出鑒定。
第三條鑒定完畢后寫出鑒定報告,提出處理意見,鑒定小組成員須在鑒定報告上簽字,經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簽字,報主管業務校長審批。
第四條可銷毀的檔案要逐件填寫銷毀清單,登記造冊。銷毀檔案要由三人以上執行。銷毀后要在銷毀清單上注明“已銷毀”字樣及銷毀日期,造冊人、銷毀人、監銷人和主管領導應簽名蓋章。
第五條鑒定報告與檔案銷毀后的目錄清單一并由檔案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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