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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查閱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檔案查閱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檔案查閱制度1
一、我國公民持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可以查閱已開放檔案,查閱非開放檔案,還需持有單位介紹信,注明利用目的。港澳臺同胞和僑胞及外國組織和個人持有效證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書面介紹,并經本局(館)同意可以查閱開放檔案。
二、利用者查閱檔案應認真填寫檔案文件利用登記表,查閱控制使用的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檔案、資料和檢索工具僅供利用者本人在閱覽場所查閱,嚴禁帶出館外或轉借他人。
三、利用者摘抄、復制檔案、資料,只限批準的內容,不準隨意擴大范圍,同時要注意保密,妥善保存,不準拍照、轉借、丟失。屬于控制使用的`檔案,其復制件要進行登記,用后歸還。
四、要愛護檔案、文件資料,不準污損、圈劃、涂改、折卷、折角、撕頁。閱覽過程中,嚴禁吸煙、喝水。
五、檔案、文件資料查閱后,經管理人員清點、核對、辦理退還手續,并認真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
六、檔案的公布和出版權屬于本館。利用者可以在著述中節錄引用,如需全文公布或匯編出版,須征得本局(館)同意,并簽訂出版協議。
檔案查閱制度2
一、本局檔案原則上僅供本單位各部門查問利用,不得外借。
二、查閱文件檔案,需首先填寫借閱登記表,履行批準手續,方能借閱。
三、查閱時需由檔案員按指定內容查出,借閱人不準隨意翻閱案卷。借閱人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復印檔案資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摘抄、復印檔案資料不準外傳和翻印,違者按《檔案法》追究責任。
四、借閱檔案時,不得刪改、涂寫、拆損案卷,閱后要及時歸還。
檔案查閱制度3
1、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查登記手續,檔案利用制度。
2、檔案借閱期限:文書檔案不超過5天; 征管檔案不超過2天; 會計檔案和密級資料原則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須經領導批準,并在1日內歸還。
3、本檔案限于內部工作人員查閱使用,如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管理制度《檔案利用制度》。
4、檔案查閱者必須登記查閱檔案利用效果記錄,需索取檔案證明或復印件者,經領導批準后,注明復印人、時間、份數等有關內容方可索取。
5、查閱檔案應愛惜檔案資料,嚴禁在檔案上批注、涂改、圈點、折疊、污損。如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6、所借檔案必須妥善保存,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
檔案查閱制度4
一、凡借、查閱檔案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的規定,保證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二、外單位借閱檔案的人員必須持單位介紹信(行政或組織介紹信),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查閱,嚴禁私人查閱檔案。
三、借、查閱檔案者,事先須提供查閱綱要,說明目的`與要求,辦理登記手續,方可查閱,但檔案資料不準個人借閱或帶出室外。
四、借、查閱檔案者,查閱時要切實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完全,不準吸煙、飲水,不準在檔案上畫圈、劃線,不準撕毀和涂改,不準折疊、折卷。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和公布檔案資料及其內容。
五、查閱利用檔案人員,不準隨意翻閱與自己有關的檔案內容。
六、凡屬查閱、摘抄、復印的檔案資料須經領導批準、核對、簽署意見、加蓋單位公章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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