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節約用水用電管理制度范本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1節約用水用電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節約用水用電管理制度1
一、 節水主管領導
1、宣傳貫徹《水法》,增強全體師生對水資源短缺的危機感,提高全員節水意識。
2、監督檢查學校節水工作和節水措施的實施。
3、落實節水工作的設備、人員、資金等必要的資源。
4、負責對節水工作有貢獻人員的獎勵。
二、總務處
1、負責學校用水的綜合平衡。
2、制定節水規劃和節水管理制度。
3、總結節水經驗,推廣節水新技術,進行節水知識培訓。
4、制定并修改學校各部門的內控定額。
三、 節水管理員
1、負責制定具體的節水計劃和節水措施。
2、做好節水設備臺帳。
3、負責水表的實際抄錄,做到每月一結算。
4、按學校計劃,認真參加水平衡測試,并做好節水分析。
5、監督檢查各部門責任區域內用水點和用水設備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反饋相關部門。
四、 核算員
1、負責學校節能節水定額考核的分析工作,并于向有關部門提供。
2、做好用水臺帳。
3、按月向區節水主管部門提供用水月報。
永安中學節水辦公會議制度
1、為加強節水管理工作,全面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學校節水領導小組在每年年初下達全年節水管理目標。
3.“節水工作小組”對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具體責任人、責任目標,并確立完成期限。
4.節水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節水辦公會,對上一季度責任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完成的項目追查原因,跟蹤落實;對重大節能、節水存在問題找出原因及時解決;對合理化建議進行分折并組織落實。同時布置下一季的節能、節水目標任務。
5.年終對本年度的節水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總結。
節約水資源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貫徹國家對水資源實行開發和節約并重的方針政策,合理利用水資源、降低消耗,提高經濟效益。
永安中學節水工作實行三級管理的組織模式。
一、在節水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以總務處為主要負責的節水工作機構。總務處為節水的主管部門。
二、以總務處為首的各部門為節水機構。
三、以各用水點具體責任人員為考核點。
以上三個層次的節水網絡組織,由總務處具體制定,報節水領導小組批準,公布后開展工作。
節水管理制度
1、為了維護正常的供水秩序,保障校區生活和基本建設等正常用水。根據泰州市節水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實行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2、實行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各部門都應積極采取措施,應用節水先進技術降低水資源的消耗,把節水措施納入學校日常工作之中。
3、節水領導小組每年制定并下達各部門耗水、節水考核指標。各部門應按學校要求,完成各項節水指標。對不完成節水指標的部門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經濟處罰。
8、安裝用水設備器具時,應選用質量合格的節水型設備和器具,非生產用水水龍頭應安裝節水型水龍頭,衛生設備水箱應安裝節水閥門。
9、按市、區節水主管部門的要求,我校一級計量表計配置100%,完好100%;二級計量表計配置100%,完好100%。
10、用水設施、器具因管理維護不善造成用水浪費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節水管理考核細則》處罰。
11、對節水工作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學校給予適當的節水獎勵。
12、學校對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實行監察,由總務處負責不定期對各用水點實行監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責任大小、按本制度和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節約用水用電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加強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建設節水型社會,實現區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行政區域內從事取水、用水及其相應管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遵循統籌規劃、綜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則,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價格調控相結合的制度,保障區域水資源供需平衡。
第四條*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縣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負責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控制取水總量,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水資源節約的有關工作。*節約用水辦公室在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節約用水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能:
(一)擬定全縣的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
(二)貫徹并指導實施國家的.有關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的法律、法規、督促落實節水指標和節水措施;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量的分配,計劃取用水量和節約用水計劃的制度;
(四)負責*工業、農業、生活及服務業等節水產品、器具的認證、準入、推廣和普及;
(五)負責全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的計劃、統計的上報工作;
(六)負責全縣節約用水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腹,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按照建立節水型社會的要求,縣對鄉(鎮)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第六條縣人民政府將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水定額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計劃。
第七條各取用水戶必須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編制年度(月、季)用水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用水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取用水計劃。對超計劃取用水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制度;對浪費水資源的,實行懲罰性水價。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鼓勵節約用水措施、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鼓勵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獎勵節約用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有權對破壞水資源和浪費水的行為進行檢舉。鼓勵社會團體和公眾參與節約用水的宣傳、教育、推廣、實施和監督。
第十條禁止引進高耗水、高污染的工業項目,嚴格限制農業粗放型用水。鼓勵種植低耗水高產出的農經作物。
第十一條嚴格限制自來水可供區域內的各種自備水源,并按劃定的地表水、地下水開采區、保護區、控制取水總量。
第十二條利用取水工程或者機械提水設施直接從江河、渠到等水利工程取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的單位或個人(以五簡稱取水人)必須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取水許可證》。
第十三條取水人必須在取水口安裝量水設施,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標準繳納水資源費。取水量超過核定年取水量的,超過部分按累進加價收取水資源費。
第十四條取水人未按批準的取水量取水導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對他人財產、生活和生產造成侵害或損失的,取水應當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凡持有《中華人世共和國取水許可證》的取用水戶的計劃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用水定額》在年度審驗取水許可證時一并下達。*節約用水辦公室按照國家節水指標向取水戶下達節水指標,凡超過節水指標的取用水戶,其超過節水指標的部分,按累進加價收費。
第十六條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取水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并執行“三同時、四到位”制度,即: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與節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取消用水單位必須做到取用水計劃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對不執行“三同時、四到位”和不開展水資源論證的,計劃部門不予批準立項、供水部門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取水許可證,并按照情節輕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水單位必須進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節約用水措施、進行水平衡測試,發現跑、冒、滴、漏等浪費現象應及時整改。
第十八條*行政區域內所有供水企業對供水管網應當進行全面普查和檢測,并建立完備的供水管網技術檔案,制定供水管網節水技術改造規劃,限期改變管網漏損率高的局面。
第十九條全縣農業總用水量通過節水(包括結構調整)要實現零增長。農業灌溉發展主要靠節水解決。推行灌區節水管理,實施“兩改一提高”,即改革灌溉管理體制,改造灌溉設施和用水技術,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
全縣所有灌區逐步做到按定額配置灌溉水量,推行政府扶持、用戶參與、灌區自主經營的良性運行機制。利用市場機制,推廣發展農業工程節水技術和農業節水技術。重點推行用水計量設備,實行按水量收取水費。
第二十條城鎮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實行裝表計量,按戶計量收費。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須安裝使用節水型器具。限期更換現有公共建筑中安裝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
第二十一條*行政區域內全面實施工業用水總量控制目標,依靠節水解決工業增長所需水量,F有企業要向節水型方面轉變,通過技術改造,逐步實現節水器具更新。用水企業的工業用水重復率未達標的,不準增加用水計劃、不準新建自備用水設施。
第二十二條凡臨時性用水,必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辦臨時取水許可證申報臨時用水指標。
第二十三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計劃、技術監督等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規定制定和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的強制性標準,推廣節水型器具的應用,建立節水器具和節水設備的認證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
第二十四條節約用水設施應保持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閑置,確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同意。
第二十五條對超計劃用水,收取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超計劃用水加價水費按累進加價計算。
取水超過核準的年取水量不到30,超過部分按規定標準的200繳納;取水超過30不到50,超過部分按規定標準的300繳納;取水量超過50以上的,超過部分按規定標準的500繳納。
第二十六條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戶儲存、?顚S、不準挪作他用。專項用于節水技術改造及節水項目設施建設、節約用水獎勵和開展節約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十七條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單位評價指標體系、評價考核供用水單位節水實施情況;逐步建立行業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用量參照體系,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水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二十八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程序,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九條新聞媒體應當普及節水的科學知識,宣傳水的憂患意識,使全社會樹立起節約水資源光榮、浪費水資源可恥、破壞水資源犯罪的社會公德。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整改,處伍仟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安裝取水、用水計量設施的;
(二)節水設施經檢驗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裝或遷移節水設施的;
(四)拒不安裝生活用水分戶水表的和居民用水實行包費制的;
(五)不按期交納、拖延交納或者逾期交納超計劃加價水費的;
(六)供水企業不采取有效措施減少輸水損失的;
(七)灌區實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額用水嚴重的;
(八)未按規定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未進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環使用的;
(九)企事業單位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的。
第三十三條生產、銷售或者在生產經營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經濟綜合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凡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的,強行拆除、恢復原狀,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庫、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不同行政區域之間發生水事糾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拒不執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調度預案的;
(二)拒不服從水量統一調度的;
(三)拒不執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的;
(四)在水事糾紛解決前,未經各方達成協議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單方面違反本辦法規定改變水的現狀的。
第三十六條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所稱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水庫和地下水源上開發、利用、控制、調配和保護水資源的各類工程。
節約用水用電管理制度3
為發揮公共機構在節約能源和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表率作用,以實際行動節約能源資源,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結合衛生系統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節約用水管理制度。
一、公共場所節水措施
(一)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對用水場所、用水部位定期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用水浪費的問題;督促大家自覺養成節約用水的好習慣,用水后隨手關閉水龍頭,堅決杜絕“長流水”現象。
(二)加大節水器具的改造力度。對用水量大的衛生間、開水房,洗衣間、器械清洗間、綠化灌溉、食堂用水等設施進行節水改造;及時檢查更換老化的供水管道及水龍頭,尤其要關注預埋管道使用情況,控制各個閥門及龍頭的出水流量,切實減少耗水量。
(三)嚴禁用自來水直接沖洗車輛、拖布及地面。
(四)認真做好節能產品的采購。各單位的物資采購部門,要將采購節水器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率先推廣普及使用節水產品。
(五)加強水資源循環利用節能工作。配置污水處理后的回用節水裝置,盡量利用處理后的中水用于綠化。
(六)加大供水、節水監督力度。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供水、節水管理秩序;在保障服務對象用水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實行定時供應熱水; 定期觀測分析用水情況,專人定時抄錄水表,發現情況異常,應立即進行管網檢查,分析原因,避免“跑、冒、滴、漏”現象。
二、保障與監督
(一)加強組織領導。廳直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節約用水工作,并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節約用水;要抓好宣傳、教育,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搞好協調,認真做好節水工作。
(二)明確分工負責。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要把節水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科室并有專人負責;要建立用水統計臺帳,實行用水消耗分戶計量;要按月做好用水分析報告,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改進工作,把節水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確保節水落在實處。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后期服務中心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節水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目標責任制,把節水目標任務分解到科室,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做到勤檢查、勤督促、勤落實。
(四)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節水改造經費到位。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后期服務中心節水用具改造工程的情況和預決算應及時報廳節能辦備案。
(五)強化管理和監督。廳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將加大對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節水的管理和監督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對用水情況有重大問題的單位和處室,將對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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