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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勤規章制度

        時間:2021-08-22 15:01:30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規章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考勤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勤規章制度

        考勤規章制度1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后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確認。

        考勤規章制度2

          第一百四十八條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九條學校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學校按規定的上班時間實行考勤登記。

          第一百五十條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本學校、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五十一條各部門必須安排人員負責考勤檢查,每天檢查遲到、早退、曠工人員,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上級領導。

          第一百五十二條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學校部門員工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或主管、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臺地區)旅游、探親、訪友等,一律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一百五十四條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五條員工請假工資計算如下: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行政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行政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補辦手續時必須理由充分),否則以曠工計。

          1)請事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并必須有部門領導的批準和簽字,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2)請病假的,按100%的扣除請假天數的獎金,并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和部門領導的批準,凡連續請病假超出一個月,當自動停職處理。

          3)請假的員工原則上不允許超假,若超假連續3個工作日又未經主管領導批準者,學校除不給該員工支付本月基本工資、獎金外,并將終止雙方的雇用關系。

          第一百五十六條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事項的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次扣罰50元;加班1日增發給1日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工資計算。

          2)發現曠工情況時,不論天數時間,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按規定予以除名,不發任何的工資、獎金、福利。

          第一百五十七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上級部門及行政部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經理及小組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由行政部負責人進行登記和匯總。

          第一百五十九條考勤統計

          ●各種請假或相關單據應于每月最后一天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統計。

          ●行政部應統一按各種單據及考勤表匯總考勤,每月最后一天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報財務扣罰工資、獎金,以及保存檔案記錄。

        考勤規章制度3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考勤規章制度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XXX一人出資設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生產、加工、銷售針紡織品、服裝、服裝輔料、家紡制品、紡織原料(以上經營范圍以工商部門核定為準)。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拾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協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出資方式:______出資額:______出資時間:______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事對股東負責,監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東。

          第十六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拾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并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勤規章制度5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考勤規章制度6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三、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六、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七、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八、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十、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考勤規章制度7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后辦理離職手續。

          五、婚假制度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后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六、產假制度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并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_______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考勤規章制度8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考勤規章制度9

          考勤管理

          1. 校務辦負責學校教職工的考勤管理。

          2. 半(整)天假(含機動假):所有教職工請假(半天或以上)均實行事先請假制度,并附請假條(電話請假的則事后補辦手續)。

          3. 公出:上班期間,行政人員公出由校務辦開公出證明單,教學活動出則由教務主任或德育主任開具公出證明,后勤人員公出由總務主任開具公出證明,特殊人員另行處理。

          4. 每月初由校務辦統計并公布上一個月的出勤情況。

          5. 學校行政值班人員負責對教職工考勤情況進行抽查。

          6. 門衛室記錄的教職工進出校門的時間,供校務辦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體教職工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崗位準時上下班。上班時間內不準打牌、下棋、玩電腦游戲、網絡游戲等游戲類活動(學校、工會組織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學校工作需要,在節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門加班需由分管領導同意,一般當月結清加班費用。

          三) 曠工:

          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不上班(指沒有辦理請假、公出等手續,半天或以上不到學校上班的)均屬曠工。

          假 期

          一) 機動假

          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機動假。

          二) 小時假

          教職工因私外出或遲到、早退教職工本人應主動并如實在門衛登記。在不影響教學工作的前提下,允許教師有一定時間用來處理個人事務,每次時間必須控制在2小時內,每月使用機動時間不超過3小時,每次不超2小時,月遲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計不超過3次。

          注:機動假與小時假不能同時享有,已有機動假存在的情況下,再有小時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機動假作為事假處理。

          三) 探親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假在寒、暑假期間內實施。

          2)職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學校負擔享有探親假職工的往返路費。(按普通等級報銷)。

        考勤規章制度10

          一、操作方法

          1、打卡時,手指平壓于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頭上面;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謝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出現語音提示“請重按手指”為指紋驗證失敗,需重新驗證指紋。

          3、指紋考勤機上其它的按健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后,不得重復、隨意亂刷。

          4、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力資源部反映并采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或曠考。

          二、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程序打考勤卡。

          2員工因故不能打考勤卡時,必須三天內填寫《缺打考勤卡審批表》,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上交人力資源部。否則按無故缺打處理,無故缺打考勤卡一次扣除月獎金10%。

          3、全體員工打卡時應排隊,按先后秩序進行,不得爭先恐后,否則,違反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5%,依次遞增。

          4、全體員工必須是上下班時打卡,不得在打卡后吃飯再上班或吃飯后再打卡下班。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20%,依次遞增。

          5、嚴禁員工穿便裝打考勤卡,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50%。

          6、全體員工下班后,除特殊情況經批準外,不得進行工作區域,否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獎金的10%,依次遞增。

          7、全體員工必須服從考勤機管理人員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依照《員工手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將水、油、灰土、砂礫等物質留在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東西接觸指紋考勤機。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人員,除照價賠償外,將按照《員工手冊》第四十二條進行從嚴處理。

        考勤規章制度11

          職工考勤管理制度1總則根據一九八O年國家水利水電部生產司制定的《發電廠考勤管理試行辦法》、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云南省《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國營大中型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實施細則》和《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2職工的基本職責

          2.1全體職工必須模

          范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2.2工作時間

          2.2.1上、下班時間:公司機關執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時間,其余生產單位執行本單位作息時間,不得隨意改變和違反。具體時間按各單位規定的新工作制度嚴格執行。

          2.2.2上班時間不按時到崗位的,視為遲到,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

          2.3工作時間職工不得個人之間互相協商調換工作,該上班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該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對待。

          2.4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和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準攜帶小孩到生產工作崗位,如有帶小孩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2.5倒班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回家吃飯,嚴格按交班制度執行。

          3請假手續及批準權限

          3.1凡職工因病、喪、婚、探親、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事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方可交清工作手續離開崗位,否則視為曠工。

          3.2事假:職工因事請假,各生產單位一天以內由值(班)長批準,五天以內(包括五天)由上一級領導批準,五天以上由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公司機關5天以內(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準,5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3病假:凡需請病假的必須持有醫院證明才能請病假。三天以內(包括三天)由各單位(部門)領導審批,三天以上需報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確需住院治療的,憑特約醫院證明,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3.4婚、喪、探親、產假由所在單位(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經所在單位辦公室核準。

          3.5工傷假:職工因工負傷,由特約醫院出據證明,確需休息者,視為工傷假,一律由廠司領導審批,各部門在五天內出據工傷事故報告報公司備案,否則視為病假,其后果由部門負責人承擔。

          4請、消假的具體規定及工資待遇:

          4.1事假

          4.1.1請假期間,遇有休息日,法定節日不另給假,統一按事假計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資、獎金除以22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行政人員事假每季不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6天,經批準的事假不扣工資,當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許五天,平時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發加班費。節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發給加班費,超過事假天數的按上述規定扣減工資。

          4.2病假

          4.2.1具體規定

          4.2.1.1職工因病請假,臘莊發電廠須由廠醫務室或特約醫院診斷出具休息證明,經電廠領導批準,其余單位(部門)須由指定醫院出據證明并報經單位(部門)領導審批后方可休息,否則視為事假。

          4.2.1.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受傷(外出人員除外)一律在指定醫院或特約醫院就診,自行到其他醫院就診開據的病休證明一律無效。

          4.2.1.3職工患病,除領導批準到外地醫院治療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點治療和休養,否則視為事假。

          4.2.1.4職工在探親假,事假期間,臨時發生急診,確實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必須就地醫療的,須持有當地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藥費收據,回單位后經部門及班組負責人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6天,急診后應立即回單位。遇有特殊情況仍不能返單位的(住院除外),除縣級人民醫院(農村鄉<鎮>以上醫院)的急診證明外,還需憑化驗報告,透視報告及其他物理檢驗報告,同醫療單據一并交單位醫療部門或特約醫院審驗后,再交所在部門審核批準,可按病假處理,但最多不得超過5天。

          4.2.1.5長期病休職工,病假連續在三個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須經醫院提出病愈診斷證明,經部門及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個月之內,舊病復發,前后病假合并連續計算。

          4.2.1.6長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時間后,經醫務部門診斷,建議半日休息時,在半休期間兩天按一天病假計算,其全休假天數應連續合并計算。

          4.2.2病假的工資待遇

          4.2.2.1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內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2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5%計發,獎金及綜合補貼除以22天后按實際請假天數計扣。

          4.2.2.3累計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30天)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按90計發,假期在一至三個月的技能工資按85%計發,三至六個月的技能工資按75計發。假期超過半年的工資只發技能工資的70%,假期在一個月以上的崗位工資全部扣除。

          4.3婚、喪假

          4.3.1具體規定

          4.3.1.1凡正式職工本人結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

          直系親屬喪葬時,由部門領導批準(遇有星期日、法定節日,探親假日不另補給假),如必須到外地辦理的可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處理。

          4.3.1.1職工本人結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國家規定執行。

          4.3.1.2根據本縣的具體規定,喪假為7天,只限于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計,經批準的婚、喪假工資照發,途中車、船費全部由職工自理。

          4.3.1.3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嬰兒死亡,不享受喪假。

          4.3.2婚、喪假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享受原崗位待遇,月生產獎金除以22天后按請假天數計扣

          4.4產假、哺育假

          4.4.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正常妊娠八個月以后才可請產假。產假天數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產假期滿必須回單位辦理哺育假手續,哺育假滿按時回單位到所在單位辦公室銷假后回單位,由單位根據情況安排工作。產假,哺育假天數合并連續計算為兩年。

          4.4.2工資待遇

          4.4.2.1產假期間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含難產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哺育假期間只享受技能工資及綜和補貼,不足300元按300元計發。

          4.5探親假:

          4.5.1具體規定

          4.5.1.1符合國務院規定享受探親假的職工,必須在使用探親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各部門應根據生產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門領導批準后,交辦公室辦理手續,交考勤員登記考勤。探親假必須是一次性享受,如確因工作需要經領導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時享受者,可按加班處理。

          4.5.1.2探親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點為準,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見習期,熟練期等未轉正期間的職工不享受探親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點開始計算。

          4.5.2探親假全額享受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獎金、綜合補貼除以24天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發。

          4.6工傷假

          4.6.1凡職工因工負傷,醫生證明需要休息者算為工傷假,

          4.6.2工資待遇

          4.6.2.1工傷住院治療期間,仍享受原崗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技能工資)待遇、綜合補貼及月生產獎。4.6.2.2工傷療養期在半年內月生產獎金發50。

          4.6.2.3工傷傷療養期半年至一年內不享受獎金。

          4.6.2.4工傷療養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6.2.5因搶險,舍己救人而發生的工傷,事跡突出的給予特別獎。

          4.6.2.6非工傷按病假對待。

          4.6.3工傷、非工傷劃分規定。

          4.6.3.1工傷

          4.6.3.1.1公差乘車,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1.2從事本職工作或領導指派的工作中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6.3.1.3集體乘車開會,聽報告,上下班發生交通事故而負傷者。

          4.6.3.2非工傷。

          4.6.3.2.1乘車辦私事或游玩,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者。

          4.6.3.2.2違反交通規則而負傷者。

          4.6.3.2.3做私事(私活)發生事故而負傷者。

          4.7補充規定

          4.7.1學徒工、實習生在學習期間原則上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請主管領導批準,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天。學徒在學習中途因事故停止學習連續在兩個月以上的,其停止學習期間不計為學習時間。

          4.7.2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假滿后必須按時回單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回單位工作的,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來函辦理)探親假超期不應在路程假期內來函續假。

          4.7.3凡經批準請假的職工,離單位前要到考勤員處進行登記,交驗請假手續證明,回單位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并報知考勤員,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處理。

          4.7.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按計劃生育休假對待,休息期間按事假處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曠工的具體規定

          5.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5.1.1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5.1.2假期滿未續假或未經批準而超假者(交通、天氣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安排或調動工作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者。

          5.1.4造事實,假報情況或盜竊、涂改、制造證明請假者。

          5.1.5作時間擅離職守,做私活、辦私事者。

          5.1.6勤后無故不干活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工作者。

          5.1.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歐者。

          5.2曠工的處理

          5.2.1兩日內,每天扣兩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30%。

          5.2.2四日內,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資,扣除當月獎金及綜合補貼的50%。

          5.2.3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當月崗位工資、獎金、綜合補貼。技能工資除以24天按實際曠工大數的R倍計扣。

          5.2.4累計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發當月全部工資,扣除半年獎金。

          5.2.5累計超過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給予除名處理。

          6加班

          6.1原則上一般不加班,因生產和工作的特殊需要,職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時延長工作時間長達4小時以上,視為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只享受加班補貼,少于4小時的發給補助1元,超過4小時的按一天加班計發補貼。

          6.2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補休和沖減事假天數,剩余天數按規定計發加班補貼。

          6.3加班費發放的標準:以崗位工資為標準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發。

          7考勤辦法

          7.1職工考勤以值(班)為單位,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經常深入值(班)進行檢查和現場協助考勤員?记趩T必須認真負責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如經發現,一次罰款10元。

          7.2考勤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憑回憶填報,必須如實填寫考勤表,全面切實反映當天的出勤情況。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記錄,星期天休息或請假,按實際記勤,不得互相調換。

          7.3全體職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規定時間匯總,同時做好上報工作,交由辦公室辦理考勤統計,保證工資按時計發。

          7.4職工工作調動所需時間,廠內調動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月,調入職工一律以原單位介紹信的收到時間為準。

          8本考勤制度與《崗位技能工資實施細則》配合執行,凡《細則》未規定的以本制度的規定為準。

          9本考勤制度以發布之日起執行。

        考勤規章制度12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并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匯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后,并報政教處批準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蚣议L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準后,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簽批,并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后,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周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周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準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抵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考勤規章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增強紀律作風教育整頓活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廣大干警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提高工作質量效率、樹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執法形象,結合我院隊伍建設的實際,經黨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

          2、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必須請假,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處理。

          3、請假辦法及批準權限:工作人員請假不滿一天者須經所屬科室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者,經所屬科室負責人同意并報分管院長批準;三天以上者須經院長批準。庭室主要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長批準。

          4、請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書面請假條,批準人在假條上簽字有效,假條交政工科記錄考勤。

          5、請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醫院病假證明,否則不予準假。

          6、請假者應在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原則上不準假后補辦手續。

          7、所有請假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假期,不得無故超假。請假人員到崗后,應向原批準領導銷假。

          8、不按規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評先資格;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30天,曠工超過3天,遲到、早退超過50次的個人,取消全年評先資格;事假超過30天,病假超過50天,曠工超5天,遲到、早退超過60次者,不得參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假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越過0天的,予以辭退。

          9、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考勤制度同時廢止。

        考勤規章制度14

          一、員工必須遵照店內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凡超過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提前離崗且無正當理由,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3次或3次以上,扣發工資30元。

          三、超過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商場,或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擅自不來上班,或假已滿不來按時上班均視為曠工,曠工一晌扣20元,一天扣40元。

          四、員工請假一律先寫假條,經店內主管批準方可離開。特殊情況事后補寫假條,非特殊情況不能以電話形式請假。主管請假必須提前請示店長,待有關工作安排妥當方可離開。

          五、因工作或業務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經店長批準,給予公假,工資照發。出差回來必須按時到崗,不得以出差為名久假不歸。

          六、考勤工作由店內主管負責,考勤員應有高度的責任心,堅持原則,做好考勤記錄并保管好假條。

          七、考勤記錄不得隨意涂改,如有差錯必須及時更正,并由考勤員負責加以說明并簽字。

          八、店內主管必須將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核對無誤后交店長,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九、員工請假必須到主管處領取統一請假單,正確填寫,待店長簽字后交給主管。

          十、凡當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的員工,視為全勤,可獲得當月全勤獎60元。

        考勤規章制度15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勤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二、當班人員去向管理

          當班人員到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后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四、關于休假與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六、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二○xx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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