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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采購管理制度

        時間:2021-08-18 12:20:25 制度 我要投稿

        關于采購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于采購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關于采購管理制度(通用6篇)

          采購管理制度1

          為加強對單位采購活動的內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購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崗位責任

          1、辦公室采購人員負責按照采購預算實施采購活動,包括確定采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采購合同、完善采購文件。

          2、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負責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并完善相關記錄。

          3、單位聘請法律顧問負責對采購合同協議的審核。

          4、單位聘請項目監管部門負責對貨物、工程驗收的審核。

          5、分管副主任負責審核采購價格、驗收入庫和監督完善采購文件。

          6、主任負責對采購合同、付款的審批。

          7、財務科負責審核確定采購方式、發票真偽、支付貨款。

          二、采購

          1、各科室根據實際所需填寫“申購單”,經科室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定期報辦公室。

          2、辦公室將各科室申購單匯總后,每月統一提出申購計劃,先報分管領導審核,然后經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后交由采購人員實施采購。大宗物品須經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實施采購。

          3、單項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萬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萬元(含)以上的維修工程,必須通過政府采購途徑購買;單項2千元以下或批量2萬元以下的小額零星物品、1萬元以下的維修工程,可以自行購買,并索要正式、合格發票。

          對小額零星采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的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采購成本。

          4、對大宗物品,辦公室負責與供貨單位擬訂采購合同,然后由法律顧問審核,報主任審批后存檔備案。

          5、對到貨物品,由辦公室倉庫保管人員進行驗收入庫,出具驗收證明。對重大采購項目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時上報處理。

          6、辦公室采購人員將應付款項目報財務科審核,并經逐級審批同意后由財務科執行付款結算。

          三、其他相關控制措施

          1、單位應當確保辦理采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采購業務的人員定期進行崗位輪換,防范采購人員利用職權和工作便利收受商業賄賂、損害單位利益。

          2、加強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由檔案室負責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的相關文件,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投訴處理決定等,完整記錄和反映采購業務的全過程。

          3、對于大宗設備、物資或重大服務采購業務需求,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成立由單位內部資產、財會、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組成的采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加強對采購業務各個環節的控制。

          4、加強涉密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購項目,應當在政工科的監督指導下,嚴格履行安全保密審查程序,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采購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區本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建立和規范政府采購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結合我區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實際,制定了《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購是采購人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政府性基金和預算外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購目錄內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四條區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規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二章政府采購預算

          第六條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八條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九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三章政府采購方式及程序

          第十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三條審批事項應當經區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一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由組織采購的機構提出申請報送區政府采購辦批準;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由采購單位提出申請報送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三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五政府采購預算或項目的調整變更;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四條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區政府采購辦對區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布情況;五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六內部政府采購制度建設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八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區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從市、區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部分需求量大、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域聯動操作方式。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行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內容由區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標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采購管理制度3

          一、辦公室物品主要指用于后勤服務與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辦公設備、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務工具等。

          二、辦公室物品的采購,按照先批準后購買的原則,由各科室將擬購物品清單報文書科登記,由文書科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同意后統一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取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報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審批;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三、經審批,由文書科負責采購。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0元—20xx元的由兩人共同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采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購買。

          四、所購物品實行入庫報領制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由文書科指派專人分別對物品入庫和領用進行登記,領用人員需注明領用日期、用途、數量等內容。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匯總,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財務副主任,并在主任辦公會上通報。

          五、辦公室購買的各種物品只能用于辦公室工作和服務,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須履行領、借手續。一次性辦公用品的領用直接向文書科領取,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借貴重辦公設備、接待物品和其他辦公用品,必須經辦公室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并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畢應及時退還文書科,并作好物品退還登記。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領、借用物品丟失、損害的.,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損毀、被盜、遺失的,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

          八、文書科要按照“日清、月結”的要求,及時清點辦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記,每月向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主任報告使用情況。

          采購管理制度4

          一、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

          統一由辦公室負責采購,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擅自采購。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采購資金。

          二、辦公用品的分類

          本制度所規定的辦公用品分為一般辦公用品和特殊辦公用品兩類。一般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100元以下的日常辦公消耗性用品,如筆、本、紙、碳粉等;特殊辦公用品指單位價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過500元的一次性辦公用品以及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用品。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

          1、一般辦公用品的采購在每月月末由辦公室依據庫存及辦公用量情況提出采購計劃,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集中購置;特殊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所需部門填制《辦公用品申購單》(需部門經理簽字),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

          2、采購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采購審批計劃進行采買,不得隨意增加采購品種和數量,凡未列入采購計劃或未經領導審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否則,財務不予報銷。辦公用品采購要嚴把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秉公辦事,貨比三家,擇優選買,不從中謀取私利,并做一《辦公用品報價對比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3、認真辦理出入庫登記手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用品,不準直接使用。

          四、辦公用品的領取

          1、一般辦公用品可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門工作人員直接到辦公室文秘室簽字領取。

          2、特殊辦公用品需由使用部門填寫《辦公用品請領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轉辦公室主任批準后,至辦公室文秘室辦理領用手續。

          五、辦公用品的管理

          1、要認真做好新購物品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工作,要建立辦公用品管理臺帳,做到入庫有手續、發放有登記。

          2、各表單至辦公室文秘室領取。

          六、報銷規定及程序

          1、報銷時,發票必須附有申購單,否則不予報銷;

          2、未經辦公室確認,自行采購辦公用品的不予報銷其采購資金;

          3、所有報銷單必須由辦公室主任簽字方可,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4、經辦人辦公室主任復核會計審核財務經理審批董事長出納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自董事長簽字之日起實施。請各部門及員工嚴格遵守并執行,謝謝工作支持與合作!

          采購管理制度5

          為更有效的制止鋪張、浪費現象,切實管理好辦公經費,依據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采購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要由民主推薦,成立采購管理小組,至少三人以上。

          二、對常規性及較大宗的單位辦公用品的采購,年初要有具體詳細的計劃,并報單位領導辦公會審批。

          三、對單筆購置5000元,批量購置10000元的固定資產,要上報局機關審批。

          四、采購單價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來源:)低值易耗品和日常辦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內的日常開支由辦公室負責人審批決定;購置單價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項目由辦公室負責人報請局分管領導審批。

          五、辦公室對所采購的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應進行入庫清點、造冊登記,對價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應建立相應臺賬,對其領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記。領取時要經辦公室負責人審批通過,履行必要的領借手續,一旦丟失或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

          六、采購小組在外出采購時,不得一人獨自行動,須3人以上集體行動。

          七、采購小組在外出采購時,對所購物品需經市場調查,做到心中有數。嚴把質量關,力爭使所購物品物美價廉。

          八、采購小組在采購后,對采購發票要嚴格按照財務制度把關,發票內容要實事求是,所購物品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價款、經辦人等內容應齊全。

          九、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采購管理制度6

          一、經費的審批報銷

          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由校長把關,總務主任負責實施,全體師生員工應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支持財會人員履行職責。校長負責處理學校經費開支中的重大問題。

          1、學校實行“一支筆”審核財務開支的制度,凡學校的一切經費支出都由校長簽予以報銷。購置貴重物品價1000元以上須經校務會討論決定。

          2、凡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校領導,教職工參加的會議,外出聽課,學術討論會,參觀考察,函授學習等的開支,必須經校長同意,在通知單上批文,附在報銷單據上,經總務部門審核,校長簽,按財務管理規定及時報銷。

          3、學校同意購買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衛生用品、實驗儀器及藥品的報銷,原則上應持有國家統一正式票,由購物人,財物保管員驗收人簽,總務主任簽,校長審核簽,及時報銷。手續不齊全者出納和會計應予以拒報,否則,當事人和財會人員以作差錯事故處理。

          4、財會人員發現在經費使用中,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或違反財經紀律的,應履行職責,向主任和校長匯報,及時處理,否則,作失職論處。

          5、學校的基建項目校長全權負責把關,預、結算簽后予以支出。

          二、財物(校產)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公物采購、審批、管理做到計劃購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責任明確,據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是保證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條件,本著勤儉辦學的原則,全校師生員工必須人人愛惜學校財物,人人參與財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識,切實加強財物的常規管理。

          1、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使用,貫徹“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合理調配,物盡其用”的原則,實行管理人員責任制。

          2、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行政管理體制,實現行政負責人和使用管理人員雙重責任制。根據校產分布情況,按使用單位和存放地點,落實到處、室、班、組、人,誰用誰管,有獎有罰。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核、采購、驗收、報銷手續,經會計和財物管理員按發票登記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帳、冊制度,做到帳冊記錄齊全、帳物相符,物價一致。

          5、總務處每學期對校產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產清冊一式三份,總務處和有關處室財務管理員各執一張貼在本辦公室內。辦公物品的使用情況作為評比先進辦公室的一項指標,辦公室內公物的遺失或損壞,各科室負責人應予及時查處。

          7、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及報廢、損、丟失、變價等都必須經過部門負責人,校產管理員的鑒定,填報“申報單”報校長室審批,總務處備案。

          8、班級課桌凳,衛生用具,教學用品,電器,設備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實到人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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