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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時間:2021-08-07 09:26:44 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8篇)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了規(guī)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yè)發(fā)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jié)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jiān)督;按規(guī)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yè)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yè)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guī)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wěn)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fā)展事業(yè)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yè)支出。事業(yè)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茖m椯Y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guī)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xù)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jiān)督和檢查

          1、財務監(jiān)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guī)以及財務規(guī)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guī)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jiān)督包括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和事后監(jiān)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jiān)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yè)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jiān)督和審計。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fā)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xù)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fā)改委、省財政廳印發(fā)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zhí)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guī)定,嚴格的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xù),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fā)放,并簽好領取手續(xù),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fā)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guī)發(fā)票,報銷發(fā)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zhí)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yè)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一、加強預算管理,堅持審批制度

          1、學校年初要遵循“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好預算。每月要編制月份計劃,報總校審批,方可實施。

          2、學校根據總校安排報賬時間,及時報賬。報賬同時,報下月支出計劃,經總校批準后方可實施。

          3、固定資產購建和日常修理,單價在3000元以上或總造價在1萬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預算時要負有專項說明,執(zhí)行前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

          二、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

          2、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

          3、嚴禁違反規(guī)定,巧設項目向學生收取費用。如統一發(fā)動、購買練習冊,按人頭收取班級活動費,強制保險等。

          4、不扣留、挪用各種收費,足額、及時上繳總校。

          三、支出管理

          1、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

          2、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帳、物分開,報賬員不兼任檔案管理、財務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過程中變通、變造現象,保持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有效。

          4、因總校取消了小學招待費,需要煙、飲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時,及時到總校聯系購買,總校不予購買或不批準購買,則任何人來校不特殊招待。否則誰擅自購買誰付賬。

          5、培訓費報銷程序及標準:

         。1)教育局文件——填培訓卡——學區(qū)校長簽字——會計處核銷。

         。2)縣內培訓,車費10元,住宿費20元以下(有票據);市內70元以下車費,30元以下住宿費(有票據)。沒有統一伙食安排的,市內每天補助5元,市外每天補助8元。

         。3)培訓回來及時到總校核銷培訓費,過月單據不予核銷。

          6、為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學校領導積極向總校反映,申請小額備用金,以保證學校急需的臨時性支出需要。

          四、財產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學校建立明細帳,由學校保管員及時記錄、存檔。

          2、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到人,發(fā)生人員變更時做好交接手續(xù),詳細盤點。物品非正常損壞或丟失,責任人照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許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時,保管員、外借人平均折款賠償。

          五、檔案管理

          1、報賬員對文件、制度、報表、預算決算及重要合同,定期歸檔、審查、整理立卷。

          2、檔案要有目錄,并裝訂成冊,防止丟失或毀壞。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4

          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qū)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jiān)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jié)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fā)生。

          4、嚴格執(zhí)行上級規(guī)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fā)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F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guī)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fā)放,使用工資發(fā)放清冊或領條,節(jié)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fā)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yè)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guī)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zhí)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zhí)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zhí)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fā)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jiān)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jiān)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jiān)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jié)約出發(fā),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jiān)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5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yè)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wěn)、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情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zhí)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xù)、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guī)的單據發(fā)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zhí)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fā)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xiāng)、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zhí)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zhí)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zhí)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jié)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fā)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yè)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jiān)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yè)的會計制度、規(guī)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yè)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yè)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zhí)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guī)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wěn)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zhí)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zhí)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yè)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zhí)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zhí)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guī)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guī)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yè)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yǎng)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yè)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yè)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yè)收入。

          2.科研事業(yè)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yè)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yè)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fā)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guī)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guī)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guī)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yè)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yè)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顚S玫脑瓌t,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guī)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guī)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按照事業(yè)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yè)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guī)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guī)定的,按照統一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統一規(guī)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xù)使用的,應當繼續(xù)使用,規(guī)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guī)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tài)時,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fā)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fā)生的支出,計入事業(yè)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yè)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guī)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yè)發(fā)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guī)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guī)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guī)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zhí)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guī)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fā)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guī)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yè)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蒲谢顒映杀镜暮怂銘敿毣娇蒲许椖俊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fā)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yè)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fā)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fā)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jiān)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zhí)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guī)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guī)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jiān)督應當實行事前監(jiān)督、事中監(jiān)督、事后監(jiān)督相結合,日常監(jiān)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jiān)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zhí)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guī)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yè)務的發(fā)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guī),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規(guī)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fā)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guī)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jiān)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fā)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y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fā)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zhí)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guī)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guī)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guī)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jié)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zhí)行情況,如發(fā)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zhí)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zhí)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zhí)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guī)、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xù)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fā)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fā)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fā)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zhí)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guī)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guī)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guī)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zhí)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zhí)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guī)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guī)發(fā)票。且發(fā)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fā)票右上角填寫發(fā)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fā)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fā)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fā)票背面。

         。3)發(fā)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guī)定的發(fā)票均不予報銷。

         。5)發(fā)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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