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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8 09:29:52 雪桃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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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0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0篇)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xx縣xx綠色農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縣政府具有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負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獼猴桃的種植、推廣;農業產業投資;非融資性擔保等業務,歸屬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管理。

          第二條為規范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建立合法、科學、有序的財務核算體系,明確財務管理工作職責和權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董事長組織擬定財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審批財務事項。

          第四條公司設置財資部。財資部是負責公司資金籌措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職能機構,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會計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六條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堅持營運機構財務與主管部門財務分離、營運機構財務與下屬公司財務分離、營運機構投資財務與運行費用財務分離的“三分離”原則,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分別核算與管理。

          第七條公司對外投資、貸款擔保和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按規定上報公司董事會審核,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八條服從政府委派本公司監事會成員的監督和指導,積極配合監事會成員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

          第二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九條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第十條堅持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工作,財務印簽應實行分開保管。會計與出納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本公司不辦理現金業務。

          第十二條公司在銀行開立的賬戶應該設置相應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出納員應該按照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算,隨時掌握存款余額。公司應指定專人簽發支票等支付工具,并妥善保管,嚴格按票據順序號簽發,嚴禁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第十三條建立銀行對帳制度。每月末,出納人員應將銀行日記帳發生額與銀行提供的.對帳單進行逐筆核對,提交會計人員復核。

          第十四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統一發票管理實施辦法》。發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公司辦公室負責列冊登記,順號發放使用,保證完整無缺。發票中的各聯單據是公司財務收支活動中據以進行核算的原始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傳遞,不得散失,因故作廢的應該整份按照原聯數粘貼,加蓋作廢印章后隨存根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加強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管理:

         。ㄒ唬⿷占邦A付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各類應收款及預付款應分單位及時登記,準確反映其形成、收回情況,月底應列出各項應收及預付款的余額分戶清單。

         。ǘ┮蚬霾罱杩睿毥涍^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支付。出差借款人應在返回后十日內,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結算借款金額。對無故延期不報者,財務部門在催促無效的情況下,可制定扣款計劃,報經董事長同意后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ㄈ└黝悜占邦A付款應建立定期核對和清理制度。相關業務部門對六個月以上的款項與財資部進行核對后進行催收。對掛帳一年以上帳齡的款項應明確辦理人員的責任,落實催收措施;對將近兩年的應收款項應重新辦理債權落實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資金損失。

          第三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的資金只用于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除業務結算、職工出差和業務需要可預支一定數額的資金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故占用、挪用公司的資金,預支資金必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十七條公司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審批權限為:公司的日常經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第十八條審批程序實行“審查、審核、審批”三級審核制。各項支出由經辦人提出申請,職能部門負責人對該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署意見,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對已審查的支付款的真實性及合法性進行“審核”,最后由董事長簽審后支付。

          第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后再給予辦理。

          第二十條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均應及時、全額登記入帳,統一核算。不準設“帳外帳”,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儀器、運輸工具,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非生產用設備、工具、用具,均列為公司固定資產范圍。

          第二十二條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由管委會統一管理(賬實分開管理)。

          第五章內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涉及資金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的經濟事項,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以起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作用。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的職責:

          (一)對有關公司銀行存款收付的事項,應經有關人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未經審核或手續不完備的收付事項,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ǘ┏黾{人員不能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ㄈ┖灠l支票所使用的印章,應由出納和會計分別保管。

          第六章財務報告及財務評價制度

          第二十五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組成。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二十七條根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編制各種內部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設計,如“預算執行情況表”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會計報表必須由董事長、財務負責人、主辦會計簽字并蓋章,以明確責任。年度會計報表須聘請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后,才能對外報送。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由財資部負責起草、解釋、修訂。

          第三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xx縣獼猴桃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3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ㄈ┓e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ㄋ模﹨栃泄澕s,合理使用資金。

         。ㄎ澹┖侠矸峙涔臼杖耄皶r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ㄆ撸┩瓿晒窘唤o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ㄒ唬┚幹坪蛨绦蓄A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ǘ┻M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ㄈ┙⒔∪洕怂阒贫,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ㄋ模┏修k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ǘ┌凑战洕怂阍瓌t,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ㄈ┩咨票9軙嫅{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ㄋ模┩瓿煽偨浝砘蛑鞴芨笨偨浝斫桓兜钠渌ぷ。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ㄒ唬┱J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ㄋ模﹪栏裰惫芾碇贫,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ㄎ澹┓e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 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 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俜孔鈽藴剩

          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

          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

         、诨锸逞a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 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 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中心環節,為管理好企業的各項資產,正確核算企業收入、成本、利潤,保證各項核算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將公司的各項成本、資金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財政管理制度,經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單位、公司內部實行獨立核算的部門及科室。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有:

          1、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2、貨幣管理制度;

          3、成本資金管理制度;

          4、收入管理制度;

          5、各項資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四條固定資產是企業從事生產的主要勞動手段,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管理好固定資產,充分發揮其生產能力,對促進企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規模的壯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對確保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規范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條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

          1、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以上;

          2、單價價值在5000元以上;

          3、能獨立發揮其作用;

          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作為低值易耗品或周轉材料管理。

          第六條公司固定資產由公司財務科負責統計,由行政部具體負責管理。

          第七條行政部具體保證公司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以便更好的為生產技術服務。

          第八條納入公司固定資產的項目及下屬單位的資產,由各項目、下屬單位具體負責保管和使用,并具有良好的技術狀況,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

          第九條固定資產必須設置數量明細登記簿,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登記卡,記載必須保持其連續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十條固定資產每年置點一次,造冊上報,差額必須及時清查、核算。

          第二節固定資產的分類

          第十一條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庫房、其他房產、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租賃、承包、出租的固定資產實行有償使用的原則,由使用人進行日常管理,按雙方簽訂的`協議條款執行,費用協商解決。

          第三節固定資產的折舊

          第十三條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對施工機具實行單項折舊。為適應建筑市的變化,加速施工設備的技術裝備含量及更新改造,對施工機具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折舊的辦法。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財務管理政策執行。

          第四節固定資產的增加

          第十五條由公司或使用單位提出成本報告。并對新增固定資產投入價值和新增加的收益提供可行性的分析報告,供公司作為決策的評估依據。

          第十六條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新增固定資產由:

          1、10萬元以內由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2、10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使用部門必須經公司決定,下達新增固定資產通知書后,方可實施購置,購置固定資產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驗收質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標準,并將技術資料存檔備查,經驗明資產管理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付款。

          第十八條計價入賬,按財務制度規定的計價方法入帳。

          第十九條進行固定資產編號,記入臺帳。

          第五節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技術登記卡,保持其連續性完整性,一旦發生維修,必須要求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公司管理系統所用的固定資產經使用部門申請,由公司總務提請批準后,由公司出資維修。

          第二十二條已承包經營,出租房屋、施工機具按協議由資產管理人督促維修,費用按承包合同規定辦理。

          第六節固定資產報廢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由使用單位提出局面報告,說明原因,報送公司質檢科認定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批準后作報廢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決定報廢的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人驗收后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報廢資產的處理殘值收入應由資產管理人負責上交公司財務科。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二十六條貨幣資金是企業各項資產中最具有流動性的資產,如果管理不善,也最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防止意外事件或損失的發生,制訂本制度。

          第二節現金管理

          一、現金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公司一切現金收入應由兩個經辦人員分工負責辦理,并由業務部門或會計填制發票或收款收據,出納據此收款并在發票或收據收款人處簽字,會計人員據此記賬,從而確保發票收款和入賬金額的一致性。

          第二十八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開具發票或收據給交款人,做到有賬可查,職責清楚。

          第二十九條庫存現金應控制在核定的庫存金額內,超過限額的應當天送存銀行,防止盜竊丟失。按照公司具體情況,庫存限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

          第三十條一切現金收入均應當天入賬。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日結,不應以白條抵庫,保證實際庫存現金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金額核定相符,發現若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核實。

          二、現金的支出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所有資金支出均應符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范圍。公司現金支出應適用于下列幾項: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各種資產;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

          5、出差人員差旅費用;

          6、其他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各項支付,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第三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每一筆現金支付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出納人員才能據此付款。對手續不齊備,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不得支付款項。

          第三十三條對特殊情況下的個人借支款項,必須由借款人出具主管領導審核同意的憑據方能支付,并在借款人完成的事由結賬時全額扣回,當月借出款項,必須當月全額收回,防止呆賬給公司造成。

          第三節銀行存款管理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避免經濟損失,按照國家《銀行結算辦法》規定,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三十五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銀行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遵守結算紀律,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過期支票。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結算辦法,對不同的付款業務,應按照有關規定選用恰當的結算辦法。

          第三十七條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簽發。并設登記簿,對作廢的憑證要及時報請處理。

          第三十八條不得將空白支票借給他人代辦理結算業務,或自行填制各項欄目。如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出納人員應在支票上填明收款人名稱、用途、控制金額、日期等欄目。同時建立登記簿,注明原因、用途、金額,應交回時間,并由經辦人簽字,交回時及時注銷。

          第三十九條對需要簽發的結算憑證,應具備原始憑證,經辦人簽字證明,領導審核同意等手續,方可簽發。對各項目單位資金,必須由項目單位主要負責人出據,按內部承包合同規定的限額以內辦理。

          第四十條銀行明細賬必須按規定逐步登記,每月5日前應將銀行對賬單取回進行核定,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

          第四十一條堅持印鑒與空白結算憑證分別保管的原則和管錢不管賬的原則。印鑒和結算空白憑證應設專人分別管理,明確責任,各負其責,確保企業各項資金安全。若有不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章成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為了正確核算企業的成本費用,準確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經營成果,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實行兩級成本核算制,公司會計負責公司的成本管理及核算,項目單位會計負責本項目的成本管理與核算。項目會計每月按時向公司會計匯報工作。

          第四十四條成本管理與核算制必須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劃分成本與其他費用支出的界限,按照成本開支的范圍核算公司及項目的成本。

          第四十五條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的行業成本開支范圍,正確核算公司及項目成本,成本費用必須真實足額,不得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和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為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各項費用的足額及時收繳,保證各項目單位能按合同約定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根據有關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四十七條由公司簽約的對外合同價款及項目單位在生產經營中按合同約定增加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嚴禁各項目向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轉入公司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第四十八條除合同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提供材料的款項可直接由建設單位支付外,其他材料款一律不得由建設單位直接支付材料款。

          第四十九條公司嚴格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除按,內部承包合同比例逐筆扣繳有關費用和稅金外,其他資金由項目負責人按先內部后外部的順序支配。

          第五十條凡項目部直接從建設單位收取現金或將資金直接從建設單位轉入其他賬戶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有關手續和其他票據證明,同時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以相應金額的20%—50%經濟處罰,且發生的一切損失由項目部單位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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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加強民非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紀律和職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求,結合民非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預算由董事會(所、中心領導)根據年度計劃,必須在年末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下年度的各項收支計劃報告,經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研究評審后逐項批準實施,重大項目開支(1萬元以上的')由董事會(所、中心辦公會)決定,無預算計劃的不得開支,特別情況支出項目應做追加預算。

          二、財務報表制度

          財務報表,由財務專人負責,有關財務工作人員每月月初5日前報上月財務報表,報董事長(主任、所長)簽署,凡有經濟收入的服務項目,必須及時填寫報表,其收入及時上繳財務。做到報表清楚,帳款相符,若發生錯誤,其經濟損失由財務經辦人員負責賠償。

          三、有獨立的銀行賬號

          出納員收入的帳款應及時存入銀行,正規現金支出,應在規定限額內提取,現金帳目要日清日結,嚴禁以白條借據抵頂現金,嚴禁挪用公款。

          四、因公借款或使用支票(500元以上),須經單位領導同意,由經辦人員寫出借款單據,登記簽字方可;經辦人應在一周內辦理報銷,報銷單由董事長(所長)簽字,不得無故拖延報銷時間。

          五、重大開支,由董事長(所長、主任)辦公室研究決定,事后向董事會(所長、主任辦公會)報告。

          六、嚴禁外借賬戶、支票和虛開增值稅發票。實行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分開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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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把本單位辦成一個管理規范、制度健全、決策民主、事業興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更好地為我單位工作服務,特制定以下七項制度。

          一、民主決策制度

          (一)根據本單位章程第三章規定,本單位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本單位的重大事項須經理事會決定。

          (二)本單位人事任免:校長由理事會任命,副校長、財務負責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提名理事會通過,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或解聘由校長負責。

          (三)外出考察或參加會議:工作人員因公外出考察,凡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須經集體研究確定,報理事會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專職工作人員外出參加與本單位工作相關的會議與考察,須報理事長同意,考察后必須寫出考察情況向理事會報告。

          (四)課題研究或事業發展項目:為了發展本單位的事業,開立課題研究或開辦事業實體項目,事先必須有可行性論證調查報告和費用預算。投資在2萬元以上的項目,須經理事會討論確定后方能進行。

          (五)修改章程:本單位章程是開展工作的依據。修改章程時,由本單位辦公室寫出報告,報請業務主管部門、社會組織登記機關批準,并將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單位七項制度:本單位七項制度是確保本單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續、健康發展的保障。因形勢發展和實際工作需要應當修改時,由本單位有關部門寫出草案,交理事會討論批準后,方能生效。

          (七)活動組織:本校組織評選等活動,要認真組成工作班子,重大的競爭性評選活動,還需聘請公證人員公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凡修改章程、變更等重大事項,必須提前十天寫出報告,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并邀請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領導現場指導。

          (二)創辦事業、實體,事先寫出報告,經上級管理機關批準,辦齊有關證照,方可開業。

          (三)本單位的職能部門應當及時向理事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計劃,經審議通過后,報告業務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三、接受捐贈公示制度

          (一)本單位經費來源之一,是鼓勵會員單位、企業界合作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贊助。本單位獲得贊助經費的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二)本單位組織開展專項活動,經費不足時,鼓勵社會各界贊助。凡贊助的專項經費必須用于專項活動,并邀請贊助單位及相關部門對經費開支進行監督。對贊助較多的單位,可以約定贊助單位參加的某某活動,事后將活動情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匯報,同時在理事會上報告情況,并向贊助單位致謝。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代表本單位參加其他社會組織及國外科技組織的有關活動,接受捐贈屬本單位所有,必須交回本單位。贈給個人的財物,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報告本單位領導研究,視情況處理。

          四、考核獎懲制度

          (一)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章程和七項制度,履行好權利和義務,積極參與本單位活動,支持配合本單位工作。對熱愛本單位、支持本單位工作成績突出和貢獻卓著的,本單位應予表彰獎勵。

          (二)本單位設立“先進個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對獲獎的個人給予證書和一定數額的獎金。

          (三)對不關心本單位的發展,工作不積極主動的員工,應給予批評和教育;屢教不改的,撤換或解聘其在本單位的職務或工作。

          對玩忽職守,給本單位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五、財務管理制度

          (一)本單位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監督管理,堅持開支合理、勤儉節約的原則,切實做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

          (二)做好收取費用的工作。學費按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執行。

          (三)本單位經費使用范圍:

          1、辦公費及差旅費;

          2、召開會議或者舉行活動的經費;

          3、友好往來活動經費;

          4、舉辦刊物、編印書籍所需的稿費、編輯費、印刷費等;

          5、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開支;

          6、設備添置費;

          7、開展其他活動必要的經費。

          (四)本單位堅持民主理財。日常財務管理由校長(所長、主任…)負責,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建立財務收支帳目,會計、出納必須分設。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向理事會通報,并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報告。

          5萬元以上的重大開支項目,須經理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五)本單位財務,按規定接受審計。

          六、誠信自律建設制度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積極參加社會各項公益性活動。

          (二)、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誠實守信、回報社會”的意識。

          (三)、堅持“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理念,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道德準則,自覺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注重信譽,維護社會組織的良好形象。

          (四)、模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積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堅持合作、互助和互律,反對和抵制采取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部競爭。

          (五)、制定完善本行業和本單位內的誠信自律建設制度或自律公約,認真執行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人事、勞動等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和保障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制定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制度,嚴格按章程規定的宗旨、程序和業務范圍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七)、按要求及時進行稅務登記,按時準確申報各項收入,依法納稅,及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不偷漏國家稅費。

          (八)、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會計人員,財務報告及時全面準確,資金使用合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

          (九)、根據有關規定使用票據,不違法、違規使用票據,要依法建帳,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不得賬外設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禁止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

          (十)、理事會按照章程規定行使各項權利,有關記錄和資料齊全、規范。

          (十一)、堅持廉潔奉公,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對社會組織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七、信息披露制度

          (一)、本單位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的內容和格式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地報送披露信息。

          (二)、信息披露要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將本單位對社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社會公眾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欄、互聯網上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

          1、本單位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年度工作報告,舉行的學術交流、信息咨詢等重大活動,財務狀況、承諾服務項目等。

          2、籌資和接受捐贈隨時將籌資目的、資金使用方向和接受捐贈、資助財物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向社會公眾披露。

          3、承諾服務項目,應將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責任及收費標準等向社會公眾披露。

          4、本單位章程、注冊地址、名稱發生變更的要及時予以披露。

          5、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章程規定的及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信息。

          6、信息披露的時間和格式,應遵循和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在具體行為發生的前后的2日內進行披露。

          (四)、信息披露前應嚴格履行下列審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社會組織負責人要認真核對相關信息資料;

          2、本單位理事會進行審查通過;

          3、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予以披露。

          對玩忽職守導致信息披露違規,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賠償損失或者撤換、罷免,直至追究相關責任。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梢詤⒄毡局贫葓绦。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鍪侵钢行W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梢越Y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團體的財務管理,確保社會團體的正;顒雍徒】蛋l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區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各類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二)開展財務分析,參與制定社團經濟決策,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有條件的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四)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社團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五)防止財產物資流失,確保財產物資完整和安全。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獨立核算的原則。社會團體應根據財務業務的需要設置財務機構,配齊專、兼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需持會計證上崗,實行錢帳分管制度。

          第五條社會團體財務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深圳市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定期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社團年度預算、決算和資金平衡表,并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財務活動負責。

          第二章財務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收入包括:

          (一)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團體會員會費。個人會員會費由個人負擔;團體會員中,企業單位交納的會費從企業管理費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交納的會費從預算外收入中列支;

          (二)國內外有關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三)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人才培訓、社會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訂貨會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會議活動收入等;

          (四)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五)政府部門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六)利息、匯兌收入、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八條社會團體財務收入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的各項財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

          (二)社會團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以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作為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團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三)社會團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四)社會團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所、學校、出版社、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五)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

          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的各項收入,必須使用深圳市財政部門或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到原發售機關驗舊領新。

          第三章財務支出管理

          第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支出包括:

          (一)業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稅等;

          (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社團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行業保險費;

          (三)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

          (五)其他合理開支。

          第十一條社會團體財務支出的原則:

          (一)社會團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二)社會團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提取比例為事業發展基金50%,職工福利基金25%,職工獎勵基金25%。

          (三)社會團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事業性實體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發展基金中列支;

          (四)社會團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深圳市財政局現行會議費用開支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情況辦理。社會團體應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養老保險等;

          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六)社會團體的外匯開支應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料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必須在銀行開立帳戶,貨幣資金往來,除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現金收支結算業務外,其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屬于社會團體的經濟往來,不得在社會團體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現金管理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主要用于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等。注7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和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二)材料是指使用后即消耗掉或逐漸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建立收付明細帳,要建立健全驗收、領發、保管和清查制度。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屬于社團的共有財產,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五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本財務管理規定,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會計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的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社團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數額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財務人員參加,對于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付。

          第二十一條(此條廢止)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顚S。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實行財務公開。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團的年度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實行。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事業性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民政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深圳市民政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民辦非企業財務的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社會團體財務管理,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ㄒ唬┮婪、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增強經濟自立能力;

         。ǘ┱J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完整地記帳、結帳、報帳,編制財務預決算;

         。ㄈ┙⒑屯晟粕鐣䦂F體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監督,對違法行為應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及時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檢舉。

         。ㄋ模┚S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四條社會團體實行財務自收自支、單獨設立帳戶、獨立核算。社會團體應根據經濟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專、兼職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人員必須持會計資格證上崗,每年要有一定的時間用于學習和繼續教育培訓。

          第五條社會團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并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應對社會團體的全部經濟業務收支活動承擔責任。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七條社會團體的業務收入包括:

         。ㄒ唬┥鐣䦂F體會費收入:包括個人會員會費和單位會員會費;

         。ǘ﹪鴥韧庥嘘P團體、單位、個人的捐贈和資助,包括現金、實物及其他有價證券等;

         。ㄈ┥鐣䦂F體有償服務收入:包括科技、信息的咨詢與服務、科技開發、技術轉讓、培訓、辦學以及舉辦展覽、展銷會、比賽和編輯出版刊物收入等;

         。ㄋ模┥鐣䦂F體創辦經濟實體的經營性收入和入股紅利收入;

         。ㄎ澹┱块T或其他部門對社會團體的經費資助及委托某項事務所撥付的活動經費收入;

         。├、社團下屬機構上交的管理費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ㄆ撸┲鞴軉挝粨苋氲姆秦斦a助資金。社會團體取得的收入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分類管理,?顚S。

          第八條社會團體業務收入的原則及要求:

         。ㄒ唬┥鐣䦂F體的各項業務收入,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現行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規定的范圍或批準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社會團體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屬事業性收費收入的,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納入各級財政專戶儲存。

         。ǘ└黜検杖氡仨毴咳霂,不得坐支現金和帳外設帳;

         。ㄈ┥鐣䦂F體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資助,必須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嚴禁任何形式的攤派,也不能設置有損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交換條件。對于國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包括實物),社會團體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有關捐贈文件的副本和清單。

         。ㄋ模┥鐣䦂F體經過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研究院(所)、學校、雜志社、中心等實體,社會團體可通過書面協議向上述實體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

         。ㄎ澹┥鐣䦂F體每年可向其獨資創辦的經濟實體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其比例最低不少于年稅后利潤的20%;

          (六)社會團體舉辦國際展覽、國際會議和其他交流活動所得的外匯收入為合法外匯收入,可以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第九條社會團體會費收取。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可根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社會團體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作為議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有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社會團體制定的會費標準決議,應在會后30日內分別報送業務主管單位、民政、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財務支出范圍:

         。ㄒ唬I務活動費開支:社會團體開展與其宗旨、任務相關的各項業務活動所需經費,如召開年會、代表大會、理事會、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表彰獎勵會等各種工作會議費以及咨詢活動費、培訓活動費、科技活動費、編輯出版費、接待費、資料費、業務費等;

         。ǘ┤藛T經費及管理費開支:包括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費、聘用費、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職工教育費、社會保障費、行業保險費;

         。ㄈ┥鐣䦂F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他事業性實體的成本費開支;

          (四)社會團體有償服務成本費開支,以及應交納的稅費;

         。ㄎ澹┢渌侠黹_支。

          第十一條財務支出原則及要求: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按照預算和經費開支范圍辦理各項支出;社會團體嚴禁為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小金庫”便利,社會團體不得列支與社會團體活動無關的經費。

         。ǘ┥鐣䦂F體按章程規定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可不納入財政“收支兩條線”;

         。ㄈ┙涃M收入只能用于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內的活動,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ㄋ模└黜椫С鲆泻戏☉{證,并呈報社會團體負責人批準后才能報銷;

         。ㄎ澹┥鐣䦂F體應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編制預算,其中業務活動費(包括有償服務成本支出)不得低于總支出的三分之二,人員經費及管理費開支應限于三分之一以內;

         。┥鐣䦂F體根據經費結余情況,可提取事業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中事業基金不低于50%,職工福利基金不高于30%;

         。ㄆ撸┥鐣䦂F體投資創辦經濟實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入股其他經濟實體的支出從事業基金中列支;

         。ò耍┥鐣䦂F體召開各種會議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財政部現行會議費用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社會團體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后的工資、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現行統一的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系列標準和有關規定,并根據社會團體的經濟狀況辦理,社會團體必須為專職工作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住房、養老基金等;在社會團體中兼職的政府部門行政人員不得在社會團體中領取工資和享受勞保福利;

         。ㄊ┥鐣䦂F體的外匯開支主要用于出國考察學習費、接待費、進口儀器、設備、材料、資產以及其它用于涉外活動的外匯開支。

         。ㄊ唬┥鐣䦂F體財務室出納員必須建立現金收、支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平時除保留少量庫存現金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外,其大宗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

          第四章貨幣資金、財產物資管理

          第十二條社會團體的貨幣資金往來,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在銀行開立帳號,辦理財務收支的結算業務。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并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建立現金日記帳,逐日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十四條社會團體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社會團體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勞酬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收付。

          第十五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是資金實物形態,是社會團體開展各項活動所必需的物質條件,因而應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第十六條社會團體的財產物資包括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

         。ㄒ唬┕潭ㄙY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陳列品、大宗圖書音像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物品,可視為固定資產登記造冊;

         。ǘ┎牧鲜侵甘褂煤蠹聪牡艋蛑饾u消耗掉不能保持原有形態的物質材料。對材料的使用實行定額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不屬于材料范圍的各種工具等。對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實行以舊換新的辦法。

          第十七條社會團體的固定資產、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要按類別或品種設立明細帳,要建立驗收、領發、保管和檢查制度。

          第五章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收取會員會費,必須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社會團體與單位或個人發生的往來事項,應使用湖南省財政廳印制的《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社會團體依照宗旨開展的各項服務性活動的收入,必須使用湖南省地稅部門統一印制的普通發票。嚴禁使用其他票據或收款收據,會費和其他收入票據禁止混用,所收會費和其他收入必須按照票款同步的原則及時上繳社會團休財務室,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帳外設帳。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接受捐贈必須與捐贈人訂立捐贈合同,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和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湖南省捐贈專用收據》。其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貨幣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應使用“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現“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原則上不得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確因特殊原因須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政府非稅收入。收取時須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利用國有資產、國有資源所取得的有償使用收入,依法納稅后應作為政府非稅收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除以上(十九)、(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應作為非稅收入管理的情形外,依法開展服務活動收取的費用和其他合法收入,不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應當使用稅務部門印制的普通發票,并依法納稅和接受監督;社會團體所取得的收入,除會費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還應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行界定,屬政府非稅收入的,必須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開展活動的所需財政票據(含會費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由社會團體憑《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購領證》從同級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管理機構領購;社會團體不按規定范圍領用財政和普通發票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含非稅收入票據和其他財政票據)及普通發票,由同級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按票據管理規定負責發放和管理。社會團體使用的財政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銷毀,至少保管5年。

          社會團體必須于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接受民政部門組織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年檢時應向民政部門報送經費收支和票據使用情況及經中介機構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申請使用《湖南省社會團體會費收據》的社會團體單位,須到民政部門辦理會費備案審批手續,財政部門根據會費備案情況發放票據,嚴格實行繳舊領新。社會團體持稅務登記證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到稅務部門領購普通發票。民政、財政、稅務、監察等部門應定期對社會團體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團體單位通報檢查結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社會團體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湖南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和本辦法,同時應該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對于不執行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應按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所有經濟活動實施財務監督,堅持依法按章辦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建立總帳、明細帳,做到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憑證、帳薄、報表齊全,數據準確,并于每年6月30日前將會計報表,分別送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社會團體各項重大活動計劃的研究制定,如涉及較大的經費收支,都應有會計人員參加,對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社會團體的會計人員調動和離職,必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后共同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社會團體可根據宗旨、任務和捐贈人的意愿設立專項基金,實行?顚S。

          第二十七條社會團體的財務工作接受其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監督,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社會團體的財務審計,由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受理。社會團體應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報告財務工作。社會團體的年度預算須經理事會審定后實行。社會團體在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要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社會團體應定期向為該團體提供捐贈、資助資金的國內外組織、單位和個人匯報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其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九條社會團體創辦經濟實體和其它實體,應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原則。社會團體應監督上述實體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三十條社會團體變更銀行帳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按財政、民政、公安部門有關規定辦理。社會團體的銀行帳號不得出租、外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三十一條社會團體自行終止和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清算資產和債權、債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財政局、常德市監察局、常德市地稅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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