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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1-04-30 11:56:20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企業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筑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筑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本市范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后歸還):

         。ㄒ唬督ㄖ䴓I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ǘ┢髽I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在昌負責人的委托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ㄈ┩馐∑髽I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項目管理的項目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于15人,項目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級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于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于100平方米,并辦理在昌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筑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項目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筑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筑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建筑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后,應組織項目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建筑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筑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建筑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ㄒ唬┰诓裏o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置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項目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ㄈ┛偝邪髽I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涂改、偽造或采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ㄎ澹┎患皶r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趧佑霉す芾聿灰幏叮丝刍蛲锨穭展と藛T工資的;

         。ㄆ撸┎话匆幎ㄉ蠄蟾黝悎蟊淼;

         。ò耍┰诓┕て陂g發生建筑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ň牛┯衅渌`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昌建筑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ǘ┩馐⊥獾亟ㄔO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ㄈ⿲δ甓葯z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進昌建筑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后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并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后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筑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進昌建筑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施工企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關系,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項目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置:

         。ㄒ唬┕驹O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ǘ└鞴こ添椖坎吭O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項目財務工作;

         。ㄈ└鞴こ添椖坎控攧諜C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項目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ㄒ唬┴撠煍M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部資金進行調度;

          (四)負責擬定、審核項目融資方案和相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撠煍M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并參與實施,審核項目部資產處置方案;

         。ㄆ撸┴撠煿径愂栈I劃和處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ò耍┴撠熦攧辗治觯瑸闆Q策提供支持;

         。ň牛┴撠熗馀身椖繒嫷墓芾,指導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ㄒ唬﹫绦泄緯嫼怂愫拓攧展芾碇贫群土鞒蹋

         。ǘ┴撠煴卷椖坎康呢攧諘嫻ぷ,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ㄈ└鶕卷椖坎可a經營情況,正確設立會計賬薄、審核各項收支,按會計制度規定處理會計業務,使項目部的各種報表、帳簿、憑證內容真實、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ㄋ模┡浜蠈徲媶挝蛔龊妹總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數據及資料;

         。ㄎ澹┳龊媒洕贤呢攧展芾,定期與供應單位,分包單位、建設單位核對往來賬目,()及時、準確收支貨款、工程分包款、人工費、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

         。┻M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ㄆ撸┴撠煚I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來源:

         。ㄒ唬┙ㄔO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ㄎ澹┢渌鼇碓。

          第七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項:

         。ㄒ唬┕こ逃梦镔Y、設備的采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ㄈ┕こ倘斯べM;

         。ㄋ模├U納稅費;

         。ㄎ澹┮幎ǖ母鞣N應上交款項;

         。┲Ц豆潭ㄙY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項目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和總經理批準,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項目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后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項目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余額。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準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并如實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盤點工作。采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后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后轉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項目部要設置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項目會計在月末審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后,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匯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設備,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項目部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于工程項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項目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對于周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后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后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項目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項目部解散時剩余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ㄒ唬┳再彽墓潭ㄙY產調公司管理,調入的固定資產移交原調出單位或調入公司,交接雙方應及時辦理驗收交接手續;

         。ǘ┵徶玫霓k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工程部研究處理意見并辦理調撥、報廢、變賣等手續;

         。ㄈ┦S嗖牧霞捌渌镔Y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ㄋ模╉椖坎繉蕚涮幚淼氖S嘭敭a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鑒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鑒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項目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后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并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項目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項目部主辦會計應于每月21日結賬,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并于每周末報送現金收支周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后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并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項目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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