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房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礦燈房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礦燈房管理制度1
為適應現代化礦井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升我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水平,完善“雙基”建設的管理,打造集團公司先進文明窗口,促進我公司邁向“國內一流、世界先進”礦井的步伐,進一步加強礦燈的管理,更好地服務于礦井生產,有效地保障職工井下作業(yè)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 礦燈領用手續(xù)辦理規(guī)定
1、 需領用礦燈的各項目部,先從機電科辦理好相關手續(xù),再到燈房領取礦燈,同時燈房要編好燈號并登記確認無誤后,同時記錄相關人員資料,由機電科上架管理。
2、 需領用礦燈的麻家梁礦的在冊職工,由本人單位出具一份證明
。ú⒓由w公章),經機電科長簽字后,交燈房存檔,并辦理燈號、燈箱位號。然后由燈房工作人員將燈交付使用者,并負責與信息中心統(tǒng)一入井人員名單。
3、 各區(qū)隊、項目部必須將職工的燈箱信息與提供給礦燈房的信息相對應,如更改必須給燈房提供書面證明并加蓋區(qū)隊公章。違者對區(qū)隊、項目部罰款1000元。
4、 除廠家可以臨時借燈使用外,其他單位一律辦理固定燈箱,辦理固定燈箱需出示單位證明和機電科科長簽字方可辦理,項目部必須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二、 礦燈、燈箱使用管理辦法規(guī)定
1、 凡在井下私自啟蠟封,打開礦燈燈頭閉鎖、電池閉鎖、燈頭圈的,經檢查發(fā)現,對責任人員罰款100元。
2、 礦燈出現故障后,經燈房專業(yè)維修人員鑒定屬于正常損壞的;如礦燈未動蠟封,各閉鎖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礦燈房可以向有關考勤管理部門出示證明以作補救。
3、 凡在燈房內充放、領用礦燈的人員,必須統(tǒng)一服從燈房管理制度,聽從燈房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無理取鬧,違章者罰款100元。
4、 嚴禁一人從燈房取兩盞或兩盞以上礦燈代人考勤,如有發(fā)現,罰款200元。
5、 麻家梁煤礦公司每盞礦燈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電并上鎖保管,在進入燈房前要將礦燈及自救器的衛(wèi)生清理干凈。如出現衛(wèi)生不好情況,礦燈房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燈房。對已上架的礦燈及自救器衛(wèi)生不好的使用者給予50元罰款。如礦燈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時向工作人員反映,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維修。
6、 每位使用礦燈的人員,要將自己的礦燈保管好,充電時一定要鎖好礦燈。如發(fā)生礦燈丟失的現象由使用者自己負責。
7、 非在冊登記的礦燈,嚴禁在本燈房存放、充電。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使用者罰款50元。
8、 燈房內滅火器材按規(guī)定數量配置齊全,同時要禁止煙火,發(fā)現有抽煙者給予100元罰款。
9、 礦燈房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衣服干凈整潔統(tǒng)一,發(fā)現有違反者給予50元罰款。
10、 各項目部燈箱不得私自轉讓他人使用,違者對區(qū)隊、項目部罰款500元。
11、 礦燈及燈箱因本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按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者對其本人罰款1000元。
12、 礦燈箱內只允許存放礦燈、自救器、便攜儀禁止存放工具、煙火等物品,以避免燈箱的損壞,如有發(fā)現對礦燈箱使用人員罰款200元。
13、 發(fā)現別人的礦燈箱未上鎖應及時向燈房管理人員匯報,如故意將別人的礦燈、自救器等物品取走,報請保衛(wèi)部處理。
14、 如有丟失鑰匙者應立即持有本單位證明到燈房掛失并按成本費辦理補辦手續(xù)。
15、 礦燈使用規(guī)定存取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屬報廢礦燈,如不及時按規(guī)定到燈房更換新礦燈的單位造成下井出現紅燈或滅燈各單位后果自負。項目部更換新礦燈需到公司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xù)
16、 因燈箱和礦燈屬于配套產品為了不損壞燈箱,禁止存放其它礦燈,違者罰款500元。
17、 對于礦燈老化的.問題,屬麻家梁礦在冊職工的,由機電科提出申請,由發(fā)放部門負責組織更換;屬各項目部職工的,由所在項目部到發(fā)放部門購買后更換。
18、 由于新燈質量問題造成紅燈的,應及時退回材料科。
19、 到期后的礦燈,由燈房提前做出統(tǒng)計,機電科及時負責更換,不得超期服務。若出現超期服務的礦燈,每發(fā)現一盞罰燈房職工10元,以此類推。
三、 關于對燈房標準化工作的考核
1、 交回后礦燈應立即放入燈箱充電,并擺放整齊,否則對于擺放不符合標準化要求的礦燈,每發(fā)現一次扣罰責任人10元。
2、 發(fā)出的礦燈必須達到完好標準化無失爆。
3、 由機電科每周組織一次對燈房的標準化檢查,燈房必須達到甲級標準,礦燈無失爆,紅燈率低于1%。
4、 衛(wèi)生必須做到窗明幾凈,物見其本。否則每發(fā)現一次對當天責任人罰款100元。
礦燈房管理制度2
1、新進的礦燈必須具有防爆檢驗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和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經專業(yè)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凡用燈者,一律憑燈牌對號領取,無牌不予發(fā)燈。全礦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
3、凡用燈人員,如燈牌損壞或丟失,應立即到燈房補辦燈牌和掛失,如礦燈已被別人領走,造成損失由用燈人賠償。
4、用燈人員,領取礦燈時,應當面檢查,礦燈各部零件是否齊全,對不齊全或不亮的,由燈房修配或更換。交燈時,燈房管理工應檢查礦燈有無損壞或缺件,對損壞缺件的有權扣牌,并給予追查處理。
5、使用礦燈人員,應愛護礦燈,嚴禁拆卸、敲打、撞擊礦燈、若無故損壞礦燈,應按價賠償,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出井后,必須將礦燈立即交還燈房。
6、發(fā)出的礦燈應完好,如果有亮度不夠、接觸不良、電線破損、燈鎖失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fā)放。否則,一切后果由發(fā)燈人負責,并追究責任。發(fā)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xù)正常使用11小時。
7、上級部門來礦下井檢查需要用燈時,由接待部門辦理借燈手續(xù)后方可發(fā)放。
8、凡用燈人員,因工作調上井、調出礦和退休者,必須將燈牌交回燈房注銷。否則,工資部門不予辦理遷調或退休手續(xù)。
9、除特殊情況經項目部批準外,地面單位作業(yè)一律不得用礦燈代替照明。
礦燈房管理制度3
為加強礦燈管理,特制訂以下制度,望各單位職工嚴格遵守:
1、新礦燈配發(fā)實行“一人一燈,一燈一鎖”的管理辦法。鑰匙必須妥善保管,無鑰匙不得領燈。強行撬鎖者,將處以500元罰款并交保衛(wèi)部門處理。如有鑰匙丟失,由本隊隊長陪同前來燈房辦理掛失手續(xù),并交10元換鎖費更換新鎖。
2、燈具保持清潔完好。嚴禁用力敲打、損壞燈具。如發(fā)現燈具人為損壞,將處以300元罰款,交款領燈,否則不得領燈。
3、嚴禁礦燈超時使用。班前1小時內領燈,班后1小時內交燈上架,以保證礦燈及時充電。違者將處以50元罰款。
4、不得私自調換、借用礦燈。違者將給予每人50元處罰。
5、燈房實行開放式發(fā)燈,礦燈房值班人員應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及時發(fā)現上述問題,及時處理,并有處理記錄備案待查。
6、礦燈房值班人員應及時對礦燈進行檢查維修,杜絕壞燈下井,杜絕失爆現象。
7、連隊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燈房工作進行檢查,發(fā)現并解決存在的問題,并留有記錄。
8、舊型礦燈同時使用期間,人為損壞的按新燈原價賠償。 本制度自即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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