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管理制度范本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助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資助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前幼兒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補助的對象:在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受助兒童按在園兒童數的'15%測算。
二、補助的標準:每生每年1000元。
三、資金來源:經費除中央獎補資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縣4:3:3的比例進行分擔。
四、資金撥付:教科文股依據預算指標,用款計劃等審核無誤后按資金支付程序辦理。
五、有關要求:
1、教育部門要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認定辦法,科學設計認定程序,并按照全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要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信息的基礎管理工作,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2、要加強對幼兒資助獎補資金使用監督,督促相關幼兒園做好資助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審計、監察部門及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確保?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對于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資助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公平接受學前教育的機會和權利,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實行科學規范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運行、有效使用,按照《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吉林省學前教育資助辦法>》(吉財教[20xx]226號)、《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教育廳吉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吉林省民政廳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吉林省學前教育資助政策覆蓋范圍和審批流程的通知>》(吉財教[20xx]381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由原《辦法》中規定的普惠性幼兒園中低保家庭子女、孤兒和殘疾兒童,調整為普惠性幼兒園中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含建檔立卡兒童、低保家庭兒童、特困救助供養兒童等)、孤兒和殘疾兒童。
二、資助標準
農村(含縣鎮)每生每年1500元,城市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即:春季3至7月份,秋季學期9至次年1月份)。
三、資助申請
學前教育資助工作按學期進行,在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由建檔立卡家庭兒童、低保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養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的監護人,向幼兒所在普惠性幼兒園提交書面申請,填寫《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一式3份,同時提交幼兒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薄和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審核程序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幼兒園上報的《學前教育資助資格申報匯總名冊》、幼兒監護人填報的《學前教育資助申請表》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送同級扶貧辦、民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進行依規審核,審核無誤后,在幼兒監護人填報的`申請表上簽字蓋章并留存1份,其余2份返回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核結果向申報幼兒園反饋,并在幼兒園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資金撥付
財政部門根據教育局、扶貧辦、民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審核提供的資助幼兒名單和人數,以及幼兒實際在園月數等數據,按照《辦法》規定的補助標準測算后,將資金撥付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資助資金以資助卡的形式發放,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過指定銀行,直接將資助資金存入受資助幼兒或幼兒監護人的銀行卡上,由幼兒監護人簽字確認。
六、監督管理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資金管理,做好資金的發放、簽收及檔案保管工作。同時,要督促各幼兒園認真做好在園幼兒信息和受助信息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完備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檔案,確保信息準確,防止弄虛作假。
資助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實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切實解決我校貧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殘疾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的問題,深入做好學生防流控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一是小學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二是我校學前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孤兒、殘疾學生、貧困軍烈屬家庭子女、殘疾家庭子女、享受農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戶)的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貧困單親家庭子女、家庭貧困的少數民族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及雙女戶家庭學生、移民貧困戶子女是重點資助對象。貧困程度相同條件下,品學兼優學生優先。
二、資助項目
貧困生資助項目一是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貧困生生活費補助;二是學前教育保教費。我校資助貧困生的具體方式是在核定資助對象時,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我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方式對資助對象進行資助,不隨意改變資助方式,更不隨意更換資助對象。
三、資助程序
資助對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標下達。我校貧困學生資助名額、經費由區教育局確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級進行上報、審核、公示、發放、備案。
(二)信息公開。學校通過召開學生大會、班會、在校內醒目處張貼公告等方式向學生及學生家長公開資助信息,包括資助條件與名額、資助方式與標準、申請時間與評審辦法等。
(三)資助申請。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資助申請,填寫由學校發給的《特殊家庭困難學生教育資助申請審核表》。《資助申請表》經受助學生所在村委會(社區)、鄉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分別審核、確認、簽字蓋章后,送交學校作為評審確定資助對象的依據。
(四)評審公示。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成員不少于7人),按資助名額,依據《資助申請表》所記載的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確定資助對象。資助對象確定后,學校應在《資助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然后將資助對象名單分別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學校及評審小組要對有關情況進行重新核實。
(五)匯總上報。公示期結束后,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資助對象匯總,報送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四、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由區教育局同區財政局按核定的資助對象和標準核撥到我校。學校財務室按資助花名冊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或學生家長。
五、資助管理
我校德育處負責全校貧困生資助工作。并成立貧困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學校校長為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這項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貧困生登記、核實及資助對象的公示、報送等工作。我校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制度,建立有關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從制度層面保證公開、公正、規范、有序地做好貧困生資助工作。
六、資助監督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學校將貧困生資助政策、資助工作程序、資助對象及資助方式、標準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接受廣大教師、學生的監督。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各方面的人員,對學校貧困生資助工作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確保有限的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學校年終督導考核內容將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納入,并占一定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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