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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11-15 14:17:36 制度 我要投稿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6篇)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

          正常用電是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正常進行的關鍵條件,為減少學校多余開支,達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之目的,現將用電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準私接電燈、插座、電扇及其它用電器具,違者罰款10元并沒收用電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內,白天(早自習下課至放晚學)不準亮燈(陰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違者每燈/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班級(或宿舍)同學共同支付。

          三、辦公室的風扇必須合理使用,在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否則,每扇/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處室當天(或當天早、晚)所在人員共同支付。(節假日或放學后不關風扇或燈發現一次加倍處罰)

          四、學生禁止使用電褥子,違者罰款10元,并沒收。允許教職工晚上用電褥子,早晨起床后必須拔下電褥插頭,經查白天電褥通電者,每次罰款20元。插頭沒拔者,兩次警告后仍然不改的,第三次開始每次罰款10元。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取暖等,違者每次罰款20元。 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

          五、宿舍按裝60W電燈一只,擅自增接(或換超功率)燈具者,罰款5元,并沒收電器。故意破壞宿舍用電設施者,罰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使用時被查到者,每次罰款3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家屬禁止到宿舍或辦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電器,違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七、線路或保險絲出現故障后,非相關工作人員不準起門撬鎖進入配電室,或破壞其他用電設施,違者罰款10-20元。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飯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

          2、飯堂使用的電氣、電動、照明等設備,要設專人負責,每天下班前,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關閉廚房、餐廳所有電閘,切斷電源,還有氣源和火源并檢查安全情況。

          3、用電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過熱及引起短路。

          4、嚴禁2臺蒸飯柜、強排風機、熱水器等大功率設備同時使用,需交錯使用避免產生用電過負載現象。

          5、確保飯堂所有的用電設備金屬外殼有牢固的保護接地措施。

          6、飯堂定期每月一次對飯堂內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線、電纜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電加熱部分以及有水接觸的部分,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7、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8、飯堂電氣開關箱內不準放置雜物,并注意定期檢查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靈活可靠。

          9、飯堂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專業電工維修,不得私自處理。為了確保人身安全必須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或維修。

          10、提高節能意識,餐廳內夏天平時使用吊扇,空調設備在室溫超過30℃時才啟用,空調設置溫度不低于25℃,開餐前10分鐘空調開啟,用餐結束后及時關機。

          11、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12、禁止在電源附近堆積雜物,禁止封堵進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筑物內食堂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校長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電蒸飯車和電熱水箱等大功率電熱器不能同時使用。

          2.使用電蒸飯車蒸飯和消毒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手背試一下蒸飯車拉手確實無電,方可開蒸飯車的門。堅決杜絕帶電操作。

          3、和面機、剎菜車運行使用時不準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團(蔬菜)等,按動和面機開關要保持手無水,避免因潮濕而觸電。

          4.食堂用電出現故障需向總務處報告,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四、用火管理:

          1.學校食堂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2.在維修食堂爐器具是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對食堂的電器、液化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食堂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范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并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設備和燈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干粉滅火器一部,并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余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電管理由分廠安全科負責,單位內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安全科統一辦理。未經安全科審批的用電項目,必須經安全科重新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三、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專業技術人員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四、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視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五、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六、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安全科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七、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八、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電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安全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車間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安全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上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營業場所、辦公樓待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倉庫的電器設備線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對消防用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為加強用火、用電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用火、用電安全領導小組,領導酒店的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三、應將用火、用電管理納入日常防火檢查、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動火、電氣作業執行人需經消防培訓和其它專業培訓合格,作到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動火、電氣作業。

          五、應加強對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設施等火源的管理,并嚴格落實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門及個人在酒店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應由動火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始終在現場監護,并向動火執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現場的消防安全措施。當動火間斷或終結時,應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3、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蠟燭取代電氣照明。

          5、及時制止遺留火種等行為,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6、進行裝修時,應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裝修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督,裝修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電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用電;

          3、未經允許,不得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4、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5、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放假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7、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停電時先斷負荷開關,后斷電源開關,送電時先送電源開關,后送負荷開關。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電活動。

          三、工作制度

          1、非有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房。

          2、高壓電房只準合格電工操作,并嚴格按照電工操作規程進行,經常監視變電房和低壓室運行情況,并做好記錄。發生故障由電工處理。

          3、變電室接地檢查每年自行進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請指定認可機構檢測一次。

          4、配電房操作,必須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電時,先合上閘刀開關;

          b、停電時,先停空氣開關,后停閘刀開關;

          c、設備運行時,嚴禁帶負荷拉閘刀開關。

          5、每臺生產設備應設專人負責,開機送電前,要檢查所開設備是否正常。如正?梢院祥l送電。

          6、設備使用完畢,長期不用或下班時,要斷開電源開關。

          a、每天下班前,車間崗位的班組長負責檢查、停開關、關電房門。

          b、遇上加班時,加班后由組長或帶班負責人檢查是否停電、關電房門。

          7、按安全消防規定,有防靜電接地夾的設備,使用前一定要夾上接地夾才能開機,使用者要經常檢查接地夾兩端接觸金屬的情況。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的臨時用電的安全要求和《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臨時用電。

          二、引用文件

          AQ3022-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AQ3023-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范

          AQ3028-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業安全規范

          AQ3025-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

          AQ3026-20xx.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三、臨時用電辦理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四、臨時用電的危害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五、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本公司內部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本公司以外單位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主管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

          六、臨時用電的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

          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7)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供電主管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七、《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供電主管部門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單位保存,第三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由用電部門通知電工班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簽字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2年。

          4.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八、管理職責

          1.設備動力部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管理和審批。

          2.安全部負責公司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臨時用電業部門或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車間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時,要立即通知電工,不得私自處理,當班電工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機電車間解決。

          二、嚴禁任何崗位將溶劑灑在電纜橋架或電纜溝內,如發生此類事件,必須及時通知當班電工處理,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出入變電房或配電房,大門必須隨手關上,以防老鼠或其他小動物溜入電房,造成線路被咬損或短路等故障。

          四、高壓設備檢修停送電由崗位工和中控操作員填寫《停電申請單》及《送電申請單》由生產科批準后送交值班電工,值班電工接票要認真核對票及現場后才能執行,值班電工執行后懸掛標示牌及并在回單上加蓋“已執行”章,現場人員見到蓋章票后才能進行設備檢修。

          五、高壓開關操作一律執行工作票制度由班長填寫,主任批準后執行。

          六、現場低壓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停電掛牌制度,崗位檢修停送電需書面通知值班電工,由值班電工斷電掛牌并記錄,同一任務的停送電必須有一人完成,其他人送電時見有牌均不得送電應查看記錄聯系停電電工。

          七、各崗位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需由工段長申請生產科批準交由機電車間執行,新加裝照明、插座、用電設備的電工安裝完畢后要填寫施工記錄及材料用量交回車間。

          八、規定未盡事宜,依據本公司《供用電管理考核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及防火安全規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時,按規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防水施工作業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用火安全管理

          (一)酒店廚房用火管理

          1、酒店廚房包括營業部門出品部廚房和員工食堂廚房;

          2、部門消防負責人指定各班專人(指定檢查人)每三日對廚房(食堂)的灶具、管道、開關的使用狀況等詳細檢查一次;

          3、部門指定檢查人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的,須即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報部門消防責任人,后者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負責人簽認后,送工程部處理或通知合同維保單位前來處理。

          (二)酒店營業部門用火安全管理

          1、除中餐、夜總會、燒烤場等營業部門因營業需要可使用明火爐、蠟燭、氣燈等明火用具外,其他各營業部門禁止使用明火;

          2、營業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督促每班值班經理對顧客使用的明火爐、蠟燭、燃氣燈等明火進行安全監控。每日營業結束后,值班經理組織部門相關人員清理明暗火種,與營業主任共同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三)施工單位用火安全管理

          1、物業服務部負責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審批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用火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填寫《臨時用火作業申請表》(見附件一)--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資質、用火人員《動火作業上崗證》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等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物業服務部經理于一個工作日內復審簽認后返施工單位,物業服務部復印一份留存。

          3、用火現場監督程序:

          1)安全生產員對用火施工現場每天上下午各檢查一次,填寫《臨時用火現場巡查記錄表》(見附件二)。安全生產主管每天檢查一次。物業服務部經理每三天檢查一次;

          2)發現未按規定用火的,須現場糾正。存在安全隱患的,由物業服務部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整改通知書》,一式兩聯,見附件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限期內仍不整改的,物業服務部提交工程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管理

          1、各部門消防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日常用電安全,做到人離電斷;公共區域的用電(含照明和設施、設備用電)由工程部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安全管理。

          2、每周由物業服務部安全生產主管組織消防監控員,對公共用電和部門用電進行一次檢查,填寫《用電安全檢查表》(見附件四),發現安全隱患,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隱患所在部門經理簽名后送工程部處理。

          三、裝修管理

          1、酒店公共區域或營業區域裝修時,工程部或營業部門須在裝修施工前兩天填寫《裝修(改造)工程施工通知單》(見附件五)送物業服務部。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

          2、商鋪裝修施工前,物業服務部須督促商鋪業主填寫《裝修施工審批表》并經物業服務部經理簽名確認后方可為施工人員辦理施工人員施工許可證。

          后者據此按上述第(三)款執行。發現安全隱患時須及時制止,并聯系工程部前來配合處理。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單位對用火、用電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二、營業廳內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在非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

          三、動火作業必須落實現場監護人、監護器材,清除動火周圍和下面的可燃物,無法清除要使用鐵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進行分隔,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及時清除可能遺留的火種,分別于動火作業結束后0.5小時、1小時、3小時內安排專人進行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可進入正常值班。

          五、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規范施工,接電時要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并報經保衛部門同意,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六、所有電器設備的選型和安裝,線路的敷設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選用必須由用電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檢查核準,由專門電工安裝,嚴禁亂拉亂扯電氣線路,嚴禁私自使用電器設備如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大功率燈具等。

          五、用電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準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作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進行維修。

          七、嚴禁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要首先應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條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嚴格執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

          第六條動火作業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廠區、庫區、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配、發、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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