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2020最新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的選用、征訂和使用等管理工作,保障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暫行辦法》(教基二[2014]8號)、《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辦法》(新廣出發[2015]45號)、《遼寧省普通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實施意見》(遼教發[2012]83號)、《遼寧省中小學教科書選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遼教發[2016]56號)、《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我省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征訂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7]3號)、《關于做好中等職業教育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司函[2009]19號)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材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廳審定的義務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含配套教學圖冊、音像材料等)。教輔材料是指經遼寧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評議,沈陽市中小學教材教輔選用委員會(以下簡稱“選用委員會”)選用,與在我市中小學使用的教科書配套的同步練習類、寒暑假作業類、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
第二章:選用管理
第三條:市教育局負責本市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的統籌管理,領導和監督教材教輔材料選用工作,組織成立選用委員會。選用委員會組建學科(專業)專家庫,隨機抽取學科(專業)專家組成學科組,學科組按照選用程序,在國家及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和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范圍內,進行初選,提出初選意見,并提交選用委員會。選用委員會充分討論后,采取投票方式決定選用結果。
學科組初選意見、選用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及投票結果等應記錄在案,并將所有評審材料封存保管備查。教材教輔材料選用工作實施細則由市教育局按照教科書選用程序制定。
第四條:全市中小學每學科教材版本的選用數量,最多不得超過兩種。義務教育教輔材料選用實行“一科一輔”制,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按照省確定的學科和使用年級,從本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每學段每學科每版本教科書選擇一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市學校供學生選用;普通高中教輔材料不做統一選用,推薦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所有高中階段的學科和版本,供學生選用。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按照《遼寧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用書目錄》規定范圍,由各學校根據教學計劃需要據實選用。
第五條:選用委員會要確保專業性和代表性。教材教輔材料的選用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教材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評議的教材教輔材料出版發行人員不得參加選用工作。
第六條:教材教輔材料版本選定使用后,應當保持穩定。小學、初中、高中每一學科教材教輔材料版本一經選定使用后,在學段周期內,不得中途更換,如需更換,應從起始年級開始,由學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教育局委托教科研部門等專業機構征求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意見并進行評估,如確與本市教育教學實際不相宜,由選用委員會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選用其他版本。
第七條: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結果應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將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結果在沈陽教育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對異議進行核查處理。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備案。選用委員會應按照選用結果編制市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和教輔材料推薦目錄,經市教育局核準后,在全市范圍內公示。
第三章:征訂管理
第八條:市教育局組織成立市中小學教材教輔征訂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教材教輔材料征訂及使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九條:教材教輔材料征訂工作每學期開展一次。領導小組按照征訂工作程序,組織協調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發行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征訂工作。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在征訂工作中負主體責任,負責統一組織,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征訂,并匯總上報。
第十條: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以下簡稱“免費教科書”)由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兩部分組成,提供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民辦學校全部在校學生。免費教科書的征訂工作,應實事求是,以實際在校學生數為依據,不得超數量、超范圍征訂。應做好一年級和七年級秋季學期入學新生的摸底調查統計工作,確保征訂數據真實、準確。納入循環使用的免費教科書,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進行發放和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驅W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推銷和搭售教輔材料。學生自愿購買選用委員會選用推薦的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梢越y一代購(僅限購一套),做好服務,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教輔材料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定價政策,據實收費。
第十二條:學校應及時核對教材教輔材料的征訂信息,確認無誤后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匯總核查轄區內教材教輔材料的征訂情況,及時提交相關發行單位,并同時提交領導小組進行匯總管理。
免費教科書征訂總數超過學籍管理數1%的區縣(市)(一年級、七年級秋季學期除外),應了解具體原因,并向市教育局進行書面說明。
第四章:發行管理
第十三條:領導小組負責監管教材教輔材料的發行工作。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對進入本地區發行單位的發行行為和服務質量加強監管。
第十四條:進入本市的教材教輔材料發行單位,需經國家、省有關部門批準和指定。教材教輔材料的出版和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本市代理發行中小學教材教輔材料。
第十五條:學校應安排專人負責免費教科書的驗收和發放工作,接收免費教科書不足的應及時統計,并提出增補申請。學校應認真做好復學、轉學學生免費教科書的發放對接工作,復學學生應及時納入征訂數,未征訂的應及時申請補發;轉學學生按照“在哪里征訂、在哪里領取”的原則發放免費教科書,轉學學生教材版本不同的,由學生本人書面提出申請,學校匯總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確認后換發。
第十六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本地在籍學生人數和學校簽字蓋章的驗收清單,對發行單位提交的免費教科書匯總表進行確認,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后加蓋公章報市教育局。如對發行單位數據有異議且無法解決,應及時將原因報領導小組。
免費教科書驗收、發放和增補工作結束后,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存留免費教科書。
第十七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各發行單位于每學期開學前完成發行工作,保證課前到書,于開學后二周內完成調劑工作。
各發行單位要遵守行業規范,杜絕在發行過程中增加內容、增刪冊次、搭售目錄外的教材教輔材料,在中小學教材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第五章: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本地區教材教輔材料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學校要健全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的各項管理制度,按照標準補充更新,保證教科書在循環使用過程中達到基本的質量標準。學校要按課時計劃開齊課程,按要求使用教材,嚴禁閑置不用。學校應指導學生合理使用由學生申請代購的教輔材料。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十九條: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強化管理責任,細化監管職能,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形成長效機制。糾風部門要對本地教材教輔材料的管理和選用工作實行嚴格監管。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等有效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市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不定期對本市教材教輔材料的綜合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建立免費教科書檔案管理制度,制定統一的.免費教科書征訂、驗收、發放和增補表格,按學期登記造冊、妥善保存備查;建立免費教科書數據核查機制,根據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實名認證的學生數和學校實際在校學生數,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的征訂、驗收和發放數據進行核查。
建立教材教輔材料管理平臺,集教材教輔材料選用、評價、舉報投訴等功能于一體,由市和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教輔材料征訂情況進行統計和管理,逐步實現征訂工作網絡化、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在教材教輔選用征訂使用工作中出現以下情形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并依法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1、違規干預教材教輔材料選用過程和結果的;
2、選用委員會成員、學科組成員違反工作紀律的;
3、選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以外的教材及教輔材料的;
4、對《教育部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遼寧省中小學地方課程教學用書目錄》、《遼寧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刪減后供選用委員會及學科組選用的;
5、免費教科書采購過程中,違反規定超出范圍,虛報人數和提高標準以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6、私自存留免費教科書,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的;
7、違反規定宣傳、推薦、推銷目錄外教材和教輔材料的;
8、強制或變相強制學;驅W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
9、違反國家及省市有關教材教輔材料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違反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涉嫌受賄等犯罪行為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其所屬部門依紀依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教材教輔材料選用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充分發揮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對教材教輔材料選用的監督作用。
第二十三條: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6月5日。本辦法由沈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中小學教輔資料管理制度2
一、為規范中小學教輔材料管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科書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出版物,包括:教科書同步練習類出版物,寒暑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考試輔導類出版物。其產品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三、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管理
。ㄒ唬┏霭鎲挝怀霭嬷行W教輔材料必須符合依法批準的出版業務范圍。
。ǘ┲行W教輔材料出版單位要嚴格規范對外合作行為,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應當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且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中小學教輔材料。
。ㄋ模┕膭钣袟l件的單位組織開發供學生免費使用的教學輔助資源。
四、中小學教輔材料印刷復制管理
(一)出版單位應優先選擇通過綠色印刷合格評定的印刷企業印制中小學教輔材料。
。ǘ┏霭嫖镉∷椭茊挝辉诔薪又行W教輔材料印制業務時,必須事先核驗出版單位的委托印制手續,手續不齊或無效的一律不得承接。
五、中小學教輔材料發行管理
。ㄒ唬┲行W教輔材料須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發行。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的發行。
。ǘ┲行W教輔材料出版發行單位不得委托不具備發行資質的部門、單位和個人發行中小學教輔材料。
。ㄈ┰谥行W教科書發行中,不得搭售中小學教輔材料。
六、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
(一)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制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圖書質量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其他規范要求。
。ǘ┲行W教輔材料出版、印制單位應當建立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管理機制。
。ㄈ└魇、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發行的中小學教輔材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七、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管理
。ㄒ唬└魇、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組織成立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下設學科組。學科組負責按照教科書選用程序對進入本地區中小學校的教輔材料進行初評排序,并提出初選意見,提交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審議后進行公告。
(二)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的種類主要是與本地區使用的教科書配套的同步練習冊,也可根據教學需要評議推薦寒暑假作業、初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凡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應控制內容容量,避免增加學生負擔。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的學科、年級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一個學科每個版本教科書配套同步練習冊送評數少于3種的,該版本該學科不予評議。
提供學生免費使用教輔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確定使用教輔材料的種類和范圍,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
。ㄈ┙梯o材料評議委員會要確保專業性和代表性。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序公正。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評議的教輔材料出版人員不得參加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工作。
。ㄋ模┦〖壗梯o材料評議公告結果報教育部備案,抄送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
八、中小學教輔材料選用管理
。ㄒ唬┲行W教輔材料的購買與使用實行自愿原則。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中小學;驅W生訂購教輔材料。
。ǘ└鞯厥薪滩倪x用委員會根據當地教育實際和教科書使用情況,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序,從本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中,一個學科每個版本直接為各縣(區)或學校推薦1套教輔材料供學生選用。地市教輔材料推薦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ㄈ⿲W生自愿購買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內的中小學教輔材料并申請學校代購的,學?梢越y一代購,但不得從中牟利。其他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得統一征訂或提供代購服務。
。ㄋ模┤魏螁挝缓蛡人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九、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管理
。ㄒ唬└魇、自治區、直轄市評議公告目錄內的教輔材料價格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主管部門要會同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列入本地區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價格監管。
。ǘ⿲Ω魇、自治區、直轄市評議公告目錄以外的教輔材料,由出版單位自主定價。在每學期開學前,出版單位要在本單位互聯網頁顯著位置,向社會公開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情況,包括開本、印張數、印張單價、零售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不得侵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教科書等作品編寫出版同步練習冊等教輔材料,應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十一、中小學教輔材料監督管理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對群眾舉報和反映的有關教輔材料出版、印制、發行、使用和價格中的違規情況,由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并按各自的管理職責調查處理。
(一)對違反本辦法從事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活動的單位或個人,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ǘ⿲`反本辦法,強制或變相強制學;驅W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按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
(三)對違反本辦法,擅自或變相提高進入評議公告目錄的教輔材料定價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的行政責任。
(四)違反本辦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各地要建立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有關工作順利開展。
十三、本辦法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行政管理職責負責解釋。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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