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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31 21:31:32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用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2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

          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3

          為規范公司印章管理,保證公司印章使用的正確性、規范性和嚴肅性,有效的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管理

          1、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任何人未經授權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鑒,印章的使用地在辦公室內,如特殊情況,需將印章帶出在外使用的,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簽字同意再由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后,到印章保管人處領取印章方可帶出。

          2、印章使用應堅持“誰負責,誰認可”,印章保管人在有關負責人的審批后方可使用,印章保管人無權在不屬主管范圍內的資料、文件蓋章。

          3、空白資料、介紹信和信紙等,一律不得加蓋印鑒。

          4、印章使用時要壓在落款或其它文字上,不得蓋在空白處,蓋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5、印章保管人長時間外出時,應報告總負責人,經指定代理人后,移交有關人員代管,代管結束,代管人應將印鑒使用登記一并交回。

          6、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的使用

          1、各類印章使用前,嚴格按《印章使用登記本》分類登記,并經三級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如有法人簽字資料,請先登記三級簽字、法人簽字后再蓋章。

          2、各類資料加蓋印章登記時,請務必準確填寫所需加蓋印章每份資料的詳細信息,如果只登記整套資料的封面,不予以蓋章。如:介紹信、法人授權委托書——需寫明去處及辦理XX事宜。委托人及介紹人姓名、身份證號。開具編號及日期。

          3、設立分公司備案資料加蓋印章時,有關人員先編輯好備案資料的電子版后交由602統一編號與打印,登記于《602綜合行政公章使用登記本》進行審批簽字。

          4、《公司章程》使用最終修訂版(共計7頁)統一由602出具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蓋公章及“資料用途”章并填寫用途,印章加蓋于文字處。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及僅用于公章并填寫用處,印章加蓋于身份證正面處。

          6、關于各類業務合同蓋章,須統一登記于《602合同專用章登記本》,并進行依次編號,如果是現打印合同,為避免出現重號或空號,打印前先查看《602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本》上合同的'編號情況,然后依次編號。以免編號編錯。

          7、印發紅頭文件(如:總監任命書、聘用通知、設立通知等)時,有關人員編輯好電子版后交由602統一編號與打印。

          8、出具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正本)、機構信用代碼證、開戶許可證、財務審計報告、財務稅票、等資料時,必須加蓋公章及“資料用途”章并填寫用途,“資料用途”章加蓋于編號或代碼處,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于正面處。

          9、招標文件蓋章前:必須要有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公司網站及公眾媒體發布的招標公告。(注:由初審人員核實投標保證賬號是否為總公司一般賬戶或當地要求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審核人員進行復審)

          10、中標通知書蓋章前:必須要有招標代理合同、招標文件,確定投標保證金是否交到公司名下,有專家簽字的評標報告原件或掃描件,中標公示是否發布到公司網站。

          11、最高限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結算審核報告造價師印章蓋章前必須先先簽字后蓋章:定案表需經報送單位、建設單位、審計單位加蓋印章后方可蓋章(結算審核報告需附施工方報送結算書及建設方審核價封面復印件、雙方所簽施工合同簽字頁以及價款頁的復印件、竣工驗收報告、送審資料移交清單或審核資料目錄。結算審核現場踏勘及問題澄清紀要等相關附件資料)報告編號由公司統一編制,按照日期編排,例如正價字(20xx)第0516號。

          11、印章使用登記請認真詳細登記,三級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注:初審人由601或602和各區域業務經辦人簽字。審核人由各區域負責主管或經理簽字。審批人由各業務經理簽字)

          12、初審人員主要負責對公司及人員基本信息核對。如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聯系人、公司對公賬戶、若是投標文件需確認所附資料復印件是否準確一致、是否為最新,投標文件需提供電子版由601統一存檔。

          13、對于各組區域負責人原則上是“誰管理、誰登記”,但由于組內個別人員字體書寫無法識別而影響后期資料的查詢以及印章管理人員的整理,可委托組內其他人員代為登記,但最終的初審人仍為區域業務經辦人。

          14、以上請嚴格按要求執行,如未按要求者不予蓋章。

          三、審批權限

          1、各區域業務類資料:601及區域業務經辦人初審→各區域主管或經理審核→各類業務經理審批→加蓋印章。

          2、各類合同:602初審及區域業務經辦人初審→各類業經理或主管審核→501審批→加蓋印章。

          3、綜合行政類資料:602初審及區域經辦人初審→各區域部門經理或主管審核→501審核→法人審批→加蓋印章。(人事有關方面的由101/603進行審核)

          4、以上審批人員如請假或不在崗時,由值班經理審批,501將不定時隨機抽查記錄,發現問題者進行曝光。

          5、以上所有蓋章登記本,用完后及時歸還到相關保管人,以免影響他人使用。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4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5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第三條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與廢止的方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提出。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職章、部門章、職銜簽字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項業務印章。

         。1)印章: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如: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等。

          (2)職章: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如財務專用章、監理部用章等。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法人章。

          發送正式公文、電函、傳真件等;

         。2)凡屬公司內部行文、通知、使用公司內部印章。人事任免、勞動合同、上崗證、先進集體和個人榮譽證書等;

          (3)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加蓋部門印章。

         。4)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公司招投標、工程監理項目接管等所簽訂的業務合同、協議、承諾書等;

         。5)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6)需要代表本單位加蓋行政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憑證、材料等;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啟用

          第六條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長批準,由人力資源行政部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董事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八條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用章都須先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歸口職能部門主管審核,根據相應的審批權限,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重要文件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4)公司各部門要安排專人負責公章使用的申請簽蓋工作,各部門公章使用指定人要上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監理項目填蓋公章一律由品質技術部負責申請使用。

          第九條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并報人力資源行政部經理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條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每年年終公章管理人負責將公章使用情況登記表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存檔。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第十二條公司各類印章實行專人保管

         。1)公司的印章、專用公章由人力資源行政部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行政部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或請假時,須由人力資源行政部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第十三條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十四條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第十五條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第十七條公章停用時須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人力資源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丟失、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九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行政部解釋、補充,由公司總經理頒布生效。

          附表:表1:《公章使用登記表》表2:《公章使用申請》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7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航涋k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焊鞑块T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8

          1.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2.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3.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3.1刻。

          3.1.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3.1.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3.2使用:

          3.2.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3.2.2公章:公章由公司經理或各分公司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3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2.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3.2.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3.2.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3廢止、更換:

          3.3.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3.3.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3.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4.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4.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4.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4.7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4.8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4.9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4.10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ǘ┕痉ㄈ藗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ㄈ┴攧諏S谜拢饕糜谪攧召Y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ㄋ模┌l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恚贺撠煿竟潞头ㄈ藗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攧詹控撠熑耍贺撠熦攧諏S、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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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ㄒ唬┯≌碌墓芾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ǘ┯≌碌氖褂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0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現違規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

          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萬元以上(含本數)、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萬元以上(含本數),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議》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偣疽驑I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等業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總則

          一、印章詩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此辦法適用于百利集團的印章管理。本辦法未盡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請集團總經理或集團董事長裁決。

          二、集團董事會授權由財務部全面負責公司總部的印章(各類印章共計20枚)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銷售管理部經理處存放公司總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長簽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時間備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條,所有單據由銷售管理部經理事后轉交集團財務部。

          第二章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請、審核和批準:由需刻印部門負責人據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經過批準后的雕刻申請,統一由采購部辦理。

          第三章印章的領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表上予以記錄。

          八、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級人員每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各類印章使用應具備的條件及審核權限應為:

          (一)、集團總部: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購V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谏虾0倮膬x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蹚V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合同專用章;④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經銷單合同經部門經理、分管系統總監/副總審核批準后蓋章;直銷單合同(含系統銷售單等直接與甲方簽署的)一律需評審(經法務專人評審條款,財務經理評審價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總評審貨期,銷售總監綜合評審),最終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將合同遞財務,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市場部所有對外行為均需蓋章。

          銷售合同蓋章時,須有訂貨產品清單,且報價審核后的附件(單價、金額等)需體現審核過程,即要有審定人的簽名,否則不予以蓋章。

          3.公章含

         、購V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谏虾0倮膬x實業有限公司;

          ③廣州市白云韋卓辦公家具廠;

         、軓V州市百利文儀實業有限公司;

         、莅倮膬x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的使用:適用于以公司名義發文情況下,經總經辦審核,集團總經理簽署,由財務指定專人蓋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況下,公章使用權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嬋”兩枚;

         、凇傲杭{新”兩枚;

         、邸傲好魧帯眱擅)的使用:適用于簽發支票、文件等,須經過其本人或其授權人確認,方可蓋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辦理。

          5.董事長簽名章(、小各一枚):適用于需其簽名的文件以及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納稅申報表等;原則上須經其書面確認(使用《印章使用單》)后方可蓋章,特殊情況下可通過電話確認(應有記錄),事后補簽單。

          (二)、各下屬公司:

          1.各類行政章僅限于與之相對應的性質文件方能蓋(業務→業務,合同→合同,財務→財務)。

          2.合同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合同章)的使用:銷售人員簽訂合同、訂購單,須有各部門總監的簽名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合同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3.公章(含總部及各分公司名義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間各類證明文件需有各部門總監簽名方可蓋章,投標書的加蓋章需各分公司總經理簽名后方可蓋章,采購部使用公章須經分管系統副總簽名,基建、設備須經董事長簽名后方可蓋章。

          4.人力資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名后蓋章。

          十、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通過審批后的銷售訂單遞至財務蓋章,無特殊情況一般規定五分鐘內給予落實。

          十一、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十二、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團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十五、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后交財務部歸檔。

          十七、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單》,注明事項,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區域經理級以上(含)人員攜帶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集團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集團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五章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十九、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二十、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經系統副總/總監或分公司總經理/分廠副總審核,集團總經理批準后方能銷毀。

          第六章責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報告。

          二十二、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違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二十三、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總經辦。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4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5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用章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工程技術專用章、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二枚(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法人章。

          2.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4.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制度的管理。

          5.指定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蓋章審批單》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員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任何印章。

          2.需蓋公司印章,由經辦人填寫《蓋章審批單》,由部門經理對文字進行審核把關,再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4.公司部門之間需協作蓋章的,由發文部門經理對文字審核簽名后,再交由協作蓋章部門,由協作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5.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鎖,使用后要及時放置好,要注意保養防止損壞,以保持印跡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8.以公司名義發文一律使用公司公章,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五、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6

          1.0目的

          服務中心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為防止不測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物業公司下發服務中心、管理處。

          3.0服務中心用章使用范圍

          服務中心用章只限于管轄物業范圍內日常管理活動的管理權行使確認,禁止使用管服務中心用章簽訂任何協議、合同。

          4.0印章的保管

          4.1服務中心印章采由項目行政人員或兼行政工作的員工保管。

          4.2印章必須由各行政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4.3服務中心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4.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行服務中心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4.5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0印章的使用

          5.1公司使用各類印章需按印章使用流程進行申請辦理使用。

          5.2使用印章需到印章保管人處填寫"用章申請表",經項目物業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給予蓋章,保管人用章后復印用章文件作為用章申請表附件存檔,以便查閱。

          5.3所需用印的文件經部門負責審核,項目負責人簽批同意后方可用章,否決的則退回。

          5.4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項目負責人簽批同意使用用章后,將需蓋章文件交該印章保管人負責蓋章。

          5.5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用章申請表"予以審核,未符合制度要求堅決給予退回。

          5.6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5.7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5.8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決定權。

          5.9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5.10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集團法務部審核簽字。

          5.11禁止印章保管人自行使用印章。

          5.12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借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5.13用章管理人員必須在本制度上簽名承諾嚴格執行本制度,并自愿承擔未按本制度執行所引起的責任。

          6.0責任

          6.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

          6.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6.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7.0支持文件

          7.1《公司員工行為準則》

          8.0質量記錄

          8.1《用章申請表》WY/QR-WY-026

          8.2《用章交接記錄》WY/QR-WY-027

          本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已學習了本制度,并清楚本制度內容和要求,對本制度內容無異議,本制度作為我與公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附件,作為公司規章制度之一,具有同等約束力和執行力,本人愿意嚴格遵守本制度。如有公司同事違反本制度或有危害公司利益行為,本人會積極匯報或檢舉揭發。如本人有違反本制度規定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的,本人愿意承擔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責任,特此承諾!

          承諾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7

          公司項目章管理使用制度

          為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刊刻、保管、使用、收回進行規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印章因保管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條項目部所需用章分類與相應審批規定

          1、公司審批(公司公章)項目相關合同、協議、法律函件、招標文件、重要施工方案等,執行公司公章印章管理制度,由項目部上報工程部,工程部做公司內部協調。

          2、項目部審批(項目章)業務函件、工作聯系單(與業主/監理/設計院/周邊地區管理部門/分包單位)、與上級往來文件資料、技術方案、施工方案、優化成果、階段性文字成果資料、項目管理(可研、招標文件等)規劃、各類總計劃(施工、招標、投資)、技術核定單、工程驗收單、材料/設備報驗單、分部分項質量評定表、質量/安全整改單等形成技術資料中涉及技術、質量、安全等項目管理交底資料。

          3、項目承包人審批(項目章)向業主請款報告、業務聯系單、會議紀要、工程簡報、項目月報、備忘錄。

          第二條刻章

          項目部印章刊制由項目承包人提出刻項目章申請,經營部簽署意見,由工程部負責安排刻章。

          第三條移交

          由工程部對所有項目章進行造冊登記《項目部印章移交登記表》,登記項目包括:印章名稱、移交日期、移交枚數、移交人、接受章人。項目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項目承包人或其授權的印章專管員到工程部領用,領用人必須在《項目部印章管理與使用承諾書》上簽字并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第四條數量

          項目管理部只能刊制項目印章一枚。

          第五條保管

          項目部印章由實施該項目的項目承包人保管或由項目承包人指定專人保管,不得外借。項目部印章專管員是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各類糾紛由印章專管員及項目承包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使用

          使用項目部印章必須經項目承包人審批并由專人登記。使用人填寫《項目部印章用印登記表》→項目管理經理審批同意、簽字/蓋章→印章專管員蓋章。不得違反程序使用項目印章。

          第七條工程項目部印章的責任范圍

          公司制發的工程項目部印章僅用于印章所示項目。該章系非經濟類用章,不得對外簽署合同,僅供項目部與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項目參建單位聯系工作、工程記錄資料之用。并且用途范圍僅限于合同規定的管理范圍。嚴禁使用項目部章簽訂任何經濟契約、出具任何性質的欠條和擔保。

          第八條使用注意事項

          1、任何人不得開具空白介紹信或在空白紙上蓋章。

          2、公司各種專用章僅限專用范圍使用。

          3、用印要騎年蓋月,加蓋的各種印章要保證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印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公章用于非項目工程資料或偽造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部公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準擅自刊制項目部印章啟用的。

          第十條項目印章的遺失處理

          因個人原因不慎發生項目印章丟失、損毀或被盜等情況,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后立即報告項目承包人,項目承包人要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同時報告業主,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

          第十一條封存及銷毀

          項目部印章必須在項目完工一個月內連同《項目部印章用印登記表》一并交還工程部,項目承包人將停用印章的名稱、時間、原因在《項目部印章廢止申請表》上登記清楚,并將印章移交工程部封存、銷毀。項目章銷毀必須由項目承包人、公司經營部、工程部、總工共同見證。逾期不交或者遺失失印章及《項目部印章用印登記表》,公司將登報聲明作廢,同時停止辦理竣工相關手續并予以經濟處罰。

          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8

          1.公司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凡公司發出的文件、公函,憑公司領導簽發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查,經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加蓋公司印章。

          3.簽訂合同、協議、委托書等用印,須由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經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報送有關單位的.報表、數據資料等,在符合規定手續的情況下,經分管副總或授權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職工需要開具介紹信、證明或其它私人事項用印,須經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用印。

          6.為嚴格管理,確保用印規范、安全,由辦公室設置“用印登記冊”進行記載,所有用印均須登記。同時,用印人必須在登記冊上簽字。

          7.公司業務人員出差或外出聯系業務需要攜帶合同章時,應持有公司總經理的授權委托書,到辦公室印章管理人員處辦理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攜帶合同章外出簽訂合同、協議的人員,使用權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權委托書所規定的范圍,違者,將由攜印人承擔責任。

          8.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把好用印關,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化,保證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人員負責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印章的種類

          第四條公司印章分為正式印章、專用印章、鋼印、名章、戳記五大類。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領導機構一定職責、權力的印信憑證,如:董事會章、公司公章等。

          (二)專用印章代表某項專門業務內容和權力,適用于印章上標明的使用范圍,超過其限定范圍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審計專用章等。

          (三)鋼印是用金屬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對,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壓出印跡的印章,多用于加蓋各種證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圖章,加蓋個人名章可做為個人對某事負責的憑信。

          (五)戳記是刻有一定字樣的,帶有標識性質的印章。如財務單據上的“現金收訖”,公文處理中所用的收文專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條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點:

          (一)權威性。代表一個公司、部門或個人的權利。

          (二)憑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門或本人對事務起證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加蓋本公司、本部門印章才能生效。

          (三)標志作用。代表一個公司或一個部門的合法標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記機關完成名稱變更后,即可刻制董事會章、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讨破渌≌聭顚憽犊讨朴≌聦徟鷨巍(格式見附表1),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嚴禁個人或部門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啟用

          第八條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印章備案手續,載明印章名稱、印模和保管人員姓名等事項(備案表格式見附表2),然后頒發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啟用時間。啟用印章的通知應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內,用藍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變更,應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第九條啟用印章的通知應抄報上級公司,通知發放范圍應視該印章使用范圍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條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會章由董事會辦公室保管,未設董事會辦公室的',由董事會指定部門或專人代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鋼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總經理指定的專人保管。

          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資產財務部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分別安排兩人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應隨用隨鎖,假日加封。不能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或敞開保管柜。

          第十二條印章保管人員應明確責任,保證印章的正常使用,嚴防印章濫用或盜用,原則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條保管人員要注意保養印章,進行必要的維護,以確保印跡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條印章的保管人員在使用印章時,要注意:

          (一)審核。

          用印前,由經辦人辦理審批手續。印章保管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公司總經理及相關領導批準用印的簽字,審閱、了解用印的內容,不能盲目蓋章,同時檢查留存材料是否齊全。

          (二)登記。

          每次用印進行登記,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格式見附表3)。

          (三)蓋印。

          1、蓋印時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勻,使蓋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

          2、以公司或部門名義發出的公文、函件必須加蓋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處蓋章。在落款處加蓋的印章,應加蓋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壓正文,下壓成文日期年、月、日處。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發文單位落款,印章應壓在發文機關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沒有成文單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壓年、月、日即可。

          4、帶有存根的介紹信、證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在公函的騎縫線上蓋章。

          5、對外簽定的合同、協議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即將多頁材料沿邊取齊后均勻錯開,從首頁到末頁,騎各頁之邊,加蓋一完整公章),以證明材料各頁是同時形成的,防止刪改換頁。

          合同、協議的簽字蓋章頁出現“此頁無正文”的同時,要注明文件的名稱,如“此頁無正文,為xxxx的簽字蓋章頁”。

          6、密級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處加蓋彌封章(公章或部門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進行整理,歸卷存檔。

          第十五條使用印章應在保管部門內,由保管人員用印,原則上不能脫離印章保管人員的監督、不能將印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帶出公司的,應由印章保管部門指定人員隨行,并根據印章種類,填寫《印章外帶審批單》(見附表4),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記錄,交接時應由本人親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員代轉。

          第十六條原則上不應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蓋章,特殊情況應有公司總經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紹信或公文紙上注明“僅限xxx用”的字樣。

          第十七條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門剛剛成立,或者因為改變名稱,或者因為改變隸屬關系,印章沒有刻制出來,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應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須是同級或上級代下級,下級或沒有任何關系的單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續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條因公司名稱改變,機構撤消、印章式樣改變或其他原因時,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條印章停止使用后,應發文給有業務往來的單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說明停用的原因,標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時間。

          第二十條印章停用或作廢,要發印章停用或作廢的通知,印章印在“x”,用紅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檔和銷毀

          第二十一條舊印章停用后,應將清查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請總經理審定舊印章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二條重要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臨時性單位、沒有保存價值或保存價值不大的印章,應報請公司總經理后集中銷毀;屬于領導個人的名章應退還給本人;一般戳記經批準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銷毀廢舊印章,必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銷毀時應有印章保管人員監銷。

          第十章有關業務要求

          第二十四條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時,必須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

          第二十五條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條涉及合同類用印,須仔細核對合同文本五大關鍵要素:

          1、甲乙雙方名稱是否與審批表內填寫內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額是否與審批表內合同金額完全一致;

          3、該合同審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權限要求;

          4、合同審核流程是否完備,公司總經理是否都已經簽署明確的“同意”意見;

          5、合同文本落款處必須由立項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總經理簽名,并核對簽訂日期是否填寫。

          第十一章罰則

          第二十七條對于印章管理人員。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無論是在印章室內使用還是攜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為保管不當、責任意識不強導致遺失印章,每次扣罰印章管理員或攜章外出的臨時印章保管員當月工資200-500元;

          二、用印須嚴格執行公司各類管理文件的規定,未執行審批流程或者流程未執行完畢便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三、堅持原則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關鍵,任何因迫于壓力、原則性不強導致的錯誤用印,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四、明知相關手續不齊全卻仍然違規用印,造成工作失誤,每次扣罰當月工資1000元,情節嚴重的一律予以辭退;

          五、公司下發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準繩,沒有及時、認真和深入學習,不了解審批權限又沒有積極求證便胡亂用印,導致出現工作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六、印章管理員在核準用印時,沒有仔細核對用印文書名稱、涉及金額與審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導致用印失誤,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類原始審批記錄均須存檔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損壞、撕毀印章工作各類用表,每次扣罰當月工資300-1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降薪處理;

          八、使用印章須謹慎嚴格規范,因粗心大意導致印章錯蓋,每次扣罰當月工資200元。

          第二十八條對于公司其他員工。

          凡本公司員工,均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項規定,如有違規,按公司規定進行失職問責:

          一、利用職務或工作便利謀取私利而欺騙性用印,例如隱瞞真實用印意圖,故意漏登、錯登用印事項等,性質最為惡劣,按公司失職問責處理并進行行政處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體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文件,領會文件要求。對于相關事項如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但經辦人遇到問題不積極溝通協調、不向上級領導匯報請示,卻因怕麻煩而試圖簡化審批手續,以投機取巧、強詞奪理等方式強行要求印章管理員用印,一經查實,扣罰當事人當月工資500-1000元。

          三、部門印章使用必須登記填表作為原始憑據,如經檢查發現使用印章沒有履行登記審批手續或者不按要求登記的,每次扣罰各部門兼職印章管理員當月工資200元,扣罰該部門負責人當月工資300元。

          第十二章附則

          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20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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